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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建筑業營改增培訓建筑業營改增培訓目 錄第一節 基本稅收政策規定第二節 建筑業特殊稅收政策規定第三節 重點關注問題第四節 發票及使用管理第五節 納稅申報表填寫一 、基本稅收政策規定 (一)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建筑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建筑服務增值稅納稅人。 境內,是指建筑服務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承包、承租、
2、掛靠 一、基本稅收政策規定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注: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標準為年銷售額500萬元。 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 一、基本稅收政策規定 (二)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
3、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 (三)稅率和征收率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稅率為11%。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征收率為3%。 一、基本稅收政策規定 (四)征稅范圍 銷售:有償 視同銷售:無償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1.工程服
4、務 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一、基本稅收政策規定 2.安裝服務 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固定電話、有限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
5、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服務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建筑服務 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砂層等)剝離和清理勞務等工程作業。 不屬于征稅范圍: 1.非經營活動: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2)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2.境外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
6、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五)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建筑服務過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建筑服務完成的當天。 2.納稅人銷售建筑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視同銷售建筑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服務完成的當天。 4.扣繳義務發生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六)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
7、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應當向建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七)納稅期限 增值稅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
8、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按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八)建筑服務應納稅額的計算 1.計稅方法 建筑行業一般納稅人采取一般計稅方法和特定應稅行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兩種方式計算應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采取簡易計稅方法計算。 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
9、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混合銷售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以及視同銷售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
10、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銷售額。 在同一張發票注明,是指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內注明。 3.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11、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4)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如果兼營)、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
12、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4)項、第(5)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知識點:16種營改增后
13、不能抵扣發票匯總 新增不動產的抵扣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2)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不動產改變用途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上述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
14、,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九)其他過渡期政策規定 1.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
15、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2.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的營業稅,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3.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十)優惠政策(免征增值稅) 1.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二、建筑業特殊稅收政策規定 二、建筑業特殊稅收政策
16、規定 一般納稅人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的稅收規定 1.按照建筑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乘以3%征收率計稅; 2.可以實行差額征稅,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建筑業特殊稅收政策規定 3.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建筑業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范圍包括: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三種形式。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
17、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建筑業特殊稅收政策規定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發包方發包工程目前主要有設計施工一體化的交鑰匙的總承包方式;有包工包料的施工總承包方式;包工半包料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等。清包簡單的可以理解為包工不包料承包方式。 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建筑企業對甲供材料的核算,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施工方以甲供材料抵算工程價款。如果建造合同價款已經包含了“
18、甲供材料”,那么建設方提供的“甲供材料” 應當沖抵應付施工方工程款。(建筑方在銷售額中允許扣除。) (2)甲供材料額外撥付。如果建造合同價款不包括甲供材料,那么建設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只是在形式上從建設方轉移到施工方,其所有權實質上未發生轉移。對于這種情況,施工方只需要在賬外登記甲供材料的收發領用情況,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此時甲供材料價款不屬于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組成部分。 甲供材觀點探討案例 (3)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
19、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二、差額征稅的概念 實施辦法政策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分包款項的扣除: 建筑服務納稅人采取差額征稅允許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2)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20、(3)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三、建筑業納稅異地經營預繳方式 1.一般納稅人異地經營預繳方式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
21、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小規模異地經營預繳方式 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預
22、繳大于計算應納稅額問題。 一般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或者銷售、出租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不動產,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4.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對跨縣(市、區)提供的建
23、筑服務,納稅人應自行建立預繳稅款臺賬,區分不同縣(市、區)和項目逐筆登記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發票號碼、已預繳稅款以及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號碼等相關內容,留存備查。 1.關于建筑業“清包”中輔料和“甲供工程”全部和部分界定的問題? 建議:省局統一暫明確為:“清包”的輔料為建筑工程中主要三大材,即鋼筋、水泥和木材以外的材料,如輔助材料、機械配件、零件、半成品、周轉材料等材料; 2.關于跨縣市的建筑服務在服務所在地預繳的所帶來的稅務登記、發票取得、發售、開具、抵扣分包額的確定、預交稅款的申報繳納以及財務核算等事項如何操作問題? 三、重點關注問題 建議:省局統一操作流程,
24、規范操作事項,明確相關管理措施。 目前傾向于: 一是各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由公司總部統一核算,在公司總部開具發票,計算扣除分包額,同時將計算好的稅款在項目所在地繳納。 二是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方式辦理登記。即采取跨縣市區、城區經營的建安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當持機構所在地縣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其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項目一證”的原則。發票開具、稅款繳納方式同上。 3.關于建筑業采取清包、甲供工程的建筑服務,甲方(開發商)能否抵扣進項稅額的問題? 甲方(開發商)可以抵扣提供給建筑單
25、位材料、設備的進項稅額。三、重點關注問題 4.關于4月30日前,建筑企業已繳納營業稅但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5月1日后能否開具增值稅發票?收到未差額抵扣完的分包營業稅發票,是否還能在后期繼續抵扣? 辦法規定的是:在6月30日前可以抵扣,但是發票必須是4月30日之前開具的。5月1日以前沒開營業稅發票的但已繳納營業稅的,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5.零星收益稅收納稅問題 會計準則規定,建造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應當沖減合同成本,不確認合同收入。但按照增值稅法規規定,企業出售材料物資,包括施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材料物資的下腳料,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三、重點關注問題
26、 6.本省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預繳大于計算應納稅額問題。 對省內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省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方式一般采取降率或降額方式進行。 7.建筑業中BT項目、BOT項目、項目、EPC業務如何納稅? (1)什么是BT項目? BT是英文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27、目前采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2)什么是PPP項目? PPP:簡言之指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伙伴關系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方式。從各國和國際組織對PPP的理解來看,PPP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PPP泛指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為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各種合作關系,而狹義的PPP可以理解為一系列項目融資模式的總稱,包含BOT、TOT、DBFO等多種模式。狹義的PPP更加強調合作過程中的風險分擔機制和項目的衡工量值原則。 三、重點關注問題 PPP可以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大類,其中:外包類:PPP項目一般是由政府投資,私人部門承包整個項目中的一項或幾項職能,
28、例如只負責工程建設,或者受政府之托代為管理維護設施或提供部分公共服務,并通過政府付費實現收益。在外包類PPP項目中,私人部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 特許經營類:項目需要私人參與部分或全部投資,并通過一定的合作機制與公共部門分擔項目風險、共享項目收益。根據項目的實際收益情況,公共部門可能會向特許經營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許經營費或給予一定的補償,這就需要公共部門協調好私人部門的利潤和項目的公益性兩者之間的平衡關系,因而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水平。通過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特許經營類項目能充分發揮雙方各自的優勢,節約整個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成本,同時還能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項
29、目的資產最終歸公共部門保留,因此一般存在使用權和所有權的移交過程,即合同結束后要求私人部門將項目的使用權或所有權移交給公共部門。 私有化類: PPP項目則需要私人部門負責項目的全部投資,在政府的監管下,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實現利潤。由于私有化類PPP項目的所有權永久歸私人擁有,并且不具備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門在這類PPP項目中承擔的風險最大。 (3)什么是EPC項目? EPC:是對一個工程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與通常所說的工程總承包含義相似。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總承包,即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
30、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三、重點關注問題 EPC總承包模式是當前國際工程承包中一種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當前國內建筑市場中被我國政府和我國現行建筑法積極倡導、推廣的一種承包模式。這種承包模式已經開始在包括房地產開發、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在內的國內建筑市場中被采用 BT項目: BT模式的運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筑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并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我國實施BT模式的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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