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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關于 美國1787年憲法的教材分析一課標、學習指導和會考要求對比表課標要求學習指導意見會考標準說出美國1787年憲法的主要內容和聯邦制的權力結構,比較美國總統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知道美國1787年憲法的主要內容、特點及其作用;知道聯邦制的權力結構;理解美國的總統制;比較美國共和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感受1787年憲法中的“制約與平衡”原則這一人類政治智慧。美國1787年憲法的主要內容、特點及其作用(b)比較美國共和制與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異同(c)二教學建議1學習目標具體學習目標自我評估1復述1787年憲法頒布的時間、主要內容(聯邦國家和聯邦政府權力結構)、特點和作用。2整合第二、三目的

2、相關內容,了解聯邦憲法對聯邦制的規定、實踐及其作用。3根據聯邦憲法有關規定,適當補充材料,了解總統與內閣、國會和最高法院之間的關系,由此理解美國的總統制和共和制,并感受“制約和平衡”這一人類的政治智慧。4比較美國總統制和英國君主立憲制度的異同,認識近代資本主義代議制的共性和個性。(建議:可以放在本專題總結中進行。)2學習內容整合本課學習的核心內容是美國1787年憲法。核心認識是感受“制約和平衡”這一人類的政治智慧。對本課的主要學習內容第二、三目進行整合,形成“一部憲法、兩向分權、三個制度、一個原則”的學習內容。其中“兩向分權”是指聯邦政府的內部分權(即聯邦政府的權力結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

3、的分權(即聯邦制的權力結構)。“三個制度”是指聯邦制、總統制和共和制。“一個原則”是指權力結構中的“制約與平衡”原則。教材內容整合的依據:(1)學習要求和目標依據:上述學習要求對比表即已說明。(2)歷史依據:費城制憲會議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如何使美國從一個以州主權為主導的邦聯式國家轉化為一個以中央主權為主導的聯邦式國家。要實現這個轉變需要解決三個具體問題:一是確立聯邦國家的權力基礎和權力來源;二是界定聯邦(或中央)政府的權力范圍,并建立對聯邦政府權力的制衡機制;三是界定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對于第一個具體問題,制憲會議確定了構建國家和政府權力關系的三個原則:第一,人民主權原則。如聯邦憲法

4、導言中有如下表述:“我們合眾國人民,為了建立一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確保國內安定和平,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并保證我們自己及后代得享自由得恩賜,特為美利堅合眾國頒布和制定本憲法。”第二,共和原則:既要堅持人民主權原則,反對貴族或寡頭政治,又要杜絕簡單無序的“暴民政治”。第三,三權分立原則。根據孟德斯鳩的理論學說。對于第二、三個具體問題,制憲會議的代表們既想建立一個足夠權威的中央政府,又要竭力保護各州已經擁有的重要權力;既希望聯邦政府的權威得到有效的施展,但又要防止不同利益集團對政府權力的壟斷;既反對貴族或寡頭政治,又害怕簡單無序的“暴民政治”。“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曾說“如果人都是天

5、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人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因此,聯邦憲法的核心是建立一個有效和有限的聯邦政府,它格外注重權力的分割和制約。在政府權力的制約方面,聯邦憲法采用了對于政府權力的兩向分割,首先在聯邦政府的層次上依三權分立的原則對中央政府的權力進行橫向分割,同時又對聯邦和州政府的權力進行縱向分割。因此,“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曾說,聯邦憲法是一套“地域和體制的雙向平衡機制”。在分權設計和實踐中均體現了“制約與平衡”原則。3設計建議:(1)以美國總統為切入話題,帶動知識,調動學生。(2)圍繞聯邦政府的權力關系,根據課文內容設計問題(具體可參考后面的“解讀”部分

6、。)進行課堂對話。引導學生從“人之常情”和“生活經驗”中去理解這些問題。(有人說美國憲法是一群鄉巴佬制定的,此話有理。因為憲法的制定者基于人類天生共有的自由精神,對生活中權力侵蝕的深刻反省而設計聯邦憲法的。)(3)用圖片和圖示進行輔助說明。具體內容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結構4知識結構聯邦制評價1787年美國聯邦憲法制約和平衡具體內容總統制共和制聯邦政府的權力結構5活動建議和拓展認識:(1)搜集美國2004年大選的相關資料,了解美國選舉的一般程序,知道美國總統產生的方法。關注2006年美國中期選舉情況。(2)搜集美國近期的著名案件,如發生在2005年3月美國女植物人泰里·斯基亞沃(另譯

