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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職業衛生管理臺帳PAGE PAGE 95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使用指南浙江省衛生廳衛生監督處浙江省衛生監督所 編印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前 言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工業基礎薄弱,工藝裝備不良,企業職業衛生管理牙對滯后,近年農業人口向城市轉移,企業大量雇用農民工、臨時工,職工安全與衛生意識不強等,致使我國職業危害事故頻發,據統計60-70%的職業傷亡事故是人為因素(管理制度不健全、違章操作、缺乏安全衛生知識等)所致。同時,我省中小規模企業占80%以上,如何使這些不具備條件的企業,盡快創造條件以縮小與國際標準的差距,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并與國際接軌的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已迫在眉睫,只有采取有效的控制

2、措施、管理手段等,才能達到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目的。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產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關鍵,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將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規定與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形成一套可操作、易實施的企業職業衛生自身管理體系。為更好地指導用人單位運用標準化管理體系中文件化的管理方法與原理,提出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管理措施與方法,組織制定了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使用指南,盡可能采用簡單易行的方法將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要求,有機地融入到職業衛生臺帳管理之中,指導并幫助企業逐步建立起科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制,通過自律行為,以達到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目的。目

3、錄一、職業衛生管理臺帳1、臺帳之一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32、臺帳之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檔案 73、臺帳之三 職業衛生管理實施檔案.114、臺帳之四 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檔案.185、臺帳之五 職業衛生監測檔案.216、臺帳之六 職工健康監護檔案.24二、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樣例(供參考)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31職業病防治責任制3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6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37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38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39職工健康檢查與診治制度40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40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制度41安全衛生操作規程.42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3三、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

4、法46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583、國家職業衛生示范企業評選標準65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745、職業健康檢查表.75臺帳之一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檔案用 人 單 位:_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_目 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和申報回執(包括:基本情況、工藝流程、主要產品的名稱和產量、主要原、輔料及中間品的名稱和消耗量(產量)、職業病危害因素匯總表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材料和化學品(表1-1)(附:化學品安全中文說明書、標簽、標識及產品檢驗報告等)職業病防護設施(表1-2)(附:產品合格證明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資料(包括: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圖紙及相關資料、建設

5、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復文件等)表1-1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設備、材料和化學品一覽表設備、材料、化學品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使用車間和崗位年使用量生產、供貨單位附:化學品毒性資料及預防策略負責人(簽名):日期: 年 月 日表1-2 職業病防護設施一覽表防護設施名稱型號使用車間和崗位防護用途生產及安裝單位驗收日期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臺帳之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檔案用 人 單 位:_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_目 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職業衛生目標管理和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表

6、2-1)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表2-2)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單位應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表2-1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制度名稱制訂日期公布方式或地點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職工健康檢查與診療制度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個人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簽名):日期: 年 月 日表2-2 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一覽表操作規程名稱工種或崗位公布方式或地點注: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工種或崗位制定相應的安全衛生操作規程。負責人(簽名):日期: 年 月 日臺帳之三 職業衛生管

7、理實施檔案年度用 人 單 位:_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_目 錄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附:職業病危害控制實施表,表3-1)職業病防治經費(表3-2)(附:工傷社會保險憑證及其他費用支出發票)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和檢修記錄(表3-3)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記錄(表3-4)用人單位自身職業衛生檢查和處理記錄(表3-5)職業衛生監督意見和落實情況資料(表3-6)(包括:現場監督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獎勵、處罰等資料)表3-1_ _年度職業病危害控制實施表危害種類可能造成損害管理意義(是/否)消除隔離限制治理措施完成期限檢查計劃實施結果負責部門: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3-2 _

8、_年度職業病防治經費一覽表用途工作內容經費(元)備注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組織工作經費生產車間改造生產工藝改進防護設施建設與維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場所衛生檢測評價職業衛生宣傳培訓職工健康監護職業病人診療警示標識工傷保險合 計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3-3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維護記錄表車間名稱車間負責人防護設備名稱檢修時間檢修、維護情況(包括檢修的原因、檢修部門、檢修費用、檢修效果等):驗收意見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3-4 _ _年度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記錄車間名稱個人防護用品名稱型號數量領發人領發日期附:個人防護用品的生產、供貨單位,使用說明和產品合格證明負

9、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表3-5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檢查和處理記錄表車間名稱車間負責人檢查地點檢查情況記錄: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 ; 生產車間警示標識: ;防護設施運行情況: ;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 ;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其他: 。檢查人員(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整改意見: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落實情況車間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表3-6 職業衛生監督意見和落實情況記錄表上級檢查部門檢查日期發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見(主要內容摘錄,附原件):有關職能部

