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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小額信貸緩解農戶正規信貸配給了嗎?來自三個非政府小額信貸項目區的經驗證據程恩江,劉西川*本文得到了中國博士后基金項目“貧困地區農戶正規信貸約束及其緩解的經驗研究”(資助編號:20080441239)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信貸約束與市場分割:基于微觀計量模型的經驗研究”(項目批準號:70903056)的資助,特此致謝。程恩江的作者單位為中國國際扶貧中心,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劉西川的作者單位為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小額信貸緩解農戶正規信貸配給了嗎?來自三個非政府小額信貸項目區的經驗證據摘要:與正規信貸機構相比,小額信貸機構更接近借款人的社會網絡,并在其甄別、監督客戶以及實施合約的

2、過程中更能發揮這種優勢。利用三個非政府小額信貸項目區的調查數據,本文實證考察小額信貸對不同正規信貸配給類型的影響,并采用需求可識別雙變量模型分別估計農村信用合作社和小額信貸機構的放款行為。研究發現:(1)小額信貸機構將服務對象從富裕農戶擴展到比較富裕的農戶;(2)小額信貸有效緩解了農戶所面臨的正規信貸配給問題,其中,對數量配給和交易成本配給的影響較大,而對風險配給的影響較小;(3)小額信貸機構緩解農戶正規信貸配給的原因在于其通過特殊的組織、制度安排有效地利用了當地信息。本文對如何進一步擴展對農戶的貸款服務提出了政策建議。關鍵詞:農戶;農信社;小額信貸;信貸配給;雙變量Probit模型Can M

3、icrofinance Alleviate the Formal Credit Rationing Facing Rural Households? Evidences from the Three Microfinance Pilot Project Areas in ChinaAbstract: Compared with the formal institutions, the 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MFIs) have advantages in credit screening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act enforceme

4、nt, as they are closer to their clients. Using a sample data set from three microfinance pilot areas, this paper employs Bivariate Probit models to examine the effects of the microfinance operation on credit rationing of rural households imposed by formal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paper foun

5、d that (1) compared with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RCCs) which serve mainly the rich, MFIs have extended credit services to the poorer rural households; (2) MFIs have effectively reduced the credit rationing on rural households imposed by RCCs, of particularly the transaction cost rationing and qua

6、ntity rationing, the impact on risk rationing is however less evident; (3) The impact of MFIs on formal credit ration is due mainly to a number of institutional and product innovations aimed at using locally available information.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made on further extending credit services

7、to the poorer communities and households in Chinas poor areas.Key Words: Rural Household;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Micro-credit;Credit Rationing; Bivariate Probit ModelJEL Classification: O16; O17; G21小額信貸緩解農戶正規信貸配給了嗎?來自三個非政府小額信貸項目區的經驗證據一、引言在發展中國家的農村地區,農戶尤其是小農戶受到正規信貸配給的現象相當普遍(Stiglitz & Weiss,1981

8、;Braverman & Guasch,1986;Carter,1988),中國也不例外(如,林毅夫,2000) 基于1997/1998的農戶調查,林毅夫(2000)發現調查地區公主嶺、泰縣和句容三地受到信貸約束的樣本農戶分別為35.5%、25%和11.5%。對農戶的正規信貸配給來自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和合約實施困難。 Ghosh、Mookeherjee 和 Ray(2000)指出,即使沒有外生性的利率限制,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貸款人為減弱逆向選擇效應和道德風險問題,以及考慮到合約實施的困難,也會內生地對貸款施加限制,信貸配給仍然會出現。從理論上看,抵押擔保在某種程度上可以削弱信

9、息不對稱導致的信貸配給(Bester,1985),部分緩解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不利后果。在實踐中,為評價借款人的資信并保證貸款合約的實施,正規貸款人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但要求提供抵押品具有累退效應(Zeller,1994)。富裕群體通過提供貸款抵押順利進入正規信貸市場,而貧困群體因缺乏抵押擔保而被排除在正規信貸市場之外,從而無法享受到金融市場發展帶來的益處,結果是富者愈富,窮者愈窮(Conning & Udry,2005)。因此,探尋旨在緩解正規信貸市場失靈的組織制度途徑不僅具有效率含義,更具有公平意義。在總結傳統農村信貸扶貧政策的教訓,吸納民間借貸經驗的基礎上,好的小額信貸機構和項目通過

10、金融創新,走出了一條既能在市場機制下為貧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務又能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小額信貸在孟加拉國獲得的成功以及在東南亞、南美等地區的不俗表現已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及政策制定者的興趣。Stiglitz(1990)、Besley & Coate(1995)、Varian(1990)、Wenner(1995)等發現:通過產品、渠道以及制度創新,小額信貸可以有效地利用當地信息、克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合約實施問題 有關論述請參見章元(2005,第46-55頁),焦瑾璞、楊駿(2006)。小額信貸的一些先行者,如孟加拉鄉村銀行、玻利維亞陽光銀行等為此提供了經驗支持(Mord

11、uch,1999)。迄今為止,有關小額信貸緩解正規信貸配給方面的經驗研究非常有限(Mushinski,1999) 作者認為,相關經驗研究稀少是有效的調查數據缺乏導致的,因為調查中要同時包含農戶正規借貸行為和小額信貸借貸行為的信息難度較大。Barham et al.(1996)和Mushinski(1999)的研究發現:資產水平較低的家庭普遍面臨正規信貸配給;這些家庭建立的信貸協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貸款機構留下的市場缺口,緩解了很大一部分家庭的正規信貸配給,但信貸協會未能緩解最低資產家庭面臨的信貸配給。為了解決扶貧貼息貸款難以抵達農戶,貸款拖欠率居高不下以及機構難以持續等

