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環境影響評價杜永林 2012年9月1 環境影響評價與管理概論 1.1概述1.1.1基本概念 (1)環境與環境系統 環境(Enviroment)是指某一生物體或生物群體以外的空間,以及直接或者間接影響該生物體或生物群體生存的一切事物的總和。環境總是針對某一特定主體或者中心而言的,是一個相對的概念,離開了這一主體或中心也就無所謂環境。 在環境科學中,環境是指以人類為主體的外部世界,主要是地球表面與人類發生相互作用的自然要素及其總體。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也是人類開發利用的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
2、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1)環境與環境系統 環境影響評價中所指的環境,是以人為主體的環境,即圍繞著人群的空間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的總體,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種物質、現象和過程及在人類歷史中的社會、經濟成分。或者說,環境是指人類以外的整個外部世界,它包括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自然要素,例如大氣、水、土壤、巖石、太陽光和各種各樣的生物;還包括經人類改造的物質和景觀,即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例如農作物、家畜家禽、耕地、礦山、工廠、農村、城市、公園和其他人工景觀等。除此之外.居住環
3、境、生產環境、交通環境和其他社會環境也是環境影響評價中所指的環境范疇。 環境系統是指由圍繞人群的各種環境因素構成的整體。這里所說的環境因素,包括生物的和非生物的,具體指大氣、水體、土壤、巖石、熱、光、聲、重力與各種有機體等。一定時空中的環境因素運過物質交換、能量流動、信息交流等多種方式,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形成了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整體。環境系統是一個動態系統,它一直處于演變過程中,特別是在少孝活動南作用下,環境系統的組成和結構不斷地發生變化。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就是環境系統在人類活動作用下發生不良變化的結果。另外,長期的演變歷史表明,環境系統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調節功能,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即當把外
4、界的侵擾控制在一定程度的范圍內時,它能通過自身的調節作用,維持系統的組成結構不變和整體性能的正常發揮。從系統的角度,以系統的觀點,正確、全面地認識環境,掌握環境系統的運動變化規律,是人類選擇適當的社會發展行為,防止、減少直至解決環境問題的基礎。 環境系統的范圍大至全球,小至一個工廠、一個村落,它的具體范圍視所研究和需要解決的環境問題而定。其范圍既可以是全球性的,也可以是局部性的。例如一個城市、區域和河流等都可以是一個單獨的環境系統。環境系統也可以是幾個要素交織而成,如空氣一水體一土壤系統,水一土壤一生物系統,城市污水一土壤一農作物組成的污水灌溉系統等。 (1)環境與環境系統 (2)環境要素 環
5、境是由環境要素構成的。環境要素也稱作環境基質,是環境結構的基本單元,即構成人類環境整體的各個獨立的、性質不同的而又服從整體演化規律的基本物質組分,如水、空氣、生物、土壤、巖石以及陽光等。 環境要素可分為自然環境要素和社會環境要素.但通常是指自然環境要素,包括水、大氣、生物、巖石和土壤以及聲、光、電磁輻射等。環境要素組成環境的結構單元,環境結構單元又組成環境整體或稱環境系統。地球表面各種環境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的總和即為地球環境系統。 環境要素又可分為非生物的和生物的。非生物要素也稱物理要素或物理一化學要素,如大氣、水體、土壤、巖石、城市的建筑物和基礎設施等;生物要素指有機生命體,如動物、植物、微生
6、物等。人類社會是一種基本的、特定的環境要素,也可看做是生物要素的一個子要素。生物要素的各子要素之間、各非生物要素之間以及生物和非生物要素之間彼此作用,且互相密切聯系。所以,研究某一個要素時,必須與其他要素聯系起來,全面考慮。 (2)環境要素 (3)環境質量和環境質量評價 環境質量表述環境優劣的程度,指在一個具體的環境中,環境總體或某些要素對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適宜程度的量化表達。環境質量是因人對環境的具體要求而形成的評定環境的一種概念。 環境是由各種自然環境要素和社會環境要素所構成,因此環境質量包括綜合環境質量和各要素的環境質量,如大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聲環境
7、質量等。目前,人們大都從環境要素的組成狀況來考察和表示環境質量的優劣,而各種環境要素的優劣是根據人類的具體要求進行評價的,所以環境質量又同環境質量評價聯系在一起。 環境容量是一種重要的環境資源,地域性是環境容量的基本特征。環境容量是一個變量,因地域的不同,時期的不同,環境要素的不同以及對環境質量要求的不同而不同。某區域環境容量的大小,與該區域本身的組成、結構及其功能有關。通過人為的調節,控制環境的物理、化學及生物學過程,改變物質的循環轉化方式,可以提高環境容量,改善環境的污染狀況。 環境容量按環境要素,可綱分為大氣環境容量、水環境容量、,土壤環境容量和生物環境容量等。此外,還有人口環境容量、城
8、市環境容量等等。 (4)環境容量 (5)環境影響 環境影響是指人類活動(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對環境的作用和導致的環境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對人類社會和經濟的效應。 在研究一項開發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時,首先應該注意那些受到重大影響的環境要素的質量參數變化。而環境影響的重大性是相對的,如高強度噪聲對居民住宅區的影響比對工業區的影響大。這種“環境影響”是由造成環境影響的源和受影響的環境(受體)兩方面構成的。對人類開發行動進行系統的分析,辨識出該項行動中那些能對環境產生顯著和潛在影響的活動,這就是“開發行動分析”,對區域開發和建設項目而言即為“工程分析”,對規劃而言則為“規劃分析”。而辨識開發行動或建設項目
9、對環境要素各種參數的各類影響,就是環境影響識別的任務。這也是環境影響評價最重要的任務之一。 按影響的來源分,環境影響分為直接影響、間接影響和累積影響。按影響效果分,可分為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按影響性質劃分,環境影響可分為可恢復影響和不可恢復影響。另外,環境影響還可分為短期影響和長期影響,地方、區域影響或國家和全球影響,建設階段影響和運行階段影響等。 (5)環境影響 1.1 2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 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技術,也是正確認識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發展之間相互關系的科學方法,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使之符合國家總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強化環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對確定經濟發展方向和保護環境等一系捌重
10、大決策上都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環境影響評價是對一個地區的自然條件、資源條件、環境質量條件和社會經濟發展現狀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的過程,它是根據一個地區的環境、社會、資源的綜合能力,使人類活動不利于環境的影響限制到最小。 其重要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為開發建設活動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為經濟建設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3)為確定某一地區的經濟發展方向和規模、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相應的環保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4)為制定環境保護對策和進行科學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1.1 2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 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以得知對一個項目的污染或破壞限制在一個什么程度范圍內才符合環境標準的要求
11、。在此基礎上,要充分考慮區域環境功能、環境容量以及當時、近期、遠期技術經濟狀況等條件,提出既能滿足生產建設、經濟發展,又能有效地控制污染、改善環境的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獲得最佳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環境影響評價能指導工程的設計,使建設項目的環保措施建立在科學、可靠的基礎上,從而保證環保設計得到優化,同時還能為項目建成后實現科學管理提供必要的數據和重點監督對象。這樣環境影響評價就達到了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的目的。 環境影響評價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廣泛領域,包括基礎理論研究和應用技術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必然會對相關環境科學技術提出挑戰,進而推動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
