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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職業道德與法規政策)(職業道德與法規政策) 主講:長沙理工大學主講:長沙理工大學 梁建新教授梁建新教授 博士博士哈爾濱大橋坍塌拷問著政府與建筑業的道德誠信與法律意哈爾濱大橋坍塌拷問著政府與建筑業的道德誠信與法律意識:識:2012年年8月月24日,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發生坍塌,日,哈爾濱陽明灘大橋發生坍塌,3人死亡,人死亡,5人受傷。事故發生以后,哈爾濱市政府給公眾的正面回人受傷。事故發生以后,哈爾濱市政府給公眾的正面回應是初步懷疑是車輛超載所致。一個耗資應是初步懷疑是車輛超載所致。一個耗資18億元,通車不億元,通車不足足10個月的黑龍江最長的跨江大橋,
2、怎么就這樣弱不經個月的黑龍江最長的跨江大橋,怎么就這樣弱不經“壓壓”,弱不經,弱不經“超超”,一瞬間就轟然坍塌呢?這一事故,一瞬間就轟然坍塌呢?這一事故從多方面拷問著政府與建筑業的道德誠信與法律意識:從多方面拷問著政府與建筑業的道德誠信與法律意識:第一: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在第一第一: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在第一時間就懷疑是車輛超載,既然是懷疑,為什么不去懷疑是時間就懷疑是車輛超載,既然是懷疑,為什么不去懷疑是工程設計與質量問題呢?工程設計與質量問題呢?第二:按照計劃,陽明灘大橋工期為第二:按照計劃,陽明灘大橋工期為3年,但該橋僅僅用年,但該橋僅僅用了了18個
3、月就竣工通車,這是否有長官意志的干預?是否是個月就竣工通車,這是否有長官意志的干預?是否是為了應付政績考核所綁架?為了應付政績考核所綁架?第三:事故發生后,哈爾濱市建委搪塞公眾說:第三:事故發生后,哈爾濱市建委搪塞公眾說:“大橋施大橋施工指揮部已經解散,所以無法查詢到是哪家單位負責這段工指揮部已經解散,所以無法查詢到是哪家單位負責這段事故橋梁。事故橋梁?!钡?,指揮部雖然已經解散,但是指揮部的但是,指揮部雖然已經解散,但是指揮部的人都還健在吧,大橋工程雖然已經結束,可參加工程設計、人都還健在吧,大橋工程雖然已經結束,可參加工程設計、招投標、施工、監理的人與檔案材料都在吧。既然都在,招投標、施工
4、、監理的人與檔案材料都在吧。既然都在,還怕查不出事故橋梁的責任單位?還怕查不出事故橋梁的責任單位?第四,據公開資料,黑龍江公路工程監理咨詢公司是首次第四,據公開資料,黑龍江公路工程監理咨詢公司是首次涉足懸索橋監理領域,事故的發生是否與該公司監理經驗涉足懸索橋監理領域,事故的發生是否與該公司監理經驗不足、業務不精、能力不強有關?不足、業務不精、能力不強有關?透過這一起事故,我們不禁要問:在我們抱怨中國現在幾透過這一起事故,我們不禁要問:在我們抱怨中國現在幾乎沒有可吃之食品的時候,我們政府的公信力還剩下多少?乎沒有可吃之食品的時候,我們政府的公信力還剩下多少?在建筑工程領域,在各種冠冕堂皇的政績工
5、程、形象工程在建筑工程領域,在各種冠冕堂皇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背后,包含著多少不能公之于眾的黑幕交易?道德良知的背后,包含著多少不能公之于眾的黑幕交易?道德良知與法律尊嚴的處境是何等的尷尬?帶著對這些問題的思考,與法律尊嚴的處境是何等的尷尬?帶著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我們開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第二部分學習:道德誠信我們開始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第二部分學習:道德誠信與法律政策,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與法律政策,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注冊建造師的職業道德與誠信制度一、注冊建造師的職業道德與誠信制度 二、我國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有關政策二、我國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有關政策 三、國際
6、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與我國施工合同文三、國際常用的施工合同文本及與我國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較本的比較 四、國外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國際工程承包中常見的四、國外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國際工程承包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法律問題 五、五、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解讀解讀注冊建造師的職業道德與誠信制度注冊建造師的職業道德與誠信制度 “ “盜亦有道盜亦有道”,職業道德是從業人員在一定的職業活動中應該,職業道德是從業人員在一定的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具有自身職業特征的道德要求與行為規范。關于這一部分,遵循的、具有自身職業特征的道德要求與行為規范。關于這一部分,主要掌握的內容:主要掌握的內容: (一)英國皇家特許測
7、量師學會的專業道德信念和行為規范(正直不(一)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的專業道德信念和行為規范(正直不阿、誠懇可靠、透明公開、承擔責任、貴乎自知、客觀持平、尊重他阿、誠懇可靠、透明公開、承擔責任、貴乎自知、客觀持平、尊重他人、樹立榜樣、敢言道正)人、樹立榜樣、敢言道正) (二)我國注冊建造師應該遵循的職業道(遵紀守法、社會責任、誠(二)我國注冊建造師應該遵循的職業道(遵紀守法、社會責任、誠實信用、職業能力、廉潔自律、尊重他人、公平公正、勇擔責任)實信用、職業能力、廉潔自律、尊重他人、公平公正、勇擔責任) (三)我國注冊建造師的誠信要求(第(三)我國注冊建造師的誠信要求(第6666頁)頁)我國工程
8、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我國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一)我國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體系(一)我國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體系(二)建設工程主要相關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二)建設工程主要相關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三)法律責任與風險防范(三)法律責任與風險防范(一)我國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體系(一)我國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體系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部門規章5、工程建設標準6、國際條約(我國批準的國際公約有23個,四個與職業安全衛生有關:建筑安全和衛生公約、化學品公約、職業安全和衛生公約、職業衛生設施公約(二)(二)建設工程主要相關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本部分主建設工程主要相關法律法規與典型案例:本部分
