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期中考前必做卷(附答案和解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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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GE 頁碼49全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試卷二期中考前必做卷(附答案和解析)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1、甲、乙為劫取財物將在河邊散步的丙殺死,當場取得丙隨身攜帶的現金2000余元。甲、乙隨后從丙攜帶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總經理。兩人經謀劃后,按名片上的電話給丙的妻子丁打電話,聲稱丙已被綁架,丁必須于次日中午12點將10萬元現金放在某處,否則殺害丙。丁立即報警,甲、乙被抓獲。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搶劫罪和綁架罪并罰B、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綁架罪并罰C、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D、以故意殺人罪、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2、參考答案】:C2、依照證券法,以下關于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的敘述,哪項是正確的?A、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B、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C、最近三年連續盈利D、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參考答案】:B【解析】: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于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3、甲委托乙為其購買木材,乙為此花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現甲不想要這批木材,于是電話告訴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論述是正確的?A、甲無權單方取消委托,否則應賠償乙的損失B、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C、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擔乙受到的損失D、甲可以單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約定支付乙報酬【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涉及委托合同的解除

4、問題。依據合同法第410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故本題選項為C。4、某區工商局欲對某企業進行處罰,但認為事關重大,于是請示某市工商局,某市工商局在進行調查研究后,對請示作出批復,同意處罰。于是某區工商局就對該企業作出了停業處罰。該企業不服,欲提起訴訟,請問應以誰為被告?()A、某區工商局B、某市工商局C、以某區工商局和某市工商局為共同被告D、以某區工商局或某市工商局為被告【參考答案】:A【解析】因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是由某區工商局作出的,所以應以其為被告。5、一位在法國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國去世

5、前曾立遺囑,將包括在英國的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歸其養子。但依瑞士法規定:死者的親生子享有合法繼承90的應繼份。為此,死者親生子向英國法院起訴,根據瑞士法對遺產主張權利。而依英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國法規定:關于動產繼承依被繼承人本國法。英國法院最終適用瑞士繼承法的行為屬于:A、反致B、轉致C、間接反致D、雙重反致【參考答案】:B【解析】:轉致是指對某一案件,甲國或甲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乙國或者乙地區的法律,而乙國或乙地區的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結果甲國或甲地區的法院適用了丙國或丙地區的法律,換言之,轉致導致第三國法的適用。本案之情形,即為轉致。6、胡某

6、寫了一篇長篇小說,題為愛火難消。某地方電視臺未經胡某許可,也未向胡某支付報酬,將該作品改編成題為干柴烈火的情景喜劇。那么該電視臺未侵犯胡某的哪種權利?A、發表權B、著作權C、改編權D、獲得報酬權【參考答案】:A【解析】:見著作權法第10條7、甲某得知近期將發放農民專項補貼,于深夜潛入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打開保險柜后,發現空無分文即離開,甲的行為是:()A、結果不能犯未遂B、目的不能犯未遂C、手段不能犯未遂D、對象不能犯未遂【參考答案】:D【考點】對象不能犯未遂【解析】對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為人誤將不具有被侵害性質的事物作為犯罪侵害的對象而導致的犯罪未遂。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工具或者犯罪方

7、法的無效性而造成犯罪不可能得逞。A、B項為干擾項。8、陳某將自己的轎車投保于保險公司。一日,其車被房東之子(未成年)損壞,花去修理費1500元。陳遂與房東達成協議:房東免收陳某2個月房租1300元,陳不再要求房東賠償修車費。后陳某將該次事故報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個判斷是正確的?A、保險公司應賠償1500元B、保險公司應賠償200元C、保險公司應賠償1300元D、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答案】:D【知識點】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人責任的免除。【解析】:根據保險法第46條第1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的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

8、保險金的責任。本題中,陳某與房東達成協議“房東免收陳某2個月房租1300元,陳不再要求房東賠償修車費”,應視為陳某放棄對房東請求賠償的權利,故保險公司不再承擔賠償責任。故選項D正確的。9、甲雇傭乙為其火鍋店的幫工,端送熱水時將在店中玩耍的5歲小孩丙燙傷。下列何種說法正確?A、由乙賠償,因為乙是直接致傷害人B、由甲賠償,因為甲是雇主C、由乙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乙是直接傷害人,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D、由甲與丙的父母共同承擔,因為甲是雇主,而丙的父母未盡到監護責任【參考答案】:B【解析】:人生損害賠償解釋第九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至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貸賠償責任,雇員因為重大過失或故