12、1.1 2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性1.1.3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原則1.1.3.1針對性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人員,必須針對項目的工程特征和所在地區的環境特征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和分析,并抓住危害環境的主要因素,目標明確,重點突出,即帶著問題搞評價,使工作有的放矢,以確保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真正起到以下三個基本功能的作用:在廠址、布局、工藝、技術、設備選型、生產規模、產品結構、原材料使用等諸方面為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為設計工作規定優化設計、實現清潔生產和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為環境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管理依據。1.1.3.4公正性 環境影響報告書既是建設項目的決策依據,又是貫徹“誰污染、誰治
13、理”方針和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的執法依據,所以對于環境影響評價的每項工作都要做到準確和公正,評價結論一定要明確、可信、有充分的科學依據,絕不能模棱兩可,含糊其辭,更不能受外在因素的影響而帶有主觀傾向性。1.2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形成與發展1.2.1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由來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價用法律要求固定下來并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國家。196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環境政策法,自1970年1月1目起正式實施。該法中第二節第二條的第三款規定:在對人類環境質量具有重大影響的每項生態建議或立法建議報告和其他重大聯邦行動中,均應由提出建議的機構協商相關主管部門后,提供一份詳細報告,說明擬議中的行
14、動將會對環境和自然資源產生的影響、采取的減緩措施以及替代方案等。該報告應同相應的建議報告一并提交總統和環境質量委員會,依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并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繼美國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后,先后有瑞典(1970年)、新西蘭(1973軍)、加拿大(1973年)、澳大利亞(1974年)、馬來西亞(1974年)、德國(1976年)、印度(1978年)、菲律賓(1979年)、泰國(1979年)、中國(1979年)、印度尼西亞(1979年)、斯里蘭卡(1979年)等國家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此同時,國際上也成立了許多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機構,召開了一系列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會議,開展了環境影響
15、評價的研究和交流,進一步促進了各國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用與發展。 1970年,世界銀行設立環境與健康事務辦公室,對其每一項投資項目的環境影響做出評價和審查。1974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與加拿大聯合召開了第一次環境影響評價會議。1984年5月,聯合國環境規劃理事會第12屆會議建議組織各國環境影響評價專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研究,為各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方法和理論基礎。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里約熱內盧召開,通過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和21世紀議程中,都寫入了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原則17宣告:對予擬議中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由國家相關主管部
16、門做出決策。1994年,由加拿大和國際影響評價協會(IAIA)在魁北克市聯合召開的第一屆國際環境影響評價部長級會議,有52個國家和組織機構參加,會議作出了進行環境評價有效性研究的決議。 經過40多年的發展,已有100多個國家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同時,環境影響評價的內涵也不斷得到提高:已從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評價發展到社會環境的影響評價;自然環境的影響不僅考慮環境污染,還注重了生態影響;開展了環境風險評價;關注累積性影響并開始對環境影響進行后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用對象也從最初單純的工程項目,發展到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和戰略環境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和程序也在發震中不斷得以完善。 1.2.
17、2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發展1.2.2.1引入和確立階段(1973-1979年) 1973年,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召開后,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開始引入我國。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的一些專家、學者,在報刊和學術會議上,宜傳和倡導環境影響評價,并參與了環境質量評價及其方法的研究。同年,“北京西郊環境質量評價研究”協作組成立,隨后,南京市、茂名市開展了環境質量評價。 1977年,中國科學院召開“區域環境學”討論會,推動了大中城市環境質量現狀評價。1978年12月31日,中發197879號文件批轉的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中,首次提出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意向。1979年4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
18、導小組在關于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中,把環境影響評價作為一項方針政策再次提出。在國家支持下,北京師范大學等單位率先在江西永平銅礦開展了我國第一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197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規定:“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必需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中,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設計。”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正式確立。1.2.2.2規范和建設階段(1979一 1989年)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確立后,相繼頒布的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斷對環境影響評價進行
19、規范,并通過部門行政規章,逐步明確了環境影晌評價的內容、范圍和程序,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也不斷完善。 198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污染環境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計劃部門方可批準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在這一條款中,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執行對象和任務、工作原則和審批程序、執行時段和與基本建設程序之間的關系作了原則規定,是行政法規中具體規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法律依
