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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經營行為,保障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采購、驗收、儲存、銷售、運輸、售后服務等環節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安全。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本規范。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并根據風險程度的高低,采取相應的質量管理措施。第四條 企業應當依據本規范建立與其經營規模和范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組織機構、人員、設施設備、質量管理文件等。第五條 從事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業務的企

2、業,應當執行本規范的相關要求。第六條 企業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第七條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規模和范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質量管理職責.第八條企業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范要求經營醫療器械。第九條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應當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承擔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第十條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制訂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監督

3、制度的執行,并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持續 (二)負責收集醫療器械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動態管理,并建立檔案;(三)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及本規范;(四)負責對醫療器械供應商生產或者經營資質的審核; (五)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確認,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七)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八)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與報告; (九)負責醫療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評價;(十一)

4、組織或協助開展質量管理培訓(十二)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履行的職責。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一)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二)質量管理否決的規定;(三)采購、進貨、驗收的規定;(四)倉庫儲存、出入庫管理的規定;(五)銷售和售后服務的規定;(六)不合格醫療器械管理的規定;(七)醫療器械退、換貨的規定(八)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規定;(九)醫療器械召回規定;(十)醫療器械追蹤、溯源的規定;(十一)設施設備維護及驗證和校準的規定;(十二)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規定;(十三)質量管理培訓及考核的規定。第十二條企業應當建立包括醫

5、療器械采購、驗收、儲存、銷售、出入庫、退(換)貨、溫濕度監測、安裝驗收、不合格醫療器械處理等質量管理記錄,做到真實、完整、準確、有效,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及第三類醫療器械零售的經營企業,其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醫療器械有效期終止后2年;無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進貨驗收記錄和銷售記錄應當永久保存。鼓 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手段進行記錄。第十三條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應當熟悉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所經營醫療器械的相關知識,無嚴重違反醫療器械法規行為記錄。第十四條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指醫療器械、

6、生物醫學工程、機械、電子、醫學、生物工程、化學、藥學、護理學、檢驗學、計算機等專業,下同)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企業負責人不可兼任質量負責人。第十五條企業應設置或配備與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并符合相關資格要求的質量管理、驗收、驗配等關鍵崗位人員。(一)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二)從事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醫療器械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從事診斷試劑驗收工作的人員,應當具有檢驗學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檢驗師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四)從事植介入類醫

7、療器械經營的人員中應當配備醫學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經過廠商或供應商培訓的人員;(五)從事角膜接觸鏡驗光及定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六)從事助聽器驗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職業資格證書;(七)從事其他有特殊要求醫療器械經營的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質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配備與經營規模、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售后服務人員和售后服務條件,也可以約定由生產廠家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務支持。售后服務人員應當經過廠家的技術培訓或者具有企業售后服務上崗資質。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對各崗位人員進行與其職責和工作內容相關的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并經企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應當包括相關法律法規、醫療器械

8、專業知識及技能、質量管理制度、職責及崗位操作規程等。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質量管理、驗收、保管等直接接觸醫療器械崗位的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患者,不宜從事直接接觸醫療器械的工作。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和庫房,經營場所和庫房的面積要滿足經營要求。經營場所和庫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內、部隊營區(不含可租賃區)以及其他不適合經營的場所。經營場所應當整潔、衛生。第二十條庫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應當符合醫療器械儲存的要求,防止醫療器械的混淆、差錯或被污損,并具有符合醫療器械產品特性要求的儲存設施、設備。第二十一條有下列經營行為之一

9、的,企業可以不單獨設立醫療器械倉庫:(一)僅從事醫療器械零售的;(二)全部委托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存儲的;(三)專營醫療器械軟件或醫用磁共振、醫用X射線、醫用高能射線、醫用核素設備等大型醫療器械設備的。第二十二條在庫房儲存醫療器械,應當按質量狀態實行分區和色標管理,待驗區為黃色、合格品區為綠色、發貨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區為紅色、退貨區為黃色。第二十三條庫房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二)庫房內墻光潔,地面平整,房屋結構嚴密;(三)有防止室外裝卸、搬運、接收、發運等作業受異常天氣影響的措施;(四)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第二十

