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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集團資金治理制度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70840388 *集團資金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370840388 h 1 HYPERLINK l _Toc370840389 第一部分 現金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370840389 h 2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0 第一章 現金治理總則 PAGEREF _Toc370840390 h 2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1 第二章 現金的收取和支付范圍 PAGEREF _Toc370840391 h 2 HYPERLINK l _Toc37

2、0840392 第三章現金限額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370840392 h 3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3 第四章 現金保管 PAGEREF _Toc370840393 h 4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4 第五章 現金盤點與監督治理 PAGEREF _Toc370840394 h 5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5 第二部分 銀行賬戶、銀行存款治理 PAGEREF _Toc370840395 h 6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6 第一章 銀行賬戶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3708403

3、96 h 6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7 第二章 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 PAGEREF _Toc370840397 h 7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8 第三章 銀行賬戶治理 PAGEREF _Toc370840398 h 8 HYPERLINK l _Toc370840399 第四章 銀行賬戶開立 PAGEREF _Toc370840399 h 9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0 第五章 銀行賬戶變更 PAGEREF _Toc370840400 h 10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1 第六章 銀行賬戶撤銷

4、PAGEREF _Toc370840401 h 11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2 第七章 銀行存款簿記與備查 PAGEREF _Toc370840402 h 11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3 第八章 禁止行為和罰則 PAGEREF _Toc370840403 h 12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4 第三部分 銀行票據、網上銀行治理制度 PAGEREF _Toc370840404 h 13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5 第一章 銀行票據治理總則 PAGEREF _Toc370840405 h 13 HYP

5、ERLINK l _Toc370840406 第二章 銀行票據治理的內部操縱 PAGEREF _Toc370840406 h 13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7 第三章 銀行票據的收納 PAGEREF _Toc370840407 h 14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8 第四章 銀行票據收取審核 PAGEREF _Toc370840408 h 15 HYPERLINK l _Toc370840409 第五章 銀行票據的支付 PAGEREF _Toc370840409 h 22 HYPERLINK l _Toc370840410 第六章 網上銀行治理 P

6、AGEREF _Toc370840410 h 23 HYPERLINK l _Toc370840411 開/銷戶申請表 PAGEREF _Toc370840411 h 27 HYPERLINK l _Toc370840412 銀行存款余額限額申請表 PAGEREF _Toc370840412 h 28第一部分 現金治理制度第一章 現金治理總則為規范公司的資金治理,防范在資金治理中出現舞弊等行為,確保公司的資金安全。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公司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庫存現金治理。集團各公司所有經濟往來,除本制度規定的能夠使用現金的范圍外,其他均應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各公司現金治理按照賬款分離的原則,

7、由專職出納負責。出納不得兼任會計,不得兼管資金憑證的填制及稽核工作。第二章 現金的收取和支付范圍一、現金收取范圍(一)個人購買公司的物品或同意勞務;(二)個人還款、罰款、賠償款或備用金退還款;(三)無法辦理轉賬的銷售收入;(四)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五)其他必須收取現金的事宜。二、現金支付的范圍(一)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酬勞、獎金。(二)依照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三)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四)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如培訓費、業務

8、招待費司機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職職員傷事故、生活困難、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小型維修費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費。(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第三章現金限額治理制度一、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各公司財務部可依照本公司的現金結算量以及與開戶行的距離合理核定現金的庫存限額。出納保險柜庫存限額原則上不超過23日的零星開支,庫存過夜現金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0元。二、應當依照現金治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現金開支范圍和現金支付限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或超過現金開支限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各公司現金開支范圍原則上不得超出以下

9、范圍,否則應有“專門事項支付情況講明”,并將講明做為財務記賬的原始憑證粘貼于記賬憑證之上,“專門事項支付情況講明”無固定模板,各公司依照情況自定。三、核定后的現金庫存限額,出納必須嚴格遵守。假如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承擔賠償責任。四、需要增加或減少現金的庫存限額時,應申明理由,經會計人員、財務部經理、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審批后方可。五、庫存的現金不準超過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專門緣故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如待發放的獎金等),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第四章 現金保管一、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二、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由出納在下班前送存銀行

