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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目錄 HYPERLINK l _bookmark0 研究背景1 HYPERLINK l _bookmark1 國際與國內頻譜劃分使用情況1 HYPERLINK l _bookmark2 ITU-R 業務劃分情況1 HYPERLINK l _bookmark3 2.1.131.8-33.4GHz1 HYPERLINK l _bookmark4 2.1.237-40.5GHz3 HYPERLINK l _bookmark5 2.1.340.5-42.5GHz4 HYPERLINK l _bookmark6 2.1.442.5-43.5GHz4 HYPERLINK l _bookmark7 國內業務
2、劃分情況5 HYPERLINK l _bookmark8 2.2.131.8-33.4GHz5 HYPERLINK l _bookmark9 2.2.237-40.5GHz5 HYPERLINK l _bookmark10 2.2.340.5-42.5GHz6 HYPERLINK l _bookmark11 2.2.442.5-43.5GHz7 HYPERLINK l _bookmark12 國內規劃使用情況7 HYPERLINK l _bookmark13 2.3.131.8-33.4GHz7 HYPERLINK l _bookmark14 2.3.237-40.5GHz7 HYPERLIN
3、K l _bookmark15 2.3.340.5-42.5GHz7 HYPERLINK l _bookmark16 2.3.442.5-43.5GHz8 HYPERLINK l _bookmark17 主要國家觀點及商用進展8 HYPERLINK l _bookmark18 國際標準組織研究進展情況11 HYPERLINK l _bookmark19 4.1TG5-111 HYPERLINK l _bookmark20 4.2APG12 HYPERLINK l _bookmark21 4.33GPP14 HYPERLINK l _bookmark22 5G 毫米波頻譜需求15 HYPERLI
4、NK l _bookmark23 共存研究結論17 HYPERLINK l _bookmark24 6.131.8-33.4GHz 頻段共存研究結論17 HYPERLINK l _bookmark25 IMT 與無線電導航業務 RNS 共存研究結論17 HYPERLINK l _bookmark26 IMT 與空間研究業務SRS(空對地)共存研究結論17 HYPERLINK l _bookmark27 IMT 與鄰頻衛星地球探測業務EESS(無源)共存研究結論18 HYPERLINK l _bookmark28 IMT 與鄰頻射電天文業務RAS 共存研究結論18 HYPERLINK l _bo
5、okmark29 37-43.5GHz 頻段共存研究結論19 HYPERLINK l _bookmark30 IMT 與衛星固定 FSS 業務(空對地)共存研究結論19 HYPERLINK l _bookmark31 IMT 與 EESS/SRS(空對地,地對空)共存研究結論19 HYPERLINK l _bookmark32 IMT 與鄰頻衛星地球探測業務EESS(無源)共存研究結論20 HYPERLINK l _bookmark33 IMT 與射電天文業務RAS 共存研究結論21 HYPERLINK l _bookmark34 6.3小結21 HYPERLINK l _bookmark35
6、 結論和建議22 HYPERLINK l _bookmark36 參考文獻23 5G 系統高頻段研究 30-43.5GHz研究背景頻譜作為無線通信的基礎戰略資源,對 5G 產業未來發展至關重要。5G 系統需要滿足不同場景下的應用需求,支持部署5G 系統新空口標準的候選頻段需要面向全頻段布局,高、低頻協同組網,以綜合滿足網絡對容量、覆蓋、性能等方面的要求。我國 2G、3G、4G 等移動通信系統的傳統工作頻段主要集中在 3GHz 以下,頻譜資源十分擁擠,共存條件嚴格。3-6GHz 中低頻頻譜可兼顧 5G 系統的覆蓋與容量,構建 5G 基礎移動通信網絡,但難以尋找到大段連續的頻譜滿足 5G 提出的數
7、十 Gbit/s 的峰值速率。而6GHz 以上的高頻段可用頻譜資源豐富,能夠有效緩解頻譜資源緊張的現狀,可以實現極高速短距離通信,提供熱點極速用戶體驗。此外,WRC-15 會議確立了 WRC-19 的 1.13 議題:“根據第 238 COM6/20號決議(WRC-15),審議為國際移動通信(IMT)的未來發展確定頻段,包括為作為主要業務的移動業務做出附加劃分的可能性。”其中候選高頻段的研究,是 WRC-19 1.13 議題的核心工作。本技術報告將圍繞 30-43.5GHz 頻段范圍內的 4 個重點頻段:31.8-33.4GHz、37-40.5GHz、 40.5-42.5GHz、42.5-43
8、.5GHz 段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作為 5G 系統候選高頻段的可能性, 為主管部門提供參考。國際與國內頻譜劃分使用情況ITU-R 業務劃分情況2.1.1 31.8-33.4GHz表 1 ITU-R 31.8-33.4GHz 頻段業務劃分劃分給以下業務1區2區3區31.5-31.831.5-31.831.5-31.8衛星地球探測(無源)衛星地球探測(無源)衛星地球探測(無源)射電天文射電天文射電天文空間研究(無源)空間研究(無源)空間研究(無源)固定固定移動(航空移動除外)移動(航空移動除外)5.1495.5465.3405.14931.8-32固 定 5.547A無線電導航空間研究(深空)(空
9、對地)5.547 5.547B 5.54832-32.3固 定 5.547A無線電導航空間研究(深空)(空對地)5.547 5.547C 5.54832.3-33固 定 5.547A衛星間無線電導航5.547 5.547D5.54833-33.4固 定 5.547A無線電導航5.547 5.547E5.546不同業務種類:在沙特阿拉伯、亞美尼亞、阿塞拜疆、白俄羅斯、埃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西班牙、愛沙尼亞、俄羅斯聯邦、格魯吉亞、匈牙利、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以色列、約旦、黎巴嫩、摩爾多瓦、蒙古、阿曼、烏茲別克斯坦、波蘭、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吉爾吉斯斯坦、羅馬尼亞、英國、南非、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