12、難題,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引入孟加拉國鄉村銀行(GB)為主的小額信貸模式,并在一些貧困地區進行了積極的試點。從上世紀90年代后期起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農信社”)在借鑒國內非政府小額信貸項目的基礎上推出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兩種新的貸款產品 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于2000年初出臺了農村信用社農戶聯保貸款管理指導意見和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條例,這標志著中央銀行已經開始在正規金融制度框架內試驗過去主要由非政府實行的社會擔保貸款方式,考慮實行金融創新來改善對缺乏抵押和擔保能力的低收入人群的金融服務(吳國寶,2001,第144頁)。在我國不少農村地區,既有非政府的

13、小額信貸試點,又有農信社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產品。前者是國際小額信貸模式在中國的試點,而后者是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產品的改進。但迄今國內仍缺乏對小額信貸緩解正規信貸配給的研究,也即非政府的小額信貸試點對緩解農信社貸款配給的研究。本文試圖填補這一空白。本文利用直接意愿調查法衡量農戶正規信貸配給類型,然后分析小額信貸與不同正規信貸配給類型之間的關系,最后采用雙變量Probit模型控制住信貸需求的基礎上估計農信社和小額信貸機構的放款行為。本文的主要貢獻有:(1)在Boucher(2002)提出的六種配給機制框架下,本文對樣本農戶進行完備分類,并在控制住信貸需求的基礎上實證分析貸款人供給行為。

14、(2)考慮到農村不同貸款人所面臨的信息問題和監督問題的差異性,本文從比較貸款人甄別、監督借款人以及實施合約行為的角度展開對小額信貸緩解正規信貸配給的理論分析和經驗解釋,這一角度有助于理解貸款人所面臨的“約束條件”以及在放貸過程中所具備的“相對優勢”。本文關于小額信貸緩解農戶正規信貸配給問題的實證考察將對我國未來信貸扶貧工作以及正規信貸機構與非正規信貸機構戰略關系的構建有指導意義。本文以下部分的安排為:第二部分對信貸配給、小額信貸緩解正規信貸配給進行理論討論;第三部分簡要介紹調查及相關情況;第四部分利用調查數據展開對小額信貸緩解農戶正規信貸配給的經驗研究。最后一部分是結論及政策建議。二、關于信貸

15、配給的理論分析在借貸交易中信息不對稱系指貸款人對借款人經營狀況和還款能力的了解不如貸款人對自身的了解,從而產生信息不對稱。具體而言,貸款人在簽約前后分別面臨隱藏信息和隱藏行動問題,導致價格(利率)不能出清市場(Stglitz &Weiss,1981)。貸款利率通過以下兩個途徑影響貸款項目的風險:(1)影響潛在借款人的風險程度,高的貸款利率自動選擇偏好高風險高收益的借款人;(2)影響借款人的行動,即當利率升高時,借款人會選擇高風險項目。貸款人一般不會輕易提高利率出清市場的原因還在于當合約簽訂后,貸款人缺乏證實借款人的行動和努力程度的途徑,即便可以證實,成本也是很高的。一旦利率升高,增加的債務利息

16、負擔將會降低借款人從項目中到收益,從而降低借款人現實的努力程度。而且,由于貸款人無法有效監督借款人的行動,借款人也可能產生“不努力”的動機,最終導致項目收益下滑。隱藏信息和隱藏行動都有可能增加貸款違約的風險。此外,合約實施問題從現實來看都是無法避免的,只要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并且缺乏足夠約束,借款人完全有可能有償還能力仍拒絕履行合約。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貸款人需要積極尋求有效甄別、監督借款人,以及實施合約的工具。在發展中國家的農村信貸市場上,正規信貸機構面對的主要問題是:(1)缺乏有關客戶特點及經營情況的信息,從而無法對潛在客戶實施有效甄別;(2)難以有效監督客戶的貸款使用情況。Best

17、er(1985)提出,合理設計對抵押品的要求可以制定出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貸款條件,抵押品與利率的組合可以作為一種事前的信號甄別裝置來減輕逆向選擇。同時,抵押可以提高借款人的努力程度和收益,有助于部分緩解道德風險問題(Ghosh,Mookherjee & Ray,1999)。正規金融對抵押品的要求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窮人面臨嚴重的信貸配給。Barham et al.(1996)認為獲取風險特征的成本與資產呈負相關關系。Barham et al.(1996)還為正規信貸機構要求貸款抵押提供了一個直觀的理由,即在一個高度不平等的社會內,擁有較多資產的富裕借款人可能更顯眼,更容易被正規信貸機構的工作人員

18、所識別。同時,當貸款申請需要支付固定交易成本時,與高資產借款人相比,低資產借款人受到交易成本配給 交易成本配給是指農戶因為貸款需要支付較高交易成本而放棄申請貸款(Guirkinger & Boucher,2008)。的概率更高(Barham et al.,1996)。此外,在保險市場缺失的情況下,許多缺乏抵押品的低收入借款人因為害怕失去“珍貴”的抵押品(如,耕地)而不會主動申請貸款。由此看來,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以及與抵押相關的風險問題才是農戶受到正規信貸約束的癥結所在。以上分析表明,如果某一貸款人(或機構)能夠在無有效抵押品的情況下更好地甄別借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與風險特征、能更好地監督借款人

