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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承銷協議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發行人)與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承銷商)簽訂的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承銷協議目 錄 TOC h z t 樣式 標題 1 + 居中 左側: 0 厘米 懸掛縮進: 8.51 字符 段前: 0 磅 段后: 0 磅 行距: 多倍.,1 HYPERLINK l _Toc100481469 第一條釋義 PAGEREF _Toc100481469 h 2HYPERLINK l _Toc100481470 第二條本期債券 PAGEREF _Toc100481470
2、h 4HYPERLINK l _Toc100481471 第三條發行、上市和托管 PAGEREF _Toc100481471 h 5HYPERLINK l _Toc100481472 第四條承銷責任 PAGEREF _Toc100481472 h 5HYPERLINK l _Toc100481473 第五條先決條件 PAGEREF _Toc100481473 h 6HYPERLINK l _Toc100481474 第六條募集款項的劃付 PAGEREF _Toc100481474 h 7HYPERLINK l _Toc100481475 第七條與本期債券有關的費用 PAGEREF _Toc10
3、0481475 h 8HYPERLINK l _Toc100481476 第八條付息和本金兌付 PAGEREF _Toc100481476 h 9HYPERLINK l _Toc100481477 第九條陳述和保證 PAGEREF _Toc100481477 h 9HYPERLINK l _Toc100481478 第十條發行人的義務 PAGEREF _Toc100481478 h 14HYPERLINK l _Toc100481479 第十一條 主承銷商的義務 PAGEREF _Toc100481479 h 15HYPERLINK l _Toc100481480 第十二條 稅款 PAGERE
4、F _Toc100481480 h 16HYPERLINK l _Toc100481481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PAGEREF _Toc100481481 h 16HYPERLINK l _Toc100481482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 PAGEREF _Toc100481482 h 17HYPERLINK l _Toc100481483 第十五條 保密 PAGEREF _Toc100481483 h 18HYPERLINK l _Toc100481484 第十六條 通知及送達 PAGEREF _Toc100481484 h 19HYPERLINK l _Toc100481485 第十
5、七條 終止 PAGEREF _Toc100481485 h 20HYPERLINK l _Toc100481486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和管轄權 PAGEREF _Toc100481486 h 21HYPERLINK l _Toc100481487 第十九條 其他規定 PAGEREF _Toc100481487 h 21 PAGE 25- -承 銷 協 議本協議由本協議各方于xx年 月 日在湖南省xx市簽訂:1.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發行人”)作為發行人。法定代表人:x 郵政編碼:411100注冊地址:xx市x2.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主承銷商”)作為主承銷商。法定代
6、表人:xx 郵政編碼:510075注冊地址:x鑒于:發行人已決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稱“國家發改委”)申請在國內發行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發行人同意聘用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承銷團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本期債券,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接受此項聘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釋義在本協議中,除非文中另有規定,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發行人”指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本期債券”指本協議項下的“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
7、債券”。“本次發行及上市”指本期債券的發行及上市或交易流通。“本協議”或“承銷協議”指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及上市簽訂的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承銷協議。“主承銷商”指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銷團”指主承銷商為本次發行及上市根據承銷團協議組織的、由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團成員組成的承銷團。“承銷團協議”指承銷商為承銷本期債券簽訂的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承銷團協議,以及主承銷商與每一承銷團其他成員簽訂的全部補充協議。“承銷費用”指作為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向發行人提供承銷本期債券服務的對價,發行人同意向主承銷商支付的一筆列于本協議第7.1條的費用。“
