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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附件 1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 錄46 項)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實施部門備注1證券公司設立審批,證券公司設立、 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注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并、分立、解散、破產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證券公司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變更業務范圍,增加注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并、分立、停業、解散、破產,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

2、具備公司法、 證券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十三條:證券公司增加注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條款,合并、分立,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境內分支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參股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十五條:證券公司合并、分立的,涉及客戶權益的重大資產轉讓應當經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證券公司停業、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安置客戶、處理未了結的業務。證監會2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核發,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分立、合并、撤銷的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3、第十二條:開辦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其分立、合并、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準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第二十一條:設立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應當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

4、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國家煙草專賣 局3煙草專賣批發企 業許可證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五條: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國家煙草專賣 局或省級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 部門4民用爆炸物品生 產許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

5、持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并在辦理工商登記后3 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工業和信息化 部5民用爆炸物品銷 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民用爆炸物品銷售企業持民用爆炸物品 銷售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銷售民用爆炸物品。省級人民政府 民用爆炸物品 行業主管部門6爆破作業單位許 可證核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申請從事爆破作業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

6、件的,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持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后,方可從事營業性爆破作業活動。省級、設區的 市級人民政府 公安機關7民用槍支(彈藥) 制造、配售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十三條:國家對槍支的制造、配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未 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造、買賣槍支。第十五條:制造民用槍支的企業,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確定。配 售民用槍支的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確定。制造民用槍支的企業,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核 發民用槍支制造許可證件。配售民用槍支的企業,

7、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民用槍支配售許 可證件。公安部、省級 人民政府公安 機關8制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第32 項:弩的制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審批。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弩管理的通知:二、嚴格對弩的生產、銷售、進口的管理。(一)制造、銷售弩或營業性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公安廳、局的批準文件辦理登記注冊。除經批準的弩制造、進口企業,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銷售弩。省級人民政府 公安機關9保安服務許可證核發,保安服務企業變更法定代

8、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 ,對符合條件的,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十二條: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 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保安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公安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省級人民政府 公安機關 10涉及國家規定實 施準入特別管理 措施的外商投資 企業設立及

9、變更 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六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第七條: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合營各方簽訂的合營協議、合同、章程,應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 以下稱審查批準機關) 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在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合營企業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10、開始營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五條:申請設立合作企業,應當將中外合作者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等文件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和地方政府(以下簡稱審查批準機關)審查批準。第六條:設立合作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合作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的成立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第八條: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應當向國務院規定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接到申請的審批機關應當自接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設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申請

11、人應當自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國務院關于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規定第十九條:華僑、港澳投資者在境內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由境內的合資、合作方負責申請; 舉辦華僑、港澳投資者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由華僑、港澳投資者直接申請或者委托在境內的親友、咨詢業務機構等代為申請。華僑、港澳投資者投資舉辦企業的申請,由當地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華僑、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審批,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辦理。各級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四十五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申請人

12、應當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按照有關登記管理辦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商務部、國務 院授權的部門 或地方人民政 府11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審批,個人征信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合并或者分立、變更注冊資本、 變更出額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征信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申請設立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應當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材料。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經批準設立的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

13、信機構,憑個人征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未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第九條: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合并或者分立、變更注冊資本、變更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的,應當經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經營個人征信業務的征信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備案。中國人民銀行12衛星電視廣播地 面接收設施安裝 許可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第三條:國家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定。第四條: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由國務院電子工業行政部門指定的

14、企業生產,其他任何單位不得生產。關于進一步加強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的意見(廣發外字2002 254 號) :三、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和使用的管理。(一)進一步嚴格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和使用審批制度。1 、 嚴格執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許可證管理制度。未持有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的生產、銷售、施工單位,不得從事安裝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業務 。新聞出版廣電 總局13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審批,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資本結構、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合并或者分立,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出版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

15、應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取得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出版物進口經營許可證后,持證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設立出版物進口經營單位,還應當依照對外貿易法律、行 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應手續。第十七條: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合并或者分立,出版 新的報紙、期刊,或者報紙、期刊變更名稱、刊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 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出版單位除前款所列變更事項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經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審查同 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

16、記,并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 門備案后,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新聞出版廣電 總局14設立出版單位審批, 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資本結構,合并或者分立, 設立分支機構審批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出版單位領取出版許可證后, 屬于企業法人的,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第五十條: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一)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進口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第十七條: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報紙、期刊,或者報紙、期刊變更名稱、刊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

