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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研究摘要當今的國際形勢下,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是大勢所趨,海關是國際貿易中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環節,但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體系無論在立法還是執法上均存在一些疏漏和缺陷。作為我國新時期改革開放的橋頭堡,自貿試驗區大大拓展和深化了國際貿易的自由度,但隨之而來的知識產權風險也不容忽視。自貿試驗區海關既要通過創新監管體制,以解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在立法、執法上現存的不足之處;又要“摸著石頭過河”,以應對自貿試驗區帶來的特殊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難題,這對我國一般性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體系的完善也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目前,自貿試驗區海關在堅決執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國家政策的前

2、提下,采取與區內知識產區局建立協作機制、對通關便利化不斷創新完善,同時中央政府、自貿試驗區所在地政府和海關總署在立法上加以協調、跟進,使區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成果顯著,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傳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短板,也促進了區內貿易便利化的發展。然而,自貿試驗區中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依舊面臨諸多挑戰,存在著立法不協調、知識產權地域性沖突、跨境電商知識產權糾紛、海關監管模式弱化、過境貨物知識產權邊境措施爭議等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解決,將會對我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發展、乃至國際經濟交往的大局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在立足本國實際的前提下、辯證的學習和接受國際經驗是十分必要的。無論是美國、歐盟、新加坡、中國香

3、港的實踐經驗,還是TRIPS協議、TPP、ACTA等國際條約,對于我國都有十分豐富的啟示意義。為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首先必須要完善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依靠立法為知識產權海關執法保駕護航,建立符合自貿試驗區要求的法制體系;其次要探索建立區內貨物分類監管制度,以應對地域性挑戰;在面對過境貨物時,應靈活應對,寬嚴結合,合理執法;最后海關要緊跟時代腳步,與時俱進,積極應對涌現新型知識產權糾紛,掌握主動權,這樣才能確保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良好發展。關鍵詞: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完善建議目錄 TOC o 1-5 h z HYPERLINK l bookmark4

4、o Current Document h 摘要I關鍵詞IIAbstractIllKeywordsIll HYPERLINK l bookmark46 o Current Document h 緒論1 HYPERLINK l bookmark49 o Current Document h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1 HYPERLINK l bookmark53 o Current Document h 二、研究現狀2 HYPERLINK l bookmark58 o Current Document h 三、研究方法6 HYPERLINK l bookmark65 o Current Document

5、 h 四、研究的基本思路及框架7 HYPERLINK l bookmark69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一章我國知識產權的一般海關保護與自貿試驗區海關保護8 HYPERLINK l bookmark72 o Current Document h 一、我國知識產權的一般海關保護8(一)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法律淵源8(二)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立法缺陷12(三)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執法現狀12(四)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執法困境15 HYPERLINK l bookmark99 o Current Document h 二、我國知識產權的自貿試驗區海關保護17(一)立法進展

6、17(二)執法成就18 HYPERLINK l bookmark105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二章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所面臨的法律挑戰20 HYPERLINK l bookmark108 o Current Document h 一、立法不協調問題并未根本性解決20 HYPERLINK l bookmark112 o Current Document h 二、知識產權地域性沖突顯現20 HYPERLINK l bookmark116 o Current Document h 三、跨境電商等新型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涌現21 HYPERLINK l bookmark120

7、o Current Document h 四、海關監管模式弱化22 HYPERLINK l bookmark124 o Current Document h 五、過境貨物知識產權邊境措施的爭議性22 HYPERLINK l bookmark130 o Current Document h 第三章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完善建議25 HYPERLINK l bookmark133 o Current Document h 一、構造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法律體系25(一)完善現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25(二)制定出臺我國自貿試驗區國家層面法律25(三)海關總署出臺統一的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

8、護條例.26 HYPERLINK l bookmark141 o Current Document h 二、完善貨物分類監管機制以應對自貿試驗區地域性挑戰26 HYPERLINK l bookmark144 o Current Document h 三、與時俱進應對跨境電商等新型知識產權問題27 HYPERLINK l bookmark148 o Current Document h 四、進一步優化自貿試驗區海關知識產權執法職能27(一)轉變海關知識產權工作思維27(二)強化海關事中、事后知識產權保護職能28 HYPERLINK l bookmark153 o Current Document

9、 h 五、過境貨物知識產權邊境措施的解決路徑28(一)海關對自貿試驗區過境貨物知識產權執法的必要性解讀28(二)過境貨物海關知識產權執法的國際法分析29(三)過境貨物海關知識產權執法的國際實踐30(四)我國自貿試驗區海關對過境貨物知識產權執法建議31 HYPERLINK l bookmark165 o Current Document h 結語33 HYPERLINK l bookmark168 o Current Document h 參考文獻34后記36緒論、研究背景與意義(一)研究背景伴隨迅猛發展的國際貿易形勢和日益激烈的國際行業競爭,TTIP、TPP、ACTA等發達國家正在主導籌建的貿