10、和土耳其,31.5-31.8 GHz頻段劃分給作為主要業務的固定業務和除航空移動以外的移動業務(見第5.33款)。(WRC-12)5.54731.8-33.4 GHz、37-40 GHz、40.5-43.5 GHz、51.4-52.6 GHz、55.78-59 GHz和64-66GHz頻段可用于固定業務的高密度應用(見第75號決議(WRC-2000)。各主管部門在審議與這些頻段相關的規則性條款時應顧及這一點。由于可能會在39.5-40 GHz 和40.5-42 GHz頻段部署衛星固定業務的高密度應用(見第5.516B款),各主管部門應酌情進一步考慮對固定業務中高密度應用的潛在限制。(WRC-0
11、7)5.547A考慮到機載雷達系統操作的需要,各主管部門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減少31.8-33.4 GHz頻段內固定業務和無線導航業務的機載電臺之間潛在的干擾。(WRC-2000)5.547B替代劃分:在美國,31.8-32 GHz頻段劃分給作為主要業務的無線電導航和空間研究(深空)(空對地)業務。(WRC-97)5.547C替代劃分:在美國,32-32.3 GHz頻段劃分給作為主要業務的無線電導航和空間研究(深空)(空對地)業務。(WRC-03)5.547D替代劃分:在美國,32.3-33 GHz頻段劃分給作為主要業務的衛星間業務和無線電導航業務。(WRC-97)5.547E替代劃分:在美
12、國,33-33.4 GHz頻段劃分給作為主要業務的無線電導航業務。(WRC-97)5.548在設計用于 32.3-33 GHz 頻段衛星間業務的系統、用于 32-33 GHz 頻段無線電導航秘書處注:該決議已經WRC-12修訂。業務的系統以及用于 31.8-32.3 GHz 頻段空間研究業務(深空)的系統時,各主管部門應關注無線電導航業務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這些業務之間產生有害干擾(見第 707 建議書)。(WRC-03)2.1.2 37-40.5GHz表 2 ITU-R 37-40.5GHz 頻段業務劃分劃分給以下業務1區2區3區37-37.5固定移動(航空移動除外) 空間研究(空
13、對地)5.54737.5-38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移動(航空移動除外) 空間研究(空對地)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5.54738-39.5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移動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5.54739.5-40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5.516B 移動衛星移動(空對地)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5.54740-40.5衛星地球探測(地對空) 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5.516B移動衛星移動(空對地) 空間研究(地對空)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2.1.3 40.5-42.5GHz表 3 ITU-R 40.5-42.5GHz 頻段業務劃分劃分給以下業務1區2區3區40-40.5衛星地球探測(地對空)
14、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5.516B移動衛星移動(空對地) 空間研究(地對空)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40.5-4140.5-4140.5-41固定固定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衛星固定(空對地) 5.516B衛星固定(空對地)廣播廣播廣播衛星廣播衛星廣播衛星廣播移動移動移動5.547衛星移動(空對地)5.5475.54741-42.5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5.516B廣播衛星廣播移動5.547 5.551F 5.551H 5.551I2.1.4 42.5-43.5GHz表 4 ITU-R 42.5-43.5GHz 頻段業務劃分劃分給以下業務1區2區3區42.5-43.5 固定衛星固定(地對空)
15、5.552移動(航空移動除外) 射電天文5.149 5.547國內業務劃分情況2.2.1 31.8-33.4GHz表 5 我國 31.8-33.4GHz 頻段業務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中 國 內 地中 國 香 港中 國 澳 門31.531.8衛星地球探測(無源)31.533將予規劃31.531.8衛星地球探測(無源) 射電天文空間研究(無源)固定移動(航空移動除外)射電天文空間研究(無源)固定移動(航空移動除外)5.149 CHN1231.832固 定 5.547A無線電導航空間研究(深空)(空對地)31.832固定無線電導航空間研究(深空)(空對地)無線電定位5.5475.5483
