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第二階段綜合測試卷(附答案及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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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頁碼45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甄題精選第二階段綜合測試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哪個是票據行為方式的準據法?A、行為實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據債務人的屬人法D、付款地法【參考答案】:A【解析】:我國票據行為方式的法律適用《票據法》第99條:“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票據法》、《海商法》等法律中有關法律適用、管轄權等條款也不容忽視,熟記法條,別無他法。2、無業青年李某(23歲)與15歲的初中學生王某在網吧相識,李某指使王某乘網吧主人不在時,將一臺電腦偷走賣與他人。買后所得的5000元錢二人平分,各得2500元。下列選項中對李某行為認定正確的是()A、成立教唆犯罪B、盜竊罪的間接正犯C、與王某成立共同犯罪D、成立傳授犯罪方法罪【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教唆犯的成立條件。教唆犯所教唆的對象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的王某未滿16周歲,對盜竊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也就不能成為教唆犯的對象。因此李某不成立教唆犯,也不與王某成立共同犯罪,而是成立盜竊罪的間接正犯,獨立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傳授犯罪方法罪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手段將犯罪方法傳授與他人,被傳授的對象沒有限定,而且是獨立的罪名,有獨立的法定刑,與教唆犯罪有很大區別。3、《環境保護法》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某縣環保局依據《環境保護法》對違法排污企業作出罰款處罰決定,該企業不服。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如該企業申請復議,申請復議的期限應為六十日B、如該企業直接起訴,提起訴訟的期限應為三個月C、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從該企業的銀行賬戶中劃撥相應款項D、如該企業逾期不繳納罰款,縣環保局可扣押該企業的財產并予以拍賣【參考答案】:A4、一小偷利用一樓住戶甲違規安裝的防盜網,進入二樓住戶乙的室內,行竊過程中將乙打傷。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乙的人身損害應由小偷和甲承擔連帶責任B、乙的人身損害只能由小偷承擔責任C、乙的人身損害應由甲和小偷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責任D、乙的人身損害應先由小偷承擔責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擔【參考答案】:B【解析】:小偷入室盜竊,在行竊過程中講乙打傷,其傷害行為與甲的違約安裝防盜網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不是說有了防盜網乙就一定會被小偷打傷,沒有防盜網乙就不會被小偷打傷,所以乙的人身損害只能有傷害人承擔,甲不承擔賠償責任。段波老師提醒:由于《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此題的法規基礎已經不復存在,繼續糾纏這些題目徒增考生負擔,而且容易產生錯誤認識,所以建議徹底放棄此題。段波老師的學法家園5、對主物與從物的關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從物屬于主物的構成部分B、從物所有權只在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時,才隨主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C、從物必須依附于主物而存在D、從物與主物的所有權人是同一人【參考答案】:D【解析】:主物與從物是根據兩個獨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從關系進行的劃分。只有屬于同一個所有人的兩個獨立存在的、要互相結合才能發生效用的物,才構成主物與從物的關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產生主物和從物的關系。區分主物和從物的法律意義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沒有相反規定時,從物的所有權隨主物的所有權一并轉移。據此,選項D應選。6、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許可的審查和決定的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審查,均應由行政機關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B、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和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C、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均應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許可證件D、所有的行政許可均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參考答案】:B7、張某用家庭共有財產10萬元出資設立了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但是申請進行企業登記時未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B、張某用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C、張某先用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個人財產不足清償的,用家庭共有財產清償D、企業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8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根據該條規定,B選項正確。8、甲親眼看到乙打傷丙的母親,甲的證言屬于什么證據?A、間接證據B、直接證據C、派生證據D、輔助證據【參考答案】:B【解析】:直接證據是能夠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9、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哪項去做?A、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B、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C、在10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D、在10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參考答案】:A【解析】:《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2條第1款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10、根據刑法規定與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現場群眾毆打,逃往公安機關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但肇事者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后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將被害人轉移至隱蔽處,導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參考答案】:C【考點】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的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6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A選項中,行為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動因,不屬于“因逃逸致人死亡”。B項中,被害人已經當場死亡,不屬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不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D項中,根據上述《解釋》中的規定,行為人構成了故意殺人罪。C項中,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逃逸,導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構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因此C是正確答案。11、甲綠色蔬菜生產基地與乙大學食堂簽訂蔬菜買賣合同,約定如果芹菜價位在本年度5月的市場價格高于4元/千克,或低于2元/千克,則合同不再履行。此合同為:A、附生效條件的民事行為B、附解除條件的民事行為C、附期限的民事行為D、無效民事行為【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解除條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存續,使已經發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條件實現時終止的條件;而生效條件是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本題條件成就時合同不再履行即效力終止,所以答案為B。