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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河道疏浚清淤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一總貝U1、 為保證疏浚及吹填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水平,特制訂本規范。2、 本細則適用于水利開發和治理江河、湖泊、溝渠等用機械施工的疏浚(清淤)工程。二基本資料收集1、 施工單位接受工程任務時,應全面了解實施該項工程的目的、設計要求和施工條件,并取得初步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資料。2、 施工前,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包括水文、氣象、地形、地質等技術資料在內的工程設計文件和圖紙,必要時應補充調查、勘測和提供有關基本資料。3、 施工條件的調查:一、 船舶組裝、停靠、避風、渡汛及維修等條件,如碼頭、避風錨地、修船廠、機械設備加工能力及水陸起重、運輸設備等情況。二、 航道、橋閘及其他建筑的標準,以及通航對疏浚及吹填施工的影響。三、 施工作業區有無過江電力及通訊線路和水底電纜、管道、橋涵、閘壩、水下障礙物、水生植物、污染物、爆炸物等,并查明其所屬單位和具體位置。四、 陸上排泥場及水下卸泥區、取土及吹填區的設置條件及其對當地經濟的影響。五、 排泥區的泄水通道、泄水對附近水域或設施可能產生的沖淤本文檔來自"工百科”及污染情況。六、 有關水利矛盾的歷史和現狀以及當地征占土地、移民、遷安的條件和標準。七、 當地燃料、材料、電力及淡水等供應條件。八、 交通、郵電、教育、醫療、生活設施及地方勞力使用條件和工資標準等。4、水文、氣象1) 、應收集施工河段、水域歷年逐月最高、最低和平均水位、流量,典型年、月的水位、流量過程線,各河段的最大、最小及平均流速,水質等資料。2) 、沿海及感潮河段疏浚,應收集歷年逐月和全年平均、最高、最低潮位,以及各種頻率的潮位、潮差、漲落潮時的流向、最大流速、平均流速和水質等資料。3) 、自然淤積或沖刷比較嚴重的疏浚段,應收集有關流向、含砂量及沖淤變遷情況等資料。4) 、沿海、湖泊及內河水面開闊的疏浚段,應收集該水域有關波浪資料。5) 、對于水源不充足的疏浚河段,應調查其水源補給條件。6) 、疏浚工程應收集以下氣象資料:一、 風速、風向及其頻率資料;二、 氣溫、最大凍土深度;三、 年、月平均降水量及暴雨日數和強度;四、 歷年逐月霧日數、霧的能見度及持續時間等。5地形1) 、疏浚及吹填工程,必須有施工總平面圖、地形圖、橫斷面和縱斷面圖。一、 施工總平面圖的比例,根據工程規模,宜采用1/10000、1/5000或1/2000;圖例、圖幅應按國家標準繪制;圖中除應繪制坐標及磁北方向外,應標明控制點,水準點,助航標志,過江架空電力、通訊線路,水底電纜,水上建筑物及水下障礙物等。二、 地形圖應包括水下地形。測繪比例宜采用1/2000、1/1000或1/500。三、 橫斷面測量間距宜采用100m、50m、25m;橫斷面圖的橫向比例宜采用1/1000、1/500、1/200或1/100;縱向比例宜采用1/100或1/200。四、縱斷面圖可按河道設計中心線測深點繪制,比例可參照挖槽地形圖和橫斷面圖選用。2) 、橫斷面測量,河道疏浚工程應側至堤腳外3?5m;湖泊、河口和沿海水域疏浚工程應測至設計上開口線以外30?50m;水深測量的測點間距、點位允許誤差及測深允許誤差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SDJS9-85)的有關規定執行。