16、232.3固 定 5.547A無線電導航空間研究(深空)(空對地)無線電定位3232.3固定無線電導航空間研究(深空)(空對地)5.5475.54832.333固 定 5.547A衛星間無線電導航無線電定位32.333固 定 衛星間無線電導航5.5475.5483333.4固 定 5.547A無線電導航無線電定位5.5473333.4無線電導航3333.4固定無線電導航2.2.2 37-40.5GHz表 6 我國 37-40.5GHz 頻段業務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中 國 內 地中 國 香 港中 國 澳 門3737.537383737.5固定移動(航空移動除外) 空間研究(空對地)固
17、定固定移動(航空移動除外)空間研究(空對地)5.54737.53837.538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移動(航空移動除外) 空間研究(空對地)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移動(航空移動除外)空間研究(空對地)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5.5473839.5固定3839.5固定3839.5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移動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衛星固定(空對地)移動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 5.54739.540固定移動39.540.5將予規劃39.540固定移動衛星移動(空對地) 衛星固定(空對地)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衛星移動(空對地)衛星固定(空對地)5.516B 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
18、)5.5474040.5衛星地球探測(地對空) 固定移動衛星移動(空對地) 空間研究(地對空)衛星固定(空對地) 5.516B無線電定位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4040.5衛星地球探測(地對空) 固定移動衛星移動(空對地) 空間研究(地對空) 衛星固定(空對地)衛星地球探測(空對地)2.2.3 40.5-42.5GHz表 7 我國 40.5-42.5GHz 頻段業務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中 國 內 地中 國 香 港中 國 澳 門40.54140.5-42.540.542.5固定衛星固定(空對地) 廣播衛星廣播移動固定將予規劃衛星固定(空對地)廣播衛星廣播移動5.5474142.5固定衛
19、星固定(空對地)廣播衛星廣播移動5.5475.551H 5.551I2.2.4 42.5-43.5GHz表 8 我國 42.5-43.5GHz 頻段業務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中 國 內 地中 國 香 港中 國 澳 門42.543.5固定衛星固定(地對空) 5.552移動(航空移動除外) 射電天文42.543.5將予規劃42.543.5固定衛星固定(地對空) 移動(航空移動除外) 射電天文5.149 5.547 CHN12國內規劃使用情況2.3.1 31.8-33.4GHz我國該頻段移動業務為次要業務。31.8-33.4GHz 無線電導航業務RNS 有專用系統在用;31.8-32.3
20、空間研究業務SRS(深空)(空對地)有計劃使用。2.3.2 37-40.5GHz37-38 GHz 空間研究業務(深空)(空對地)已有深空探測系統在用。37-40.5GHz 衛星地球固定業務 FSS(空對地)有規劃,但目前針實際使用系統。2.3.3 40.5-42.5GHz40.5-42.5 GHz 頻段移動業務為次要業務。有衛星廣播業務劃分,尚未形成有效規劃,沒有系統使用。40.5-42.5GHz 衛星地球固定業務 FSS(空對地)有規劃,但目前針實際使用系統2.3.4 42.5-43.5GHz42.5-43.5 GHz 頻段有射電天文業務,現用于青海德令哈市、上海佘山、新疆烏魯木齊南山地區
21、、北京密云縣不老屯鎮、新疆奇臺縣。且無線電規則對該頻段的射電天文業務保護要求較高。腳注5.149 要求“在向已劃分到42.5-43.5GHz 頻段的其它業務的電臺進行指配時: 敦促主管部門采用一切實際可行的措施保護射電天文業務免受有害干擾。星載電臺或機載電臺的發射對射電天文業務可能是特別嚴重的干擾源(見 4.5 和 4.6 款以及第 29 條)。主要國家觀點及商用進展據 GSA 統計 HYPERLINK l _bookmark37 1,截至 2018 年 11 月, 全球共有 192 個運營商在 81 個國家開展了 5G技術試驗,分布見圖 1。圖 1 全球已開展或計劃開展 5G 技術試驗的國家
22、分布其中,已明確使用頻段的 5G 試驗網的頻率使用分布情況如圖 2 所示,毫米波頻段中24GHz29.5GHz 頻段范圍內的連續大帶寬頻譜使用為主流。圖 2 全球 5G 試驗網頻譜使用分布情況為了引導 5G 產業發展,搶占市場先機,包括美國、歐盟、韓國、日本等在內的全球主要國家紛紛制定 5G 頻譜政策,部分主要國家還提出了商用時間表并開展了前期技術試驗, 為 2018-2020 年 5G 的商用奠定基礎。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近期也先后啟動了針對毫米波頻段規劃及使用的征求意見,備戰 5G 商用。美國2016 年 7 月 14 日,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全票通過將 24GHz 以上
23、頻譜用于無線寬帶業務的規則法令 HYPERLINK l _bookmark38 2,本次共規劃 10.85GHz 高頻段頻譜用于 5G 無線技術,包括 28G(27.5-28.35GHz)、39G(38.6-40GHz)共計 2.25GHz 許可頻譜, 37G(37-38.6 GHz)共計 1.6GHz 混合許可頻譜和 64-71GHz 共計 7GHz 免許可頻譜。2018 年 6 月,FCC 正式批準了Third Report & Order & Further NPRM4, 確定 37.0-37.6 GHz 的頻段方案,該頻段為政府和商業用戶共享。此外,FCC 進一步征求開放 42-42.