20、據和基礎。 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第九條和第十條,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條,198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以及198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五條等,部有類似規定。 配套制定的部門行政規章保證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有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也進行了廣泛研究和探討,取得明顯進展。這一階段主要的部門行政規章如下: (1)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建委、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1981年12號,明確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21、納入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86國環字第003號,對建設項強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程序、審批和環境影響向報告書(表)編制格式都做了明確規定。 (3)1986年,國家環保局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試行),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資質管理要求,并據此核發綜合和單項環境影響評價證書l 536個,建立了一支環境影響評價的專業隊伍。 (4)關于頒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收費標準的原則與方法(試行)的通知國家環保局、財政部、國家物價局【89】環監字第141號,確定了環境影響評價“按工量收費”的收費原則。 同時,制定的主要部
22、門行政規章還有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權限問題的通知,國家環保局86環建字第306號;關于建設項強環境管理閻題的若干意見,國家環保局88】環建字第117號;關于重審核設施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程序的通知,國家環保局環監輻字89第53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國家環保局【89環監字第281號,將環境影響評價證書改為甲級和乙級。 各地方也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制訂了適用于本地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政法規,各行業主管部門也陸續制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行業行政規章,初步形成了國家、地方、行業相配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多層次法規體系。1.2.2.4提高和拓展階段(2003年至
23、今)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并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入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影響評價翎度的最新發展。 國家環保總局依照法律的規定,初步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基礎數據庫;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明確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工怍程序、指標體系以及評價方法等;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并經國務院批準,予以發布。制定了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8號)、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
24、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6號);設立了國家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 為了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確保環境影響評價質量,2004年2月,人事部、國家環保總局決定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的專業技術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了加強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嗣評價法,我國于2009年10月l日正式施行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該條例的出臺不僅為規劃環評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更重要的是重塑了政府宏觀決
25、策的程序規則,標志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比,其細化了很多條款,明確了審查部門、程序、內容等,在跟蹤評價和責任追究等方恧也增加了內容。1.3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法規體系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把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以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必須遵守的制度。因此,環境影響評價只是一種評價方法、評價技術,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卻是進行評價的法律依據。 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融會于環境保護的法津法規體系之中,該體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為基礎,以綜合性環境基本法為核心,以相關法律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為補充,是由若干相互聯系協調的環境保護法律
26、、法規、規章、標準及國際條約所組成的一個完整而又相對獨立的法律法規體系。1.3.1法律 (1)憲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 1 982年通過的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九條規定:“國家保障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珍貴的動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自然資源。”第十條、第二十二條也有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憲法的這些規定是環境保護立法的依據和指導原則。 (2)環境保護法中的規定 1979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標志著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進入法治軌道,帶動了我國環境保護立法的全面開展。1989年頒布實旌的中華
27、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中國環境保護的綜合性法,在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中占有核心地位。該法共47條,分為“總則”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責任”及“附則”六章。其中明確規定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相關要求。 (3)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目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為一部獨特的環境保護單行法,規定了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法律要求,是近10年來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其將環境影響評價的范疇從建設項目擴展到規劃即戰略層次,力求從決策的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標志著我國環境與資源立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4)環境保護單行法 環境保護單
28、行法是針對特定的污染防治對象或資源保護對象而制定的。它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自然資源保護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第二類是污染防治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浩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第三類是其他類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
