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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專心---專注---專業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專心---專注---專業1Z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咨詢合同等屬于委托合同。1.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即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商定的勘察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2.建設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即發包人與設計人就完成商定的工程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3.建設工程施工,是指根據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對建設工程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施工活動。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即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4.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物資包括建筑材料和設備等。建筑材料和設備的供應一般需要經過訂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使用(安裝)等各個環節,經歷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物資采購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是指采購方(發包人或者承包人)與供貨方(物資供應公司或者生產單位)就建設物資的供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5.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建設單位(委托人)與監理人簽訂,委托監理人承擔工程監理業務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6.咨詢服務,根據其咨詢服務的內容和服務的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多種形式。咨詢服務合同是由委托人與咨詢服務的提供者之間就咨詢服務的內容、咨詢服務方式等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7.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代理活動有工程代建、招投標代理等,委托人應該就代理的內容、代理人的權限、責任、義務以及權利等與代理人簽訂協議。以下主要分析施工承包合同、物資采購合同、建設項目總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監理合同等的主要內容。1Z掌握施工承包合同的內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總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或取得建設項目總承包資格的項目總承包單位,在合同中一般稱為業主或發包人。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單位,在合同中一般稱為承包人。施工分包合同又有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和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之分。分包合同的發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承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的名稱,即仍稱為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專業化的專業工程施工單位或勞務作業單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稱為分包人或勞務分包人。一、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為了規范和指導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行為,國際工程界許多著名組織(如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AIA——美國建筑師學會、AGC——美圄總承包商會、ICE——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世界銀行等)都編制了指導性的合同示范文本,規定了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對引導和規范建設行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1999年12月24日頒發了修改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該文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等工程。針對各種工程中普遍存在專業工程分包的實際情況,為了規范管理,減少或避免糾紛,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3年又發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各種建設工程項目之間的差異性很大,因此,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頒布了專門的合同文本。如交通部頒布《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其中包合合同文本;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0年頒布了修訂的《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GF20000208);等等。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一)各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組成:1.協議書;2.通用條款;3.專用條款;(二)構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除了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以外,一般還應該包括: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有關的標準、規范及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等。(三)作為施工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上述各個文件,其優先順序是不同的,解釋合同文件優先順序的規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條款內,可以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在專用條款內進行調整。原則上應把文件簽署日期在后的和內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優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條款規定的優先順序: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專用合同條款;5.通用合同條款;6.有關的標準、規范及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等。發包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優先順序。(四)各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一般包括:1.詞語定義與解釋;2.合同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包括代表業主利益進行監督管理的監理人員的權力和職責;3.工程施工的進度控制;4.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5.工程施工的費用控制;6.施工合同的監督與管理;7.工程施工的信息管理;8.工程施工的組織與協調;9.施工安全管理與風險管理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詞語定義與解釋中,對工程師做了專門定義,明確為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師可以根據需要委派代表,行使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權力和職責。