19、使用貸款,那么,她就有可能滿足受到正規信貸約束農戶的信貸資金需求。與正規信貸機構相比,小額信貸的“創新”主要體現在其降低交易成本和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的貸款技術上,主要包括:小組篩選、小組成員監督、動態激勵、分期償還貸款和抵押品替代物(Morduch,1999)。上述貸款技術對于因信息問題和抵押品問題而被正規信貸機構排除在外的農戶獲取信貸服務異常重要。首先,在小額信貸的小組貸款制度下,那些互相比較了解且風險水平相近的借款人會自動組成聯保小組,并將風險較高的潛在借款人排除在小組之外。與正規信貸機構的工作人員相比,貸款小組中的成員更了解其他成員的資產和經營項目,也能更好地評價他們的風險特征和還款能力

20、;與正規信貸機構與其客戶之間存在的“匿名”關系相比,借款人所實施的項目和還款行為在小組成員之間幾乎是“透明”的。另一方面,小組貸款制度實際上把在個體貸款模式下本應由信貸機構承擔的風險識別責任轉移給了互相之間更加了解的潛在客戶群體,這樣,在克服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逆向選擇問題的同時也減輕了貸款機構承擔的高昂交易成本。其次,在簽約之后,小額信貸機構同樣面臨道德風險問題。對此,小組貸款模式要求聯保小組成員彼此承擔連帶責任,這會促使小組成員積極監督其他成員是否進行安全投資和是否努力工作。這種監督是有效的,因為借款人相互之間居住比較近,相互之間比較熟悉。最后,小額信貸通過對道德壓力的強化還能有效地處理“不愿

21、還貸問題”。貸款小組的成員大多數都是比較熟悉、關系較好的親戚、鄰居和朋友,成員之間除了參與貸款小組外,還有物質、精神和情感等其他方面的交流,而這些交流都是以互惠原則為基礎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個成員出現違約的行為,那么他將受到其他成員一致的孤立和排斥。分期還款可以使信貸機構能夠比較早的發現農戶貸款可能出現的風險,同時也防止了貸款的以新還舊。簡而言之,與正規信貸機構相比,小額信貸機構面對的信息問題要“輕微些”,這和它們所處的位置有關,小額信貸機構與借款人的社會網絡較近。這些信息優勢使小額信貸機構能在較大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防止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出現,從而為因缺乏抵押品而被正規信貸機構排

22、除在外的貧困人進入金融市場打開了一扇門。三、調查及相關情況本文使用的數據來自于“中國農村微觀金融研究課題組”2005年8月在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和山西省的三個貧困縣(旗)進行的非政府小額信貸項目區農戶調查。這三個貧困(旗)分別是敖漢旗、南召縣和左權縣,與它們相對應的非政府小額信貸項目分別是:赤峰市昭烏達婦女可持續發展協會、河南省南召縣扶貧經濟合作社,以及中國扶貧基金會項目和山西省左權縣自立能力建設支持性服務社。該調查收集了三個項目區樣本農戶2004年家庭基本情況、生產、生活及借貸行為等多個方面的信息。調查方法為隨機抽樣。通過與農戶當面訪談并填寫問卷的入戶調查方式,最終獲取有效農戶樣本680戶。

23、與其它地區不同,上述三個項目區的農村信貸供給體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以農信社為主的正規信貸機構,非政府小額信貸機構和民間借貸。農信社目前是農村地區面向農戶的主要正規信貸機構,針對一般農戶,它主要發放兩類貸款: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信社根據農戶的經濟狀況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貸款。而農戶聯保貸款是指農信社對聯保小組提供的貸款,聯保小組是沒有直系親屬關系的農戶在自愿基礎上形成的。除此之外,不少農信社還發放抵押和質押貸款。與大多數中國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相同,我們調查的三個小額信貸項目均屬于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見表1)。調查中發現,

24、由于農信社貸款利息較低,農信社的信貸員一般是等人上門,農戶央求信貸員貸款,而小額信貸基本上是“送貨上門”,雖然利息高一些,但其他非利息成本較低。與此相關的是,小額貸款的信貸員需要下到村里,因而對農戶有更多的了解。在調查地區,民間自由借貸以親友借貸為主,基本上沒有什么“合會”等民間金融組織。而且,親友之間的借貸一般沒有利息。表1 三個小額信貸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及其相關組織、制度安排調查機構名稱中心會議貸款限額(元)是否小組貸款利率(名義)1期限與還款方式赤峰兩周3000是8%1年(整借零還)南召每周2000是8%1年(整借零還)左權每周3000是7%1年(整借零還)資料來源:項目機構主要負責人的

25、介紹,資料截至日期為2005年8月。注釋:1. 名義利率7-8%,由于分期還款,實際利率達到15-16%。 表2顯示,在680份樣本農戶中,2005年獲得正規貸款的農戶數為73戶,占樣本總數的10.74%,這表明樣本農戶面臨著較為嚴重的正規信貸約束。相對而言,獲得小額信貸貸款的樣本農戶要多些;在680份樣本中,使用小額信貸貸款的農戶為340戶,而沒有使用小額信貸貸款的農戶為340戶。數據還顯示,2005年共有348戶農戶發生了民間借貸行為,超過了整個樣本的50%;在這些民間借貸中,90%以上都是無息貸款。表2 樣本農戶參與農村信貸市場的情況戶數%總收入均值(元)總資產均值(元)農信社非貸款戶6