9、意的,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題選B不選D的原因是:5歲小孩到店中玩耍,符合社會習慣,不能認定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故D錯誤。(本題出自09年白皮書)10、董某、陳某都和周某有仇,都伺機殺周某。一天,董某在周某的飯里放了老鼠藥,按其投入的分量,不足以致周某死亡。恰在董某下毒后一會兒,陳某也在周某的同一飯碗里投下了砒霜,按其分量也不足以致周某死亡,但他們各自下毒的分量加在一起,導致了周某的死亡。下列關于董某、陳某的行為說法正確的是()A、構成片面共犯B、構成共同犯罪C、以共同犯罪論處D、各自單獨構成故意殺人罪【參考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共同犯罪的條件。刑法第25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10、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從此條可看出,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主體條件:必須是二人以上,包括二個以上的自然人;二個以上的單位;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構成的共同犯罪。(2)客觀要件:各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包括共同實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為。(3)主觀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過意思聯絡,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決意參加共同的犯罪,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本題中,董某、陳某應屬于同時犯,不屬于共犯。因為他們沒有共同實行犯罪的意

11、思聯絡,而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目標實行同一犯罪,對于這種犯罪現象,刑法規定應以單獨犯分別論處,而不能以共同犯論處。所以答案為D。11、某合伙組織起字號為“通過商場”,由甲、乙、丙合伙經營,其中甲出資40,乙、丙各出資30。甲被推選為負責人在與丁的訴訟中,甲放棄“通達商場”對丁的債權5萬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對。甲的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A、甲放棄債權的行為無效,因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棄債權的行為部分無效,即對乙、丙的份額不發生效力C、甲放棄債權的行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發生法律效力D、甲放棄債權的行為有效【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

12、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所以本題答案選A。【注意】:本題存在爭議,有些學者認為D為本題正確答案。爭議的關鍵點在于題干中的合伙組織能否認定為合伙企業。司法部的答案認為,題干中的合伙組織應當認定為合伙企業。合伙企業法第38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第三人。”甲作為負責人,其放棄債權的行為有效。12、張軍和謝輝之間簽訂電子產品的買賣合同,張軍交付電子產品之后,謝輝開具了一張以張軍為收款人

13、的匯票作為貨款的支付手段。后來,張軍不慎遺失匯票。張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示催告程序,但是對于催告程序的相關內容并不知曉。作為張軍的咨詢律師,下列關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你認為正確的是:A、公示催告案件中,公告期滿之后,法院依職權作出除權判決B、公示催告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C、申請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D、利害關系人必須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否則申報無效【參考答案】:C【解析】:民訴意見第232條規定:“在申報權利的期間沒有人申報的,或者申報被駁回的,公示催告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逾期不申請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可

14、見,除權判決并不是法院依照職權主動作出的,需要公示催告申請人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所以A選項錯誤。民訴意見第234條規定:“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判決宣告票據無效的,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可見,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審判組織的形式是根據程序的不同階段而有所不同,公示催告期間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除權判決階段由合議庭審理。所以B選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195條規定:“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所以,C選項正確。

15、民訴意見第230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利害關系人在申報期屆滿后,判決作出之前申報權利的,同樣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可見,只要利害關系人在除權判決作出之前進行申報權利,都是合法的申報。所以,D選項錯誤。13、劉某系某工廠職工,該廠經區政府批準后改制。劉某向區政府申請公開該廠進行改制的全部檔案、拖欠原職工工資如何處理等信息。區政府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劉某向法院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區政府在作出拒絕答復時,應告知劉某并說明理由B、劉某向法院起訴的期限為二個月C、此案應由區政府所在地的區法院管轄D、因劉某與所申請的信息無