24、5GHz 頻率的意見,以及尋求 37.0-37.6 GHz 頻段的共享框架方案,征集在37-38.6GHz 頻率范圍里IMT 業務與未來政府業務(federal operations)共享頻率時采用協調區域(coordination zones)的方案。2018 年 9 月, 美國發布“5G 快速”計劃,其中一項就是為 5G 釋放更多的頻譜,高頻段方面,優先拍賣總帶寬高達 5GHz 的毫米波頻段,2018 年 11 月拍賣 24GHz 頻段、28GHz 頻段,2019 年拍賣 37GHz、39GHz、47GHz 頻段。同時,釋放 26GHz 與 42GHz 頻段的共計 2.75GHz 帶寬用于
25、 5G;歐盟2016 年 11 月 10 日,歐盟委員會無線頻譜政策組(RSPG)發布歐洲 5G 頻譜戰略 HYPERLINK l _bookmark39 5, 在毫米波頻段方面明確將26G(24.25-27.5GHz)頻段將作為歐洲5G 高頻段的初期部署頻段, RSPG 建議歐盟在 2020 年前確定此頻段的使用條件,建議歐盟各成員國保證 26GHz 頻段的一部分在 2020 年前可用于滿足 5G 市場需求。此外,歐盟將繼續研究 32G(31.8-33.4GHz)和 40G(40.5-43.5GHz)頻段,以及其它高頻頻段。基于歐洲 5G 頻譜戰略,CEPT 負責討論制定 5G 應用的技術條
26、件,按照計劃 ECC PT1 將在 2018 年 4 月完成 26GHz 頻段技術應用條件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歐盟委員會將于 2018 年 6 月發布關于 5G 使用 26G 頻段的法規要求。同時,歐洲各國近期也已經陸續啟動了關于 5G 先發頻譜包括 3.5G、26GHz 等頻段的頻譜拍賣規則的征求意見。日本2016 年 7 月 15 日,日本總務省(MIC)發布了面向 2020 年無線電政策 HYPERLINK l _bookmark40 6,提出面向2020 年的 5G 商用頻譜計劃,其中毫米波頻段將主要聚焦在 28G(27.5-29.5GHz)頻段。MIC 于 2017 年中旬聯合NTT
27、Docomo、KDDI 和 Softbank 在東京及部分農村地區啟動了 5G 外場試驗,使用了 6GHz 以下和 28GHz 頻段。 MIC 計劃于 2018 年底到 2019 年初完成包含3.6-4.2GHz、4.4-4.9GHz 以及 27.5-29.5GHz 頻段的頻率分配,為 2020 年東京奧運會提供 5G 商用服務。韓國韓國未來創造科學部(MSIP)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宣布了 K-ICT 頻譜規劃 HYPERLINK l _bookmark41 7,以期推動 28G(26.5-29.5GHz)用于 5G 商用部署,其中 27.5-28.5GHz(1GHz)計劃在 2
28、018 年釋放,26.5-27.5GHz 和 28.5-29.5GHz(共計 2GHz)視 5G 產業鏈發展情況不晚于 2021 年釋放,可能提前至 2018 年。目前韓國政府已于 2018 年平昌奧運會期間,使用 28GHz 頻段在首爾、平昌及其他城市建設了百余個 5G 站點,提供 5G 試驗業務,同時韓國政府計劃于 2019 年 3 月年實現 5G 網絡正式商用。預計韓國政府將在 2018 年 4 月啟動 5G 頻譜拍賣。(5)其他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墨西哥等相關主管部門在 2017 年先后啟動了針對毫米波頻段規劃及使用的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函內容,加拿大、新加坡已明確表示出將
29、28G 頻段用于 5G 的興趣。其中,加拿大 ISED 針對 28G(27.5-28.35GHz)頻段和 37-40GHz 頻段的移動業務應用在征求意見中提出了針對本國頻率劃分規定的具體修訂意見 HYPERLINK l _bookmark42 8。我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于 2017 年 6 月 8 日發布了關于在毫米波頻段規劃第五代國際移動通信系統(5G)使用頻率的公開征求意見函,公開征集 24.75-27.5GHz、37-42.5GHz 或其他毫米波頻段 5G 系統頻率規劃的意見。此外,在將 3400-3600MHz 頻段用于 5G 技術試驗的基礎上,于 2017 年 7 月批復新增 4800-
30、5000MHz、24.75-27.5GHz 以及 37-42.5GHz 頻段用于 5G 技術試驗。(6)GSAGSA 針對單運營商頻率需求的研究觀點與上述針對單運營商典型 5G 應用場景下頻率需求的觀點相互呼應,GSA 提出為了滿足 5G 多樣化應用場景的需求,單個運營商在毫米波頻段部署網絡,需要至少 1GHz 的連續頻譜帶寬 HYPERLINK l _bookmark42 8。國際標準組織研究進展情況4.1TG5-1ITU-R TG5/1 是國際電聯負責 WRC-19 會議議題 1.13 的工作組。1.13 議題根據第 238 COM6/20號決議(WRC-15),審議為國際移動通信(IMT
31、)的未來發展確定頻段,包括為作為主要業務的移動業務做出附加劃分的可能性。議題將開展頻率相關問題研究,為國際移動通信確定頻段,包括可能在 24.25 與 86 GHz 之間頻率范圍內的部分頻段為移動業務做出附加主要業務劃分,以實現 IMT 在 2020 年及之后的未來發展。在 2016 年 10 月 TG5/1 第一次會議上根據 1.13 議題確定的 11 個候選頻段建立了子工作組,針對 30-43.5GHz 頻段被分在了兩個子工作組中進行研究。其中 WG2-30GHz 頻段兼容性研究子工作組由Geraldo Neto(巴西)擔任主席,研究頻段包括 24.25-27.5 GHz、31.8-33.
