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廢水處理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分析(參考)_第1頁
污廢水處理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分析(參考)_第2頁
污廢水處理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分析(參考)_第3頁
污廢水處理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分析(參考)_第4頁
污廢水處理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分析(參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53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泓域/污廢水處理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分析污廢水處理設備公司合同相關的法律風險管理分析目錄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11203266 一、 項目簡介 PAGEREF _Toc111203266 h 2 HYPERLINK l _Toc111203267 二、 公司概況 PAGEREF _Toc111203267 h 6 HYPERLINK l _Toc111203268 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oc111203268 h 7 HYPERLINK l _Toc111203269 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 PAGEREF _T

2、oc111203269 h 7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0 三、 合同簽訂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203270 h 8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1 四、 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 PAGEREF _Toc111203271 h 26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2 五、 企業稅務風險的防控 PAGEREF _Toc111203272 h 28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3 六、 稅務風險的含義及分類 PAGEREF _Toc111203273 h 30 HYPERLINK l _T

3、oc111203274 七、 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分類 PAGEREF _Toc111203274 h 33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5 八、 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原因 PAGEREF _Toc111203275 h 34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6 九、 發展規劃分析 PAGEREF _Toc111203276 h 37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7 十、 SWOT分析說明 PAGEREF _Toc111203277 h 43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8 十一、 組織架構分析 PAGEREF _Toc11

4、1203278 h 51 HYPERLINK l _Toc111203279 勞動定員一覽表 PAGEREF _Toc111203279 h 51 HYPERLINK l _Toc111203280 十二、 項目風險分析 PAGEREF _Toc111203280 h 53 HYPERLINK l _Toc111203281 十三、 項目風險對策 PAGEREF _Toc111203281 h 56項目簡介(一)項目單位項目單位:xxx有限公司(二)項目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以最終選址方案為準),占地面積約67.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

5、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三)建設規模該項目總占地面積44667.00(折合約67.00畝),預計場區規劃總建筑面積82006.51。其中:主體工程50809.16,倉儲工程14858.04,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8684.28,公共工程7655.03。(四)項目建設進度結合該項目建設的實際工作情況,xxx有限公司將項目工程的建設周期確定為24個月,其工作內容包括:項目前期準備、工程勘察與設計、土建工程施工、設備采購、設備安裝調試、試車投產等。(五)項目提出的理由1、符合我國相關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近年來,我國為推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先后出臺了多項發展規劃或產業政策支持行業發展。政

6、策的出臺鼓勵行業開展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發,促進行業加快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利于本行業健康快速發展。2、項目產品市場前景廣闊廣闊的終端消費市場及逐步升級的消費需求都將促進行業持續增長。3、公司具備成熟的生產技術及管理經驗公司經過多年的技術改造和工藝研發,公司已經建立了豐富完整的產品生產線,配備了行業先進的染整設備,形成了門類齊全、品種豐富的工藝,可為客戶提供一體化染整綜合服務。公司通過自主培養和外部引進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團結進取的核心管理團隊,形成了穩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構。公司管理團隊對行業的品牌建設、營銷網絡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夠及時根據客戶需求和市場變化對公司戰略和業

7、務進行調整,為公司穩健、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設條件良好本項目主要基于公司現有研發條件與基礎,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的要求,通過對研發測試環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開發、檢測試驗、新產品測試于一體的研發中心,項目各項建設條件已落實,工程技術方案切實可行,本項目的實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術研發能力,具備實施的可行性。垃圾滲濾液,又稱滲濾液、滲瀝水、滲瀝液、瀝濾液或浸出液,是垃圾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壓實、發酵等物理、生物、化學作用,同時在降水和其他外部來水滲流作用下產生的含有機和無機成分液體。垃圾滲濾液具有污染物組成復雜、污染物濃度高和重金屬離子含量高的特點,包含多種致癌物,處理難度非常大。

8、根據有關研究結果表明,垃圾滲濾液中含有的有機污染物總共有63種,其中羧酸類19種,醇及酚類10種,醛及酮類10種,酰胺類7種,烷烯烴6種,酯類5種,芳烴類1種,其他5種,其中很多已被確認為致癌物或促癌物、輔致癌物。由于垃圾滲濾液的有機性,使得這種液體非常難以處理,如果處置不當,則會對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層以及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造成嚴重的水污染事故和生態環境破壞。(六)建設投資估算1、項目總投資構成分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26730.53萬元,其中:建設投資21569.65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80.69%;建設期利息622.32萬元,