16、利害關系,區政府拒絕公開答復是合法的【參考答案】:A14、王某把自己的自行車賣給了丁某。但就王某在該車上所另裝的車燈之歸屬,雙方出現爭執。則該車燈屬于誰所有A、歸王某所有B、歸丁某所有C、由二人共同共有D、歸丁某所有,但應給王某適當補償【參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87條規定:有附屬物的財產,附屬物隨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又不違法的,按約定處理。因此,如無特別約定該車燈應該屬于丁某所有。15、某科技公司與某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聯營建筑合同,由科技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出資,建筑公司負責合同中商品房建筑的其他全部事項。在商品房建筑期間及銷售期,科技公司不承擔風險

17、,由建筑公司一次性給付2000萬元。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下列的正確表述是哪項?A、該聯營合同有效B、該聯營合同無效,因為土地使用權不能作為聯營出資C、該聯營合同無效,因為建筑公司一次性給付費用違反了聯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原則D、該聯營合同無效,因為科技公司不得經營房地產業務【參考答案】:C【解析】:評析:本案科技公司與建筑公司的聯營為合同型聯營,也稱松散型聯營、協作聯營。指聯營各方按照合同的約定相互協作,但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其特點:(1)不組成任何經濟實體;(2)聯營各方按合同進行協作;(3)聯營各方各自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聯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通常是指聯營一方雖向聯營體投資

18、,并參與共同經營、分享聯營的盈利,但不承擔聯營體的虧損責任,在聯營體虧損時,仍要收回其出資和收取固定利潤的條款。保底條款違背了聯營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原則,損害了其他聯營方和聯營體的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應當確認無效。聯營企業發生虧損的,聯營一方依保底條款收取的固定利潤,應當如數退出,用于補償聯營的虧損,如無虧損,或補償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為聯營體的盈余由雙方重新商定合同分配或按聯營各方的投資比例重新分配。16、清風雜志社因侵犯他人名譽權被一審法院判令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判決發生效力后,該雜志社既不上訴,又不履行生效判決。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

19、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公布于眾,費用由該雜志社負擔B、法院可以對該雜志社社長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C、法院應當直接強制雜志社執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保護當事人權利D、雜志社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參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和有關情況公布于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并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六項的規定處理。”所以,A選項說法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

20、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B選項的說法不符合題干要求,不當選。執行規定第60條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指定的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履行。對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為,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為發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對于只能由被執行人完成的行為,經教育,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妨害執行行為的有關規定處理。”對于某些行為的執行,法院不是必須應當直接強制義務人直接執行,可以

21、通過間接的方式委托相關單位執行,所支出的費用由責任人負擔,所以C選項的說法錯誤,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故清風雜志社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D選項說法正確,不當選。17、在一起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王某因客觀原因不能自己收集一項證據,向法院調取證據。下列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A、王某可以向法院口頭提出申請B、王某應向法院提供相應的擔保C、若法院拒絕調取的,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D、若需要調取的證據在異地

22、的,王某應直接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參考答案】:C【解析】依據為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25條。AD選項的說法與該規定第24、26條相悖,B選項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與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18、張文有一名表。某日,張文的好友李進看到了這塊表,表示愿出價三萬元購買,張文立即表示同意,雙方簽訂了合同,約定李進分三次將錢在兩個月內付清。兩個月后,李進只付了一萬元,張文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李進承擔違約責任。在審理過程中,李進的父母來到法院稱李進有間歇性精神病,簽合同時正處于發病狀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李進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李進父母的申請,法院應

23、如何處理A、應讓李進的父母代理李進正在進行的訴訟B、應對李進作法醫鑒定,如果李進被確定有間歇性精神病,法院應當判決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時宣布合同無效C、應中止原訴訟,由李進的父母另行提起確認李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D、李進的父母不是本案當事人,其主張不應采納【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特別程序的知識。根據最高法院民訴意見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的利害關系人提出該當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該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應由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受訴人民法院按照特別程序立案審理,原訴訟中止。本題中李進的父母到法院稱李進

24、有間歇性精神病,簽合同時正處于發病狀態,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李進的父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李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上述規定,對李進父母的申請,人民法院應中止原訴訟,由李進的父母另行提起確認李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19、某日甲駕車出游,途中見前面的車輛速度漸緩,遂與前車車距保持5米緩行,不想其后面的乙因超速行車,來不及剎車,撞向甲的車,導致甲的車也往前撞向丙的車,造成丙的車嚴重損壞。為此,甲特向律師咨詢。如果你是律師,你將如何回答?A、甲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其行為雖造成了丙的損害,但甲在主觀上沒有過錯B、甲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因為是甲的車撞了丙的車而造成乙車嚴重損壞C、甲對丙

