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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秘 密第一節 前言1.1項目總目標1.1.1質量目標:北京市“結構長城杯”,國家“魯班獎”。1.1.2工期目標:2000年4月1日開工,2003年2月竣工 。1.1.3安全目標:保證無重大工傷事故,杜絕死亡事故;輕傷頻率操縱在3以內。1.1.4文明施工目標: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1.1.5消防目標:達到北京市消防部門驗收標準,無火災隱患,杜絕火災。1.1.6科技目標:創國家科技進步獎,創建設部和北京市科技示范工程。1. 2質量手冊講明1.2.1要緊內容和適用范圍為確保*工程的質量達到質量目標的要求,成立伊始即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本質量手冊即是該質量保證體系的綱領性文件,它對本項目的質量目
2、標、各要緊崗位的質量職責和各項質量活動作出了明確規定,適用于指導國家大劇院工程的實施。1.2.2編制依據1.2.2.1招標文件1.2.2.2設計圖紙和設計規范1.2.2.3國家現行標準和規范1.2.2.4質量體系 生產、安裝和服務的質量保證模式(GB/T19002-1994 idt ISO9002:1994)1.2.3質量手冊的治理1.2.3.1質量手冊由質量部負責編寫,報項目經理審批簽發。1.2.3.2質量部負責質量手冊的解釋和實施指導,負責對質量手冊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治理層匯報,協助治理層針對發覺的問題組織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1.2.3.2質量手冊由質量部負責治理,包括
3、編寫、打印、受控發放、修訂、換版、作廢處理和歸檔等。1.2.3.3質量手冊的發放范圍: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各參建單位。1.2.3.4質量手冊不得遺失、拆頁和擅自更改,質量手冊持有者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到質量部辦理歸還手續。1.2.3.5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員都要認真學習和理解質量手冊的內容,并應在項目各項治理活動中貫徹始終。1.2.3.6 項目中標至開工前的施工預備時期,質量部應依照項目的實際情況對本手冊進行調整和完善,以使手冊具有更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1.2.3.7為了更好貫徹實施質量手冊,各部門應制定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如部門的崗位職責,工作程序和治理規定等),其內容必須滿足
4、質量手冊的要求、具備可操作性、對質量記錄的格式和填寫要求有明確規定。1.2.3.8質量手冊只限于本項目使用,不得復制和轉借外單位或其他個人,確需外借的,須經質量部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借閱手續,借閱人必須按時歸還,并負責保管好質量手冊。1.2.3.9質量手冊新版本頒發的同時收回舊版本,當需要將舊版本留做資料時,必須經質量部同意并封皮上加蓋“作廢”印章。第二節 治理職責2.1項目經理 統管項目質量體系,全面負責項目日常治理工作; 制訂項目質量目標,批準質量手冊; 設立和調整項目組織機構,規定崗位職責和權限。2.2項目副經理 協助項目經理工作; 按項目經理授權分管職能部門; 操縱其主管工作的目標和
5、打算,并組織實施; 負責其主管工作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2.3總工程師 協助項目經理主管項目技術工作; 按項目經理授權分管職能部門; 操縱其主管工作的目標和打算,并組織實施; 負責其主管工作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 2.4質量部 推動GB/T19000ISO9000族標準的貫徹落實; 負責質量手冊編制、發放、修訂和換版工作; 負責內部質量審核; 負責全公司檢驗和試驗的治理工作; 負責提出質檢崗位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 負責工程回訪和業主投訴; 負責統計技術的推廣運用; 參加不合格品的評審,負責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2.5安全文明部 貫徹執行安全法律、法規,并制訂實施細則; 負責安全事故的
6、報告、分析、處理和教育; 負責施工機械的維護保養治理; 負責提出專門崗位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 2.6行政治理部 負責項目的文件治理工作; 負責規章制度的編制、發放、修訂和換版工作; 負責提出項目規章制度方面和文秘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2.7合約估算部 負責編制投標報價文件、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 負責分包商的評價和選擇; 同確定業主提供產品的范圍和治理職責; 負責提出經營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 2.8財務部 負責審核業主合同、分包合同和采購合同中與財務有關的條款; 參加分包商、供應商的資格預審,負責評價分包商、供應商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負責提出財務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2.