3) 、施測前應向測繪部門收集測量控制點、水準點等資料。當施工地區無控制坐標和水準點時,可就近引設,精度應達到四等三角網和四等水準技術標準。4) 、凡永久測量標志,必須布設在挖槽和排泥區、取土及吹填區以外易保護的地點,并便于引用。6地質1)、疏浚及吹填工程,必須有工程地質報告書,包括鉆孔平面布置圖、鉆孔柱狀圖、工程地質剖面圖和土工試驗成果等資料。當工程地質資料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補充勘探。2) 、疏浚及吹填區勘探斷面的布置宜與測量橫斷面一致,勘探斷面間距宜為100?400m;勘探鉆孔的布置間距直為50?300m,孔深應至措槽或取土區設計底高程以下2?3m。3) 、疏浚及吹填工程土工試驗項目,根據需要,在下列項目中選定,其中一至七項為必做的試驗項目:一、密度;二、含水量;三、顆粒分析;四、界限含水量;五、天然稠度;六、相對密度(對砂性土);七、標準貫入;八、滲透;九、壓縮;十、直接剪切;十一、三軸剪切;十二、無側限抗壓強度;十三、十字板剪切;十四、附著力;十五、飽和度。三施工設備調遣1、水上調遣1)、施工船舶調遣前,應查勘調遣線路,制定調遣計劃及安全措施,向當地港航監督部門提出申請,按照船舶設計使用說明書及有關部門規定進行封艙與船舶編隊,落實調遣組織等準備工作。2)、施工船舶在調遣時,除應遵守港航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封艙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一、 鏈斗式挖泥船:斗鏈不得自由下垂低于船底,且應牢固系在斗橋上;斗橋應升至最高位置,用保險繩系牢,并在其燕尾槽上擱置堅固枕木,將斗橋固定楔緊。二、 絞吸式挖泥船:應將定位樁傾放在甲板支架上,并加以固定;絞刀橋架應升至水面以上,并系牢、楔緊;吸排泥口應以鐵板封堵。三、 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應將耙橋升至最高位置加保險繩,泥門本文檔來自"工百科”應緊閉,并固定保險。四、 抓斗式、鏟揚式挖泥船:應將抓斗、鏟斗拆卸,并妥為置放;吊架要擱牢,吊機應用鋼索固定。五、 吸泥船應將吸泥管及排泥管系牢或拆卸;泥駁的泥門應關緊,并加保險銷子固定。六、 在封艙的船上應備有燈光或其他通訊聯絡裝置,供調遣途中應用。七、 拖航期間應定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航行情況及船舶方位。3)、施工船舶在內河長途調遣時,除應遵守港航監督部門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對調遣線路,事先應作詳細調查,除必須具有足夠的航行尺度外,對沿途橋閘,電力、通訊線路和水底電纜等跨河建筑物的凈空及水位變化等尺寸,應取得可靠數據。二、 施工船舶上的游動及可拆卸部件,妥善置放或系牢。三、 浮筒應分段組排,系牢后拖運。四、 在被拖船舶上,應派有經驗的船員值班,負責檢查和聯系。挖泥船上應備有拋錨設備,并能隨時拋錨。機艙排水系統要保持完好。2、 陸上調遣1) 、小型挖泥船、輔助工程船舶、拼裝式挖泥船、浮筒、排泥管以及索鏟、推土機、鏟運機等設備,當不具備水上調遣條件或經濟上不合理時,可采用陸上調遣。2) 、設備調遣:一、根據可拆卸設備的部件尺寸、重量及運輸條件,選擇合理的運輸方式和工具,落實運輸組織,制定運輸計劃,申請運輸車輛。二、設備拆卸后,應核定組裝件的尺寸及重量,并編號、登記、造冊。對精密部件、儀表及傳動部件,應按設備使用說明書規定,清洗加油,包扎裝箱。