26、07貸款戶73小額信貸非貸款戶340貸款戶340民間借貸非貸款戶332貸款戶348合 計680為了實證考察小額信貸緩解農戶正規信貸約束,我們考察了三類貸款戶,即農信社貸款戶、小額信貸貸款和民間借貸貸款戶的收入和資產水平。表2顯示,農信社貸款戶的總收入均值和總資產均值都;小額信貸貸款戶的總收入均值和總資產均值要低些,分別為138086元;而民間借貸貸款戶的總收入均值和總資產均值都是最低的,分別為12032.36元和6215.10元。盡管總收入均值下降幅度不是太明顯,但總資產均值下降幅度較大,農信社貸款戶的資產均值要比小額信貸貸款戶的資產均值高約1600元,而比民間借貸貸款戶的資產均值高約3500

27、元。上述信息表明:農信社基本上服務的都是富裕群體,而小額信貸機構服務的都是較富裕群體,這類群體的總收入均值和總資產均值也高于樣本農戶的平均水平,但是低于農信社貸款戶的相應水平。我們還不能根據表2提供的信息斷定農信社貸款就一定偏向于富裕群體,或者說農信社在貸款批準過程就“歧視”了有信貸需求的中低收入群體,因為存在這樣的可能,富裕群體偏好于農信社,而中低收入群體對農信社貸款不感興趣。對此,需要作進一步的分析。四、經驗研究在研究信貸配給時,Barham et al.(1996)對非正規的儲蓄信貸協會研究的思路是首先比較信貸協會貸款家庭、信貸協會非貸款家庭和控制組家庭的信貸可得性,然后考察被調查人的信

28、貸市場經歷和認知,以及信貸市場經歷和認知對被調查人信貸需求和資產關系之間的影響。而Mushinski(1999)的思路是:先對銀行與信貸協會的放款行為、銀行與信貸協會貸款申請人以及銀行與信貸協會提前配給人的資產持有人進行統計分析,然后采用計量模型估計銀行和信貸協會的配給概率。在Barham et al.(1996)和Mushinski(1999)兩項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在Boucher(2002)提出的六類配給方式的框架下利用調查獲得的定性信息識別樣本農戶受到正規信貸配給的不同方式,然后對正規信貸配給方式與小額貸款的關系進行統計分析,最后在控制住信貸需求的基礎上,分別估計農信社和小額信貸機構的貸

29、款行為。(一)正規信貸配給的衡量實證考察小額信貸緩解農戶正規信貸約束首先需要識別和衡量樣本農戶受到的正規信貸約束及其背后的信貸配給機制。遵循Boucher(2002),本文提出一個依靠直接衡量方法并按照不同信貸配給方式對超額信貸需求進行分類的研究思路。我們將信貸配給類型分成六個類別。表3列出了對這六類信貸市場配給機制的描述。表3 信貸市場配給機制的分類與描述配給分類機制描述借貸型價格配給1申請貸款且得到全部申請數額的貸款部分數量配給申請貸款但只得到了申請數額的一部分完全數量配給申請貸款被拒絕或因主觀認為貸款申請被拒絕的概率較高而未申請貸款非借貸型價格配給因利率太高而沒有申請貸款風險配給擔心失去

30、抵押而沒有申請貸款交易成本配給因交易成本太高而沒有申請貸款注: 1借貸型價格配給實際上是未受到信貸配給的農戶。然后,我們根據上述六種配給方式對超額信貸需求進行分類。通常,存在超額信貸需求的農戶包括兩類:一類是提出申請,但其需求未得到滿足的農戶;另一類是未提出申請,但存在潛在信貸需求的農戶。本文所基于的調查在是否申請貸款、申請后是否得到滿足以及未申請貸款的原因三個層次上設計相應的問題,以此實現對超額信貸需求的完備分類和準確識別。在第一個層次,即是否申請層次,調查中對應的是問題一,即“從2003年初以來,您是否向農村信用合作社申請過貸款?”,以此將樣本農戶分為申請人和未申請人。在第二個層次,即貸款

31、是否得到完全滿足層次上,調查為貸款申請戶設計了問題二,即“您認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給您的貸款能否滿足您的需要?”,以此識別部分數量配給類型。在第三個層次,即未申請貸款原因的層次上,調查針對未申請戶設計了問題三,即“如果沒有申請過貸款,為什么?”,問題答案的選項包括: = 1 * GB3 我不需要貸款; = 2 * GB3 即使申請也得不到; = 3 * GB3 利息太高; = 4 * GB3 太麻煩,其他貸款成本太高; = 5 * GB3 借了擔心還不了; = 6 * GB3 已從小額信貸機構得到貸款; = 7 * GB3 有其他貸款; = 8 * GB3 其他。其中,選項 = 6 * GB3 和

32、 = 7 * GB3 體現了本文對其他渠道是否影響正規信貸約束的考慮。需要指出的是,在這個層次上,未申請人的情況比較復雜,供給信貸約束與需求信貸約束都有可能存在。根據農戶對問題三的回答,本文將農戶未申請貸款的原因概括為:未借貸型價格配給。一些農戶承認由于缺乏生產投資機會而不需要貸款,或認為利率過高而未申請貸款。風險配給。一些農戶承認未借貸的原因是風險太高,他們不愿意承擔債務負擔或擔心還不了款。交易成本配給。有些農戶認為貸款是可得的,但因貸款程序太麻煩或其他成本太高而未申請貸款。自我配給。還存在一類農戶,他們雖然對貸款有需求,但基于過去的經驗或對貸款政策的認知,認為自己申請貸款肯定會被拒絕而放棄