7、9物資采購部 負責供應商的評價和選擇,組織進貨驗證; 負責標識治理; 負責物資的貯存、保管與交付治理; 負責提出物資系統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2.10技術預備部 負責施工技術規范、標準的治理; 參加工程招投標,編制施工方案; 負責項目開工前的全部技術預備工作,組織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技術方案; 負責試驗室的選擇評價; 負責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縱及計量工作; 針對工程潛在不合格組織制訂預防措施; 負責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 負責提出技術系統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 2.11打算協調部 負責施工進度打算的治理,編制項目的年、季、月生產打算并組織實施; 負責施工機械的調配和進
8、出場治理。 負責提出打算人員的培訓打算并組織實施。2.12工程部(包括土建、機電和裝修三個工程部,以及鋼結構幕墻部、劇場設備部等) 負責所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治理; 編制作業指導書,對分包商進行技術交底; 負責組織對工程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參與對進場物資的驗證; 收集并保存工程質量記錄。2.13保安部 負責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負責工程成品愛護工作。第三節 質量體系3.1質量體系文件3.1.1為清晰地講明質量保證體系的全部要素、要求和規定,特規定了下列質量體系文件,供所有本項目的參與者學習并遵照執行: 質量手冊、質量策劃報告、有關規章制度、崗位職責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工藝標準、操
9、作規程、工程進度打算和檢驗、試驗打算 施工圖紙、標準圖集 本工程的設計規范和標準 國家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3.1.2 鑒于本質量手冊是專門為此項目編制的,其內容比較具體、詳細,已包含了程序文件的要求,因此本項目不再編制程序文件。對質量手冊中不夠具體、詳細的地點,各部門應按本手冊第1.2.3.7條款的要求編制支持性文件。3.2質量目標分解 為了確保本項目質量目標的實現,特對構成一個單位工程的十個分部工程進行目標分解(詳見圖1-19-1、圖1-19-2),以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操縱,確保分時期和分部、分項工程優良率、合格率的目標,從而保證項目質量目標的得以實現。3.3質量策劃3.3.1針對如何確保
10、項目總目標的實現,項目經理應組織各單位的負責人就項目經理部的要緊治理人員的組成、職責劃分、總進度、資源(包括工程分包、工程物資、施工設備和辦公設備等)配置、技術方案編制、成本預算、資金收支和CI等方面進行總體策劃,為項目實施做好預備。3.3.2質量策劃的要緊內容3.3.2.1總進度打算,應確定施工預備和各要緊分部分項工程的起止時刻。3.3.2.2項目組織機構,應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數量,提出要緊治理崗位的人選和進出場時刻。3.3.2.3工程分包方案,應確定要緊分包工程的內容、分包方式、分包商進場時刻,提出候選分包商名單。3.3.2.4物資采購方案,應確定由業主、物資采購部和分包商負責
11、采購的物資的范圍和進場時刻。3.3.2.5要緊施工設備的配置方案,應確定要緊施工設備的規格型號、設備來源和進出場時刻。3.3.2.6技術方案編制打算,應確定需要編制的要緊施工技術方案的名稱、編制單位和編制日期。3.3.2.7辦公設備配置方案,應規定辦公用房、辦公家具、電話系統、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和汽車等的規格、數量和進出場時刻。3.3.2.8 CI方案,應確定本項目使用的標志、工地外貌形象和辦公室形象等。3.3.2.9預算成本。3.3.2.10資金收支打算。3.3.3質量策劃報告3.3.3.1質量部負責將質量策劃的結果形成質量策劃報告,經有關各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報項目經理批準簽發。3.3.
12、3.2質量策劃報告屬受控文件,由質量部負責治理,包括編寫、打印、受控發放、修訂、換版、作廢處理和歸檔等。3.3.3.3質量策劃報告發放范圍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各部門、各參建單位。3.3.3.4當項目情況發生變化(如業主對工期提出新的要求或對工作范圍進行調整,工程實施環境發生改變,成本或收支情況變動等)時,項目經理應針對變化情況及時組織進行質量策劃,調整并修改相應的質量策劃報告,修改后的質量策劃報告應按本手冊第3.2.3.1條款的要求進行審批。3.3.3.5質量策劃報告公布后,質量部應立即組織各部門依照質量手冊和質量策劃報告的要求編制具體指導項目實施的支持性文件。第四節 合同評
13、審4.1評審4.1.1在投標或同意業主合同前,合約估算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招標文件或合同進行評審,以確保: 業主的各項要求都有明確規定并形成文件; 對業主的各項要求都已理解; 與業主間的任何不一致通過協商都已解決; 具有滿足合同要求的能力。4.1.2 當收到來自業主的口頭要求時,接收人應準確理解業主的要求,妥善地形成文件并得到業主的認可。4.1.3評審的內容要緊包括: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是否能夠達到招標文件、合同中提出的技術、質量等要求,如物資供應能否及時到位,施工技術、檢測手段、安全、環保等能否滿足業主的要求; 工期能否保證; 是否具備履約的資源
14、條件; 合同的價格能否同意,商務條款是否明確等。4.1.4合同評審的方式,能夠是開會評審,也能夠是傳遞評審。4.1.5合約估算部負責將評審的結果形成記錄,評審記錄將作為決定是否投標或簽定合同的依據。4.1.6評審記錄由合約估算部負責保存。4.2合同交底4.2.1合同簽訂后,合約估算部應對各方、各部門和各參建單位進行合同交底,將合同中與之有關的內容分不篩選、匯總、打印成合同交底書,就其中的重要事項和容易產生歧義的地點予以明確交代,保證合同的順利執行。4.2.2對履約中的理解不一致,一般性問題由合約估算部牽頭同業主磋商解決,重大問題合約估算部應向項目經理匯報由項目經理同業主協商解決。4.2.3合約