25、進行賠償后,可以向乙追償D、丙的損失只能由甲賠償,乙對此不承擔責任,因為乙撞的是甲的車【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8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采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甲無過錯,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A正確。B錯誤。C錯誤。D錯誤。20、關于假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甲系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也不構成累犯B、乙系危害國家安全的

26、犯罪分子,對乙不能假釋C、丙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丙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七個月犯有搶劫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時,因有悔罪表現而被裁定假釋D、丁犯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丁可以假釋【參考答案】:B【考點】累犯、假釋【解析】選項A考查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的,是否構成累犯。由于此時前罪刑罰尚未執行完畢,因此不構成累犯。兩種情況禁止假釋:(1)累犯;(2)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選

27、項B不屬于這兩種情況,因此可以假釋。選項C中,搶劫罪被判了8年,并且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罪,不構成累犯,因此可以被假釋。選項D中,搶劫罪被判了9年,也不是累犯,因此可以假釋。【重點點撥】請注意:累犯必須是在前罪潮罰執行完畢后再犯新罪才有可能構成。所以,在假釋考驗期間、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都不構成累犯。在假釋期滿后有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則不可能構成累犯,因為前罪刑罰并來執行。21、某公司在其格式勞動合同中規定:“因公司的機器設備給職工造成的人身傷害,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該公司職工王某為完成生產定額,在下班后使用一臺機器時被軋斷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傷而造成的

28、財產損失應當由誰承擔?A、應當由王某自己承擔,該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擔,該公司亦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C、應當由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D、主要由該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王某自己亦應當承擔部分損失【參考答案】:C【解析】:本題考格式合同的解釋。本案雖未明示,但倘若就責任承擔問題發生糾紛,其爭點必然是,王某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機器設備而受傷的情形是否在該格式條款范圍之內。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因此,解釋該條款時,應以王某在下

29、班后使用機器是為完成其份內的定額工作量為準,判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22、王某因倒賣外匯于1995年被法院以投機倒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實施以后,王某提出申訴,理由是現行刑法無此罪名,要求改判無罪。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撤銷原判,改判無罪B、釋放,并給予國家賠償C、駁回申訴,維持原判D、考慮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釋放【參考答案】:C【考點】從舊兼從輕原則的適用范圍【解析】為了保證國家審判權的權威性,從輕只適用于“未決案”,即法律生效前發生的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案件。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的范圍是:該法規生效前發生的并且未決的案件,不適用于已決案。題目中李某的情

30、形屬于已決案件,所以應當駁回申訴,維持原判,C為正確答案。23、發行無記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該在會議召開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A、二十日B、十五日C、三十日D、九十日【參考答案】:C【解析】:根據新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

31、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24、甲將自己所有的一套書賣給乙,但甲還想留閱一段時間,遂又與乙達成協議,借閱該書1個月,乙表示應允。乙取得該套書所有權的交付方法為:()A、簡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擬制交付【參考答案】:B【解析】:本題涉及交付方式的問題。甲對該套書的占有自協議簽訂時起由自主占有轉為他主占有,故該交付方式為占有改定25、下列哪些行為應當認定為包庇罪?()A、某局長甲

32、違章駕駛肇事致人死亡,秘書乙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聲稱自己肇事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為使黑社會性質組織首領乙逃避查禁,而把公安機關的秘密抓捕行動方案通報給乙,致其在抓捕行動中漏網C、公安緝毒隊調查發現乙有販賣毒品的重大嫌疑,準備抓捕。該緝毒隊員甲打電話給乙通報這一情況,并建議乙不要坐火車、飛機,將自己的摩托車借給乙使用。乙騎摩托車逃往外地D、醫師明知乙精神沒有失常,故意出具乙患有神經病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證明【參考答案】:A【考點】包庇罪【解析】選項A屬于刑法第310條規定的作假證明包庇的情形;選項B屬于包庇黑社會組織罪的行為;選項C屬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行為;選項D屬于偽證行為。26、甲

