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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產科專科制度25條產科專科制度25條產科專科制度25條資料僅供參考文件編號:2022年4月產科專科制度25條版本號:A修改號:1頁次:1.0審核:批準:發布日期:產科專科制度一、愛嬰醫院工作制度二、產科工作制度三、產科業務培訓制度四、宣教室工作制度五、產科門診工作制度六、高危妊娠門診管理制度七、產房工作制度八、待產室工作制度九、隔離待產室工作制度十、分娩室工作制度十一、隔離分娩室工作制度十二、產科重癥監護室工作制度十三、母嬰同室管理制度十四、新生兒沐浴室工作制度十五、產兒科醫師雙查房制度十六、新生兒交接制度十七、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記報告制度十八、高危孕產婦新生兒(兒)科醫師會診制度十九、孕產婦安全管理制度二十、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一、新生兒疾病篩查制度二十二、出生缺陷診斷管理制度二十三、死胎、死嬰管理制度二十四、胎盤處置管理制度二十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一、愛嬰醫院工作制度1、認真執行《促進母乳喂養成功的十條標準》,貫徹《愛嬰醫院十條標準》,倡導對6個月內嬰兒進行純母乳喂養,以實現嬰兒的最佳生長、發育和健康。2、加強產科門診孕期母乳喂養營養指導,使孕婦掌握母乳喂養的方法和技巧,為哺乳做好物質準備。3、做好入院時產前健康教育,母乳喂養納入住院告知內容,使孕婦及家屬認識到母乳喂養的好處、重要性及可能性,建立產后母乳喂養的決心及信心。4、做到早開奶。產后30分鐘內開始早期吸吮并再次宣教母乳喂養的重要性,介紹母嬰同室的好處,增加產婦信心。剖宮產產婦清醒后半小時內實施早吸吮。5、堅持母嬰同室。凡無母乳喂養禁忌癥的母親及無特殊醫療護理處理必要的新生兒,應在產后2小時送入母嬰同室。母嬰同室的嬰兒應與母親24小時在一起。實行早吸吮,指導按需哺乳。6、做好母乳喂養的宣教指導。醫護人員應掌握母乳喂養有關知識,并不斷更新,指導產婦掌握母乳喂養技巧,鼓勵多吸吮,促進乳汁分泌。7、新生兒病房仍應堅持母乳喂養,允許母親親自喂養病兒。8、醫護人員應隨時指導母乳喂養,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如奶脹、奶頭疼痛等,并指導將多余的乳汁或不能親自喂哺孩子時將乳汁擠出,收集后存入奶庫,放冰箱內標明收集時間,冷藏母乳2-4℃,可保存24小時。9、除有醫學指征外,禁止給新生兒吃母乳以外的任何食物或飲料。實行母乳喂養,病房不得出現奶瓶、奶頭及奶粉,禁止使用橡皮奶頭、奶瓶或之使用奶頭作安慰物,禁止任何形式的代乳品喂養宣傳。10、產后42天訪視檢查產婦時,應檢查實施母乳喂養的情況并予以咨詢指導。11、醫護人員應嚴格執行《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不得宣傳、銷售母乳代用品,不得接受奶粉廠商的饋贈。12、落實崗位責任,將母乳喂養開展情況、環節質控納入工作質量考核內容。二、產科工作制度1、依法執業,依德行醫,遵守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產科各級各類醫護人員崗位職責。認真執行各項醫療、護理、助產技術操作規范和流程。2、實行科主任負責制,醫療工作實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和住院醫師24小時負責制。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嚴禁擅離職守。3、科主任至少每周查房一次。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主治醫師至少每天上午查房1次;住院醫師每天早晚查房,危重和術后孕產婦隨時巡視。4、新入院孕產婦24小時內完成病歷書寫。按時查房、書寫病程記錄,對疑難危急重孕產婦及時組織會診、討論,并及時報告院危重孕產婦搶救小組。堅持重大手術審批、術前討論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和各項醫療質量登記,嚴防醫療差錯事故發生。5、醫療服務中要認真履行知情告知義務,維護孕產婦的健康權益。6、建立質量控制管理小組,科主任為科室醫療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全程監控科室醫療服務質量,對重點環節進行實時監控,做好監控記錄,重大事件及時上報院質量管理部門。定期評價醫療安全質量,促進持續改進。