9、主要解讀要解讀建筑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等主要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案例。等主要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案例。 這里所說的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全國范圍內施行,其地位和效力僅次于憲法。 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具有規范性的決議、決定、規定、辦法等也都屬于此處所指的狹義的法律。 w 在法律層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是構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體系的兩大基礎。w 建筑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建筑活動的部門法律,1998年3月1日起實施。通篇貫穿了質量安全問題。對影響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各方面因素作了較為全面的規范。
10、w 建筑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建筑法主要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建筑法修改w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作如下修改:w 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w 將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眞 本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w 修改前,建筑工人意外傷害
11、保險是一種法定保險,施工單位或發包單位必須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保險,保額不低于10萬/人,而現在,建筑工人意外傷害保險不再是強制保險,而工傷保險成為強制保險。建筑法修改w建筑工人意外保險是商業保險,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按工傷保險賠償,保額最低接近40萬,甚至可達到60萬,工傷保險范圍加大,再增加人民社會保障的同時,也使商業保險市場進一步縮小。w 建筑法修改之后,使得原來強制性的建筑工人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市場消失,保險市場中,建筑工人意外傷害保險歷來問題多多,通常做一筆建筑工人意外保險,保險公司只能收到保險費的50%左右,而另外50%作為攻關費用。建筑法修改之后,這一塊“攻關費用”消失。安全生產法w
12、 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通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它是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主體法,是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實現安全生產所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w安全生產法確定了確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法w安全生產法包括七章共九十七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四個主要方面做出了規定。 w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對于施工企業來說
13、,主要指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等。安全生產法w安全生產法至今已實施了10年,10年來,各方面的情況都發生了很大的變法,原來的法律條文很多明顯與現實脫節,因此,安全生產法的修訂也就勢在必行。2012年6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全文發布,向全社會征求意見。修訂后的安全生產法有如下一些新變化:安全生產法w第一:關于立法宗旨: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這一條有問題)應該改為:“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和健康,貫徹以人為本,實現安全發展,制定本法”(理
14、由何在?)安全生產法w第二:關于安全生產方針,由八字方針改為十二字方針,增加了“綜合治理”w第三,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征求意見稿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明確了個主體的法律責任;w第四,關于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征求意見稿增加了縣級以上政府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確立了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的監管原則,強化了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責任制和倏地監管原則,有利于發揮鄉鎮、街道兩級政府的作用。安全生產法w第五,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由原來的六項增加到了十項。新增加的四項職責是: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組織開展安全
15、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這就強化了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地位。w第六,關于安全文化建設:將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的內容,中小學開設安全知識課,高校開設安全專業課,這是提升國民安全素質的治本之策;安全生產法w第七,關于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將冶金、軌道交通運營、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與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一樣,列為高危行業,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將非高危行業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的從業人員數量從原來的300人以上改為100人以上;w第八,關于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征求意見稿規定高危行業