32、4 GHz。該組又進一步劃分為 SWG 26GHz 和SWG 32GHz,其中 SWG32GHz 子工作組專門討論 31.8-33.4GHz 頻段的兼容分析。WG3-40/50GHz 頻段兼容性研究子工作組由中國朱禹濤擔任主席,下設 SWG40GHz 及SWG50GHz 兩個子工作組,SWG40GHz 研究頻段包括 37-40.5 GHz、40.5-42.5 GHz、42.5-43.5 GHz,SWG50GHz 研究頻段包括 45.5-47 GHz、47-47.2 GHz、47.2-50.2 GHz、50.4-52.6 GHz。目前針對 30-43.5GHz 頻段在 TG5/1 展開的兼容分析
33、見表 9:表 9 30-43.5GHz 頻段已開展兼容研究匯總頻段(GHz)業務同頻/鄰頻已開展研究國家和組織31.3-31.8EESS/SRS passive鄰頻ESA(TG5-1/136,261)、美國(TG5-1/115,214)、韓國(TG5-1/121,234)31.8-32.3SRS deep space DL同頻美國(TG5-1/203)、ESA(TG5-1/306)31.3-31.8RAS鄰頻CARF(TG5-1/163,239)31.8-33.4RNS同頻中國(TG5-1/153,222) 、美國(TG5-1/116)、法國(TG5-1/143)、俄羅斯(TG5-1/125)
34、36-37EESS/SRS passive鄰頻美國(TG5-1/50,111,194,378)、中國(TG5-1/149,223,338)、GSMA(TG5-1/348)37.5-42.5FSS DL同頻中國(TG5-1/154,224,339)、美國(TG5-1/108、109,206,215,317)、加拿大(TG5-1/106,213)、GSMA(TG5-1/142, HYPERLINK /md/R15-TG5.1-C-0352/en 352)、巴西(TG5-1/169,401)、華為瑞典(TG5-1/170,272,273)、盧森堡(TG5-1/268,364)37-38/40-40.
35、5EESS/SRS DL同頻美國(TG5-1/50,206,316)、ESA(TG5-1/307)37-42.5FS同頻美國(TG5-1/109)42.5-43.5RAS同頻、鄰頻CARF(TG5-1/164,240,291),巴西(TG5-1/319)、中國(TG5-1/340)同時,TG51 形成了初步的 CPM 文檔。經會議討論,目前實現議題的方法(Methods)僅保留兩個選項:一是 NOC;二是以條件(Condition)方式標識給 IMT,針對與不同業務的兼容共存提供一個條件列表,主管機構可選擇其中的全部或部分作為標識 IMT 的條件。每項條件下均有多個選項(Option)。具體
36、31.8-33.4GHz 以及 37-43.5GHz 頻段的相關業務的討論形成的方法如下:1、31.8-33.4GHz(32GHz)僅保留 NOC 一個選項。2、37-43.5GHz 頻段(1)保護 37GHz EESS 無源空間電臺共有四個選項:選項一:修訂 750 決議表 1-1,增加 IMT 無用發射限值,腳注引用;選項二:修訂 750 決議表 1-2,增加 IMT 無用發射建議最大值,腳注引用; 選項三:在新的 WRC 決議中定義限值;選項四:無條件。(2)40GHz 頻段 IMT 與帶內 FSS(空對地)的兼容共有六個選項:選項一:平衡兩系統發展,做建議書協助保護,請主管部門執行;
37、選項二:決議中要求保護,標識給 IMT 在條款 5 腳注中引用;選項三:修改 5.516B 建議為 FSS 預留 2GHz;選項四:在 37.5-39.5GHz 平衡兩系統發展,做建議書協助保護;在 39.5-40.5GHz 要考慮 HDFSS;此外,要考慮 40/50GHz 上 FSS 上下行的平衡;選項五:在 39.5-42GHz 要考慮HDFSS; 選項六:無條件。APG亞太電信組織(APT)關于 2019 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9)準備會議 APG19 專門針對 WRC-19 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以期形成 APT 國家的共同觀點。2017 年 6 月召開的APG19-2 會議啟動
38、了對WRC-19 各議題的APT 初步共同觀點的討論和起草工作。2018 年 3 月的APG19-3 第三次準備會就共同觀點取得了重要進展,針對 1.13 議題形成了最新的亞太地區共同初步觀點。詳見表 10。表 10 APG19-3 各國關于 1.13 議題觀點議題研究頻段24.25-27.531.8-33.437-40.540.5-42.542.5-43.545.5-4747-47.247.2-50.250.4-52.666-7171-7681-86印度SSS韓國III新西蘭XXXX澳大利亞(1)SSSSSS日本SSSSS新加坡SSSSS馬來西亞X越南ISSSS中國(2)(3)XXXXXX孟