7、落實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加強醫療安全管理,消除質量安全隱患。知情隱瞞不報,視其情節予以處理。8、認真做好分娩登記、出生缺陷登記、婦幼衛生監測等相關資料的登記、分析、上報。9、認真作好實習帶教、技術培訓、指導等工作,注意保護孕產婦隱私。10、及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指令性工作。三、產科業務培訓制度1、制定產科業務培訓計劃,落實三基三嚴培訓及產科適宜新技術培訓。2、采用科內講座、專題討論、操作演練、進修匯報等多種形式進行院內培訓。3、有計劃安排醫護人員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會議,以提高學術水平。4、全體醫護人員,每年應接受母嬰保健相關知識培訓。5、科室每年應對每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考核。6、建立產科工作人員業務技術培訓檔案。四、宣教室工作制度1、工作人員遵守醫德規范、儀表端莊、衣帽整齊、堅守崗位、佩戴胸卡。2、保持宣教室安靜、整潔、舒適、溫馨,室內設施齊全、完好。3、認真履行職責,按時播放規定的影像資料。有宣教教材,宣教室工作人員應經過相關培訓。4、宣教室應懸掛母乳喂養的三個十條規定,積極組織孕婦及家屬參加孕婦學校,掌握孕產期保健及母乳喂養知識。5、認真填寫各種登記冊及評估表,做好資料收集、整理、分析,定期評估宣教效果,并進行改進。五、產科門診工作制度1、醫務人員遵守醫德規范、儀表端莊、衣帽整齊、堅守崗位、佩戴胸卡。2、診室清潔衛生,設備儀器擺放整齊完好備用,不得放置與診療無關的物品。3、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師應全面診查孕產婦,及時處理,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處理。4、做好早孕建冊登記,開展孕期保健服務,規范填寫保健手冊、門診日志。5、做好高危妊娠的篩查與管理,進行高危評分,對高危孕婦實行專冊登記并在保健手冊上作高危妊娠標記。篩查出的高危妊娠孕婦應轉入“高危妊娠門診”診治。凡妊娠禁忌者應盡早動員終止妊娠。6、做好產前檢查、遺傳咨詢及孕期保健、營養、心理健康指導等工作。7、做好母乳喂養宣教、產后42天健康檢查及產后康復工作。8、做好孕期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9、嚴禁對胎兒進行非醫學指征的性別鑒定。六、高危妊娠門診管理制度1、高危門診接診醫師應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2、醫務人員遵守醫德規范,儀表端莊,衣帽整齊,堅守崗位,佩帶標識。3、診室清潔衛生,設備儀器擺放整齊,完好備用。不得放置與診療無關的物品。4、準確進行高危評分,認真做好高危妊娠保健指導與咨詢,并預約下次就診時間。5、認真做好高危妊娠轉診,充分利用網絡等多種形式,及時完成逐級報告、日常監護及定期隨訪。6、做好高危孕婦的登記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七、產房工作制度1、產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助產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產房。2、產房應嚴格按照限制區、半限制區、非限制區,進行區域劃分,標識明晰,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3、工作人員進入產房,必須穿戴產房專用的工作服及口罩、帽子、鞋。產婦也應更換衣、褲、鞋,方可入產房。4、檢查產婦前后要洗手。接產或手術時嚴格遵守外科手衛生制度及無菌操作規范。5、孕婦分娩時必須有2名以上醫務人員參與接生,并及時做好相關記錄。6、產房應配備與功能任務相符合的用品、藥品和急救設備,做到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和更換。7、嚴格交接班制度,實行孕產婦床頭交接。接班者應測量血壓、胎心,并記錄和簽名。8、患傳染病的孕產婦應在隔離待產室、隔離分娩室待產分娩。應按隔離技術規范護理和助產,所有物品應嚴格按照消毒滅菌要求單獨處理。9、新生兒出生后由助產人員進行常規檢查,檢查后立即抱給產婦辨認性別,并系好腕帶,蓋足印,認真核對。進行早接觸、早吸吮。嚴禁產科醫生對新生兒做出出生缺陷診斷。出生缺陷應由新生兒科醫生診斷,必要時經會診或由上級醫院確診。10、接產后,助產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產程、分娩經過和新生兒評分情況。