33、申請貸款。同時,為了保證那些主觀認為即使申請也得不到因而未申請貸款的農戶的信貸需求是有效的,本文調查設計了問題四,即“申請也得不到,為什么?”,答案選項包括: = 1 * GB3 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未還; = 2 * GB3 與信貸員不熟; = 3 * GB3 信貸員認為我家窮,可能還不了款; = 4 * GB3 不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社員; = 5 * GB3 其他。該題中選擇 = 2 * GB3 、 = 3 * GB3 、 = 4 * GB3 的農戶屬于是有信貸需求的,被認為自我實施了配給。根據六種信貸配給類型的分類法與樣本農戶對上述問題的回答,我們對樣本農戶進行分類。結果顯示,受到部分數

34、量配給、風險配給、借貸型價格配給、未借貸型價格配給、交易成本配給和完全數量配給的樣本農戶分別為52戶(7.65%)、56戶(8.24%)、20戶(2.94%)、354戶(52.06%)、163戶(23.97%)和35戶(5.15%)。(二)初步分析為了考察小額信貸是否緩解農戶正規信貸約束,我們需要研究正規信貸貸款人與小額信貸貸款人的收入和資產水平。在表4中,根據農戶的收入水平,我們將樣本農戶劃分為五組(每組戶數相等),表中由左至右分別為低收入戶、中等偏下戶、中等戶、中等偏上戶和高收入戶。如表4所示,在73個農信社貸款戶中,中等偏上戶和高收入戶的比例較高,而低收入戶、中等偏下戶和中等戶的比例較低

35、。而在340戶小額信貸貸款戶中,其分布情況呈現出:從高收入戶到低收入戶,使用小額貸款的比例逐漸下降,各組農戶占小額信貸貸款戶總戶數的比例分別為(從高收入戶到低收入戶):26.47%,22.94%,22.35%,15.59%和12.65%。表4 不同借貸關系農戶的富裕程度(按收入五等分)低收入中等偏下中 等中等偏上高收入合 計農信社非貸款戶戶數122123125116121607%100貸款戶戶數141311201573%100小額信貸非貸款戶戶數9383605846340%100貸款戶戶數4353767890340%100合 計戶數136136136136136680%202020202010

36、0考慮到收入的流動性及測量誤差等問題,我們又根據農戶固定資產水平將樣本農戶劃分為五組(每組戶數相同),表中由左至右分別為低資產戶、中等偏下戶、中等戶、中等偏上戶和高資產戶。如表5所示,在73戶農信社貸款戶中,仍然是中等偏上戶和高收入戶(的比例較高,而中等戶、中等偏下戶和低資產戶的比例較低。而在340戶小額信貸貸款戶中,高資產戶的比例最高,其余四組的比例都差不多。綜合表4和表5,農信社貸款戶相對集中于中等偏上及以上戶,而小額信貸貸款戶在中等偏下及以下戶中的分布較均勻些,這一點在表5中更為明顯。據此,可以認為,與農信社相比,小額信貸機構將其貸款服務從中等偏上及以上農戶擴展至中等和中等偏下農戶(程恩

37、江,Ahmed,2008)。表5 不同借貸關系農戶的富裕程度(按資產五等分)低資產中等偏下中 等中等偏上高資產合 計農信社非貸款戶戶數127125121115119607%100貸款戶戶數91115211773%100小額信貸非貸款戶戶數7478707147340%100貸款戶戶數6258666589340%100合 計戶數136136136136136136%202020202020接下來,我們初步考察小額信貸與農戶正規信貸約束的關系。如表6所示,根據我們對農戶正規信貸約束的界定凡受到了部分信貸配給、風險配給、交易成本配給和完全數量配給的農戶,均被視為受到了正規信貸約束。這樣,在680戶樣本

38、中,共有306戶受到了正規信貸約束,其中有,52戶部分信貸配給農戶,56戶風險配給農戶,163戶交易成本配給農戶和35戶完全數量配給農戶。需要說明的是,在73戶得到農信社貸款的農戶中,有52戶還想申請更多的貸款從而受到了數量上的限制。在306戶受到正規信貸約束的農戶中,有264戶獲得了小額信貸機構貸款。與信貸配給類型相對應,在這264戶小額信貸機構貸款的農戶中,受到部分數量配給、風險配給、交易成本配給和完全數量配給的農戶分別為30戶、25戶,91戶和18戶。從表6提供的信息來看,小額信貸機構似乎更能緩解農戶的部分數量配給、交易成本配給和完全數量配給。部分數量配給和完全數量配給的緩解與小額信貸機

39、構能夠利用地方信息緩解農信社無法克服的信息障礙,從而更好地識別和監督客戶有關。而與樣本農戶為了申請正規貸款而需要負擔的有關費用(包括登記和填寫表格、交通費用等,甚至很多時候還需要親情送禮)相比,申請小額信貸貸款的交易成本要低得多。相對而言,在受到正規風險配給的56戶中,仍有一半多沒有得到小額信貸機構貸款。筆者在實地調查中發現,一些樣本農戶沒有參加小額貸款的主要原因是擔心一旦還款困難,會招致同伴的怨恨。從表6還可以看出,受到正規信貸約束同時獲得小額信貸貸款農戶的收入和資產都高于樣本農戶的平均水平,除了交易成本配給的資產均值()外。這說明,小額信貸機構仍然瞄準的是受到正規信貸約束農戶中的較富裕群體