33、下落不明滿4年,甲父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甲母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甲妻未做表示。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宣告失蹤B、宣告死亡C、人民法院自行選擇D、申請人協商確定【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25條,“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的順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也即在宣告死亡的問題上,前一順序不申請,后一順序不得申請。故甲母要求宣告甲死亡的申請無法得到批準,只能按照甲父的申請去宣告失蹤。27、甲將其自行車借給乙使用,乙在使用時自行車發生故障,乙遂將自行車交給丙修理,丙將自行車修好后乙卻無力支付維修費用,寬限期經過后丙變賣該自行車實現債權。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A、丙不知乙對自行車

34、無處分權,行使留置權有效B、因為乙對自行車無處分權,故丙無權行使留置權C、丙應單獨賠償甲的損失D、乙、丙應共同賠償甲的損失【參考答案】:A【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30條第1款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乙雖對自行車沒有處分權,但丙并不知曉乙無處分權,并且丙合法占有該自行車,故丙行使留置權有效,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06條第2款規定:“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即無權處分人乙應當對原所有權人甲承擔賠償責任,丙無需負責,故本題CD選項錯誤。28、下列哪一

35、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2009年試卷二第22題)A、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B、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C、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李某利用職務阻礙解救案D、某地從事實驗、保藏傳染病菌種的鐘某,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擴散構成犯罪的案件【參考答案】:D【考點】專門機關的立案偵查【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的相關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選項A中的林業局副局長王某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案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第40

36、7條規定的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王某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所實施的瀆職犯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選項A不當選。選項B中破壞鄉長選舉案的犯罪主體既可以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也可以由一般主體構成,當吳某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該案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說“吳某破壞鄉長選舉案”并不理所當然地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選項B不當選。選項C中李某觸犯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第46條第2款的規定,構成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李某是負有解救被拐賣兒童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的行為構成瀆職罪,應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所以,選項C不當選。選項D中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3

37、3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鐘某主體上既不是國家機關安全人員,客觀方面也沒有瀆職或者貪污賄賂等行為,所以,本案應由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D項當選。陷阱點撥選項D極易與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第409條的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混淆。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方面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屬于瀆職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主體不要求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方面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后果嚴重,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請考生注意區分。29、甲裝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場貨款5萬元,乙商場需付甲公司裝修費2萬元。現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場欠費已

38、過訴訟時效,甲公司欲以裝修費充抵貨款。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A、甲公司有權主張抵銷B、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乙商場同意C、雙方債務性質不同,不得抵銷D、乙商場債務已過訴訟時效,不得抵銷【參考答案】:B【解析】:注:本題為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當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為A,在答案公布以后,好多考生及專家提出了異議,認為“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有歧義,都認為答案為B。相關解釋如下:C:甲乙雙方同意,性質不同也可抵消,但一般因為同一性質物。D:不對,訴訟權是請求權,訴訟失效喪失只是勝訴權利的喪失,實體權利并沒有喪失,債務人主動履行的不視為不當得利,因此,乙公司欠甲公司的2萬元裝

39、修費雖然已經超過時效,如果乙公司愿意與甲公司的拖欠貨款抵消,法律允許。A:的表述太絕對化,所以A錯誤。除非乙放棄時效利益,否則甲不得主張單方面抵消,而B的表達是正確的。理由:第一,抵銷權是一種實體權利,而不是訴權,抵銷權的主張與實現不是必須通過訴訟程序實現,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債權到期、合法、有效等即具有抵銷權。第二,法定抵銷權是形成權,只需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符合法定條件的抵銷權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即可主張抵銷。第三,是否具有抵銷權要看債權人的債權是否是主動債權,即是否到期,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等等。顯然,未到期的或者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直接主張抵銷,只能作為被動債權,在對方放

40、棄利益主張抵銷的情況下才可以抵銷,換句話說,未到期的或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能主張抵銷,只有對方才具有抵銷權。本題中,“乙商場欠費已過訴訟時效”,就是說,甲公司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上述理由,甲公司因而不具有抵銷權。如果作個逆向推理答案更加明確:假設甲公司有權主張抵銷,那就意味著甲公司不需要乙商場同意即可直接抵銷,這個結論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并侵害了乙商場的利益。因此,本案例中,只有乙商場具有抵銷權。B選項可以理解為:甲公司不具有抵銷權,乙公司具有抵銷權,所以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乙商場同意,否則不可抵銷。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