9、占項目總投資的2.33%;流動資金4538.56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6.98%。2、建設投資構成本期項目建設投資21569.65萬元,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其中:工程費用18611.8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484.61萬元,預備費473.19萬元。(七)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1、財務效益分析根據謹慎財務測算,項目達產后每年營業收入56000.00萬元,綜合總成本費用47684.71萬元,納稅總額4140.77萬元,凈利潤6066.22萬元,財務內部收益率16.30%,財務凈現值3295.30萬元,全部投資回收期6.49年。2、主要數據及技術指標表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

10、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44667.00約67.00畝1.1總建筑面積82006.51容積率1.841.2基底面積24566.85建筑系數55.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315.802總投資萬元26730.532.1建設投資萬元21569.652.1.1工程費用萬元18611.85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2484.612.1.3預備費萬元473.192.2建設期利息萬元622.322.3流動資金萬元4538.563資金籌措萬元26730.533.1自籌資金萬元14030.103.2銀行貸款萬元12700.434營業收入萬元560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47684.716利潤

11、總額萬元8088.297凈利潤萬元6066.228所得稅萬元2022.079增值稅萬元1891.7010稅金及附加萬元227.0011納稅總額萬元4140.7712工業增加值萬元14261.4513盈虧平衡點萬元25361.86產值14回收期年6.49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6.30%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3295.30所得稅后公司概況(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稱: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董xx3、注冊資本:730萬元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xxxxxxxxxxxxx5、登記機關:xxx市場監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2-137、營業期限:2013-2-13至無固定

12、期限8、注冊地址:xx市xx區xx(二)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資產總額8708.496966.796531.37負債總額4309.113447.293231.83股東權益合計4399.383519.503299.53公司合并利潤表主要數據項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營業收入27552.2822041.8220664.21營業利潤6309.255047.404731.94利潤總額5908.984727.184431.73凈利潤4431.733456.753190.85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4431.73345

13、6.753190.85合同簽訂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這類法律風險往往發生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以及簽訂后合同的內容與形式方面。合同簽訂過程中在要約和承諾階段,將可能產生要約或承諾不當的法律風險。在合同內容方面,可能會出現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最終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在合同形式方面,可能因合同形式不齊備而使得合同隱藏法律風險。下面分別進行說明。(一)合同簽訂過程的法律風險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人為意思表示并達到合意的狀態。合同的訂立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階段,因為依法訂立合同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履行義務、享有權利,解決糾紛和請求法律保護的依據。我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對合同訂立的程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當

14、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是希望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只有承諾的內容同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1、要約過程的法律風險要約雖然不是合同,但是作為合同訂立的一個階段,法律同樣賦予其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旦要約生效,要約人和受約人法律地位會發生一定的變化。要約對要約人的拘束力,表現在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對要約加以限制、變更或擴張。如果要約人想對要約作出某些改變,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否則將因不能發生法律意義的改變而承擔相應的風險。常見的要約階段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種。(1)對要約邀請視為要約情況的忽略。要約邀請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

15、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要約邀請也叫要約引誘,其對象可以是特定的主體,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主體。它的發出目的是為了引誘他人向自己要約,從而達到訂立合同的效果。其本身并不發生法律效果,對當事人也沒有拘束力。但民事法律實務中,不能簡單地適用法律的規定,要考慮不同案件的實際情況,仔細區別要約與要約邀請。實踐中形式上看似要約邀請但實則為要約,而要約人卻仍誤認為是要約邀請的情況時有發生。合同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

16、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要約一旦發出,企業就已經簽訂合同的主動權交給對方,只要對方接受要約所提到的條件,則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企業期望自己的報價單等只作為要約邀請,而實際的表述符合要約規定,企業誤認為可以不接受對方承諾的約束,法律風險可見一斑。(2)要約內容不確定,意思表示不明確。要約應符合以下規定: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如果要約人要約內容不確定或不翔實,讓受要約人有機可乘,那么受要約人一旦承諾,合同即為成立。如發生糾紛,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肯定要作

17、對自己有利的解釋,而要約人則會有不必要的損失。(3)要約撤回方式不當。法律規定要約是可以撤回的,要約撤回是指在要約未生效之前,要約人將要約收回,使之不產生效力和行為。要約撤回要注意撤回要約的通知必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這就要求撤回要約的通知的送達方式必須比要約送達方式要快。而有些企業不注意這個細節問題,認為只要將通知送達即可,所以采用撤回要約的通知與要約送達的方式一樣,從而導致要約撤回不能的后果。(4)要約撤銷不能。要約人可以在要約生效后將要約撤銷,但是要注意撤銷要約的通知必須在受要約人承諾之前送達受要約人。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

