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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會計學原理第十一章 會計工作組織第一節會計工作組織概述第二節會計人員第三節會計機構第四節 會計規范第五節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一節會計工作組織概述一、會計工作組織的含義 二、組織會計工作應遵循的基本要求 三、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 一、會計工作組織的含義 會計工作組織,主要就是指根據單位會計工作的需要,如何進行會計機構的設置、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規范的制定與執行和會計檔案的保管等一系列工作。科學合理地組織會計工作,對于提高會計工作效率、保證會計工作質量、保證會計工作與其他經濟管理工作的協調一致、健全和強化單位內部經濟責任制、保證國家統一的會計規范的實施與落實、最終實現會計目標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 二、組織會計工作應遵循的基本要求 首先,必須遵循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規范的要求。其次,必須適應各單位經濟管理的要求和經營管理活動的特點。最后,必須遵循保證質量、提高效率、精簡節約的要求。 三、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 各單位按其會計核算工作是否完整獨立,分為獨立核算單位和非獨立核算單位。獨立核算單位是指擁有一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和獨立經營的自主權,單獨在銀行開戶,獨立對外結算,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單位。非獨立核算單位則是向上級機構領取一定數量的資金和物資從事業務活動,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權,不具有獨立的資本金,不單獨在銀行開戶,不獨立核算,對內報送會計報表的單位。獨立核算單位會計工作的組織形式

3、有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兩種。(一)集中核算集中核算是指企業的主要會計核算工作都集中在企業會計部門內進行。在采用集中核算的情況下,企業內部的其他部門和下屬車間單位等不單獨核算,只對本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原始記錄,填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并送交會計部門審核,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進行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并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非集中核算非集中核算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分散在企業內部各有關部門進行,故也稱為分散核算。在采用非集中核算的情況下,企業其他有關部門和下屬車間單位等在會計部門的指導下,對本部門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較為全面的核算,進行原

4、始記錄,填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企業會計部門進行總分類核算、一部分明細分類核算和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節會計人員 一、會計人員的含義 二、會計人員的配備 三、會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四、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五、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制度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一、會計人員的含義 會計人員是指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會計人員包括從事出納、稽核、資產和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核算、收入和費用的核算、財務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其他會計工作等具體會計工作

5、的人員。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也屬于會計人員。 二、會計人員的配備 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會計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一定數量的會計人員。按照規定,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二是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三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四是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主要是指會計人員具有會計類專業知識,基本掌握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判斷會計人員是

6、否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因有提供虛假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處罰期屆滿前,單位也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與其崗位相匹配的專業能力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單位任用(聘用)的總會計師,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我國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要求,國有的和國

7、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行政事業單位根據需要,經批準可以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是單位的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總會計師主要是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分析和決策。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以充分發揮總會計師的作用。擔任總會計師的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一般應由高級會計師擔任。 我國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按照規定,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

8、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對于侵害會計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認真執行會計法,忠于職守,堅持原則,作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應當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三、會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一)會計人員的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進行會計

9、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是法律賦予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一種責任。具體說來,會計人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進行會計核算 ;2.實行會計監督 ;3.擬定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4.參與相關管理工作 ;5.辦理其他會計事項 。 (二)會計人員的權限為了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國家賦予了會計人員必要的工作權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第一,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拒絕執行,并向單位負責人或上級機

10、關、財政部門報告。 第二,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計劃、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與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單位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對會計人員提出的有關財務開支和經濟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和意見,要認真考慮,合理的意見應予以采納。第三,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的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有關部門要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四、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的道德規范和職業行為準則,是會計人員職業品質、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和職業責任的統一。 我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內容可以概括為: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

11、、強化服務。 五、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制度 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層次,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各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

12、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第三節會計機構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二、會計崗位責任制 三、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會計機構就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會計規范,專門負責組織、領導和辦理會計事務的職能部門。 一般說來,凡是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財務收支數額較大、會計業務較多的機關和其他組織,都應當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在實際工作中,財務收支數額不大、會計業務比較簡單的單位,可以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當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對于不具備設置會

13、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會計崗位責任制 會計崗位責任制,亦稱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會計工作崗位責任制,就是在會計機構內部按照會計工作的內容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情況,合理分工,將會計機構的工作劃分為若干個崗位,并為每個崗位規定職責和要求,使每一項會計工作都有專人負責,每一位會計人員都有明確職責的一種責任制度。 會計崗位責任制主要包括會計人員的崗位設置、各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標準、各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具體分工、會計工作崗位輪換辦法、對各會計工作崗位的考核辦法等內容。各單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

14、人一崗、多人一崗,也可以一人多崗,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具體確定。各個崗位上的會計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要與其他崗位上的會計人員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共同做好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并不要求會計人員長期固定在某一工作崗位上,會計人員之間的分工,應該有計劃地進行輪換,以便會計人員能夠比較全面地了解和熟悉各項會計工作,提高業務水平,便于相互協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會計工作做得更好。 三、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 (一)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會計稽核是會計機構本身對于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和審核工作,其目的在于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會計機構內部稽

