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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地質勘察單位會計制度一、總說明(一)為了規范地質勘查單位的會計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地質勘查單位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以地質勘查生產活動為主業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以下簡稱地勘單位)。各級地質勘查行政管理機構,如總局、地區局(廳)、專業(局)院等(以下簡稱上級主管機構),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會計制度。地勘單位興辦的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多種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多種經營企業),執行相應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三)地勘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

2、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設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本制度統一規定了會計科目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地勘單位不得隨意改變或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地勘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會計科目編號,不填會計科目名稱。(四)地勘單位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統一規定;地勘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地勘單位自行規定。地勘單位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應按規定的編制期間和報送時間,及時編制和報送上級主管機構、財稅機關、開戶銀行和

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5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45天內報出。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封面上應注明:單位名稱、地址、建立時間、報表所屬年度與月份、報出日期等,并由單位行政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地勘單位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含所屬多種經營企業)資本50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并報送。(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

4、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六)本制度自1996年1月1日起執行。二、會計科目(一) 會計科目 順序號 編號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3  限額存款 4  109  其他貨幣資金 5  111  短期投資 6 &#

5、160;112  應收票據 7  113  應收賬款 8  114  壞賬準備 9  115  預付賬款 10  117  內部往來 11  118  備用金 12  119  其他應收款 13  121  器材采購14 

6、; 123  材料15  125  管材16  126  管材攤銷17  132  器材成本差異18  133  委托加工器材19  135  產成品20  137  地質成果21  139  待攤費用22  141  長期投資23 

7、60;145  撥付所屬資金24  151  固定資產25  155  累計折舊26  156  固定資產清理27  159  在建工程28  161  無形資產29  171  遞延資產30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31  201  

8、短期借款32  202  應付票據33  203  應付賬款34  204  預收賬款35  209  其他應付款36  211  應付工資37  214  應付福利費38  221  應交稅金39  229  其他應交款40  231  

9、預提費用41  241  長期借款42  251  長期應付款43  261  專項應付款44  271  住房周轉金 三、凈資產類45  301  國家基金46  305  上級撥入資金47  311  地勘發展基金48  315  公益金49  

10、321  節余50  331  收益51  341  節余與收益分配 四、地勘撥款與支出類52  401  地勘工作撥款53  411  未完地質項目支出54  412  已完地質項目支出 55  413  其他經費h支出 五、成本類56  501  地勘生產57

11、60; 511  間接費用58  515  輔助生產59  521  多種經營生產 六、損益類60  601  經營收入61  602  經營成本 62  603  經營費用63  604  經營稅金及附加64  611  管理費用65  612&#

12、160; 財務費用66  621  投資收益67  631  補貼收入68  641  營業外收入69  642  營業外支出70  651  所得稅71  66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注:地勘單位多種經營業務中,如有經營規模較大、收入較多的項目,可參照相應行業企業會計制度,增設有關資產、成本、費用等科目。(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第101號

13、科目 現金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的庫存現金。地勘單位所屬內部核算單位周轉使用的備用金,通過"備用金"科目核算。2.地勘單位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3.地勘單位應設置 "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地勘單位收付的現金,如果有外幣現金的,應另行設置 "外幣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

14、構的各種存款。地勘單位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地勘單位收入的一切款項,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都必須當日解交銀行;一切支出,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以外,應按現行有關結算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地勘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本科目,貸記 "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3.地勘單位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分別設置 "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日逐筆

15、登記,并結出賬面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清楚,至少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差額,應及時查明更正。月份終了,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將銀行存款的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相符。如有不符,屬于"銀行對賬單"差錯的,應即通知銀行查明更正;屬于地勘單位記賬差錯的,應由地勘單位作更正的會計分錄或補記入賬。4.地勘單位應指定專人簽發銀行支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簽發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也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地勘單位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

16、準套取銀行信用。5.有外幣存款業務的地勘單位,應在本科目下按照人民幣和外幣種類分別設置 "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地勘單位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賬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時,可按業務發生時的市場匯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市場匯價作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終了,應將外幣存款賬戶的余額按照期末市場匯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存款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存款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