16、企業的負責人應當實行現場帶班,井工礦山的礦長應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安全生產法w第九,政府應該制定重點監管企業目錄。征求意見稿規定作業場所安全風險較高、存在重大危險源、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存在嚴重職業危害、近三年內發生過責任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企業,政府應該強化日常監督檢查。w第十,關于建立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征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建立企業違法信息系統,向社會公布。l本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l突發事件應對法作為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明確了應急管理主體、原則、體制、機制、程序、責任等內容,全面
17、、系統地規范了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l 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內容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內容u1)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u2)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
18、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u3)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 u4)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u5)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19、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報情況,并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u6)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突發事件應對法w突發事件應對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w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
20、、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應對法w 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w 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報情況,并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勞動合同法w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1、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w其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u1)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第四條)u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22、;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八條)u3)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二條)u4)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第32條)u5)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38條)u6)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或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
23、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88條) 刑法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修正案六w第134條修改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責任事故罪)w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24、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刑法修正案六w一是將該罪的犯罪主體從原來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擴大到從事生產、作業的一切人員,把以前難以處理的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個體、包工頭和無證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都包括在內了;w二是對“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刑從原來的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刑法修正案六w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主要是指生產、施工、作業等工作的管理人員,明知自己的決定違反安全生產、作業的規章制度,可能會發生事故,卻心懷僥幸,自認為不會出事,而強行命令他人違章作
25、業的行為。w “強令”,不能機械地理解為必須有說話態度強硬或者大聲命令等外在表現,強令者也不一定必須在生產、作業現場,而應理解為“強令”者發出的信息內容所產生的影響,達到了使工人不得不違心繼續生產、作業的心理強制程度。如工人如果拒絕服從,會面臨扣工資、辭退等后果,使工人產生畏懼而不得不繼續工作。 刑法修正案六w本罪立案追訴標準:w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立案追訴標準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刑法修正案六w量刑情節的規定w“情節特別惡劣”是指:w1.