15、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劃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審核之后應提出建議或意見,以便修改和完善計劃與預算; 第二,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并采取切實措施加以制止和糾正;第三,審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要求;第四,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并與賬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賬實是否相符,并查明賬實不符的原因。 (二)會計機構內部牽制制度

16、內部牽制制度,也稱錢賬分管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制約作用的一種工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四節會計規范 一、會計規范的含義和內容 二、會計法律 三、會計行政法規 四、會計制度五、會計準則 一、會計規范的含義和內容 所謂會計規范,就是以一定的會計理論為基礎制定的,協調、管理會計工作的各種法律、法令、條例、規則、制度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我國的會計規范涉及會計核算工作、會計監督工作、會計人員、會計機構的各個方面,大致可以分為會計法律、會

17、計行政法規、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等層次。其中,會計法律是指導會計工作、調整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綱領性文件;會計行政法規是對會計工作的原則性規定;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是規范會計工作的具體依據和標準。 二、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為了體現國家利益和根本意志而由國家立法機關經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強迫會計行為主體必須實施,用以指導會計工作、調整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我國的會計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的形式頒布實施的會計法律規范,它是會計工作的基本大法,在會計規范體系中處于最高層次,是制定其他各層次會計規范的基本依據。 目前,我國最主要的會計法

18、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同時,我國規范會計行為的專業法律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各項稅法等經濟法律的相關條款,也有對相關會計行為的法律規定。 三、會計行政法規 我國的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會計法律制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實施的會計規范。在會計規范體系中,會計行政法規是對會計工作的原則性規定,其權威性、約束力僅次于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的名義發布。我國現行的會計行政法規主要有企業財務會計報

19、告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 四、會計制度 我國會計規范體系中的會計制度可以分為兩種層次,即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單位內部的會計制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管理辦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單位內部的會計制度,是指各單位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單位類型和內容管理的需要,自行制定或委托社會會計服務機構代為制定,用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單位內部的會計制度主要包括內部

20、會計管理體系、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定額管理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產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制度等。 五、會計準則 所謂會計準則,是指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工作的過程中,在對交易或事項進行確認、計量以及在編報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則和指南,也是評價和鑒定會計工作質量的標準、依據。我國現行的會計準則可以按其適用范圍分為兩大體系:一是適用于企業的會計準則,也稱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二是適用于非企業的準則,也稱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體系中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主要是財政部發布的政府會計準則。 我國

21、現行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一)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是規范企業會計確認、會計計量、會計報告的會計準則,它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個層次構成。1.基本準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基本準則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概念基礎,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綱”,在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起著統馭和指導作用,是制定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依據。 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基本準則是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它類似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和美國等國家或地區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該準則共十一章五十條,主要就準則制定的目的和適用范圍、財務會計報告的目

22、標、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會計基本假設、企業會計記賬基礎、企業應當采用的記賬方法、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的定義、會計要素的確認條件、會計計量屬性、財務會計報告體系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2.具體準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具體準則是“目”,是依據基本準則的原則要求,對特定交易或事項或者特定財務報表項目作出的具體規定。我國現行具體準則已達四十多項,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共性或通用具體準則,即用來規范所有企業一般都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具體準則;第二類是特殊性具體準則,即用來規范一般企業的特殊性交易或事項和特殊行業的交易或事項的具體準則;第三類是報告類具體準則,即用來規范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會計

23、信息披露的具體準則。 3.應用指南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應用指南是根據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制定的,是對具體準則的操作指引,是指導會計實務操作的細則,它有助于會計人員完整、準確地理解和掌握具體準則,確保具體準則的貫徹實施。應用指南一般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準則解釋,主要是對各項準則的重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等進行具體解釋;二是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主要是對企業應當設置的會計科目、企業主要的賬務處理、會計報表的格式和編制要求等進行具體說明。 應當指出的是,針對企業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個別問題,我國財政部還隨時以“會計準則解釋”和“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的形式予以指導。從這個意義上說,

24、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除了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三個層次外,還包括“會計準則解釋”和“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但有三類小企業除外: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業會計準則對小企業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

25、用和利潤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對外幣業務處理,對財務報表的構成內容及其應當反映的主要信息,對需要設置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等,均作了規定。 第五節會計檔案管理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 二、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 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四、會計檔案的鑒定及銷毀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 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各單位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反映各單位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證據,是各單位的重要歷史資料,是加強經濟

26、管理所需的主要資料來源。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均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要求及財政部有關規定,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 各單位的會計檔案一般分為以下四類:(1)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2)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其他輔助性賬簿;(3)財務會計報告類,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4)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二、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 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概括地說就

27、是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各單位在完成各項業務手續和賬務處理程序后形成的會計檔案,必須由會計機構按規定定期收集和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歸檔保管。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單位會計機構臨時保管一年,再移交單位檔案管理機構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單位會計機構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按照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或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置。 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利用會計檔案,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復制、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單位保存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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