17、益列入財務費用。外幣現金以及外幣結算的各項債權、債務,均應比照銀行存款的方法記賬。6.地勘單位發生的向銀行結匯業務,應按實際收到的人民幣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市場匯價折合的人民幣金額,貸記 "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應收賬款"借貸方差額,期末予以調整。地勘單位發生的向銀行購匯業務,按市場匯價折合的人民幣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 "財務費用"科目。第103號科目 限額存款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的地勘工作撥款。地勘工作撥款采取劃撥資金方式

18、的,不使用本科目。2.地勘單位應設置 "限額存款日記賬",根據撥款限額通知單和收款憑證、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限額存款日記賬"的記錄應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清楚,一般應每月核對一次,發現差額,應及時查明原因更正。年度終了時,應按規定與開戶銀行辦理年終決算簽證手續,并將地勘工作撥款決算簽證單呈報上級主管機構。有關銀行支票或轉賬結算憑證的管理,按"銀行存款"科目的有關說明辦理。3.地勘單位收到上級主管機構撥入地勘工作撥款限額,借記本科目,貸記 "地勘工作撥款中央預算撥款"科目。退回或年終注銷撥款限額時,用

19、紅字借記本科目,貸記"地勘工作撥款中央預算撥款"科目。按照規定支用撥款限額,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地勘工作撥款限額結存數。本科目年終無余額。第109號科目 其他貨幣資金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2.外埠存款是地勘單位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地勘單位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

20、quot;器材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3.銀行本票存款是地勘單位為取得銀行本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地勘單位向銀行提交 "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銀行本票后,應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器材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再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

21、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銀行匯票存款是地勘單位為了取得銀行匯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地勘單位在填送 "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并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地勘單位應根據發票賬單及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等有關憑證,經核對無誤后,借記"器材采購"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5.信用卡存款是地勘單位為了取得單位信用卡而按規定存入發

22、行信用卡銀行開立信用卡備用金專戶的款項。地勘單位存入或續存信用卡備用金時,根據發卡銀行蓋章退回的存款回單,借記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指定持卡人用以購貨時,應根據結算憑證及發票賬單,經核對無誤后,借記"器材采購"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指定持卡人支取現金用于差旅費或零星采購,應及時報賬和還清余款,借記"器材采購"、"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支付信用卡年費和異地支款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或"現金"

23、科目。收到的信用卡存款利息,借記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因透支而按貸款利率支付的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信用卡存款)。銷戶退回信用卡將結余款轉入銀行結算賬戶,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信用卡存款)。6.地勘單位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如有未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7.本科目應設置 "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quo

24、t;、"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明細科目。第111號科目 短期投資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購入的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各種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等。2.地勘單位購入的各種有價證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已經宣告發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和利息,應將其作為應收款項處理,按照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和利息),借記本科目,按照應收取的股利和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

25、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發放的股利和債券利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其他應收款"科目。地勘單位轉讓、出售有價證券,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和"投資收益"科目。3.本科目應按短期投資種類設置明細賬。第112號科目 應收票據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因結算社會地質

26、勘查工作價款、對外銷售多種經營產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2.地勘單位收到應收票據,應按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經營收入"等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帶息票據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地勘單位將尚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扣除貼息后的凈額),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息部分,借記&

27、quot;財務費用"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如應收票據是帶息票據,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部分借記或貸記"財務費用"科目。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的銀行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申請貼現的地勘單位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和支款通知時,按應收票據票面金額,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請貼現地勘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銀行作逾期貸款處理時,其不足部分,貸記&quo

28、t;短期借款"科目。地勘單位對出票人進行追索清償,獲得票款及利息時,借記 "銀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按追索的利息沖減墊付的利息,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追索的利息大于墊付的利息,其差額部分沖減財務費用,貸記"財務費用"科目。3.地勘單位應設置 "應收票據登記簿",逐筆記錄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和利率,貼現日期、貼現率和貼現凈額,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收清票

29、款后,應在"應收票據登記簿"內逐筆注銷。4.本科目應按票據種類分別設置明細賬。第113號科目 應收賬款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承包社會地質勘查工作應向發包單位收取的結算價款和列入經營收入的其他款項,應收轉讓地質成果價款,以及銷售多種經營產品、材料、提供勞務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地勘單位為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代墊的包裝費、運雜費,也在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預收的款項,包括項目(或工程)款、備料款、購貨款等,應在 "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單位應向發包單位、受讓單位、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結算或銷售款項;

