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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論領海基線中直線基線的適用福大amy摘要:本文通過英挪漁業案引出直線基線,介紹了直線基線的劃法以及各國 對其的適用,指出了直線基線在適用中的不足,并對其的適用問題進行了進一步 的闡述。關鍵詞:領海基線、直線基線、劃定、限制領海基線是沿海國用于測量外部界限和沿海國管轄區域某些其 他外部界限的起始線。或者說,它是指測算領海寬度及毗連區、專屬 經濟區和某些情況下的大陸架外部界限的起始線1。在公約中, 也稱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測定領海寬度的基線的確定毫無疑 問是很重要的,它隔開內水和領海,還直接影響了毗連區、專屬經濟 區及大陸架的劃界。直線基線是確定領海基線的方法之一,也是爭議 性比較大的一種方

2、法。爭議的焦點不是直線基線本身的合理性問題, 而是各沿海國對直線基線的濫用問題。一、英挪漁業案與直線基線的確認1604年,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最早用“陸地突出點至陸地突出 點相連接的原則”劃定馬恩島之間的直線基線。雖然1854年在英國 和美國之間的“華盛頓仲裁案”中被否決,但這種劃定基線的方法卻 被延用了下來。挪威1812年“皇室公告”中就確認了這種基線的劃 法。1935年挪威國王赦令劃定挪威捕魚區范圍,也采用直線基線法, 把北緯66 28, 08以北的沿海水域劃為挪威的漁業區。從俄羅斯 邊境到韋斯特峽灣之間,用直線基線把挪威本土和島嶼或巖礁上選定 的48個基點,用47條線段連接起來。其中39條

3、線段的長度在24 海里以內,有8條超過24海里,最長的達44海里。挪威將該連線的 內側水域作為內水,并把此基線以外的4海里海域劃為領海2。挪威 這種漁區的劃定,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才對英國人完全付諸實 施。由于基線圍入的水域是英國過去的捕魚區,因此英國反對挪威這 種基線劃法。英國于1949年就此爭端向國際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 院對1935年挪威敕令劃定漁區的方法,以及敕令按照這一方法所規 定的領海基線是否違反國際法的問題作出判決。1951年12月18日, 國際法院以30票對2票對英國和挪威的爭議判決做出如下裁定:挪 威1935年法令所采取的劃定漁區的方法是不違反國際法的,法院還 以8票對4票

4、裁定:該法令所劃定的直線基線是不違反國際法的。因 為法院認為:挪威的海岸線異常曲折,不適合“平行線”方法,而且 沿海島嶼、巖礁星羅棋布已與大陸構成一個整體,在這種情況下,領 海的界限可以循著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不一定循著海岸的所有曲折。對英國和挪威漁業案的判決是國際上首例有關領海基線問題的 判決,也是確認基線方法合法性的一個最重要的案例。這個案例的判 決雖然是根據挪威的“地理現實”所決定的一種解決辦法,但其體現 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則:如果一國的海岸線極為曲折或者靠近海 岸有一系列的島嶼,該國得采用直線法劃定基線。冰島率先適用這個 原則,在1952年3月19日頒布的關于保護沿海捕魚區規則中,就

5、采 用直線法劃定基線。在后來的20年間至少有60個國家在全部或部分 海岸采用了這種基線劃法。雖然法院贊成直線基線在國際法中的合法性,但是它指出,就怎 樣劃出直線基線,沿海國沒有自由處理的能力,并且它規定了許多劃 出這種基線的限制條件。第一,劃出這樣的線必須使它們“不應在任 何明顯的程度上偏離海岸的一般方向”。第二,劃出的“基線內的海 域必須充分接近陸地領土,使其受內水制度的支配”。第三,在這里 法院似乎一直在考慮用單條線劃出的方式而不是整個系統一一即考 慮“有關地區所特有的并經長期慣例清楚地證明其為實在而重要的經 濟利益。”劃出直線基線是合法的。二、直線基線的劃法及各國實踐直線基線是連接低潮線

6、上通常被稱為直線基線轉折點的特定點 或者分立點的直線體系3。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在海岸線 極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測算領海寬度的 基線的劃定可采用連接各適當點的直線基線法。”對于海岸比較曲 折,沿岸多島嶼、礁灘或巖石的情況,國家一般會采取這種方法。相 比于正常基線,直線基線可以使有關國家獲得更大的海域面積,權利 邊界相對能劃的更廣,所獲的利益也相對較多。但沿海國家采用直線 基線的條件必須是海岸極為曲折,或海岸有一系列島嶼,在這種情況 下,沿海國可以在大陸沿岸向海突出處及沿海最外緣島嶼和干礁的最 外緣選定一系列的點,并采用各相鄰點之間的直線連線劃定基線。公約第七條還規定

7、:“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條件以致海 岸線非常不穩定之處,可沿低潮線向海最遠處選擇各適當點,而且, 盡管以后低潮線發生后退現象,該直線基線在沿海國按照本公約加以 改變以前仍然有效”也就是說在海岸線不穩定之處得在最遠的低潮線 上選定基點;“直線基線的劃定不應在任何明顯的程度上偏離海岸的 一般方向,而且基線內的海域必須充分接近陸地領土,使其受內水制 度的支配”;低潮高地不得選為基點,但“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 高于海平面的燈塔或類似設施,或以這種高地作為劃定基線的起訖點 已獲得國際一般承認者外”;“確定特定基線時,對于有關地區所特有 的并經長期慣例清楚地證明其為實在而重要的經濟利益,可予以考 慮”