(五)施工承包合同中發包方的責任與義務發包人的責任與義務有許多,最主要的有:1.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現場和施工用地;2.提供其他施工條件,包括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3.提供有關水文地質勘探資料和地下管線資料,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有關資料,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提供圖紙等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資料;4.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5.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本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6.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7.按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8.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9.按合同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驗收。(六)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責任與義務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是: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2.按合同要求的質量完成施工任務;3.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負責保修期內的工程維修;7.接受發包人、工程師或其代表的指令;8.負責工地安全,看管進場材料、設備和未交工工程;9.負責對分包的管理,并對分包方的行為負責;10.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11.安全施工,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12.保持現場整潔;13.按時參加各種檢查和驗收。(七)進度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1.合同工期的約定工期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照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承發包雙方必須在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工期,包括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2.進度計劃承包人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工程師對進度計劃予以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并不免除承包人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本身的缺陷應承擔的責任。3.工程師對進度計劃的檢查和監督開工后,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和監督。檢查和監督的依據一般是雙方已經確認的月度進度計劃。工程實際進度與經過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過工程師確認后執行。但是,對于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速度不符時,所有的后果都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追加合同價款,工程師也不對改進措施的效果負責。4.暫停施工(1)工程師要求的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工程師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因為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工程師不及時做出答復,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2)因發包人違約導致承包人主動暫停施工當發包人出現某些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以暫停施工,發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3)意外事件導致的暫停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一些意外情況,如果需要承包人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該暫停施工,此時工期是否給予順延,應視風險責任應由誰承擔而確定。5.竣工驗收(1)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當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后,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2)發包人組織驗收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要求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者在組織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經被認可。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八)質量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隨時接受工程師對材料、設備、中間部位、隱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質量的檢查、驗收與監督。1.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要的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2.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4.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5.工程試車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應當組織試車。試車有單機無負荷試車、聯動無負荷試車和投料試車。(1)單機無負荷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2)聯動無負荷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投料試車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6.竣工驗收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7.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以及合同中有關質量保修要求,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8.材料設備供應(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根據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九)費用控制的主要條款內容1.施工合同價款施工合同價款的約定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可調總價、固定單價、可調單價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2.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3.工程進度款工程量的確認,包括對承包人已完工程量進行計量、核實與確認,是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工程款(進度款)結算可以采用按月結算、按形象進度分段結算或者竣工后一次性結算等方式。4.變更價款的確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5.竣工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竣工結算。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6.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承包人履行了保修義務,發包人應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承包人。