10、易規則勢必使我國在國際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也成為歐美國家打擊他國貿易的利器。美國就長期指責我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力度不足,并在其公布的特別301報告中經常將我國列為“重點觀察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出苛刻的要求,致使我國在國際貿易應訴中經常處于極為被動的處境。在這一國際大背景下,自2013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上海自貿試驗區后,又設立了廣東、天津、福建等11個自貿試驗區,以圖將自貿試驗區作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助推器”,使我國在對外貿易中自“數量、價格優勢”到以“質量、效益優勢”的轉化,形成新的國際競爭力。作為我國對外開放的橋頭堡,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直接反映出我國發展自

11、由貿易對接國際規則的信心和態度。因此,本文將以上海自貿試驗區為重點,兼顧其它自貿試驗區,展開全文的論述。知識產權的保護可以從多個方面進行,海關無疑是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自貿試驗區設立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以及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標準,海關所肩負的重任也隨之提高。世界貿易組織在TRIPS協議中巳明確了海關這一行政執法部門在知識產權方面具有監管保護的職能,并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對進出口貿易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加以確定。正是考慮到海關所肩負的責任重大,任務艱巨,我國在頂層設計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制度為其護航。具體而言,海關法明確了海關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權對其具體管轄的國際經濟貿易領域中涉及知識產

12、權領域進行監管。海關法的充分授權,對海關特別是自貿試驗區的海關部門,既是權力,更是責任。如何在新形勢下處理好行政監管與市場自我調節的關系,保留行政監管對推動市場健康發展的有利因素,避免或盡量降低前者對后者健康發展的阻礙,成為我國海關特別是自貿試驗區海關所面臨的的一項重難點議題。()研究意義就理論研究而言,知識產權保護與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是體系與制度、宏觀與微觀下的包含與被包含關系。我國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的海關保護機制,既是積極踐行“走出去”的國家戰略理念,更是國家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海關監管領域的具體表現。對于海關監管領域,自貿試驗區以貿易便利化為宗旨,對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志社編

13、者注:文中涉及涵蓋香港在內的“國家”均應為“國家(地區)”,“國”均應為國(地區)”,“成員國均應為“成員”,“目的國”均應為“目的國(地區)”發展國際經貿、促進我國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具有的重大意義,因此在自貿試驗區進行海關監管機制的構建與完善成為檢驗海關保護機制有效性的試金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好的機制能提升我國在貿易全球化浪潮下的核心競爭力,因此,自貿試驗區海關監管機制的完善程度直接關系到我國自貿試驗區能否呈現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二者是相依相輔、枯榮與共的正相關關系。目前我國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還存在法制不健全、地域性沖突、過境貨物判罰標準不明確等問題,本文既對我國普遍存在的知識產權

14、海關保護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也指出了自貿試驗區對此所做的相應努力及所面臨的挑戰,并結合國際通行制度規則、域外國家成功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對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問題的理論研究具有推動意義,同時也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理論借鑒。從實踐層面上來看,由于自貿試驗區的建設經驗有限,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過程中遇到問題并無先例可循。雖然國務院、自貿試驗區所在地政府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海關總署在海關知識產權監管制度上也不斷推陳出新,但這些措施總的來說是“先行先試、局部試點”的舉措,還不能百分百的“復制、推廣”。我國從設立第一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到現在也已4年多時間,因此,對自貿試驗

15、區現行的創新制度及其所帶來的成果、負面影響去做一個有針對性的論述,有利于我們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我國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的現狀。此外,本文通過借鑒域外自由貿易區的成熟經驗和相關國際條約,結合我國自貿試驗區的實際情況,提出解決部分問題的看法和意見,為我國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執法制度的構建提供參考,從而更好地實現它的歷史使命和目標。二、研究現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國內研究綜述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相對于西方國家起步較晚,始于20世紀90年代,因此,相關研究的文獻資料也多出現于90年代末。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主要包含兩個專業領域,一是知識產權保護研究,二是海關工作,相關文獻多見于電

16、子知識產權、國際技術貿易、中國海關和電子知識產權等專業期刊以及相關碩、博士論文。進入到21世紀初,我國跨境貿易體量的不斷增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之重要性日益顯現,國家也越來越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歷經數次修改,制度建設日趨完善,并在實際的工作中取得成效。相對于立法、執法實踐的日益豐富,理論界的直接研究成果卻缺乏系統性和理論性。其中朱秋沅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研究二十年發展綜述系統的梳理了自1991年中美第一次知識產權談判至今的20年時間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發展,在肯定其研究成果的同時,指出國內理論研究的論點立場顯得較為單一,并提出其所期望的研究方向。1高華的對我國知識產權邊境

