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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五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第十六章 貨物的檢驗第十七章 索賠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第十九章 仲裁1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第十六章 貨物的檢驗含義:檢驗也稱為商品檢驗,是指由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包裝進行檢驗,以便確定買賣的標的是否符合合同的規定;對裝運技術條件、貨物的殘損、短缺進行鑒定,以便明確事故的起因、責任的歸屬;按照國家法規進行法定檢驗、檢疫。2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商品檢驗商品檢驗的內容品質檢驗包裝檢驗殘損檢驗數量檢驗衛生檢驗3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一、買方的檢驗權買方對進口貨物享有檢驗權。但是,買方的檢驗權并不是強制性的,不是買方接受貨物的前提條件。如果合同的檢驗條款規定

2、以賣方的檢驗為準,就是排除了買方的檢驗權。4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買方的檢驗權交付、收到與接受:接受:買方認為賣方交付的貨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貨物的過程。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貨物后買方有權對貨物進行檢驗,以決定是否接受。買方接受后不能拒絕。買方的部分接受視同整體接受。5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案例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條件出口一批土特產品,B公司又將該批貨物轉賣給馬來西亞公司C。貨到新加坡后,B公司發現貨物的質量有問題,但B公司仍將原貨轉銷至馬來西亞。其后,B公司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限內憑馬來西亞商檢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向A公司提出退貨要求。請問:A公司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3、?6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案例分析A公司應拒絕退貨要求。馬來西亞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無效。新加坡B公司已經轉賣給馬來西亞C公司,意味著對貨物的部分接受,部分接受視同整體接受,B公司已經喪失了對貨物的檢驗權。7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確定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實際上就是確定由買賣雙方的哪一方行使對貨物的檢驗權,也就是確定檢驗結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檢驗證書為準。國際貿易中通常有三種規定方式:在出口國檢驗在進口國檢驗在出口國檢驗、在進口國復驗8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 檢驗的時間和地點(1)在出口國檢驗。可分為:產地或工廠檢驗;裝船前或裝船時檢驗:被稱作“以離岸品質和重量(或數量

4、)為準”(shipping quality,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后,買方無復驗權。 9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 檢驗的時間和地點(2)在進口國檢驗。可分為:目的港(地)卸貨后檢驗:這種做法被稱作“以到岸品質和重量(或數量)為準”(landing quality,weight,or quantity as final)。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主要適用于需要安裝調試的成套設備、機電儀器產品,以及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10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 檢驗的時間和地點(3)在出口國檢驗,在進口國復驗。這種做法是

5、以裝運港(地)的檢驗證書作為賣方收取貨款的依據,貨到目的港(地)后買方行使復驗權。這種做法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而且比較公平合理,因而在國際貿易中被廣泛使用。 11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三、檢驗機構(一)國外的檢驗機構官方機構國家設立的官方檢驗機構,如FDA、美國動植物檢疫署、美國糧谷檢驗署、日本通商省檢驗所等半官方機構美國 Underwriters Laboratory,UL (擔保人實驗室)非官方檢驗機構私人或同業公會、協會等開設的,如公證行authentic surveyor、sworn measurer、lab,如SGS(通用鑒定公司) 12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三、檢驗機構(二)我

6、國的檢驗機構我國在建國后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檢驗局,在1982年改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CCIB);1980年成立了中國進出口商品檢疫總公司CCIC及其分公司,以民間第三者的地位,承辦進出口商品檢驗和鑒定業務。2001年4月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QSIQ )13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三、檢驗機構(三)我國商檢機構的基本任務實施法定檢驗 - 列

7、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其主要目的是檢驗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規范(合格的評定程序)辦理公證鑒定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和檢驗工作實施監督管理14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四、檢驗證書檢驗證書由商檢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特定標準或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并據以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常見檢驗證書品質檢驗證書重量/數量檢驗證書獸醫檢驗證書衛生檢驗證書產地檢驗證書15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 檢驗證書實樣品質檢驗證書重量檢驗證書數量檢驗證書產地檢驗證書其它檢驗證書16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四)檢驗證書作用作為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憑證作為報關單據作為

8、議付單據索賠和理賠的依據17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五、買賣合同中的檢驗條款合同中商品檢驗條款的內容一般包括:有關檢驗權的規定、檢驗的時間和地點、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標準與方法等。18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五、買賣合同中的檢驗條款對商品檢驗機構的選擇要考慮符合三個基本條件:商檢機構與買賣雙方沒有利害關系;商檢機構要有足夠的商檢能力和檢驗設備;商檢機構辦事公平合理,有良好的聲譽。 19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第十七章 索賠一、違約責任違約合同的當事人全部或部分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英國法根據合同條款而非違約后果來規定違反要件違反擔保違反中間性條款/無名條款20第六

9、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一、違約責任美國的法律將違約分為:重大違約(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和輕微違約(minor breach of contract)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根據違約性質及其后果來區分根本違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非根本違約21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一、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內仍未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2第六篇

10、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買賣雙方常見的違約情況賣方常見的違約情況不交貨延遲交貨所交貨物與合同不符(所交單據不符)買方常見的違約情況不付款、延遲付款(接受單據)不開證、延遲開證不派船、延遲派船23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買賣雙方常見的違約情況3.買賣雙方均負有違約責任如合同規定不明確,以致于買賣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或解釋不一致,甚至對合同是否已經成立產生不同的看法,造成有關方違約,或在履約中,雙方還有違約行為,引起爭議。 24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索賠與理賠索賠claim受害方在爭議發生后,向違約方提出賠償的要求,即法律上的主張權利理賠settle the claim違約方受理受害方提出的賠償要