8、承銷費用比例”指本協議第7.1條所規定的全部承銷費用占本期債券募集款項的比例。“募集說明書”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制作的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說明書。“募集說明書摘要”指發行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為發行本期債券而制作的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發行文件”指在本次發行及上市過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資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補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說明書和募集說明書摘要)。“發行人收款賬戶”指發行人根據本協議第3.2條規定向主承銷商發出的書面通知中所指定的用于接收本期債券募集款項的銀行賬戶。“專用賬戶”指主承銷商
9、根據本協議第6.1條規定開設的專用于募集款項和承銷費用收付的銀行賬戶。“募集款項”指本次發行中按面值總額募集的本期債券本金(人民幣15億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據上下文含義確定)。“余額包銷”指由承銷團按照本協議第四條及承銷團協議的規定各自承擔本期債券發行風險的債券銷售方式。主承銷商應組織承銷團成員按本協議及承銷團協議約定的承銷金額,在發行期限結束時無條件買下各自未售出的全部剩余債券,并按時足額向發行人劃付債券募集款項。“國家發改委”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托管機構”指
10、中央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登記托管費”指就本期債券的發行、上市的托管事宜應支付給有關托管方的手續費。“兌付手續費”指就本期債券項下的利息及本金的償付應支付給代為辦理兌付手續機構的手續費。“年度付息款項”指用于本期債券每年利息支付的相應款項(最后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支付除外)。“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工作日”指商業銀行的對公營業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本協議各方”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1) 凡提及本協議應包括對本協議的修訂或補充的文件
11、;(2) 凡提及條、款是指本協議的條、款;(3) 本協議的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而設置,不應構成對本協議的任何解釋,不對標題之下的內容及其范圍有任何限定;(4) 本協議中提及的任何若干“日”或若干“天”應為工作日。本期債券債券名稱:xx年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券。發行主體:xx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規模:人民幣15億元。發行方案:本期債券的發行方案由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而定,最終以公告的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為準。信用級別:本期債券的信用級別以出具的評級報告為準。發行方式:本期債券以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國家法
12、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公開發行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協議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發行、上市和托管本期債券發行采取通過承銷團成員設置的發行網點向境內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向機構投資者協議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均可購買(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主承銷商有義務組織承銷團按本協議規定的債券發行總額和發行期限發售本期債券。發行人應于本期債券發行首日前拾(10)個工作日將發行人書面指定的發行人收款賬戶通知發至主承銷商。上述發行人收款賬戶通知應
13、當由發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發行人公章。本期債券發行結束后1個月內,主承銷商協助發行人將向有關證券交易場所或其他主管部門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請。發行人應與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簽訂實名制記賬式企業債券登記托管及代理兌付協議書,就委托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有限公司辦理本期債券發行登記、托管和轉托管、債券管理、代理本息兌付和付息業務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收費等事宜簽署協議。發行人應與本期債券上市交易的相關登記托管機構就雙方在本期債券的轉托管、債券管理、代理本息兌付和付息過程中涉及的權利、義務及收費等事宜簽署協議。承銷責任主承銷商應當組織承銷團成員按本協議及承銷
14、團協議的規定就本期債券的發行向發行人承擔余額包銷責任。在發行期限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主承銷商應當組織承銷團成員按照各自的承銷金額占全部募集款項的比例,無條件買下各自未售出的全部剩余債券,并按時、足額地將全部募集款項劃付至發行人收款賬戶。當任一承銷團其他成員未履行前述義務時,主承銷商向發行人承擔違約承銷商沒有履行的承銷義務,向發行人支付本期債券違約部分相對應的款項。承銷義務和責任終止發行人特此確認,在主承銷商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向發行人劃付了全部募集款項,并且主承銷商已按照本協議第7.2.2條的規定向發行人提供了承銷費用發票之后,主承銷商在本協議第四條項下作為主承銷商的承銷義務和責任即告終止,