7、“特麗·夏沃”)安樂死之爭,了解美國的司法制度。(3)搜集美國反映參眾兩院權力相互制約的實例,如2001年美國“9·11”后對參眾兩院的改革,了解美國國會的運作機制。(4)精選美國司法案例并作適當改編,讓學生模擬活動。三課文第二、三目具體解讀教材的第二目的標題是“制約權力,平衡利益的憲法”,主要從憲法層面闡述了聯邦政府及其與州政府之間的分權和制衡,并加以評價。第三目的標題是“從邦聯到聯邦”,主要從事實層面對美國聯邦制作了簡單介紹,并加以評價。(一)教師應對美國聯邦憲法制定的背景作一個了解,特別是理解促成1787年聯邦憲法“制約權力、平衡利益”這一特點的背景因素。詳述如下:1

8、787年憲法特點的形成是和北美殖民地的歷史傳統,獨立后的共和國困境、制憲者的民主政治理念及其制度創新、政治智慧密切相關的。北美殖民地尤其是北方的新英格蘭地區是美國民主的搖籃。和南方移民不同的是,早期移民到北方的英國人大都是為追求自由和幸福而來。在著名的五月花號公約中表達了他們的民主理想。新英格蘭地區的民主政治植根于鄉鎮中,鄉鎮規模不大,一切立法和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全體鄉鎮成年居民一起或當著他們的面實行的,鄉鎮有自己的最高權力機構人民大會,進行直接選舉。到17世紀中期,這種鄉鎮民主已在新英格蘭地區普遍推行,這對未來美國民主政治的發展起過重要的推動作用。共和國危機對制憲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形成獨立后年

9、輕的共和國實行邦聯制,但遭遇了來自經濟、政治和外交等各方面的壓力和威脅。國家甚至出現了分崩離析和被顛覆的可能,如果這種可能成為現實,那么革命者們的自由民主的理想就化為烏有。因此,革命者們感到必須加強各州之間的團結統一,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設計一套創造性的制度以確保人民的天賦人權。這重重危機是制憲者在長達幾月的制憲會議上最大限度地實現妥協,追求利益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制憲者的民主政治理念是形成該特點的重要理論基礎。18世紀80年代的美國制憲者既有繼承英國的自由思想,又有從法國啟蒙運動中吸取的如平等這樣的一些民主理念。這種結合最能體現在制憲者對“共和”的理解上。為了防止君主專制,必須實行民主制

10、度,但是,民主制度又容易產生“暴民政治”,而人民又是不能被排斥的。于是,制憲者采納了英國的代議制度,美國制憲者稱之為“共和”。在“民主共和主義”的影響下,既注重權利的平等,又時刻防止專制權力的出現。前者如民眾投票權方面,選民的財產資格得到放寬,小州在參議院中獲得了平等的代表權。后者則主要表形在分權和制衡方面,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聯邦政府內實現了三權分立。制憲者的公共品質、妥協精神和高超的制憲技巧也是重要因素。在危機重重之際,制憲者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如雖然最后在憲法上拒簽,但對制憲會議一往情深的梅森曾說,他寧愿把自己這把老骨頭埋在這個城市里,也不愿意看見制憲會議就這樣如鳥獸散,陷他的國家于

11、不堪。面對錯綜復雜的矛盾,制憲者必須通過許多“妥協”才能完成歷史使命。學者們一般認為制憲會議上有三大妥協:大州和小州就國會代表權達成妥協;北部與南部就稅收和代表權上如何計算奴隸人數達成妥協;北部和南北就管理對外貿易和征稅達成的妥協。妥協不等于放棄原則,也不等于毫無責任感。任何成功的妥協,必須是當事人具備足夠的氣度和高超的技巧。從某種程度上說,一部現代民主政治史就是人類追求妥協的歷史。(二)聯邦憲法解讀。1第二目對聯邦憲法的闡述首先指出了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權力關系,第三目則闡述了聯邦制的實踐及其評價,這兩部分內容可以整合學習,以說明聯邦憲法的縱向分割權力,認識其“制約與平衡”原則。(1)實施聯