12、某研究所與某工廠于1995年6月8日簽訂了“節能熱水器”技術轉讓合同,由研究所向工廠轉讓“節能熱水器”的全部圖紙及一個樣品。合同未約定后續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一年以后,研究所又對“節能熱水器”進行了改造,研制成“高效節能熱水器”。對于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A、該工廠有權與某研究所分享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B、該工廠有權無償使用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C、該工廠在某研究所轉讓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D、該丁廠無權分享該改進后的熱水器技術【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技術轉讓合同中后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合同法》第35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的分享辦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他各方無權分享。多選13、《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不適用于下列哪種情況?A、貨物進出口B、技術進出口C、國際服務貿易D、我國香港地區的貨物進出口【參考答案】:D【解析】:《對外貿易法》的適用范圍(1)《對外貿易法》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于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本法所稱對外貿易,是指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國際服務貿易。”所以選項A、B、C均不符合要求。(2)從總體上說,全國性法律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但是有少量法律經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后需要全國不分地域統一遵守的,則必須在特別行政區實施。此類做法應是特殊的例外,故應從嚴把握:①凡須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均需列表載明并作為《附件三》附在基本法的末尾。②法律明確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限于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于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的法律。③對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應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如果需要增減。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征詢其所屬的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后決定。所以選項D是正確的。14、公安機關勘驗殺人現場時,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從證據分類的角度看,該匕首屬于下列哪種分類?(2007年試卷二第24題)A、原始證據、直接證據B、傳來證據、間接證據C、實物證據、直接證據D、原始證據、聞接證據【參考答案】:D【考點】刑事證據的分類【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的區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本案中的匕首取自于被害人的胸部,直接來源于此案件,因此是原始證據。選項B認為此匕首是傳來證據是錯誤的。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本案中雖然匕首插在死者胸部上,但不能就此判斷死者是自殺還是他殺,還必須結合其他證據及現場的情況,需要經過推理才能夠證明此案件的事實情況,因此匕首是間接證據。選項AC認為匕首是直接證據也是錯誤的。根據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可以將證據劃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凡是以物品的性質或外部形態、存在狀況以及其內容表現證據價值的證據(包括書面文件),都是實物證據。證據種類中的書證、物證、勘驗、檢查筆錄均屬此列。本案中的匕首符合實物證據的特征是實物證據。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此匕首是原始證據,同時也是間接證據,選項D的說法正確。此外,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可以把證據分為有罪證據和元罪證據。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以及可以證明犯罪行為情節輕重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15、金沙區法院在開庭審判徐某交通肇事案的過程中,徐某的辯護人請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并請求重新勘驗,依照法律規定,法庭正確的做法是什么?()。A、應當延期審理B、應當中止審理C、可以延期審理D、可以中止審理【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對于辯護人請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并請求重新勘驗時,法院的處理方法是“可以”延期審理,而非“應當”。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延期審理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認真復習。16、李某在離婚后,帶著幼女李甲生活,后李某娶陳某,陳某本有一個兒子陳乙,甲乙成年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后,自愿提出結婚,則:A、可以結婚,因為我國實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B、不可以結婚C、由婚姻登記部門決定D、不屬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可以結婚【參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甲乙不屬任何一種情形,可以結婚,選D選項,A選項錯在其理由,結婚需要雙方自愿,也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BC選項錯誤。17、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下列哪種保證方式?A、保證B、一般保證C、連帶責任保證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參考答案】:B【解析】:見《擔保法》第17條第1款。18、下面哪一項不是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須符合的條件?A、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提交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B、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C、必須在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D、必須有證據證明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參考答案】:A【解析】: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法》第58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第59條;“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注意區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與申請不予執行。19、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某甲提起公訴。經法庭審理,法院認定,某甲的行為屬于刑法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并拒不退還”的侵占行為。對于本案,檢察院拒不撤回起訴時,法院的哪種處理方法是正確的?A、裁定駁回起訴B、裁定終止審理C、逕行作出無罪判決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決【參考答案】:B【考點】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4)項的規定,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應當不追究刑事責任。結合不同的訴訟階段遇到第15條規定的情形如何去進行處理的知識點,本題中的侵占罪屬于《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加之本案又發生在審判階段,所以應當裁定終止審理,B項正確。