18、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2、承諾過程的法律風險承諾是受約人作出的同意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交易中,承諾又被稱為接盤。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隨著交易的發展,承諾只要沒有對要約作出實質性改變,除非要約人明確表示拒絕的,否則構成有效的承諾。承諾生效時,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因此,一旦作出承諾,企業就應當按照已在要約承諾中確定的合同內容做好履行合同的準備。承諾常見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點。(1)承諾方式不當。如果要約中明確了承諾的方式與時間,一旦企業做出承諾的方式不當或錯過時限,就會失去商業機會。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企業用自

19、己的行為做出了承諾,當對方不愿意再進行交易時,企業證明自己做出承諾的難度會加大。所以,要想把握住商機,最好作出書面的明確的承諾并保留往來函件作為證明合同已經成立的證據。(2)將新要約當作承諾。法律規定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了實質性改變則為新要約。如果企業忽視了這些改變認為合同已經成立并開始履行合同,就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3、特殊的合同訂立過程法律風險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過程是從合同實踐中抽象出來的法律規范,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提供了規范和完整的環節,然而由于實際運作中,交易具有復雜性,合同訂立過程有一些較為特殊的形式。(1)招標投標及法律風險

20、。在實踐中,招標投標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為違法風險,一種是企業并不了解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法律規定,導致招標投標無效;另一種是企業對法律規定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活動未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招標投標。(2)交錯要約的法律風險。交錯要約是指雙方同時向對方發出了內容一致的要約。這時候大多數企業會不再作出承諾而履行合同。但是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合同是否成立,法律界存在爭議。為了避免法官認知上的對己方不利的風險,企業應當按照正常程序向對方發出承諾。(3)預約合同中輕率對待已決條款的風險。有些合同需要雙方長時間的磋商,在磋商的全過程中就需要對每一個階段的磋商結論予以固定化,在這個過程中,雙方已經協商一

21、致的條款就是已決條款。有些企業認為預約合同中的條款不是最終條款就不予重視,內容不能具體化。但在簽署正式合約時,已決條款是不能修改的,這種情況可能會使企業失去商業機會或者陷入違約糾紛,帶來巨大損失。(4)締約過失責任及法律風險。締約過失責任是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違反合同訂立的注意義務。按照目前法律規定,締約過失責任主要有以下類型。惡意磋商。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屬于此類。欺詐締約。如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違反人格和人格尊嚴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締約。擅自撤銷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合同訂立過程未盡通

22、知、保密等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參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合同訂立時未盡保護義務侵害對方的人身權、物權。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責任。參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被變更或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參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不被追認的締約過失責任。如果己方或對方在簽約過程中存在惡意磋商或隱瞞重要事實的不規范的行為,都會被追究締約過失責任,即使在簽約當時未能發現,也會給履行合同的過程帶來潛在的隱患。所以,企業不能自認為對方沒有詢問就沒有必要披露重要信息,在遭受對方惡意磋商使自己遭受損失時也應主動追究其法律責任。4、立約定金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擔保其債務的履行,而向對方給付

23、的一定金錢或其他替代物。通常而言,定金合同是從屬性合同,只有在主合同有效成立時,才能發生效力。立約定金是一種特殊的定金,是指為保證正式訂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因此,立約定金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直接關系。立約定金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之前就成立。目前我國法律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立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立約定金的特殊性質,使其成為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的一種定金合同,正確利用立約定金可以促進雙

24、方簽訂合同。但立約定金利用不當,同樣會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常見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種。(1)立約定金合同約定不當的法律風險。立約定金合同性質上也屬于預約合同的一種,但立約定金協議的未決條款更多,有時甚至幾乎沒有已決條款,因此,立約定金條款只確定了合同當事人進行磋商的義務,雙方協商不成的風險較大。若合同未約定雙方協商不成的處理辦法,因定金處理發生糾紛概率非常高。一些時候,立約定金合同約定的其他內容不當同樣會發生各種不同的法律風險,例如,將對自己不利的約定納入到定金合同里。(2)誤認立約定金效力的法律風險。立約定金從性質上是為了保障雙方磋商并訂立合同,一旦雙方實際簽訂合同后,立約定金合同就履行完畢。