30、貸方核算已經收取的款項,以及按照規定從應收賬款中扣還的預收款項;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尚未收到的應收賬款。3.地勘單位應收賬款如采用商業匯票結算的,收到商業匯票時,應將應收賬款自本科目轉入 "應收票據"科目。4.經確認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提取壞賬準備的地勘單位,借記 "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不提取壞賬準備的地勘單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時,提取壞賬準備的地勘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 "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不提取

31、壞賬準備的地勘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5.本科目應分別按發包單位、受讓單位和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設置明細賬。第114號科目 壞賬準備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提取的壞賬準備。不提取壞賬準備的地勘單位,不使用本科目。2.地勘單位根據應收賬款的年末余額按規定比例計算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地勘單位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于已提取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借記 "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小于已提取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沖減管理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qu

32、ot;科目。3.發生壞賬損失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應收賬款"科目。已確認并轉銷的壞賬損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應按收回的金額,借記 "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經提取的壞賬準備。第115號科目 預付賬款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按照社會地質勘查工作分包合同規定預付給分包單位的款項,包括預付項目(或工程)款和備料款,以及按照購貨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購貨款。2.地勘單位預付分包單位項目(或工程)款和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

33、行存款"科目;撥付分包單位抵作備料款的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等科目。地勘單位與分包單位結算已完項目(或工程)價款時,應將已預付的款項扣抵應付價款,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3.地勘單位按規定預付貨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科目。所購商品、材料驗收入庫后,根據發票賬單的應付金額,借記"器材采購"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同時,應將已預付的貨款扣抵應付貨款,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分包單位和供應單位分別設置明細賬。第

34、117號科目 內部往來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與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包括實行內部獨立核算的多種經營單位,下同)之間,或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之間,由于項目(或工程)價款結算、產品和材料銷售、提供勞務等業務所發生的各種應收、應付、暫收、暫付往來款項。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之間的往來款項,可以通過地勘單位集中核算,以便掌握所屬內部單位之間的結算情況;也可以由各內部單位直接結算,月終通過集中對賬核查,以簡化核算手續。2.下列各項結算業務不在本科目核算:(1)地勘單位與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之間有關生產資金的下撥、上交,應在 "撥付所屬資金"和"上級撥入資金"科目核算。(2)

35、地勘單位撥給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的周轉金,應在 "備用金"科目核算。3.本科目應按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地勘單位與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之間、各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之間對本科目的記錄應相互一致。為了確保地勘單位與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之間往來款項的記錄相一致,應使用 "內部往來列賬通知單"(格式、內容由地勘單位自行規定),由經濟業務發生單位填制,送交對方及時記賬,并由對方核對后,及時將副聯退回。每月終了,由規定的一方根據明細賬記錄抄列內部往來清單,送交對方核對賬目;對方應及時核對并將一份清單簽回發出單位。如有未達賬項或由于差錯等原因核對不符

36、的,應在簽回的清單上詳細注明。發出單位對于對方指出的差錯項目,應及時查明并作調整分錄。第118號科目 備用金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撥給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如職能部門、分隊或工區、車間等,下同)和個人備作野外生活必需品儲備、差旅費、零星采購或零星開支等使用的款項。2.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支用的備用金,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報銷手續,交回余款。前賬未清,不得繼續撥付。對使用備用金比較頻繁的單位,也可以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指定專人管理,年度終了時,應全額退回財會部門。3.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領用單位支用備用金后,應根據各種費用憑證編制 "

37、費用明細表",定期向財會部門報銷,領回所支用的備用金。財會部門根據"費用明細表"將支用數直接記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并給領用單位補足備用金。除增加或減少備用金定額外,都不通過本科目核算。4.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單位向各領用單位和領用人撥付的備用金;貸方核算地勘單位向各領用單位和領用人收回的備用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各領用單位和領用人占用的備用金。5.本科目應按備用金領用單位和領用人設置明細賬。第119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內部往來和備用金等應收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應向職工

38、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2.地勘單位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第121號科目 器材采購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購入材料、管材等物資的實際采購成本。發包單位撥入抵作備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2.購入材料、管材的采購成本包括:(1)買價;(2)運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倉儲費等;(3)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4)入庫前的整理、挑選、加工費用,包括整理、挑選、加工中發生的人工費、物料消耗(扣除回收的下腳殘料價值)和必要的損耗;(5)購入材料、管材應負擔的稅

