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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品word 名師歸納總結 - - - - - - - - - - - -精選名師 優秀名師 - - - - - - - - - -第 37 頁,共 37 頁 - - - - - - - - - -一、概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講解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也是經濟治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我國歷來特別重視會計基礎工作,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1984 年 4 月,財政部發布了會計人員工作規章 ,對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用會計科目、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治理睬計檔案、辦理睬計交接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1993 年以來會計制度的重大改革,會計基礎

2、工作顯現了很多新情形、新問題;為適應會計基礎工作的新要求,財政部對會計人員工作規章進行了重新修訂,于1997 年 6 月 17 日發布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以后簡稱規范 );規范發布實施后, 會計人員工作規章同時廢止;(一)規范的結構規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條,第一章總就,其次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三章會計核算,第四章會計監督,第五章內部會計治理制度,第六章附就;規范的第一章總就,闡明白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制定的依據、必要性、適用范疇和治理;規范的主體內容是關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治理制度等四個方面的規范, 規范分四章分別進行闡述;規范的第六章也就是最終一章是“附就”;其內

3、容包括:一是對“本規范所稱的統一會計制度”和“本規范所稱的會計主管人員”作出特地說明;二是 指明關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的規定,除特殊指出外,適應于手工記賬;三 是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規范的原就,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形,制定具體實施方法,報財政部備案;四是本規范的說明、修改權歸財政部;五是本規范自公布之日即1996 年 6月 17 日起實施;(二)規范的意義制定和實施規范是做好會計工作的內在要求規范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這既是規范的

4、立法宗旨,也是制定和實施規范的必要性;這個必要性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核算和會計治理中基礎性工作的總稱,范疇掩蓋: 會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包括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和職責分工, 確立并執行會計人員的從業條件和職業道德標準,會計工作交接的程序;會計核算中各環節的工作,包括會計憑證的格式設計、取得、填制、 審核、傳遞和保管,會計賬簿的設置、登記、核對和結賬,會計報表的設置、編 制、審核和報送,會計電算化的軟硬件要求、數據安全愛護,會計檔案的歸案、 保管、移交和銷毀;會計監督的各項工作,包括監督職責劃分和監督程序,監督 的實施;內部會計治理工作,包括內部

5、會計治理的制度設計與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是會計基礎工作應遵循的工作標準,包括關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規范、 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 會計監督的基本規范和內部會計治理制度的基本規范;有了規范 ,會計基礎工作就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按標準辦事;規范是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制度保證;其次,為了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規范的會計基礎工作是建立良好的會計工作秩序的前提;目前,一些單位會計工作存在的種種問題,如賬目紛亂,數 據失真,財產不實,做假會計憑證、假會計賬簿、假會計報表等,無不與會計基 礎工作紛亂有關;扭轉這種局面必需加強內部治理,從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入手;第三,為了提高會計工作的水平; 會計工作是經

6、濟治理的一部分, 通過收集、處理、利用和供應會計信息,為企業的經營治理服務;建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為收集、處理、利用和供應會計信息制定工作標準,可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準時, 從而提高會計工作的水平, 使會計工作在經營治理中發揮積極的作用;規范是會計法的重要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我國會計工作的母法,是進行會計工作的基本依據;它在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居于最高位置,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基本依據; 規范明確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規范依據會計法的基本原就和要求,對會計基礎工作的各個具體環節提出工作標準和工作程序,是對會計法中關于

7、會計基礎工作方面內容的具體化和細致化;(三)規范的適用范疇和治理規范的適用范疇規范其次條規定,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本規范的規定;”這是對規范適用 范疇的規定,與會計法基本一樣, 會計法的適用范疇單獨提到“公司”,實際上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可以認為在這一點上兩者的規定沒有什么不同;規范與會計法不同的是, 會計法沒有提到“個體工商戶” ;規范對個體工商戶的適用問題, 要區分對待: 依據稅收征管法 和 1997 年 4 月 9 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國務院批轉的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賬征收工作的看法的通知的規定, 凡有固定經營場所

8、的個體私營經濟業戶,都必需按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憑合法有效的憑證, 照實記載經濟業務事項,正確核算盈虧; 經營規模小、 確無建賬才能的業戶, 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 可暫不建賬和不設置賬簿;也就是說,依據稅法等規定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 應當適用本規范,依據規范要求開展會計工作;按規定可以不建立賬簿 的個體工商戶,不適用本規范 ;會計基礎工作的治理會計基礎工作的狀況有關國家宏觀經濟信息的精確性, 對國家稅收也有重大的影響, 因而影響到國家的宏觀經濟治理和調控;所以, 會計基礎工作的治理既是各單位的一項內部治理行為,也是一項政府治理行為; 規范第四條和第五條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領導責

