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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 PAGE60 頁 共 NUMPAGES60 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1鄭先生咨詢:我在現公司從事管理工作已經兩年多了,所續簽的第二份勞動合同的期滿日是20_年10月31日,第三次簽勞動合同。我身體健康,工作成績突出,公司給予的待遇也很好,因此在合同到期時想與公司續簽合同。朋友跟我說,新勞動法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節合同后,可以跟單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我想咨詢一下:一、勞動法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二、勞動合同法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三、屆時再簽新合同的話,我可否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四、簽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一直在這

2、個單位工作到退休了?律師解答:一、勞動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你顯然不符合在該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這個條件。二、勞動合同法則擴展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該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

3、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解除合同之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三、乍一看,你的情況似乎符合上述第3項之規定,但實際上是不行的,因為目前適用該項規定有個合同簽訂“次數”的起算點問題。勞動合同法第91條第1款規定:“本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由于該法自20_年1月1日起實施,所以關于“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當自20_年1月1日后開始計算。就你的情況而言,你之前的兩份合同是在20_年1月1日之前簽訂的,不能算“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

4、合同”,因此你在第二份合同期滿時想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即使提出了要求,單位也可以拒絕。四、另外應當說明的是,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著勞動關系可存續至退休。實踐中,不少人認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有了“鐵飯碗”。其實不然,無固定期限合同只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并非“終身合同”。因為它有法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第39、40、41條所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等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五、以上建議,供你參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2 其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

5、作滿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這種情形與前面第一種情形怎么區別,這是很多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疑惑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理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其意義絕非是說用人單位原來都不簽訂勞動合同,而現在開始簽訂勞動合同,而主要是指“事業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此

6、之前,該單位實行的都是“鐵飯碗”。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與之類似,這里指的是國企改制打破鐵飯碗,要求重新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制度是為了加強用工的靈活化而不是僵化,因此此種情形下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更加嚴格。在這種情形下(事業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初次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國企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除了連續工作滿十年之外,還需要另一個條件: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連續工作滿十年,也不要求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簡單的說,如果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7、的情況,那么只有“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法律不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在不是屬于“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其它情形,確定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其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過失性解除情形和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種情形包括四個條件:

8、一,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次數從勞動合同法施行后開始計算。如果施行前已經多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次數不計入“兩次”內。如果連續簽訂兩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不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條醫療期滿解除、不能勝任解除情形;三,續訂勞動合同的;四,勞動者沒有明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3 在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未簽訂的則自應當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即最長可主張一年(部分地區在簽訂的時候,會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則最長為11個月)。超過

9、一年未簽訂的,則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二倍工資賠償的時效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開始計算。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

10、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

11、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出現的問題主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最終導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二是在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的三種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由于用人單位工作疏漏,在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已經實際履行。對第一種情形,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這一規定,一旦出現用人單位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視為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

13、限勞動合同,并應該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且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在第二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82條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第82條2款沒有確定兩倍工資的支付期限,筆者認為,從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這個期限,應從雙方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直至雙方將勞動合同期限變更為無固定期限時止。你20_年1月1日開始,相當于沒有簽訂合同,你應該及時提出勞動仲裁,現在超過了一年,很可能不被承認在勞動仲裁時限之內。未

14、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單位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但是這個現在很難獲得支持了,國家會偏向用工單位的。你要明白,國家推出這一規定的目的是防止單位欺負員工,故意損害勞動者利益。如果單位合同到期,并沒有損害你的利益,就算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國家也會容許單位改錯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立法目的一樣,就是保證單位應該簽訂故意不簽訂、員工提出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對勞動者造成了損害。如果單位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國家一般會給單位一個改錯的機會。所以,如果單位對你還不錯,你自己并沒有受到欺負,要抱著感恩的心,善意提醒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那就要承擔不利責

15、任了。比如你告知單位,你的合同已經兩年沒有簽訂,按照規定,希望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延續勞動關系,單位不同意,那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記得保留證據哦,尤其是這個提醒,最好快遞,保留底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4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16、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

17、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18、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

19、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該情形也分兩種: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a、在試用期內的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3、約定解

20、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5 甲方:_ 乙方: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

21、非農業、農業)居民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年_月_日家庭住址郵政編碼在_居住地址郵政編碼戶口所在地_省(市)_區(縣)_街道(鄉鎮)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_年_月_日止。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_小時。每周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

22、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勞動報酬。第九條甲方每月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元或按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元或按執行。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市的

23、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

24、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

25、簽字或蓋章)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甲方(公章)_ 乙方(簽字或蓋章)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年_月_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6 在分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弊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

