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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范本(精選20篇)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1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不準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不準將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

2、一起;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2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

3、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第三條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第四條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第五條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第六條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第七條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

4、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第八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第九條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第十條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第十一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第十二條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

5、法。第十三條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二)堆垛與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三)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四)裝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第十四條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第十五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庫房安全管理

6、制度標準3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

7、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4(一)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庫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4、非庫房人員

8、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二)庫房管理制度一

9、、原材料、成品庫房由保管員負責。二、庫房要求門鎖齊全、進出方便,庫房鑰匙只能保管員掌握,閑人不得進入庫房。三、庫房的衡器必須經常校準,保證進貨、發料數量準確,防止錯進錯發。四、要按照分類劃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貨物品名,設置卡片,按規定的區域和原料離地、離墻存放。五、對直接進入車間加工的鮮活原料,應及時加工處理,并負責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六、要有計劃、有安排對原材料實行先進先出原則。七、保持倉庫內外清潔衛生。設防鼠、防蟲蠅、防潮、防火、防盜等設施,保持庫內無蟲蠅、無蟑螂、無蜘蛛網、頂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八、庫管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帳、建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憑據齊

10、全。由于不負責任造成虧空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九、嚴格執行原材料進貨索證制度(產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防偽標識、產地清真證明等證件),對不符合證件要求的產品、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材料有責任拒收入庫。十、根據庫存數量、用量,及時向采購部上報采購計劃,確保庫存物資的充足供應。十一、每月底對庫房原材料進行一次盤點和結清各項帳務,若出現差錯責任自負。十二、食品庫房杜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5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

11、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第四條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條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條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

12、署的消防工作;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第八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第九條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第十條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

13、作。第十一條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第十二條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第十三條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十四條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第三章儲存管理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

14、、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

15、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

16、防監督機構的同意。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第四章裝卸管理第二十七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

17、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第五章電器管理第三十六條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第三十八條儲存丙

18、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第四十三條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19、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第四十四條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第四十五條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第六章火源管理第四十六條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

20、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第五十一條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第五十三條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

21、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第八章獎懲第五十七條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附則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

22、,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61、物品驗收倉管員對采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科按實際驗收;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做到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對購進的物品已損壞的不驗收。2、入庫存放(1)驗收后的物資,除

23、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2)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3)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4)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余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3、保管與抽查(1)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底限度。(2)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帳帳相符。4、領發物資(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必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4、。(2)發貨與領貨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并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帳;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帳;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后進的后發;(3)貨物計價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需調出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家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5、盤點5.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4.2將盤點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4.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6、記帳6.1設立帳薄和登

25、記帳,帳薄要整齊、全面、一目了然;6.2帳薄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帳戶;6.3記帳時要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后在入帳,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帳;6.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后才能入帳,否則要退回倉官員補齊手續后才能入帳;6.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發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帳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6.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帳;6.7調出本企業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沖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沖減費用;6.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帳,發出時按加權平均發計

26、價;6.9對于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于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沖減估價后,在按實入帳,并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帳;6.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6.11與倉管員校對事物帳,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帳,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7、建立檔案制度7.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7.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帳和材料會計報表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71、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

27、收質量報告。2、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必須填制“商品、物料進倉驗收單”,倉庫據以記帳,并送采購部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物料經驗收合格辦理進倉手續后,所發生的一切短缺、變質、霉爛、變行等問題,均由倉庫負責處理3、為提高各部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辦理領料的有關手續;4、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憑單”,經使用部門經理簽名,再交倉庫主管批準方可領料;5、各部門領用物料的下月補給計劃應在月底報送倉管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送倉管部。6、物料出倉必須嚴格辦理出倉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或“內部調撥單”,并驗明物料的規格、數量,經倉庫主管簽

28、署,審批發貨。倉庫應及時記帳及送報財務部一份。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白條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8、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以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卡三相符。9、倉庫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發現升溢或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盈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領導批準,據以列表,并報財務部一份。10、為配合供應部門編好采購計劃,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人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采購部、財務部各一份。11、各項材料

29、、物資均應制定最底儲備量和最高儲備量的定額,由倉管部根據庫存情況及時向采購部提出請購計劃,供應部割據請勾數量進行訂貨,以控制庫存數量。12、倉管部因未能及時提出請購而造成供應短缺,責任由倉管部承擔。如倉庫按最底存量提出請購,而采購部不能按時到貨,責任則由采購部承擔。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81、嚴格執行企業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倉庫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的出現。2、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3、若庫區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應按企業內部規定執行,不得私自挪用。4、嚴禁各

30、種生活用危險品、車輛、油料、易燃品進如庫區。5、倉庫區域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活,按企業有關安全保衛規定執行。6、加強用電管理。建立班前班后檢查記錄制度,做好交接檢查的詳細記錄。7、加強對企業內美、窗、鎖的管理,出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及時采取措施。末班人員下班后,將鑰匙交到保衛部門,方可離去。8、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廠保衛部備案。若因違反以上各款規定而造成物品損失,按企業有關規定處理。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9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一、

31、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庫、擺設分層碼垛、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蝕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燈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人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

32、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裝卸、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保化學危險品的儲存安全。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101、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3、職責3.1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3、。3.2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3.3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3.4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4、工作程序和要求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4.1.1六要:a)倉庫內堆放物品與墻之間要有適當距離;b)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c)倉庫內要保持干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d)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e)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于1米;f)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4.1.2六不準:a)倉庫內不準吸煙;b)倉庫內不準設灶;c)倉庫內不準點蠟燭;d)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e)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倉庫內

34、不準無關人員出入。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4.2.1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并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4.2.2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置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4.2.3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并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4.2.4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濕,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4.2.5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

35、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4.2.6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后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4.2.7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4.2.8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4.3.1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4.3.2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

36、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后,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4.3.3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4.3.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4.4.1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7、。4.4.2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4.4.3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4.4.4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4.4.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4.4.6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4.4.7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4.4.8不準設置

38、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4.4.9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4.4.10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4.4.11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4.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4.5.1安全培訓的管理4.5.1.1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教育培訓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4.5.1.2對改變工種的員工,

39、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4.5.1.3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4.5.1.4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11一、倉庫日常管理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

40、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二、入庫管理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

41、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

42、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三、出庫管理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四、報表及其他管理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

43、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五、保管員工作職責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

44、,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12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

45、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

46、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

47、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

48、措施。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

49、制濕度與溫度。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

50、場內停放修理。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

51、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

52、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

53、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

54、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13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

5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庫房安全管理制度標準14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

56、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一、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

57、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4、各項目部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

58、驗。二、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

59、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三、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

60、全標志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A”標識)兩部分。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四、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1、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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