但是很多考生都會選擇D項,因為《刑事訴訟法解釋》第l76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2)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有些考生據此認為,當法院認定的罪名與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不一致時,法院有權以自己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如此看來,D項正確,可是本題為什么不選擇D項呢?這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第l5條的基本原則的地位使然,法院雖然有權變更罪名,但前提是不能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5條,所以正確思路是,首先看這個案件有沒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所規定的6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如果沒有,自然可以變更罪名,如果有,審判階段就要裁定終止審理,根本沒有變更罪名的前提。因此D項不正確。20、警察甲與乙開玩笑,隨手拿起執勤時放在桌上的手槍向乙瞄準、開槍,并同時戲稱“我一槍打死你”,不料槍中有子彈,乙被當場打死。甲的行為是?()A、故意犯罪行為B、意外事故C、疏忽大意的過失D、過于自信的過失【參考答案】:C【解析】甲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應該預見而沒有預見。21、當事人因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而提起上訴的,二審的審判組織形式是:A、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B、由審判員與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C、采取獨任制審理D、既可以采取合議制審理,也可以采取獨任制審理【參考答案】:A【解析】:《民事訴訟法》第41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所以,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不得適用獨任制。所以,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22、甲1993年離家出走,1998年其妻乙向法院申請宣告甲死亡,1999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其房屋由乙繼承。2000年乙改嫁他人,2001年又與后夫離婚。甲離家后南下,做生意賺了200萬元。1998年6月,甲和丙在教堂舉行了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1999年生子丁。2001年甲因病去世,則甲留下的200萬元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A、乙B、丙C、丁D、以上都是【參考答案】:C【解析】:解題要點:主要應當認識到甲與丙沒有產生婚姻關系,也不構成事實婚姻,因此丙無權繼承財產。23、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其所在國與我國未訂立有關條約,當其委托我國律師代理訴訟時,從我國領域外寄交授權委托書,才具有效力。A、只需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B、只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C、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D、履行所在國規定的證明手續【參考答案】:C【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訴訟的律師代理。《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所在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24、某市建設委員會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壓輸油、輸氣管道線為由,作出限期拆除決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若法律、法規賦予某市建設委員會有自行強制執行權,法院即應不受理其申請B、某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C、接受申請的法院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設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前,某公司已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訴訟,法院無權在訴訟期間執行拆除決定【參考答案】:C25、甲村與乙村相鄰,甲村認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權,遂向省林業局申請裁決。省林業局裁決該林地所有權歸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關于甲村尋求救濟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A、只能申請行政復議B、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C、必須先經過行政復議,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D、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參考答案】:B26、中國甲公司與日本乙公司擬共同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擬訂的下列合同條款中,哪一條是違法的?A、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用美元表示B、中方用以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其作價在合營期間不得調整C、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以美元為計算和表示單位D、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參考答案】:C【知識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財會報告等。【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應為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因此選項A正確。該條例第48條規定,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因此選項B正確。該條例第33條規定,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一)合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合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三)合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四)合營企業的合并、分立。因此選項D正確。根據該條例第75條的規定,合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于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合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因此,合營企業編制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以美元為計算和表示單位是違法的,選項C是符合題意的。27、下列哪個公司可以成為政府采購計劃生育醫療設備的供應商:()A、陽光醫藥公司廣州分公司B、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玉蘭醫藥公司C、有過偷稅記錄的民生醫藥公司D、去年曾參加政府類似采購活動,但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佳華醫藥公司【參考答案】:B【解析】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A中的陽光醫藥公司廣州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C中的民生醫藥公司有過偷稅記錄,缺乏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D中的佳華設備公司不滿足“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條件;而B中的玉蘭公司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可以成為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故答案為B。28、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律適用的說法,符合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B、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依照經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一律適用行為地法律C、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D、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律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參考答案】:C【解析】:《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1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故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2條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依照經常居所地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依照行為地法律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故BD選項均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C。