11、求或其他權利主張索、理賠注意點要對照原合同,研究所提索賠有無依據是否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出證據是否齊全,出證機構是否合乎規定25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索賠與理賠1.索賠依據。主要規定提出索賠應具備的證據和出證的機構。 法律依據:買賣合同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事實依據:違約的事實、情節及其書面證明26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索賠與理賠2.索賠期限。這是指索賠方向違約方提出索賠的有效期限,逾期索賠時,對方可以不予受理,分為約定索賠期限和法定索賠期限法定索賠期限只有在合同中未規定時才起作用。27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索賠與理賠3.處理索賠的辦法和索賠金額。通常在合同中作一般籠統規定。確定索

12、賠金額的基本原則:賠償金額應該與因違約而遭受的包括利潤在內的損失相等賠償金額應該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可以預料到的合理損失為限由于受損害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使有可能減輕的損失,應當在賠償金額中扣除(參見公約第74條、第79條;合同法第112條、113條、119條)28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三、買賣合同中的索賠條款異議和索賠條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罰金條款(penalty clause),亦稱“違約金條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 大陸法系承認并執行罰金英美法系認為產生罰金即違約,被損害方可要求賠償固定金額我國法律的規定29第六篇

13、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買賣合同簽訂后,不是由于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于發生了合同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預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當事人一方,可根據合同或法律的規定,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條款是違約方的違約免責條款。30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一、 不可抗力的認定和處理(一)不可抗力的認定條件不可抗力事件是在合同成立以后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控制、無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31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

14、處理一、不可抗力的認定和處理(二)不可抗力產生的原因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地震等人類無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災害;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政府政策的變更等造成的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商品價格的波動、匯率變化、股市漲跌、零配件供應不及時等等,屬于正常貿易風險,不構成不可抗力事件。 32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一、不可抗力的認定和處理(三)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免除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即:解除合同免除一方當事人如期履行合同的責任,即:變更合同。我國合同法第117條明確規定,由于一方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相關責任。33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證

15、明不可抗力的通知: 如未通知應承擔相應的損失。我國實踐中通常以不可抗力事件產生后的14天內作出。不可抗力的證明:合同中應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出證機構,在我國一般為中國國際商會;如由對方提供時,一般應由當地的商會或登記注冊的公正行出證。34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條款概括式:概括規定,容易引起爭議。列舉式:具體規定。綜合式:綜合規定,列明雙方已達成共識的各種不可抗力,并加上“及雙方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在發生合同未列明的事故時,由雙方協商具體做法。我國外貿合同一般采用此種約定方式。35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第十九章仲裁國際商務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通過

16、第三方居中斡旋或調解提交仲裁司法訴訟36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仲裁仲裁arbitration當事人雙方在發生爭議時,按雙方協議,由一定機構以第三方身份,對爭議的事實或權利義務關系依法做出裁決,以解決爭議。特點 仲裁機構對爭議不具備強制管轄權;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 37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仲裁國際商事仲裁的國際化和統一化1958年6月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1958年紐約公約),于1987年4月對我國生效1976年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1985年聯合國大會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第40/72號決議1994年8月31日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00年9月5日,中國國際商會修訂

17、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1998年仲裁規則38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一、仲裁的形式和機構(一)仲裁形式臨時仲裁機構仲裁39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一、仲裁的形式和機構(二)仲裁機構常設機構我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臨時機構40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仲裁協議(一) 仲裁協議的作用表明雙方當事人自愿提交仲裁解決爭議。使仲裁機構獲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41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二、仲裁協議(二)仲裁協議的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爭議之前提交的仲裁協議 (submission agreement; arbitration a

18、greement)爭議之后42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三、仲裁程序(一)仲裁申請經申請,仲裁程序自仲裁機構發出仲裁通知之日起開始。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45天內提交答辯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反之,亦不影響仲裁程序。(二)仲裁庭的組成 三名仲裁員或一名仲裁員(20天內) 43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三、仲裁程序(三)仲裁審理開庭調解收集、審定證據采取保全措施(interim measure of protection)(四)仲裁的裁決書面形式在組庭后9個月內作出裁決書應說明理由和仲裁員署名44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四、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一)本國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本國裁決是指本國仲裁機構或

19、根據本國程序法規作出的裁決。在各國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兩種情況:本國法規定本國裁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若合同當事人一方不能自動執行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可請求有關法院予以強制執行,如法國,德國等國。本國裁決只有經過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確認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澳大利亞、巴西等國。 45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四、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二)外國仲裁裁決定的承認與執行外國裁決是指在一國作出的裁決需要到外國執行的情況,如果敗訴方不自動執行仲裁裁決,并且在裁決地所在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勝訴方就應到敗訴方財產所在地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46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四、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有關國際公約1923年

20、國際聯盟 日內瓦仲裁條款議定書1927年 國際聯盟 關于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年 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簡稱1958年紐約公約,目前已完全取代上述兩個公約。 我國于1987年1月22日批準加入,并于同年4月22日生效。我國在加入時,作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兩項保留47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五、買賣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內容:提交仲裁的爭議范圍、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的效力等。我國進出口合同的仲裁條款中,一般規定仲

21、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各國一般都不允許上訴法院,即使上訴,法院一般也只審查程序,不審實體。仲裁的費用負擔一般由敗訴方承擔48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1、確定仲裁的對象與范圍:對象:與買賣合同有關的爭議范圍:任何爭議,或者具體列出哪些爭議2、確定仲裁國別(地點)我國的外貿合同通常從下列三項國別中選擇一項1) 我國2) 被申請人所在國3) 第三國3、確定仲裁機構 實際上,一旦確定了仲裁國別,也就確定了仲裁機構。我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4、確定適用的仲裁規則一旦確定了仲裁機構,也就確定了適用該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5、明確仲裁的效力49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舉例(

22、在中國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n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50第六篇 爭議的預防與處理舉例(在外國仲裁) All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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