三、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在合同條款的內容和結構上是非常接近的,所不同的主要是,原來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合同中仍稱為承包人)承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依據分包合同部分地轉移給了分包人,但對發包人來講,不能解除施工總承包單位(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專業工程承包單位的資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由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規定了專業承包序列企業的資質設二至三個等級,60個資質類別。(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結構和主要條款、內容與施工承包合同相似,包括詞語定義與解釋,雙方的一般權利和義務,分包工程的施工進度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分包合同的監督與管理,信息管理,組織與協調,施工安全管理與風險管理,等等。分包合同內容的特點是,既要保持與主合同條件中相關分包工程部分的規定的一致性,又要區分負責實施分包工程的當事人變更后的兩個合同之間的差異。分包合同所采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一般應與主合同相同。(三)工程承包人(總承包單位)的主要責任和義務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2.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3.承包人的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四)專業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責任和義務1.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2.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3.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4.分包人的工作(1)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2)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3)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4)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五)合同價款及支付1.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種中的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1)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2.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3.合同價款的支付:(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2)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5)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在發包人不拖延工程價款的情況下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六)禁止轉包或再分包1.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四、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分包單位(均可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動。(一)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設一至二個等級,13個資質類別。如同時發生多類作業可劃分為結構勞務作業、裝修勞務作業、綜合勞務作業等。(二)勞務分包合同的重要條款勞務分包合同不同于專業分包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重要條款有: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3.分包工作期限;4.質量標準;5.工程承包人義務;6.勞務分包人義務;7.材料、設備供應;8.保險;9.勞務報酬及支付;10.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11.施工配合;12.禁止轉包或再分包,等等。(三)承包人的主要義務對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歸納如下: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項目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2.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2)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3)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資料;(4)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生產、生活臨時設施;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6.按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7.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四)勞務分包人的主要義務對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勞務分包人的主要義務歸納如下。1.對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3.自覺接受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4.勞務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5.除非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五)保險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3.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六)勞務報酬1.勞務報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種:(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2.勞務報酬,可以采用固定價格或變動價格。采用固定價格,則除合同約定或法律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以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3.在合同中可以約定,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一定百分比時,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七)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1.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2.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承包人,由承包人確認。3.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承包人,由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八)勞務報酬最終支付1.全部工作完成,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2.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3.勞務分包人和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合同約定處理。(九)禁止轉包或再分包勞務分包人不得將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1Z掌握物資采購合同的內容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物資包括建筑材料(合構配件)和設備等。材料和設備的供應一般需要經過訂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使用(安裝)等各個環節,經歷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物資采購合同分建筑材料采購合同和設備采購合同,其合同當事人為供方和需方。