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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 PAGE4 頁 共 NUMPAGES4 頁廣東高考隨遷子女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教育局、發展改革部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46號)精神,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137號

2、)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我省是隨遷子女大省,進城務工人員規模較大、隨遷子女考生較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保障隨遷子女教育權利和促進教育公平的高度出發,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4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

3、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3137號)及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的通知(粵教考20237號,下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責任分工,進一步提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扎實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落到實處。 二、進一步明確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求 (一)部門職責。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按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各

4、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強統籌和管理,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工作平穩順利實施。教育部門負責隨遷子女在我省連續就學年限和學籍的審核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居住證的審核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進城務工人員穩定就業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的審核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對進城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的合法住所進行審核,具體分工由各地政府結合本地相關部門職能情況予以明確。 (二)報考資格。一是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

5、擬2023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一為2023年8月31日。二是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2023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的予以認定。三是關于合法穩定住所的問題。擬2023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的要求到當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

6、機構辦理了居住手續的予以認定。四是關于3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擬2023年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在我省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廣東省內不同地市的予以認定。 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資格審核的具體情況按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見附件)執行。請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認真做好2023年隨遷子女報考資格的審核認定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隨遷子女高考工作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各中學要安排專人負責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隨遷子女高考工作管理,全力維護隨遷子女高

7、考報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對符合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并提出申請的隨遷子女,須經有關部門審核,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各職能部門的審核結果確定報考名單,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母姓名、相關佐證材料等。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在廣東省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對在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公示中發現或舉報查實有嚴重違

8、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進一步提高做好隨遷子女高考工作服務水平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切實發揮好服務保障作用,深入細致地做好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確保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工作平穩、有序實施。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政策宣傳,將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政策規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布,為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要

9、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完善并公布隨遷子女高考報名工作流程。要創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門聯審工作機制,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對符合報考條件并提出申請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高考報名前向就學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匯總,并分送各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審核、認定工作。隨遷子女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需要跨市審核認定的,由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統一匯總并協調相關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辦理審核手續,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部門務必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有關考生的資格審核認定工作。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解釋和引導工作,及早引導隨遷子女考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以免錯過了戶籍所在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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