15、估算部負責保存合同交底書及有關記錄。4.3合同的修訂4.3.1合同的修訂包括合同條款更改、設計變更、洽商和簽證等。4.3.2一般的修訂通過辦理變更、洽商和書面簽證的方式進行,負責辦理變更、洽商和簽證的單位應及時將上述記錄傳遞給合約估算部和有關執行單位。4.3.3重大的修訂(如合同條款更改,造成工期、合同價款、施工方案和資源配置較大變化的設計變更等)應按本手冊第4.3.1條款進行評審,評審中應充分考慮: 更改后技術的可行性; 更改后對成本的阻礙; 更改后對工程質量、工程工期的阻礙; 更改后對材料供應、施工設備及其它現場條件的阻礙等。4.3.4一般修訂的記錄,辦理單位負責將原件存檔;重大修訂的記錄
16、由合約估算部負責將原件存檔。第五節 文件和資料的操縱5.1與質量有關的文件和資料5.1.1本手冊所操縱的文件是指質量體系建立與實施中形成的質量文件和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文件。本手冊提及的資料是指形成或證實質量文件所依據或引用的資料,如合格分包商名單等。5.1.2文件受控是指對文件的批準、發放、使用、更改、作廢、回收等均應納入程序,并按規定治理。5.1.3與本項目質量體系要求和操縱工程質量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包括: 項目文件,包括質量手冊、質量策劃報告、與質量有關的規章、制度和行政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 標準類文件,包括本工程設計規范以及國家和地點頒布的有關工程施工的各類技術規范、標準、規程、
17、標準圖集、定額等。 合同文件,包括業主合同、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等。 圖紙類文件,包括各類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 外來文件,包括業主來函、分包商來函、供應商來函、政府或上級主管單位下發的與質量有關的文件。 外發信函,就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外發信函。 質量記錄,包括質量體系運行記錄和與工程質量有關的記錄。5.2文件和資料的批準和公布5.2.1文件和資料在公布前,發文單位必須請有關人員(詳見下表規定)對文件和資料的內容、適用性和發放范圍進行審批。審批人員在確定文件和資料的發放范圍時,應注意使與質量體系運行有關的各個場所,都能得到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和資料的治理職責文件類型編 制審 核
18、批 準登記、發放、存檔質量手冊質量部質量部經理項目經理質量部規章制度有關部門質量部和行政部經理項目經理*行政治理部行政文件有關部門行政部經理主管領導行政治理部業主、分包合同合約估算部有關部門會審項目經理*合約估算部采購合同物資采購部有關部門會審項目經理*物資采購部標準、圖紙類文件技術預備部接收、采購技術預備部注:1.有關部門是指與負責該方面工作的部門。 2.“*”代表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的托付代理人。 3.主管領導是指由總經理指定的分管該方面工作的領導。5.2.2文件和資料的公布單位應定期編制并發放本單位公布的受控文件清單,以便所有使用這些文件的單位查證文件的現行修訂狀態,及時從所有使用場所撤出
19、作廢文件,防止誤用。5.2.3所有文件和資料的收文和發放均應登記,各單位的資料員負責文件的收發與登記。5.3文件和資料的標識印章5.3.1質量手冊、規章制度、質量策劃報告、標準類文件等在發放時,發放單位應在文件和資料上加蓋“受控”印章予以標識,并注明受控編號和發放日期。5.3.2外來文件,收文單位應在文件上加蓋“收文章”予以標識,并注明收文編號和收文日期。5.3.3對保留的作廢文件和資料,由發文單位在文件和資料上加蓋“作廢”印章予以標識。5.4文件和資料的更改5.4.1文件和資料的更改由文件的原起草單位負責,其審批由該文件的原審批單位進行。5.4.2當指定其他單位審批時,該單位應獲得原審批所依
20、據的背景資料。 5.4.3文件更改時,與之相關的文件必須同時更改。5.4.4文件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更改單位應及時向使用單位發出文件更改通知。5.4.5文件和資料的更改方法: 換頁:即對文件通過一定手改次數后,應換頁。 換版:即文件經多次更改,或經大幅度修改后應進行換版,原版文件作廢。 手改:文件持有人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在更改部位劃去原有文字,在相應一邊寫上更改后文字。手改只能進行劃改,不同意壓改。5.5文件和資料的作廢、回收及銷毀5.5.1作廢文件由發出部門及時收回,防止誤用。5.5.2資料員應及時對作廢文件進行銷毀。5.5.3對因需要保留的作廢文件,應加蓋“作廢”印章予以標識。第六節 物資采
21、購6.1物資采購的策劃6.1.1依照物資的來源不同,對本項目使用的物資進行如下劃分: 業主提供的物資 項目采購的物資 分包商采購的物資6.1.2項目質量策劃時,項目經理應組織物資采購部、合約估算部、技術預備部、機電工程部、土建工程部裝修工程部等有關部門,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分工及采購形式。6.2供應商的預先評價 物資采購部負責組織對所有向本項目提供直接用于工程上的物資的供應商進行評價,以保證選用的供應商具有滿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6.2.1供應商資格預審 物資采購部負責對供應商的資格預審,編制并發放供應商資格預審表。對生產廠家進行資格預審時,供應商資格預審表中所有要求均由生產廠家完成;對經銷
22、商進行資格預審時,經銷商除按照資格預審表提供自身有關資料外,還應提供物資生產廠家的相關資料。物資采購部應查對供應商填寫的供應商資格預審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6.2.2供應商考察 對重要物資的供應商除資格預審外,在采購前還應對其進行考察。考察的內容為資格預審中不包括的項目,如生產狀況、人員狀況、原料來源、機械設備產品應用情況,對供應商的質量保證能力審核,對供應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險、保函能力的調查等。考察由物資采購部牽頭,必要時可邀請有關部門的人員參加。6.2.3供應商的資格預審考察結果,是判定供應商是否能夠入選的重要依據。6.3業主提供的物資 業主提供的物資指由業主采購,提供給項目并用在工程上的物