15、但主承銷商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并不因此而終止。先決條件主承銷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承銷義務均應以本協議第五條所列先決條件(以下稱“先決條件”)的全部滿足為前提。在該等先決條件未獲滿足之前,主承銷商有權決定是否開始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承銷義務。主承銷商作出的任何決定不應被認為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承銷義務在先決條件全部滿足之前即對主承銷商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主承銷商亦將不因其在先決條件全部滿足之前決定暫停或終止履行該等義務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出現先決條件未獲滿足的情形,從而影響主承銷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承銷義務,主承銷商應及時將該等情形以書面形式通知發行人。若發行人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
16、該先決條件已獲滿足,主承銷商應組織承銷團立即開始履行承銷義務;若發行人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先決條件已獲滿足,但表明其將努力促使該先決條件的滿足,發行人應采取最大的努力及時滿足該等先決條件,并就其將采取的措施細節與該等條件滿足的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與主承銷商進行協商,如主承銷商同意,可以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承銷義務。本協議所稱先決條件包括:發行人已取得國家發改委對本次發行的批準文件。發行人為本次發行聘請的發行人律師已就本次發行出具了符合有關主管機關要求的法律意見書。發行人已獲得符合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機關要求的正式財務審計報告。發行人聘請有資質的資信評估機構對本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及跟蹤評級
17、。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本期債券的最終發行利率協商一致后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備案。截至當時,發行人沒有違反其在本協議和/或所有發行文件中的任何實質性義務、陳述和保證。主承銷商應在上述第5.3.1至5.3.6條滿足之日起 工作日內啟動本期債券的發行工作,除非因非主承銷商的原因造成本期債券發行工作無法按時啟動。募集款項的劃付主承銷商應為本期債券的發行安排一個專門銀行賬戶(“專用賬戶”),并且僅通過該專用賬戶辦理本期債券的募集款項和承銷費用的收付。專用賬戶如下:銀行名稱:x賬戶名稱:x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賬 號:x人行系統交換號:x主承銷商應在發行期結束后第2個工作日,將扣除承銷費用后的募集款項凈額通過專用賬
18、戶全部劃至發行人收款賬戶。主承銷商在按照本協議第六條前述規定劃款的同日,應將劃款憑證的復印件送往發行人。與本期債券有關的費用承銷費用作為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向發行人提供本期債券的承銷服務及履行其他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的對價,發行人應向主承銷商支付承銷費用。全部承銷費用占本期債券全部募集款項的比例為1.1%。上述承銷費用包括主承銷商組織協調費和承銷傭金(包括向承銷團成員支付的全部報酬)。發行人不就承銷費用所涵蓋的前述項目承擔任何其它的支付義務。承銷費用支付本次承銷費用在主承銷商向發行人劃付募集款項之時,由主承銷商先行從募集款項中一次性予以抵扣。主承銷商收到承銷團各成員根據承銷團協議規定各自應收取的承銷
19、傭金的發票原件后,應自發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十(1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供該等發票,該等發票應當包括主承銷商自身向發行人提供的與其實際收取的承銷費用相等、抬頭為發行人的發票。若本期債券發行未獲批準或本期債券發行未完成,則發行人無義務向主承銷商及承銷團隊成員支付任何費用。后續服務費用發行人應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登記托管費、本期債券上市的有關費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發生的與本期債券有關的付息及兌付手續費以及制作、刊登付息及兌付公告所產生的費用。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費用發行人應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發行推介所產生的費用和開支、為本期債券發行刊登有關公告的費用、制作、刊登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所產生的費用,以及發行人為
20、本次發行聘請的發行人律師、會計師、評級公司、公關公司(如有)等中介機構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付息和本金兌付承銷商應分別承擔其負責二級托管的本期債券的本息兌付工作。在全部或部分本期債券經批準在有關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之后,該上市部分的債券的付息和本金兌付將通過相關證券登記托管機構進行;本期債券未在證券交易場上市的部分債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將通過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及有關機構辦理。發行人獨立負責如期償還本期債券的全部本息責任。發行人應根據與中央國債登記公司或相關證券登記托管機構簽訂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交易場所的有關規定將有關的本金或利息款項足額劃至中央國債登記公司和/或相關證券登記托管機構指定的賬戶。陳述
21、和保證發行人向主承銷商陳述并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本期債券在合法的交易場所上市當日:發行人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在中國經營其營業執照中規定的業務的資格,并且擁有充分的權力、授權和法定權利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業務。發行人具備發行本期債券的資格,并已履行必要的內部批準程序,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協議,本協議簽字人已獲授權。自本協議各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并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協議即對發行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發行人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于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行使其于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將不會與發行人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條例、判決、命令、裁定、裁決、授權、協議或義務相抵觸;如果存在相