25、然而,不少企業經營者誤認為立約定金在主合同成立后同樣起著保障合同履行的違約定金效力,實際法律效果與企業預期的差異同樣屬于法律風險。(3)法律嚴格限定交易的無效法律風險。法律設定了某些交易進行的特定條件,在條件滿足前當事人不得進行交易,如期房銷售必須具有預售許可證。在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下,當事人通過立約定金合同確定在將來簽訂正式合同,顯然該行為存在規避禁止性法律規定的嫌疑,立約定金合同被確認無效的法律風險是在簽約過程的法律風險中損害程度較高的一種。(二)合同內容方面的法律風險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

26、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一份完善的合同,應該是對上述條款進行細致的撰寫,能指導合同雙方按照簽署合同的真實意思來履行。合同條款應全面、無重大遺漏,并且合同條款不應有歧義,否則就可能給合同的履行帶來困難。因此,訂立合同時要力爭做到用詞準確、清楚,避免產生歧義。對于重要的合同條款(如金額、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要字斟句酌。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及法律風險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條款。這個條款應注意以下事項。涉及合同各方的公司名稱的,一定要寫全稱,不能寫簡稱。住所條款。合同主體是自然人的,寫身份證上的地址;合同主體是法人的,寫法人的營業執照所記載的地址。一定要弄清楚誰是合

27、同的主體。因為合同僅僅約束參與簽署合同的各方主體,所以把某個公司寫入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就很重要。例如,購買A公司的資產,則合同主體應寫A公司;但是如果合同是購買A公司的股權,則合同主體應寫A公司的股東。如果主體弄錯了,就可能出現無權代理、可撤銷合同的法律風險。2、合同標的及法律風險標的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合同的標的體現著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經濟目的。沒有合同的標的,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就無所指向,合同也就無法履行,因此,標的是合同的首要條款。根據合同性質的不同,合同標的可以分為物、權利、行為、智力成果。這些因標的性質不同而產生的標的約定差異應當引起注

28、意。如權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么容易被觀察,因此以權利為標的的合同更應當注重對權利狀態的描述。行為作為標的,往往依賴于特定人技能,因此更應當注意行為人的確定以及與代為履行禁止相協調。這些因素都應當作為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的考察方面。概括而言,合同標的條款約定應當注意以下事項。(1)要使用標的物的正式名稱,即標準學名,而且要用全稱。在訂立合同時,合同標的物名稱一定要用科學名稱,并且完整、準確,避免當事人利用標的物名稱的不同實施欺詐行為。例如,“小麥”在北方某些省份簡稱為“麥”,那么在訂立合同時就不能簡單地寫成“麥”或“麥子”,而要用全稱“小麥”。(2)寫明商品商標。一定的商標標志著一定商品的性能、質量

29、種類。只有寫明商標才能使商品特定化。(3)在確定標的時,還必須注意同名異物和同物異名的情況。如大豆,一般是指黃豆,但有些地方把蠶豆也叫大豆;又如自行車,有的叫人力車,有的叫腳踏車,有的叫單車;又如,電梯美國人叫Elevator,英國人叫Lift,這些都屬同物異名。這種情況更需要雙方就標的物明確約定,有時需要配合必要的圖片或描述性說明。(4)要寫明標的品種、規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購買電視機,除寫明名稱、商標外,還要寫明型號,是黑白,還是彩電或數字電視機;是立式,還是臥式;是遙控,還是自調,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這些問題弄清楚,才算是確定的,才能使標的特定化。標的約定不明的法律風險經常出現,只

30、是有時雙方確定不明的法律風險因對方的實際交付行為完成而消失。但該法律風險的數量遠比因標的發生的糾紛要廣泛得多。3、數量條款及法律風險數量條款是合同中重要的一個條款,也是較為簡單的一個條款,很少受合同當事人的重視。當數量直接表述為特定數字時,該條款幾乎不會產生法律風險。但是當數量不是簡單用數字表示時,則可能因該條款約定不當產生嚴重影響。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的數量條款方面約定“有多少要多少”就是很不準確的,可以認為在合同中根本沒有規定數量條款。(1)采用某種計算方法確定數量。一些無法直接用數字表述數量的合同,雙方往往根據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種數量計算方法。當計算方法出現歧義,得出的合同數量就可

31、能有多個結果,雙方理解不同時則容易發生糾紛。(2)以某一方最終確定實際的數量。這種約定常出現在一些長期供銷合同里,實際每次交貨的數量以需方書面通知確定。若當事人并沒有考慮將來情況變化對數量需求的影響,則一旦需方突然增大需求,將導致供方無法滿足而違約。這種法律風險在雙方因合同其他因素發生爭議時,也可能被需方惡意利用。4、質量條款及法律風險質量條款是合同中容易出現糾紛的條款,多數情況下質量都很難用特別明確的方式界定,一旦發生爭議才發現合同約定不明確。質量條款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質量標準約定不明。合同標的質量標準應在合同中進行明確規定。因為合同的標的不同,其質量標準也各不相同。根據