23、資,其治理執行本手冊第7條款的規定。6.4項目采購的物資6.4.1采購打算 每月5日由物資使用單位向物資采購部提出下月需用物資的申請打算,物資采購部依照申請打算制定采購打算并安排采購。關于采購周期較長的物資,申請打算應盡早提交以給采購提供充足的時刻。6.4.2供應商選擇6.4.2.1本項目的物資采購采納招標和非招標兩種方式。6.4.2.2招標形式的供應商選擇,應通過以下幾個環節:制定招標打算,編制招標文件并向侯選供應商進行發放,對供應商進行預先評價,評標及定標。6.4.2.3非招標形式的供應商選擇,應通過以下幾個環節:邀請供應商報價,對供應商進行預先評價,比價及確定供應商。6.4.2.4對供應
24、商的選擇,原則上至少邀請3家供應商參加投標或報價,專門情況下可采取獨家議標(但事先應獵取項目經理的批準)。6.4.2.5供應商選擇的全部記錄資料由合約估算部負責保存。6.4.3樣品樣本報批與詢價6.4.3.1凡需送樣審批的材料,使用單位應在物資申請打算中注明提交樣品樣本時刻。6.4.3.2物資采購部對供應商供應商提出提供樣品樣本和報價的要求。6.4.3.3物資采購部負責辦理對業主和設計的報批手續,保存有關審批記錄。使用單位應配合物資采購部辦理有關報批事宜。6.4.4采購合同6.4.4.1物資采購部在與供應商商談采購合同(訂單)時,應依照物資申請打算在采購合同(訂單)中注明采購物資的名稱、規格型
25、號、單位和數量、進場日期、質量標準等項內容,規定驗收方式以及發生質量問題時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仲裁方式等。6.4.4.2采購合同的內容應以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的相關條款為基礎,相應內容中不應有所抵觸或遺漏。在采購合同中要體現質量體系的要求,明確應達到的質量目標及開展質量保證工作的要求。6.4.4.3物資采購部應將合同(訂單)文本交有關部門會審后,再報項目經理或其托付授權人批準。6.4.4.4物資采購部按照批準的合同文本與供應商簽署正式合同文本。6.4.5供貨安排 物資采購部應按照物資申請打算的要求,按時組織物資的進場。6.5分包商采購的物資 對分包商采購物資執行樣品樣本報批制度,由負責治理該分包商的
26、工程部和物資采購部共同對分包商提供的樣品樣本進行審批。6.6物資的驗證6.6.1項目在供應商處對采購物資的驗證6.6.1.1當需要在供應商處對所采購物資的質量進行驗證時,物資采購部應在采購合同(訂單)中明確規定驗證的安排和物資的放行方法。6.6.1.2技術、經營、質量等方面人員到供應商處對所采購物資的驗證,并做好驗證記錄。6.6.2業主對供應商提供物資的驗證6.6.2.1當業主提出在收貨地點或供貨地點驗證供應商供應的物資時,物資采購部負責聯系并配合業主的驗證。6.6.2.2業主的驗證不能免除公司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也不能排除其后業主對不合格品的拒收。6.6.3進場物資的驗證 物資進場后,由物資
27、采購部組織對進場物資的驗證,填寫并保存進場物資驗證記錄。6.6.4對分包商采購物資的驗證6.6.4.1分包商負責對其采購的物資進行驗證,填寫并保存進場物資驗證記錄;負責治理該分包商的工程部應對分包商采購的物資和其驗證記錄進行抽檢,抽檢比例應在物資檢驗打算中予以規定。6.6.4.2項目的驗證不能免除分包商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也不能排除以后公司對不合格品的拒收。第七節 工程分包7.1工程分包策劃7.1.1依照分包商的來源不同,對本項目使用的分包商進行如下劃分: 業主指定的分包商 項目選擇的分包商7.1.2項目質量策劃時,項目經理應組織合約估算部、物資采購部、技術預備部、機電工程部、土建工程部裝修工
28、程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分包方案,確定分包項目、分包合同內容、分包商選擇方法、分包方式及候選分包商名單。7.1.3在分包方案策劃時,應注意關于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分包工作,原則上只設定一個分包項目。7.2分包商的預先評價 合約估算部負責組織對所有向本項目提供承建制工程分包或提供勞務的分包商進行評價,以保證選用的分包商具有滿足分包合同要求的能力。7.2.1分包商資格預審 合約估算部負責組織對分包商的資格預審,編制并發放分包商名單資格預審表。合約估算部應查對供應商填寫的供應商資格預審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 (如企業簡介、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業績報告等)。7.2.2分包商考察7.2.2.1對重要分項
29、工程的除資格預審外,在采購前還應對其進行考察。考察由合約估算部牽頭,負責該分項工程的工程部門應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它有關部門的人員參加。7.2.2.2對分包商考察的要緊內容為資格預審未包括的項目如對分包商已完成或在施工程的考察、分包商提供的樣板房或樣板間、對分包商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對分包商支付能力和提供保函能力的調查等。 7.2.3分包商的資格預審考察結果,是判定分包商是否能夠入選的重要依據。7.3業主指定的分包商7.3.1對業主指定并將由其與分包簽訂合同的分包商的治理執行本手冊第7條款的規定。7.3.2對業主指定將由項目與其簽訂合同的分包商的選擇,原則上仍執行本章節的規定,即要對其進行評價
30、。當評價為合格時,則該分包商參加選擇;當其不合格時,應及時通知業主,請其決定是否選擇。7.4項目選擇的分包商7.4.1分包商選擇7.4.1.1本項目的分包商選擇采納招標和非招標兩種方式。7.4.1.2招標形式的分包商選擇,應通過以下幾個環節:制定招標打算,編制招標文件并向侯選分包商進行發放,對分包商進行預先評價,評標及定標。7.4.1.3非招標形式的分包商選擇,應通過以下幾個環節:邀請分包商報價和提交施工方案,對分包商進行預先評價,比價及確定分包商。7.4.1.4對分包商的選擇,原則上至少邀請3家分包商參加投標或報價,專門情況下可采取獨家議標(但事先應獵取項目經理的批準)。7.4.1.5分包商
