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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開設技術指引(試行)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二0一五年十二月目 錄 TOC o 1-5 h z HYPERLINK l bookmark4 o Current Document 前 言 II HYPERLINK l bookmark8 o Current Document 范圍 1 HYPERLINK l bookmark10 o Current Document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HYPERLINK l bookmark12 o Current Document 術語和定義 2 HYPERLINK l bookmark38 o Current Docum

2、ent 基本規定 3 HYPERLINK l bookmark40 o Current Document 出入口類型 4 HYPERLINK l bookmark42 o Current Document 出入口位置 6 HYPERLINK l bookmark44 o Current Document 出入口寬度和轉彎半徑 9 HYPERLINK l bookmark46 o Current Document 出入口視距 10 HYPERLINK l bookmark48 o Current Document 出入口交通組織及交通管理設施配置 11 HYPERLINK l bookmark5

3、0 o Current Document 其他 14附錄A典型出入口交通組織及交通管理設施配置示意圖16附錄B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示意圖20 HYPERLINK l bookmark54 o Current Document 附錄C出入口與鄰接道路不同交角對應的路緣石曲線長度21附錄D隱形消防出入口設置示意圖22 HYPERLINK l bookmark57 o Current Document 附錄E出入口平面布局及設計要素示意圖23前 言隨著深圳城市快速發展及城市更新深入推進,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的開 設需求急劇上升。為實現對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的科學規劃、規范設置和統 一管理,深圳市交通

4、運輸委員會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編制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開設技術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吸收了國內外出入口管理的先進經驗,針對深圳市城市道路類型 及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開設需求特點,分類提出了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開 設的基本規定、出入口類型、位置、寬度與轉彎半徑、視距、交通組織及配套 交通管理設施等方面的技術要求。指引并不包括所有可能出現的情形,對于未包含在內的情形,出入口 口開設申請人應遵照指引所提出的原則,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做出可行方 案,報相關部門審批。本指引由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指引起草單位: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城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

5、 中心有限公司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劉燚明、劉暢、劉源、周榮培、徐惠農、陳志建、蘇 永云、張貽生、劉筠、沙蔚等。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開設技術指引(試行)范圍本指引適用于在深圳市已建成使用或規劃的道路上新建、改建和擴建機動車 出入口。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指引的引用而成為本指引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指 引。凡是不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指引。GB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GB5768-2009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0352-2005

6、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016-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1589-2004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A802-2008 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CJJ 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 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 129-2009 城市快速路設計規程CJJ 193-2012 城市道路路線設計規范JTG/T B05-2004 公路項目安全性評價指南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14版)3術語和定義機動車出入口 Vehicle Access建設項目用地與周邊市政道路發生聯系,供機動車進出的道路開口。出入口接入道 A

7、ccess Throat出入口處市政道路路緣邊線至建設項目地塊紅線之間的部分。出入口間距 Access Spacing出入口與相鄰交叉口或出入口之間的距離。視距 Sight Distance從車道中心線上1.2米的高度,能看到該車道中心線上高為0.1米的物體頂點 時,沿該車道中心線量得的長度。停車視距 Stop Sight Distance同一車道上,車輛行駛時遇到前方障礙物而必須采取制動停車時所需的最短 行車距離。視距三角形 Sight Triangle平面交叉路口處,由一條道路進入路口行駛方向的最外側的車道中心線與相 交道路最內側的車道中心線的交點為頂點,兩條車道中心線各按其規定車速停車

8、視距的長度為兩邊,所組成的三角形。出入口轉彎半徑 Access Return Radius在出入口處為轉向交通提供服務的環形過渡路面緣石的半徑(由轉向中心到 路緣石之間的距離)。出入 口寬度 Throat Width出入口接入道兩側路緣之間的距離。如下圖所示:鄰接道路 Adjacent Road 出入口所接入的市政道路。干線性主干路 Main Road承擔城市內部鄰近組團之間中長距離交通需求功能的道路。計算行車速度 Design Speed道路幾何設計(包括平曲線半徑、縱坡、視距等)所采用的行車速度。漸變段 Tapered Section為適應交通運行、交通組織等條件的變化,道路的斷面布置相應