10、四條庫房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一)醫療器械與地面之間有效隔離的設備,包括貨架、托盤等; (二)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照明設備;(四)包裝物料的存放場所;(五)裝卸貨物門外應有防止雨淋的頂棚;(六)有特殊要求的醫療器械應配備相應的設備。第二十五條 倉庫溫度、濕度應符合所經營醫療器械說明書或標簽標識的要求。對有特殊溫濕度儲存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有效調控及監測溫濕度的設備或儀器。第二十六條經營需要冷藏、冷凍儲存運輸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以下設施設備:(一)與其經營規模和品種相適應的獨立冷庫或冷柜;(二)用于冷庫溫度監測、顯示、記錄、調控、報警的設備;(三)能

11、確保制冷設備正常運轉的備用發電機組或者雙回路供電系統:(四)需要進行運輸的企業應配備冷藏車、冷藏箱或者保溫車、保溫箱等設備; (五)對有特殊低溫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配備符合其儲存要求的設施設備。第二十七條 醫療器械零售的經營場所應當與其經營醫療器械范圍相適應,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備陳列貨架和柜臺;(二)相關證照懸掛在在醒目位置; (三)經營冷藏醫療器械的,配備可以溫度監測、顯示的專用冷柜:(四)配備醫療器械拆零銷售所需的工具、包裝用品。第二十八條零售的醫療器械的陳列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分類以及儲存要求分區陳列,并設置醒目標志,類別標簽字跡清晰、放置準確;(二)醫療器械的擺放應整齊有序

12、,避免陽光直射;(三)冷藏醫療器械放置在冷藏設備中,應當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四)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應當分開陳列,有明顯隔離,并有醒目標識。第二十九條零售企業應當定期對零售陳列、存放的醫療器械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拆零醫療器械和近效期醫療器械。發現有質量疑問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撤柜,停止銷售,由質量管理人員確認和處理,并保留相關記錄。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對基礎設施及相關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清潔和維護,并建立記錄和檔案。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溫濕度監測設備等計量器具定期進行校準或者檢定并保存校準或檢定記錄。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對冷庫以及冷藏、保溫等運輸設施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的定期驗

13、證,并形成驗證控制文件,包括驗證方案、報告、評價和預防措施等,相關設施設備停用1年以上應當重新進行驗證。第三十三條 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企業,應當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統正常運行的服務器和終端機;(二)有安全、穩定的網絡環境和信息平臺; (三)有實現部門之間、崗位之間信息傳輸和數據共享的局域網或互聯網;(四)有醫療器械經營業務票據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五)有記錄醫療器械批號或序列號,實現質量跟蹤的應用軟件和相關數據庫。 經營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可以參考上述要求建立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第三十四條從事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業務的企業

14、,應當具備通過互聯網技術向委托方和監管部門提供及時查詢相關信息的條件。第三十五條企業應當建立供貨單位審核制度,在采購前應當審核供貨單位的合法資格、所購入醫療器械的合法性并獲取相關證明文件或復印件,包括:(一)營業執照正副本;(二)醫療器械生產或者經營許可證(備案憑證);(三)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憑證。如有必要,企業可以派員到供貨單位進行現場審核。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與供貨單位簽署采購合同或協議,明確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數量、價格等。第三十七條企業應當與供貨單位約定質量責任和售后服務責任,以保證醫療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第三十八條企業在采購醫療器械時,應當建立采購記錄

15、。記錄應當列明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購貨日期等。第三十九條醫療器械到貨時,收貨人員應當核實運輸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對照相關采購記錄和隨貨同行單對到貨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交貨和收貨雙方應當對交運結果當場簽字確認并做好記錄。 隨貨同行單應當包括供貨單位、生產廠商、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或序列號、數量、收貨單位、收貨地址、發貨日期等內容。第四十條收貨人員對符合收貨要求的醫療器械,應當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或者設置狀態標識,通知驗收。冷藏、冷凍醫療器械應當在冷庫內待驗 。第四十一條驗收人員應當對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標簽以

16、及相關的證明文件等進行檢查、核對,并做好驗收記錄,包括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或序列號、生產日期或有效期或失效期、滅菌信息(如有)、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果等內容。 驗收記錄上應標記驗收人員姓名和驗收日期。驗收不合格的還應當注明不合格事項及處置措施。 第四十二條冷藏、冷凍醫療器械驗收時,應當對其運輸方式及運輸過程的溫度記錄、運輸時間、到貨溫度等質量控制狀況進行重點檢查并記錄,不符合溫度要求的應當拒收。 第四十三條企業委托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儲存,可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醫療器械驗收。第四十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入庫記錄,驗收合格的醫療器械應當及時