29、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 1.3.2環境保護行政法規環境保護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并公布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它分為兩類一類是為執行某些環境保護單行法而制定的實施細則或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另一類是針對環境保護工作中某些尚無相應單行法律的重要領域而制定的條例、規定或辦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1.3.3環境保護部門規章 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單獨發布或者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它以有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為依據制,或針對某些尚無法律法規調整的領域作出相應規定。1.3.4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
30、府規章環境保護土也方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享有立法權的地方權力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及計劃單列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這些規范性文件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特殊的環境問題,為實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而制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1.3.5環境標準 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環境執法和環境管理工作的技術依據。我國的環境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類。1.3.6環境保護國際公約 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是指我國締結和參加的環境保護國際公約、條約和議定書。國際公約與我國環境法有不同規定
31、時,優先適用國際公約的規定,而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1.3.7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及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關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簿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1.4我國的環境影響評價標準體系l.4.1環境標準概論環境標準是為了防治環境污染、維護生態平衡、保護人群健康,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對環境保護工作中需要統一的各項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而制定的標準。 環境標準是國家環境政策在技術方面的具體體現
32、,是行使環境監督管理和進行環境規劃的主要依據,是推動環境科技進步的動力。 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環境標準是環境影響評價的依據和準繩,依靠環境標準,才能做出定量化的比較和評價。1.4.2我國的環境標準體系 由于環境包括空氣、水、土壤等諸多要素,環境問題又涉及許多行業和部門,環境要素的不同,各行業和部門的要求也不同,因而環境標準只能分門別類地制定,所有這些分別類的標準的總和構成一個相聯系的統一整體,叫做環境標準體系。這個體系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一定時期的技術經濟水平以及人類對環境質量的要求而不斷地發展和完善。 環境標準分為國家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和環境保護部標準。國家環境標準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33、、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控制標準)、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國家環境基礎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國家環境標準又分為強制性環境標準和推薦性環境標準。環境質量標準與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執行的其他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強制性環境標準必須執行,超標即違法。強制性標準以外的環境標準屬于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環境標準,推薦性環境標準被強制性標準引用,也必須強制執行。 1.4.2.1國家環境標準 國家環境標準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控制標準)、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國家環境基礎標準。 (1)
34、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是為保障人群健康、維護生態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并考慮技術、經濟條件,對環境中有害物質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是一定時期內衡量環境優劣程度的標準,從某種意義上講是環境質量的目標標準,如空氣質量標準、水環境質量標準、環境噪聲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等。 (2)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控制標準) 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控制標準)是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以及適用,的污染控制技術,并考慮經濟承受能力,對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和產生污染的各種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規定,是對污染源控制的標準,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噪聲排放標準、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等
35、。 (3)國冢環境監測方法標準 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為監測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規范采樣、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等所做的統一規定,如水質分析方法標準、城市環境噪聲測量方法、水質采樣法等。環境監測中最常見的是采樣方法、分析方法和測定方法的標準。 (4)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 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是為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對用于量值傳遞或質量控制的材料、實物樣品而制定的標準,如土壤ESS-1標準樣品、水質COD標準樣品等。標準樣品在環境管理中起著甄別的作用,可用來評價分析儀器、鑒別其靈敏度;評價分析者的技術,使操作技術規范化。 (5)國家環境基礎標準 國家環境基礎標準是對環境標準工作中,需要統一
36、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代碼)、圖形、指南、導則、量綱單位及信息編碼等所做的統一規定,如i也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和方法、環境保護標準的編制、出版、印刷標準等。1.4.2.2地方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是對國家環境標準的補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近年來為控制環境質量的惡化趨勢,一些地方已將總量控制指標納入地方環境標準。 (1)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2)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