9、任和治理部門作出了明確規定,其要求是:第一,單位領導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有領導責任;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不健全或顯現紛亂,應當第一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其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務院各業務主管部門對管轄 的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負治理和指導的責任;通過政策引導、體會溝通、監督檢查等措施,促進基層單位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四)規范的重點和難點規范的重點是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和編制會計報表;規范從實際動身, 對填制會計憑證、 登記會計賬簿和編制會計報表這三個會計最基礎的工作, 同時又是目前比較薄弱的、簡潔發生紛亂的環節, 作出了具體而又具體的規

10、定,以幫忙會計人員把握正確的方法,保證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規范的難點是單位內部會計治理制度;內部會計治理制度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保證, 會計基礎工作紛亂無不與內部會計治理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有關,強化內部會計治理制度也是當前會計工作的一項迫切任務;內部會計治理制度建設是一項難度較大的工作,一方面這項工作仍在起步之中,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循, 需要在實踐中探究, 另一方面內部會計治理制度設計需要設計者有較高的會計理論功底,又需要熟識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明白治理的各個環節;因此,規范只對此作出了較為原就的規定,需要各單位依據這些原就,結合本單位實際,自行制定相關制度;在條件成熟時, 國家才有可能對

11、這方面的內容進行統一規范;二、對本規范的懂得規范的主體內容是關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治理制度等四個方面的規范,下面分別進行講解;(一)關于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規范會計機構是各單位辦理睬計事務的職能部門,會計人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職員;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會計工作的承擔者,在會計工作中占主導位置,打算著會計基礎工作的狀態;設置會計機構,配備素養和數量與之適應的會計人員,是開展會計工作的起點,是最基本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其次章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治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其次章的結構分為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會計工作交接等三節,確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

12、范;會計機構設置規范(1)會計機構設置的原就要求- 按需設置原就會計法第三十六條和規范第六條都規定,各單位應當依據會計業務 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一般來說,一個單位是否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取決于以下各因素: 一是單位規模的大小,大中型企業和具有肯定規模的行政事業單位,一般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二是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經濟業務多、 財務收支量大的單位需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 三是經營治理的要求, 經營治理要求高的單位需要單獨設置會計機構;- 合規性原就事業行政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 應當符合國家統一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 事業

13、行政單位需要國家的財政撥款, 人員編制和財務開支都必需有所掌握;(2)沒有條件設置會計機構的替代方法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有些單位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或者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沒有必要,如財務收支數額小、會計業務較簡潔的企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等,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單位不需要進行財務核算;針對這種情形,規范提出了替代的方法, 即不設特地的會計機構, 而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有關機構指與會計工作較接近的部門,如方案、統計、經營治理部門、或內部綜合治理部門; 只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也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嚴格的財務手續;(3)沒有條件設置會計機構和專職人員的替代方法代理

14、記賬規范對既不設會計機構,又不設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答應代理記賬; 所謂代理記賬, 是指由社會中介機構即會計詢問、服務機構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實行代理記賬的單位,應當遵守財政部于1994 年 6月 23 日發布的代理記賬治理暫行方法規定:一是托付有資格的代理機構, 包括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二是代理的范疇可以是會計工作的整個過程;三是代理記賬的程序必需合規,第一步是托付單位與代理機構簽訂合同, 明確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其次步是代理機構依據合同進行托付單位的會計處理工作,第三步是代理機構為托付單位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應當由托付單位和代

15、理機構共同批閱簽章;2. 會計工作負責人配備規范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有兩個層次,一是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二是總會計師;(1) 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的配備規范第六條規定: “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包含著兩層意思,一是設有財務部、財務處、財務科等特地會計機構的,應當配備財 務部經理、財務處長、財務科長,這就是會計機構負責人;二是會計主管人員, 是指不設置會計機構、 只在其他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單位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是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

16、員;在單位領導人的領導下, 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負有組織、治理包括會計基礎工作在內的全部會計工作的責任;依據規定,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養、肯定的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經受、較強的政策業務水平和組織才能、以及較好的身體狀況等條件;(2) 總會計師的配備總會計師的位置依據會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有的和國有資產占控股位置或者主導地 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需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是主管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行 政領導, 不是專業技術職務或職稱,也不是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而是一種行政職務; 總會計師幫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負責;總會計師應當具