17、保護制度的法律思考重點從我國相關知識產權海關立法出發,分析其不足之處,并建議借鑒歐美國家立法經驗進行本土化發展。,朱秋沅.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研究二十年發展綜述J.上海海關學院學報,2011(2):36-40.高華.對我國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制度的法律思考J.國際貿易問題,2007(11):123-128.朱秋沅.中國自貿區海關法律地位及其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問題的四點建議J.電子知識產權,2014(2):40-49.2013年9月,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后,國內學者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特別是自貿試驗區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研究熱度興起,但因建立時間較短,國內學者的研究成果總體上數量不多,未形成系統。其研究成

18、果主要是從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的法律定位、自貿試驗區可能面臨的挑戰、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的完善等方面進行研究。第一,從自貿試驗區的知識產權海關法律定位的角度來看,朱秋沅在中國自貿區海關法律地位及其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問題的四點建議認為我國自貿試驗區并非是“境內關外”,而是屬于“境內關內”,建議我國重釋自貿試驗區的海關法律地位,通過法律明確授權海關在自貿試驗區實施知識產權邊境保護。馬法忠在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下的知識產權問題通過比較上海自貿試驗區與傳統自貿區,明確了我國自貿試驗區屬于一國國內或關稅區內,即FTZ,并非兩個以上的國家或關稅區(FTA);其認為自貿試驗區在知識產權

19、方面并無太多特殊之處,無需放大知識產權問題,原則上做到嚴格執法即可,法律適用上,它與國內其他區域無本質區別。馬忠法.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下的知識產權問題J.電子知識產權,2014(2):50-54.蘇吉吉、張磊.上海自貿區知識產權過境保護問題研究J.天津法學,2016(1):31-36.尹鋒林、張嘉榮.上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挑戰與對策J.電子知識產權,2014(2):34-39.第二,從自貿試驗區可能面臨的挑戰角度出發,蘇吉吉、張磊在上海自貿區知識產權過境保護問題研究中重點分析了上海自貿試驗區過境貨物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分別從國際角度和自貿試驗區自身戰略出發,認為應對區內的過境

20、貨物嚴格執法,逐步提高海關知識產權執法水平。四尹鋒林、張嘉榮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挑戰與對策一文中指出,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成立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來說是機遇與挑戰并存,作者認為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應進一步提高,特別是在海關執法等方面需要大膽的探索與創新。向孫益武在WTO視角下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探析一文中認為自貿試驗區不應是侵權貨物的避風港,并根據WTO規則,結合自貿試驗區的自身需求,要求海關理順知識產權監管體制,科學執法,但文章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規則措施并未深入研究。孫益武.WTO視角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探析J.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21、學報,2014(1):66-77.第三,從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的完善方面,孟小龍在上海自貿區知識產權綜合執法體系的構建一文中以上海自貿試驗區作為研究對象,提出從執法手段、執法監督、執法制度出發,構建區內知識產權保護綜合執法體系,在這一執法體系當中,海關部門應充當重要角色,為自貿試驗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政府保障。兇唐天安在其碩士論文我國自貿區轉運貨物的知識產權邊境執法制度研究中通過分析歐盟和美國的相關制度來研究我國自貿試驗區關于轉運貨物的知識產權邊境執法制度,認為在自貿試驗區如果要盡可能的發揮海關對轉運貨物的知識產權監管職能,應從法律上明確海關在區內對知識產權擁有執法權;針對海關在實際

22、執法中遇到的問題,文章中提出降低申請審查標準、改革現有程序、建立國際海關合作機制等建議。孟小龍.上海自貿區知識產權綜合執法體系的構建J.黨政論壇,2014(4):30-32.唐天安.我國自貿區轉運貨物的知識產權邊境執法制度研究D.杭州:浙江工商大學,2015:45.國內學者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自貿試驗區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取得了一定的學術成就,但也有其局限性。首先,研究角度過于狹窄,除上述三個角度外,還應從貿易自由化、貿易便利化等角度去研究;其次,提出的具體政策建議缺乏操作經驗,無法證實其可操作性,我國屬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其特殊性,而自貿試驗區也是特殊經濟區域,因此需要立足于我國市場經

23、濟實際情況,結合自貿試驗區自身特性,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系統研究;最后,研究對象單一,僅局限于上海自貿試驗區,未兼顧其它自貿試驗區各自特點。因上海自貿試驗區是我國建立的第一個自貿試驗區,其成為重點研究對象無可厚非,但國內各自貿試驗區因區域位置、人口、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在功能定位上具有其差異性。例如福建自貿區的定位是發揮其對臺區域優勢,以滿足臺資企業的需求來引領福建自貿區的創新;而浙江省舟山自貿試驗區的著力點是主打海洋品牌,以發展海洋經濟為中心點。因此,對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研究應關注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普遍性問題,同時也應兼顧各自差異。(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國外研究綜述對于知識產權海關保