11、分娩后產婦與新生兒在產房觀察2小時,由助產人員進行監護,無特殊情況,在家屬陪同下送回病房,與病房護士同時檢查核對新生兒性別、手腕標識和產婦情況,進行交接,交接時需三方簽字確認。新生兒必須交給產婦或監護人,嚴禁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交接新生兒。12、嚴禁產房工作人員出售胎盤。嚴禁死嬰、死胎按醫療廢棄物處理。對分娩過程中產生的死胎、死嬰,必須填寫《死胎、死嬰處理知情同意書》,按《殯葬管理條例》處理。交接環節記錄必須完整,并由當事各方簽字確認。13、嚴禁產科工作人員接收棄嬰。無主棄嬰應聯系公安、民政等部門,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14、落實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加強醫療安全管理,消除質量安全隱患。知情隱瞞不報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八、待產室工作制度1、保持室內安靜、整潔、舒適、溫馨,定期消毒。2、嚴密觀察每位產婦的胎心、宮縮與產程進展,并如實做好記錄。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上級醫師。3、積極開展導樂服務,做好母乳喂養宣教工作。4、進行心理護理,增強產婦自然分娩的信心。5、嚴格交接班制度,接班時應測血壓、聽胎心,并做好記錄。6、及時將符合分娩條件的產婦送入分娩室。7、患傳染病產婦進隔離待產室,應對患傳染病的產婦采取隔離措施,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九、隔離待產室工作制度1、患傳染病的產婦應在隔離待產室待產,按隔離技術規程護理和助產,2、嚴格執行消毒滅菌制度和一次性物品的無害化處理,所有物品應嚴格按照消毒滅菌要求單獨處理。3、隔離待產室除應有正常待產室工作流程外,還應有艾滋病孕產婦分娩處理流程、乙肝孕產婦處理流程、梅毒孕產婦處理流程及患有其他傳染病孕產婦處理流程。4、嚴密觀察每位產婦的胎心、宮縮與產程進展,并如實做好記錄。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值班醫師。5、進行心理護理,增強產婦自然分娩的信心。6、嚴格交接班制度,接班時應測血壓、聽胎心,并做好記錄。7、及時將符合分娩條件的產婦送入隔離分娩室。十、分娩室工作制度1、分娩室應有以下搶救程序:①產科失血性休克搶救程序;②羊水栓塞搶救程序;③DIC搶救程序;④子癇搶救程序;⑤心衰搶救程序;⑥心、肺、腦復蘇程序;⑦新生兒復蘇程序。2、分娩室應配備與功能任務相符合的物品、藥品和急救設備,固定位置,專人保管,定期檢查、維修,及時補充和更換,不得外借。3、保持分娩室清潔,每日空氣消毒,每周大清掃1次,產后及時消毒處理。4、嚴密觀察產程,指導產婦合理用力。產婦在分娩過程中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醫師。每位產婦分娩時均應做好新生兒復蘇的準備。5、產包打開1小時,產婦未分娩者,應更換產包再進行接生。6、新生兒出生后由助產人員進行常規檢查,檢查后立即抱給產婦辨認性別,并系好腕帶,蓋足印,認真核對。行早接觸、早吸吮。嚴禁產科醫生對新生兒做出出生缺陷診斷。出生缺陷應由新生兒科醫生診斷,必要時經會診或由上級醫院確診。7、分娩后產婦與新生兒在產房觀察2小時,由助產人員進行監護,無特殊情況,在家屬陪同下送回病房,與病房護士同時檢查核對新生兒性別、手腕標識和產婦情況,進行交接,交接時需三方簽字確認。新生兒必須交給產婦或監護人,嚴禁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交接新生兒。8、助產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出生記錄。9、每次分娩結束,均應及時整理用物,產床、被服行常規清潔消毒,各種物品歸原位。十一、隔離分娩室工作制度1、患傳染病的產婦應在隔離分娩室分娩,按隔離技術規程護理和助產,所有物品應嚴格按照消毒滅菌要求單獨處理。2、隔離待產室除應有患傳染病孕產婦分娩工作流程外,還應有艾滋病孕產婦分娩處理流程、乙肝孕產婦分娩處理流程、梅毒孕產婦分娩處理流程。3、隔離分娩室應配備與功能任務相符合的物品、藥品和急救設備,一次性產包、隔離衣、防護鏡、防護服、防護鞋,固定位置,專人保管,定期檢查、維修,及時補充更換,不得外借。4、工作人員進入隔離分娩室,必須穿專用衣、褲、鞋,戴好工作帽、口罩。5、產包打開1小時,產婦未分娩者,應更換產包再進行接生。6、嚴密觀察產程。產婦在分娩過程中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醫師。