10、。公司的現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銀行一旦發覺公款私存,能夠對相關公司處以罰款;情節嚴峻的,能夠凍結單位現金支付。確因業務需要須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的,須以書面形式講明情況并經財務總監及總裁批準方可,分公司存在此情況者由總經理批準并報集團備案。銀行卡密碼由出納保存,銀行卡由總出納或財務總監保存。三、為加強對現金的治理,現金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柜內,不得隨意存放。保險柜應存放于牢固有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桿、防盜門。出納保存保險柜密碼,總出納保管鑰匙。四、保險柜密碼由出納自己保管,并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為他人所利用,特不是電子保險柜的數字密碼要調整為“隱藏型”。出

11、納調動崗位,新出納應更換并使用新的密碼。五、保險柜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六、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出納對庫存票幣分不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七、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霉爛、蟲蛀等緣故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負責。八、出納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部經理、總監批準后提取。九、當發覺保險柜被盜,出納必須在第一時刻向主管領導申報,向公安機關報案必須由公司統一進行。第五章 現金盤點與監督治理一、出納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按

12、日清理、按月結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二、按日清理,是指出納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的賬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的實地盤點數進行核對,以確認賬實是否相符。三、按日清理的要緊工作內容如下。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并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差不多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2、登記和清理現金日記賬。3、現金盤點。4、檢查現金是否超過規定的庫存限額。四、每月會計結賬日后,出納應及時與負責賬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賬”和“現金明細賬”進行核對并經行盤點,并編制“現金盤點表”,由財務部經理、出納、會計三方簽字,以確保賬賬相符。五、出納有義務配合財務部經理

13、或其他稽查人員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并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六、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定期(月末)監督盤點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覺長款或短款的,應及時查明緣故。盤點出現“長款”或短款現象,禁止出納私自拿走或自行補齊,因出納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七、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高度重視現金治理工作,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不定期進行實地盤點(每月除月末定期盤點之外須在月中進行一次)。對現金治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八、出納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準用“白條”頂替庫存現金;(二)不準謊報用

14、途套取現金;(三)不準將庫存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四)不準私自借支現金; (五)不準利用銀行賬戶為他人或其他單位存取現金; (六)不得賬外設賬、收款不入賬; (七)未經批準,不準將現金交他人代管。出納人員發生上述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判教育;情節嚴峻的,應當調離出納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第二部分 銀行賬戶、銀行存款治理第一章 銀行賬戶治理制度 一、為規范公司資金賬戶治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依照國家銀行賬戶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資金賬戶僅為銀行存款賬戶,要緊包括差不多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業存款賬戶。三、各公司財務部為銀行賬戶治

15、理責任部門,負責所在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治理,集團計財部進行監督和檢查。四、銀行賬戶開立、撤銷需上報集團計財部審核,銀行賬戶變更需上報集團計財部備案。五、所有銀行賬戶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戶專用。六、適用于集團公司和所屬分、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第二章 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一、公司建立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機構開立和使用的銀行賬戶必須全部納入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登記備案范圍。二、公司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要緊包含以下內容:(一)戶名全稱(包括外幣銀行賬戶的中文和英文名稱)(二)開戶銀行全稱(包括外資銀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稱)(三)銀行賬號、幣種(指人民幣、美元、港幣等不同

16、幣種)(四)賬戶類不(指差不多戶、一般戶、外債戶、資本金戶和其他)(五)賬戶屬性(指對公賬戶)(六)賬戶用途(指綜合、收款、付款、其他等)(七)賬戶管控部門(指實際負責賬戶治理的公司)(八)開戶日期、賬戶變更日期、銷戶日期(九)財務專用章全稱、人名章名稱(十)網銀U盾數量和權限三、集團計財部資金會計負責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的建立、日常維護和動態治理。四、集團計財部應及時收集和更新信息庫的內容和記錄,保證及時、全面的反映公司銀行賬戶的真實情況。應該定期(每年至少2次)與各賬戶治理公司共同對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的數據記錄進行全面的核對和清理。五、各公司違反規定設立的未納入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的銀行賬戶,

17、將被視作“賬外賬戶”嚴肅處理。第三章 銀行賬戶治理一、銀行賬戶治理直接責任人為出納,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總出納負領導和連帶責任。二、各公司須明確銀行賬戶治理直接責任人,在集團計財部備案。直接責任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素養,并依照本制度,正確辦理銀行賬戶開立、變更、銷戶、年檢手續以及日常使用治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銀行賬戶治理檔案。三、銀行賬戶必須由各公司財務部門統一開立,統一治理,嚴禁違反規定多頭開戶,嚴禁出租、出借和轉讓銀行賬戶。四、各公司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必須填寫*集團銀行開/銷戶申請表向集團計財部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執行。五、為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公司銀行存款余額實行