24、護的理論研究,國外起步較早,建立了一整套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法律制度,并提供了理論依據。第一,國外自貿區知識產權執法角度研究是知識產權保護研究的重點,國外學者對此的研究成果頗豐。來自JohnMarshall法學院的KeithM.Stolte,在他的文章IfItWalksLikeaDuck:ItisRecommendedthatUnitedStatesCustomsImportInfringementTreatment)較為全面的介紹了美國海關總署對進口侵權物品的處置程序,指出其對美國跨境貿易的危害;Keith認為美國當前的海關法案與現行條約還不足以為蘭哈姆法案保駕護航。101KeithM.Stol

25、te.IfItWalksLikeaDuck:ItisRecommendedthatUnitedStatesCustomsInipoitInfringementTreatoentJ.JOHNMARSHALLLAWREVIEW,1996(7):11-63.RafaelPastor在其研究中重點關注自由貿易區內知識產權保護長期政策的制定與發展,強調了自由貿易區內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并結合TRIPS協議,提出應特別重視區內知識產權執法環節的法律規制。Sundaram.A.KJolm.T.A,Jolm.K.Aiiempiricalstiategiccompetitionandfinnvalues:Th

26、ecaseofR&Dcompetition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96(40):459-486.關于知識產權執法方面的內容,北美自由貿易區制定專門的條款,Cortneym.Arnold將此作為自己的研究重點,總體來看,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規定體現了區域貿易特色,對知識產權執法和邊境執法等重點領域內容進行了明確。具體來說,在知識產權執法領域,包括救濟措施在內的執法總則來源于所在國法律,規定初衷是為了更好地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打擊、規制和防范。協定規定,如果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或者懷疑有侵犯自身知識產權貨物正在進行進出口貿易,可向海關部門提出權利救濟申請,收到

27、申請后,海關部門應暫停該貨物的流通貿易。為更好地打擊和震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協定還規定,締約國應明確立法對侵權行為的刑事處罰,對于查實的侵權案件,應對侵權行為人視情況處以人身自由罰或財產罰,或是二者兼有之;對于情節嚴重的,應對侵權產品及貨物予以沒收和銷毀。CoitneyM.Arnold.ProtectingIntellectualPropertyInTheDevelopiiigWbrldJ.DevelopmentsinIP,2006(5):79-88.第二,自貿區知識產權海關邊境保護也是國際知識產權學界研究的重點領域之一。HenningGroBeRuse-Khan在其研究中側重于對自貿區海關保

28、護產生的歷史沿革及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發展趨勢的探尋,在其研究成果中,較為推崇的是歐盟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歐盟采取的知識產權保護的關鍵點體現在國境的嚴格保護,并專門為此出臺了歐盟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條例,條例規定對于知識產權的執法保護主要是不予放行,防止侵權貨物進行自由貿易出口和復出口。在中止期間的整個過程中,海關部門都可對貨物進行扣留沒收。15HenningGroBeRuse-Klian.ProtectingIntellectualPropertyunderTRIPS,FTAsandBITs:ConflictingRegimesorMutualCoherenceJ.InternationalIn

29、vestmentTreatyLawandArbitrationConference,2010(2):19-26.ChristophAntonsRetoM.Hilty的研究方向是過境貨物,作為最普遍同時也是最常見的貨物類型,各個自貿區都對其管理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以執法為例,部分自貿區在執法對象上,認為過境貨物與出口貨物的角色是相一致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歐盟和美國。在執法過程中,歐盟初期秉承的是“制造假定”原則,即將涉及侵權的過境貨物假定為在所在國家區域范圍內生產,類似于屬地原則,應對其進行管理,對其侵權行為進行認定和打擊。隨著執法實踐的推進,歐盟因時制宜地擴大了對涉及侵權貨物的執法范圍,“制造

30、假定”原則逐漸成為歷史。而在北美,海關采用的是“進口國法律”的執法原則,對于所有準備進入本國境的貨物,海關均有管轄權,對于涉及侵權的貨物,可采取措施予以打擊扣留。Mazzoleni,Roberto&NelsonRichard(1998),TheBenefitsandCostsofStiongPatentProtection:AContributiontotheCuiientDebateJ,ResearchPolicy27(3):27384.國外自貿區的建立時間早、發展時間長,特別是美國、歐盟等發達的西方國家的自貿區,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上的經驗較為豐富,學術上的研究角度和范圍都頗為廣泛,這對

31、我國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鑒。一方面,從法律主體上看,美國、歐盟等發達的西方國家在設立自貿區之前,已經出臺相關法律,對自貿區進行了精準的法律定位,屬“先立法,后設區”模式;此外,也確定了海關在自貿區的法律地位,對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具有執法權進行了明確,這對我國研究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提供了大量文獻資料及可供借鑒的立法經驗。另一方面,美國、歐盟等發達的西方國家對區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的具體內容也作了細致的規定,例如針對過境貨物貿易海關執法問題,不僅擴大了侵權貨物的范圍,也加大了對其執法力度,這為我國研究自貿試驗區過境貨物知識產權海關執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意義。但是,