9、地逐步完成 轉變過程而設置的路段。引道 Approach Road橋梁兩端與道路連接的路段。隱形消防出入口 Invisibility Fire Access建設項目用地與周邊市政道路發生聯系,僅供消防車輛進出的道路開口,鋪 裝與人行道一致,除與鄰接道路銜接處外,路面高度與人行道平齊。基本規定4.0.1 出入口開設應符合建設項目所在片區城市規劃與交通規劃的要求。4.0.2 出入口設置應協調處理好與鄰接道路上現狀已有、在建或規劃各類設施 的關系,避免沖突。4.0.3 出入口開設應綜合考慮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需求、周邊道路等級結構與 交通運行狀況、出入口建設條件等因素,滿足出入口及鄰接道路交通安全、高

10、效、 順暢要求。4.0.4 當與建設項目地塊相鄰的道路為兩條或兩條以上時,原則上出入口應開 設在最低等級道路上。(本條參考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準 4.2.1:基地位于城市主干路與次干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入口不應設置在主 干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入口不應設在次干路上。) 4.0.5 快速路兩側不應設置建設項目出入口。(本條參考城市道路工程設計 規范3.1.1:快速路兩側不應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7.3.1.4:快速路兩側不應設置公共建筑出入口。)4.0.6 主干路兩側不宜設置建設項目出入口。(本條參考城市道路工

11、程設計 規范3.1.1:主干路兩側不宜設置吸引大量車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7.3.2.2:主干路兩側不宜設置公共建筑物出入口。 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6.3.2:主干道兩側不宜設置單位出入口,特殊情 況下需在主干道增設出入口,應進行專題研究。)4.0.7 次干路和支路兩側可設置建設項目出入口,但應限制其數量。(本條參 考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6.3.2:次干路可設置單位出入口。)4.0.8 在項目周邊其他道路不具備開設出入口條件的情況下,可設置在快速路 或干線性主干路的輔路上,但應嚴格限制其數量。4.0.9 建設項目出入口不應直接接入立交橋主橋及引橋。4.

12、0.10 建設項目雙向出入口接入道與鄰接道路的交角不應小于70,地形條 件特殊困難時,不應小于45。(本條參考城市道路交叉口規劃規范4.1.1(1):新建道路交通網規劃中,規劃干路交叉口不應規劃超過4條進口道的多路 交叉口、錯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不應小于70,地形條件 特殊困難時,不應小于45。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準4.2.4: 基地出入通道與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應為7590。)4.0.11 建設項目消防專用出入口宜設置為隱形消防出入口,出入口所在位置人 行道板抗壓強度不宜小于Cc60,抗折強度不宜小于Cr6.0。隱形消防車出入口僅 供緊急情況下使用,一般情況下應

13、封閉管理。(強度值參考混凝土路面磚(JCT446-2000)。)4.0.12 地下車庫管理道閘應設置在地下車庫內。出入口類型5.0.1 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分為直接開口式、港灣式和內部服務道路式三種 類型。5.0.2 直接式:建設項目出入口直接開設于道路上。適用于鄰接道路為支路或 次干路且地塊的交通生成量較小時。圖1直接式開口形式示意圖5.0.3港灣式:在道路外側拓寬設置一段輔路,與主路采用物理隔離,并將建 設項目出入口設置于輔路上。適用于鄰接道路為主干路或次干路且地塊用地條件 允許時。港灣車道由漸變段和展寬段構成,其中漸變段最小長度不應小于20米, 展寬段最小長度不應小于3060米,交通量大