40、,當然,這一點還需要在控制住信貸需求后做進一步的考察。還需要說明,由于三個地區的小額信貸產品的貸款數額都是固定的,大部分農戶都感到2000元和3000元的貸款數額偏小,這說明部分數量配給的存在。在調查中,針對小額信貸貸款戶,調查人員詢問:“你認為小額信貸機構給的貸款能滿足你的需要嗎?”在340戶小額信貸貸款戶,共有125戶的回答是否定的。也就是說,從部分數量配給的角度來看,相當部分小額信貸貸款戶仍然受到了來自小額信貸機構的數量配給。表6 正規信貸配給類型農戶獲得小額信貸貸款的情況小額信貸正規信貸配給類型非貸款戶貸款戶總 計部分數量配給收入均值(元)資產均值(元)戶數(戶)223052風險配給收

41、入均值(元)資產均值(元)戶數(戶)312556借貸型價格配給收入均值(元)資產均值(元)戶數(戶)11920非借貸型價格配給收入均值(元)資產均值(元)戶數(戶)187167354交易成本配給收入均值(元)資產均值(元)戶數(戶)7291163完全數量配給收入均值(元)資產均值(元)戶數(戶)171835合 計收入均值(元)資產均值(元)戶數(戶)340340680(三)計量分析1.計量模型如前所述,對貸款人放款行為的估計需要控制住信貸需求。對此,我們采用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來控制住信貸需求的影響。為簡化起見,可將農戶參與某個信貸市場的行為分解為了兩個決策:第一個決策是農戶信貸需

42、求決策,第二個決策是貸款人信貸供給決策。這兩個決策可以用下面的模型來描述:我們用和分別表示信貸需求和信貸供給的隱藏變量,其表達式如下:(1)(1)式中,和分別為影響信貸需求和信貸供給外生變量組成的向量,和分別是需求方程和供給方程的待估計參數向量;假設誤差項和服從聯合正態分布,記為,其中是和的相關系數。和是不可觀察的,它們與虛擬變量和的關系由以下規則確立:(2)(3)本文所采用的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中的可以通過調查實現可觀察,我們的數據提供了農戶正規信貸需求和小額信貸需求的必要信息。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在形式上與局部可觀察雙變量Probit模型的主要區別就是其需求是可觀察

43、的,它可表示為:(4)(5)因為需求方程完全可觀察,可以單獨估計,而對供給方程的估計存在樣本選擇偏差問題,需要審查數據。我們采用極大似然法對方程(4)和(5)進行聯合估計,其對數似然函數表示如下:(6)在上式中,是單變量累積正態分布函數。本文以下將采用需求可識別雙變量模型分別估計正規信貸機構與小額信貸機構的放款行為,從而比較兩類機構在發放貸款過程所采用的標準(或考慮因素)有何不同;與此同時,為了控制住第一階段所產生的樣本選擇偏差對貸款供給行為的潛在影響,從第一階段的需求方程中產生的尼爾斯比率將被當做一個回歸元單獨放入供給方程中去。2.變量(1)因變量。農戶正規借貸需求可識別雙變量模型的因變量為

44、農戶是否具有名義正規信貸需求,而供給方程的因變量為農戶是否得到農信社貸款。本文將農戶名義正規信貸需求界定為農戶對特定正規金融機構(即農信社)貸款產品在現有利息條件下的借款意愿。回到上述的六種配給類型,我們認為除未借貸型價格配給外,其余五種配給類型都是有名義需求的。基于上述對農戶正規信貸約束衡量的結果,在680戶樣本農戶中,有名義正規信貸需求的農戶為306戶。得到農信社貸款的農戶為73戶,而沒有得到農信社貸款的農戶為607戶。農戶小額信貸可識別雙變量模型的因變量為農戶名義小額信貸需求,而供給方程的因變量為農戶是否得到小額信貸機構貸款。本文對農戶名義小額信貸需求的定義與對農信社的定義同。在全部68

45、0戶樣本農戶中,對小額信貸有需求的農戶共有492戶,沒有需求的188戶。得到小額信貸機構貸款的農戶為340戶,而沒有得到小額信貸機構貸款的農戶為340戶。(2)自變量。本文中的自變量包括三類:家庭特征、戶主特征和家庭資產、消費與收入(見表7)。表7 主要變量的名稱與描述變量名稱描 述FS家庭規模(人)DR家庭人口負擔率(%)Shock2004年是否發生重大事件?(1=有;0=沒有)Health家庭中是否有長期患病者?(1=有;0=沒有)Distance與鄉鎮政府所在地的距離(里)Region三個地區:敖漢、南召、左權(以敖漢為參照組)Age戶主年齡(年)EDU戶主受教育年限(年)Skill戶主

46、是否有技能?(1=有;0=沒有)3.家庭資產、消費與收入Assets截止2003年底,農戶家庭擁有生產性固定資產值(千元),將樣本平均分為三組:低資產組(assets1)、中資產組(assets2)和高資產組(assets3)Land土地經營規模(畝/人)Per-Con2003年樣本家庭日常消費支出(千元/人)Wage2004年工資收入(千元/人)NFR2004年樣本家庭非農經營收入占總收入比重(%)Ndemand2005年農戶是否對農信社貸款有需求?(1=有;0=沒有)Got2005年農信社是否向農戶發放貸款?(1=是;0=否)Know是否了解農信社貸款的條件和申請程序?(1=是;0=否)D