18、限額治理制,超過限額部分每周三下午4點之前匯入集團指定銀行賬戶。六、各公司財務部門應填寫 HYPERLINK C:UserszymyxDesktop銀行帳戶治理制度.docx l _銀行存款余額限額申請表 銀行存款余額限額申請表向集團計財部申請核定,并報財務總監和財務副總裁審批。七、各公司財務部門應保管好所治理銀行賬戶對應印章、網銀U盾,確保銀行賬戶安全。八、公司銀行賬戶要緊用途分類如下:(一)差不多賬戶為綜合性賬戶,可用于繳稅、提現、工資薪金及日常經營費用支出等;(二)一般賬戶用于核算各公司經營性業務收支,專戶專用;(三)外債類賬戶用于公司對外借款、融資等;(四)資本金賬戶用于投資入股、驗資

19、等;(五)其他類要緊用于上述以外業務。九、各賬戶治理人員應確保賬戶信息安全,未經批準,嚴禁對外提供賬戶相關任何信息。第四章 銀行賬戶開立一、銀行賬戶開立實行集團計財部審核制。二、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應按如下規定設置治理銀行賬戶:(一)各公司財務部門依照業務需要,代表公司開立銀行賬戶,并負責對銀行賬戶的日常治理;(二)各公司銀行賬戶戶名全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一致;(三)各分、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報集團計財部審核,能夠該分支機構名義開立銀行賬戶,并由該分支機構財務人員負責對其日常使用進行治理。該分支機構銀行賬戶戶名應與其營業執照登記名稱一致;(四)公司其他部門一律不準開立銀行賬戶。三、開立銀行

20、賬戶程序:(一)各分、子公司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應經其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集團計財部審批;報財務總監和主管財務副總裁審批;(二)其他分支機構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應經其機構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集團計財部審批;報財務總監和主管財務副總裁審批;(三)集團計財部收到銀行賬戶開立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核。一般情況下,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四)集團計財部應依照同意開立銀行賬戶的申請表,在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及時登記,并對申請部門最終上報的實際開戶信息資料與公司審批意見的一致性進行核查;(五)申請部門應在銀行賬戶開立完畢一周內,提交銀行賬戶開戶信息資料備案通知給集團計財部,作為在銀

21、行賬戶治理信息庫中記錄開戶信息的依據;(六)開戶信息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開戶許可證(差不多戶)、開戶申請單(客戶聯)、預留印鑒卡片等,應掃描或傳真至集團計財部備案。四、各公司應對擬開戶銀行進行評估。評估范圍包括:美譽度、服務范圍、服務成本、便利性、合作經歷等。五、與我司有重大戰略合作和資金支持的銀行優先合作。第五章 銀行賬戶變更一、銀行賬戶的變更實行集團計財部備案制。二、本制度所規定的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時,銀行賬戶開立部門應在變更事項得到開戶銀行變更確認后一周內向集團計財部提交變更信息資料備案,由集團計財部在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中記錄變更信息。第六章 銀行賬戶撤銷一、銀行賬戶撤銷實行

22、集團計財部審核制。二、集團及各分、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及時清理不需使用的銀行賬戶,防止和糾正不必要的多頭開戶和重復開戶現象,撤銷多余的銀行賬戶。三、銀行賬戶開立部門應在撤銷銀行賬戶后一周內向集團計財部報送銀行賬戶撤銷信息資料(賬戶撤銷申請等)備案,由集團計財部在銀行賬戶治理信息庫中記錄撤銷信息。第七章 銀行存款簿記與備查一、各公司出納主管應在每日早上9點前查詢開戶行前一天實際余額,并計算各賬戶當日可付款(或開支票)最大金額,防止透支事項發生。二、 出納整理當日付款申請單,計算當日應付款金額總數。三、出納應按照要求,嚴格審核付款憑證,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付款后應在K3系統中做賬,同時登記銀行存款日

23、記賬備查(用日報表代替)及銀行日記賬。四、每日下午5點付款結束后,負責賬戶出納人員應核對當日銀行存款明細賬、K3銀行存款明細賬和個人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確保資金收付準確、無誤。若出現錯誤,應報會計及財務主管及時查明緣故并解決。五、 每月初,核算會計應與出納核對上月銀行存款明細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同時分析未達賬項產生緣故,及時解決未達賬項。對超過1個月的未達賬項需上報財務負責人處理。六、集團計財部將不定期對各公司銀行賬戶簿記情況進行核查。第八章 禁止行為和罰則一、在銀行賬戶治理和使用中嚴禁以下行為:(一)未經批準擅自開立銀行賬戶;(二)不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時刻及時、準確的上報和備案有