39、加拉XX老撾S其中,S 表示優先開展該頻段的兼容性研究;X 表示在 1.13 議題框架下,如兼容性研究表明能夠實現共存,則優先考慮將此頻段標識給 IMT 使用;I 表示在 1.13 議題框架下,基于本國的兼容性研究及 ITU 階段性結果(計劃在 2018 年8 月完成),優先考慮可能將此頻段標識給 IMT 使用。注:澳大利亞認為 24.25-27.5GHz 部分或全部標識給IMT 是有可能的。如果可以實現共存,中國支持將24.75-27.5 GHz 和37-42.5 GHz 標識給IMT 使用。同時, 如果可以實現共存,中國還考慮將 43.5GHz 以上頻段按需標識給 IMT 使用,尤其是66
40、-71GHz, 71-76 GHz 和 81-86 GHz 頻段。3) 24.75-27.5 GHz經過多輪討論,目前亞太地區國家達成的最新共同觀點主要包括:根據第 238 號決議(WRC-15),APT 成員支持考慮為 IMT 增加附加頻段,包括可能的附加移動業務的主要劃分。根據第 238 號決議(WRC-15), APT 成員支持 ITU-R 關于 IMT 頻譜需求和兼容共存的研究。兼容共存研究需要重點考慮對已有主要業務的保護。在兼容共存研究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的基礎上,APT 成員優先考慮將 24.25-27.5GHz 的全部或部分頻段標識給 IMT 使用。關于與議題 1.13 涉及的頻率
41、有重疊的其他議題 1.6、1.14 和 9.1(問題 9.1.9),APT 成員認為應當由 WRC-19 根據大會輸入提案和討論情況進行處理。3GPP2016 年 3 月 3GPP 第 71 次RAN 全會上,通過了“Study on New Radio Access Technology” 的研究課題,以研究面向 5G 的新無線系統(New Radio,簡稱 NR)接入技術。目前,根據3GPP 5G 路標,基于部署需求的 5G NR 標準制定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的標準計劃在 2018 年 6 月(Rel. 15)完成制定,以滿足 2020 年之前的 5G 早期網絡部署需求。第二階段的標準版
42、本需要考慮與第一階段兼容,計劃在 2019 年底(Rel.16)完成制定,并作為正式的 5G 版本提交 ITU-R IMT-2020。在 5G NR 的研究課題階段,3GPP 開展了關于 6GHz 以上信道模型的研究(TR38.900),同時研究并確定了 NR 的需求及場景(TR38.913),并基于此啟動了 NR 技術方案評估,提出一系列 NR 接入技術方案以支持 Rel 15 標準制定。2017 年 3 月舉行的 3GPP RAN 75 次全會通過了 5G NR 接入技術的研究項目(SI)結題,并正式啟動了5G 新無線系統接入技術的 Rel.15 標準制定工作,立項建議書中列出了擬定義的
43、NR 頻段以及 NR 與 LTE 的雙連接或 CA 的頻段組合,并在根據需求持續保持更新。其中,毫米波頻段范圍及支持公司情況如表 11。表 11 3GPP R15 階段提出的 NR 毫米波頻段NR 毫米波頻段范圍支持公司24.25-27.5 GHzKT, NTT DOCOMO, KDDI, SBM, CMCC, SK Telecom, LG Uplus, Etisalat, Orange, Verizon, T-mobile, Telecom Italia, British Telecom, Deutsche Telekom, Telstra, Samsung, LG electronics2
44、6.5-29.5 GHzKT, NTT DOCOMO, KDDI, SBM, CMCC, SK Telecom, LG Uplus, Etisalat, Orange, Verizon, T-mobile, Telecom Italia, British Telecom, Deutsche Telekom, Telstra, Samsung, LG electronics, Ericsson-LG37-43.5 GHzAT&T, Verizon, T-mobile, QualcommNR WI 項目中涉及 NR 毫米波頻段的射頻標準討論和制定工作由 3GPP RAN4 牽頭開展。由上表可知,目
45、前已提出的毫米波 NR 頻段包括 24.25-29.5GHz 以及 37-43.5GHz 幾個頻段, 后續還將根據運營商需求持續更新。其中,24.25-29.5GHz 頻段在各國運營商(包括 NTT Docomo,KDDI,中國移動,Orange,DT 等)的推動下,在設備指標標準化工作引起極大關注。在 2017 年 5 月 3GPP RAN4 #83 會議討論并通過定義兩個交疊的頻段即 24.25-27.5GHz 和 26.5-29.5GHz 實現對整個頻段的支持。該頻段方案將指導后續 26G 和 28G 頻段 5G 設備 的開發和制造,促進相關毫米波頻段的全球產業發展。目前,3GPP 已定