32、標準化法的規定,對產品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部領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該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部預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運用企業標準。但無論采用哪種標準,質量條款都必須明確、具體、肯定。(2)質量驗收事項約定不明。具體體現在驗收地點沒有明確約定是在交貨方所在地驗收還是在收貨方所在地驗收;驗收不合格是否有權拒絕接受貨物以及因此造成損害時如何承擔;一些約定雙方聯合驗收的情況,沒有約定如果雙方有分歧如何處理等。(3)質量認定的最終途徑約定不明。如果雙方就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存在分歧,則需要第三方的介入確定最終的質量認定。由于我國質量檢測機關較為復雜,雙方如無實際

33、約定,則可能出現就委托最終檢測的第三方發生爭議。最終需要由法院指定檢測機關,雙方解決糾紛的成本將大幅增加。(4)委托檢驗的費用承擔約定不明。費用承擔不明,必然出現誰委托、誰負擔的情況,即使最終責任明確后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但企業資金的占用同樣是將要面臨的風險。5、價款或報酬條款及法律風險價款或報酬條款是一方當事人向交付標的物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貨幣,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這個條款看起來比較簡單,但是也常常發生糾紛。(1)價格或酬金約定不明。有些合同當事人因價格難以確定,便在合同中簡單籠統地書寫“暫按每臺xx元”或“建議價xx元”、“xx元起”等,這些約定都是不明確的,將給以后合同的履行帶

34、來嚴重的風險。(2)計算方法約定不明。如雙方約定價款以實際消耗數量結算。而實際消耗數量有時很難衡量,雙方因此發生分歧,若沒有補救約定,引發的法律風險損害難以衡量。(3)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約定不明。對價款或酬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也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尤其對于支付方式,要嚴格審查。用貨幣履行義務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用人民幣計價和支付,除少量款項和向個體工商戶、個人支付費用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以現金結算外,要求在合同中寫明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結算支付價款或酬金。實踐中許多欺詐現象的發生,都是由于不法分子利用了現金結算支付方式的漏洞。另外,作為支付的對價,合同中應注明獲得合法票據如發票的

35、條款。(4)合同只約定總價的法律風險。在合同標的較為復雜,不是單一標的時,若只約定總價,當出現合同部分解除的情況,雙方關于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總價的比例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結果的不確定,必然引起企業無法判斷自己該如何行為。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條款及法律風險履行期限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時間。履行的地點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交付標的物的地方。履行的方式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方式。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1)履行期限要注意起止的計算方法。例如,若僅僅約定“自增資完成之日起屆滿十八個月,乙方應收購甲方股權”,那么在合同履行過

36、程中就會出現問題。究竟從以下哪一天開始算“增資完成”:簽署增資協議之日起計算;資金注入驗資賬戶、注冊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之日起計算;公司增資后,換取新的營業執照之日起算。因此,為了避免未來發生糾紛,寫合同的時候就應該予以明確。可以寫為“自增資完成之日起屆滿十八個月,乙方應收購甲方股權。本條所稱增資完成之日,是指注冊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所記載的、甲方將資金劃入指定的驗資賬戶之日”。這樣寫清之后,履行的過程中就不容易出現紛爭。(2)履行地點條款。為了節省運費或其他合同履行成本,應盡量約定在本地履行合同中的交付義務。若當事人未能對該條款進行約定,我國合同法規定了一個推定的法則: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

37、,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3)履行方式與風險轉移有密切關系,也是合同較為重要的條款。不同的合同義務涉及的履行方式限定要求不同,衡量履行方式條款是否具有法律風險,應當根據具體的交易要求與合同確定的履行方式是否相符進行判斷。有時合同簽訂背景也會影響履行方式法律風險值。代為履行問題。企業在選擇交易對方時,通常會根據交易需要衡量對方,保證對方親自履行合同能夠有效保證合同順利履行。當合同出現代為履行約定時,則可能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在代為履行缺乏相應限制時,法律風險值將更高。在設計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對當事人能力有