32、美國、歐盟等發達的西方國家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經驗,只是針對其本國特定國情而定的,特別是其大多數自貿區是因國與國之間簽訂貿易協議而簽訂的,與我國現行的自貿試驗區有很大不同。因我國經濟制度、海關行政體制的不同,加之我國自貿試驗區屬于一國區域內的自貿區,即“境內關內”模式,因此,我國對國外自貿區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經驗也應有針對性地借鑒吸收。三、研究方法()文獻閱讀法通過廣泛查閱國內外有關的論文、期刊、書籍、法規、政策等相關文獻,并對這些資料總結歸納,系統闡述我國自貿試驗區知識海關保護現狀,并結合相關國際條約、域外成熟自由貿易區制度,進而提出自己的見解,從而較全面地了解掌握我國自貿試驗區知識海關保護所

33、存在的問題。(二)實證分析法通過對我國自貿試驗區現行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現狀進行調研,對搜集的數據進行剖析,了解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并指出其現存的現實困境,總結經驗,提出合理有效的完善建議。(三)對比分析法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不僅需要對比我國目前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的不足,及自貿試驗區海關針對這些不足所做出的制度創新;還需要借鑒域外成熟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模式,為我國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益參考。(四)哲學辯證法矛盾分析法作為唯物辯證法是認識事物和分析事物的根本方法,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爭性辯證關系。自貿試驗區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亦具有與斗爭性

34、同一性,斗爭性在于海關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如果監管標準高、手續繁雜,很可能會影響貨物的通關速度,阻礙自貿試驗區貿易便利化發展態勢;如無作為,按部就班,雖加快區內貨物的流轉,則有可能導致區內知識產權問題惡化;但兩者之間又具有同一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效果越好,則越能促進貿易便利化發展。筆者通過分析研究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現狀,以矛盾分析法來平衡海關工作與貿易便利化之間的矛盾,給出合理建議,以期達到兩者的同一性。四、研究的基本思路及框架第一部分為緒論,主要介紹了本文選題的背景、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框架結構。從國際條約與國內外研究現狀兩個方面出發,歸納自貿區知識產權邊境保護

35、問題的主要爭議焦點以及觀點,并闡明課題研究目的和意義,以及整體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主要介紹了我國當前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一般現狀和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發展態勢,從立法和執法兩方面分別進行闡述,系統介紹了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的立法現狀、執法現狀、執法主要內容、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問題,并指出了自貿試驗區針對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普遍存在的問題所推出的新舉措以及取得的效果;并重點從立法和執法等方面進行對比,體現自貿試驗區中新舉措的先進性和創新性。第三部分主要闡述了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如存在立法難題、海關執法與知識產權地域性沖突、查處侵權貨物難度大、過境貨物執法不確定

36、性、跨境電商等新型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涌現等問題,并從法律和實踐角度分析其產生的原因。第四部分以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現存問題為出發點,從立法和執法等不同的方面分別展開論述,梳理TRIPS協議等國際條約、對發達國家或地區如美國、歐盟、中國香港的知識產權海關執法制度進行比較研究,分析其對自貿試驗區海關的可借鑒之處,提出相關具體建議。第五部分為結語,對文章中提到的問題進行概括性陳述,總結全文,以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思維重述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與貿易便利化之間的關系,并展望自貿試驗區的發展之路。第一章我國知識產權的一般海關保護與自貿試驗區海關保護一、我國知識產權的一般海關保護(一)我國知識產

37、權海關保護的法律淵源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法律制度的確立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法律制度的建立包含些許被動因素,其緣起于改革開放后,中美貿易增多,美國為了維護自身知識產權利益,而我國為了進一步打開美國市場,雙方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啟動了有關貿易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談判,并于1992年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其中第5條規定“兩國政府將在各自境內及邊境采取有效的辦法和救濟,以避免或制止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并遏制進一步的侵犯”,這是我國政府第一次簽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雙邊條約,也是我國政府首次承諾了在進口環節增加知識產權保護措施。至此,我國加快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

38、立法進程。我國對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法律規制起步較晚,第一部專門性的法律是國務院1994年頒布施行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定,填補了這一領域的法律空白。由此開始,海關部門有權對知識產權進行執法保護,對涉及侵權行為予以打擊。我國真正意義上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法律始于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海關部門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角色,在貿易進出口管理中,對涉及侵權貨物進行查扣,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這在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中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個條例。關于海關部門的職責定位,2002年修訂的海關法對其進行了明確,標志著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制