29、劉洋夫婦于1986年承租黃某私房2間,租期10年。同年收養13歲男孩王真為養子,三人共同生活。1990年劉洋妻子病逝,第二年劉洋病逝。黃某要求收房,王真因無房可搬而予以拒絕。黃訴至法院。下列有關此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王真有權拒絕搬房,因為他確無房可搬B、王真有權拒絕搬房,因為租賃合同并未終止C、租賃合同應終止,因承租人均已死亡D、租賃合同應終止,因出租人已提出要求終止【參考答案】:B【考點】同居的承租人的繼承權【解析】《合同法》第234條:“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30、中國甲公司進口一批日產空調,合同規定以信用證支付。甲公司開出的信用證規定裝船期限為2001年6月10日至6月20日,由承運人所屬的“東方”號貨輪承運上述貨物。“東方”號在裝貨港外錨地因遇大風走錨與另外一艘在錨地待泊的貨輪相撞,使“東方”號不能如期裝貨。“東方”號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裝貨,船長在接受了托運人出具的保函的情況下簽發了與信用證一致的提單,并辦理了結匯。由于船舶延遲到港錯過了空調的銷售季節,給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損失。甲公司為此向承運人提出了索賠要求,下列關于承運人責任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A、延遲裝貨是因為不可抗力,因此承運人對延遲不負責任B、承運人的行為是倒簽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C、承運人倒簽提單是應托運人的要求,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D、承運人的行為是預借提單,承運人應對此承擔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考的是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的責任問題,簽發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都是對買方的欺詐行為,保函無效,承運人都應當直接向買方承擔責任,本題中承運人應當為其倒簽提單的行為承擔責任。31、下列哪一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2009年試卷二第22題)A、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B、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C、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李某利用職務阻礙解救案D、某地從事實驗、保藏傳染病菌種的鐘某,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擴散構成犯罪的案件【參考答案】:D【考點】專門機關的立案偵查【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的相關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選項A中的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第407條規定的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王某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所實施的瀆職犯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選項A不當選。選項B中破壞鄉長選舉案的犯罪主體既可以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也可以由一般主體構成,當吳某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該案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說“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并不理所當然地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選項B不當選。選項C中李某觸犯《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第46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李某是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的行為構成瀆職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選項C不當選。選項D中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33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鐘某主體上既不是國家機關安全人員,客觀方面也沒有瀆職或者貪污賄賂等行為,所以,本案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D項當選。[陷阱點撥]選項D極易與《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第409條的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混淆。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方面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屬于瀆職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主體不要求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方面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請考生注意區分。32、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應當在開庭前()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日以前傳喚當事人和通知辯護人、證人、鑒定人以及翻譯人員,至少提前()日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地點等。以上括號中分別應填入:()。A、3;5;3B、3;3;3C、3;7;3D、5;7;3【參考答案】: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33、杭州的甲公司與上海的乙公司于7月3日簽訂一份空調購銷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臺空調,每臺空調單價2000元,乙公司負責代辦托運,甲公司于貨到后立即付款。乙公司于7月18日在當地火車站發出了該100臺空調。甲公司由于發生資金周轉困難,于7月19日傳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將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傳真后,努力尋找新的買家,于7月22日與常州的丙公司簽訂了該100臺空調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丙公司買下100臺托運中的空調,每臺單價1900元,在收到貨物后15天內付清全部貨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貨款前,乙公司保留對空調的所有權。乙公司于次日傳真通知甲公司解除與甲公司簽訂的合同。空調在運輸過程中于7月21日遇上特大暴雨,30臺托運中的空調毀損。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臺完好無損的空調后,又與丁公司簽訂合同準備將這70臺空調全部賣與丁公司。但是丙公司以未能收到100臺完好的空調為由拒絕向乙公司全部付款。根據上述事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公司的行為構成預期違約B、乙公司7月22日和丙公司簽訂合同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C、30臺托運空調的損失由乙公司承擔D、丙公司將70臺空調出賣給丁公司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甲公司的行為構成了預期違約,A選項正確,不當選。根據《合同法》第133條的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1條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自交付第一承運人時為交付”,在甲乙之間,所有權已經轉移,故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將同一標的物再行出賣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B選項正確,不當選。《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141條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自交付第一承運人時為交付”也就是說風險自交付時轉移。30臺托運空調的損失在解除合同之前,風險由買受人甲公司承擔,C選項錯誤,當選。乙丙公司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在丙公司付清貨款之前,空調的所有權歸乙公司,因此丙公司的行為構成無權處分,D選項正確,不當選。