38、特殊需要的合同中,缺乏代為履行禁止條款就應當歸入法律風險范疇。運輸條款問題。運輸條款屬于履行方式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涉及運輸的合同中,雙方關于運輸方式、運輸費用承擔、運輸風險負擔等約定不明,都是較為明顯的法律風險。(4)付款期限的條款。付款期限是雙方都非常敏感的問題,尤其應明確約定。模棱兩可的約定會給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例如以下約定的付款期限就都有問題。季付。季付僅約定了付款頻率,但是未約定具體的付款時間。合理的約定,可以約定為“每季度開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結算、付款”或者“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結算、付款”。檢驗合格后付款、收到貨物后付款。這種約定的問題在于,究竟是檢驗合格、收到貨物后多少

39、天付款?如果約定“檢驗合格后3日內付款”,“收到貨物后3日內付款”。這樣約定后,合同的雙方都清楚,不會因為付款期限問題發生爭議。7、違約責任條款及法律風險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約定時,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違約責任對于促使合同當事人正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制裁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都具有重要意義,該條款也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條款。然而多數的企業經營者在約定違約責任時,并不知道該如何約定,經常看到合同中寫道:一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或按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約定沒有實際效果。因為沒有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只能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但這種損失不好計算且舉證困難

40、。因違約責任約定不明導致企業遭受損失的情況并不少見。(1)部分義務缺乏對應的違約責任。在考慮義務的時候不是單一的,如賣方的交貨義務就應當根據延遲支付、不能交付、交付物品不符等分別約定違約責任。若合同部分義務缺乏對應的違約責任,當部分義務履行發生分歧時,雙方必然產生爭執。(2)違約責任缺乏具體的計算方法。一些合同義務違反帶來的損害很難明確,雙方容易就責任承擔標準發生分歧,因此合同缺乏違約責任的具體計算方法就會存在法律風險。(3)未設定解除合同的權利。當對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達到一定程度,繼續履行合同已經失去意義,然而企業若沒有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合同企業常常付出較大的代價。8、解決爭議條款及

41、法律風險不同的司法區域對企業法律風險是不同的。企業對注冊所在地的司法實踐最為了解,若合同糾紛能夠在該區域進行處理,法律風險能夠最有效地得到控制。因此,在合同中通過爭議解決條款,約定有效的仲裁或訴訟管轄法院,是有效控制法律風險的重要環節。若約定在對方司法區域管轄,法律風險值通常比管轄約定不明的風險更高。在涉外合同中,約定在國外進行管轄或仲裁,爭議解決的成本和難度將大幅上升,法律風險將更高。9、合同簽署情況和簽訂日期這個方面在實務中一般不太引起重視,其實合同的簽署關系到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簽署人應當是合同當事人本人或獲得授權的代表。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單位的,除了法定代表人簽署外,一般都要求在簽署

42、欄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簽訂日期一般都是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的起算時間,如果合同簽署時沒有表明簽訂日期,可能會使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很多爭議和風險。若合同當事人簽訂日期不一致,還應約定以最后簽訂日為成立日或生效日的條款。(三)合同形式方面的法律風險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然,書面形式并非必須要紙張記載的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我國合同法對一些合同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例如,合同法規定

43、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融資租賃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委托監理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等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如果未采用書面形式,則企業的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將可能自己承擔損失。合同產生糾紛時的法律風險該類法律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可能產生糾紛時應對措施不力而導致己方日后在仲裁或訴訟中處于不利境地。在我國,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兩種:提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提交仲裁機關仲裁。二者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到法

44、院進行訴訟,即合同當事人自己已放棄了訴訟的權利,所以認為仲裁和訴訟可并存是錯誤的。仲裁與訴訟的主要區別如下。啟動程序的條件不同。如果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仲裁條款和具體的仲裁機構,案件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受案范圍不同。仲裁機構一般只受理民商、經濟類案件,不受理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案件和刑事、行政案件。管轄級別不同。仲裁機構之間不存在上下級之間的隸屬關系,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當事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任意選擇信譽好的仲裁機構,而不論糾紛發生在何地、爭議的標的有多大,而法院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根據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由哪一級法院及由哪個地區的法院管轄。無管轄

45、權的法院不得隨意受理案件,當事人也不得隨意選擇。公開程度不同。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所以如果案件商業秘密需要保密的,最好選擇仲裁裁決。人民法院審理,一般應當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選擇裁判員的權利不同。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而法院訴訟中,當事人無權選擇審判員。當然,如果有法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審判員回避。所以,仲裁更加具有靈活性。終局的程序不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就立即生效。而法院訴