39、度。隨后的幾年中,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實踐和發展,我國出臺和修改了關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逐步構建起一個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法律體系。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體系的主要內容(1)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中的各類主體在目前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體系中,涉及的主體主要包括三個:一是作為行政執法主體的海關,我國海關法最新修訂版(2000年修訂)已明確授予海關對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行政執法權,海關對過境貨物具有監管的職責,對侵權嫌疑貨物有權扣留或者沒收,也可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行政處罰,這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在TRIPS協議當中,對知識產權邊境保護的主管機關進行了一般性的限定,主要為海關部門以及經授

40、權的其他政府部門。二是知識產權人,即知識產權的權利所有人,這類主體有權向海關部門申請知識產權備案,在發現其知識產權權利被侵犯時,也有權通過申請要求海關啟動知識產權保護程序。知識產權人既可以是自然人、社會組織、企業,也可以是國家。三是行政相對人,也可以說是接受海關知識產權執法的侵權嫌疑貨物的所有人。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客體范圍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范圍主要是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這三個主要權利。后來,因我國舉辦奧運會、世博會這兩個國際性活動,為防止有人利用這兩個盛會牟取知識產權方面的不法利益,出臺特別條例,將一系列涉及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的標志納入知識產權海關保

41、護的范圍當中。相比于TRIPS協議只規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范圍為著作權和商標權來講,我國將專利權、奧運標志、世博標志的保護也納入其中,已經突破了TRIPS協議要求的最低標準,超出了這一國際通行范圍。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環節我國海關在知識產權邊境保護上的一大特點就是對進口環節、出口環節都給予了同等的保護。在TRIPS協議中只要求成員國在進口環節上實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對出口環節是否需要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在這一條約中并未明確規定,其將選擇權給予了成員國,各成員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而定。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還是基于知識產權所具有的地域性特征以及各成員國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上的不同,如果統一規定在出口

42、環節也實施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則不可避免會引發海關重復執法或者不正當執法的風險。因此,很多國家或地區例如歐盟、美國、新加坡、甚至是中國香港,都將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限定在進口環節。而在出口環節的實際操作中,因出口的商品是否認定為知識產權侵權,主要是基于進口國所在地法律;加之出口商品的最終目的國往往不止一個國家,同一批出口商品,有可能出現在這一國未違反該國法律,而在另一國卻違反法律的情況,若把出口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任務強制交給出口國的話,不僅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很大不確定性,還會因各國基于維護本國利益考量,放松監管,這樣將適得其反,因此,TRIPS協議將選擇權給予了各成員國。我國之所以實行進出口環節知識產

43、權海關雙重保護模式,一方面是為了打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維護經濟良好運行;另一方面也是基于國際責任的角度,在貨物出口環節自覺設置一道關口,起到預防的作用。這種超TRIPS協議在實際操作中雖給我國海關帶來一定困難,但從長遠發展來看,隨著國際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的日益發展與完善,在出口環節實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國際規則也將提上議程。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模式我國海關對知識產權保護可以大致劃分為兩種模式,即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依申請保護也可以稱被動保護模式,指的是知識產權人若發現其知識產權權利被侵犯,可以向侵權嫌疑貨物所在地的海關提出申請,要求其啟動知識產權保護程序的模式。這種模式不需要知識產權人

44、提前向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備案,侵權嫌疑貨物所在地的海關根據知識產權人的申請,在其提供相關證據和相應的擔保后,即可對侵權嫌疑貨物采取扣留等行政強制措施。至于對案件最后的處罰定性,當事海關的介入程度并不深,不會對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是否真正存在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主要還是依靠知識產權人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屬私力救濟。海關在知識產權人啟動私力救濟前所實施的扣留等行政行為具有準司法行為的性質。依職權保護也可以稱主動保護模式,其前提是知識產權人在向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備案后,海關部門在對過境貨物進行日常監管的過程中,發現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嫌疑貨物時,即可主動啟動知識產權執法,無需經過知識產權

45、人同意,在對侵權嫌疑貨物實施扣留等措施后,通知知識產權人即可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中,不僅體現了海關對知識產權人負責任的態度,更體現了國家公權力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是海關承擔國家責任的一種體現。我國之所以采取主動保護與被動保護相結合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一方面是借鑒國際的先進經驗,充分尊重知識產權人的個人意愿;另一方面則是根據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實際狀況,給予政府更多的責任擔當,保證我國知識產權環境的良好發展。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立法缺陷立法不協調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準據法有多部,在某些法律條文上,出現了相沖突、不一致的地方。例如,海關法第91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出口侵犯中華人民共和

46、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的,由海關依法沒收侵權貨物,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焙jP對侵權貨物的行政處罰為沒收并罰款;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27條第1款規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焙jP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進出口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的,沒收侵權貨物,并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币虼?,海關對侵權貨物的行政處罰僅為沒收。表1國內立法對侵權貨物的彳亍政處罰后果海關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罰款V沒收VVV從法律效力來看,上位法