14、的主干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圖2港灣式開口形式示意圖5.0.4內部服務道路形式(側接接入性支路形式):建設項目地塊內或相鄰地 塊間新建一條接入性內部道路,并將建設項目出入口開設于該道路上。適用于開 發地塊較為集中時。圖3內部服務道路形式示意圖6出入口位置一般規定建設項目出入口應與既有交叉口保持一定的間距,盡量減少對鄰接道路 通行能力的影響,保證機動車出入安全。建設項目出入口不應設置在交叉口規劃范圍內。建設項目出入口不應設置在道路漸變段、道路轉彎處、人行橫道處、公 共交通停靠站、橋隧引道處。(本條參考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11.2.5(3): 機動車停車場的出入口不宜設在主干路上,可設在次干路或

15、支路上,并應遠離交 叉口;不得設在人行橫道、公交交通停靠站及橋隧引道處;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4.1.6(4):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直對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快速路公交停靠站及加油站應設置在輔路上;當該段快速路無輔路時, 應設置在與主路分離的停靠區內,停靠區出入口應滿足快速路出入口最小間距的 規定。(本條參考城市快速路設計規程3.0.10條。公交場站專用出入口不宜直接向主干路開口,若受條件限制,需設置輔 路或右進右出處理。(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場站設計導則5.1.3出入口間距建設項目機動車出入口與相鄰交叉口之間的距離是指從建設項目出入口 道路邊線至平面交叉口停止線之間的距離;相鄰建設項

16、目機動車出入口之間的距 離是指兩相鄰出入口道路邊線之間的距離。參見圖4。圖4出入口與相鄰交叉口及出入口之間的距離示意圖設置在主干路上的建設項目出入口與相鄰交叉口或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 于100米。(本條參考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4.2.17(1):改建交叉口附 近地塊或建筑物出入口應滿足下列要求:主干路上,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線不應小 于100m,且應右進右出。民用建筑設計通則4.1.5.1:與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 口的距離,自道路紅線交叉點量起不應小于70m。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 (場)設置標準4.2.1:基地位于城市主干路與次干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 入口不應設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

17、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入口不應設 在次干路上。確需在主干路上設置時,距離交叉口不應小于80m或在基地的最 遠端。設置在次干路上的建設項目出入口與相鄰交叉口的距離不應小于80米, 相鄰出入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米。(本條參考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 4.2.17(2):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塊或建筑物出入口應滿足下列要求:次干路上, 距平面交叉口停止線不應小于80m,且應右進右出。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 庫(場)設置標準4.2.1:在次干路上設置出入口,距離交叉口不應小于50m或 在基地的最遠端。)設置在支路上的建設項目出入口,距離與干路相交的相鄰交叉口不應小 于50米,距離與支路相交的相鄰交叉口不應小

18、于30米。支路上相鄰出入口之間 的距離不應小于30米。(本條參考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4.2.17(3):改 建交叉口附近地塊或建筑物出入口應滿足下列要求:支路上,距離與干路相交的 平面交叉口停止線不應小于50m,距離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應小于30m。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準4.2.1:在支路上設置出入口,距 離與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宜小于50m,距離與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應小于 30m,距離與支路相交的交叉路口不應小于20m。設置在快速路輔路上的建設項目出入口與相鄰交叉口或出入口的距離不 應小于100米,設置在干線性主干路輔路上的建設項目出入口與相鄰交叉口的距 離不應小于8

19、0米,輔路上相鄰出入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米。出入口與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道梯道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米,與人行 橫道最邊緣線的距離不應小于5米,與地鐵人行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圖5出入口與人行過街天橋間距示意圖圖6出入口與人行橫道間距示意圖出入口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使用建筑的人行出入口不應小于20m;圖7出入口與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使用建筑的人行出入口間距示意圖出入口與直線式公共交通站臺邊緣或港灣式公共交通站臺漸變段端點之 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5米,宜大于30米。 公交站臺公交站臺I 五 15m Q, 云 15nl I圖8 出入口與公交站臺間距示意圖出入口與橋梁、隧道引道端點及