39、金。其中(1)、(3)、(5)項應直接計入材料、管材的采購成本;(2)、(4)項能分清負擔對象的,直接計入有關材料、管材的采購成本,不能分清負擔對象的,按材料、管材的重量或買價的比例等分攤標準,分攤計入各有關材料、管材的采購成本。3.購入材料、管材在途中的短缺和損耗,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合理損耗(定額內損耗)計入有關材料、管材的采購成本;能夠確定應由供應單位、運輸單位、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應根據有關索賠憑證,借記"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留待查明原因的損失,應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40、quot;科目,查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再作相應的賬務處理。4.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單位外購材料、管材支付的價款,發生的運雜費、稅金,以及發包單位撥入抵作備料款的材料、管材價款;貸方核算已經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管材的實際采購成本,以及應向供應單位、運輸單位等收回的材料、管材短缺或其他應沖減采購成本的賠償款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已付款或已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管材。5.對于尚未付款或尚未開出、承兌商業匯票但已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管材,應于月份終了按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借記 "材料"、"管材"等

41、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下月初用紅字作相同記錄予以沖回,待下月付款或開出、承兌商業匯票后,再按正常程序記賬,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6.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管材核算的地勘單位,在結轉已驗收入庫的材料、管材實際采購成本時,應同時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轉入 "器材成本差異"科目;其中舊管材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轉入"管材攤銷"科目。7.材料、管材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計劃成本,也可以采用實際成本,具體采用哪一種方法,由地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地勘單位,計劃單位成本除有特殊情況可隨時

42、調整外,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變動。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企業,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和 "器材成本差異"科目,另外設置"在途器材"科目。對在途器材,無論采用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核算,均應設置備查簿進行詳細登記。8.本科目應按材料、管材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第123號科目 材料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各種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地勘單位庫存的管材,在"管材"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購、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發包單位轉賬撥入、盤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貸方核算領用、發出加工、對外銷售以及盤虧、

43、毀損等原因減少的材料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的材料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地勘單位,對于發出的材料,可根據情況選擇使用 "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計價。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地勘單位,對于發出的材料,應按月結算其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3.本科目應按材料的類別、品種、規格和保管地點設置明細賬。4.對材料的分類,上級主管機構有統一規定的,按照

44、統一規定進行分類;沒有統一規定的,地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分類。第125號科目 管材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庫存和在用的各種地質勘查專用管材(包括鉆桿、套管、金屬水管、油管和風管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2.地勘單位的管材按其使用狀態可分為兩類:(1)在庫管材,指驗收入庫后尚未投入使用的各種管材。(2)在用管材,指在生產單位周轉使用的管材。3.本科目應設置 "在庫管材"、"在用管材"兩個明細科目,并分別按管材品名、規格設置明細賬。為了便于掌握和監督使用單位占用各種管材的增減變動情況,計算、分配管材攤銷費用,還應按使用單位設置 "在用管材管理

45、卡片",根據有關憑證逐項登記管材的領用、退庫、報廢和使用單位之間轉移等情況,并應與在用管材明細賬保持一致。4.本科目的 "在庫管材"明細科目借方核算外購、自制和委托加工完成、發包單位轉賬轉入以及盤盈等原因增加的管材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貸方核算發出加工、對外銷售、盤虧等原因減少的管材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本科目"在用管材"明細科目借方核算領用的管材,貸方核算報廢、毀損的管材;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在庫管材和在用管材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5.采用計劃成本進行管材日常核算的地勘單位,領用在庫新管材時,按計劃成本由 "管材在庫管材"科目轉入

46、"管材在用管材"科目,同時將其應分攤的管材成本差異計入使用單位生產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管材日常核算的地勘單位,領用在庫新管材時,可采用 "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價,按實際成本由"管材在庫管材"科目轉入"管材在用管材"科目。6.在用管材的領用、退回、送修以及在使用單位之間轉移時,可只在 "在用管材管理卡片"上作輔助登記,不作賬務處理。7.在庫管材進行絲扣加工的費用,直接計入在庫管材成本。在用管材的修理費用,直接計入使用單位生產