12、邦制的意圖:各州不應分別獨立,必須由聯邦政府過渡到建立聯邦政府,否則既無力抵御外侮并勢必招致內亂;聯邦政府的建立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安全。【材料】選自聯邦黨人文集(漢彌爾頓、麥迪遜等著)(各州)“在一次長期的流血戰爭中并肩作戰,光榮地建立了全體的自由和獨立。”第一次大陸會議以及后來的歷屆國會都共同認為:“美國的繁榮取決于自己的聯合。”漢彌爾頓等人認為,人性邪惡,不能總是用善良的愿望來看待人性。他說:“假如把缺乏這類斗爭的動機作為反對斗爭的理由,那就是忘記了人是野心勃勃,存心報復而且貪得無厭。指望幾個相鄰近的獨立而未聯合的國家一直和睦共處,那就是無視人類事變的必然過程,蔑視數世紀來積累的經驗。”【建

13、議】這一點可結合第一目內容作簡要處理。(2)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權力制約和平衡參考聯邦憲法第一條第八、九、十款;憲法第六條。(聯邦憲法全文附后)2第二目對聯邦憲法的闡述重點是對中央政府(即聯邦政府)權力構建的分析說明。(1)為什么要根據三權分立原則把權力均勻地分配到不同的權力部門?根據孟德斯鳩的觀點,立法、行政、司法權力置于同一機構中,不論一個人、少數人或是許多人,也不論是世襲的、任命的或是選舉產生的,均可成為虐政。但三種權力也不是絕然對立,其中部分權力是可以也應該交叉和混合的。漢彌爾頓等人認為,“在一個部門的全部權力由掌握另一部門的全部權力的同一些人行使的地方,自由憲法的基本原則就會找到破壞。

14、”(2)關于總統權力的一些問題為什么總統是由民間間接選舉產生?漢彌爾頓認為,是為了防止騷動和紊亂的可能。有一個中間機構,“就不那么容易造成震動整個社會的非常的、暴亂性的運動。而且由每州選出的選舉人將在其所選出的州內集合并進行投票,這種各自分離的情況,比起把他們同時召集到同一地點,使他們不容易那么招惹激情和怒氣,轉而又影響到全體人民。”為什么把行政權賦予總統一人?漢彌爾頓認為,“集權力于一人最有利于明智審慎,最足以取信于人民,最足以保障人民的權益”。古希臘曾經實驗過選舉多名執政官,但是后來仍改為一名,古羅馬亦曾實行過“一職多人”,一度設立過十人執政團,但后來由于執政者之間出現危害國家的致命分歧。

15、同時,最高權力的分散,不便于監督,且相互推諉,責任不清。多人執政,如勾結為害,比起一個人的野心,國人更難提防。總之,行政權力集中于一人,人民易于控制,因為人民需要監督和警惕的自由一個人。總統擁有廣泛的行政權力,是君主制的“新版”嗎?總統對兩院的議案僅擁有相對的否決權,如課文所述總統和國會在立法方面的規定。總統有權任命國家高級官員和最高法官,但須經參議院過半數的通過方能正式任命。總統雖然身為武裝部隊總司令,但須經國會同意才能宣戰、媾和、征召陸軍或組織艦隊。總統如有錯誤,可以被彈劾乃至審判,如查明有叛國或接受賄賂等重罪時,可以撤職并收到法律的懲處。(2)關于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一些問題眾議院和參議

16、院的議員為什么在擔任議員期間不得在合眾國其他部門中擔任公職?參考上述第(1)點。為什么要設立參議院?漢彌爾頓認為其目的有三:第一,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決權。(和眾議院按人口比例選出相結合以平衡大州和小州的權力。)第二,對議案進行雙重審議,必然構成防止“不恰當立法行為”的進一步保障。因此,任何法律不首先征得大多數人民(眾議院)的同意,然后又必須征得大多數州(參議院),是通不過的。由此,參議院作為對立法權力的約束而存在。“由于僭越權力或背離職守的陰謀,需經過兩個不同的機構同意才能實現;而單一機構則容易為野心所左右或為賄賂所腐蝕,這樣就加倍地保障了人民的利益。”為什么參議院議員的任期要比眾議院議員任期