37、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機動車、船舶大氣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于國家排放標準的,須報經國務院批準。 1.4.2.3環境保護部標準 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對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包括: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檢測技術、環境區劃、規劃的技術要求、規范、導則等等)。1.4.2.4環境標準之間的關系 (1)國家環境標準與地方環境標準的關系 地方環境標準嚴于國家環境標準;地方環境標準優先于國家環境標準執行。 (2)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之間的關系 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又分為跨行業綜合I生排放標準(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
38、準)和行業性排放標準(如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 綜合性排放標準與行業性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即有行業性排放標準的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執行綜合排放標準。1.4.3環境標準與環境功能區之間的關系1.4.3.1環境質量標準與功能區劃之聞的關系 環境質量一般分等級,與環境功能區類別相對應。高功能區環境質量要求嚴格,低功能區環境質量要求寬松一些。 例如: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 996)的規定,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為一類、二類和三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其中一類區是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三
39、類區是指特定工業區;而二類區則是指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以及一類、三類區不包括的地區。1.4.3.2污染物排放標準與環境功能區之間的關系對于水、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過去大部分是分級別的,分別對應予相應的環境功能區,處在高功能區的污染源執行嚴格的排放限值,處在低功能區的污染源執行寬松的排放限值。而目前,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思路有所調整。 1.4.4環境影響評價中常用的環境標準名錄1.4.4環境影響評價中常用的環境標準名錄1.4.4.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總綱(HJ/T 2.193)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大
40、氣環境(HJ 2.2200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地面水環境(HJ/T 2.393)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地下水環境(HJ 6102011) (5)環境影I響評價技術導則一聲環境(HJ 2.4 2009)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生態影響(HJ 192011) (7)開發區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T13l一2003) (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2004) (9)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城市軌道交通(HJ 4532008) (10)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陸地石油天然氣開發建設項目(HJ/T 3492007) (1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水利
41、水電工程(HJT 882003) (1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石油化工建設項目(HJT 892003) (13)環境影響技術評價導則一民用機場建設工程(HJT 872002) (1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一農藥建設項目(HJ 582一2010) (15)火電廠建設項習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規范(HJT 131996) (16)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HJT 130一2003) (17)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剮一煤炭工業礦區總體規劃(HJ4632009)1.4.4.2環境質量標準(1)大氣環境質量標準1)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2)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G
42、B 913788)(2)水環境質量標準1)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2)海水水質標準(GB 30971997)3)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89)。4)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92)5)地下水質量標準(GBfr 1484893)(3)聲環境質量標準I)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2)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 1007088)(4)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95)1.5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1.5.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依據及主要目的 為了防止在經濟發展中造成重大生態損失和破壞,對有關政筵和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先評價后實
43、施”是十分重要的。經過近五年的反復討論、辯論和論證,我國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力求從決策的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進入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層次,是中國環境立法中最為重大的進展。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旋,綜合考慮所擬議的規劃可能涉及的環境問題,預防規劃實施后對各種環境要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協調經濟增長、社會進步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章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做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2009年8月17日,國務院頒布了規劃環境
44、影響評價條例,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查、跟蹤評價、法律責任等進行細化。條例的頒布執行標志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 1.5.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原則 (1)科學、客觀、公正原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必須科學、客觀、公正,綜合考慮規劃實施質對各種環境要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2)早期介入原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盡可能在規劃編制的初期分入,并將對環境的考慮充分融入到援劃中。 (3)整體性原則:一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把與該規劃相關的政鐿、規劃、計劃以及相應的項強聯系起來,做整體性考慮。 (4)公眾參與原則:在規劃環境影l向評價過程中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
45、,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利益和主張。 (5)一致性原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深度應當與規劃的層次、詳盡程度相一致。 (6)可操作性原則:應當盡可能選擇簡單、實用、經過實踐檢驗可行的評價方法,評價結論應具有可操作性。1.5.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及評價要求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分為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兩類。對于一些宏觀的、長遠的綜合性規劃以及主要是提出預測性、參考性指標的專項規劃,可將其歸類為指導性規劃;而對一些指標、要求比較具體的專項規劃,可將其歸類為非指導性規劃。1.5.3.1專項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 專項規劃是與綜合規劃相對應的,一般是指規劃的范圍或者領域相對較窄,內容比較專門的規劃,包