17、備的條件1990 年 12 月 31 日,國務院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規定了擔任總會計師 的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這些條件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堅持原就,廉潔奉公;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主管一個單位或 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 年;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具備本行業的基本業務學問,熟識行業情形,有較強的組織領導才能;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企業的總會計師應由本單位主要行政領導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者聘任, 開除或者解聘程序與任命程序相同;事業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的總會計師任免依據干部治理權限進行;總會計師的職責總會計師作為單位行政領導成員,是

18、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財務會計治理和經濟核算,參與單位的重大經營決策活動,是單位主要行政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其職責是: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方案、信貸方案,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開創財源, 有效地使用資金; 進行成本費用猜測、 方案、掌握、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省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負責對本單位財務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幫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 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進展以及基本建設投

19、資等問題作出決策,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討論、審查;總會計師的權限總會計師的權限是: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缺失、鋪張的行為,有權禁止或者訂正,禁止或者訂正無效時,提請單位主管行政領導處理; 有權組織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直屬基層組織的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和成本治理方面的工作;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簽署預算、財務 設置方案、成本和費用方案、信貸方案、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涉及財 務收支的重大業務方案、 經濟合同、經濟協議等, 在單位內部須經總會計師會簽; 會計人員的任用、晉升、調動、獎懲,應當事先征求總會計師的看法,財務機構 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人

20、選,應當由總會計師進行業務考核,依照有關規定審批;3. 會計崗位設置規范規范對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規定了基本原就:(1) 按需設崗規范第十一條規定,各單位應當依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其精神和前面表達的會計機構的設置相同;(2) 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規范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 登記工作; 從目前會計工作顯現的問題看,出問題的單位往往是不符合這條規定而產生漏洞的;(3) 有利于會計人員熟識全面業務,提高業務素養規范第十三條規定,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方案地進行輪換;輪崗既可以全面錘煉才

21、能,也在肯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違法違紀,愛護會計人員;規范的第十一條仍示范性地提出了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方案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核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治理以上崗位設置不是硬性規定,各單位可依據經營治理的要求,自行設置會計工作崗位;英國企業財務部門的組織結構總經理營銷經理生產經理人事經理財務經理總務經理治理睬計主任司庫信貸主任數據處理主任財務會計主任治理睬計主任: 從事經營活動的猜測和掌握,幫忙治理者決策和保持對經營環節的掌握,確保會計記錄與會計報告為此目的服務;司庫:保證以最低的成本籌措企業經營需要的治理資金;隨著金融市場日趨復雜

22、和新奇的融資工具不斷進展,司庫這一角色又被賜予新的重要意義;信貸主任: 從事財務治理工作,包括制定賬款回收政策與程序,設制信用條件和折現政策;數據處理主任:亦稱“信息技術主任”,隨著會計電算化的進展變得特別重要;其工作要保證數據的正常的運算機處理和數據安全性;財務會計主任: 從事財務會計的核算工作,編制對外的財務報告,主要是編制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每個主任的下面依據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工作人員;4. 會計人員及其配備規范設置了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后,就應當配備與之相適應的會計人員; 規范對會計人員的自身條件和配備方法提出了要求;(1) 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規范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提出三個

23、方面的任職要求:一是要持有會計證;規范第十條規定:“各單位應當依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持有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依據規定,取得會計證必需具備肯定的條件,即:堅持四項基本原就;遵守國家財經和 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具備肯定的會計專業學問及技能;喜愛會計工作, 秉公辦事;具備上述條件的, 經考試或考核合格, 按屬地原就由所在地財政部門發給會計證;二是具備必要的專業學問和專業技能; 規范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學問和專業技能,熟識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這是對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要求;我國實行會計專業職務制度,會

24、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睬計師、會計員,對會 計專業職務實行考試取得資格、所在單位聘用分別的方法, 這對會計人員提高專業學問和技能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三是依據規定參與業務培訓; 規范第十四條仍規定: “會計人員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會計業務的培訓; ”1998 年,財政部作出了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培訓的規定;(2)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執法或者執業的公平性,對由于某種緣由可能影響其 公平執法或者執業的人員實行任職回避和業務回避的一種制度;規范中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規范規定的回避制度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