47、efault是否拖欠農信社貸款?(1=是;0=否)MCDemand2005年農戶是否對小額信貸貸款有需求?(1=有;0=沒有)MCgot2005年小額信貸機構是否向農戶發放貸款?(1=是;0=否)Odebt截止2003年底,農戶是否擁有其他貸款?(1=是;0=否)3.估計結果我們先采用需求可識別雙變量Probit模型分別對農信社貸款行為和小額信貸機構貸款行為進行估計,估計結果見表8和表9。鑒于本文的關注點是兩個貸款人的供給行為,我們這里只討論正規信貸和小額信貸供給方程的估計結果。從表8和表9可以看出,兩個方程估計結果中的“rho”都非常顯著,這表明在估計兩個信貸機構貸款行為時控制住需求的必要性

48、。農信社供給方程估計結果顯示:首先,戶主年齡對農信社發放貸款概率的影響為負,而戶主年齡平方對銀行發放貸款概率得應為正,這說明隨著戶主年齡的增加,農信社發放貸款概率先下降然后再上升。這與人力資本的積累有關,在一定年齡之后,隨著年齡的增長,戶主的社會關系網絡在擴大,其獲得正規貸款的能力也在增加。而工資收入對農信社發放貸款概率的影響顯著為負。在現階段的中國農村,大部分農民外出務工,務工收入成為家庭收入重要來源 調查資料顯示,樣本農戶人均工資收入為970元,其中,外出務工收入為850元,占工資收入的88%。;我們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工資收入較高的農戶一般并不是富裕戶,他們也缺乏生產投資需求,富裕戶大多是

49、在當地有非農產業的農戶。其次,固定資產變量對農信社發放貸款的影響顯著為負,即相對于高固定資產組農戶而言,農信社更不愿意給中等固定資產組農戶發放貸款。工資收入和固定資產兩個變量的估計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農信社在發放貸款過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財富導向,這一點也得到朱喜、馬曉青、史清華(2009)的證實,他們發現農信社在提供貸款服務時,一定程度上存在偏向富人的傾向。此外,南召、左權啞變量對信用社發放貸款概率影響均為負,但只有左權啞變量通過了5%統計水平的檢驗。這說明,與敖漢相比,南召農信社更不愿意向農戶發放貸款。估計結果還顯示,2004年是否發生重大事件對農信社發放貸款的影響顯著為正,這一點似乎違背

50、常理,因為通常認為農信社不愿發放非生產性貸款。但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在家庭發生重大事件時,如建房,子女結婚或上大學,家庭成員生病,戶主會竭盡全力,動員親友找關系從信用社貸款,這樣反而增加了獲得信用社貸款的概率。這同時也說明,中國農信社在一定程度上(如大病和教育費用)存在著信貸資金財政化的現象。再來看小額信貸機構放款行為的估計結果。年齡對小額信貸機構向農戶發放貸款的概率的影響也呈“倒U型”關系。與高固定資產組農戶相比,小額信貸機構更愿意向中等固定資產組農戶發放貸款,這可能和小額信貸機構的宗旨和放款原則有關,小額信貸機構以服務中低收入群體為主。非農經營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對小額信貸機構發放貸款概率的影響

51、為正,即這個比例越高,小額信貸機構更愿意放款。耕地面積對小額信貸機構發放貸款概率的影響也為正,這說明小額信貸機構更愿意向耕地面積多的農戶放款。此外,與敖漢相比,南召和左權的小額信貸機構更愿意向農戶發放貸款。比較有意思的是,離鄉政府所在地的距離正向影響小額信貸機構發放貸款概率,這可能和小額信貸機構的選點有關,小額信貸機構一般將其項目設在比較偏遠的村莊。這說明,小額信貸機構能夠將其服務區域擴展至農信社延伸不到的偏遠地區。當然,這一結果需要在控制住村級選擇性偏差后再作進一步的檢驗。表8 正規信貸雙變量Probit模型的估計結果變 量供給方程需求方程估計系數標準差P|z|估計系數標準差P|z|Age-

52、0.0337 Agesqure0.0003 EDU-0.0238 Skill-0.0135 FS0.0137 assets2-0.2022 Per-con0.0111 Shock0.2891 Know-0.0615 Default0.2597 Nanzhao-0.0220 Zuoquan0.2559 Wage-0.0239 NFR0.0040 Land0.0421 DistanceHealth-0.2792 DR0.0094 Odebt-0.1456 常數項0.6343 Rho最大似然函數值觀測值627表9 小額信貸雙變量Probit模型的估計結果變 量供給方程需求方程估計系數標準差P|z|估

53、計系數標準差P|z|AgeAgesqureEDUSkillFSassets1assets2Per-conShockNanzhaoZuoquanWageNFRLandDistanceHealthDROdebt常數項Rho最大似然函數值觀測值679下面我們來比較農信社和小額信貸機構供給行為的估計結果。最直觀,也是最重要的發現是:在農信社放款方程的估計結果中顯著的變量較少,而在小額信貸機構放款方程的估計結果中顯著的變量較多。這說明,與農信社相比,小額信貸機構具有信息和監督上的優勢。對小額信貸機構而言,其甄別、監督的工具更加多樣和有效,否則,這么多的農戶特征是無法被觀測并顯著影響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決策

