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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勞動保障人事規章制度【篇一:勞動保除人事規章制度】勞動保障人事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

2、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

3、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

4、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

5、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

6、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7、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

8、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3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

9、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第25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篇二:勞動保隙管理規章制度參考樣本】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參考樣本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

10、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

11、件欺騙企業。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

12、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

13、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

14、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

15、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

16、經濟補償金。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

17、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篇三:用人單位勞動保隙規章制度】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

18、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第三章勞動合同第十

19、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

20、和計劃生育證明。第四章工作紀律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第二H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

21、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凡未按上規定

22、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第六章工資福利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麻勞動部門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起發放。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第七章培訓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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