供方一般為物資供應單位或建筑材料和設備的生產廠家,需方為建設單位(業主)、項目總承包單位或施工承包單位。供方應對其生產或供應的產品質量負責,而需方則應根據合同的規定進行驗收。一、建筑材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一)標的主要包括購銷物資的名稱(注明牌號、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技術標準或質量要求等。標的物的質量要求應該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現行有關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應該符合以產品采用標準、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約定質量標準的一般原則是:1.按頒布的國家標準執行;2.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則按照部頒標準執行;3.沒有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為依據時,可按照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采購方有特殊要求,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二)數量合同中應該明確所采用的計量方法,并明確計量單位。要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或者按照供需雙方商定的方法執行。對于某些建筑材料,還應在合同中寫明交貨數量的正負尾數差、合理磅差和運輸途中的自然損耗的規定及計算方法。(三)包裝包括包裝的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包裝標準是指產品包裝的類型、規格、容量以及標記等。產品或者其包裝標識應該符合要求,如包括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址、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包裝物一般應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負責供應,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裝費。(四)交付及運輸方式交付方式可以是需方到約定地點提貨或供方負責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兩大類。如果是由供方負責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要確定運輸方式,可以選擇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及海上運輸等,一般由需方在簽訂合同時提出要求,供方代辦發運,運費由需方負擔。(五)驗收合同中應該明確貨物的驗收依據和驗收方式。驗收依據包括:1.采購合同;2.供貨方提供的發貨單、計量單、裝箱單及其他有關憑證;3.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4.產品合格證、檢驗單;5.圖紙、樣品和其他技術證明文件;6.雙方當事人封存的樣品。驗收方式有駐廠驗收、提運驗收、接運驗收和入庫驗收等方式。(六)交貨期限應明確具體的交貨時間。如果分批交貨,要注明各個批次的交貨時間。交貨日期的確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1.供方負責送貨的,以需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2.需方提貨的,以供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3.凡委托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方發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的日期為準,不是以向承運單位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七)價格1.有國家定價的材料,應按國家定價執行;2.按規定應由國家定價的但國家尚無定價的材料,其價格應報請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八)結算合同中應明確結算的時間、方式和手續。首先應明確是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結算方式可以是現金支付、轉賬結算或異地托收承付。現金支付適用于成交貨物數量少且金額小的合同;轉賬結算適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區內的結算;異地托收承付適用于合同雙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結算方式。(九)違約責任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準確履行合同義務時,都可以以違約金的形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雙方應通過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比例,并在合同條款內明確。供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貨、不能供貨、供應的貨物有質量缺陷或數量不足等。如有違約,應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需方的違約行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貨物、逾期付款或拒絕付款等,應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十)特殊條款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訂立。二、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成套設備供應合同的一般條款可參照建筑材料供應合同的一般條款,包括產品(設備)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等級、技術標準或技術性能指標;數量和計量單位;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交貨單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交貨地點、提貨單位、交(提)貨期限;驗收方式;產品價格;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幾個方面。(一)設備價格與支付設備采購合同通常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在合同交貨期內價格不進行調整。應該明確合同價格所包括的設備名稱、套數,以及是否包括附件、配件、工具和損耗品的費用,是否包括調試、保修服務的費用等。合同價內應該包括設備的稅費、運雜費、保險費等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費用。合同價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1.設備制造前,采購方支付設備價格的10%作為預付款;2.供貨方按照交貨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達交貨地點,采購方支付該批設備價的80%;3.剩余的10%作為設備保證金,待保證期滿,采購方簽發最終驗收證書后支付。(二)設備數量明確設備名稱、套數、隨主機的輔機、附件、易損耗備用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應于合同中列出詳細清單。(三)技術標準應注明設備系統的主要技術性能,以及各部分設備的主要技術標準和技術性能。(四)現場服務合同可以約定設備安裝工作由供貨方負責還是采購方負責。如果由采購方負責,可以要求供貨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現場服務等內容可能包括:供方派必要的技術人員到現場向安裝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指導安裝和調試,處理設備的質量問題,參加試車和驗收試驗等。在合同中應明確服務內容,對現場技術人員在現場的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及費用等做出明確規定。(五)驗收和保修成套設備安裝后一般應進行試車調試;合同中應明確成套設備的驗收辦法以及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費用負擔等。1Z熟悉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的內容一、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的含義和特點二、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國有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尚未發布用于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國際上,有的專業組織(如FIDIC一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進行了專門研究,并發布了有關合同示范文本。