22、抵觸的情況,發行人已經取得相應的有效豁免或批準,并且這些豁免或批準在中國法律上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得到強制執行。發行人已經按照有關機構的要求,按時將所有的報告、決議、申報單或其他要求遞交的文件以適當的形式向其遞交、登記或備案。并且,發行人保證上述報告、決議、申報單或其他要求遞交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發行人遵守對其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已經根據該法律、法規規定保存了所有相應的稅收記錄和文件;發行人每年的稅收申報單已經依照中國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地進行了提交;并且稅收申報單在所有重要的方面都是適當的和準確的,并且已獲得有關稅收機關的同意。發行人簽署本協
23、議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都不會與發行人公司章程或內部規章或以發行人為一方或發行人受其約束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有抵觸,或導致對上述規定的違反,或構成對上述規定的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發行人持有的與發行人有關的所有資料,如有對發行人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具有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或者透露給主承銷商即對主承銷商簽訂本協議的意愿具有實質性不利影響的,發行人均已向主承銷商如實透露。發行人不存在任何未向主承銷商披露的重大債務或對本期債券的發行、付息和/或兌付構成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或有債務。發行人的任何資產或收入并無設置可能對本期債券發行、付息和/或兌付構成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任何形式的擔保
24、權益。不存在針對發行人提出的或懸而未決的、可能會對本期債券發行、付息和/或兌付構成任何形式的實質性不利影響的行政處罰、法院訴訟、仲裁庭仲裁、或其他潛在的重大糾紛。發行人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不涉及任何對本期債券的發行、付息和/或兌付構成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的環保方面的訴訟、政府調查或行政處罰。目前發行人就本次發行所披露的財務報告是按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條例以及會計準則編制的。該財務報告完整、真實、公正地反映了發行人在有關財務時期結束時的財務狀況以及在該財務時期的業績。從該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至本期債券掛牌上市當日,發行人的業務或財務狀況并無實質性不利變化。并且,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本期債
25、券掛牌上市當日,除已經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和募集說明書摘要的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會導致發行人的業務或財務狀況發生任何實質性不利變化的情況或潛在的可能性。發行人向主承銷商及其他承銷團成員提供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在主承銷商或其顧問為本次發行及上市進行盡職調查、制作相關材料過程中發行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在一切實質方面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不存在任何有實質意義的不實、遺漏或誤導性陳述。對于目前由發行人使用的并與發行人目前的業務經營有關的所有重大的專利、專利權、發明、版權、專有技術(包括行業秘密和其他非專利的或不能申請專利的專有權或保密信息、系統或程序)、商標、服務標志和商業名稱(以下稱“知識產權
26、”),發行人完全合法有效地擁有或有權使用,或可以依法以合理的條件獲得;就上述知識產權,發行人沒有接到任何侵權通知或與其他人已聲明的權利發生沖突的通知;在經營活動中,發行人亦沒有對在國內注冊的任何專利、版權、所有權、商標、服務標記、商業標記、或其他知識產權有任何侵權行為。發行人與其員工之間不存在對本期債券的發行、付息和/或兌付構成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的重大勞動爭議、罷工或其他沖突。本期債券發行及上市完成后,任何債券持有人不會因持有該債券而對發行人的債務承擔任何責任。除法律中規定的情況外,本期債券的持有人持有和轉讓其債券的權利不會受到限制。已經對主要業務和財產按照中國通常類似業務的習慣做法和險種辦理
27、了保險。募集說明書和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包括有關發行人及其本次發行的全部實質性信息。募集說明書和募集說明書摘要所包括的所有陳述均真實、準確、完整,且無虛假陳述、重大遺漏或誤導成份。募集說明書和募集說明書摘要中有關意見、意向、期望的陳述均是真實的,是認真、適當地考慮了所有有關情況并基于合理的假設作出的,反映了合理的預期。募集說明書和募集說明書摘要不存在具有重大誤導性的疏忽、陳述或遺漏。主承銷商向發行人陳述并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本期債券在合法的交易場所上市或流通當日:主承銷商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續并正常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從事本協議項下所涉承銷業務的主體資格。主承銷商已按其應適用的