每位產婦分娩時均應做好新生兒復蘇的準備。7、新生兒出生后由助產人員進行常規檢查,檢查后立即抱給產婦辨認性別,并系好腕帶,蓋足印,認真核對。進行早接觸、早吸吮。嚴禁產科醫生對新生兒做出出生缺陷診斷。出生缺陷應由新生兒科醫生診斷,必要時經會診或由上級醫院確診。8、分娩后產婦與新生兒在產房觀察2小時,由助產人員進行監護,無特殊情況,在家屬陪同下送回病房,與病房護士同時檢查核對新生兒性別、手腕標識和產婦情況,進行交接,交接時需三方簽字確認。新生兒必須交給產婦或監護人,嚴禁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交接新生兒。9、助產人員應及時、準確填寫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出生記錄。10、每次分娩結束,均應及時整理用物,產床、被服等各種物品按終末消毒常規進行處理,各種物品歸原位。十二、產科重癥監護室工作制度1、產科重癥監護室應由專人管理,一切搶救器械物品、藥品、氧氣均需固定放置,保持完備、完好,標記清楚,以備再用,不準隨意挪用或外借。2、重癥監護室醫務人員應熟練掌握呼吸機、心電監護儀等各種搶救設備的基本知識及使用方法。危重病人標記、護理級別、飲食種類一覽表、床頭牌應與病歷相符。3、搶救、治療用藥及輸血應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制度,做到用藥及時、準確,治療、護理到位,防止差錯事故及并發癥發生。4、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及時準確做好特護記錄,隨時制訂、修訂診療、護理計劃,并責任到人。每次搶救結束后,由科主任主持,做好現場搶救技術評估和初步總結。5、保持房間整潔干凈,嚴格執行消毒滅菌制度,做好房間的終末消毒。十三、母嬰同室管理制度1、母嬰同室產婦、新生兒床應配備足夠的保暖被褥。房間設施符合標準,采光充足,空氣清新,溫度適宜。2、母嬰同室實行24小時母嬰同室制度。病理新生兒轉至上級醫院新生兒科病房,產婦可根據情況哺乳。3、母嬰同室實行產科、新生兒(兒)科醫生雙查房制度。(1)產科醫生負責產婦,每日檢查,書寫病歷記錄。(2)新生兒(兒)科醫生負責新生兒。新生兒記錄單應由新生兒(兒)科醫生完成。無特殊情況新生兒查房記錄每日記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記錄。新生兒病歷由新生兒(兒)科醫生負責管理,出院時歸入產婦病歷。4、母嬰同室實行責任制護理。責任護士對孕產婦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采取相應護理措施,護理服務體現對產婦生理和心理等全面護理。5、建立新生兒與母親分離交接手續。因診療需要母嬰暫時分離時,應有家屬陪同或雙方簽字的母嬰分離憑證,供產婦執存。6、醫護人員應嚴格執行母乳喂養的有關規定和《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對產婦及家屬進行母乳喂養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7、母嬰同室應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限制探視時間和人數。探視者洗手后可接觸新生兒。8、患有皮膚化膿及其他傳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員,應暫停接觸新生兒。十四、新生兒沐浴室工作制度1、新生兒沐浴室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要求。2、工作人員著裝整齊,剪短指甲,衣服口袋內避免有堅硬物品。凡患呼吸道、皮膚及其他傳染病人員均不得接觸新生兒。3、嚴格查對制度,沐浴時必須核對胸卡、腕帶信息是否一致,嚴防包錯、抱錯新生兒。4、沐浴應在哺乳一小時后進行,以免影響新生兒消化或引起吐奶。5、一人一套用具,避免交叉感染,防止受涼、燙傷、摔傷等意外情況發生。使用的被服、衣物、尿布、浴巾等物品,必須經過滅菌處理后方可使用。6、沐浴過程中注意觀察新生兒全身皮膚、肢體活動情況,發現異常立即終止沐浴,并報告值班醫師給予及時處理。7、保持清潔衛生,每日進行物表、地面、空氣消毒。每周大清掃,定期做細菌培養。十五、產兒科醫師雙查房制度1、實行產科、新生兒(兒)科醫師雙查房制度。(1)產科醫師負責產婦。每日查房,書寫病程記錄。(2)新生兒(兒)科醫師負責新生兒。新生兒進入母嬰同室后,新生兒(兒)科醫師應該完成新生兒記錄。無特殊情況新生兒查房記錄每日記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記錄。新生兒記錄出院時歸入產婦病歷。