31、選擇的全部記錄資料由合約估算部負責保存。7.4.2分包合同7.4.2.1分包合同的內容,應以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的相關條款為基礎,相應內容中不應有所抵觸或遺漏。在分包合同中要體現質量體系的要求,明確應達到的質量目標及開展質量保證工作的要求。7.4.2.2分包合同的簽訂,由合約估算部組織,負責該分項工程的工程部等有關部門參加,與中標分包商進行合同談判。7.4.2.3合約估算部負責擬定分包合同文本,并將文本交有關部門會審后,再報項目經理或其托付授權人批準。7.4.2.4合約估算部按照批準的合同文本與分包商簽署正式合同文本。 7.5分包工程的驗證 對分包工程的驗證按本手冊第10、第11條款的規定執行。第
32、八節 業主提供產品的操縱8.1合同文件8.1.1當業主將部分工程另作分包或提供部分物資時,合約估算部負責同業主洽商并在合同中明確公司的責任和權利,以不阻礙項目對工程打算及質量等治理為原則。8.1.2當業主與其指定的分包商簽定合同時,合約估算部應與業主洽商并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公司對該分項工程的責任及對該分包商的治理權限,明確該分包商在權利義務方面無專門性,以保證項目的統一治理和工程質量。8.1.3對由業主推舉而由項目與之簽定合同的分包商,合約估算部應對分包商進行預先評價,合格后再與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當業主推舉的分包商沒有通過通過預先評價的分包商,合約估算部應書面向業主報告;當業主堅持使用該分包商
33、時,合約估算部則應同業主確定項目對該分項工程的責任和權利。8.1.4對業主提供的物資,物資采購部應在同業主簽定合同時明確其提供物資的清單。清單中應包括業主提供物資的種類、數量、規格和相關的治理條件等。當在合同簽定時尚不能準確標明其規格、數量的物資時,物資采購部應在合同中明確業主提供物資的種類和估算數量,具體的清單可在項目條件具備時再同業主辦理。8.2業主提供物資的驗證 8.2.1對業主提供的物資,物資采購部必須按其類型、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等進行檢驗或驗證,做好記錄并保存物資的全部質量文件和資料。8.2.2業主提供的物資盡管通過項目的驗證,但不能免除業主提供合格物資的責任。8.2.3對經驗證不符
34、合合同規定要求或質量文件資料不全的物資,物資采購部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業主。8.3業主提供物資的貯存和維護8.3.1物資采購部負責對驗證后的物資進行標識,并單獨存放和妥善防護,防止任何由于貯存保管不當而造成的變質、損壞、丟失和混用,并定期檢查物資狀況。8.3.2對業主提供的物資的貯存和維護,按本手冊第15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8.3.3在貯存、維護過程中,如有丟失、損壞或不適用等情況,物資采購部應記錄并向業主報告。8.4業主指定分包商的治理8.4.1負責該分項工程的工程部負責組織施工中的協調工作,檢驗人員負責對業主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8.4.2對業主與之簽定合同的分包商的施工及治
35、理,檢驗人員發覺不合格時除向分包商指出并予以記錄外,并及時報告業主并按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置。8.4.3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商將整理好的相關工程竣工資料交項目,由技術預備部審核驗收和保存。第八節 業主提供產品的操縱8.1合同文件8.1.1當業主將部分工程另作分包或提供部分物資時,合約估算部負責同業主洽商并在合同中明確公司的責任和權利,以不阻礙項目對工程打算及質量等治理為原則。8.1.2當業主與其指定的分包商簽定合同時,合約估算部應與業主洽商并以書面的形式確定公司對該分項工程的責任及對該分包商的治理權限,明確該分包商在權利義務方面無專門性,以保證項目的統一治理和工程質量。8.1.3對由業主推舉而由
36、項目與之簽定合同的分包商,合約估算部應對分包商進行預先評價,合格后再與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當業主推舉的分包商沒有通過通過預先評價的分包商,合約估算部應書面向業主報告;當業主堅持使用該分包商時,合約估算部則應同業主確定項目對該分項工程的責任和權利。8.1.4對業主提供的物資,物資采購部應在同業主簽定合同時明確其提供物資的清單。清單中應包括業主提供物資的種類、數量、規格和相關的治理條件等。當在合同簽定時尚不能準確標明其規格、數量的物資時,物資采購部應在合同中明確業主提供物資的種類和估算數量,具體的清單可在項目條件具備時再同業主辦理。8.2業主提供物資的驗證 8.2.1對業主提供的物資,物資采購部必
37、須按其類型、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等進行檢驗或驗證,做好記錄并保存物資的全部質量文件和資料。8.2.2業主提供的物資盡管通過項目的驗證,但不能免除業主提供合格物資的責任。8.2.3對經驗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或質量文件資料不全的物資,物資采購部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業主。8.3業主提供物資的貯存和維護8.3.1物資采購部負責對驗證后的物資進行標識,并單獨存放和妥善防護,防止任何由于貯存保管不當而造成的變質、損壞、丟失和混用,并定期檢查物資狀況。8.3.2對業主提供的物資的貯存和維護,按本手冊第15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8.3.3在貯存、維護過程中,如有丟失、損壞或不適用等情況,物資采購部應記錄并向業主報
38、告。8.4業主指定分包商的治理8.4.1負責該分項工程的工程部負責組織施工中的協調工作,檢驗人員負責對業主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8.4.2對業主與之簽定合同的分包商的施工及治理,檢驗人員發覺不合格時除向分包商指出并予以記錄外,并及時報告業主并按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置。8.4.3分包工程完工后,由分包商將整理好的相關工程竣工資料交項目,由技術預備部審核驗收和保存。第九節 標識和可追溯性9.1物資的標識9.1.1物資采購部在向供應商訂貨時,除要求供應商提供物資進貨單據、材質證明、合格證外,還應要求供應商對物資的名稱、批號、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等標識清晰。9.1.2物資進貨時,應辦理入庫驗