25、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二是在會計機構內部,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親屬關系:一是夫妻關系, 這是親屬回避的主要內容;二是直系血親關系,包括自然的血緣關系,即祖父母、父母、子女之間的 關系,以及法律上的血親關系,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三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與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之間,近姻親關系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配偶及兒女配偶的父母;這些自然的親熱關系,不回避就存在合伙舞弊的風險;(3) 會計人員委派制和輪換制會計人員委派

26、制是指由政府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向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派遣或任命會計機構負責人,在單位和上級部門領導下負責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工作, 保證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行使權益和履行義務;派駐的財務主管人員的職責主要有匯報所服務單位的經營情形,通報重大財務事項等工作;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明確了會計人員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監督位置, 完善了會計人員治理體制,強化國有資產監督機制, 提高了會計質量, 使各企業和財務工作依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規范有序運行,確保了會計信息的真實牢靠;會計人員輪換制是和委派制相協作的一種制度,就是把委派到國有企業、 事業單位或政府機關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定期在各單位進行輪換; 這是

27、為了防止委派的會計人員在一個單位時間過長,而擋不住人情的壓力, 不能進行有效的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委派制和輪換制也是大型企業集團對所屬子公司進行會計監督的有效手段;(4) 會計人員的連續訓練培訓為了提高會計人員政治素養、業務才能和職業道德水平, 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展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會計人員連續訓練暫行規定 (財會字 l998 4 號),自 1998 年 7 月 1 日起試行;會計人員連續訓練是會計治理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會計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會計人員連續訓練暫行規定規定對會計人員連續訓練的任務、對象、 內容、形式、組織和實施、檢查和考核等都做了具

28、體規定;會計人員連續訓練的主要任務是提高會計人員政治素養、業務才能、 職業道德水平,使其學問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會計人員連續訓練的對象為在職會計人員,具體包括在國家機關、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并已取得會計證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分為高級會計人員連續訓練、中級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和初級會計人員繼 續訓練三個級別;會計人員連續訓練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其他相關學問相關法規制度;會計人員連續訓練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會計人員接受連續訓練是會計人員應當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會計人員接受連續訓練的時

29、間必需達到規定時數;高級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和中級會計人員連續 訓練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68 小時,其中接受培訓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20 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48 小時;初級會計人員連續訓練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 于 72 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24 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 48 小時;其中,培訓應當在財政部門頒發了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培訓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否就無效,這是為了保證培訓質量; 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實行統一規劃、分級治理的原就;±會計人員連續訓練檢查與考核制度;會計人員連續訓練檢查與考核制度包含兩個意義:一是財政部門會計治理機構應定期對批準設立的會計人員連續訓練

30、培訓單位的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評估;對不遵守有關制度規定, 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教學質量低下, 教學治理紛亂的培訓單位, 取消其從事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培訓資格,收回其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培訓許可證;二是對會計人員連續訓練實行定期檢查制度,原就上兩年一次;財政部門會計治理機構要建立會計人員連續訓練檔案,對無正值理由不參與連續訓練培訓的,要實行措施;對一年未參與者賜予警告;對連續二年未未參與者不予辦理睬計證年檢, 不得參與上一檔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不得評先進;對連續三年未參與者,財政部門可以取消其會計證、會 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 ,并且二年內(含二年)不得重新參與會計證考試、

31、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職稱)考試;單位負有責任的,也要賜予懲罰;5.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職業道德是就職人員的職業品質、工作作風和工作紀律的統一;各行各業都有與其職業相適用的職業道德,會計工作責任重大, 會計人員更要有職業道德的約束;建立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是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徑, 是防止和杜絕會計工作中的不道德行為的必要措施;規范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內容和檢查作出了全面規定;(1)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規范在其次章其次節中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做了具體規定:一是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 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

32、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二是會計人員應當喜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使自己的學問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三是會計人員應當熟識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揚;四是會計人員應當依據會計法律、 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供應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精確、準時、完整;五是會計人員辦理睬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六是會計人員應當熟識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治理情形,運用把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治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七是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隱秘;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供應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

33、息;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主要內容歸納起來就是:愛崗敬業、熟識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平、搞好服務、保守隱秘;(2)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實施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作為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考核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形,并以此作為會計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 表彰嘉獎的重要考核依據;對違反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由所在單位進行懲罰;情節嚴峻的,由會計證發證機關吊銷其會計證;6. 會計工作交接規范會計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內 容;規范其次十五條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需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