20、鐵路道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米。(以上 四條參考民用建筑設計通則4.1.5.3:距地鐵出入口、公共交通站臺邊緣不應 小于15m, 4.1.5.2:與人行橫道線、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道的最邊緣線不應小 于5m, 4.1.5.4:距公園、學校、兒童及殘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不應小于20m。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11.2.5(3):出入口的緣石轉彎曲線切點距人行天橋 和人行地道的梯道口不應小于50m。建筑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置標 準4.2.3:基地出入口距地鐵行人出入口、人行橫道線、人行過街天橋、人行地 道應保持不小于30m的距離;距鐵路道口應保持不小于50m的距離;距橋梁、 隧道引道端點等,當橋

21、梁、隧道坡度大于等于2%時,出入口應保持不小于50m 的距離;當坡度大于1%且小于2%時,在橋梁、隧道坡度范圍內不宜設置出入 口;距公交車站應保持不小于15m的距離。出入口寬度和轉彎半徑7.0.1 出入口寬度和轉彎半徑應綜合考慮出入建設項目的機動車需求量、機動 車類型及交通組織等因素。7.0.2 單向出入口寬度不應小于5米,單向單向車道出入口寬度宜為5米;雙 向出入口寬度不應小于7米,雙向雙車道出入口寬度宜為7米。(本條參考汽 車庫建筑設計規范3.2.4:出入口的寬度,雙向行駛時不應小于7m,單向行駛 時不應小于5m。)7.0.3 獨立的消防車道凈寬不應小于4米。(本條參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6

22、.0.9: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7.0.4 公交場站車輛出口和入口宜分開設置,寬度不應小于7米,若合并設置, 寬度不宜小于12米。(本條摘自深圳市大型建筑公交場站配建指引4.4.4.1) 7.0.5 設置在支路上的公交場站出入口的轉彎半徑不應小于12米。(本條參考深圳市民用建筑配建公交場站設計導則5.1.3:配建型場站出入口不應直接向 主干道開口,若受條件限制,需設置輔道或右進右出處理;若需設置在支路上, 應確保車輛出入口的轉變半徑不小于12m。7.0.6 建設項目出入口路緣石的轉彎半徑應滿足如下要求:表1 建設項目出入口路緣石最小轉彎半徑車型車輛總長(m)最小轉彎半徑

23、(m)載客汽車微型6.06.0小型中型大型三6.09.012.0載貨汽車輕型6.06.0中型三6.09.012.0重型掛車10.013.012.015.0(本條參考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4.1.9:停車庫(場)的內部主要通道的轉彎半徑(內徑)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車型最小轉彎半徑(m)微型車4.50小型車6.00輕型車6.50 8.00中型車8.00 10.008.0010.0010.50 12.00鉸接車10.50 12.50)出入口視距.1 建設項目出入口應符合行車視距的要求,保證出入車輛的行車安全。(本 條參考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8.4.2.2:地塊的機動車出入口應設置在次 干道及以下等級的

24、道路上,并符合行車視距要求。).2 出入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不得存在任何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本 條參考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7.2.7: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不得存在任何 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8.0.3 視距三角形范圍內,禁止設置停車泊位。8.0.4 出入口及鄰接道路的停車視距應滿足如下要求:表2停車視距取值參考表計算行車速度(km/h)60504540353025201510安全停車視距(m)75605040353025201510出入口交通組織及交通管理設施配置一般規定出入口交通組織應使得建設項目的內部交通流線與外部交通流線銜接順 暢,做到人流、車流相互分離,不產生沖突干擾。出入口

25、(隱形消防出入口除外)穿過人行道區域時,應采用坡化開口, 地面應作明顯的標識,行車道周圍應有明確的警告以及供行人臨時等候的場地和 輔助保護措施。(本條參考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8.4.2.1:地塊的主要 人行出入口和車行出入口應盡量分開設置,以減少對行人的干擾。地塊的車行出 入口穿過人行道區域時,應采用坡化開口,地面應作明顯的標識,行車道周圍應 有明確的警告以及供行人臨時等候的場地和輔助保護措施。)出入口交通組織應以鄰接道路交通優先為首要原則,保證鄰接道路交通 流的連續性。出入口一般為T型交叉口,必須設置必要的標志、標線,保證鄰接道路 上車輛的優先通行權,同時保證鄰接道路非機動車輛及行人的安