三、采用公路運輸時,應對運輸線路進行查勘,查明公路的等級、彎道半徑、坡度、路面情況、橋涵承載等級和結構狀況,以及所穿越的橋梁、隧道及架空設施的凈空尺寸等,對不能滿足大件運輸要求的路段和設施,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并報請有關部門核準。四挖泥船施工1、施工測量與標志設立1) 、施工前應對勘測單位提供的測量控制點、水準點進行查對復核,對丟失的控制點、水準點應當補齊。一、放樣測站點高程精度,不得低于五等水準測量精度的要求。2) 、疏浚放樣的精度;表4.1.1 疏浚放樣的精度序號項目平面位置誤差(m)1疏浚開挖邊線岸邊土0.5水下±1.02各種管線安裝土0.53挖槽中心線±1.04疏浚機械定位±1.03)、挖槽設計位置應以明顯標志顯示,標志可采用標桿、浮標或燈標。縱向標志應設在挖槽中心線和設計上開口邊線上;槽向標志應設在挖槽起訖點、施工分界線及彎道處。平直河段每隔50?100m設立一組橫向標志,彎道處應適當加密。4) 、在沿海、湖泊以及開闊水域施工時,各組標志應以不同形狀的標牌相間設置。為便于夜間區分標志,同組標志上應安裝顏色相同的單面發光燈,相鄰組標志的燈光,應以不同的顏色區別。5) 、水下卸泥區應設置浮標、燈標或岸標等標志,指示卸泥范圍和卸泥順序。6) 、在挖泥區通往卸泥區、避風錨地的航道上,應設置臨時性航標,指示航行路線。在水道狹窄、航行條件差、船舶轉向特別困難時,應在轉向區增設轉向標志。在施工船舶避風水域內,應設置泊位標,并在岸上埋設帶纜樁或在水上設置系纜浮筒,以利船舶緊急停泊。7) 、在施工作業區內必須設置水尺,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水尺間距應視水面比降、地形條件、水位變化及開挖質量要求而定,當水面比降小于1/10000時,宜每公里設置一組;當水面比降不小于1/10000時,宜每0.5m設置一組。二、 水尺應設置在便于觀測、水流平穩、波浪影響最小和不易被船艇碰撞的地方,必要時應加設保護樁和避浪設備。三、 水尺零點宜與挖槽設計底高程一致,施工水尺應滿足五等水準精度要求。四、 施工區遠離水尺所在地,當挖泥船操作人員不能清楚地觀察水尺讀數時,應在水尺附近設置水位讀數標志,由專人負責,定時懸掛水位信號,或采用其他通訊方式通報水位。2、排泥管線架設1)、排泥管線應平坦順直,彎度力求平緩,避免死彎;出泥管口伸出圍堰坡腳以外的長度,不宜小于5m,并應高出排泥面0.5m以上。2) 、排泥管接頭應緊固嚴密,整個管線和接頭不得漏泥漏水。發現泄漏,應及時修補或更換。3) 、排泥管支架必須牢固可靠,不得傾斜和搖動;水陸排泥管連接應采用柔性接頭,以適應水位的變化。4) 、排泥管線盡量避免穿越公路、鐵路或大堤。必須穿越時,應按有關部門規定實施。5) 、水上浮筒排泥管線應力求平順,為避免死彎,可視水流及風浪條件,每隔適當距離拋設一只浮筒錨。當絞吸式挖泥船直接由浮筒排泥管卸泥時,其浮筒末端可采用打樁或拋錨等措施加以固定,但須防止錨纜埋死。3、水下排泥管(潛管)1) 、當排泥管線跨越通航河道或受氣候等條件限制不能使用水上浮筒管線進行疏浚或吹鎮作業時,可采用潛管。潛管直在水流平穩、河槽穩定、河床橫向變化平緩的水域內敷設。2) 、潛管敷設前,必須對潛管進行加壓檢驗,各處均達到無漏氣、漏水要求時,方可用于敷設。3) 、潛管的敷設和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敷設前,應對預定敷設潛管的水域進行水深、流速和地形測量,根據地形圖布置潛管,確定端點站位置。二、 潛管節間的連接,宜采用柔性接頭,即鋼管與橡膠管沿管線方向相間設置并用法蘭連接。三、 潛管的起止端宜設置端點(浮體)站,配備充排氣、水設施、錨纜和管道封閉閘閥等,以操縱潛管下沉或上浮。四、 潛管沉放完畢,應在其兩端設置明顯標志,嚴禁過往船舶在潛管作業區拋錨或拖錨航行。五、 跨越航道的潛管,如因敷設潛管不能保證通航水深時,可采用挖槽設置,但必須同時滿足潛管可以起浮的要求。