41、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再次30、李某是中國A市某國有K公司駐法國辦事處職員,一日去中國駐法國大使館送文件時盜竊館內物品,被警衛抓獲。李某戶籍所在地為中國S市,但離鏡前一直在K公司M市分公司工作。則該案應當由哪個人民法院管轄?()。A、由A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由A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C、由S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D

42、、由M市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參考答案】:B【解析】根據高法解釋第11條,“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并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20條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該案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31、甲公司于2004年4月6日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公司,到期日為2004年7月6日。乙公司于2004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兌,被拒絕。乙公司遂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乙公司在此匯票上的背書屬于什么性質?A、回頭背書B、限制背書C、期后背書D、附條件背書【參考答案】:C【解析】:詳解根據票據法第三十六條:“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

43、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此種背書為一種特殊的轉讓背書,稱為“期后背書”。32、下列關于證人及證人證言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與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有親戚關系的人不能作為證人B、未成年人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證人C、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證人可以提供書面證言而不出庭D、證人有義務出庭接受當事人的質證【參考答案】:A【解析】:證據規定第69條第(二)項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所以,A選項情形的證人可以作證,只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是不能作為證人。所

44、以A選項錯誤,應當選。證據規定第53條第2款規定:“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所以,未成年人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作為證人。所以,B選項正確,不應當選。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證據規定第56條第2項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的“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依據以上兩個法條可知,C選項正確,不應當選。證據規定第55條第1款規定:

45、“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所以D選項正確,不應當選。33、關于停止執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下級法院接到最高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執行前發現具有法定停止執行情形的,應當暫停執行并直接將請求停止執行報告及相關材料報最高法院B、最高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報送的停止執行死刑報告后,應當作出下級法院停止或繼續執行死刑的裁定C、下級法院停止執行后,可以自行調查核實,也可以與有關部門一同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D、下級法院停止執行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或自行調查后,應當迅速將調查結果直接報最高法院【參考答案】:B34、TOM是廣州大學中文系的英國留學生,因一民事糾紛被張三起訴,則下

46、列說法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應當為TOM提供翻譯,盡管他會中文;B、人民法院判決可以只用漢語發布;C、TOM可以聘請外國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D、若英國因種種原因對在英訴訟的香港公民的民事訴訟權利進行限制,而香港地方法院據此也對英國公民訴訟權利進行了限制。由于香港司法獨立,所以,TOM在內地的訴訟權利不應該被限制。【參考答案】:B【解析】:A錯,只有TOM要求提供翻譯的情形下,法院才為其提供翻譯。B對,民訴法第二百四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C錯,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

47、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D錯,根據對等原則,應該限制,因為香港公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根據民訴法第5條。35、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一般的刑事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后,至遲不得超過多久審結案件?()。A、2個半月B、2個月C、1個半月D、1個月【參考答案】:C【解析】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

48、定。”據此,本題正確答案為C。36、DES術語適用于。A、鐵路運輸B、公路運輸C、海上運輸及內河運輸D、多式聯運【參考答案】:C【解析】:DES術語全稱DeliveredExShip,意思是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因此,適用于海上運輸及內河運輸。即使不知道全稱,如果能記住DES中的“S”是Ship的簡寫,也能輕易做對這道題。在D組術語中,除了DES和DEQ適用于海上運輸及內河運輸外,其他術語均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37、王某在某商廈買了一臺電視機,使用不到3個月,發生爆炸事故,家中財產損失達30000元。經查屬于質量事故,王某要求商廈賠償其經濟損失。商廈認為產品質量責任在生產廠家,讓王某找

49、生產者予以賠償。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王某可向誰提出賠償請求?A、只能向該商廈請求賠償B、只能向生產者請求賠償C、可以向該商廈也可以向生產者請求賠償D、只有在找不到生產者時,才能向該商廈請示賠償【參考答案】:C【解析】:產品質量法第43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由此可知,王某既可以向商廈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所以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38、甲省

50、乙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受賄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潛逃至甲省丙市。關于對田某的通緝,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省乙市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B、甲省丙市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C、甲省檢察院可以決定通緝D、甲省檢察院可以發布通緝令【參考答案】:C39、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該規定采用的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是什么?A、過錯責任原則B、過錯推定原則C、公平責任原則D、無過錯責任原則【參考答案】:D【解析】: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