34、甲公司因兼并乙公司,負有向丙公司付款20萬元之義務;而此時依據甲丙公司之間的合同,丙公司必須向甲公司提供價值20萬元的彩電100臺。現甲公司想抵銷這債務,則。A、經與乙公司協商一致后方可B、可單方通知丙公司使債務抵銷C、自向乙公司發出抵銷通知時,該筆債務抵銷D、自與丙公司就抵銷問題達成協議后,該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當事人間不再負任何權利義務【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涉及債的抵銷問題。債的抵銷依產生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兩種。法定抵銷必須雙方互負同種類債務,互亭同種類債權,且符合抵銷的其他要件。法定抵銷可因單方通知而實現。依《合同法》第100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此即合意抵銷。合意抵銷不得采取單方通知方式,而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故本題選項為D。35、甲公司委托乙海運公司運送一批食品和一臺大型設備到歐洲,并約定設備可裝載于艙面。甲公司要求乙海運公司即日啟航,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隨即便啟航出海。乙海運公司應對本次航行中產生的哪一項損失承擔責任?A、因遭受暴風雨致使裝載于艙面的大型設備跌落大海B、因途中救助人命耽誤了航行,遲延交貨致使甲公司受損C、海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卸載貨物時因操作不慎,使兩箱食品落水D、因船艙螺絲松動,在遭遇暴風雨時貨艙進水淹沒了2/3的食品【參考答案】:D【解析】:A屬于自然災害B屬于救助行為,都屬于免責情況,C是裝卸工作中造成的損失,不是本題中的航行過程中的損失。適航性是航行必備的條件,“乙海運公司告知:可以啟航,但來不及進行適航檢查。”不構成免責的理由。36、甲預謀拍攝乙與賣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財物。一日,甲請乙吃飯,叫賣淫女丙相陪。飯后,甲將乙、丙送上車。乙、丙剛到乙宅,乙便被老板電話叫走,丙亦離開。半小時后,甲持相機闖入乙宅發現無人,遂拿走了乙的3萬元現金。關于甲的行為性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搶劫未遂與盜竊既遂B、搶劫既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C、敲詐勒索預備與盜竊既遂D、敲詐勒索未遂與盜竊既遂的想象競合【參考答案】:C37、下列哪一種證據屬于直接證據?()。A、韓某殺人案,證明被告人到過案發現場的證人證言B、馬某盜竊案,被害人陳某關于犯罪給自己造成物質損害的陳述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電器短路引起的錄像D、吳某投毒案,證明被告人指紋與現場提取的指紋同一的鑒定結論【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刑事證據的基本理論,證據可以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以單獨一個證據所包含的表面信息量為標準進行劃分,凡是單獨一個證據中直接包含有犯罪人是誰的信息,就是直接證據:凡是單獨一個證據中沒有直接包含犯罪人是誰的信息,而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發現這樣的信息,就是間接證據。本案中,只有選項C能夠單獨證明高明不是犯罪人,因此是直接證據。而其他選項都不能單獨證明誰是犯罪人,因此都屬于間接證據。證據的分類是歷年司法考試的高頻考點,請考生認真復習。38、甲、乙、丙、丁四人設立一個合伙企業,甲出資10萬元,乙、丙、丁分別出資20萬元、8萬元、15萬元。合伙企業經營過程中,甲在未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況下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8萬元轉讓給了丁,乙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出質給其債權人戊,丙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轉讓給了合伙企業之外的己。后合伙企業由于出現解散事由而進入清算階段,在開始清算前丁將10萬元的合伙財產轉讓給了庚,清算過程中合伙企業的債權人辛(對合伙企業享有50萬元債權)對此提出異議。下列表述中哪一項是符合法律規定的?A、甲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給丁,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也不需通知其他合伙人B、乙的行為違法,因為其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出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C、丙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乙、丁有優先受讓權,而甲則沒有D、合伙企業不得以丁的行為對抗善意第三人辛,仍應償還對債權人辛的全部債務【參考答案】: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故A選項中“也不需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說法是錯誤的,不當選。第25條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可見,乙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出質給其債權人戊應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不是通知其他合伙人,故B選項中關于乙行為違法的原因的分析是錯誤的,不當選。第23條規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并不具備退出合伙企業的條件,故仍然享有優先受讓權,C選項說法錯誤,不當選。第21條規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可見,D選項符合法律規定,當選。39、關于債權人的代位權,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其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B、債權人須以自己名義行使代位權C、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D、就因此所得到的利益,代位權人有權代先受償【參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A、B、C三項表述正確。D項錯在債權人在接受以后,應當將財產給債務人,不能獨占該財產并用該財產充抵自己的債權。40、甲乙夫妻為分別財產制,甲某以其個人所有的汽車為保險標的投保,因其妻乙某故意違章駕駛而毀損,請問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保險公司自向甲某賠償保險金之日起,不可以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甲某對乙某請求賠償的權利B、保險公司自向甲某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可以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甲某對乙某請求賠償的權利C、甲某已經從乙某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甲某從乙D、某已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甲某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乙某請求賠償的權利【參考答案】:A【解析】:答案:A解析:見新大綱“保險代位求償權”,《保險法》45、47條。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下列關于解除財產保全的說法,哪一些是正確的?()A、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15日未起訴的,被申請人沒有申請解除財產保全,人民法院也應當解除財產保全B、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C、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D、只有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有權作出解除財產保全的裁定【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民事訴訟法》第93、95、96條,《民訴意見》第108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級人民法院決定解除外,在期間內任何單位都不得解除。3、根據民法的規定,違反合同民事責任的形式有A、支付違約金B、采取補救措施C、賠償損失D、繼續履行【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102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關于期間的特別規定適用于哪些當事人?()。A、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外籍當事人B、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外籍當事人C、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中國籍當事人D、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中國籍當事人【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6、247條及《民訴意見》第311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分別居住在我國領域內和領域外,以及被告在中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適用期間的特別規定。