39、收手續,建立進貨記錄和物資臺帳。臺帳中對進貨日期、數量、使用、發放日期、使用部位等應標識清晰。領用時應有領料憑證。9.1.3進入庫房內的物資均應分類碼放,并貼上標簽以標明物資的名稱、批號、規格、型號、數量、進貨日期、貨源地等。9.1.4露天堆放的材料應按照類不、品種、規格分隔堆放、碼齊,并用標牌標識其名稱、規格、型號、質量等級及檢驗和試驗狀態等;砼預制構件,應在構件的顯著部位直接書寫上述標識。9.1.5對時效性較強的水泥、外加劑、摻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種、標號、出廠進場的時刻,分區堆放碼齊,做到標牌明顯,并采取先進先出的措施。9.1.6對現場加工好的鋼筋半成品,應按不同的結構編號堆放,并將
40、標識牌綁扎在鋼筋半成品上。9.1.7對生產廠家出廠已在物資包裝(含捆扎)上懸掛的標牌及其它標識,項目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拆扔。9.1.8標牌應設置在物資存儲場地通道附近的明顯位置上,標牌要清晰醒目。入庫物資的標簽應懸掛在料架上方。9.1.9對物資存貯器上的標識應予以妥善保持,當存貯器中的物資更換時,貯存單位必須同時更換存貯器上的標識。9.2施工過程的標識9.2.1施工過程的標識要緊是以檢驗和試驗記錄及質量檢驗評定的記錄來實現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治理規定,文件編號:京建質1996418號)。9.2.2由質量部組織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及隱蔽工程驗收,在記錄表上用文字、簡圖進行標識,
41、標明其工程部位、作業人員、施工日期、驗評日期等。9.2.3施工過程中需進行檢驗和試驗的工序,以檢驗和試驗報告作為工序的標識。檢驗和試驗報告中應表明工序名稱、施工部位、送檢及報告日期、試驗結果等。 9.2.4土建工程部應按不同的施工時期、不同的要求,作出現場測量標志、測量成果圖和成果記錄。9.2.5工程竣工后由質量部負責與業主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填寫規定的表格,經有關各方簽字后作為工程最終結果的標識。9.3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9.3.1物資和施工過程在檢驗和試驗后,應對其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以表明其經檢驗和試驗后合格與否。9.3.2檢驗和試驗狀態分為未檢驗、已檢驗合格、已檢驗不合格和已檢驗待確定
42、四種狀態。9.3.3負責標識的單位應愛護好標識,發覺標識不清或無標識的情況,應立即處理、補做。 9.3.4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9.3.4.1物資采購部負責對其操縱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對分包商采購的物資,負責治理該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導與監督其按本程序規定對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標識。9.3.4.2 對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采取掛標簽、立標牌、作記錄等方法。9.3.5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9.3.5.1未經檢驗和試驗的過程不做標識。9.3.5.2對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均采納記錄形式進行。記錄中應標明過程合格或不合格結論,并確保作業人員(包括分包商)清晰過程所處的狀態。9.3.5.3過程經
43、初步檢驗判為不合格、且處于待評審處理時,為已檢驗待確定狀態。此狀態由質量員以書面文件為標識通知作業負責人。9.3.6工程最終檢驗和試驗狀態 工程最終檢驗和試驗狀態為政府質量監督檢查機構最后核定的單位工程評定表中所標識的合格和不合格兩種狀態。9.3.7物資采購部負責監督檢查物資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實施情況,質量部負責監督檢查過程的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的實施情況。9.4追溯9.4.1物資的追溯當出現工程質量問題時,可依據問題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 使用材料,按物資臺帳、領料憑證及進貨單據對物資進行追溯;也可因為發覺物資使用問題對施工過程進行追溯。9.4.2施工過程的追溯可依照出現問題的工程部位、施
44、工日期、作業人員,查閱分部分項工程有關施工記錄、質量驗評表、施工日志進行追溯。9.5分包工程的標識 各工程部應要求起各自管轄的分包商對其物資和施工過程進行標識,并對分包商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節 施工過程操縱10.1一般過程的操縱10.1.1工序操縱10.1.1.1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依照設計圖紙、標準規范及合同要求確定直接阻礙工程質量的一般工序和關鍵工序。10.1.1.2一般工序的操縱執行國家現行的施工驗收規范、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10.1.1.3技術預備部組織對關鍵工序編制施工技術方案,明確作業人員、治理人員的職責,確定施工機具、設備,并安排適宜的工作環境,明確檢驗標準