26、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w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w3. 其他特別惡劣的情形。刑法修正案六w謊報瞞報事故罪w一百三十九條增加,“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眞“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通常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作業負有組織、監管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地方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直接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刑法修正案六w本條規定的“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是構成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主要是指
27、安全事故發生后,由于不報或者謊報,耽誤了搶救的最佳時機,使一些本可搶救出來的人員未能救出,或者造成財產損失進一步擴大等情形。w“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不僅自己不報、謊報,而且還指使、授意他人不報、謊報、偽造、破壞事故現場或者轉移、藏匿、銷毀遇難人員尸體或者其他事故證據,不僅貽誤了事故搶救,而且還給事故調查處理設置障礙等情形。 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2009年6月27日5時許,上?!吧徎ê优暇霸贰?號樓整體倒塌,1人被壓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946萬元。w2006年8月,開發商梅都公司將商品住宅項目“蓮花河畔景苑”交上海眾欣建筑有限公司承
28、建。2008年11月,梅都公司總經理張志琴將屬于建筑商眾欣公司總包范圍的地下車庫開挖工程,違規分包給沒有公司機構且不具備資質的張耀雄,并指令項目負責人秦永林安排張耀雄組織施工、違規開挖堆土。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 張耀雄向沒有土方開挖資質的公司借用機械、人員,將開挖出的土方堆放在工地7號樓北側等多處。2009年6月,張志琴與秦永林明知地下車庫尚處于基坑圍護期內,也未進行天然地基承載力計算,為趕工程進度而指令張耀雄對0號地下車庫進行開挖,并將開挖出的土方繼續向7號樓北側等處堆放。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 在這一過程中,施工方眾欣公司主要負責人張耀杰對建設方違規分包工程項目未予反對、制止,聽任沒
29、有資質的張耀雄在眾欣公司承包、管理范圍內施工;眾欣公司的現場負責人夏建剛明知建設方違規分包工程項目、土方開挖堆放系違規操作而不加制止,且配合秦永林指使他人制作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 眾欣公司工作人員陸衛英掛名項目經理,其實從未履職,致使0號地下車庫的土方開挖和堆放脫離有效的工程安全和質量監管;監理方的總監理喬磊對土方施工人員資質怠于審查,雖對違規挖土、堆土曾提出過安全異議,但未進行有效制止。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 2009年6月27日5時許,由于7號樓北側在短期內堆土過高,同時緊鄰大樓南側的地下車庫基坑正在開挖,大樓兩側的壓力差使土體發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整體傾
30、倒,造成作業人員一人逃生不及,軀體受壓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2010年2月11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對倒樓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w 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負責人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上海眾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張耀杰有期徒刑5年,眾欣公司項目安全負責人夏建剛有期徒刑4年;w 眾欣公司項目經理陸衛英有期徒刑3年,“蓮花河畔景苑”土方開挖項目原承包人張耀雄有期徒刑4年,“蓮花河畔景苑工程原總監喬磊有期徒刑3年。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 經調查,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志琴在負責這一項目開發過程中指定施工人員違法施
31、工,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不僅張志琴對這一重大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梅都公司在轉制過程中也存在頗多疑點。w 與此同時,時任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鎮長助理闕敬德也進入人們的視線。作為梅都公司前老總以及現任的大股東,他在梅都公司的轉制過程中也相當活躍。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2009年7月,闕敬德、張志琴等均被立案調查。1995年12月,闕敬德、張志琴受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征地服務所委派,分別擔任集體企業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及董事、副經理。w2000年10月,梅都公司經梅隴鎮企業改制辦公室同意進行企業改制,并委托資產評估公司對涉及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而從2000年9