47、成本。在用管材在修理中發生的合理損耗,可視同正常使用磨損報廢處理。8.在用管材在使用中發生報廢時,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可回收的廢管材,要清點入庫并估算其殘值。因正常使用磨損至不能修復而報廢的,按入庫殘料價值,借記 "材料"科目;按已提攤銷額(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扣減入庫殘料價值)借記"管材攤銷"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因孔內事故不能起出或其他責任事故而報廢的,按已提攤銷額,借記 "管材攤銷"科目;按應收過失人的賠償款,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入庫殘料價值,借記"材料"科目;按

48、應補提攤銷額計入使用單位成本,借記"地勘生產"科目;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第126號科目 管材攤銷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在用管材的累計耗損價值。2.地勘單位可根據使用管材的具體情況,采取下列不同的攤銷方法:(1)一次攤銷:一般應限于下入鉆井內不再起出的管材(如石油鉆井用于固井的套管等),根據實際耗用管材的價值一次計入生產成本。(2)定額攤銷:一般應限于鉆桿,根據實際完成工作量、開動臺班和規定的攤銷定額,計算本期攤銷額。(3)分期攤銷:根據各種管材的預計使用期限,分期攤入生產成本。3.本科目可不設置明細科目。為便于查閱各種在用管材的已提攤銷額情況,可在 "

49、;在用管材明細賬"上設置"已提攤銷額"專欄,逐月根據"管材攤銷計算、分配表"進行登記,綜合反映各種在用管材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已提攤銷額和攤余價值情況。4.本科目借方核算在用管材因報廢、盤虧、毀損以及對外銷售等原因而沖減的攤銷額;貸方核算在用管材因購入、使用以及盤盈等原因而增加和計提的攤銷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全部在用管材的累計耗損價值。5.采用一次攤銷方法的管材,應根據領用管材的凈值計算其應攤銷額,一次計入生產成本。領用的在庫管材比照領用材料進行賬務處理;領用的在用管材,在分攤應計入生產成本的管材攤銷額的同時,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

50、,貸記"管材在用管材"科目。采用其他攤銷方法的管材,應在月終計算、分攤本期管材攤銷額,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6.年終清查管材時,應對在用管材的磨損程度進行鑒定,并與賬面數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時,應進行調整,調整增加的攤銷額,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的攤銷額,用紅字編制相同分錄,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第132號科目 器材成本差異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各種材料和在庫管材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管材日常核算的地勘單位,應制定材料、管材價格目錄,列出各種材料、管材的名稱、規格、編號和計劃單位成本。計劃單位成本除有特殊原因可及時調整

51、外,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變動。2.購入、發包單位撥入抵作備料款、自制及委托加工完成材料的成本差異,應分別自 "器材采購"、"輔助生產"和"委托加工器材"科目轉入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本科目借方;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記入本科目貸方。庫存材料因調整計劃成本所發生的差額,應自"材料"科目轉入本科目。調整減少計劃成本的數額,記入本科目的借方;調整增加計劃成本的數額,記入本科目的貸方。3.領用、發出或報廢的各種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自本科目轉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借記 "地勘生產"、&

52、quot;間接費用"、"輔助生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藍字登記,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用紅字登記。4.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可按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也可按上月差異率計算。計算、分配成本差異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當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100上月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1005.在庫管材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可比照上述

53、材料成本差異核算方法處理。6.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各種入庫材料、在庫管材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核算各種入庫材料、在庫管材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及分攤發出材料、在庫管材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各種庫存材料、在庫管材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貸方余額反映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7.本科目應按材料、管材進行明細核算。第133號科目 委托加工器材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2.委托加工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一般包括:(1)加工中耗用材料的實際成本;(2)支付的加工費用;(3)支付加工材料、管材往返運雜費。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地勘單位

54、,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管材,應同時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3.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發送外單位加工的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和發生的加工費用及往返運雜費;貸方核算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和退回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委托加工但尚未完成或尚未驗收入庫的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以及發生的運雜費及加工費。4.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設置明細賬,記錄發出材料、管材的名稱、數量、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和成本差異),發生的加工費和運雜費,退回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的材料、管材的實際成本等資料。第135號科目 產成品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及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庫存的各種

