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程序(具有實際操作)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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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程序明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移送過程中的工作職責、移送標準、移送程序,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一)欠薪責任主體。嚴格按照規定認定欠薪移送責任主體。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方(含自然人)支付工程款或勞務款,導致承包方拖欠工資的,發包方為工資支付責任主體。發包方已按合同約定向承包方(含自然人)足額支付工程款或勞務款,承包方仍拖欠工資的,承包方為工資支付責任主體。嚴禁將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發包方與承包方產生工程款或勞務款爭議,承包方為工資支付責任主體。(二)欠薪證據調查。用人單位或自然人拒不提供或逾期未提供

2、已支付勞動報酬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予以認定事實,并責令限期支付。責令支付文書可以不明確具體的支付金額,但移送的證據材料應能證明拖欠勞動報酬的金額達到移送標準。對于涉及勞動者人數眾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先行對部分勞動者進行調查取證,取證人數和金額達到我省有關“數額較大”認定標準,經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予以立案。(三)逃跑藏匿認定。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等行為人無正當理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視行為人“逃跑、藏匿”。1、常用聯系電話無法聯系

3、超過3日,且離開拖欠勞動報酬的經營場所或日常居所的;2、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或相關調查機關3次電話和短信通知,拒不按照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的;3、采取其他逃跑、藏匿方式,影響案件調查和支付拖欠勞動報酬的。(四)支付行為認定。除保障家庭基本生活外,尚有現金資產、有價證券、動產、不動產、債權、知識產權等可變現資產的,可認定為有支付能力。行為人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僅部分履行了責令支付指令,剩余的欠薪數額仍符合“數額較大”標準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仍應按照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行為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拒不履行工資支付義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

4、政部門責令具有先行墊付工資義務的用人單位或個人先行墊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后,仍應按照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行為人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五)責令支付文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用人單位或者自然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經調查屬實的,應當依法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或行政處理決定書等責令支付文書,責令其3日內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一)法律文書送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下達的責令支付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蓋章,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受送達人或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責令支付文書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受送達人所在地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代表見證下,采取留置送達的

5、方式送達。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將送達文書留置受送達人住所,并拍照、錄像進行記錄,即視為送達。受送達人逃匿或下落不明,無法將責令支付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時,可以將執法文書在受送達人住所、辦公地點、生產經營場所、施工場所張貼告知,并拍照、錄像進行記錄。受送達人不在本地,直接送達或公告送達執法文書有困難時,可以通過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二)法律文書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

6、織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收,也可由該法人或組織的辦公室、收發室、值班室等負責收件的工作人員簽收。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簽收,受送達人不在的,也可交由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主營業地址不在本地,但在本地有工程項目部、辦事處等,可由項目部、辦事處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簽收。(三)移送案件程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認真做好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調查、移送、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審判等工作。(四)移送案件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隨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

7、涉嫌犯罪案件調查報告,涉案物品清單,投訴人投訴材料,勞動保障監察立案審批表,案件調查過程中形成的調查筆錄及相應書證、物證、有關檢驗報告或鑒定結論等證據材料,責令支付文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一)主管工作部門。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內設機構分別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二)提前介入機制。辦理拖欠工資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處置:1、調查行為人是否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超出勞動保

8、障監察機構法定權限的;2、行為人有轉移資產、逃匿、銷毀證據等跡象的;3、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遇到暴力阻撓、恐嚇或威脅的;4、群體上訪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討薪事件;5、經協商確有必要進行聯合調查的。(三)聯合督辦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應建立重大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分級聯合督辦制度,對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欠薪案件進行指導、協調、督辦,確保案件查處及時有力。(四)相互協助機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建立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相互協助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于案情復雜、疑難、性質和責任主體難以認定的案件,可以

9、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進行咨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于案件辦理中的專業性問題,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咨詢。受理咨詢的機關應當認真研究,并在接受咨詢之日起7日內回復意見。(五)聯席會議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查處銜接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制定預防和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措施。(六)信息共享平臺。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有效開展案件查處銜接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錄入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移送公安機關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并上傳責令支付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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