34、交接手續的, 不得調動或者離職;”(1) 交接前的預備工作依據規范其次十七條規定,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 并在最終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整理應當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 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仍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2) 移交程序規范其次十九條規定, 移交人

35、員在辦理移交時, 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 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具體要求是:其一,現金、有價證券要依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需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樣;不一樣時,移交人員必需限期查清;其二,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需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需查明緣由,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其三, 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樣,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劑表調劑相符, 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晰;其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

36、實物等,必需交接清晰;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其五,會計機構負責人、 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 仍必需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形等, 向接替人員具體介紹; 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3) 對移交工作的監督規范其次十八條規定,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必需有監交人負責監交;這樣做的目的,是保證移交的公平性,并起督促作用;一般會計人員交接, 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 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如因單位撤銷、所屬單位領導不愿監交或不宜

37、監交、以及上級主管領導認為存在著某些問題需要派人監交,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監交;(4) 相關責任移交時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以明確責任:一是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 見等;二是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三是接替人員應當連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 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5) 特殊情形的交接會計人員暫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者單位領導人必需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

38、者代理, 并辦理交接手續;暫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復原工作的, 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緣由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單位領導人批準, 可由移交人員托付他人代辦移交, 但托付入應當承擔本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責任;(6) 移交人的法律責任依據規范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交人員要對自己所經辦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由于已經移交就推脫責任;(二)關于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會計核算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在會計工作中占的份量最大,在會計基礎工作中具有特別重要的位置;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第一就要加強會計核算的基礎建設

39、,關于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是整個規范的重點;規范的第三章對會計核算的基礎治理作出了具體規定;規范第三章的結構分為會計核算一般要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報告等四節,確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范;對會計核算一般要求的總體性規范(1)建賬的基本要求規范第三十六條規定: “各單位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準時供應合法、真實、精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會計賬冊是記錄會計核算的載體,建賬是會計工作得以開展的基礎環節; 只有借助會計賬冊, 才能進行會計信息的收集、 整理、加工、儲存和供應;也只有通過會計賬冊,才能連續、系統、全面、綜合地反映單位

40、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所以,建立會計賬冊不僅是我國法律、法規的基本要求,也是企業加強經營治理的客觀需要;(2) 對會計核算內容的規定會計核算的內容,是指應當準時辦理睬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會計事項;會計法第十條和規范第三十七條都對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作出規定;具體內容包括: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基金的增減,其中基金,主要指機關、事業單位某些特定用途的資金,如事業進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后備基金等,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運算,財務成果的運算和處理,其他會計事項;(3) 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和處理原就依據規范規定,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和處理方法具體包

41、括以下幾點: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 依據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 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樣、 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樣; 這一規定表達了會計核算要真實、合法、一樣;- 會計年度采納公歷制,即從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確定會計年度是會計核算的連續經營基本假定和權責發生制原就的要求;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會計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關于會計科目; 單位一般使用國家發布的會計制度統一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同時,規范也賜予單位肯定的自主權,各單位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 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

42、要求、 會計報表指標匯總和對外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 可依據實際情形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但事業行政單位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會計制度規定,以適應國家預算治理的要求;各項核算工作應當符合真實性要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必需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不得設置賬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使用會計電算化的單位, 所使用的會計軟件和電子運算機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關于文字使用的規定; 會計記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 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 在中國境內的外

43、商投資企業、 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也可以同時使用某種外國文字;2 關于會計檔案的治理;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 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依據會計法其次十三條和規范第四十五條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 妥當保管;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治理方法的規定進行;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在總結1984 年實施的會計檔案治理方法基礎上, 依據會計法 和檔案法 的有關規定, 對會計檔案治理方法 進行了修訂, 依據財會字 199832 號文件精神,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新的

44、會計檔案治理方法,1984 年 6 月 1 日發布的會計檔案治理方法同時廢止;新會計檔案治理方法的主要內容有:其一,會計檔案保管范疇;會計檔案的范疇一般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重要的會計核算資料等五類;會計憑證包含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包含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幫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財務報告包含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其他資料包含銀行存款余額調劑表,銀行對賬單, 其他應當儲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其二, 會計檔案的整理歸類和裝訂;

45、會計年度終了后,各單位應當由會計機構依據歸檔要求,采納分類標準統一、檔案形成統一、治理要求統一的方法,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的裝訂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核算的裝訂;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 裝訂好的憑證按年分月妥當保管歸檔; 會計賬簿在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 其他賬簿應按時整理立卷; 會計賬簿按保管期限分別編制卷號,次序為總賬、日記賬、各類明細賬和幫助賬;會計報表編制完成準時報送后,留存的報表按月裝訂成冊,按保管期限編制卷號,裝訂次序為:會計報表封面、 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各種會計報表按會計報表的編號次序排列、會計報