46、義的毫米波頻段編號及范圍如表 12。表 12 3GPP 毫米波頻段定義頻段號UL 和 DL 頻段雙工方式n25726500 MHz 29500 MHzTDDn25824250 MHz 27500 MHzTDDn26037000 MHz 40000 MHzTDDn26127500 MHz 28350 MHzTDD5G 毫米波頻譜需求5G 要面向移動互聯網和物聯網等多樣化應用場景。一方面,需要毫米波頻段連續大帶寬頻譜,滿足 5G Gbps 業務速率需求;另一方面,需要滿足用戶時時在線的需求,保證用戶的高速移動性,還必須借助低頻段提供良好的網絡覆蓋。因此,5G 時代需要高、低頻段協同發展,低頻段(低
47、于 6GHz)作為 5G 基礎頻段,毫米波頻段(6GHz 以上)作為重要的補充頻段。ITU-R WP5D 針對 24.25-86 GHz 毫米波頻段的頻譜需求開展研究,并且把研究結果以聯絡函方式發送給ITU-R TG5/1 HYPERLINK l _bookmark43 10。WP5D 考慮了 3 種不同的方法評估頻譜需求,最終結果引用如表 13 錯誤!未找到引用源。表 13 24.25 到 86 GHz 頻率范圍之間的 5G 頻譜需求示例不同示例的關聯條件總頻率需求(GHz)一定范圍內的頻譜需求 (GHz)基于應用的方法1過度擁擠,密集城區和城區18.73.3 (24.25-33.4 GHz
48、 范圍)6.1 (37-52.6 GHz 范圍)9.3 (66-86 GHz 范圍)密集城區和城區11.42.0 (24.25-33.4 GHz 范圍)3.7 (37-52.6 GHz 范圍)5.7 (66-86 GHz 范圍)2高度擁擠區域3.70.67 (24.25-33.4 GHz 范圍)1.2 (37-52.6 GHz 范圍)1.9 (66-86 GHz 范圍)擁擠區域1.80.33 (24.25-33.4 GHz 范圍)0.61 (37-52.6 GHz 范圍)0.93 (66-86 GHz 范圍)基于技術性能的方法(類型1)1用戶體驗的數據速率為1 Gb/s,在小區邊緣同時為N 個
49、用戶/設備服務, 比如室內3.33 (N=1),6.67 (N=2),13.33 (N=4)無用戶體驗的數據速率為0.67 (N=1),無示例不同示例的關聯條件總頻率需求(GHz)一定范圍內的頻譜需求 (GHz)100Mb/s,在小區邊緣同時為N 個用戶/設備服務,比如廣域覆蓋1.32 (N=2),2.64 (N=4)2eMBB 密集城區0.83-4.17無eMBB 室內熱點3-15無3在小區邊緣單一用戶1 毫秒里傳輸一個10 Mb的文件33.33 GHz (單向)無在小區邊緣單一用戶1 毫秒里傳輸一個1 Mb的文件3.33 GHz (單向)在小區邊緣單一用戶1 毫秒里傳輸一個0.1 Mb的文
50、件333 MHz (one direction)基于技術性能的方法(類型2)密集城區micro14.8-19.75.8-7.7(24.25-43.5 GHz 范圍)室內熱點9-12(24.25-43.5GHz 和45.5-86 GHz范圍)基于某些國家考慮的國家頻7-162-6 (24.25-43.5 GHz 范圍)5-10 (43.5-86 GHz 范圍)譜需求其中基于技術性能方法的類型 2 為中國提交的評估結果 HYPERLINK l _bookmark44 11 HYPERLINK l _bookmark44 11,并被 ITU-R WP5D 采納。 根據中國的評估,如果為密集城區提供服
51、務,則在 24.25-43.5GHz 范圍內一共需要5.8-7.7GHz,如果為室內熱點提供服務,在 24.25-43.5GHz 和 45.5-86 GHz 范圍,一共需要9-12GHz。 考慮密集城區和室內熱點服務為規避干擾,采用不同的頻率資源,則總的頻譜需求為 14.8-19.7GHz。以上頻率需求研究,還沒有考慮不同運營商之間使用頻率為了避免干擾可能需要的保護帶。在 2017 年 7 月無管局征集 5G 毫米波頻率規劃意見過程中,考慮 24.75-27.5GHz 和37-42.5GHz,一共為 8.25GHz, 基本可滿足密集城區 micro 的條件需求,為滿足室內熱點容量服務需求,還存
52、在頻率資源的缺口,需要在更多頻率范圍內尋找毫米波頻率資源。根據 ITU-R 確定的 5G 愿景(建議書 ITU-R M.2083)和 5G 技術性能需求報告(ITU-R 報告M.2410),5G 網絡在密集城區 eMBB 場景下,網絡下行最小峰值速率需達到 20Gbps,假設峰值頻譜效率為 30bit/s/Hz,意味著系統帶寬至少需要 670MHz。5G 網絡下行用戶體驗速率要求達到 100Mbps 以上,假設 5%用戶頻譜效率為 0.225bit/s/Hz,則單用戶下行體驗速率達到 100Mbps 所需的帶寬約為 450MHz,考慮對多用戶的支持系統帶寬必然需要預留更多頻譜資源,單運營商如果
53、在一個小區內同時支持 2 至 3 個下行體驗速率達到 100MHz 的用戶, 則需要總和為 900MHz 到 1350MHz 的多信道。根據 Netflix 的建議,在線觀看 4K 高清視頻, 用戶至少需要 25Mbps 的速率,照此類推,8K 高清視頻至少需要 100Mbps 數據速率12。2018 年韓國平昌奧運會已初步嘗試了 8K 高清視頻直播/點播,日本也計劃在 2020 年東京奧運會試播 8K 視頻。區別于 4G 系統,5G 需要帶給人們更豐富精彩的業務體驗,8K 高清視頻、VR/AR 這些需要高數據速率的應用將成為 5G 系統的典型業務應用,而可用頻譜資源是影響 5G 業務商用落地
