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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法律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第一章 總則 2第二章 調查材料與調查方法3第三章 盡職調查的基本分類和工作程序5第四章 盡職調查的內容和基本要求6第五章 存檔 14附表 15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目的與性質】為指導各子公司法律工作人員正確參與公司重大投資事項,切實做好法律盡職調查工作,依據* 公司法律工作基本規程和* 公司總法律顧問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集團投資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本指引系為向各子公司相關人員提供法律盡職調查工作方面的指導,以便于對各子公司相關人員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進行評價,并非強制性規定,各子公司可根據具體事項的情況參考執行。第二條 【定義】 本指引所稱法律盡職調查,是指企業擬進

2、行投資項目,如合資、重組、并購、重大資產購買等,要求法律工作人員對有關方(以下簡稱 “被調查方”) 的有關資料、文件、 信息等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和判斷,并做出盡職調查報告。第三條 【作用】 法律盡職調查主要有以下作用:( 1 )幫助公司了解被調查方情況,用于判斷擬進行的投資項目是否具備深入洽談的可能性;( 2)幫助公司決定是否調整該投資項目的價格以及確定調整價格的幅度;( 3 )幫助公司按照現實情況進一步合理、合法地調整投資項目有關合同的條款、結構以及決定投資項目完成的時間表;( 4)幫助公司更加準確地確定該投資項目完成的前提條件和完成后的義務;( 5)幫助被調查方為促使投資項目基本實現而盡早

3、采取需要的補救措施或幫助公司在有關協議中增加被調查方的陳述和保證條款。第四條 【責任】 各子公司相關人員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工作時,應當具有盡職、盡責的態度,全面細致地完成盡職調查工作,且應當在調查過程中注意保密。第二章調查材料與調查方法第五條【調查材料】調查材料是指與調查相關的,反映被調查方情況的文件、資料、信息、數據和檔案等,在盡職調查中,調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 1 )由被調查方提供的書面材料;( 2)從第三方調取的書面材料;( 3 )被調查方做出的書面陳述;( 4)從其他中介機構獲得的書面材料;( 5)調查人員對于各類口頭陳述的記錄或者錄音;( 6 )調查人員對于現場調查的記錄。

4、第六條 【獨立調查】獨立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從被調查方之外的第三方獲取相關調查材料的調查方式。獨立調查應當盡量從第三方處獲取書面調查材料,若無法獲得書面材料的,應當對第三方的調查答復進行詳細記錄。一般采取獨立調查的內容包括如下:1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取被調查方的工商檔案;( 2)自房屋、土地管理機關調取被調查方的房地產登記檔案;( 3 )自銀行調取被調查方的貸款擔保情況;( 4)自勞動管理機關調取被調查方的社保繳納情況。第七條 【書面調查】書面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從被調查方處獲取書面調查材料的調查方式。調查人員獲得書面材料復印件的,應當與原件核對,并要求被調查方簽字、蓋章確認。第八條 【詢問調查】

5、詢問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就相關事項詢問被調查方,并由被調查方做出回復的調查方式。詢問調查應當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并要求被調查方蓋章或簽字確認。詢問調查亦可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詢問調查若采用口頭形式的,調查人員應當對口頭交流過程進行詳細記錄,有條件的,應當進行錄音。第九條 【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對于調查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等有形資產、運作體系進行觀察以確認、核實相關事實?,F場調查應當制作詳細的調查記錄。對于調查涉及的不動產、動產、運行體系等可采用現場調查方式。第十條 【間接調查】間接調查是指調查人員從公司聘請的其他參與調查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獲取調查材料的調查方式。只