5、在仲裁裁決作出以后,A廠以仲裁員某甲在仲裁該案時應予回避而未回避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以下做法,正確的有:。A、A工廠向其所在地A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裁決B、A工廠向仲裁委員會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裁決C、A工廠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D、A工廠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撤銷裁決的申請【參考答案】:B,C【解析】:考查仲裁裁決的撤銷。《仲裁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第5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由以上解析可知A、D項不正確。仲裁裁決由仲裁機關作出,所以,由仲裁機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來撤銷。申請期限為6個月6、老張死后將一名貴翡翠隨葬,甲知道后盜掘老張的墳墓偷走翡翠,盜墓過程中損害了老張的遺體。老張的女兒非常氣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A、以老張為原告,甲為被告B、以老張的女兒為原告,甲為被告C、以法無依據,不予受理D、以老張的女兒為原告,但以老張的名義進行訴訟【參考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遺體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為原告;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親屬提起訴訟,列其他近親屬為原告。”因此選ACD。7、葉某的房屋靠近鐵路軌道。遲某未經葉某同意在其房屋墻上刷上宣傳自己企業的廣告。葉某要求遲某將廣告涂掉,遲某置之不理。葉某遂自行購置涂料將廣告抹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葉某要求遲某將廣告涂掉是行使妨礙排除請求權B、葉某要求遲某將廣告涂掉是行使妨礙預防請求權C、葉某有權要求遲某償還涂料費和勞務費D、葉某請求遲某償還涂料費和勞務費,屬于物上請求權【參考答案】A,C【考點】排除妨礙【解析】妨礙排除與妨礙預防的區別在于妨礙是否已實際發生。8、某大學中文系英籍留學生馬克用漢語創作了一篇小說,發表在《文學新星》雜志上,發表時未作任何聲明。以下哪些行為是侵犯馬克著作權的行為?A、甲未經馬克同意將該小說翻譯成英文在中國發表B、乙未經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翻譯成藏語在中國出版發行C、丙未經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改變成盲文出版D、丁未經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報酬將該小說收錄進某網站供人點擊閱讀【參考答案】:A,B,D【解析】:《著作權法》第10條列舉了著作權人所享有的17項權利,其中A侵犯了翻譯權,D侵犯了信息網絡傳播權,B、C乍看之下似乎分別符合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11、12項規定的法定許可,但第11項的內容是“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而馬克乃英籍留學生,故不適用本項規定。9、下列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說法,不正確的是:()A、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不具有約束力B、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主張權利C、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不需要退還已經預收的物業費D、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_^=(^_^)【參考答案】A,C,D【解析】考點:物業服務合同講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其并非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據此,A項錯誤。第8條第2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所以,B選項正確。第9條第1款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問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c選項錯誤。第10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選項錯誤。10、下列行為中不屬于民事代理的是:A、代為書寫遺囑B、代擬發言稿C、代買辦公用品D、代為主持會議【參考答案】:A,B,D【解析】: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可以被代理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代為書寫遺囑、代擬發言稿、代為主持會議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也就不屬于民事代理,ABD選項當選;C選項代買辦公用品,就是以本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后果對屬于本人,因此屬于民事代理,不當選。11、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如承運人簽發的是指示提單,下列關于該提單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A、提單正面載明了收貨人的名稱B、提單在轉讓時不需要背書,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C、提單的轉讓必須經過背書D、提單中的收貨人一欄沒有具體的收貨人名稱,而是載明“憑指示”的字樣【參考答案】:C,D【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方式之一的提單的知識。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承擔由海上將貨物從一國港口,運往另一外國港口的合同,主要分為提單和租船合同。其中提單適用于散雜貨定期班輪運輸,是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最廣泛適用的一種合同形式。它是一種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憑此交付貨物的單據。提單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依據收貨人的抬頭分類可將提單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其中指示提單的特征是正面載明“憑指示”交付貨物,轉讓必須經過背書,故選項C、D為正確答案。12、下列情形,保險公司不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是()。A、甲向A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合同訂立后,因該家用車輛轉用于高速貨物運輸,增加了保險標的危險程度,甲將該事宜及時告知A公司B、乙向B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后該車與其他車輛相撞,車燈受損,乙變造相應證明,夸大損失程度C、丙向C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因為疏忽沒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員其副駕駛座位的靠座已發生損壞D、丁向D保險公司投保車輛損失險,但是其保險金額明顯超過保險車輛的價值【參考答案】B,C,D【考點】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解析】《保險法》第37條第1款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可見,即使被保險人盡了及時通知的義務,保險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故A項不選。同法第28條第3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可見,投保人虛報損失的,僅免除保險人對虛報部分的責任,對整個合同,其并無解除權。故B項入選。同法第17條第4款規定,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可見,該項中提到的“副駕駛座位的靠座損壞”并不屬于“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事實,故保險公司無解除權,C項入選。保險金額超過保險車輛價值的,保險賠付以保險價值為最高限。該條件不構成保險公司解除合同的事由。故D項入選。13、王某與劉某結婚四年后,已生子王甲。1994年7月5日,王某出海打漁遇臺風未歸,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劉某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決。王某實際上并未死亡,因不想再見劉某,獨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某與李某相戀,并在該市教堂舉行了婚禮,生有一女王乙。1998年5月5日王某因摸彩票中獎,獲獎金30萬元,由于興奮過度,王某因腦充血死亡。請問,王某的30萬元應由什么人繼承:A、劉某B、王甲C、李某D、王乙【參考答案】:B,D【解析】:根據《繼承法》第10條規定,王甲、王乙為繼承人。選項B、D為正確答案。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37條規定,劉某與王某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時起消滅,劉某不是合法繼承人。