26、全。各類交通標志、標線的規格、設置地點等均應符合GB5768-2009中的相 關規定。若出入口直接與地面停車場相連接,則出入口管理設施(道閘)距離鄰 接道路紅線不應小于7.5米,宜大于12米;若出入口直接與地下車庫相連接, 則入口管理設施(道閘)應設置在地下車庫坡道下坡終點處,出口管理設施(道 閘)應設置在地下車庫坡道上坡起點處。出入口交通組織形式港灣式車道交通組織。設置在次干路及以上等級道路上的出入口,若鄰接道路交通量較大,且進出交通對直行交通產生嚴重影響時,宜采用右轉港灣式 車道交通組織方式。圖9港灣式車道交通組織示例單進、單出交通組織。設置在次干路及以上等級道路上的出入口,若建 項目具有

27、較長的臨街面,且與相鄰交叉口或出入口距離較遠時,宜采用單進、單 出交通組織方式。圖10 單進、單出交通組織示例右進右出交通組織。設置在次干路及以上等級道路上的出入口,若建設 項目生成的機動車交通流量對市政道路交通運行影響較小,宜采用右進右出交通 組織方式。圖11 右進右出交通組織示例無轉向限制交通組織。設置在支路上的出入口,可不限制其轉向行為。圖12無轉向限制交通組織示例交通標志出入口處應設置限速標志,速度不應超過20km/h。(本條參考民用建 筑設計通則5.2.1.1:基地內應設道路與城市道路相連接,其連接處的車行路面 應設限速設施。不允許左轉的出入口,應設置禁止向左轉彎標志。未設置交通信號

28、燈的出入口,應設置停車讓行標志。設置讓行標志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讓行標志一般設置在出入口駛離方向的右側;(2)避免其他標志與讓行標志背靠背設置于一處標志結構上,以防遮擋讓 行標志的形狀,影響其識認性。鄰接道路在出入口上游應設置警告標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員謹慎慢行, 注意出入口車輛。表3出入口主要交通標志一覽表序號123交通標志種類禁止向左轉彎禁止向右轉彎停車讓行標志圖案AJ亭序號456交通標志種類減速讓行人行橫道T形交叉標志圖案A序號7交通標志種類T形交叉標志圖案A交通標線單車道的出入口道路應設置交通導流箭頭、車道邊緣線。多車道的出入口除滿足單車道標線要求外,還應設置車道分隔線。當出入口設

29、置了停車讓行標志時,應在駕駛員需要停車的位置前設置停 止標線。出入口處應設置人行橫道線。右進右出出入口處應設置網狀線,禁止車輛以任何原因在出入口處停車。 當網狀線最大邊長不大于12米時,可設置簡化網狀線。表4出入口主要交通標線一覽表10其他10.0.1出入口應設置照明設施,確保出入口區域的亮度,提高駕駛員行車安全。10.0.2開設出入口時應盡量避免對地下管線的挖掘或遷移,確實需要挖掘或遷 移的,應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10.0.3開設出入口需拆除綠化帶的,在出入口設計時應處理好與現有綠化帶的 銜接、協調關系。10.0.4開設出入口時涉及到行道樹遷移的,應與有關部門協商好樹木的遷移事 項。10.0.5出入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綠化高度不應高于0.7米。10.0.6 出入口與鄰接道路銜接路段的縱坡不宜大于2.5%,困難情況下不宜大 于3%。10.0.7 出入口處的步行及自行車道應滿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 范中的無障礙要求,并與路段無障礙設施相銜接。(本條參考深圳市城市規 劃標準與準則6.2.9.5:建設用地出入口等處的步行及自行車道應滿足城市道 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中的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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