46、表的封底;其三,會計檔案的保管;會計檔案治理方法第六條規定: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 機構編制移交清冊,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保管的要求是:第一,檔案移交要求; 會計機構在將會計檔案保管一年后要按程序向檔案機構辦理移交手續; 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就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 檔案機構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其次,儲存要求;會計檔案要保管在清潔衛生、干燥通風的地方, 留意防盜、

47、防火、防蛀蟲;第三, 會計檔案的借閱要求;各單位儲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供應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 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第四,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的要求;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 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 5 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其四,會計檔案的銷毀;有關事項的要求是:第一,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看法,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 卷號、冊數、起止

48、年度和檔案編號、 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其次,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看法;第三, 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參與監銷; 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與監銷;第四,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 應當依據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形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第五,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

49、,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第六,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會計檔案治理方法仍對幾種特殊情形的會計檔案治理作出了特地規定:第一,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緣由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 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全部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次,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 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單位解散的, 其會計檔案應當經各方協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檔案館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

50、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 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儲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第三,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 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 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儲存, 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第四,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 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 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 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第五,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給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51、第六, 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睬計檔案交接手續;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 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交接會計 檔案時, 交接雙方應當依據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 交接完畢后, 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2. 會計憑證的填制規范會計憑證,簡稱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用來 登記賬簿的依據;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是一項特別重要的會計基礎工作,它是會計工作的開頭,也是會計對經濟業務進行監督的重要環節

52、;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 在會計核算和經濟治理中的意義, 一是供應會計信息, 二是監督、掌握經營治理活動,三是供應登記賬簿的依據,四是加強和完善經濟責任制;會計憑證一般按其用途和填制程序分類,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1)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原始憑證, 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或完成的原始證據, 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材料; 原始憑證記載著大量的經濟信息,又是證明經濟業務實際發生、完成的最初文件, 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規范第四十七條規定, 各單位對本規范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事項進行會計核算時,必需取得或者填制原始憑證,并準時送交會計機構;規范對原始憑證的

53、取得和填制都提出了要求;原始憑證內容的要求; 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原始憑證必需具備以下基本要素:憑證的名稱; 填制憑證的日期; 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收憑證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內容;經濟業務的 數量、單價和金額;另外,原始憑證一般仍需載明憑證的附件和憑證的編號;原始憑證應當符合的附加條件;對一些特殊情形的原始憑證,除應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要素外,仍應符合肯定的附加條件,具體是:一是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需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相應的,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需加蓋本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 必需有填制人的簽名或蓋章;二是自制的原始憑證, 必需有經辦

54、單位的領導人或者有單位領導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三是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需有驗收證明;四是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需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不能以支付款項的有關憑證如銀行匯款憑證等代替;五是發生銷貨退回的, 除填制退貨發票外, 仍必需有退貨驗收證明; 退款時, 必需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者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六是職工公出借款憑據, 必需附在記賬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當另開收據或者退仍借款副本,不得退仍原借款收據;七是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八是發覺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在更正處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九是凡填有大寫

55、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與小寫的金額必需相符;十是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 必需注明各聯的用途, 并且只能以一聯用作報銷憑證;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必需用雙面復寫紙套寫,或本身具有套寫功能, 并連續編號,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儲存;原始憑證的種類原始憑證按來源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指由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時從外單位取得的憑證; 自制原始憑證是單位自行制定并由有關部門或人員填制的憑證; 如發貨票、 銀行收款通知單等就屬于外來原始憑證,收料單和領料單就屬于自制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按填制方法分為一次性原始憑證、累計原始憑證和匯總原始憑證;一次性原始憑證是對所發生或完成的經濟業務,每次或每筆只填制一份的憑證, 外來原始憑證多為一次性原始憑證;累計原始憑證是對在肯定時期內連續發生的相同經濟業務,逐次逐筆累計,集中填制一份的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等;匯總原始憑證又稱原始憑證匯總表, 是將肯定時期內如干張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匯總成一份的憑證,如工資匯總表、差旅費報銷單等;原始憑證按經濟業務的類別分為款項收付業務原始憑證、出入庫業務原始憑證、成本費用原始憑證、購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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