根據《婚姻法》第8條規定,本題中,王某與李某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李某不是合法繼承人。14、可以進行破產重整的情形包括:()A、不能清償到期債務B、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C、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D、資不抵債【參考答案】B,C,D【解析】《企業破產法》第2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根據該條規定可知,BC選項應選。資不抵債實際上已構成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能,所以應選。企業法人僅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不能對其進行重整。15、甲、乙兩國相鄰。兩國于1960年簽訂邊界條約,約定以某條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線為界。20世紀80年代以來,甲、乙兩國的邊民因在界河上航行和捕魚等問題時有糾紛。1998年甲國派出軍隊封鎖了整條界河,禁止乙國人在該河流上航行并捕魚。乙國認為甲國的做法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從其境內向甲國境內發射若干導彈摧毀了甲國的數十處軍事和非軍事目標。關于本案,根據國際法相關規則和實踐,下列選項哪些是錯誤的?A、本案乙國采用的爭端解決方式是反報B、本案乙國采用的爭端解決方式是報復C、本案乙國無需承擔國際責任,因為其是被害國D、本案乙國無需承擔國際責任,因為其行為屬于自衛【參考答案】:A,C,D【解析】:本案中甲國先派出軍隊封鎖整條界河的行為是違反條約的國際不法行為,乙國針對該不法行為的反措施在爭端解決方式上被稱為報復,故A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乙國發射導彈摧毀甲國軍事和非軍事目標的行為雖然是針對甲國先行的不法行為,但該措施明顯超過了甲國先行行為的損害程度,乙國對此應當承擔國際責任,故C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CD。16、涉外民事訴訟,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法院作何處理?A、可以不制作調解書B、應當制發調解書C、應當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D、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參考答案】:B,D【解析】: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0條17、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A、指令再審B、提審C、發回重審D、直接改判【參考答案】A,B【解析】《刑事訴訟法》第200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18、下列哪些選項為重大誤解行為?A、甲不知女友已與他人結婚而購買訂婚鉆戒。B、乙誤真畫為膺畫而賤售之。C、丙承攬粉刷他人圍墻,因估算平數錯誤,報價偏低。D、丁誤認某人為地震救命恩人而贈與五千元。【參考答案】:B,C,D【解析】:本題考查重大誤解。《民法通則意見》第71條規定,“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據此,重大誤解屬意思表示內容的錯誤,如關于當事人、標的物本身和法律行為性質的錯誤等,對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的,允許當事人撤銷。而重大誤解和動機錯誤極易混淆。動機錯誤是意思表示原因的錯誤,即表意人在意思形成過程中,對其決定為某特定內容意思表示具有重要性的事實,認識不正確,例如誤認遺失某書而另購之等。動機存在于內心,非他人可以窺知,自不能允許表意人撤銷,否則即有害于交易安全。本題中,A項為動機錯誤。BCD三項為意思表示內容錯誤,關系當事人利益重大,屬重大誤解,可以撤銷。其中B項為對于標的物性質的誤解,C項為對于標的物數量的誤解,D項為對于對方當事人的誤解。19、甲乙等六位股東各出資30萬元于2004年2月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五年來公司效益一直不錯,但為了擴大再生產一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2009年股東會上,乙提議進行利潤分配,但股東會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潤的決議。對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該股東會決議無效B、乙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股東會決議C、乙有權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D、乙可不經其他股東同意而將其股份轉讓給第三人【參考答案】A,B,D20、()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A、公司變更名稱B、法定代表人C、經營范圍D、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的和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21、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時,可以作出的行政管制措施有:A、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B、限制資產轉讓C、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D、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參考答案】:A,B,C,D【解析】: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37條。22、根據法律規定,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下列哪些行為可以申請采取該措施?A、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對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B、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于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C、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于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D、繼承人對于侵犯其應繼承財產的行為【參考答案】A,B,C,D23、1998年7月,景縣人民法院對盛華公司訴宏大公司購銷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有效合同,宏大公司敗訴。在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后的第二天,景縣人民法院立即就發現了原判決有錯誤,盛華公司與宏大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實際上是份無效合同。在此情況下,景縣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A、立即作出裁定,撤銷原判決,作出新判決B、等待當事人是否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內均未上訴的,由景縣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C、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景縣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二審人民法院D、當事人在上訴期內上訴的,景縣人民法院即將案卷材料報送二審人民法院,對一審判決不作任何意見表示【參考答案】:B,C【解析】:根據《民訴意見》163條的規定,一審宣判后,原審人民法院發現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決有錯誤的意見,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有第二審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當事人不上訴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24、A市甲廠與B市乙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由甲廠供應乙廠鋼材10噸,乙廠支付貨款3萬元。但合同對付款地點和交貨地點未約定,雙方為此發生糾紛。付款地點和交貨地點應為:()A、付款地點為A市B、交貨地點為A市C、付款地點在B市D、交貨地點在B市【參考答案】A,B【考點】履行地點【解析】《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據此,本題中A市甲廠是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點應為A市;A市也是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鋼材為動產,交貨地點也應在A市。25、何XX(男)與李XX(女)于2001年結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XX欲提出離婚。2002年3月,何XX的父親去世,留有房屋12間。由于何的母親早已病故,所以只有何XX姐弟四人繼承。何XX為了不讓李XX享有房屋所有權,于是跟其他三個繼承人商量,決定先放棄繼承權,待與李XX離婚后,再讓其小弟以贈與的形式將房屋轉給他。姐弟四人到公證處作了遺產分割協議書,一致同意何XX放棄繼承權。2002年5月,法院判決何XX與李XX離婚時,對其夫妻財產進行了合理分割。當時,李XX提出應將何的父母遺留的12間房子中,至少分給她一間。