17、長?眾議院議員任期兩年的規定是考慮到人民代表的廣泛性,但也存在議員對立法原則和目的缺乏深刻了解,議員缺乏長遠打算而犯錯誤的弊端。因此設立參議院這樣一個“精選而穩定的機構”,才能保持美國政府政策的穩定而避免決策方面的輕舉妄動。漢彌爾頓認為,“一個多易變的機構是不可能具有充分的民族榮譽感的。民族榮譽感只存在于人數很少的機構之中,這樣,每個個人才能為公共措施的是非承擔合理的責任。”參議員雖然任期較長,地位穩定,但卻受制于地方議會,地方議會又受制于各州人民,因而仍可有效地防止腐敗。而且“責任、感恩、利益、抱負本身,都是約束他們忠于并同情人民群眾的媒介。”(3)關于最高法院的一些問題為什么最高法院大法官

18、終身任職?漢彌爾頓等人認為,在一個分權的政府中,司法部門的性質和任務決定它對政治權力的危害最小。司法部門既無軍權,又無財權,又無人事權,它既不能支配社會的力量和財富,又不能采取任何主動的行動,它僅有判斷,并且在實施其判斷時,亦須借助于行政部門的支持。由于司法部門最弱,最易遭到立法、行政部門的干預和影響,所以必須加以保護,以增強其堅定性與獨立性。憲法規定法官如無過失,可以終身任職至60歲就是辦法之一。固定其職位,既可以避免他聽命于立法或行政機關的危險,有避免遷就人民的危險,當然,這對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個人的法律和道德素質要求非常高。其他辦法還有:最高法院有解釋法律之權力,有權宣布違反憲法的立法為無

19、效,這是司法部門對立機構的制約。固定大法官的薪俸。漢彌爾頓認為,“就人類天性之一般情形而言,對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權,等于對其意志有控制權。”(四)重要概念綠色部分是實行聯邦制的國家聯邦制(federal system):由若干個組成單位(共和國、邦、州等)聯合而成的統一國家,有統一的憲法和法律。聯邦政府同各組成單位政府的權力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聯邦政府設有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全國的立法、外交、軍事和財政等重要權力,是國際法的主體。各組成單位有本單位的憲法和法律,設有在本單位管轄地區內行使權力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組成單位的公民既有本單位的國籍又有聯邦的國籍。聯邦的權力可以直接及于公民及各

20、組成單位。聯邦憲法和法律的效力高于各組成單位的憲法和法律。除非修改憲法的有關條款,聯邦政府不得削減各組成單位政府的權力以擴大自身的權力,因此,聯邦憲法的修改必須得到組成單位同意。目前,許多聯邦制國家有加強中央集權的趨勢。(世界知識大辭典世界知識出版社 1998年10月第2版)【相關概念】根據維基百科網站提供資料改編邦聯制:是一種復合制的國家形式,比聯邦制松散,是主權國家的聯盟,通常根據條約組建,但常會隨后制訂一部共同憲法。邦聯負責處理重要事宜,例如防務、外交、對外貿易、共同貨幣。在現代政治術語中,邦聯通常僅限于指主權國家的永久性聯盟。“邦聯制”是主權在各邦;“聯邦制”是主權在聯邦。藍色部份為實

21、行單一制的國家單一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獨立主權的一般行政區域單位組成統一主權國家的制度,和復合制相對。在當代國家結構中,單一制與聯邦制(復合制的一種)是主要形式。單一制國家劃分為各個地方行政區劃,其劃分是國家根據統治需要,按一定原則進行區域劃分的結果,國家主權先于各個行政區劃存在,地方行政區不是一個政治實體,不具有任何主權特征。國家本身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只是為了便于管理,才把領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并據以建立起地方政權,即,各地方行使的權力來源于中央授權,并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權或自治權是由國家整體通過憲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權一般沒有單獨退出該國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世

22、界最大的單一制國家,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的結構形式也都采用單一制,如英國、法國、日本、意大利、韓國、朝鮮等都是單一制國家。共和制:是人類社會的一種政體(和這樣統治的國家),那里君主不是國家的最高首腦。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務”。 共和的根本原則是天下為公,國家權力是公有物,國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業。共和在本意上是通過制度組織起來的公共事務領域,而不是一種組織形式或政體。共和主義強調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與中立性,即政府必須為所有人的利益服務(公益),而不能只為少數當權者的利益服務。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里這些權利