10、門提出的落實措施建議 年 月 日企業領導審批意見落實情況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臺帳之四 職業衛生宣傳教育檔案年度用 人 單 位:_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_目 錄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附:毒物信息卡MSDS)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衛生培訓證明勞動者職業衛生宣傳培訓(表4-1)(附: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宣傳圖片等紙質和攝錄像資料)4、職業病危害告知 (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等的告知憑證)表4-1 _ _年度勞動者職業衛生宣傳培訓一覽表車間名稱: 車間負責人: 培訓內容:

11、培訓日期:姓名崗位工種培訓時間考試成績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臺帳之五 職業衛生監測檔案年度用 人 單 位:_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_目 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分布示意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資料(用人單位自身監測)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報告書(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的公告記錄或照片存檔)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的報告(注:于每年9月30日前報告) 樣例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的報告*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我廠委托*機構(已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名稱),于*年*月*日對我廠工作場所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評價,現將結果上報(見檢測評價報告書)。對工

12、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崗位,我們已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應詳細列舉具體措施),治理后的效果我廠將委托*機構重新檢測評價后上報。附:檢測評價報告書 廠(蓋章) 年 月 日臺帳之六 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年度用 人 單 位:_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_目 錄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工人健康檢查結果(表6-1)(附:工人上崗前、在崗、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表)職業病病例診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表6-2、表6-3)(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的報告(注:在接到體檢結果、診斷結果5日內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和報告記錄(表6-4) 表6-1 年度接觸有毒有害作

13、業工人健康檢查結果一覽表體檢類別:崗前( )、崗中( )、離崗( )、應急( )姓名性別年齡車間上/離崗時間體檢結論處理意見落實情況職業健康檢查表(編號)負責人(簽名):日期: 年 月 日表6-2 職業病病例一覽表姓名車間、崗位職業病名診斷部門診斷時間處理情況負責人(簽名):日期: 年 月 日表6-3 疑似職業病病例一覽表姓名車間、崗位疑似職業病名體檢機構體檢時間處理情況負責人(簽名):日期: 年 月 日樣例 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的報告*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我廠于*年*月*日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人在XXXX機構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體檢機構具有相應資質),體檢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人*人

14、。經職業診斷機構診斷后確診職業病職業病*人(診斷機構有相應資質),現上報(見名單)。對發現的疑似職業病人和職業病人,我廠已按照處理意見妥善處理。附:1、疑似職業病人名單及處理情況 2、職業病人名單及處理情況 廠(蓋章) 年 月 日表6-4 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事故報告人聯系電話中毒事件情況:發生時間:年月日時發生場所(車間名稱): 工作內容。 中毒情況: 接觸人數 發病人數。送醫院治療人數 死亡人數 。毒物名稱:事件經過(事件起因、患者主要臨床表現、救援過程和處理情況):事故性質最終分析結論:事件報告情況1、報告時間年月日時2、報告單位: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15、 月 日樣例 *廠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及職責(領導小組應包括最高決策者、職能部門及工會代表;并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關于成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的通知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我廠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經*年*月*日廠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成立我廠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設在*處(科)。現將有關決定通知如下:一、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1名(廠長或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廠長) 副組長:2名(企業分管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部門負責人) 組員:由安技、衛生、

16、工會等職能部門和有關車間主任組成 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廠的職業衛生工作(注:副組長為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負責人)。二、各車間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人:車間主任組員:各班(組)長三、* 處(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其內設專(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1、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3、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積

17、極改善勞動條件。5、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6、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四、* 處(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1、 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2、 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3、 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4、 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廠 年 月 日 樣例 *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包括:最高決策者的承諾,職

18、業病防治納入法定代表人目標管理責任制,并層層分解,確保職業防治經費的投入)總則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本制度規定從廠部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廠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

19、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一、 廠長的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設置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

20、,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二、 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在廠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

21、門、人員職責。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組織對全廠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

22、直接責任。 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四、 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職責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

23、案。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五、 車間主任職責在分管副廠長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

24、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采取措施。5、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6、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樣例 *廠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

25、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26、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十一、 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廠 年 月 日 樣

27、例 *廠2007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計劃應包括:目的、目標、措施、保障條件等內容;方案應包括:時間進度、實施步驟、技術要求、驗收方法等)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根據“統籌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則,分別輕重緩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時解決嚴重影響職工健康、安全的問題,制定本計劃。一、 依據1、 國家法規、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政府管理部門的指示、要求;2、 針對職業病危害的主要原因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的