何XX拿出經過公證的協議書說自己已放棄了繼承權,李只得作罷。2003年7月,何XX準備再婚時,其小弟又以贈與的形式,將三間房子還給何XX作新房。此贈與合同辦理了公證,并進行了房產變更所有權的登記。李XX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分房。請根據上述案情,回答: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若要放棄繼承權,必須符合下列哪些條件?A、必須在繼承開始以后B、必須在遺產分割以前C、必須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D、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參考答案】:A,B,C【解析】:參見《繼承法》第25條。26、甲公司獲得一項用于自行車雨傘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發現乙公司生產的自行車使用了該技術,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10萬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B、起訴時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該專利書面評價報告C、將僅在說明書中表述而未在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D、舉證期屆滿后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主張醮權利要求【參考答案】B,D【考點】專利侵權訴訟、專利權保護范圍【解析】首先,選項A考查專利權侵權訴訟的管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可知,包括專利侵權糾紛在內的所有專利糾紛案件由特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基層法院無管轄權,因此本題中,甲不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選項A錯誤。其次,選項B考查專利權侵權訴訟中的證據問題。根據《專利法》第61條第2款的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可知,法律規定的是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提供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而沒有強制要求專利權人起訴時必須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故選項B中甲公司起訴時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該專利書面評價報告并無不妥,選項B正確。再次,選項C考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根據《專利法》第59條第1款的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以及《專利權解釋》第5條規定:“對于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知,選項C中,甲公司將僅在說明書中表述而未在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無法獲得法院支持的。選項C錯誤。最后,根據《專利權解釋》第1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權利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主張的權利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可知,甲公司可以在舉證期屆滿后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主張的權利要求,選項D正確。27、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用于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而不得用于A、投入生產,用于購置新的生產設備B、彌補虧損C、償還債務D、裝修辦公樓室內采風設備等【參考答案】:B,C,D【解析】:根據證券法的規定,發行公司債券必須要滿足的基本條件之一是所籌資金的用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28、甲因乙拒不歸還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審查后向乙發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審查異議理由是否成立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不審查理由C、乙在法定期間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D、乙在法定期間內向本院就該借款糾紛起訴的,支付令失效【參考答案】B,C,D29、甲與乙因合同糾紛發生爭議,在人民法院何種行為前,甲公民作為原告可以提出撤訴申請?A、開庭審理B、生效判決執行C、判決作出后生效D、宣布判決【參考答案】:A,D【解析】:[參考答案]AD[測試點]撤訴申請的提出。【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可見,甲在宣判前包括開庭審理前、宣布判決前有權申請撤訴。由此可知AD項為正確答案。30、顧客連某從甲商場買了一瓶乙工廠生產的新鮮果汁飲料,喝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費等共計1200元。經查,該飲料由甲商場委托丙公司運輸,丙公司在運輸時未采取冷藏措施,導致飲料有一定程度變質,運回后甲商場放在丁倉儲公司儲存,丁公司在倉儲時亦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飲料進一步變質。連某可以向()請求賠償。A、乙工廠B、甲商場C、丙公司D、丁公司【參考答案】A,B【考點】產品侵權【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122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由于倉儲者、運輸者的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仍應當由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責任,然后向倉儲者、運輸者追償。而消費者不能直接向倉儲者、運輸者追究民事責任,故AB正確,CD錯誤。三、不定向選擇題1、王某將珍貴巨型玉石一塊,市價5萬元,寄存于李某處。李某一日未經王某同意,擅自將該塊巨型玉石出售于知情人張某。張某后來將該玉雕刻成“巨船還鄉”藝術品,參加全國雕刻展獲得二等獎。獲獎后,張某將該藝術品經拍賣程序售于善意第三人林某,獲得價款30萬元。根據以上案情,請回答:李某張某之間的買賣行為效力如何?A、李某未經王某同意出售其巨型玉石,為無權處分B、李某張某之間的買賣行為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C、張某尚未取得“巨船還鄉”藝術品的所有權D、張某已取得“巨船還鄉”藝術品的所有權【參考答案】:A,B,D【解析】: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加工物原則上由材料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由材料所有人給予加工人以適當補償。但加工物價值顯然大于材料價值時,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權,并由其給予材料所有人以適當補償。素以張某已取得藝術品的所有權。2、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應當數罪并罰B、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成立吸收關系C、侮辱罪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成立想象競合關系D、應該按照侮辱罪定罪處罰【參考答案】:D【考點】一罪與數罪【解析】本案中非法侵入住宅罪與非法拘禁罪之間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系,根據刑法理論.應該構成牽連犯,并從一重罪處罰;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案不存在,因為此罪是侵犯婦女的性尊嚴的犯罪。即使存在,也只是構成法條競合關系,不構成想象競合犯。3、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欠乙15萬元,鑒于甲在合伙企業中有價值15萬元的設備出資,所以乙提出如下幾種解決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A、訂立償債計劃,以甲在合伙企業中應分得的收益,逐年還清這筆債務B、乙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C、將乙欠該合伙企業的20萬元貨款與甲欠乙的15萬元相抵銷,乙償還該合伙企業5萬元D、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甲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債務【參考答案】:A,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42條規定:“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可見AD正確。《合伙企業法》第41條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可見BC錯誤。4、偵查人員在現場找到三名目擊證人甲、乙和丙,其中甲是一名小學生(10歲),則()A、詢問證人甲時,應當通知其父親到場B、可以同時詢問甲、乙、丙三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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