6、有在獲取書面調查材料時可以采用間接調查的方式。調查人員必須確認該等書面調查材料的來源以及是否與原件核對一致。第十一條【調查方式的選用】調查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運用不同的調查方式,但是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當首先選用獨立調查方式進行調查,其次應當以書面調查和現場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盡量減少采用詢問調查。第三章盡職調查的基本分類和工作程序第十二條【基本分類】以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標準,盡職調查可分為基本情況調查、資產狀況調查、業務情況調查、特殊事項調查四種基本類型。第十三條【確定范圍】開展調查工作前,調查人員應當向投資項目的負責人員了解投資項目的基本內容以及被調查方的基本情況,依此確定調查范圍。調查人

7、員應當遵循謹慎的原則確定調查范圍,確保調查范圍能夠滿足投資項目的需要。第十四條【制訂調查方案】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范圍制訂調查方案,調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所需要的調查材料的初步范圍;( 2)各類調查材料的來源;( 3 )現場工作的預計時間與工作安排;( 4)現場工作的人員安排。第十五條【前期書面調查】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調查方案,制作書面調查函及書面調查材料要求清單,以適當的方式提交被調查方,便于被調查方進行前期準備。第十六條【初步調查】調查人員根據調查方案,進行獨立調查、現場調查,收集書面調查材料,并根據需要開展間接調查與詢問調查。調查人員應當及時對調查所獲得的材料進行初步的整理與

8、分析,梳理發現的問題。第十七條【補充調查】調查人員對于初步調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分析與討論,制訂簡單的補充調查方案,并及時開展補充調查。對于較為復雜,難以梳理的問題,可以進行多次補充調查,亦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在材料整理階段以及報告撰寫階段再次進行補充調查。第十八條【材料整理】調查人員應當對獲得的材料進行適當的整理,整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制作清單表格;2)制作框圖圖表;3)對于單個法律問題的研究分析等。整理材料所制作的文件作為撰寫報告的素材,亦作為工作底稿用于存檔。第十九條【撰寫報告】調查人員應當根據要求撰寫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層層遞進,段落清晰,行文簡潔,突出重點。調查報告的基

9、本結構是列舉調查材料確定相關事實,引用適用的法律進行分析與論證,針對從事的投資項目,說明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以及對擬從事的投資項目的影響,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或建議。第四章 盡職調查的內容和基本要求第二十條【基本情況調查】基本情況調查主要由四個方面組成,包括:1 )公司主體;2)股東(實際控制人)與股權;3)公司治理;4)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其他。(一)公司主體對公司主體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基本情況,確認企業是否合法存續;2. 企業性質,確認企業性質是否符合商業計劃;3. 企業設立情況,確認公司是否合法設立,確認各類作為出資的資產是否完成了出資手續;4. 企

10、業是否發生過企業改制,確認改制的合法性,分析改制是否存在遺留問題;5. 企業注冊資本變動情況,確認注冊資本變動的合法性,各類作為出資的資產是否完成了出資手續;6. 企業是否發生過股權變動,確認股權變動的合法性,確認股權變動是否已經完成,歷次股權變動與目前股東持股比例是否相符;7. 企業是否存在全資或控股子企業、參股企業等對外投資或者分公司等分支機構,確認是否將此等企業或分支機構納入調查范圍;8. 各子企業與分支機構的性質,確認企業對這些子企業與分支機構所承擔的義務;9. 企業所投資的各子企業的公司治理情況,確認企業對各子企業法律上的控制力,分析該等控制力實際行使的情況。對企業主體調查所需調查材

11、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1 。(二)股東(實際控制人)與股權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的各個股東(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情況,確認公司股東(包括發起人)是否為合法持股主體;2. 各股東獲得股權的方式,確認股權持有是否合法;3. 股東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債權債務關系,分析此類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正常,確認是否存在抽逃出資或者股東占款的情況;4. 各股東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擔保關系,此等關系是否正常,是否影響商業計劃;5. 是否存在代持股、信托持股、托管持股、工會持股等情況,分析此等持股情況是否合法,確認股權的實際權利人或者實際控制人;6. 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