28、法律、法規辦理必要的手續,并取得必要的登記及批準,且在該等法律、法規項下擁有必要的權力和權利,以便簽署本協議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主承銷商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并且于近一年內無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主承銷商已采取必要的內部批準程序,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協議,本協議簽字人已獲授權。自本協議各方簽署本協議并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本協議即對主承銷商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主承銷商簽署本協議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不會與主承銷商的公司章程或內部規章、任何法律、法規、規定、任何政府機構或部門的授權或批準、或以主承銷商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有抵觸,或導致對上述規定的違反,
29、或構成對上述規定的不履行。不存在正在進行的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協議的能力的訴訟、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調查,就主承銷商所知,亦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協議的能力的情況或事件。主承銷商持有的與主承銷商有關的所有資料,如有對主承銷商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能力具有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或者透露給發行人即對發行人簽訂本協議的意愿具有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均已向發行人透露,而且主承銷商提供給發行人的資料均不存在任何具有實質意義的不實陳述或誤導性陳述。除非本協議有不同規定,承銷團成員之間因履行承銷團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不應影響主承銷商承擔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在本期債券于合法的交易場所上市
30、交易當日之前,如出現可能使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在9.1條或9.2條項下做出的陳述和保證成為不真實或不準確的情況,違反陳述和保證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按對方的合理要求采取措施予以補救。 發行人的義務發行人發行本期債券后,將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本次募集款項。發行人將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和交易場所報送法律、法規和交易場所有關規則規定的發行及上市文件。發行人應在接到與本次發行及上市有關的主管機關發出的發行文件或對其進行的修改或補充已經被批準或生效的通知時,立即告知主承銷商并提供該等通知相應的復印件;發行人應在接到上述部門關于暫停使用發行文件、暫停發行本期債券或要求對發行文件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通知
31、后,立即通知主承銷商。發行人應按照主承銷商合理要求的數量和形式提供發行文件(包括有關備查文件及該等文件的正本、副本、正式印刷文本和復印件);如果發生了某種情況從而需要對上述發行文件進行修改或補充,或者由于其他某種原因而有必要對發行文件進行修改或補充以符合有關債券法規的規定,發行人應立即通知主承銷商,并隨時按照主承銷商合理要求的發行文件數量和形式,對發行文件進行修改或補充,由此而支出的費用由發行人承擔。本期債券上市交易首日前(包括上市交易首日)的任何時候,如果發行人了解到任何將使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聲明、保證或承諾變得不真實或不正確,應立即通知主承銷商,并按主承銷商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補救
32、或予以公布。在本期債券未兌付前,任何提供給發行人股東或者有關方面的所有可能對本期債券的付息和兌付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報告或其他信函,發行人應同時向主承銷商提供相應復印件。發行人應按照募集說明書和募集說明書摘要的承諾,盡最大努力申請本期債券在合法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或流通。發行人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持續的信息披露的義務,以維護本期債券的良好市場形象和信用等級。發行人在本期債券存續期間,應按照有關債券法規的規定及時向有關主管機構和交易場所辦理有關手續。發行人應在收到主承銷商向其劃付的全部募集款項后六(6)個工作日內向主承銷商提供募集款項到位的驗資報告。第十一條 主承銷商的義務主承銷商有義務
33、牽頭組織承銷團,并負責承銷團成員的組織協調工作。主承銷商在與發行人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織承銷團進行本期債券的發行、承銷,不超額、不逾期發行本期債券,并有義務監督承銷團各成員的承銷活動。主承銷商對本次債券發行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和可行性分析,有義務向發行人提供本期債券發行總體方案的建議書,并與發行人共同確定發行利率和最終發行方案,與發行人共同編制與本次債券發行有關的申報材料。主承銷商有義務就參與本期債券發行的其他中介機構向發行人所出具的文件對發行人提供咨詢意見。主承銷商有義務協助發行人開展債券發行的申報、托管登記及上市工作。主承銷商有義務協助發行人向本期債券的持有人履行付息、兌付和/或支付根據募集