46、訟則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個案件一審法院審理后,當事人還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二審法院審理結束后案件即告終結,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仲裁的時間效率更高,能更快得到裁決結果。至于合同糾紛的解決地點,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選擇仲裁的,也可以通過合同條款約定管轄地點。所以,只要企業能在合同條款談判中占主動權的,應盡量利用該法律條文的規定,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這樣就可以避免異地訴訟。當事人萬一在合同履行中遇到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

47、,并保留相關證據。爭取在自己所在地以有利的方式解決糾紛,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企業稅務風險的防控(一)設立稅務風險管理機構(崗位)企業應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制衡機制和稅務風險管理的崗位責任制。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確保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二)風險識別和評估企業應該對導致稅務風險的內部及外部風險因素進行詳細評估。其中,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因素包括:企業經營理念和發展戰略,稅務規劃以及對待稅務風險的態度,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業務流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設計和執行,稅務管理部門設置和人員配備,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和相

48、互制衡機制,稅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管理層的業績考核指標,企業信息的基礎管理狀況,信息和溝通情況,監督機制的有效性及其他內部風險因素。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因素包括:經濟形勢和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和融資環境,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稅收法規或地方法規的完整性和適用性,上級或股東的越權或違規行為,行業慣例,災害性因素及其他外部風險因素。(三)風險應對策略和內部控制企業應根據稅務風險評估的結果,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稅務風險。對于發生頻率較高的稅務風險,企業應

49、建立監控機制,評估其累計影響,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四)信息與溝通信息化是企業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成本效益原則,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稅務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在此基礎上,建立稅務風險管理的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稅務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與管理層和相關業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反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采取應對措施。稅務風險的含義及分類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未能有效遵守或被認為違反稅收法規,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或者不利的法律后果。從法律規范角度看,企業稅務風險分為違反稅務管理的法

50、律風險、違反納稅義務的法律風險、違反發票管理與使用的法律風險等。其中違反納稅義務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企業稅務違法風險、主觀非故意而結果違法的法律風險、稅收政策調整或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的企業稅務風險、客觀上少繳稅的無責任稅務風險。(1)稅務違法風險沒有追溯期限的限制,稅收征管法規定偷稅可無限期追征,同時行政處罰法雖規定兩年的時效,但由于納稅行為的連續性,稅務違法往往在公司持續經營過程中長期存在,時效因偷稅行為再次發生而中斷,從而使行政處罰期限延長,企業對稅收違法行為不能存僥幸心理。(2)非故意行為導致結果違法的稅務風險,主要是指納稅籌劃造成的稅務風險。納稅籌劃是企業稅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合

51、法節稅,而不是非法偷稅。但由于稅收實務操作過程中缺乏合法節稅與非法偷稅的判斷標準,從而加大稅務風險防范與控制的難度。即使沒有稅收違法的主觀故意,但客觀上產生了稅收違法的結果,導致稅務風險的發生。(3)稅收政策調整或主管稅務機關的責任,給企業帶來的稅務風險。稅收政策調整給企業帶來的稅務風險。稅收是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稅收政策隨著國家總體經濟形勢的發展或產業結構的變化會作相應調整。如稅收的開征與取消,稅率與退稅率的升與降、出口退稅項目與范圍的擴大與縮小,甚至征管方式的改變等,都會給納稅人帶來重大影響。主管稅務機關的責任。主管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納稅人不繳或少繳稅款的問題,法律有明確規定,稅收

52、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由于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但實際的情況是由于調查取證難,即使最終取得公正的結果,作為相對人的企業實際承擔了本不該承擔的風險責任。(4)客觀上少繳稅的無責任稅務風險。一般來說,無責任就無風險,之所以在稅收實務領域會產生無責任狀態下的法律風險,這與稅收的執法環境有關。所謂客觀上不繳或少繳稅的無責任稅務風險,是指納稅人已經按照由主管稅務機關事先確定的納稅標準與納稅方式,依法履行了納稅義務,但按其業務的規模可能應當繳納更多的稅收,實際的納稅數額與業務的規模不相適應,從而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全國首例律師涉嫌

53、偷稅案就是一個典型案例。陳德惠及其律師事務所被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為“小型戶”,按定額征收辦法納稅,也就是說該事務所從納稅的角度講是不需要建賬的,只要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并按稅管人員的要求,填表申報納稅即完成依法納稅義務。由于不采取查賬征收,所以事務所根據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財務會計賬簿,開展會計核算,與納稅沒有關系。但稅務機關出具的司法鑒定和公訴人的公訴意見均認為該事務所采取另立記賬憑證、少列收入,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構成偷稅罪,一審法院認定其偷稅額達114萬余元,判處罰金115萬元,陳德惠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雖然陳德惠最終被二審法院判決無罪釋放。但已被關押兩年多。這可以稱得上是無端飛來的