23、僅對有限的人群允許,如在今天的許多獨裁或極權國家的情形。這個詞意思也足夠寬泛到包括許多今天的高級民主制。最早的共和政體可以追溯到西亞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國,則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羅馬共和國。雖然共和名義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這還不包括沒有公民權的奴隸,但實際上則多是貴族共和。在這些共和國里,只有貴族才有參政的權力。這說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現代共和制度則強調所有公民的參與國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執行。當然參與的過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間接的,比如通過代議制民主。在現代,共和國家的首腦通常僅為一人,總統。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個七人委員會作為國家首腦,

24、稱為瑞士聯邦議會,還有圣馬力諾,國家首腦的位置由兩人共享。美國是聯邦共和制。共和這個詞義的使用在美國開國者時期非常通用。“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提出“共和政體”的定義應當是:“它從大部分人民那里直接、間接地得到一切權力,并由某些自愿任職的人在一定時期內或者在其忠實履行職責的期間進行管理。”美國憲法的制定者極少使用“民主”一詞,更多地用“共和政體”。他們認為,對每一個政治問題從每一個公民收集選票是不切實際的,理論上,議員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學和更少情緒化。另外,共和可以設計為用來抵抗“多數的暴政”的保護。純民主實際上非常危險,因為它允許多數侵害少數的權利。通過他們稱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許多不同的

25、方式來選擇(總統, 議院,參議院和州官員被分別選舉),這使多數更難足夠的控制政府來侵害少數。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間劃一個精確的線非常困難,而且確實沒有什么可以說某一個比另一個更民主,因為國家首腦(君主或總統)的權力可能完全是形式上的 ,盡管一個帶有被選舉首腦的民主制通常被認為比君主制更民主。(根據維基百科網站提供資料改編) 總統制:資本主義共和制國家以總統為政府首腦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亦稱“總統制政府”。創始于18世紀末期的美國。根據三權分立原則,美國政府的行政部門以總統為首腦。總統和國會兩院由選民分別選出,總統不對國會負責。國會除了通過彈劾解除總統職務外,不能以任何方式推翻總統及他說領導的行政部

26、門。美國內閣成員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通過后任命,他們是總統的助手和顧問,而不是同僚。內閣成員之間不負連帶責任,他們分別直接向總統負責。總統可以決定解除內閣成員的職務,不必通過國會、內閣不實行議會制,內閣的決定由總統個人作出,不必內閣成員副署。總統及內閣成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不得出席國會會議,也不能向國會提出法案。國會兩院通過的法案需經總統簽署才能成為法律。總統若不愿意簽署,可以附上理由退回國會。國會兩院如果再次表決以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通過,該案即成為法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后任命。總統作出的決定若由法院裁定為違憲,將由于法院不予執行而失效。【相關概念】根據維基百科網站提供

27、資料改編半總統制:是一種具有總統制的實質,但在形式上保留議會制,而且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權的政體。半總統制的內閣有相對較穩固的地位,國會權力相對縮小。半總統制有以下幾個特征:總統為國家真正的權力中心,由國會選出的總理只是輔助性質。 內閣的實際權力大大減弱,但其地位穩定,政局較平穩,不易發生劇烈震蕩。國會的權力相對縮小。所以從根本上比較,半總統制政體實質上是總統制,因其具有總統制的以下兩個特點: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掌握著重要的全國最高行政權力;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僅能從立法上對其實施影響,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辭職。但同時又具有議會制的兩個特點:內閣由在議會中占多數的政黨組成;政

28、府向議會負責。 從某種意義上說,半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比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要大,因為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擁有解散議會、提議舉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行使非常權力,而總統制下的總統一般不具備這些權力。所以半總統制國家的三權分立實質上成了圍繞總統的權力,因為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實際上總統都凌駕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半總統制政體以法國最為典型。 議會民主制:也稱議會制或內閣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種,特點是其政府首腦的權力來自議會(即國會)的支持,而這種支持通過兩種途徑落實:第一是國會改選后的多數議席支持,第二是行政首長贏得國會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屬政黨未能贏得國會大選的政府首長連同其內閣必須提出辭職,而未能通過國會信任投票的政府首長,連同其內閣也必須辭職。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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