54、的。以非農經營收入為例,局外人是無法真正了解到農戶的具體水平,而與借款人居住在同一社區的貸款小組其他成員(大多都是該借款人的親戚、鄰居和朋友)最有可能了解這一方面的信息,而小額信貸機構恰恰有效地利用了貸款小組成員間的這種社會網絡關系。同時,與農信社的信貸員相比,小額信貸機構的信貸員經常下到村里,組織中心會議,到村里放款收款,他們對農戶的情況更加了解,明顯具有信息上的優勢。決定農信社放款的主要經濟標準是固定資產和工資收入,而決定小額信貸機構的是固定資產、非農經營收入和耕地面積。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與高資產組農戶相比,農信社更不愿意向中等資產組農戶發放貸款,而小額信貸機構更愿意向中等資產組農戶發放貸

55、款,這說明小額信貸機構利用一些特殊的產品、技術和組織制度安排將其服務范圍從富裕群體向比較富裕的群體延伸;同時,通常人們認為固定資產比收入的可觀察性要強,并且收入具有流動性,衡量起來也比較困難。估計結果證實了這一點,農信社更容易識別固定資產,而難以識別非農經營收入。相對而言,小額信貸機構利用其自身優勢,尤其是間接機制(如團體貸款等)和信貸員的作用能較好地識別貸款申請人,除了固定資產,它還依靠非農經營收入和耕地面積來發放貸款。由于樣本地區的三個小額信貸機構都采用整借零還(雙周還款或單周還款)的還款方式,這就對貸款戶的現金收入流有較高的要求,而樣本地區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大部分農戶達不到這個要求 多數情

56、況下,大部分外出務工者無法保障按時拿到工資,他們寄帶收入回家的時間經常是不固定的,基本上滿足不了整借零還的要求。調查資料顯示,在樣本農戶中,有工資收入的農民有418人,其中62人(14.883%)沒有提供寄帶工資收入回家的時間。在剩余的356人中,每月寄帶回家的有37人(8.85%),春節前寄帶回家的有182人(43.54%),不固定寄帶回家的有137人(32.78%)。小額信貸機構認為有非農經營收入的農戶更合適參與小額信貸項目。上述討論說明:在調查地區,小額信貸機構利用自身優勢能夠將貸款服務向農信社無法抵達的群體延伸,兩個供給方程中的中資產組“assets2”變量的估計參數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57、。但還應看到,小額信貸機構的放款行為仍存在“財富導向”的傾向,非農經營收入和耕地面積都正向影響小額信貸機構的放款行為;也就是說,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小額信貸機構更愿意向非農經營收入和耕地面積多的農戶發放貸款,而這些農戶都有可能是中等及其以上的收入戶。與敖漢相比,南召(不顯著)和左權(5%水平上顯著)的農信社更不愿意向農戶發放貸款;而與敖漢相比,南召(5%水平顯著)和左權(1%水平顯著)的小額信貸機構更愿意向農戶發放貸款;并且,與敖漢相比,南召和左權的農戶更愿意申請小額信貸機構貸款。這與上述地區的地理條件和經濟結構有關:在敖漢,樣本農戶的種養業收入較高(占總收入的50%以上),生產性資產和牲

58、畜價值也相對較高,這和當地的戶均耕地面積較大有關(敖漢、南召和左權的樣本戶均耕地面積分別為19.1畝、2.9畝和3.7畝)。這一定程度說明,農信社仍側重于傳統種養業的農戶貸款,而小額信貸機構更側重于非農經營項目貸款。從這個角度來看,小額信貸項目更適合于農業生產條件不太好的貧困地區。五、結論及政策討論通過比較正規金融機構和小額信貸機構對農戶的信貸配給,我們發現正規金融機構和小額信貸機構采取不同的信貸配給技術,從而在滿足農戶對貸款的需求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產生不同的影響。總體來看,我國農戶參與正規信貸市場得機會仍然較少,存在著較為嚴重的信貸配給。大部分農戶的信貸需求或者得不到滿足,或者需要依靠民

59、間借貸,或者需要依靠小額信貸機構,如果在當地有這樣的機構的話。農信社貸款的服務對象基本上是農村的富裕群體。小額信貸通過采用一系列的信貸技術和手段創新,有效緩解了農戶正規信貸約束,從而將貸款對象從農村富裕群體下移到比較富裕的群體,包括中等收入以上的一些農戶。與風險配給相比,小額信貸對數量配給和交易成本配給的緩解更為明顯。小額信貸項目在村里有中心和小組,信貸員也經常到村里放款、收款、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對農戶來說,更容易與小額信貸機構和信貸員打交道,而且放款和還款基本是在村里進行降低了農戶的交易成本。而小額信貸在緩解風險配給方面存在的問題與聯保小組和小額信貸信貸員的作用有關。聯保小組在發揮自我甄別

60、功能的同時將貧困程度深和抗風險能力差的底層農戶排除在外。在工資待遇與業績掛鉤的情況下,小額信貸機構的信貸員為了控制信貸風險,也傾向于將風險高的農戶排除在項目之外。此外,由于小額信貸機構設置的貸款限額較低,存在部分小額信貸貸款戶受到部分數量配給的現象。農信社與小額信貸機構實施信貸配給所導致的在農戶瞄準方面的差異是由他們在克服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采取的不同手段和技術決定的。農信社主要根據農戶以往的信用,農戶能否提供抵押品以及農戶的固定資產數量及價值來放款。而小額信貸機構比農信社能夠更有效地利用當地信息(如農戶當年的非農收入,實際的耕種面積等信息)來甄別和監督農戶。甄別工作主要依靠小組成員和信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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