54、牢獄之災。企業稅務風險中,違反稅務管理的法律風險、違反發票管理與使用的法律風險以及企業稅務違法風險等,這些法律風險要么屬于企業為獲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實施的違法或犯罪行為,要么屬于企業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欠缺造成的。法律風險的形成帶有強烈的主觀性,法律風險較為容易識別,原因較為簡單,基本屬于企業自身能夠識別的法律風險,無須評估者在法律風險評估過程中予以識別。因此本書僅對納稅籌劃的法律風險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法律風險的含義及分類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由于行為人作出的具體法律行為不規范而導致的,與其所期望達到的目標相違背的法律不利后果發生的可能性(向飛,陳友春,2006)。正確認識法律風險,必須

55、澄清以下幾個模糊認識。(1)法律風險并不是違法風險。違法風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而使預期權益得不到實現的可能性。違法風險僅是法律風險最常見的一種表現形式,但法律風險絕不等同于違法風險。由于法律規則及法律實踐同樣存在不確定性,在一些合法的情況下由于其他因素考慮不充分,同樣會為企業埋下法律風險,即法律不確定性的法律風險。此外,法律監控活動雖然不直接涉及法律行為的選擇,但由于法律監控活動的優劣,將影響法律行為是否能夠以本來面目出現。缺乏效果的法律管理流程不能實現企業目標,缺乏效率的法律管理流程雖然能夠實現企業目標,但耗費了過度的成本。因而,缺乏效果或者缺乏效率的法律管理流程導致不利后果的可能性同樣屬于法

56、律風險,即法律監控中的法律風險(流程法律風險),它主要有證據的缺失、證據的歪曲和證據時間的延遲3種類型。(2)法律風險并不等同于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行為人由于不當行為或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風險中包含了法律責任的不利后果,但這種責任本身仍然僅是可能性,并不必然導致法律風險。企業法律風險的產生原因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總體上可分為企業自身內部產生的風險因素和企業外部環境造成的風險因素。(一)企業自身內部存在的風險因素(1)首先體現為人的風險。企業經營好壞,歸根結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業的管理者們基本可以控制并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個人私欲極為強烈的管理者,其在進行

57、管理或決策時,必然首先考慮其個人的私利并有可能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企業在選擇用人時,本身就存在著風險。(2)從制度層面上講,企業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導致或產生企業法律風險的內在潛因。組織管理企業,不能光靠企業領導個人的權威和能力,科學的管理其實最主要是指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當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對物、對事的管理。但這一切最終還是通過對人的管理來得到落實。制度是由人來制定產生的,而人自身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十全十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企業運營的效率與風險總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為偏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其中也必然暗含著企業運營法律

58、風險的增加。從企業運營的物質載體看,企業自身規模超大、機構廢雜也是現代企業內部存在“多米諾骨牌”效應的直接依存的條件。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都在不斷地進行(有時甚至是盲目的)擴張,其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經營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多樣化已大大超乎前人的想像。為了更加有效地組織生產要素,企業自身的組織機構也變得異常的復雜,企業自身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信息溝通也變得越來越困難,這同時也就意味著控制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成本增加、難度加大。(二)企業外部存在的風險因素(1)競爭對手方面的原因。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總是要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的,也就是說,參與競爭的任何一方都會想方設法盡可能為自己

59、爭得有利地位,包括會利用競爭對手對方的一些弱點、在法律方面的疏忽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隨著科技的發展,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企業面臨這方面的法律風險會越來越突出。況且,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跨越了國界,企業競爭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斷升級,自然企業所面臨競爭對手方面的法律風險也會加大。(2)政策及法律法規自身變化的原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自身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國家舊有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被廢止和變更,同時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地產生,或者說正在日趨走向嚴密和完善。盡管企業的管理者總想了解最新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動,但總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時候。可是,法律又是那樣的無情,它不會因為你

60、不知悉或了解不到就對你不產生作用,對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的無知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所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對不能把握其變化的企業來說,無疑也是一種產生法律風險的外在因素。(3)其他非企業自身的原因。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非企業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權等。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盡管人們已經盡了極大的努力去規避所有風險,但仍有許多風險是人們無法規避掉的,如作為意外事件的社會動亂、罷工等(在有些國家或國際貿易中可歸入不可抗力),作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自然事件等,政府和其他單位主體或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門對企業不正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