六、 拆除潛管,應由端點站向管內充氣,使其逐節緩緩起浮。待潛管全部起浮后,拖運至水流平穩的水域內妥為置放。七、 潛管在敷設、運用或拆除期間有礙通航時,應向當地港航監督部門提出臨時性封航申請,經批準后實施。4)、潛管操作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 挖泥船開機前應先打開端點排氣閥放氣,以防潛管起浮。開機時必須先以低速吹清水,確認正常后,再開始吹泥。二、 排泥或吹填過程中,凡需停機時,必須先吹清水,沖去潛管中的泥砂,直到排泥管口出現清水時為止,以防潛管堵塞。三、在潛管注水下沉或充氣上浮時,均應緩慢進行。4、挖泥船及輔助船舶的選擇1) 、挖泥船的選擇應考慮下列因素:一、 施工作業區的地形、水深、水文、氣象、土質等自然條件。二、 挖泥船類型及其性能,如吃水、挖深、挖寬、排水、排距、生產效率、卸泥方式及抗風浪能力等。三、 泥土處理方式。四、 船舶調遣方式及可能性。五、 工程量、工期、質量標準等。2) 、輔助船舶的選擇應考慮下列因素:一、拖輪:拖輪的類型及功率,應根據被拖船舶的數量、船舶尺寸、編隊方式、噸位和通過航道等級等條件選定。二、 供應船:油駁、淡水船的數量和供應能力應大于施工船舶的消耗量,并根據供應條件確定周轉貯量。三、 泥駁:選配泥駁應考慮卸泥方式及土質等因素,其數量應與挖泥船的生產能力相適應。四、吹泥船、拋錨船、生活船、測量船、起重船、修理船、交通船、架纜船等,按實際需要配備。5挖泥船定位與拋錨1) 、采用定位樁施工的絞吸式挖泥船,在駛近挖槽起點20?30m時,航速應減至極慢,待船停穩后,應先測量水深,然后放下一個定位樁,并在船首拋設二個邊錨,逐步將船位調整到挖槽中心線起點上。船在行進中嚴禁落樁。2) 、絞吸式挖泥船的橫移地錨必須牢固。逆流向施工時,橫移地錨的超前角不宜大于30°,落后角不宜大于15°。3) 、抓斗、鏈斗、鏟揚式挖泥船分別由錨纜、斗橋和定位樁定位。當挖泥船駛進挖槽時,其航速應減至極慢,順流開挖時先拋尾錨,逆流開挖時先拋首錨,無強風強流時,可將斗橋、鏟斗或抓斗下放至泥面,輔助船舶定位。4) 、斗式挖泥船施工拋錨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一、主錨:應拋在挖槽中心線上。泥層厚薄不均勻時,宜偏于泥層較厚的一側;水流方向不正時,宜偏于主流一邊。錨纜應盡可能放長,必要時可設置架纜船。二、 尾錨:順流施工時必須拋設;逆流施工時可不拋設。三、 邊錨:逆流施工時,拋在挖泥船側前方;順流施工時,拋在挖泥船側后方。5) 、挖泥船拋錨時,宜先拋上風錨,后拋下風錨;收錨時,應先收下風錨,后收上風錨。6) 、施工地段的所有水下錨位均應系上浮標。6、挖泥船的施工方法1) 、各類挖泥船開挖的方向宜按下列原則選擇:一、絞吸式挖泥船:當流速小于0.5m/s時,宜采用順流開挖;當流速不小于0.5m/s時,宜采用逆流開挖。二、 鏈斗式挖泥船宜采用逆流開挖。三、 抓斗、鏟揚式挖泥船宜采用順流開挖。2) 、挖泥船遇到下列情況,應按下列規定分層或分條開挖:一、 泥層厚度超過挖泥船一次最大挖泥厚度時,應分層開挖,上層宜厚,下層宜薄。二、 水面以上的土體高度不宜大于4m,否則應采取措施降低其高度,以策安全。三、 當挖槽斷面方量較大,又確有需要提前發揮工程效益時,可分層或分條開挖,即先挖子槽使河道先通后暢。四、 當高潮位水深大于挖泥船最大挖深,而低潮位水深又小于挖泥船吃水時,可通過預測潮位具體安排施工時間和程序,即利用高潮位先挖上層,利用低潮位再挖下層,以保證設計挖深,減少停工時間和防止船舶擱淺。五、 當設計挖槽寬度大于挖泥船的最大挖寬時,應分條開挖。絞吸式挖泥船分條開挖時,為保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排泥距離,宜從距排泥區遠的一側開始,依次由遠到近分條開挖,條與條之間應重疊一個寬度,以免形成欠挖土埂。