12、關系,是否存在一致行動人,分析各個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影響力;7. 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企業或者參與其他經營活動,分析該等經營活動是否與企業本身相關(包括產生關聯交易或者產生同業競爭);8. 各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有的股權是否存在表決權受限、分紅權受限等情況,分析所持有股權的實際權利以及實現方式;9. 是否存在質押、查封、轉讓限制或者其他對于股權轉讓以及股權權利實現的權利限制情況。對股東與股權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及材料來源見附表2。(三)公司治理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治理結構,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辦公會的權限范圍,企業是

13、否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立了現代公司治理機構;2. 企業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總經理辦公會的組成及人員基本情況,該等人員是否符合法定任職資格;3. 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在企業內擔任的職務,分析企業的實際治理格局;4. 董事會、 監事會、 總經理辦公會在企業重大事項決策過程中的作用,企業的治理結構是否運行正常;5. 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管人員、總經理辦公會成員是否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或者參與其他企業或其他經營活動,該等經營活動是否與企業相關(包括產生關聯交易或者產生同業競爭)。對公司治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3。(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其他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進行

14、分析判斷:1. 企業是否存在未了結的訴訟、仲裁事項,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2. 企業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是否存在未了解的訴訟、仲裁事項,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3. 過去三年中對企業、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是否存在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結果,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4. 企業在過去三年中是否發生過知識產權、勞動安全、環境保護、產品質量和人身權等方面的侵權事項,該等事項發生的可能性,對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5. 企業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事項,糾紛進入司法程序的可能性及對企業的影響;6. 企業是否存在被行政機關警告的事項,該事項是否可能演化為行政處罰。訴訟、仲裁、行政處罰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

15、表4。第二十一條【資產狀況調查】資產狀況調查主要由四個方面組成,包括:1 )主要資產(房地與車輛); 2 )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3 )主要債務與擔保; 4)在建工程。(一)主要資產(房產、車輛)對主要資產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所擁有的各類房地產,獲取權屬證明,確認其產權證是否齊全,現場了解房屋與土地的對應情況,分析是否存在房地權利分離、房地證照缺失等特殊情況;2. 企業是否存在劃撥用地、科研用地、集體用地、農用地等特殊用地,此類用地是否會對商業計劃造成影響;3. 企業房地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是否有轉讓協議、使用協議、入園協議等權利限制協議;4. 對比企

16、業賬目,了解是否存在已經入賬但是沒有權屬證明,是否存在實際權利人與名義權利人不一致等情況,確認企業未獲得權證的原因;5. 目前企業房地產的使用情況,使用是否合法有效,該等使用對于商業計劃的影響;7. 企業車輛證照登記情況,車輛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預轉讓等權利限制;8. 對比企業固定資產賬目,分析企業對于車輛的管理是否存在賬實不符、私車公用、公車私用等情況。對主要資產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5。(二)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對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的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等,上述權利是否存在質押、查封、使用許可、使用限制等權利限制,權利限制對商業

17、計劃的影響;2. 企業是否有非專利技術及其保護,分析該專利技術權利上的穩定性;3. 企業使用的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是否獲得合法授權;4. 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情況,企業商業秘密的范疇及保護程度;5. 企業是否有特許經營、特別授權、行政授權等權利,了解該等權利的詳細內容,本次商業計劃是否對該等權利產生影響。對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6。(三)主要債務與擔保對主要債務與擔保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情況,提供擔保的情況,該等情況與企業賬務記載是否吻合;2. 企業從其他渠道獲得資金的情況及其合法性;3. 企業對外擔保、借款的情況,該

18、等借款與擔保的合法性及風險;4. 企業是否存在股東借款、職工集資等情況;5. 企業其他應收、應付對應的合同情況,分析是否有非正常債權債務。對債務與擔保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7。(四)在建工程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在建工程進展情況,查詢建設工程批準文件,是否存在違規用地、違規建設的情況;2. 在建工程權屬情況,查詢工程權屬文件,分析在建工程的權屬以及完工后的權屬分配,是否存在聯合建設、聯合開發的情況,建成后是否需要分配給其他方;3. 在建工程所有相關招投標情況,查詢招投標文件以及簽訂的相關合同,分析所有項目的合同簽訂過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分析合同內