三、合同主要內容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與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承包商要負責全部或部分的設計,并負責物資設備的采購。因此,在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條款中,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一)項目總承包的任務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的任務應該明確規定。從時間范圍上,一般可包括從工程立項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設全過程,具體可包括:勘察設計、設備采購、施工、試車(或交付使用)等內容。從具體的工程承包范圍看,可包括所有的主體和附屬工程、工藝、設備等。(二)開展項目總承包的依據合同中應該將業主對工程項目的各種要求描述清楚,承包商可以據此開展設計、采購和施工,開展工程總承包的依據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業主的功能要求;2.業主提供的部分設計圖紙;3.業主自行采購設備清單及采購界面;4.業主采用的工程技術標準和各種工程技術要求;5.工程所在地有關工程建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三)項目總承包單位的義務和責任在項目總承包合同中需要明確,項目總承包單位可能具有與一般施工承包單位不同的以下義務和責任。1.承包商進行并負責工程的設計。設計應由合格的設計人員進行。對于工程的每一部分,設計人員或設計分包者如屬未在本合同條件中指定者,則必須事先征得業主代表的同意。合同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導致任何設計人員或設計分包者與業主之間產生任何合同關系或專業義務。2.承包商應使自己、其設計人員和設計分包者具備從事設計所必須的經驗與能力。承包商應保證其設計人員在合同期限內的所有合理時間,能隨時參與同業主代表的討論。3.承包商應在業主每次確認設計文件后若干時間內向業主免費提供若干套修改后的設計文件以備核查。4.業主自行采購清單所列設備及材料的采購及交運以外的所有工作為總承包工作,所有設備的安裝必須達到業主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其費用已包括在總包價格之內。5.承包商購買材料必須符合工程技術標準及建設實施要求、工程材料及設備可選清單。6.承包商擬提供的全部工程設備和材料,以及準備進行的所有工作,均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方法制造、加工與實施。7.承包商采購的材料在工程材料及設備可選清單之外,需業主確認時,樣品須在采購期限前提交業主確認。1Z了解工程監理合同的內容工程監理合同文件一般由工程監理投標書及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協議書、合同標準條件、合同專用條件以及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五部分組成。一、監理人的義務二、監理人的權利1.一般權利(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劃、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才能復工;(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產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下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季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2.特別授權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的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3.調解權三、監理人的責任1.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為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2.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的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3.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監理人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提供超出其資質范圍的咨詢意見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則應承擔賠償責任。4.當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委托人各種費用支出。練習:1.建筑施工企業與物資供應企業就某建筑材料的供應簽訂合同,如該建筑材料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則其價格應(D)。A.報請物價主管部門確定B.參考國家定價確定C.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指導價確定D.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2.按照我國現行規定,建設企業專業承包序列企業資質設()個等級,60個資質類別。A、1至2B、1至3C、2至3D、2至4答案:C3.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勞務分包人的義務之一是(D)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B、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C、負責與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D、做好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答案:D1Z合同計價方式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計價方式主要有三種,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補償合同。1Z掌握單價合同的運用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業主給出的工程量清單表中的數字是參考數字,而實際工程款則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確定的單價計算。雖然在投標報價、評標以及簽訂合同中,人們常常注重總價格,但在工程款結算中單價優先,對于投標書中明顯的數字計算錯誤,業主有權力先作修改再評標,當總價和單價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調整。由于單價合同允許隨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工程總價,業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因此對合同雙方都比較公平。另外,在招標前,發包單位無需對工程范圍做出完整的、詳盡的規定,從而可以縮短招標準備時間,投標人也只需對所列工程內容報出自己的單價,從而縮短投標時間。單價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條件下,無論發生哪些影響價格的因素都不對單價進行調整,因而對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風險。當采用變動單價合同時,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一個估計的工程量,當實際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同時還應該約定如何對單價進行調整;當然也可以約定,當通貨膨脹達到一定水平或者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時,可以對哪些工程內容的單價進行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風險就相對較小。固定單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項目。在工程實踐中,采用單價合同有時也會根據估算的工程量計算一個初步的合同總價,作為投標報價和簽訂合同之用。但是,當上述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肯定以后者為準,即單價優先。實際工程款的支付也將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進行計算。1Z掌握總價合同的運用一、總價合同的含義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二、固定總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因此,承包商在報價時應對一切費用的價格變動因素以及不可預見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計,并將其包合在合同價格之中。