47、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海關法的效力高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應對侵權貨物給予沒收并罰款;但根據新法優于舊法這一原則來看,應當依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對侵權貨物僅處以沒收的處罰。這一立法的不協調不利于海關在實際中的執法,也有損執法權威。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客體的范圍過于狹窄目前,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海關所保護的知識產權范圍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以及一些特殊標志,例如世博會標志、奧林匹克標志等。但就現今的經濟發展、國際環境來說,我國所保護的知識產權客體的范圍似乎過于狹窄。從對商標權的保護來看,毋庸置疑,這一客體為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所關注的重點,但因商標權所延伸出來的商標號、商品

48、的包裝裝潢權并未在關注之內,在目前的執法實踐當中發現,侵權者正是利用這三者之間的聯系來逃避海關的監管執法,使其有可乘之機。在科技時代的今天,高新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我國目前高新技術產品大量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已逐步成為可能,因此,對集成電路權、生物多樣化權等新型知識產權的保護已成為國際共識,將這些權利納入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不僅利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更好的與國際接軌,也是全面實施科技興國戰略的重要支撐。知識產權人申請海關保護的成本過高上述提到,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模式分為兩種,一種是依職權保護模式,一種是依申請保護模式。根據我國海關總署歷年發布的知識產權統計數據(表2)來看,依職權保護模式占

49、絕大部分,依申請扣留占比的貨物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究其原因,是在現行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當中,知識產權人如果主動向海關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不僅需要承擔過重的證明責任,還需要提供大量擔保,這一制度設計,使申請知識產權人所需要付出的成本過大,讓絕大部分知識產權人望而卻步。表2口5海關歷年扣留侵權嫌疑貨物量海關執法,慎式占比年份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總量(萬件)依職權扣留占比依申請扣留占比2012930096.4%3.6%2013760093.3%6.7%2014900099.9%0.1%2015700065.0%35%2016420691.7%8.3%在知識產權人申請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時,海關部門

50、往往要求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客觀存在的證據。這一證明標準,并非TRIPS協議中要求的初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狀況EB/OL.http:/www.customs,/customs/302249/302425/index.html,2018-2-10.證據,而是要求知識產權人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這是為了防止知識產權人濫用申請權利一種手段,但也無疑加重了知識產權人的義務。從知識產權人個人角度出發,讓其調查取證提供證明的難度顯而易見,一是知識產權人個人并非專業人士,對侵權貨物的認定缺乏專業素養,難以準確地收集有利證據;二是知識產權人個人并不是國家職權部門,難以掌握貨物的具體動

51、向,要其提供進出口貨物的狀態也并非易事。從民事訴訟的證據法角度來看,“誰主張、誰舉證”,知識產權人負舉證責任符合舉證規則,但從海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目的出發,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進行打擊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單個的知識產權人,加之知識產權人個人舉證的困難性,理應降低知識產權人的證明義務,采用初步證明制度。知識產權人只需提供初步證據,海關就應對侵權嫌疑貨物進行有效調查,這不僅有利于提高知識產權人的積極性,也與國際通行做法吻合。在提供擔保方面,知識產權人往往被要求提供與侵權嫌疑貨物等值的擔保,其目的除了防止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外,也為了一旦確定未發生侵權行為時,可以保證被申請人的利益損失能及時得到賠償或補

52、償。但這一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作用卻被大打折扣,首先是擔保金的問題,鑒于進出口貨物價值一般都比較大,當知識產權人為自然人或者中小企業時,要其提供等值的擔保,顯然困難過大,特別是當不止一個口岸出現不同批次大量的侵權嫌疑貨物時,面對如此巨額的擔保,知識產權人往往難以承受,沉重的維權成本會讓其放棄維權的步伐;其次,在某些侵權案件中,知識產權人已經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貨物侵犯其知識產權,但根據法律規定,仍需提供等額擔保,在這種情況下,要求申請知識產權人提供擔保的作用實質上毫無意義。這一不區分情況的擔保制度對申請知識產權人無疑是一個絆腳石,因此有必要對擔保制度進行具體的細化,區別對待。(三)我國知識產權

53、海關保護的執法現狀執法體系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這一概念,在我國起用的歷史并不長,但其發展和完善的步伐較為穩健。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施行,為更好地保障法律實施,海關總署專門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職能管理部門,旨在宏觀上統籌和協調海關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專門負責各關區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工作,兼具法規政策研究和改進完善職能。同時,考慮到各海關的實際情況,根據業務量大小差異,在業務量較大、知識產權保護壓力較大的口岸中對知識產權人利益進行保護,對違法侵權行為進行監督和打擊。若知識產權人發現涉嫌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即將進出口,可即時向知識產權海關保護部門反饋信息,海關部門即可依法對貨物進行查處和扣留。在廣州