3) 、絞吸式挖泥船應根據土質情況采用相應型式的絞刀,并結合其他施工條件,選擇最佳挖泥厚度、絞刀轉速、橫移速度和前移距,以期達到最高工效和較好的工程質量。絞吸式挖泥船一次切削厚度,對比較堅硬的粘性土,應按絞刀切削能力通過試驗確定;對砂性土,宜取絞刀頭直徑的1.2?1.5倍;當土質比較松軟時,可取絞刀直徑的2倍。4) 、絞吸式挖泥船在停產和施工期非換樁操作瞬間,嚴禁將兩根定位極同時插入河床。5) 、挖泥船的工作條件,應根據船舶使用說明書和設備狀況確定,一般可參照表4.6.5規定執行。當實際工作條件指標大于表列數值之一時,應停止施工。6) 、挖泥船在汛期施工時,應制定汛期施工和渡汛安全措施;表4.6.5挖泥船工作條件限制度船舶類型風(級)浪高(m)流速(m/s)霧級(級)內河沿海絞吸式500m3/h以上6//1.6/200-500m3/h5//1.5/200m3/h以下5//1.2/鏈斗式650m3/h6//2.5-3.0/250m3/h以下5//1.8/鏟揚式斗容4m3以上6//3.0/斗容4m3及以下6//2.0/5、索鏟施工1)、索鏟施工放樣,對于索鏟走行線,開挖上回線及擋淤堤中心線等,均應設置明顯標志。2) 、施工前,必須修筑索鏟走行線(工作路面)。索鏟走行線應滿足下列要求:一、 高出水面1.5m左右。二、 寬度:1.0m3索鏟不小于6m;4m3索鏟(步行式)不小于14m。三、 索鏟履帶外緣(或支座底盤外線)距開挖上口邊線不小于2m。四、 走行線路面應力求平整,并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走行線的承載力與土質和土的含水量密切相關,應通過試驗確定。五、 索鏟施工,特別是在雨季、汛期施工時,應經常檢查走行線路面,當發現有塌陷跡象,應及時將索鏟撤離工作面或采取防陷措施。3) 、索鏟開挖前,必須修筑擋淤堤或預挖棄土坑。擋淤堤的高度應與棄土量相適應。擋淤堤中心線與索鏟走行線間的距離,除滿足棄土半徑要求外,還應保證機身回轉和卸泥時牽引繩不受影響。4) 、索鏟應采用順水流方向開挖。扒桿軸線與索鏟前進方向之夾角宜大于90°,控制在120°?150°之間。當走行線土質較差容易塌陷時,宜用大值控制。5) 、在開挖河道時,索鏟宜布置在河灘地上,汛期施工時,必須注意防洪和索鏟及時安全轉移。五質量控制及竣工驗收1、挖槽寬度控制1) 、挖泥船作業必須嚴格按照開挖標志進行定位和施工,并應經常校核和調整船位。2)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施工圖紙,了解開挖的精度,掌握船舶的橫移速度和擺動慣性,選擇合理的對標位置和挖寬。3) 、操作人員對開挖標志有疑問或發現有錯誤時,應及時向施工技術人員或測量人員反映,由測量人員進行復核或校正。4) 、挖槽斷面邊坡宜按階梯形開挖,并掌握下超上欠,超欠平衡的原則。2、 挖槽深度控制1) 、施工前必須正確記錄測量人員所設置的水位標尺讀數,并嚴格按照水位標尺進行挖槽深度控制。2) 、施工前應檢查、校正挖泥船上的挖深指示尺,使絞刀頭或泥斗最低點至水面的垂直距離與挖深指示尺讀數一致。挖深指示尺的零點可定在挖泥船的實際吃水線上,當挖泥船上的荷載以及水位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計算出挖深改正值,并調正絞刀頭或泥斗的下放深度。3) 、對挖槽已挖部分要隨即進行水深測量,發現欠挖超過允許值時,應及時退船處理。3、 土方量計算1) 、采用平均斷面積法計算土方量時,應根據挖槽的實測橫斷面圖,求出斷面面積,并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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