51、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對于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目前存在爭議,通說認為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所謂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以過錯作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而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都是以過錯作為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只是在過錯推定原則下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筆者傾向于過錯推定原則,但是考生在考試中要以通說為標準做答。40、根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某食品廠生產奶粉(袋裝),該廠在奶粉的包裝袋上應當標明A、奶粉的生產日期B、奶粉的保質期,如1年C、奶粉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和失效日期,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D、奶粉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參考答案】:D【解析】: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7條

52、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對于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二、多項選擇題(共30題,每題2分,每題的備選項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符合題意)。2、甲公司通過簽訂商標普通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童聲”,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兒童服裝。合同約定發現侵權行為后乙公司可以其名義起訴。后乙公司發現個體戶蕭某銷售假冒“童聲”商標的兒童服裝,蕭某不能舉證證明該撇裝的合法來源。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乙公司必須在“童聲”兒童服裝上標明乙公司的名稱和產地B、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備案后生效C、乙公司不能以其名義起訴,因為訴權不得約定轉移D、蕭某應當

53、承擔停止銷售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參考答案】A,D【考點】商標侵權、商標使用、商標許可合同【解析】首先,選項A考查了商標使用。根據商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可知,本題中,乙公司經許可使用甲公司的注冊商標時,必須在其生產的“童聲”兒童服裝上標明其名稱和產地,據此,選項A正確。其次。選項B考查商標許可合同生效時間。雖然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3條規定:“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但該規定僅是要求許可合同需報商標局備案,并非規定許可合同須經備案

54、才生效。根據合同法第44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知,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依法成立后即可生效,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只是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管理的一種措施,備案與否對合同本身效力并無影響。對此,亦可比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4條第2款的明確規定:“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綜上,選項8錯誤。再次,選項C考查商標許可下的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款的規定:“在發生注

55、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可知,普通使用許可合同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提起訴訟。據此,選項C是錯誤的。最后,選項D考查了商標侵權。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以及商標法第56條第3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

56、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可知,本題中,個體戶蕭某銷售假冒“童聲”商標的兒童服裝,且蕭某不能舉證證明該批服裝的合法來源,因此蕭某應該承擔停止銷售和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據此,選項D是正確的。3、下列哪些情況下不得適用督促程序?()。A、債務人秦某在得知債權人高某向其索要欠款時出走,下落不明B、某歌星在履行期拒絕履行演唱的義務C、債務人吳某明確表示將不履行三日后即到期的金錢債務D、債務人陳某的債務已到期,但數額不確定【參考答案】A,B,C,D【解析】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

57、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故ABCD均不能適用督促程序。4、A縣與B、C、D、E四縣相鄰,營業地在A縣的環宇公司與營業地在B縣的泰隆公司在C縣簽了一份標的額為5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提貨地點為環宇公司在C縣的倉庫;提貨方式為購方泰隆公司自提;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為在D縣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到A縣或E縣人民法院起訴。該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爭議。在此情況下,環宇公司依法可以通過下列哪些方式解決該買賣合同糾紛?A、向D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向B縣人民法院起訴C、向C縣人民法院起訴D、向A縣或E縣人民法院起訴【參考答

58、案】:B,C【解析】:仲裁協議的效力、在仲裁協議無效后如何選擇受訴法院仲裁法第18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第10條第1款:“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19條:“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

59、的,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方式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在本案中,當事人對糾紛的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不確定性,并且協議選擇的D縣仲裁委員會并沒有設立,因此該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無效后,當事人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選擇管轄法院。因此,環宇公司可以向被吉泰隆公司的住所地B縣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C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下列行為可以被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的是:()A、甲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B、乙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C、丙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D、丁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參考答案】A,B,C,D【解析】公司法解釋(三)第l2

60、條規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后又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將其出資轉出;(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6、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我國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可以啟動的對外貿易調查事項?A、原產于美國的進口蜂蜜是否存在傾銷、傾銷幅度及其對中國國內產業的損害、損害程度B、我國北京香泉進出口公司出現的100多萬美元的挪用公款事件C、多家國際船運公司的聯合行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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