45、和驗證人員。10.1.2現場預備 土建工程部負責組織開工前的現場預備工作;包括對現場勘察、測量定位、放線的操縱等,由測量人員作好記錄。10.1.3技術交底10.1.3.1施工前,應向作業人員或分包商進行技術交底,填寫并保存技術交底記錄。10.1.3.2技術交底的依據是:施工圖紙、施工規范和規程、工藝標準、安全規程、質量評定標準、施工方案、項目質量打算、技術措施等。10.1.4設計變更、工程洽商10.1.4.1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由設計監理、業主單位及施工單位匯簽后生效。10.1.4.2對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的評審按本手冊第4條款的規定辦理,辦理單位負責將簽字齊全的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發送到有關部門
46、和分包商。 10.1.5施工環境 對施工前和過程當中的施工作業環境及安全工作的治理,由安全文明部組織按公司文明施工治理方法的規定執行并做好記錄。10.1.6施工機械10.1.6.1安全文明部負責對進場設備組織驗收,并填寫保存驗收記錄,并建立項目設備臺帳。10.1.6.2安全文明部負責編制施工機械設備維修保養打算,并按打算組織維修保養,保證設備能力,做好并保存相應記錄。10.1.6.3安全文明部應對分包商自帶機械設備運行狀態進行檢查,督促分包商進行維修保養。10.1.7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按第12條款的規定本手冊進行操縱。10.1.8驗證 對過程中形成的質
47、量特性的驗證,要緊通過作業人員或分包商自檢,工程部和質量部監督核驗的方式來進行。具體為:10.1.8.1隱蔽工程檢查驗收: a由工程部組織,預備部和作業人員或分包商參加對隱蔽工程的驗收。驗收合格后,質量部填寫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并通知監理、設計單位進行驗收并在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以作為下道工序可接著施工的依據。 b 預備部負責保管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有關方面如在檢查中提出處置意見,則應在處置合格后,由質量部重新組織復查,并填寫復查記錄。10.1.8.2工程預檢 工程預檢由工程部組織,質量部、作業人員或分包商的負責人參加。質量部負責填寫并保存預檢記錄。10.2專門過程的操縱 那些通過后續檢驗
48、不能完全確定,而需預先進行操縱的過程,規定為專門過程,本項目的專門過程為鋼結構焊接和地下防水工程。10.2.1專門過程的預先鑒定10.2.1.1土建工程部組織對專門過程中的操作者、施工設備、物資、施工技術(結構焊接,另包括焊接工藝評定)方案、作業環境條件等要進行預先鑒定,填寫專門過程預先鑒定記錄并保存。10.2.1.2安全文明部負責對參與專門過程施工的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即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要求持證上崗。10.2.1.3對專門過程中的首件產品要進行檢驗,確認技術指標及操作技能達到規定要求后,方可進行上崗操作。10.2.1.4專門過程的首件產品檢驗,土建工程部應通知技術預備部、質量部參加
49、。10.2.1.5安全文明部負責對施工設備的確認,以判定其能力是否滿足過程需要。10.2.1.6物資采購部負責對投入到專門過程的物資質量進行共同驗證。10.2.1.7現場經理組織對施工作業環境進行確認。10.2.2專門過程的連續監控10.2.2.1作業人員負責進行連續的過程參數監控,并填寫連續監控記錄。10.2.2.2質量部除檢查項目專門過程的預先鑒定情況外,還應對專門過程實施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一節 檢驗和試驗11.1總則11.1.1技術預備部應按有關法規、標準或合同要求制定進貨檢驗及試驗打算和過程檢驗和試驗打算,確定需要的檢驗和試驗項目、檢驗和試驗依據的的標準、檢驗和試驗單位、記錄的保管人
50、員。11.1.2檢驗、試驗人員應依照檢驗和試驗打算的要求實施檢驗、試驗并保存有關記錄。11.1.3需要對外托付試驗時,由技術預備部從政府有關部門認可的試驗室中選擇合適的托付對象。11.2進貨檢驗和試驗11.2.1不管項目或分包商采購的物資,依舊業主提供的物資,除應按進行進貨驗證外,還應按進貨檢驗和試驗打算的要求進行檢驗、試驗。11.2.2 由物資采購部負責實施驗證并保存進場物資驗證記錄,當進貨檢驗和試驗打算中對物資有檢驗、試驗要求時,由物資采購部提出檢驗、試驗托付。11.2.3分包商采購的物資,由分包商提供質量證明、檢驗報告、試驗報告等文件,工程部予以驗證并保存驗證記錄。11.2.4對業主提供
51、物資的驗證執行本手冊第8條款的規定。 11.2.5外委(購)砼預制構件和金屬結構件等在使用前,物資采購部應會同工程部驗證其質量證明、型號、規格、編號、標識以及外觀質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填寫并保存驗證記錄。11.2.6緊急放行物資11.2.6.1因施工急需來不及驗證,可對有些物資采取緊急放行措施;但關于那些不能追回或更換的物資,不同意緊急放行。11.2.6.2所有緊急放行的物資必須通過總工程師的批準,并由物資采購部做好記錄,并在放行物資上做出明確標識,以保證一旦發覺其不合格時,能立即追回或更換。11.3過程檢驗和試驗11.3.1過程檢驗和試驗即工序檢驗,應在作業人員自檢的基礎上,由工程部和質量部組
52、織工序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11.3.2工序檢驗中的試驗,由工程部填寫試驗托付單并指派專人按相應規定取樣,送交試驗室進行試驗。試驗托付單和試驗報告由工程部保存。11.3.3分包商進行的檢驗和試驗,由工程部進行驗證并從分包商處收取檢驗和試驗記錄。對驗證通過的,工程部應在檢驗和試驗記錄上簽名認可;驗證未通過的,工程部應要求分包商重新進行檢驗和試驗;必要時,責任工程師可進行復驗。11.3.4未經檢驗的工序不得轉序施工。11.4最終檢驗和試驗11.4.1工程施工完畢及交付業主前,須按規定對工程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只有當規定的檢驗和試驗全部完成、檢驗和試驗結果達到規定要求,并經相應部門(監理或質量監督站)