54、、上海等貨物吞吐量巨大的一線口岸,海關部門進一步充實了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力量,設立聯絡員隊伍,進一步減少執法的盲區。經過不斷努力和完善,我國海關部門已經構建起海關總署一直屬海關一口岸海關三級一體、互為補充的鏈條式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在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和推進的新時期,構筑起一道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固防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程序(1)備案海關備案,是指知識產權的權利所有人,以書面形式將自己所有的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貨物類型和可能涉及侵犯自身知識產權的貨物情況告知海關總署,以便海關部門在監管過程中施以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按照行政行為是否由行政主體主動實施為標準,海關備案為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在知識產權人提交備

55、案材料后,海關依程序對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頒發證書,并對知識產權人所有的知識產權貨物納入保護和監管范圍內。海關備案并非海關部門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必要環節,但其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一旦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海關部門即可根據備案資料,依職權進行知識產權執法。海關備案制度的作用不僅體現在權利保護和救濟方面,也對知識產權保護起著宣傳作用,向社會公開備案信息資料,可以促使社會公眾進一步深化對于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懾、警示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2)申請對于知識產權人的海關保護,并不是無條件和無限度的,其基于兩種情況才會啟動:第一,只有知識產權人本人發現

56、進出口貿易的貨物中有侵犯或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的貨物存在;第二,正如前文“備案”中提到的,發現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之后,海關部門將依職權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但是應以接到海關通知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保護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同時提供進出口貿易的貨物侵權的相關證據。基于公平公正的司法考量,在對申請人的權利進行保護的同時,我國法律也規定了其應承擔的擔保義務,旨在保障被申請人的合法利益并防止出現權利的濫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擔保數額以不超過貨物本身價值為限。依據法律程序,海關部門對貨物進行查處和扣留之后,依法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貨物所有人,并向收,貨人、發貨人送達扣留憑單,以確保貨物知識產權人的知情權和行政行為

57、的合法性。(3)認定對涉嫌侵權的貨物采取必要程序后,海關部門應即時對貨物狀況進行調查,確定其是否侵權,并根據調查結果采取不同的處理程序。在這一階段,我國法律規定了30天的調查期限,在海關部門調查和處理的過程中,知識產權人和貨物所有人,有義務配合海關部門調查并提供真實信息。收貨人或發貨人對扣留行為有異議的,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并附相關事實證據?;谫Q易保護和公平原則,我國法律規定了反擔保制度,允許貨物知識產權人在繳納足額保證金的前提下,對該批貨物進行放行,保證金數額以不超過貨物本身價值為限。在此背景下,知識產權人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權利救濟,提出訴訟請求,若超期未明確提出請求,則應由其自身承

58、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并由海關部門將保證金退還貨物知識產權人。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保護貿易發展原則,并最大限度兼顧了雙方的合法權益。處理在法定的調查期限之后,由海關部門根據程序進行認定,并將認定結果予以公布。若收貨人或發貨人提供了證明所扣留貨物并未侵權的證據,并經海關部門認定通過,則對該批貨物放行。若經過調查,認定該批貨物涉及侵權,則由海關部門對貨物予以沒收,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相關當事人。對于沒收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途徑進行處理:一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理,由海關部門主導,將其捐助用于社會公益事業;二是由知識產權人向海關部門進行收購;三是參照司法拍賣途徑,由海關部門對沒收的貨物進行拍賣,但是

59、拍賣前須對貨物的侵權特征進行處理,避免對知識產權造成二次侵害,無法處理的應進行銷毀,不得流入市場或進行貿易。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在執法實踐取得的成績通過不斷努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工作取得了巨大進展,并已初步形成“立法體系一監督程序一執法打擊”為一體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制度,立法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監督程序進一步細化,執法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強,海關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也得到了不斷提高。同時,注重以執法合作為依托,加強國內各執法部門機構和其他國家地區海關執法部門的交流與合作,侵權貨物識別率和侵權案件偵破率不斷提升,為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提供了堅強的保障。嫌疑貨物表3邸中國海關查扣侵權嫌疑貨物統計近年來,

60、知識產權海關執法實踐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績,從海關查扣的侵權嫌疑貨物批次的變化可以窺知我國海關的知識產權執法在“質”與“量”兩方面都效果明顯。從我國海關總署歷年發布的知識產權統計數據(表3)上看,我國海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量大、任務繁重;從“質”“量”方面看,從2011年至2016年,查扣的侵權嫌疑貨物批次總體呈上升趨勢,反映出海關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度提高,行動力加大;而2016年查扣的侵權嫌疑貨物批次的顯著下降,表明我國近年來采取的知識產權保護效果慢慢開始呈現,是一個從“量”到“質”的過程。(四)我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的執法困境“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國海關全新的一項執法職能,與通關監管、征收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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