32、月至2001年2月間,闕敬德、張志琴利用職務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過程中,采用隱匿、欺騙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246萬余元資產未被計入資產置換價格。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 2000年10月,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經評估梅都公司凈資產為2000余萬元。2001年2月,梅都公司被以凈資產1000余萬元的價格置換給闕敬德、張志琴等24名自然人。w 2001年4月,梅都公司完成改制工商變更登記,張志琴占股超過64,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闕敬德占股15,并擔任董事。闕敬德、張志琴實際侵占梅都公司資產價值3370余萬元。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此外,司法機關還發現,張志琴曾挪用公司巨額資金購買
33、理財產品自肥。2009年3月至6月間,張志琴利用擔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將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銷售款44億元,通過其個人賬戶或其控制的公司賬戶,在金融機構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期間歸還過2500萬元。w經上海司法會計中心審計鑒定,張志琴挪用梅都公司資金44億元,并獲取收益和銀行利息減手續費凈收入200余萬元。案發后,“蓮花河畔景苑”監管小組追回梅都公司資金415億元,并收回大部分收益。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爭議焦點貪污罪主體身份w 法院審理后認為,闕敬德在梅隴鎮征地服務所先后任副所長、所長,張志琴在征地服務所任工作人員,兩人在梅隴鎮征地服務所實際協助政府從事
34、土地行政管理的工作,屬于刑法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w 因此,雖未被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仍應視為國家工作人員,符合貪污罪的主體身份。同時,被告人闕敬德、張志琴均在梅都公司從事管理職責,梅都公司的集體資產屬于公共財物,兩人的行為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應認定為貪污。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 法院認為,兩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地位、所起作用相當,對兩人不區分主從犯。轉制當時,時為副手的張志琴積極為闕敬德出謀劃策,目的都是為了減少梅都公司的資產評估值??紤]到張志琴在改制后的梅都公司占有股份多于闕敬德,實際分紅獲利大于闕敬德,在判處財產刑
35、時予以區別體現。w 2010年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闕敬德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對張志琴以貪污罪、挪用資金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w1、此次判決為歷年判決涉及面最廣的一次,意義非同小可w 縱觀歷年來的重大事故判決,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判刑比比皆是,但對施工單位法人代表判刑是鳳毛麟角,對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公司是標準的建設單位)的法人代表判刑更是絕無僅有,再兼之通過追溯公司改制過程中的“貪污罪”判兩個無期徒刑,可以說是空前的了。w 這次案件的判決結果是,工程建設三方中,建設方和施工方的兩位法人代表全部承
36、受牢獄之災,包含監理方在內的三方人員全部深陷囹圄。啟示與思考w2、判決結果對工程建設各方的啟示w啟示之一:建設方項目法人要深思熟慮,絕不能隨意壓縮工期、不能隨意肢解工程、不能把工程委托給沒有資質的單位,特別不能任意指揮甚至違章指揮工程建設。啟示與思考w 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工程各方主體應是平等的關系,建設方支付費用,購買施工單位的合格產品(建筑物),由監理單位提供質量認證,保證建筑物“合格”品質的真實性,三者之間是明確的合約關系。w 建設單位安排監理人員,常駐現場,目的是為了監控承建單位按照合同在約定的期限內,以約定的質量交付建筑產品。但事實上,建設單位及其代表常常把自己置于強勢地位,喜歡
37、獻禮工程,喜歡介入施工單位管理體系甚至于亂指揮。w 總之,建設單位運作不規范是影響工程規范管理的重要不利因素。啟示與思考w 再加上工程建設安全專項費用納入招投標壓價競爭體系,實際常常不能落實到位,這些因素都會影響工程安全和質量。監理單位是建設方委托的,不可能不接受建設方的指揮,當然更不能獨立行使職權。這是體制需要解決的問題。w 按照這次判例的思路,如果能夠加強項目法人責任制,建立質量、安全責任追究機制,不失為工程建設體制改革的一劑良方。啟示與思考w 啟示之二:施工單位法人代表作為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法律責任重大。如果不能夠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落實質量保證體系,特別是任命項目經理到崗履職,
38、則要承擔法律責任。w 目前建筑市場上,項目經理不到崗甚至掛靠的情況比比皆是,招標時是一撥人馬,實際運作時卻是完全不相干的另一撥人,更有甚者,專門準備幾批專職投標團隊,中標后全數變更。w 過去出了問題只判項目經理坐牢,而此次追究到法人責任,如此一來勢必會引起施工企業高管的重視,從而推進問題的根本好轉。啟示與思考w 啟示之三:對掛靠注冊人員一記重拳,敲醒了夢中人。因為晉升資質的需要,證書掛靠的市場需求量較大,加上國家住建部要求所有的證書歸到一個單位,更催熱了證書掛靠市場。w 很多人懷著僥幸心理,認為不簽字甚至配合演演戲不會有法律責任。此次判決擊碎了這些人的幻想。證書掛靠帶來的不僅僅是行政責任,更多