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三、變動總價合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雙方可約定,在以下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1Z熟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運用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義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和適用條件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況:1.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或者盡管可以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但是不可能進行競爭性的招標活動并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商,如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2.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許多種形式,主要如下。(一)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二)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三)成本加獎金合同(四)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1Z建設工程擔保1Z熟悉投標擔保一、投標擔保的含義投標擔保,或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保證中標后履行簽訂承發包合同的義務,否則,招標人將對投標保證金予以沒收。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施工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二、投標擔保的形式投標擔保可以采用保證擔保、抵押擔保等方式,其具體的形式有很多種,通常有如下幾種:1.現金;2.保兌支票;3.銀行匯票;4.現金支票;5.不可撤銷信用證;6.銀行保函;7.由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出具投標保證書。三、投標擔保的作用投標擔保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招標人不因中標人不簽約而蒙受經濟損失。投標擔保要確保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不要撤回投標書,以及投標人在中標后保證與業主簽訂合同并提供業主所要求的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等。投標擔保的另一個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篩選投標人的作用。四、《世行采購指南》關于投標保證金的規定投標保證金應當根據投標人的意愿采用保付支票、信用證或者由信用好的銀行出具保函等形式。投標保證金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滿后28天內一直有效,其目的是給招標人在需要索取保證金時,有足夠的時間采取行動。一旦確定不能對其授予合同,應及時將投標保證金退還給落選的投標人。1Z熟悉履約擔保一、履約擔保的含義所謂履約擔保,是指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要求中標的投標人提交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和責任的擔保。履約擔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開工之日,終止日期則可以約定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滿之日。由于合同履行期限應該包括保修期,履約擔保的時間范圍也應該覆蓋保修期,如果確定履約擔保的終止日期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則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擔保。二、履約擔保的形式(一)銀行履約保函(二)履約擔保書(三)保留金三、作用履約擔保將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從而有利于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一旦承包人違約,擔保人要代為履約或者賠償經濟損失。履約保證金額的大小取決于招標項目的類型與規模,但必須保證承包人違約時,發包人不受損失。在投標須知中,發包人要規定使用哪一種形式的履約擔保。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提交履約擔保。四、《世行采購指南》對履約擔保的規定工程的招標文件要求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其金額足以抵償借款人(發包人)在承包人違約時所遭受的損失。該保證金應當按照借款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以適當的格式和金額采用履約擔保書或者銀行保函形式提供。擔保書或者銀行保函的金額將根據提供保證金的類型和工程的性質和規模有所不同。該保證金的一部分應展期至工程竣工日之后,以覆蓋截至借款人最終驗收的缺陷責任期或維修期;另一種做法是,在合同規定從每次定期付款中扣留一定百分比作為保留金,直到最終驗收為止。可允許承包人在臨時驗收后用等額保證金來代替保留金。1Z熟悉預付款擔保一、預付款擔保的含義建設工程合同簽訂以后,發包人往往會支付給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一般為合同金額的10%,如果發包人有要求,承包人應該向發包人提供預付款擔保。預付款擔保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后領取預付款之前,為保證正確、合理使用發包人支付的預付款而提供的擔保。二、預付款擔保的形式(一)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是銀行保函。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通常與發包人的預付款是等值的。預付款一般逐月從工程付款中扣除,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也相應逐月減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應當定期從發包人處取得同意此保函減值的文件,并送交銀行確認。承包人還清全部預付款后,發包人應退還預付款擔保,承包人將其退回銀行注銷,解除擔保責任。(二)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的其他形式預付款擔保也可由擔保公司提供保證擔保,或采取抵押等擔保形式。三、預付款擔保的作用預付款擔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證承包人能夠按合同規定進行施工,償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預付金額。如果承包人中途毀約,中止工程,使發包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預付款,則發包人作為保函的受益人有權憑預付款擔保向銀行索賠該保函的擔保金額作為補償。四、國際工程承包市場關于預付款擔保的規定在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世行采購指南》、世行貸款項目招標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國內競爭性招標文件》、《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采購準則》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應用指南》中均對預付款擔保作出相應規定。1Z熟悉支付擔保一、支付擔保的含義支付擔保是中標人要求招標人提供的保證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的擔保。二、支付擔保的形式支付擔保通常采用如下的幾種形式:1.銀行保函;2.履約保證金;3.擔保公司擔保。發包人的支付擔保應是金額擔保。實行履約金分段滾動擔保。支付擔保的額度為工程合同總額的20%~25%。本段清算后進入下段。已完成擔保額度,發包人未能按時支付,承包人可依據擔保合同暫停施工,并要求擔保人承擔支付責任和相應的經濟損失。三、支付擔保的作用工程款支付擔保的作用在于,通過對業主資信狀況進行嚴格審查并落實各項擔保措施,確保工程費用及時支付到位;一旦業主違約,付款擔保人將代為履約。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證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擔保,可以保證工程款真正支付給實施工程的單位或個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時、足額地將分包工程款支付給分包人,業主可以向擔保人索賠,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上述對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規定,對解決我國建筑市場工程款拖欠現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四、支付擔保有關規定1.