46、括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第二款“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啊評價”規定,即,對于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專項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指導性專項規劃以外的其他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不是所有的綜合規劃都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是綜合規劃中的一部分,即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從習
47、慣上看,其范圍應當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對土地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在空間上、時間上所作的總體安排和布局,是弱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具有綜合性、長期性(期限一般為15年)、戰略性和強銅性等特點;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簿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要求編寫艦劃實施后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對于一些比較重要、實施后對環境影響比較大的規劃,用“篇章”的形式;對于一些重要性較弱、實施后對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的規劃,可以用“說明”或者“專項說明的形式。 2004年7月6日,國家環境保
48、護總局以環發2004】98號關于印發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覿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的通知印發,明確了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制不同類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規劃類范圍。在實際工作中應根據該通知規定,分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有關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 1.5.3.3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時機 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即所評價的規劃在形成初步方案至上報審批之前進行。 1.5.3.4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了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應當分析、預測和評估的主要內容: (1)規劃實施可能對相關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產生的
49、整體影響; (2)規劃實施可能對環境和人群健康產生的長遠影響; (3)規劃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之間以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了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以及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內容: 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規劃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主要包括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不良環境影響的分析和預測以及與相關規劃的環境協調性分析。 (2)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主要包括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政策、管理或者技術等措施。 環境影響報告書除包括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環境影晌評價結論。主要包括規劃草案的環境合理
50、性和可行性,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規劃草案的調整建議。1.5.3.5規劃環境影晌評價的組織者與評價者誰組織編制規劃,由誰負責組織對該規劃草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具體單位,既可以是組織編制該規劃的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也可以是其委托的單位或者專家組。1.5.3.6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只限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專項規劃,不包括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并且還應是規劃實施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并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在規劃草案報送審批機關審批之前,規劃編制機關應當通過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形式,征求有關
51、單位、專家和公眾對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1.5.3.7跟蹤評價 規劃跟蹤評價是指規劃實施壓及時組織力量,對該規劃實施后的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調查、分析、評估,發現有明顯的環境不良影響的,及時提出并采取新的相應改進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五條,規劃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規劃實施后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與環境影響評價文俘預測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之間的比較分析和評估; (2)規劃實施中所采取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評估; (3)公眾對規劃實施所產生的環境影響的意見;
52、 (4)跟蹤評價的結論。1.5.4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有關規定,規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綜合性規劃草案和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作為規劃革案的組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未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援劃編制機關在報送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并附送規劃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審批機關應當要求其補充,未補充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專項規劃,在審批前由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
53、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交書面審查意見。為保證召集單位公平、公正遴選參加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的專家,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要求召集單位應根據規劃涉及的專業和行業,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辦法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據此,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3年制定發布了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辦法,對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程序和時限作出了規定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側對審查意見的內容、審查小組應當提崮