2、產、新生兒(兒)科醫師要相互溝通、協作,及時處理產婦和新生兒住院期間出現的問題。3、新生科(兒)科醫師應及時到產房或手術室參與高危新生兒的監護和搶救。4、新生兒(兒)科應建立母嬰同室新生兒記錄本,記錄新生兒胎齡、分娩方式、母乳喂養、查房、出入院等相關情況。十六、新生兒交接制度1、新生兒出生后,在各個環節,均應嚴格交接,認真核對相關信息,由產婦或家屬、助產士或手術室護士、病區護士三方簽字確認。出院時由醫患雙方交接、簽字。2、新生兒在以下環節均要嚴格執行新生兒交接制度:產房與母嬰同室交接、產房與新生兒科交接、手術室與母嬰同室交接、手術室與新生兒科交接、母嬰同室與新生兒科交接、母嬰同室新生兒出院交接、新生兒科新生兒出院交接、新生兒外出檢查交接。3、新生兒交接時,共同核對新生兒胸牌(核對內容包括:母親姓名、住院號、新生兒性別、出生時間、出生體重)、腕帶、性別與分娩記錄、新生兒記錄、新生兒交接單信息,核對一致無誤后,在新生兒交接單中簽名。新生兒交接單歸入產婦病歷中保存。4、落實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加強醫療安全管理,消除質量安全隱患。知情隱瞞不報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十七、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記報告制度1、建立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及出生缺陷登記本,專人負責孕產婦、圍產兒死亡及出生缺陷兒的資料收集與報告工作。2、孕滿28周至出生后7天的死產、死胎、新生兒死亡和出生缺陷兒都應登記,記錄項目齊全、信息準確、去向明確、簽字清晰。3、產科應建立孕產婦死亡登記制度,對妊娠開始至產后42天內死亡者,應于24小時內電話報告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并在一月內將登記表報婦幼保健機構。4、產科應及時與新生兒(兒)科聯系,掌握轉入新生兒的診治情況,并做好圍產兒出生缺陷、死亡登記。5、圍產兒死亡、新生兒出生缺陷應及時填寫表卡,統計結果,按要求及時上報到相關科室。6、具體負責人在報表前必須對上報的所有數據進行檢查和核實,避免漏報。十八、高危孕產婦新生兒(兒)科醫師會診制度1、高危孕產婦入院后,產科醫師通知新生兒(兒)科醫師會診,做好圍生兒的評估及產時監護準備。2、孕產婦高危因素包括:(1)妊娠合并糖尿病,孕期有陰道流血、感染史,過去有死胎、死產或性傳播病史;(2)RH陰性血型;(3)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尤其子癇前期、子癇;(4)胎膜早破;(5)羊水胎糞污染;(6)胎盤早剝、前置胎盤;(7)各種難產、手術產(產鉗助產、胎吸助產、臀位助產);(8)分娩過程中使用鎮靜和止痛藥物;(9)早產;(10)多胎妊娠等。3、高危產婦分娩時,由產科醫師或護士通知新生兒(兒)科醫師及時到場,并做好新生兒搶救的各項準備工作。4、高危產婦的新生兒出生后,新生兒(兒)科醫師及時做好評估及搶救,做好新生兒疾病診斷,并做好相關記錄,及時告知家屬。5、病理新生兒及時轉至上級醫院新生兒(兒)科。新生兒(兒)科醫師應做好新生兒病情告知工作,在家屬陪同下,助產士與新生兒(兒)科醫務人員做好轉運工作。十九、孕產婦安全管理制度1、認真做好孕產婦系統管理,做好安全風險防范,提倡和鼓勵自然分娩。2、孕產婦住院實行實名制。住院時須將《西安市母子保健手冊》(或產科門診病歷)交給產科接診醫師。產科醫師應掌握孕婦孕期保健情況,記錄住院分娩情況。3、對疑難危重病例應及時組織病例討論。病情較重或手術難度較大的應進行術前討論,必要時請麻醉科及有關人員參加。新開展或特殊病例手術必須由科室填寫《手術審批單》,報醫務科,由業務副院長審批。4、剖宮產術應由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決定,主刀醫師應具備相應手術資質。5.嚴格執行三級醫師查房制度,落實交接班制度,做好危重病人的床旁交接班。6.認真落實分級護理制度、新生兒交接制度、消毒隔離制度、探視制度、護理交接班制度。7.加強孕產婦安全防范,產婦不得擅自離開病區,防止產婦滑倒、墜床。加強護患溝通、尊重病人,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完善簽字手續。8.產房實行24小時負責制,負責全產程及產后2小時的監護,及時識別異常,報告值班醫師。助產人員應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搶救危重患兒時應有新生兒(兒)科醫師進產房負責搶救。9.嚴格落實院內感染各項措施,遵守無菌操作規范。