53、認可后,工程才能夠辦理交工。11.4.2最終檢驗和試驗工作由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質量部、技術預備部、分包商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11.4.3在完成最終檢驗和試驗并填寫相應記錄后,總工程師應將檢驗報告資料交與項目資料員,作為質量記錄存檔。11.4.4只有在工程經最終檢驗和試驗合格后,方能邀請業主、質量監督站進行竣工核驗。竣工核驗通過后,應要求業主簽發單位工程驗收記錄(表格:北京市(418)號文表式43)和要求質量監督站簽發竣工核驗證書(表格:北京市(418)號文表式44)。11.5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 負責檢驗和試驗的人員需按本手冊第9條款的規定標明相應的檢驗和試驗狀態。11.6不合格品處置 經
54、檢驗和試驗確定為不合格的物資和過程,應按本手冊第9條款和第13條款的規定進行處置。第十二節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縱12.1采購治理12.1.1需用單位提出計量器具申請打算,技術預備部審核,按需要進行采購采購。12.1.2技術預備部應對購入的計量器具進行驗收,并送至指定檢測機構進行檢定。驗收內容如:規格、型號、精確度、出廠證書、講明書、有關測量誤差資料、性能是否完好。對驗收或檢定后發覺不合格的,應辦理退貨。12.2驗證與治理12.2.1各使用單位在收到計量器具時,應對其進行驗證,驗證內容包括:計量器具合格證、檢定合格證書、精度和適用性等。12.2.2 分包商及業主提供的計量器具,由技術預備部
55、按12.2.1要求進行驗證。發覺不合格時,應立即通知分包商停止使用;對業主提供的,應向業主講明情況并予退還。12.2.3技術預備部應建立項目的計量檢測設備、器具臺帳,保存自有計量設備、器具的檢定證書或記錄。12.3檢定12.3.1技術預備部制定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打算,并按周期檢定打算將計量器具送交國家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周期檢定。12.3.2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由技術預備部統一貼上帶有表明檢定狀態的標 志,注明有效期限等。12.3.3 發覺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偏離標準狀態時,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2.3.3.1技術預備部應立即評定已檢驗和試驗結果的有效性,評定方法:重新測試,檢查設備誤差值
56、是否能滿足業主對質量的要求。12.3.3.2立即停止使用,更換合格計量器具,并做好標識,防止混用。12.3.3.3應記錄以上所有評定結果和情況,并保存記錄。12.4封存12.4.1計量器具如在一段時刻內不被使用時,需進行封存處理。12.4.2計量器具封存應由使用單位寫書面申請,報技術預備部審批。12.4.3封存中的計量器具應按產品講明書進行日常維護保養。12.4.4封存計量器具在重新啟用前,使用單位應通知技術預備部,報送國家指定機構校準,并保存記錄。12.5維護保養12.5.1 維護保養由使用單位進行。12.5.2計量器具日常搬運按照講明書要求進行。必要時,可在搬運后進行一次校正。 12.5.
57、3 當計量器具出現故障時,應由指定機構和專人進行維修,并保存記錄。 12.6計量器具及設備的報廢 凡檢定不合格或已無法修復的計量器具,由使用單位報技術預備部批準,采取隔離、標識、消帳等方式進行報廢處理。第十三節 不合格品的操縱13.1不合格品的標識、記錄和隔離13.1.1標識、記錄 對懷疑或經檢查初步確定為不合格品的,檢驗人員應立即進行標識并做好記錄,標識和記錄方法見本手冊第9條款的規定。13.1.2隔離 13.1.2.1關于不合格品應采取可靠措施使其與合格品隔離,以防止處置前的誤用。13.1.2.2不合格物資由檢驗人員采取措施,單獨堆放。13.1.2.3不合格工序,由檢驗人員通知作業人員中斷
58、施工,實施隔離。13.2不合格品的評審13.2.1不合格品評審依據13.2.1.1工程施工項目按國家或行業的施工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設計文件等;13.2.1.2標準產品按選定的國家或行業標準;13.2.1.3非標產品按設計文件和由其指定的檢驗評定標準。13.2.2不合格品級不劃分13.2.2.1一般不合格,是指同意偏差項目沒有達到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或某些檢驗項目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但對工程(產品)的結構、使用功能和安全運行無阻礙的不合格品。13.2.2.2嚴峻不合格,是對工程結構、使用功能和安全運行有重要阻礙的不合格品。13.2.3不合格品評審權限13.2.3.1不合格物資,一般不合
59、格,由檢驗人員確定,無需評審;嚴峻不合格由物資采購部組織評審,技術預備部與質量部參加。13.2.3.2不合格工序,一般不合格,由檢驗人員確定,無需評審;嚴峻不合格,由工程部組織評審,技術預備部與質量部參加;構成質量事故的,由項目副經理組織質量部、技術預備部、工程部和分包商,并會同設計、監理、質檢站和業主代表進行評審。13.2.4不合格品的評審方法13.2.4.1不合格物資,檢驗人員確認為能進行返工或退換的物資,由物資采購部直接通知供應商進行處置;檢驗人員確認為需要報廢、降級或改為它用、讓步接收的物資,應報告物資采購部,由物資采購部進行評審。13.2.4.2不合格工序,檢驗人員確認為一般不合格的
60、,無需報告,直接通知作業負責人整改即可;確認為嚴峻不合格時,應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進行評審。13.2.5評審內容13.2.5.1分析不合格品對工程質量的阻礙程度,確定不合格品等級。13.2.5.2決定采取的處置方法 進行返工,達到規定要求; 物資經返修或不經返修作為讓步接收; 降級使用或改作它用; 拒收或報廢; 工程經返修或不返修向業主申請讓步接收。13.2.5.3分析緣故,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13.3不合格品的處置13.3.1不合格物資13.3.1.1返工或退換的物資,由物資采購部通知供應商進行處置。返工后或已退換的物資,檢驗人員應進行驗證,如仍不合格應重新處置。13.3.1.2報廢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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