54、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修改并重新審查的意見的情形以及提出不予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意見的情形進行了規定。 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和審查小組審查意見具有重要的作用,專項規劃的審批機關在審批規劃草案時應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 1.6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999年發布的關于執行建設項耳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建設項目是指:“按固定資產投資方式進行的一切開發建設活動包括國有經濟、城鄉集體經濟、聯營、股份制、外資、港澳臺投資、個體經濟和其他各種不同經濟類型的開發活動。”1.6.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特點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引入我國30多年
55、來,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導則標準體系和技術方法體系,i笙防治建設項目污染和推進產業的合理布局與優化選址和加快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在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方面最富有成效的措施,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1.6.1.1具在法律強制性 我國的環境影口翔評價制度是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明令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約束人們必須遵照執行,具有不可違背的強制性,所有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這一制度。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項目、改建項目、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1.6.1.2分類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規定:“
56、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環境保護部于2008年9月2日頒布了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晌評價分類管理名錄。根據建設項強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建
57、設單位應當按照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稱的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棵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溫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鑫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遙道、天然漁場、資源型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
58、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 (3)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磺、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建設項目所處環境的敏感性質和敏感程度,也是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重要依據。建設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名錄確定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就該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 分類管理體現了環境保護工作既要促進經濟發展,又要保護好環境的雙贏理念。對環境影響大的建設項目從嚴把關管理,堅決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生態;對環境影響小的建設項目適當簡化評價內容
59、和審批程序,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1.6.1.3分級審批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建設項匡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工作,提高審批效率,明確審批權責,環境保護部制定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2009年3月1日施行,其中規定,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不論投資主體、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投資規模,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均應按照該規定確定分級審批權限,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作。 (1)環境保護部負責審批下列類型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核設拖、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由國務院審批或核準的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
60、批或核準的建設項匿,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備案的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2)環境保護部可以將法定由其負責審批的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權限,委托給該項目所在地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 受委托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在委托范圍內,以環境保護部的名義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受委托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環境保護部應當對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根據委托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行為負責監督,并對該審批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3)環境保護部直接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的目錄、環境保護部委托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的目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GB/T 45828-2025共享閑置物品質量信息描述
- TD/T 1044-2014生產項目土地復墾驗收規程
- JJG(煙草)15-2010煙草專用吸阻標準棒檢定規程
- 2025學年環翠區八年級上學期歷史期末試題:中外歷史時間軸歷史人物解讀
- 化學●廣東卷丨2022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化學試卷及答案
- 被害人陳述38課件
- 考研復習-風景園林基礎考研試題附參考答案詳解【培優】
- 考研復習-風景園林基礎考研試題(研優卷)附答案詳解
- 風景園林基礎考研資料試題及參考答案詳解【基礎題】
- 《風景園林招投標與概預算》試題A帶答案詳解(研優卷)
- 4-02-02-01 國家職業標準客運車輛駕駛員 (2025年版)
- 2024北京西城區四年級(下)期末語文試題及答案
- 【航線補貼績效評估實證研究-以華夏航空公司為例19000字(論文)】
- 《中國老年高血壓管理指南(2023版)》解讀
- 電梯五方對講設計方案
- 24 唐詩三首 《茅屋為秋風所破歌》課件
- 2025年初一下冊語文-課內現代文復習23課.《蛟龍探海》(解析版)
- 小升初英語作文寫作專題訓練題100題(含范文詳解)
- 國際化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與中俄合作辦學實踐案例分析
- 附件6工貿高風險企業高危領域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 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管理制度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