39、的是刑事責任,勢必會有力地推動建筑市場健康發展。啟示與思考w 啟示之四:監理公司必須重視法人代表的法律風險。中標總監不到位,總監變更不符合法定的手續,勢必會帶來法律風險,甚至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啟示與思考w3、對判決結果的探討w 探討之一:所有的法院判決都是建立在專家結論“工程設計合理,設計單位無責任”之上的。如果專家結論不正確呢?w 圖紙簽署顯示,本工程施工圖紙設計完成時間是在地質報告提供之前,同時簽字的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和項目負責人分屬于不同的設計單位,可以推斷設計班子屬于臨時拼湊,能否產出合格工程大家可以推論。啟示與思考w 該案例的地質情況是否適宜采用預應力管樁作為設計方案?設計文件
40、有沒有明確要求,緊鄰地下建筑必須先行施工?如果是這樣,那設計不合理則成了主要原因,堆土過高和施工次序不對不過是誘因,從而勢必可以得出結論:7號樓此時倒塌造成的損失是最小的。如果全部業主入住后,因為河床受損等原因造成大樓一側臨空,大樓瞬間倒塌w 按照物理學常識,一個剛性物體在根部受到水平推力而導致土體失穩,剛性物體上部傾倒的方向應該和受力方向相反,而非相同。但院士認為就是堆土的推力導致的同向上部結構傾倒,有沒有人去建立個同比例模型,去驗證或駁斥院士結論呢?啟示與思考 先天不足,魯班自己建樓都要倒。而此次事故倒塌的七號樓的施工質量是非常棒的,整體倒塌竟沒有散架,連玻璃都沒有因為不均勻變形而碎壞。如
41、果不是基礎埋置太淺,導致整體翻倒,大樓上部的質量是過關的,說不定還可以拿個什么獎。w 設計單位無責任是相關權力機構最樂于接受的結論。否則,采用類似地基與基礎加固處理設計方案的樓盤都會受到質疑和擔憂,甚至引發社會大矛盾;同時負責工程設計監管的部門也難逃其咎。住宅小區高層先蓋然后建地庫的施工工序還會被經常采用,樓的另一側堆土情況也不會杜絕,但愿這種軟弱地基上建房不再出現類似倒樓或歪樓現象。啟示與思考w 探討之二:重判建設單位法人代表符合民眾愿望。特別是查處他們公司改制過程中有貪污行為,公司正常運作過程中有挪用公司資金的罪過,判他們個無期徒刑,也解一解目前民眾對高房價的痛恨,這種判決體現了中國人的大
42、智慧。即使改制過程是規范的,按照中國的稅法總能找出個幾千萬的偷逃稅款,判個十年八年沒問題。w 關鍵問題是,如果沒有上述貪污罪、挪用資金罪和偷稅漏稅罪怎么辦?啟示與思考w 按照建筑法,可以給建設單位人員判刑的只有第七十二條,即“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w 即使建設單位違法肢解工程,把工程委托給無資質的施工單位,處罰不過是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啟示與思考w 再者,建設單位在把工程移交給買房者之前,工程所有權沒有改變。自己的房產倒塌,花錢重建就是了。至于延期交房給與購房者,
43、需要費用賠償也是屬于民事責任,扯不上刑事責任。是否按照民事賠償更合理?當然事情過后,再按照貪污罪、挪用資金罪予以宣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更合法?啟示與思考w探討之三:判處項目總監有期徒刑是否合法。 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作為工程建設方、施工單位、監理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土方施工的具體實施者,6名被告人在蓮花河畔景苑工程項目的不同崗位和環節中,本應上下銜接、互相制約,卻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不能正確履行各自的職責、義務,最終導致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傾倒、1人被壓死亡和經濟損失l900余萬元的重大事故的發生”。w 作為工程項目總監,已經履行了法定的監理責任,拒絕簽署O號地庫的開工令,已向業主報告了不當堆
44、土的危險(建設單位人員亦證明確有其事,至于被拒絕接受則不屬于其責任),不應當再受刑法制裁。至于其審核方案不當,沒有識別土方施工單位沒有相應資質,未有效制止違章作業,應屬于建行政處罰范疇。啟示與思考w 按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監理方作為施工合同中“工程師”角色,只要不存在違章指揮的情節就不應該被定罪。刑法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眞 按照此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承擔一定管理職責的人員都可以稱為本罪主體。但是監理是建設方委托的質量認證主體,監
45、理制度的功能是保證建設方能以合理的價格在合理的期間內購買到合格的建筑產品。啟示與思考 建筑產品是特殊的產品,其質量認證貫穿于產品的形成過程,而不僅僅是產品制造完成后的檢驗認證,且該種產品的質量認證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正是基于該產品的特殊性和質量認證的專業性,才產生了對工程監理的市場需求,產生了監理制度。w 因此,需要明確,監理是建設方委托的承擔質量、工期認證責任的主體,而不應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所規定的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主體或者在生產、作業中承擔管理職責的主體啟示與思考w4、思考w 思考之一:關于推進依法治國。我們國家正在推進法制社會建設,對犯罪嫌疑人的判罰必須符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則,即
46、“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w 對沒有法條作為判決依據的可以修改法條,但是在修改且正式實施之前,是否能判宜慎重考慮。我們是依法判案,而非按照領導要求判案。w 公權機構對法律要敬畏而非漠視才是推進法制建設的重要助力。啟示與思考w思考之二:關于監理事業的生死存亡和監理定位問題。w 監理制度施行了20多年,有了數十萬從業人員,他們為工程質量保證提供了一道保護墻。而當前監理行業吸引力在衰退,優秀人才加速流失,而人才得不到補充。w 國家取消了質量監督的行政收費,依靠國家財政費用的質量監督隊伍人員數量勢必嚴格受限。從制度設計角度來講,要么確認一支力量來進行工程質量認定和監督,要么就是再回到引入監理制度前的狀況
47、,采用自建或指揮部模式。w 但寄希望于承建單位重視誠信和信用而取消質量監管和認證的做法和想法,在目前國情下能否成功是值得懷疑的。啟示與思考w 按照本案的判決,監理單位既然是永遠逃不掉安全管理的相應法律責任,干嘛不和施工單位串通起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能瞞報就瞞報,僥幸成功了就皆大歡喜,事情敗露也不過承擔該承擔的責任,這顯然不是制度設計者期望的結果。w 安全監管的監理責任一日不明確,監理從業人員勢必會一直不務正業,不關注委托人即建設單位的要求,只重點關注法律法規對安全責任的要求(相應地花費大量的精力),監理人員想不淪為施工單位的質檢員和安檢員都不可能。啟示與思考w 思考之三:關于對建設單位項目法