19、容是否對被調查單位存在風險;4. 在建工程資金來源情況,了解是否存在抵押等情況并進行風險分析。本部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8。第二十二條【業務情況調查】業務情況調查是指對被調查對象業務活動中所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的調查,目的在于揭示被調查對象業務活動中的法律風險。根據被調查對象的業態不同業務調查的重點也有不同,下面以分銷業態調查為例進行簡要說明。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分銷業務的經營業態,確認各種分銷業務所占的比重;2. 企業經銷的主要產品以及對應的供應商情況,是否存在對于產品與供應商的依賴;4. 企業員工社保繳納情況,企業是否按規定繳納社保;3.

20、 企業主要經營的產品是否有長期采購供應的協議及附屬的協議,分析該等產品供應在法律上的穩定性;4. 企業對供應商是否提供較為特別的服務內容,分析該等服務的合法性;5. 企業對于供應商的付款情況,是否存在異常支付情況;6. 主要供應商是否與企業股東、董事、高管存在關聯關系;7. 企業主要的客戶分布,各種客戶所占銷售比重;8. 企業主要客戶與企業之間的合約關系,分析其穩定性;9. 企業與醫院客戶之間的法律關系,分析其合法性;10. 企業與客戶是否存在特殊約定,分析其合法性;11. 企業的主要應收賬款,對比分析主要客戶進行分析,分析應收賬款的合理性。本部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9。第二十三

21、條【特殊事項調查】特殊事項調查是指法律工作人員根據被調查對象的特殊情況以及調查的特殊安排而進行的調查,主要包括勞動用工調查。對本部分的調查,需完整調查以下事實并加以分析判斷:1. 企業員工規模,確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人數;2. 勞動合同簽訂狀況及其合法性;3. 企業的特殊用工形式,是否存在派遣用工的情況,派遣用工的合法性;5. 企業勞動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完備的勞動用工管理制度;6. 企業是否存在改制的情況,分析改制過程中所涉及的員工工齡買斷、身份轉換等問題是否解決;7. 企業對離退休員工是否承擔了除社保外的其他費用;8. 企業員工福利情況,是否存在拖欠職工工資的情況。本部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

22、以及材料來源見附表10 。第五章存檔第二十四條【存檔】 各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在出具正式調查報告后,應當對相關的調查材料、工作底稿、工作記錄、往來函件等進行妥善存檔。書 面存檔應由各子公司法律事務機構或者檔案室保留。附表附表1:對企業主體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有產權登記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許可證等企業主體證照被調查人提供但需核實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驗資報告、股東會決議、名稱預核準通知書等企業設立文件工商調檔企業自設立至今,名稱、性質、隸屬關系、注冊資 本、股本結構歷次變動情況的說明,及相關義件資 料(批文、協議、決議、章程、驗資報告

23、等)工商調檔企業年年檢報告工商調檔企業年審計報告、過去三年中的清產核資報告被調查人提供公司現行有效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工商調檔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清單被調查人提供各子公司營業執照等主體證照以及現行有效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工商調檔/被調查人提供說明:本部分調查資料在特殊情況下無法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取的,可要求由被調查人提供,但 此時調查需要特別注意各項資料之間的銜接與互相印證。附表2 :對股東與股權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企業目前的股權結構工商調檔企業股權質押、凍結、查封等權利限制登記工商調檔股權質押協議、凍結查封裁定及其他權利限制法律文件被調查人提供/工商查詢各股東(發起人)或者實