17、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出版單位除前款所列變更事項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經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并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后,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新聞出版廣電 總局15境外出版機構在 境內設立辦事機 構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 第 331 項:境外新聞出版機構在境內設立辦事機構審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外國企業申請設立代表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材料。法律、行政法

18、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代表機構須經批準的,外國企業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新聞出版廣電 總局、國務院 新聞辦16境外廣播電影電 視機構在華設立 辦事機構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 第 306 項:境外廣播電影電視機構在華設立辦事機構審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外國企業申請設立代表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材料。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代表機構須經批準的,外國企業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新聞出版廣電 總局、國務院 新聞辦17

19、危險化學品經營 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下同)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對申請

20、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縣級、設區的 市級人民政府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18新

21、建、改建、擴建、存儲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新建、 改建、擴建存儲、 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應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安全條件審查。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

2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 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申請人持危險化學

23、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申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還應當持相應的許可證件。設區的市級及 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港 口行政管理部 門19煙花爆竹生產企 業安全生產許可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 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第十條第二款: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省級人民政府 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20通用航空企

24、業經 營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工商登記?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2 52 號) 附件2 第 105項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民航地區管理 局21快遞業務經營許 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三條: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 圍內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跨省、自治區、直轄 市經營或者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

25、當提交申請書 和有關申請材料。申請人憑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后,方可經營快遞業務。國家郵政局或 省級郵政管理 機構22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外資銀行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變更機構名稱、營業場所或者辦公場所、調整業務范圍、 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東持股比例、 修改章程以及終結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七條:設立外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外資銀

26、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規定提交申請資料,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一)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二)變更機構名稱、營業場所或者辦公場所;(三)調整業務范圍;(四)變更股東或者調整股東持股比例;(五)修改章程;(六)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條: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自行終止業務活動的,應當在終止業務活動30 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予以解散或者關閉并進行清算。銀監會 23外國銀行代表處設立審批,外國銀行代表處變更及終止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

27、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七條:設立外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第六十二條:外國銀行代表處自行終止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予以關閉,并在法定期限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第七十條:外國銀行代表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首席代表一定期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任職資格或者要求其代表的外國銀行撤換首席代表;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撤銷:(一)未經批準變更辦公場所的;(

28、二)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資料的;(三)違反本條例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的。銀監會24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 終止以及業務范圍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 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六條:經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頒發經營許可證,并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

29、 構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經國務 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六十九條:商業銀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 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銀監會25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設立審批,非銀行金融機構(分支機構)變更、終止以及業

30、務范圍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第七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并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三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第四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事

31、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六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銀監會26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核準,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名稱變更核準國務院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二條:外國企業確有需要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必須提出申請,經過批準,辦理登記手續。未經批準、登記的,不得開展常駐業務活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32、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 第 392 項:外國證券類機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核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393項: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名稱變更核準。國務院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 272 號)第七條:常駐代表機構要求變更機構名稱 時, 應當向原批準機構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持批準證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證監會27設立期貨專門結 算機構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批準設立 期貨專門結算機構,專門履行期貨

33、交易所的結算以及相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證監會28設立期貨交易場 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 構審批。國務院或證監 會29證券交易所設立審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審批,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解散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第一百五十五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 利為目的的法人。設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一百六十五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解

34、散,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證券交易所設立審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立審批)、 證監會(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解散審批)30專屬自保組織和相互保險組織設立審批,專屬自保組織和相互保險組織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409項:專屬自保組織和相互保險組織設立、合并、分立、變更和解散審批。保監會31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保險公司變更名稱、變更注冊資本、 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撤銷分支機構、 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 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

35、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及保險公司終止(解散、破產)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第八十四條: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一)變更名稱;(二)變更注冊資本;(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四)撤銷分支機構;(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變更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八)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

36、、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后解散。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保監會32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審批,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42

37、9項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及重大事項變更審批。國務院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國發1980 272 號)第五條:外國企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請獲得批準后,應當在批準之日起的三十天內,持批準證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理登記手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429項: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設立及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保監會33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變更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12項: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國務

38、院關于修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的決定(國務院令548 號) :一、將第12 項的項目名稱,由“跨省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修改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將實施機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準。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省政府金融工 作局34經營勞務派遣業 務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 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

39、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 營勞務派遣業務??h級以上地方 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部門35直銷企業及其分 支機構設立和變 更審批直銷管理條例第九條: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日內,將申請文件、資料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 日內,經征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40、門申請變更登記。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審查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應當考慮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直銷業發展狀況等因素。第十條: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并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第十一條:直銷企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所列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商務部36對外勞務合作經 營資格核準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第七條: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六條