48、人責任制的落實問題。對于出資購買建筑產品的一方,苛求其具有專業技能是不妥的。w 按照各司其職的觀點,勘察、設計、施工和咨詢監理各單位既然收取了建設單位的費用,就毋庸置疑地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而建設單位更多的是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八w從1979年制定新中國第一部刑法以來,刑法一直是在不斷的修改過程當中。1980年刑法開始實施,1981年有了第一個修改性的法律文件,1996年刑法制定17年之后已經有對刑法的修改補充決定或者是補充規定24個,1997年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對刑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此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通過一個決定和8個修正案對刑法作了修改。關注刑法修正案八
49、w“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眞“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消防法 修訂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消防法變化:增加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1)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2)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3)建設單位未依法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消防法w(4)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50、w(5)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w(6)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w消防法取消了處罰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并且增加了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罰款幅度,最高達30萬元。行政處罰法 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設定,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w 行政處罰原則上只能由行政機關實施,事業單位未經法律、法規的授權或行政機關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處罰權。行政復議法 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管理的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的
51、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是審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法,是人民法院審判行政案件和訴訟參與人進行行政訴訟活動必須遵守的準則。案例分析w秋菊打官司故事梗概(原文復制于網上)w故事發生在中國西北一個小山村。w秋菊的丈夫王慶來與村長發生了爭執,被村長一怒之下踢中了要害,整日躺在床上干不了活。秋菊是個善良有主見的女人,村長不肯認錯,她便挺著大肚子去鄉政府告狀。經過鄉政府李公安的調解,村長答應賠償秋菊家的經濟損失。當秋菊來拿錢時,村長把錢扔在地上,不甘受辱的秋菊沒有撿錢,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狀路途。案例分析 縣里的裁決與鄉政府一樣,秋菊不服,又來到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52、的判決也維持了縣鄉的調解與裁決內容。秋菊找了律師,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結果敗訴。于是倔強的秋菊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w除夕之夜,秋菊難產,村長和村民們連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醫院。秋菊順利地產下了一個男嬰,秋菊與家人對村長感激萬分,官司也不再提了。可當秋菊家慶賀孩子滿月時,傳來市法院的判決,村長被拘留。行政法規w 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頒布后在全國范圍內施行。立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我國行政法規的名稱,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4條的規定,一般稱為 “條例”、“規定”、“辦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w 年月日國務院第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
53、起施行。w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w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我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企業安全生產的準入制度。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w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w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w