二十、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1、新生兒出生時應在嬰兒記錄上蓋新生兒足印和產婦手印,并在新生兒腕部佩戴與新生兒信息相關的腕帶,在新生兒襁褓上佩戴信息卡。2、產科實行母嬰同室,認真落實新生兒交接制度。告知家屬安全管理看護義務。3、住院期間,嚴禁任何人私自將新生兒帶離病區。4、因診療需要帶離病區的,嚴格執行新生兒交接制度。5、產科、新生兒科等關鍵部位應建立嚴格的門禁制度。6、產房、產科病區和醫院所有對外進出通道均應設置監控設施,實行24小時監控。監控內容至少保存30天。7、新生兒出院時應進行登記,經當班護士核對,雙方簽字確認。產婦死亡或神智不清時,由產婦委托人簽字認領,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二十一、新生兒疾病篩查制度1、根據《母嬰保健法》,所有出生的新生兒,均應進行新生兒疾病篩查,篩查項目以衛生部規定為準。2、應當按照《新生兒疾病篩查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病血片采集及送檢、新生兒聽力初篩及復篩工作。3、產科醫務人員應履行告知義務,積極宣傳新生兒疾病篩查重要意義。4、新生兒疾病篩查遵循自愿和知情選擇的原則,醫務人員應當將新生兒疾病篩查的項目、條件、方式、靈敏度和費用等情況如實告知新生兒的監護人,并取得簽字同意,知情同意書納入產婦住院病歷中保存。5、新生兒疾病篩查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操作流程。技術人員資質符合要求,接受相關技能培訓,取得技術合格證書。6、經篩查發現新生兒疑患遺傳代謝病或聽力障礙的,應當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并提出復查、治療和隨診建議。7、應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登記內容包括活產數、篩查數,采血信息、反饋的檢測結果及確診病例等信息,資料保存時間至少10年。二十二、出生缺陷診斷管理制度1、成立出生缺陷會診小組,由產科、新生兒(兒)科、影像科、病理科及相關科室組成,負責本院出生缺陷疑難病例的會診與診斷。胎兒由產科牽頭組織會診,新生兒由新生兒(兒)科牽頭組織會診。2、嚴禁產科醫師進行新生兒出生缺陷診斷。產科醫師發現可疑出生缺陷兒應及時通知新生兒科醫師會診,明確診斷后簽字確認并一同告知家屬。3、對不能確診的病例經院內出生缺陷會診小組會診,必要時由上級醫院確診。4、做好各項出生缺陷的會診、診斷記錄,在產科、新生兒(兒)科、家屬三方在場的情況下,做好家屬的知情告知,簽字確認。二十三、死胎、死嬰管理制度1、在分娩過程中產生死胎、死嬰時,應填寫《死胎、死嬰處理知情同意書》,由產婦或其委托人簽字確認后帶回自行處理。可能感染傳染性疾病的,不得交由產婦帶回,應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后,再按《殯葬管理條例》處理。委托醫療機構處理的,應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處理。交接記錄應完整,并由交接各方簽字確認。2、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保障產婦的知情權。醫護人員應當告知產婦及其家屬對死嬰、死胎處理的相關規定,并填寫相關登記。3、各種原始記錄、告知書、交接單、各項登記等必須及時、準確、完整,去向明確,可追溯,并有各方簽字確認。4、嚴禁死嬰、死胎按醫療廢棄物處理。二十四、胎盤處置管理制度1、嚴禁產科工作人員出售胎盤。交接記錄應完整,可追溯。2、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保障產婦的知情權。當班醫護人員應告知產婦及其家屬對胎盤處理的相關規定,填寫《產婦分娩后胎盤處置知情同意書》,由產婦或家屬及醫生簽字確認,隨病歷保存。3、產婦自行帶回處置胎盤時,當班助產人員應將胎盤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交產婦家屬。4、對自愿放棄和醫學檢測結果為可疑感染陽性的胎盤,由產房負責置于雙層黃色塑料袋內,外面應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簽。按照醫療廢物管理規定,交醫廢暫存點保存。專職人員每日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下科室收取,并與科室進行交接和登記,各項登記必須項目齊全、簽字準確、去向明確。5、需要送病檢的胎盤,由病理科負責暫時保存,取材后,按病理性廢物處理。6、嚴格監督和處罰。