54、的關鍵因素。單個運營商在毫米波頻段部署網絡, 需要至少800MHz-1GHz 的連續頻譜帶寬。共存研究結論31.8-33.4GHz 頻段共存研究結論IMT 與無線電導航業務 RNS 共存研究結論根據 TG51 第 5 次會議的主席輸出報告9,目前 31.8-33.4 頻段IMT-2020 與同頻段RNS共存分析的工作文檔中,共有來自法國、中國、美國、俄羅斯等 4 個主管機構的研究報告。共存結論見表 14。表 14 31.8-33.4GHz IMT 與無線電導航業務 RNS 共存研究結論研究來源結論(簡要概述結果)A法國單站:100km集總:超過 RNS 雷達干擾門限的概率大于 25%B中國集總
55、:方法 A(靜態分析):當空間位置百分比隨機分布時,超過 RNS 雷達干擾門限的概率13-14%;當空間位置為10%時,超過RNS 雷達干擾門限的概率20-43%。方法 B(動態分析):對于 RNS 雷達 1 和 2,距離城市邊緣 25km 時,IMT 會造成干擾;對于雷達 3,在城市邊緣時,IMT 會造成干擾。C美國集總:沒有保護距離具體值,只有隔離度要求,結論是無法兼容D俄羅斯單站:基站 7-17km;終端:10-24km集總:基站 37-95km;終端:96-245km結果顯示,IMT 與 RNS 共存需要較大的隔離距離,根據這些結果,可以得出結論,IMT-2020 系統與 31.8-3
56、3.4 GHz 內的無線電導航業務之間的共用是不可行的。IMT 與空間研究業務 SRS(空對地)共存研究結論表 15 31.8-33.4GHz IMT 與 SRS(空對地)共存研究結論研究來源結論(簡要概述結果)A美國與 SRS 地球站的保護距離為 51-83kmBESA與 SRS 地球站的保護距離為 24-66km結果顯示,與 SRS 地球站的保護距離大約為 24 到 83 公里,保護距離相對較小,因此得出結論,可以在國際上或雙邊/多邊層面上考慮對這些站臺的保護。IMT 與鄰頻衛星地球探測業務 EESS(無源)共存研究結論表 16 31.8-33.4GHz IMT 與 EESS(無源)共存研
57、究結論研究來源結論(簡要概述結果)AESA鄰頻無用發射限值,基站:50.3 dB(W/200 MHz);終端: 48.4 dB(W/200 MHz)B美國鄰頻無用發射限值,對于 IMT 系統,限值:40.5 dB(W/200 MHz),考慮了基站和終端的集總影響C韓國鄰頻無用發射限值,基站:26.7(W/200 MHz);終端: 24.1 dB(W/200 MHz)當鄰頻的 IMT 天線方向圖為單元時,與傳感器 G3 的保護標準相比,在研究 A 中干擾超標 23.7 dB,在研究 C 中 16.1 dB。不同的超出水平是由于這些研究中采用的不同假設,例如 EESS(無源)保護標準的分配(研究A
58、:3dB,研究 C:0 dB)和 IMT 單元素歸一化因子的應用天線方向圖(BS:4.8 dB,UE:2.4 dB)(研究 A:應用,研究C:未應用)。 此外,研究A 考慮了一個 2 dB 的“多運營商干擾因子”,以覆蓋從多個 IMT-2020 運營商的信道進入 EESS 無源頻段 31.3-31.8 GHz 的干擾。對于傳感器 G3 的靈敏度分析,研究 A 推導出,如果使用基于人口的再分配增加城市地區 IMT 基站的部署密度,則超標水平增加到 28.4 dB。 研究 A 還表明,在考慮新型 EESS(無源)傳感器(MWI 傳感器)時,它提供的參數與 ITU-R RS.1861 建議書中描述的
59、參數不同,在相同條件下,干擾超標 30.7 dB。研究 B 和 C 使用無源發射域中的波束賦形天線模型進行靈敏度分析。在研究 C 中,在IMT 單元天線方向圖的相同條件下(基于沒有干擾分攤的假設),與傳感器 G3 的保護標準相比干擾超標 5.6dB。根據以上針對傳感器 G3 得出的干擾超過水平,在一些研究中建議在 31.3-31.8 GHz 頻段中出現以下無用發射限值:In Study A: 50.3 dB(W/200 MHz) for BS and 48.4 dB(W/200 MHz) for UE.In Study C: 26.7 dB(W/200 MHz) for BS and 24.1
60、 dB(W/200 MHz) for UE.IMT 與鄰頻射電天文業務 RAS 共存研究結論表 17 31.8-33.4GHz IMT 與 RAS 共存研究結論研究來源結論(簡要概述結果)ACRAF當基站和終端的無用發射為13 dBm/MHz,單站情況下,終端和基站對 RAS 的隔離距離分別為 19km 和 48km;集總情況下,終端和基站對 RAS 的隔離距離分別為 35km和 49km。研究結果顯示,對于 IMT 用戶,假設RAS 站周圍的UE 密度恒定,單個干擾源的隔離距離為 19km,對于集總干擾場景則為 35km。對于 IMT 基站,研究表明,假設RAS 臺站周圍的基站密度恒定,單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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