54、 年月日國務院第次常務會議通過,年月日國務院第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年月日起施行。自年月日起施行。w本條例規定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制度w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核心)w2、群防群治制度 w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w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w5、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w6、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要求。w 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w 拆除工程必須發包給有施工資質的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w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w(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
55、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是整個施工過程的指導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監理單位審查的內容是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重點是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w(2)安全隱患報告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w(3)依法監理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
56、責任。株洲高架橋坍塌株洲高架橋坍塌w 2009年5月17日下午16時24分左右,株洲市紅旗路高架橋發生垮塌,造成9人死亡,16人受傷,24輛車受損。w 事故發生時,在對高架橋110號-109號橋墩段路面實施機械拆除,橋墩突然斷裂,終于形成骨牌效應,導致八個橋墩九個橋面坍塌。株洲高架橋坍塌株洲高架橋坍塌株洲高架橋坍塌w 省、市有關部門立即組成了“5-17”事故省市聯合調查組。株洲市建設局局長、株洲市建設局總工程師、市建設局信息工程辦主任兼紅旗路高架橋項目負責人對紅旗路高架橋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坍塌事故,在監督管理方面負有重要責任,對上述三人依照法定程序,免去黨內外職務。株洲高架橋坍塌w 事故死者善后
57、處理事宜,按照“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標準”的善后處理方案,對于每一名事故死者,統籌安排一名市級領導對接善后處理。死者不論城鄉、不論年齡,死亡賠償標準統一定為40萬元人,由施工單位委托業主單位先期代為墊付賠償。株洲高架橋坍塌w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w經查實,犯罪嫌疑人程某經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以掛靠湖南南嶺民爆工程有限公司的方式通過招投標程序中得紅旗高架橋爆破拆除工程項目。株洲高架橋坍塌w 整個高架橋的拆除由株洲建設監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程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沒有對程某等人有無機械拆除高架橋資質和相關安全措施予以審查。w經檢察機關審查,依法
58、批準對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程某等9人予以逮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w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w 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w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w適用范圍: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
59、告和調查處理條例w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w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w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1. 人員傷亡的數量(人身要素) 安全生產和事故調查處理都要以人為本,最大限度地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事故危害的最嚴重后果,就是造成人員死亡、重傷(中毒)。因此,條例將人員傷亡的數量列為事故
60、分級的第一要素。2.直接經濟損失的數額(經濟要素) 事故不僅造成人員傷亡,而且經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要保護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的財產權,必須根據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多少來區分事故等級。3.社會影響(社會要素) 有些事故的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達不到法定標準,但是具有惡劣的社會影響、政治影響和國際影響,也必須列為特殊事故進行調查處理,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w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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