28、改進措施;3、 生產工藝的改進;4、 職工的合理要求。二、 事項、實施時間、實施部門和經費預算1、生產車間改造、生產工藝改進2、防護設施建設與維護、警示標識3、個人勞動防護用品4、工作場所衛生檢測評價5、 職業衛生宣傳6、 職業衛生培訓7、 職工健康監護8、 職業病人診療9、 其他三、驗收與考核 樣例 *廠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制度 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一、 培訓內容1、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9、2、 職業衛生基本知識;3、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 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5、 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二、 培訓的對象與方式1、 新進廠職工的培訓:廠部、車間、班組三級教育2、 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3、 車間內部的職工調動教育:4、 臨時工的教育5、 定期教育 三、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樣例 *廠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制度 * 處(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30、。1、 監測的布點2、 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3、 監測的周期4、 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1、 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2、向勞動者公布。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樣例 *廠職工健康檢查與診療制度 * 處(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一、 職工上崗前健康檢查二、 職工在崗期間健康檢查三、 職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四、 健康檢查中發現

31、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證者的處理。體檢和診斷結果的登記與報告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管理樣例 *廠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 告知的內容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告知的方式告知的責任部門考核樣例 *廠職業衛生檢查與獎懲制度一、檢查層次1、 由廠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2、 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3、 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范圍內,每周檢查一次。二、檢查內容:1、 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情況;2、 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

32、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運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運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三、 落實隱患整改四、獎懲措施 樣例 *廠造紙廠漿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1、進入漿池內部進行清洗、檢修等作業時,首先通知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配合進行漿池內硫化氫濃度測定,得到準許后,方可進行作業。2、清洗漿池時,應把池內剩余漿全部放空,并在池外先用清水沖洗一遍后,再將水全部放空。3、進入漿池之前,應首先切斷推進器電源,將保險絲拔掉自己保管,并在開關處掛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標志。4、進入漿池內部作業,應在漿池外配備二名監護人員,監護人對進入漿池作業

33、人員安全負責,作業人員應腰系安全繩,監護人手握安全繩,作業人員沒有撤離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5、 進入漿池內部作業,扶梯應放穩扎牢。6、作業使用的行燈應該為24伏的低壓燈。7、作業人員應對所有使用的工具記清,結束工作時必須原數取出。 樣例 *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可參照: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應包括下列內容:一、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二、 應急處理物資與設備:三、 事故現場應急處置:1、 立即停止作業,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 對中毒立即移到

34、安全處,進行應急處理,報告醫院搶救。3、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現場人員,組織泄險,現場急救人員必須佩戴必需的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犧牲。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與處理附錄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年月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目 錄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前期預防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法所稱職業病

35、,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第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第六條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

36、加工傷社會保險。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工傷社會保險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第七條 國家鼓勵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強對職業病的機理和發生規律的基礎研究,提高職業病防治科學技術水平;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第八條 國家實行職業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

37、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行本法,支持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第十一條 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并公布。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單位

38、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前期預防第十三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四條 在衛生行政部門中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

39、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工作場所和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目錄和分類

40、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第十七條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評價應當客觀、真實。第十八條

41、 國家對從事放射、高毒等作業實行特殊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

42、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第二十二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第二十三條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用人單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

43、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職業病危

44、害因素檢測、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檢測、評價應當客觀、真實。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后,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第二十五條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

45、治措施等內容。第二十六條 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或者放射性警示標識。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使用單位或者進口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該化學材料的毒性鑒定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等資料。進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含有放

46、射性物質的物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對有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后果承擔責任。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

47、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

48、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勞動者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勞動者不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進行教育。第三十二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

49、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第三十四條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

50、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必要時,可以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第三十六條 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一)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二)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三)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

51、職業病防護措施;(四)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五)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六)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七)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勞動者行使前款所列權利。因勞動者依法行使正當權利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其行為無效。第三十七條 工會組織應當督促并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

52、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并督促解決。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采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要求,用于預防和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第三十九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

53、構承擔。第四十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第四十一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鑒定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第四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職業史;(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應當診斷為職業病。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

54、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依法作出處理。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統計報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規定上報。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

55、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由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設立相關的專家庫,需要對職業病爭議作出診斷鑒定時,由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委托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加診斷鑒定委員會的專家。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鑒定辦法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第四十七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遵

56、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診斷鑒定,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不得私下接觸當事人,不得收受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人民法院受理有關案件需要進行職業病鑒定時,應當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相關的專家庫中選取參加鑒定的專家。第四十八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第四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

57、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第五十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

58、賠償要求。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依據職責劃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及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第五十六條 衛生行

59、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二)查閱或者復制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第五十七條 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下列臨時控制措施:(一)責令暫停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二)封存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三)組織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在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狀態得到有效控制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解除控制措施。第五十八條 職業衛生監

60、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應當出示監督執法證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涉及用人單位的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第五十九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第六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發給建設項目有關證明文件、資質證明文件或者予以批準;(二)對已經取得有關證明文件的,不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三)發現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不及時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四)其他違反本法的行為。第六十一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應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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