24、際控制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股東的企業章程工商調檔/被調查人提供企業各股東間關系說明、企業實際控制人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各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與企業肩關的協議被調查人提供企業股權的代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涉及實際股東權利的協議被調查人提供各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投資或者參與的其他企業或所從事的其他事業的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與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清單,債權債務形成的合同被調查人提供過去三年中企業與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交易往被調查人提供/被調查人陳來記錄以及相關合同述企業與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擔保與被擔保關系說明,擔保與被擔保合同被調查人提供說明1:本部分調查材料在特殊情況下無法從

2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取的,可要求由被調查人提供, 但此時調查需要特別注意各項資料之間的銜接與互相印證。說明2:本部分調查材料需特別注意被調查人陳述的來源,注意被調查人陳述內容與其他客觀證據 的互相印證,特別注意被調查人身份,盡量選擇股東(實際控制人)本人了解情況。附表3:對公司治理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企業高管人員名單、簡歷被調查人提供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被調查人提供/工商查詢章規則程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圖被調查人提供公司主要內部規章制度被調查人提供公司近三年來重大事項的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或會議紀要、記錄被調查人提供企業董事

26、會、監事會、高管人員所投資或者參與的其他企業或所從事的其他事業的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匕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管人員之間的債權債務清單,債權債務形成的合同被調查人提供過去三年中企業匕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管人員之間被調查人提供/被調查人陳的交易往來記錄以及相關合同述說明:本部分調查材料需特別注意被調查人陳述的來源,注意被調查人陳述內容與其他客觀證據的 互相印證,特別注意被調查人身份,盡量選擇股東(實際控制人)本人了解情況。附表4:訴訟、仲裁、行政處罰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企業所有未決訴訟、仲裁的相關法律文件以及目前被調查人提供進展情況說明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管所有未決訴訟、仲裁的相關

27、法律文件以及目前進展情況說明被調查人提供過去三年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執行情況說明被調查人提供/陳述企業過去三年侵權行為情況說明以及相關法律文件被調查人提供/陳述企業潛在糾紛事項說明被調查人陳述企業潛在行政處罰事項說明被調查人陳述附表5:對主要資產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企業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被調查人提供/管理機關查詢核實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等被調查人提供房產土地抵押合同、他項權利證書被調查人提供房產土地權利以及權利限制登記房產局調檔企業賬目中的固定資產清單、無形資產清單被調查人提供房屋代持有協議、房屋預轉讓協議被調查人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情況說明現場調

28、查/被調查人陳述房屋土地產證瑕疵情況說明被調查人陳述房屋土地賬實不符情況說明被調查人陳述房屋出租合同、租賃合同被調查人提供房屋出租登記、租賃登記房產局調檔租賃房屋房地產權證及房地產登記被調查人提供/房產局調檔出租、租賃房屋實際使用情況說明現場調查/被調查人陳述車輛購置合同及發票被調查人提供車輛清單及車輛行駛證被調查人提供車輛登記情況車管所調檔車輛使用情況說明被調查人陳述車輛抵押、預轉讓等事項的法律文件被調查人提供車輛賬實/、符、私車公用、公車私用等情況說明被調查人陳述附表6:對知識產權和無形資產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商標權、版權、專利權證書以及申請文件等被調查人提供/管理部門

29、調檔商標權、版權、專利權的質押、查封等法律文件被調查人提供/管理部門調檔商標權、版權、專利權等授權使用合同被調查人提供非專利技術、特許經營權、行政許可權等其他無形被調查人提供/被調查人呢資產的情況說明以及權屬文件陳述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以及運行情況被調查人提供/現場調查附表7:對債務與擔保的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貸款合同、擔保合同被調查人提供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銀行調查銀行對賬單銀行調查/會計師提供股東借款情況與借款合同被調查人提供/陳述職工集資清單、決議、合同以及執行情況說明被調查人提供/陳述企業其他借款與對外擔保合同被調查人提供企業其他應收、應付明細表被調查人提供附表8 :對在建工程調查所需調查材料以及材料來源表材料來源入園協議及類似與園區簽訂的開發協議被調查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土地使用權證被調查人提供建設規劃要點批復及建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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