24、關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等相關信息資料;(三)不認真清理和及時注銷不需使用的賬戶;(四)隱瞞或私設銀行賬戶,從事“公款私存”、“小金庫”等賬外經營活動;(五)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六)簽發空頭、印鑒不符、遠期銀行結算票據;(七)未經批準擅自以銀行存款進行擔保或抵押;(八)未妥善保管財務印章、U盾和重要空白憑證;(九)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二、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公司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部分 銀行票據、

25、網上銀行治理制度第一章 銀行票據治理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銀行票據治理,規范銀行票據業務,依照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結算治理規定及相關稅務法規,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治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銀行票據指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等。 第二章 銀行票據治理的內部操縱 一、公司所有銀行票據收支必須通過財務部(或收銀系統人員)統一辦理,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收取或處理公司銀行票據。 二、各公司財務部出納負責公司銀行票據的領購、核銷、實物保管及備查登記簿登記等業務,總賬會計(財務經理、或按財務經理指定人員)負責銀行票據盤點及監管工作。三、銀行票據必須存放在保險箱內,由出納妥

26、善保管。財務印鑒與銀行票據應由財務經理和出納分不保管。四、出納應建立銀行票據備查登記簿,銀行票據備查登記簿包括購買及使用日期、號碼、金額、用途、經辦人及備注等事項。監管人應建立銀行票據監管登記簿,監管登記簿應包括票據的盤點日期、購買信息、使用信息、結余信息及有無不按規定購買、作廢核銷等違規情況。五、作廢銀行票據應粘貼在備查登記簿的相應位置,妥善保管,出納領取新銀行票據時,應先核銷之前已使用銀行票據。六、出納辦理銀行票據業務必須經財務經理同意實施。七、出納應依照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收取或支付銀行票據,收取款項時應開具收款收據。 八、銀行票據必須按照順號使用簽發,作廢應加蓋專用的作廢章,并按規定進

27、行作廢核銷。 九、銀行票據監管人在每月30日前依據銀行票據領用檔案檢查銀行票據,保證賬實相符。 十、出納在發覺銀行票據遺失或銀行票據拒付等情況時,應盡快采取相應的措施,在解決的同時,應向財務經理報告并聽取意見,對重大事故財務經理應向公司總經理匯報。 十一、出納因調動工作正式離開崗位時,應按規定的日期結束其所擔任的全部業務,關于保管的票據、印鑒及未定事項(應寫詳細的書面材料),應在交接明細表寫明并須簽名。在財務經理的監督下,移交人員向后任的出納逐項、逐筆地交接,當面點清確認無誤后,由財務經理和后任出納在交接明細表上簽名確認,移交人員才可離開崗位。 第三章 銀行票據的收納 一、對收取的銀行票據,出

28、納應認真審查收款人、金額、日期、印鑒等內容,關于不合規的票據,不予接收,原則上收取的銀行票據應當天解繳銀行。二、 出納在收取銀行票據時,應向支付方出具收據。 三、 出納收到銀行票據時,應及時記錄。四、由于支付方存款不足、變更票據日期或內容等緣故致使需要更換已同意的票據時,應經財務經理同意,并通過業務部門將已收取的票據交還給簽發單位。歸還票據時必須取得該單位的歸還票據受領證明書。有關業務部門應做好歸還票據的善后處理工作,保證將更換后的票據及時收回。 五、出納將銀行票據解繳銀行并收到銀行收賬通知后,應在當日向會計報告。發生退票時,出納在迅速查明緣故的同時,應盡快向財務經理報告。財務經理應依照情況和

29、有關業務部門共同采取相應措施,妥善處理。 第四章 銀行票據收取審核一、公司能夠收取收取的銀行票據有: (一)收款人為本公司的真實有效的支票、銀行匯票(現匯)、銀行承兌匯票;(二)被背書人為本公司的真實有效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所謂真實有效是指所收票據確實為公司經營結果應產生的應該收取的款項,即非本公司經營業務產生的款項不得收取。二、公司不予收取的銀行票據有: (一)票面不整潔的銀行票據; (二)偽造、變造、克隆的銀行票據;(四)遠期支票(指出票人將以后的某日記載為出票日的支票)、空頭支票(指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的支票);(五)距出票日超過一個月的銀行匯