《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1條規定了關于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內容:(1)發包人和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和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關于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內容: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練習:1.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的投標人提交保證履行合同義務和責任的擔保,其形式有(ABC)。A.保留金B.履約擔保書C.銀行保函D.投標保函E.保兌支票2.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施工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A)萬元人民幣。A.80B.90C.100D.120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第41條規定了發包人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內容。承包人或發包人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A)承擔相應責任。A.提供擔保的第三人B.分包方C.簽訂擔保合同的一方D.被擔保方4.建設工程施工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是()(2006)A.銀行保函B支票C.現金D。匯票答案:A1Z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1Z掌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任務一、合同分析的含義二、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一)合同分析的必要性1.許多合同條文采用法律用語,往往不夠直觀明了,不容易理解,通過補充和解釋,可以使之簡單、明確、清晰;2.同一個工程中的不同合同形成一個復雜的體系,十幾份、幾十份甚至上百份合同之間有十分復雜的關系;3.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動的具體要求(如工期、質量、費用等),合同各方的責任關系,事、件和活動之間的邏輯關系等極為復雜;4.許多工程小組,項目管理職能人員所涉及到的活動和問題不是合同文件的全部,而僅為合同的部分內容,全面理解合同對合同的實施將會產生重大影響;5.在合同中依然存在問題和風險,包括合同審查時已經發現的風險和還可能隱藏著的尚未發現的風險;6.合同中的任務需要分解和落實;7.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會有許多爭執,在分析時就可以預測預防。(二)合同分析的作用合同分析的目的和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釋有爭議的內容2.分析合同風險,制定風險對策3.合同任務分解、落實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內容(一)合同的法律基礎(二)承包人的主要任務1.承包人的總任務,即合同標的。承包人在設計、采購、制作、試驗、運輸、土建施工、安裝、驗收、試生產、缺陷責任期維修等方面的主要責任,施工現場的管理,給業主的管理人員提供生活和工作條件等責任。2.工作范圍。它通常由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單、圖紙、工程說明、技術規范所定義。3.關于工程變更的規定。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變更程序非常重要,通常要作工程變更工作流程圖,并交付相關的職能人員。(三)發包人的責任這里主要分析發包人(業主)的合作責任。其責任通常有如下幾方面。1.業主雇用工程師并委托其在授權范圍內履行業主的部分合同責任。2.業主和工程師有責任對平行的各承包人和供應商之間的責任界限作出劃分,對這方面的爭執作出裁決,對他們的工作進行協調,并承擔管理和協調失誤造成的損失。3.及時作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決策,如下達指令、履行各種批準手續、作出認可、答復請示,完成各種檢查和驗收手續等。4.提供施工條件,如及時提供設計資料、圖紙、施工場地、道路等。5.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及時接收已完工程等。(四)合同價格(五)施工工期在實際工程中,工期拖延極為常見和頻繁,而且對合同實施和索賠的影響很大,所以要特別重視。(六)違約責任(七)驗收,移交和保修驗收包括許多內容,如材料和機械設備的現場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單項工程驗收,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等。在合同分析中,應對重要的驗收要求、時間、程序以及驗收所帶來的法律后果作說明。(八)索賠程序和爭執的解決它決定著索賠的解決方法。這里要分析:1.索賠的程序;2.爭議的解決方式和程序;3.仲裁條款。包括仲裁所依據的法律、仲裁地點、方式和程序、仲裁結果的約束力等。1Z掌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務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務如下:1.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理解;2.將各種合同事件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程小組或分包人;3.將工程項目和任務分解,明確其質量和技術要求以及實施的注意要點等;4.明確各項工作或各個工程的工期要求;5.明確成本目標和消耗標準;6.明確相關事件之間的邏輯關系;7.明確各個工程小組(分包人)之間的責任界限;8.明確完不成任務的影響和法律后果;9.明確合同有關各方(如業主、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和義務。1Z掌握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施的控制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要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與控制,并加強工程變更管理,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一、施工合同跟蹤(一)合同跟蹤的依據合同跟蹤的重要依據是合同以及依據合同而編制的各種計劃文件;其次還要依據各種實際工程文件如原始記錄、報表、驗收報告等;另外,還要依據管理人員對現場情況的直觀了解,如現場巡視、交談、會議、質量檢查等。(二)合同跟蹤的對象1.承包的任務(1)工程施工的質量,包括材料、構件、制品和設備等的質量,以及施工或安裝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等;(2)工程進度,是否在預定期限內施工,工期有無延長,延長的原因是什么,等等;(3)工程數量,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務,有無合同規定以外的施工任務,等等;(4)成本的增加和減少。2.工程小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可以將工程施工任務分解交由不同的工程小組或發包給專業分包完成,工程承包人必須對這些工程小組或分包人及其所負責的工程進行跟蹤檢查、協調關系,提出意見、建議或警告,保證工程總體質量和進度。對專業分包人的工作和負責的工程,總承包商負有協調和管理的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所以專業分包人的工作和負責的工程必須納入總承包工程的計劃和控制中,防止因分包人工程管理失誤而影響全局。3.業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師的工作(1)業主是否及時、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實施條件,如場地、圖紙、資料等;(2)業主和工程師是否及時給予了指令、答復和確認等;(3)業主是否及時并足額地支付了應付的工程款項。二、合同實施的偏差分析通過合同跟蹤,可能會發現合同實施中存在著偏差,即工程實施實際情況偏離了工程計劃和工程目標,應該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糾正偏差,避免損失。合同實施偏差分析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產生偏差的原因分析通過對合同執行實際情況與實施計劃的對比分析,不僅可以發現合同實施的偏差,而且可以探索引起差異的原因。原因分析可以采用魚刺圖、因果關系分析圖(表)、成本量差、價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定性或定量地進行。