8、;“一國不得采用直線基線制度,致使另一國的領海同公海或專屬 經濟區隔斷”,也就是說基點的選擇不得造成隔斷第三國領海的結果。在國家實踐中有很多國家采用了直線基線,根據哈德遜統計, 至少有60個沿海國使用了直線基線法劃定基線,或通過立法使其有 可能使用直線基線法。早在1934年,厄瓜多爾就聲明將加拉帕格斯 群島視為一個整體,群島之內的所有水域為內水。1951年又宣布了 圍繞群島只要島嶼的直線基線。1971年發布的直線基線最長為136 海里。1959年丹麥宣布在法羅群島采用直線基線制度。1963年丹麥 政府宣告修正法羅群島的直線基線系統,最長的基線為60.8海里, 基線所封閉的水域成為“專屬漁業區”

9、。1970年挪威宣告為遠離本土 的斯瓦爾巴群島建立直線基線系統,所劃基線緊靠海岸,最長基線為 18.5海里。我國是個臨海大國,1.8萬多公里的海岸線曲折復雜,近 岸又有一系列島嶼。這種自然地理條件適于采用直線基線法。我國 1958年的關于領海問題的聲明和1992年領海與毗連區法都 明確表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 水的一帶海域,其中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 嶼、臺灣及其包括釣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 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海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于我國的島嶼。我國的 領海寬度為12海里,領海基線采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各相鄰基點 之間的直線

10、劃定基線以同的水域都是中國的內海,基線以內的島嶼都 是中國的內海島嶼。三、各國適用直線基線的長度沒有得到限制在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為了防止直線基線遭到各國的 濫用,英國、美國、聯邦德國、希娜、意大利、日本、瑞典等國主張 對任一段直線基線的長度加以限制,也有一些國家主張對從基線到海 岸的垂直距離加以限制,規定長度不超過10海里或15海里,距離不 大于5海里,但在會議上未獲通過。雖然后來在領海及毗連區公約 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對直線基線的劃定又做了進一步的規定, 就如上文中所提到的,但并沒有對直線基線的長度做出明確的規定, 對最大可允許長度也沒有作出說明。1958年日內瓦領海與毗連區 公約、

11、大陸架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倡導的精神 都沒有阻止許多沿海國采用過長基線的趨勢,而國際法院和仲裁法庭 直至在卡塔爾/巴林案例審判的2000年以后才開始重視沿海國直線 基線準確運用的問題。雖然海洋法專家認為直線基線的長度不應超過 24海里,但很多國家的實踐都超出了這個數字。在一些劃有較長基 線的國家中,最長的為緬甸,基線的某一線段長達222.3海里。幾內 亞比紹最長基線為79海里。下面是一些國家宣布的最長直線基線一覽表4國家長度/海里國家長度/海里多米尼加45.0泰國59.15法羅群島60.8菲律賓140.05緬甸222.3冰島74.0馬達加斯加123.0印度尼西亞124.0委內瑞拉9

12、8.9幾內亞120.0英國40.25毛里塔尼亞89.0莫桑比克60.4厄瓜多爾136.0幾內亞比紹79.0海地89.0由上表可以很容易發現,很多國家劃定的直線基線長度都超出了 專家欲想的24海里。直線基線適用時的模糊性和不統一性帶來一系列 的國家抗議。例如:法國、新加坡和泰國向越南提出了抗議,伊朗抗 議了阿曼的直線基線,歐盟成員國抗議了加拿大在北冰洋的直線基 線,法國、德國、挪威和西班牙抗議了利比亞的直線基線,英國和荷 蘭抗議了烏拉圭和阿根廷的直線基線,印度和緬甸抗議了孟加拉國國 的直線基線,日本抗議了馬達加斯加、毛里塔尼亞、希臘和土耳其的 直線基線,英國抗議了法國的直線基線,圭亞那抗議了委內

13、瑞拉的基 線。上世紀90年代后期,日本與韓國在漁業協議談判中就雙方新公 布的領海基點存在的問題相互指責。我國長度過長的直線基線和西沙 群島基線同樣受到鄰國的批評四、直線基線應有統一的規定雖然現今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直 線基線的劃定做出了明文的規定,但仍然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比如: 1、極為曲折的海岸。從海岸確定領海基線的基點,必須是海岸線極 為曲折的地方方可適用直線基線法,但何為曲折,海岸曲折的標準是 什么?公約沒有規定;2、緊接海岸的一系列島嶼。何為緊接海岸, 什么是一系列島嶼?多少島嶼才能成為系列、它們彼此之間的關系及 與大陸的關系又應該為何?由于公約的規定含糊不清且缺乏具體

14、標 準,因而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看法。等等這些模糊的地方都需要進一步 的加以確定。隨著國際海洋法的不斷發展,近年來劃界技術專家依據大量的國 際實踐認為,世界上每一個沿海國建立國家的領海基點和基線的具體 技術初步要求應當是:1、在海岸平坦的地方必須運用正常基線;2、 每條直線基線的長度不超過24海里,河口與海灣封口線在低潮時同樣 不超過24海里。“緊接海岸”的距離意指12海里以內,遠離大陸或大 的島嶼的小島上不應當建立基點;3、直線基線走向偏離海岸一般方 向范圍不應大于15; 4、等于或小于1(秒)的基點或轉折點地理 坐標。5、注明直線線段的性質,如恒向線、測地線、方位角、大圓線、 小圓線和低潮線等。6、注明基點和直線基線參考的大地基準面(坐標 系)。7、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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