34、說明書和募集說明書摘要應當由發行人向本期債券的持有人支付的各種款項。主承銷商有義務協助發行人進行本次發行、上市及付息、兌付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費用由發行人自行承擔。主承銷商應按照其行業的執業標準,勤勉盡責的向發行人提供上述服務事項。主承銷商履行本條項下的所有協助義務時,不再向發行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第十二條 稅款本協議各方應當各自依法繳納因其簽署和執行本協議而應當繳納的各項稅款。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和機構投資者應繳納的所得稅依據付息時相關的法律、法規辦理。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本協議各方應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按時劃撥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第六條項下的募集款項和第七條項下的承銷費用。違約方
35、應就逾期未劃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三(0.3)的罰息率向收款一方支付罰息。本協議任何一方因過錯而造成對方損失的,該過錯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并提供完全有效的賠償。至本期債券上市當日,如果發行及上市文件或發行人、主承銷商在本期債券上市當日之前不時向公眾或任何第三人披露的任何有關本次發行及本期債券信息中包含有任何實質性的虛假、不實或帶有誤導性的陳述、或任何重大遺漏,則:如果該等實質性的虛假、不實或帶有誤導性的陳述、或任何重大遺漏是由于承銷商的過錯,則因此給發行人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發行人為避免、挽回和彌補該等損失而支出的律師費和其它合理費用)應當由有過錯的承銷商承擔。但如果發行人也有過錯,
36、則相應減輕承銷商的責任。如果該等實質性的虛假、不實或帶有誤導性的陳述、或任何重大遺漏是由于發行人的過錯,則因此給承銷商造成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銷商為避免、挽回和彌補該等損失而支出的律師費和其它合理費用)應當由發行人承擔。但如果承銷商也有過錯,則相應減輕發行人的責任。除本協議上述第13.1條至第13.3條的規定外,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義務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事件及免責在本期債券上市當日前任何時候,如果發生任何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政策、法規的重大變化、地震、水災、傳染性疾病以及
37、戰爭等情形,而這種客觀情況已經或可能將會對發行人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或本次發行及上市產生重大實質性不利影響,則主承銷商與發行人充分協商一致后可決定暫緩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協議。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不視為違約。如果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而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后發生不可抗力,則該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發生為由免除責任。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本協議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協議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
38、力將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否則,未采取合理努力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或后果對本次發行及上市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本協議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開始終止本協議的程序。第十五條 保密任何一方曾向或可能需向另一方透露有關其各自業務、財務狀況及其他保密事項的保密與專有資料。除其他有關保密協議另有規定外,接受上述所有資料(包括書面資料和非書面資料,以下稱“保密資料”)的一方應當:對上述保密資料予以保密。除對因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資料的本方雇員外,不向任何人或實體透露上述保密資料。上述第15.1條的規定不適用于
39、下述保密資料:在透露方向接受方透露之前所作的書面記錄能夠證明已為接受方所知的資料。非因接受方違反本協議而成為公眾所知的資料。接受方從對保密資料不承擔任何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獲得的資料。本次發行及上市中已向公眾公布的文件中所包含的資料。本協議各方均應確保其本身及其與本次發行及上市有關的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與本次發行及上市有關的雇員同樣遵守本協議第十五條所述的保密義務。本協議第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為本次發行及上市之目的把保密資料透露給其關聯公司、中介機構、本協議各方的雇員和顧問;但在這種情況下,只應向因履行其工作職責而需要知道該等資料的人或實體透露該等資料。本協議第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發行人或主承銷商按照有關法律或法規的規定把資料透露給任何政府部門或任何有關的機構。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發行人或主承銷商應在作出上述透露前立即把該要求及其條款通知對方。本協議第十五條的任何規定不應妨礙一方按其誠信判斷作出適用法律、法規或有關證券交易場所規則規定的公布或透露。第十六條 通知及送達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任何一方向本協議他方發出本協議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應以專人送達、傳真、或特快郵遞的方式發出。一切通知和書面通訊均應發往有關地址,直到向發行人或本協議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發行人:xx市城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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