(二)合同實施偏差的責任分析即分析產生合同偏差的原因是由誰引起的,應該由誰承擔責任。責任分析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按合同規定落實雙方的責任。(三)合同實施趨勢分析針對合同實施偏差情況,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應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執行的結果與趨勢,包括:1.最終的工程狀況,包括總工期的延誤、總成本的超支、質量標準、所能達到的生產能力(或功能要求)等;2.承包商將承擔什么樣的后果,如被罰款、被清算,甚至被起訴,對承包商資信、企業形象、經營戰略的影響等;3.最終工程經濟效益水平。三、合同實施偏差處理根據合同實施偏差分析的結果,承包商應該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調整措施可以分為:1.組織措施,如增加人員投入,調整人員安排,調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計劃等;2.技術措施,如變更技術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經濟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經濟激勵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進行合同變更,簽訂附加協議,采取索賠手段等。四、工程變更管理工程變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對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內容、數量、質量要求及標準等做出的變更。(一)工程變更的原因工程變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1.業主新的變更指令,對建筑的新要求。如業主有新的意圖,業主修改項目計劃、削減項目預算等。2.由于設計人員、監理方人員、承包商事先沒有很好地理解業主的意圖,或設計的錯誤,導致圖紙修改。3.工程環境的變化,預定的工程條件不準確,要求實施方案或實施計劃變更。4.由于產生新技術和知識,有必要改變原設計、原實施方案或實施計劃,或由于業主指令及業主責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變。5.政府部門對工程新的要求,如國家計劃變化、環境保護要求、城市規劃變動等。6.由于合同實施出現問題,必須調整合同目標或修改合同條款。(二)工程變更的范圍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變更的內容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改變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2.改變任何工作的質量和性質;3.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4.刪減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設備、材料或服務;6.改動工程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根據我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工程質量標準等其他實質性內容的變更,其中設計變更包括: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需要課件請聯系QQ1Z掌握建設工程索賠的依據一、索賠的起因索賠可能由以下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原因引起:1.合同對方違約,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義務與責任;2.合同錯誤,如合同條文不全、錯誤、矛盾等,設計圖紙、技術規范錯誤等;3.合同變更;4.工程環境變化,包括法律、物價和自然條件的變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惡劣氣候條件、地震、洪水、戰爭狀態等。二、索賠的分類(一)按索賠有關當事人分類1.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索賠;2.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索賠;3.承包人或發包人與供貨人之間的索賠;4.承包人或發包人與保險人之間的索賠。(二)按照索賠目的和要求分類工期索賠費用索賠(三)按照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工程延期索賠工程加速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工程終止索賠不可預見的外部障礙或條件索賠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賠其他索賠(四)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1.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賠2.有關工程施工的索賠3.關于價款方面的索賠4.關于工期的索賠5.特殊風險和人力不可抗拒災害的索賠6.工程暫停、終止合同的索賠7.財務費用補償的索賠(五)業主向承包商索賠1.索賠費用和利潤2.索賠工期三、反索賠的概念四、索賠成立的條件(二)索賠成立的前提條件索賠的成立,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前提條件:1.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五、索賠的依據1.合同文件;2.法律、法規;3.工程建設慣例。六、索賠證據(三)常見的工程索賠證據常見的工程索賠證據有以下多種類型:1.各種合同文件2.工程各種往來函件、通知、答復等;3.各種會談紀要;4.經過發包人或者工程師批準的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實施情況記錄;5.工程各項會議紀要;6.氣象報告和資料,如有關溫度、風力、雨雪的資料;7.施工現場記錄8.工程有關照片和錄像等;9.施工日記、備忘錄等;10.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簽認的簽證;11.發包人或者工程師發布的各種書面指令和確認書,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請求、通知書等;12.工程中的各種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13.工地的交接記錄(應注明交接日期,場地平整情況,水、電、路情況等),圖紙和各種資料交接記錄;14.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記錄、憑證和報表等;15.市場行情資料,包括市場價格、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中央銀行的外匯比率等公布材料;16.投標前發包人提供的參考資料和現場資料;17.工程結算資料、財務報告、財務憑證等;18.各種會計核算資料;19.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四)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應該具有:1.真實性;2.及時性;3.全面性;4.關聯性;5.有效性。1Z掌握建設工程索賠的方法一、索賠意向通知二、索賠資料的準備三、索賠文件的提交提出索賠的一方應該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對方提交正式的書面索賠文件。例如,FIDIC合同條件和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規定,承包人必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天內或經過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詳細的索賠文件和有關資料。如果干擾事件對工程的影響持續時間長,承包人則應按工程師要求的合理間隔(一般為28天),提交中間索賠報告,并在干擾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否則將失去該事件請求補償的索賠權利。索賠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總述部分(二)論證部分(三)索賠款項(和/或工期)計算部分(四)證據部分四、索賠文件的審核五、發包人審查六、協商七、反索賠的基本內容反索賠的工作內容可以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防止對方提出索賠,二是反擊或反駁對方的索賠要求。1Z熟悉費用索賠的計算一、索賠費用的組成1.人工費。人工費包括施工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質的津貼、加班費、獎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費用。對于索賠費用中的人工費部分而言,人工費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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