17、入庫登記;驗收不合格的,由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組織處理。第四十五條企業應當根據醫療器械的質量特性對醫療器械進行合理儲存,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按說明書或包裝標識的儲存要求儲存醫療器械;(二)儲存醫療器械應當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防火等措施;(三)搬運和堆垛醫療器械應當嚴格按照包裝標識要求規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裝圖示要求,避免損壞醫療器械包裝; (四)醫療器械與非醫療器械應當分開存放; (五)醫療器械應當按規格、批號存放,醫療器械與庫房內墻、頂、燈、溫度調控設備及管道等設施間距不小于30厘米,與地面間距不小于10厘米;(六)儲存醫療器械的貨架、托盤等設施設備應當保持

18、清潔,無破損; (七)非作業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儲存作業區,儲存作業區內的工作人員不得有影響醫療器械質量的行為;(八)醫療器械儲存作業區內不得存放與儲存管理無關的物品。第四十六條從事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業務的企業,其自營醫療器械應與委托的醫療器械分開存放。第四十七條企業應當根據庫房條件、外部環境、醫療器械有效期要求等對醫療器械進行定期檢查,內容包括:(一)檢查及改善合理儲存與作業;(二)檢查并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三)每天對庫房溫濕度進行監測記錄;(四)每季度對庫存醫療器械的外觀、包裝、有效期等質量狀況進行檢查,并建立檢查記錄;(五)對需要冷藏、冷凍儲存條件的應設置溫度自動報

19、警,隨時通知庫管人員采取措施。第四十八條企業應當對庫存醫療器械有效期進行跟蹤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預警,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應當禁止銷售并儲存在不合格品區。 第四十九條企業應當對庫存醫療器械定期進行盤點,做到賬、貨相符。第五十條企業應當將醫療器械批發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銷售前應當對購貨單位的證明文件、經營范圍進行核實,并按照相應的范圍銷售醫療器械,保證醫療器械銷售流向真實、合法。第五十一條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從事醫療器械批發以及第三類醫療器零售業務企業的銷售記錄應當至少包括:(一)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 (二)醫療器械的生產批號或序列號、有效期、銷售日期;(三)生產企業名稱;(

20、四)購貨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第五十二條 醫療器械零售企業,應當提供銷售憑據,記錄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銷售數量、單價、金額、零售單位、地址、電話、銷售日期等,以方便顧客進行質量追溯。第五十三條出庫時應當對照銷售的醫療器械進行核對,發現以下情況不得出庫,并報告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處理:(一)醫療器械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封條損壞等問題;(二)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三)醫療器械已超過有效期;(四)其他異常情況的醫療器械。第五十四條醫療器械出庫應當復核并建立記錄,復核內容包括購貨單位、醫療器械的名稱、規格(型號)、批號或序列號、生產日期或有效期或失效期

21、、滅菌信息(如有)、生產廠商、出庫數量、出庫日期和復核人員等內容。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拼箱發貨的代用包裝箱應當有醒目的發貨內容標識。第五十六條需要進行冷藏、冷凍運輸的醫療器械裝箱、裝車等項作業的企業,應當由專人負責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車載冷藏箱或者保溫箱在使用前應當達到相應的溫度要求;(二)應當在冷藏環境下完成裝箱、封箱工作;(三)裝車前應當檢查冷藏車輛的啟動、運行狀態,達到規定溫度后方可裝車。第五十七條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運輸醫療器械,應當對承運方運輸醫療器械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評估,明確運輸過程中的質量責任,確保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第五十八條運輸需要冷藏、冷凍醫療器械的冷藏車、車載冷藏箱、保溫

22、箱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車具有顯示溫度、自動調控溫度、報警、存儲和讀取溫度監測數據的功能。第五十九條 企業依據采購合同或協議的約定開展售后服務,負責醫療器械的退、換貨,及時處理客戶對醫療器械質量的投訴、維修和維護要。第六十條 企業發現其經營的醫療器械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使用者、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第六十一條企業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醫療器械召回的相關規定。第六十二條對于互聯網銷售醫療器械等其他醫療器械經營行為的質量管理,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另行制定。第六十三條本規范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謝謝!謝謝! 一、上游供應商提供標準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GMP證書復印件 4、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8、開戶許可證 9、開票信息復印件 10、購銷合同 11、醫療器械注冊證復印件 12、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制造認可表(III)或注冊登記表(I、II)復印件 13、省級及省級以上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14、注冊產品標準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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