30、票; (六)承兌期限(指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期限)超過六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或收到時公歷日期已超過到期日的銀行承兌匯票; (七)收款人超出匯票轄區范圍的有區域限制的匯票;(八)票面要素有更改或打印票據時票面要素錯位的銀行票據; (九)出票日和到期日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票據;(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的其他不能收取的銀行票據。 三、收取銀行票據前應對銀行票據進行認真全面地審核,不得收取任何可能給公司引起經濟糾紛或造成經濟損失的銀行票據。 四、銀行票據的審核要緊審查銀行票據的真實性和銀行票據的要素及記載事項。銀行票據的審核應通過銀行查詢、票據甄不兩種方式進行。 五、收取銀行票據應當審核票據的真實性,應

31、當檢查和查詢: (一)銀行票據是否經偽造、變造,是否是克隆的銀行票據; (二)支票記載的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支票是否為空頭支票; 六、收取銀行票據應當審核票據的要素及記載事項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當檢查: (一)銀行票據票面是否整潔,銀行票據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超出轄區范圍; 1)檢查銀行票據票面是否整潔,票面有無亂涂亂畫行為; 2)檢查銀行匯票的出票日是否已超過一個月(銀行匯票的有效期限均為一個月); 3)檢查支票出票日是否已超過10天;4)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是否超過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公歷日期是否已超過銀行承兌匯

32、票的到期日; 5)檢查有區域限制的匯票的收款人是否超出匯票記載的轄區范圍。 (二)銀行票據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 1)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A、表明“匯票”的字樣;B、無條件支付的托付; C、確定的金額; D、付款人名稱; E、收款人名稱; F、出票日期; G、出票人簽章; H、出票銀行匯票專用章。 匯票上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2)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A、表明“支票”的字樣; B、無條件支付的托付; C、確定的金額; D、付款人名稱; E、出票日期; F、出票人簽章。 支票上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三)出票日、到期日是否填寫齊全、規范: 1)出票日和到期日必須用大

33、寫中文數字填寫:年份必須寫全,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2)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范填寫或有遺漏字的,必須由出票行出具相關證明(證明格式樣本見附件)方可收取; (四)出票人名稱及簽章是否正確、無誤: 1)出票人必須在指定的位置蓋章。出票人簽章必須為其在開戶銀行的預留印鑒,通常為財務專用章和私人銘章。有些出票人使用公章或銀行結算章,應確認后方可收取。出票人簽章不能交錯、重疊、顛倒; 2)出票人全稱和簽章必須完全一致,不得有多字、少字、不規范

34、字、繁體字等情況,如二者不符,必須由出票行出具相關證明方可收取; 3)出票人如為私人,必須附出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方可收取; 4)出票人及匯票應記載的其它簽章(鋼印除外)均應使用紅色印泥; (五)出票行及簽章是否正確、無誤: 1)出票銀行在匯票上的簽章為匯票專用章(不能是銀行結算專用章)和經辦人章,銀行匯票還應有銀行劃付章。出票行簽章必須清晰無誤。漏、錯蓋匯票專用章、銀行行號、鋼印印鑒不清,為無效票據且不能通過查詢方式解決; 2)除農行的全國聯行票據外,其他銀行系統的匯票專用章均不使用鋼印,而使用印章; (六)收款人是否準確、無誤: 1)收款人必須填寫全稱,不得出現多字、少字、不規范字、繁體字,

35、否則必須由銀行出具相關證明; 2)收款人為“*有限公司”,收款人欄內的賬號與開戶行應一一對應填寫; (七)金額填寫是否正確、規范: 1)出票金額包括大寫中文數字和阿拉伯小寫數字,二者必須一致;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 3)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必須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壹)、貳(貳)、叁、肆(肆)、伍(伍)、陸(陸)、柒、捌、玖、拾、佰、仟、萬(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不得用一、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假如金額

36、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貳、陸、億、萬、圓的,能夠收取。 4)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應寫整(或正)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或正)字。 5)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能夠只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和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能夠

37、只寫一個零字,也能夠不寫零字。如¥1680.32,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叁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叁分。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后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叁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6)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且各位數字不得連寫、錯位(包括小寫金額打印錯位)。若某位數字為零,不能寫成實心黑圈,否則視為小寫有誤,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方可收取; 7)銀行匯票