55、產成品(包括回收的礦產品,下同)的實際成本。地勘單位及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接受外單位來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驗收入庫后,視同產成品,一并在本科目核算。制造或修理完成后,直接發交委托單位的代制品和代修品,可由"輔助生產"、"多種經營生產"科目直接轉入"經營成本多種經營成本"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已經完成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以及盤盈的產成品的實際成本;貸方核算售出產成品的實際成本以及轉為待處理財產的盤虧、毀損產成品的實際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3.地勘單位

56、自用的產成品,如稅法規定需要繳納稅金的,應視同產品銷售處理;不需要繳納稅金的,可將其實際成本自本科目直接轉入有關科目,不作銷售處理。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種類、名稱、規格和存放地點設置明細賬。5.采用賒銷、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銷售產品,并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定銷售收入實現的企業,可增設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產成品發出或辦妥賒銷、分期收款銷售合同(手續)后,將賒銷或分期收款的產成品實際成本,從本科目轉入"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按合同規定期限收取銷售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經營收

57、入多種經營收入"科目,并按當期收回的價款占應收價款總額的比例計算結轉已銷售實現的產成品的銷售成本,借記"經營成本多種經營成本"科目,貸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第137號科目 地質成果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取得的用于市場交換的地質成果的實際成本。包括使用自籌資金、黃金等專項地質勘查資金貸款進行地質勘查工作取得的地質成果。地勘單位報經批準用國家地質成果對外投資和轉讓,也通過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承包社會其他委托單位的各種地質勘查工程,不通過本科目核算。2.地勘單位在地質勘查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應先在 "地勘生產"科

58、目進行歸集,地質項目完成驗收并將取得的地質成果作為資產入賬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地勘生產"科目。對外轉讓自有地質成果,結轉其實際成本時,借記 "經營成本地質成果轉讓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地勘單位用自有地質成果對外投資時,按評估確認價值或協議價,借記 "長期投資"科目;按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評估確認價值或協議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地勘發展基金"科目。3.地勘單位報經批準,對外轉讓國家地質成果時,如轉讓收入大于實際成本的,按實現的轉讓收入,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 "國家基金&

59、quot;科目,按實現的轉讓收入減去實際成本的凈收入,貸記"經營收入地質成果轉讓收入"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實現的轉讓收入小于或等于實際成本的,按實際的轉讓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家基金"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地勘單位報經批準,用國家地質成果對外投資時,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協議價,借記本科目貸記 "國家基金"科目;同時,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

60、科目應按每項地質成果設置明細科目。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已取得但尚未轉讓和尚未結算的地質成果的實際成本。第139號科目 待攤費用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野外施工前的準備工作費用,一次領用數額較大的工具器具,一次支付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固定資產租金和修理費,集中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費,集中購入冬季取暖燃料、爐具等。2.地勘單位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各項待攤費用分期攤銷時,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

61、照待攤費用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第141號科目 長期投資1.本科目核算地勘單位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地質成果投資和其他投資。地勘單位以各種方式向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多種經營企業投資,也在本科目核算。2.債券投資應按投資時實際取得成本入賬。股票投資和其他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3.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四個明細科目:(1)股票投資;(2)債券投資;(3)其他投資;(4)應計利息。4.地勘單位進行股票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取得成本和經紀人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實

62、際支付的價款中如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應按購買股票的實際成本(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按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股票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發放的股利時,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對于收到購買股票時已入賬的應收股利,還應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科目。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應根據接受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計算本單位所擁有的權益的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貸

63、記 "投資收益"科目。接受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減少,作相反分錄。分得的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股票投資)。5.地勘單位進行債券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貸記 "銀行存款"科目。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應計的利息,還應將這部分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地勘單位應于會計期間終了時,計算本期應計未收利息,按面值購入的債券應計未收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 "投資收益"科目。按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其溢價或折價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內分期平均分攤,即于各會計期間終了時,按當

64、期應計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當期應分攤的溢價或折價金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當期應計利息與應分攤的溢價或折價數之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時,按本息合計數,借記 "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本金數,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按已計利息數,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未計利息數,貸記"投資收益"科目。6.地勘單位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等(不包括地質成果)向其他單位或多種經營企業投資時,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或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其他投資),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或投出資產的賬面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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