控感科定期和不定期地對產科、產房、醫療廢棄物暫存點進行監督和檢查,查看病歷中胎盤處置單登記情況,了解是否有胎盤買賣和流失現象,二十五、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制度《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統一制發,實施屬地逐級管理。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為本院出生的活產嬰兒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應建立健全簽發管理各項制度,由專人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印章,明確空白《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責任,嚴格簽發流程,落實人員責任,規范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嚴禁違法、違規出具、偽造,虛假信息填寫《出生醫學證明》。1、領取(入庫)登記由專人在區婦幼保健院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并建立《出生醫學證明》入庫登記本,將領取證件的起止編碼與數量登記入庫。2、領發(出庫)登記《出生醫學證明》在證件領發時,將每次領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的日期、證號登記入冊,并由領證人、發證人簽字,做好出庫登記。3、簽發①凡在本院出生的活產嬰兒(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本院進行斷臍處理的),均應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活產指出生時有呼吸、心跳、臍帶搏動及隨意肌收縮四項生命體征之一的嬰兒。由負責接生的助產技術人員或相關人員填寫,必須依據醫學接產情況,嚴肅、認真、如實填寫。②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時,由簽發人員向新生兒父母告知《出生醫學證明》申領須知,指導填寫《<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出生信息由助產人員填寫,簽發人員根據《首次簽發登記表》和新生兒父母提供的相關證明進行認真審核,對材料齊全的,規范打印《出生醫學證明》交由蓋章人員核對信息后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做好首次簽發登記。③因特殊情況(單親、輔助生殖技術、單方遺棄等)導致父、母親一方信息無法提供的,應由對方提供書面說明情況,簽發機構在打印《出生醫學證明》時,將無信息一方信息欄用“/”表示。書面說明情況應與《首次簽發登記表》一并保存。④《出生醫學證明》實行計算機打印,一經打印簽發,任何人不得出賣、轉讓、出借和私自涂改。各項發放登記記錄,項目齊全,可追溯。⑤凡《出生醫學證明》丟失,按要求填寫“補發申請表”,攜帶相關證件和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復印件等資料,到原簽發機構所在地區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4、其他特殊情況按國家衛計委和省級有關規定辦理。5、印章管理①使用國家統一規范的專用章式樣,由縣以上管理機構刻制;②設專人分別管理《出生醫學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實行證章分離制;③《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副頁和存根均應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蓋印使用紅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改,不得蓋其他印章或騎縫章;6、廢證管理提高《出生醫學證明》有效使用率,因發放過程中損毀或打印錯誤未簽發的證件,應在《出生醫學證明》三聯上表識作廢,蓋“作廢”印章,并將《出生醫學證明》編號和作廢原因填入《出生醫學證明廢證回收登記表》,定期上報區婦幼保健機構。7、嚴肅處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出生醫學證明》捆綁其它有償服務,搭售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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