26、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的利弊好處: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2、對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于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弊端: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著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利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

27、風險。溫馨提示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7 編 號: 廣東省職工勞動合同使用說明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

28、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名稱: 姓名: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地址: 現住址:經濟類型: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一)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29、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二)試用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1、無試用期。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二、工作內容(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

30、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三、工作時間(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周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四,工

31、資待遇(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2、其他形式:。(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

32、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

33、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七、勞動紀律(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

34、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并作如下約定:八、本合同的變更(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九、本合同的解除(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6、乙方患病或非

35、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

36、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十、本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

37、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十二、調解及仲栽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三、其他(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3、(三)雙方

38、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鑒證機構(蓋章):鑒證人:鑒證日期:20 年 月 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8 一、 具體解析: 關于此,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是很明確的,該法第49條第3款規定了,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拒絕的。注意這里除了滿足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外,還有一個附加的條件就是不存在

39、該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具體情形可對照參看下面的法條規定),這些條件要同時滿足。另外,還要注意一點,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就絕對不能解雇員工,如果出現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比如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此時依然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二、 法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

40、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

41、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9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

42、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43、,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

44、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10 一、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

45、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與固定期限合同相比,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沒有約定合同終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如果遇到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的條件,或者可以裁員的狀況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樣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員就得裁員,不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終身了,用人單位就得養著了。二、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是否只有不利之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造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

46、的需要支付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員工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正是由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著自身的好處,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于20_年4月份全員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三、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員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四、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及

47、其應對。1、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在用工期間均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法律規定須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A、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C、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員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以上三種情形下,除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員工提出

48、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也就是“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由于在實務操作中B類情形碰到的比較少,我們主要針對A、C二種情形進行分析。A情形中的條件是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那么用人單位首先要考察

49、該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時間是否連續,是不是曾到其他單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單位工作,中斷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對員工作出補償,如果作出補償的則很可能被認定為為規避而采取的虛假的中斷行為。對于C類情形,連續訂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續簽時要考察員工有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則用人單位可以拒絕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外,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應從20_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是不是連續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要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我們認為,該類情形的條件中有“續訂勞動

50、合同的”這一限制,也就是以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為前提(備注:實踐中也還存在一定爭議),那么單位也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后選擇不再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是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20_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為了避免用人單位采取措施來規避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損害員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規定,用人單位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而采取下列行為的,應認定無效,員工的工作年限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1、次數應連續計算:1.采取迫使員工辭職后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方式,將員工工齡“清零”的;2.采取注銷原單位、設立新單位的方式,將員工重新招用到新單位,且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沒有實質性變化的;3.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4.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5.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我們的其他建議:l以上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若無續訂意向的,是沒有主動通知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或征詢員工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義務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員工提出來續訂、訂立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來續訂勞動合同且員工同意續訂。l對于上面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與員

52、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保留好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l減少簽訂短期限的勞動合同。l對于C類情形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準備續訂勞動合同的,要避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3、視為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種情形。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防范措施:用人單位在用工發生之時,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期滿時,要及早確定是否要和該員工

53、續簽勞動合同以及員工的續簽意向,如果雙方確定要續簽的則要及時續簽,避免長期的事實勞動關系,從而避免以上這種風險。20_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法第二十條: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防范措施:合同期滿后,要避免事實勞動關系存續,因此,是否續簽勞動合同應在合同期滿之前確定,如果要續簽

54、也要在合同期滿之前簽定。五、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事由。前面提到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并非意味著不能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二)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四)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55、合同的;(七)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八)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對于

56、(二)至(七)類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六、綜合防范法律風險體系。要較徹底的防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帶來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應當制訂一個綜合的減少此類法律風險的體系:1、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設計。2、制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違紀處理制度,入職管理制度,離職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關的制度中的條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內部管理文書、證據固定等等。4、對公司及各部門高層進行用工管理相關的培訓交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11 甲方:湖南省益陽興益水利水電建筑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注冊

57、地址:益陽市赫山區大利路6號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二、本合同于20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20_年_月_日止。本合同于20_年_月_日終止。員工聘用合同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稱職標準。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為_甲方指定_,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58、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補助按公司相關制度發放。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四、勞動報酬第九條甲方每月2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元。五、保險福利待遇第十條工作期限滿一年后,甲乙雙方按公司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手續。六、勞動紀律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

59、解除本合同。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十四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

60、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一)合同期限屆滿的;(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三)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局備案。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訂日期:20_年_月_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12 勞動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新規定,其立法本義就是為了穩定勞動關系,將“不定期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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