41、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持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省級或者設區 的市級人民政 府商務行政主 管部門37印刷業經營者申 請兼營或變更從 事出版物印刷經 營活動審批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印刷業經營者申請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 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 刷業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手續。省級人民政府

42、 新聞出版廣電 行政主管部門38內資電影制片單位變更、終止審批電影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電影制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 門批準,并依法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省級人民政府 新聞出版廣電 行政主管部門39證券公司為客戶 買賣證券提供融 資融券服務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監會40證券金融公司解 散審批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自有資金或者證券不 足的,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

43、定。國務院41期貨公司境內及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許可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期貨公司業務實行許可制度,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按照其商品期貨、金融期貨業務種類頒發許可證。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 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證監會42期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產、變更業務范圍、 變更注冊資本且調整股權結構、新增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控股股東發生變化審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一)合并、分立、停業、解散或者破產;(二)變更公司形式;(三)

44、變更業務范圍;(四)變更注冊資本;(五)變更5%以上的股權;(六)設立、收購、參股或者終止境外期貨類經營機構;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證監會43使用 “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審批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 38 號)第二點: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并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第三點:為規范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應征求聯席會議意見。未按上述規定批準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

45、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國務院或國務 院金融管理部 門、省級人民 政府44從事保險、信貸、 黃金等金融產品 交易的交易場所 審批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 38 號)第三點: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國務院相關金 融管理部門45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終止(解散、破產和分支機構撤銷)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404項: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重大事項變更審批。附件第403 項: 保

46、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終止(解散、破產和分支機構撤銷)審批。保監會(會同 證監會)46保險集團公司及 保險控股公司合 并、分立、變更、 解散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402項:保險集團公司及保險控股公司設立、合并、分立、變更、解散審批。保監會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 錄149 項)序號項目名稱實施機關設定依據1采礦權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 政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 68 號)國土資源

47、部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5 200 號)2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審批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 號)3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 務經營審批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 號)4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 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國務院令第335 號)5水路運輸和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 可交通運輸部及流域管理機構和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負責水路運輸管理的部門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5 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

48、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2 52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45 號)6港口經營許可市級航務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7獸藥生產許可證核發農業部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 號)8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 班資格認定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 號)9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 政主管部門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 號)10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行政 主管部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3 號)11中

49、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 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文化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12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演 出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文化部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13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 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經紀 機構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344 號)14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 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 經營單位審批市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50、(國發 201344 號)關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和省本級行政許可項目清單的決定(川府發2014 49 號)15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 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 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344 號)16臺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 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 單位審批市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344 號)關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和省本級行政許可項目清單的決

51、定(川府發2014 49 號)17設立內資演出經紀機構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18設立中外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 場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 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 63 號)19設立內資文藝表演團體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8 號)20設立內資娛樂場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8 號)21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 營單位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 政主管部門互

52、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 號)22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不含公園、 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 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 政主管部門國務院關于發布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通知(國發 198724 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2 52號)23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質檢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574 號)24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 許可質檢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47號)25電影發行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 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或省級人民 政府新聞出版廣電行政主

53、管部 門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 號)26電影放映單位設立縣級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 政主管部門電影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2 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2 52號)27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業務資格審 批國家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省級 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 號)28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省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 門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 號)29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核發省級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 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人 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 號)30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或

54、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物價主管)部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2 52號)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 年第32 號)31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64 號)32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 審批省級人民政府財政行政主管部 門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 號)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04 16 號)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11 年第64號)33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

55、構設立 審批省級人民政府財政行政主管部 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 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344 號)34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審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行 政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 號)35中外合資(合作)人力資源服務 機構許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 2001 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4 號,人社部

56、令第24 號修訂)36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 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 號, 人社部令第24 號修訂)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工商總局令第4 號,人社部令第24 號修訂)37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省級、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 行政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 號)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344 號)38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 政主管部門中

57、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39經營港口理貨業務許可省級航務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4 年第22 號)40從事國際道路運輸審批省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 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 號)41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 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 號)42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 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 號)43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縣級人民政府道路運輸管理機 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406 號)44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馴養

58、繁殖許可證核發農業部或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 政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農業部令1993 年第 1 號)45設立飼料生產企業審批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 號)46設立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09 號)飼料生產企業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1344 號)47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核發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豬定點 屠宰管理部門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5 號)48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對確需保留

59、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 72 號)49石油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省級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部 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 72 號)50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 批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

60、21 號)51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 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縣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九 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文化部關于實施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CEPA) 補充協議九和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九有關事項的通知(文市函2012 1916號)52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內 地方控股合資演出團體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 門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九 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九文化部關于實施內地與香港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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