38、能夠記載實際結算金額。記載實際結算金額的,應檢查實際結算金額是否更改,是否超過出票金額。(八)背書是否規范: 1)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背書,否則不予收取; 2)背書應記載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和背書日期,背書人簽章為絕對應記載事項。關于銀行匯票,必須填寫被背書人、背書時刻以及“同意背書”字樣,且背書章不能蓋到背書人欄下“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 3)背書必須從左至右依次保持連續(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第一背書人簽章必須與收款人全稱完全相符;被背書人處填寫下一背書人全稱,填寫時必須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連續書寫,且要求清晰、準確、無誤,不得

39、錯寫,漏寫、涂改(也能夠統一由最后一個背書人填寫);背書人不得在相銜接的下一背書處再次背書(重復背書,即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不得為同一人); 4)當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能夠加附銀行統一印制的粘單;粘單必須保持整潔,不得倒貼,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匯票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騎縫章,包括在銀行預留的財務章和經辦人章); 5)背書人簽章必須清晰,不得有漏印、重疊、重影,印章間不得交叉錯位;背書章只能在同一個欄次內的背書人簽章處簽章,且應避開鋼印;騎縫章的中間位置應大致與粘單與被粘接處的粘接線對齊,不能過于偏向于某一方;騎縫章的騎縫處不能由前手背書人簽章,否則必須由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一起出具相

40、關證明方可收取; 6)個人背書的匯票必須由背書人同時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方可收取; 7)凡涉及背書、簽章、粘單不正確、不規范的匯票,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方可收取; (九)匯票審核過程中凡涉及因票面要素問題需出具證明的,其證明必須由出票銀行出具;如遇其它上述未列明事項的,應咨詢出票銀行或公司財務本部,凡要求出具證明的,必須由相關人員出具相關證明后方可收取。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審核的要素。 第五章 銀行票據的支付 一、銀行票據支付程序 申請人填寫付款單據部門領導審核財務會計會審財務經理會審總經理審批出納付款(按集團及各分公司付款申批程序執行)。 二、財務

41、會計應認真審核由經辦部門提交的申請單據、合同及發票等原始憑證,并出具批閱意見。三、經銀行票據支付程序后,由財務會計將有關支付單據交出納辦理。出納按以下手續支付:(一)市內銀行支付時,支付方式為轉賬支票為主。應寫明收款人、用途、金額、日期及其他能夠明確的項目,不得簽發無日期、無收款人、無用途及無金額的空白支票。轉賬支票開具后提交財務經理核對無誤后加蓋財務印鑒,轉賬支票由出納遞交收款單位經辦人,并由經辦人在票據存根上簽收并開具收款收據。(二)異地轉賬支付時,出納應按支付申請單注明的付款方式(電匯、信匯、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收款人全稱及開戶銀行和賬號等填寫銀行托付支付單,提交財務經理核對無誤后加蓋

42、財務印鑒,由出納遞交銀行處理。(三)銀行承兌支付時,出納應按支付申請單注明的付款金額、收款人全稱、發票和合同等填寫銀行承兌開具申請單,提交財務經理核對無誤后加蓋財務印鑒,由出納遞交銀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開具完成后,由出納遞交收款單位經辦人,并由經辦人開具收款收據。第六章 網上銀行治理一、網銀功能開通 集團各公司因開展業務需要開通銀行賬戶網絡查詢、支付功能,由各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各公司總經理核準,集團財務總監簽批后,由公司財務部指派專人在集團指定銀行結算賬戶進行辦理,其余部門人員一律不得兼辦。 二、網銀相關密匙、口令的保管 (一)網銀賬戶原則上一律要求同時具備登錄口令、數字證書(加密U盤

43、)二重安全防護功能,確保賬戶資金安全。 (二)登錄口令、數字證書(加密U盤)遵行提交人與授權人分離的原則,出納為提交人數字證書治理人、提交人登錄密碼由總出納保管、授權人為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為財務總監、集團為財務部長)。 (三)網銀口令應定期進行變更。 (四)不得在除公司財務內部電腦以外其他任何電腦下載證書、使用公司網銀辦理業務。 三、網銀支付業務的辦理流程 (一)財務部利用網銀辦理資金支付業務,一律須按公司資金審批程序規定,由經辦人辦妥付款申請手續,方可轉交財務部出納員進行辦理。 (二)出納員初步審核付款申請無誤,插入數字證書,請求總出納復核付款申請并輸入登錄密碼進入系統,按照付款申請之內容逐筆錄入劃款信息,確認無誤,進行上傳信息并退出系統。(三)授權人接到支付憑證(已簽批同意的付款單據)登錄系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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