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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Dp1塔吊安裝、拆卸施工安全專項監理細則編制:審核:廣東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監理部年月日一工程概況及高危作業施工特征,,,2二安全監理任務及流程,,,3三安全監理依據,44 安全監理目標,45 安全監理組織架構及人員崗位職責,46 安全監理控制要點,67 塔吊安裝、拆卸階段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內容,10(1) 檢查安全技術管理資料,10(2) 檢查設備租賃單位經營的基本條件,10(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塔吊單機注冊登記制度,11(4) 檢查塔吊使用的安全環境,11(5) 執行施工現場安裝(拆除)塔吊的規定,,,12(6) 嚴格塔吊的使用與保養制度,12(7) 加強塔吊的頂升加節和拆除的監督管理,
2、,,13(8) 核對塔吊安全檢測機構的資質,,,138 安全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49 安全監理工作用表,15表1監理單位安全檢查記錄匯總表,,,16表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17表3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18表4工程復工報審表,19表5安全隱患報告書,20表6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21表7安全文明檢查、整改情況記錄表,25表8安全文明專項巡查記錄表,26塔吊安裝、拆卸施工安全專項監理細則(參考文本,具體項目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一、工程概況及高危作業施工特征1、工程概況本工程位于xx大道與xx路交匯處,總建筑面積約為2萬平方米,由主樓和裙樓兩部分組成,為鋼筋硅框筒結構。主要是營業大堂
3、和辦公用房,負一層為停車場,笫12層為會議室。主樓外形呈“橢圓”曲線形,高65.90米。屋面上為白色裝飾鋼架,地下室分停車場和設備房二部分,負一層層高分別為4.0米和6.0米。設計為平戰結合用途,戰時為地下人防掩體,平時為地下車庫,主樓地上為十六層,首層至二層層高5.0米,3至5層層高4.2米,616層層高3.80米,中間筒體共十九層,屋頂有一鋼結構裝飾架,外墻均為金屬、玻璃(點式,框式)幕墻,室內填充墻為200m福輕質加氣硅砌塊和輕質墻板。安裝工程項目有:建筑電氣工程(包括變配電、供電干線、電氣動力、照明安裝工程、備用和不間斷電源(UPS安裝工程、防雷及接地安裝),智能建筑工程(包括綜合布線
4、、建筑設備監控及系統集成、安防系統、電視電話會議系統),通風與空調系統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梯工程,消防系統工程(包括消防栓、噴淋、氣體滅火消防,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室外大面為金屬和玻璃幕墻,其中0.5米以下勒腳為國產花崗巖,大部分為玻璃幕墻,8mm+9A+6mmLWf空低輻射鋼化玻璃。室內裝修工程范圍為地上十六層,裝修建筑面積約為1.5萬平方米。裝修主要子分部工程為:裝飾抹灰、木門、柜制安、吊頂、輕質隔墻、飾面墻地面磚、涂飾、裱糊、細部等;裝修主要飾面材料為墻地磚、花崗巖、大理石、鋁單板、防火夾板、不銹鋼、鋼板、蜂窩鋁板、異形鋁板、環保涂料及油漆等。2、高危作業施工特征該工程施工期間
5、垂直運輸系統安裝有:一臺塔吊械和兩臺人貨外掛電梯;塔吊在安裝、拆卸施工屬高危作業,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傾復、摔臂、折臂、脫軌、塔身折斷、塔帽脫落等的重大安全事故;故對該高危作業施工安全必須要特別加強管理,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理責任,在安裝、拆卸關鍵環節施工作業時,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標準、規程和施工方案,堅持旁站監理工作,認真做好監理記錄,確保萬無一失。二、安全監理任務及流程1、安全監理任務塔吊安裝拆卸施工安全監理是指對在塔吊安裝拆卸施工中的人、機、料、環境及使用全過程的安全進行評價、監督管理,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證其安裝、拆卸及使用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
6、、施工操作規程和有關政策規定,制止施工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控制在允許的風險范圍以內,以達到安全性的目的(以下簡稱安全監理)。安全監理的任務主要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施工操作規程和有關政策規定,履行法律賦予的安全監理的權利和職責,督促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符合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現場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組織施工,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發出整改通知書,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的既定目標。2、安全監理流程核查合同關系-檢查裝、拆單位專項資質一檢查裝、拆方案報審情況一核查操作人員持上崗位證及勞動關系情況-核查各級
7、崗位人員到崗位情況一詢查操作人員對裝、拆程序和應急措施熟悉、應知應會情況檢查裝、拆準備工作就緒情況一檢查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情況核查注冊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員到場組織指揮情況一做好裝、拆過程中的監理巡查、旁站監理工作一做好安全監理記錄一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各環節驗收工作一及時整理裝、拆施工資料和監理資料。三、安全監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廣東省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塔吊械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粵建管字2003101號)和廣州市
8、關于加強建設工地塔式塔吊安全管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建安監字20065號)等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塔式塔吊技術條件(GB9462)、塔式起重機操作規程(JG/T100)、塔式起重機性能試驗規范和方法(GB503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306)、塔吊設計規范(GB3811)、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塔吊司機安全技術孝核標淮(GB6720)、塔吊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5972)、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及與本
9、工程施工有關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它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程、標準等;3、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塔吊安裝、拆卸安全專項安全施工方案;4、經審定的監理規劃、安全專項監理方案。四、安全監理目標實現塔吊安裝、使用和拆卸施工全過程安全無事故。五、安全監理組織架構及人員崗位職責1、安全監理組織架構2、安全監理崗位職責塔吊安裝、使用和拆卸施工的安全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由項目監理部負責人指定一名安全監理人員專門負責塔吊安裝和拆卸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其崗位職責如下:(1)在塔吊安裝和拆卸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2)按規定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0、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并出具監理機構審查意見;(3)檢查塔吊安裝和拆卸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4)檢查塔吊安裝和拆卸施工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檢查其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勞動合同關系;(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對進入塔吊安裝和拆卸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6)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項目監理部,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7)安全監理人員在塔吊安裝和拆卸施工過程中,應督促施工單位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和指導;(8)在實施安全監理工作時,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總監報告,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向建設單位通報,并跟蹤
11、整改落實情況;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安全隱患嚴重時,應及時發出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并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發出安全隱患報告書;施工單位因安全原因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責令停工整改的,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監機構報告落實整改情況;(9)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即制止,主動進行旁站監理,并及時填寫旁站監理記錄表;(10)負責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11)定期向總監報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12)經常對照廣東省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責任,堅持持續
12、改進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并做好安全監理日記;(13)不得越權代簽應由總監簽認的監理文件。六、安全監理控制要點1、塔吊基礎施工控制要點:1)塔吊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5,基礎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1/1000;2)埋設件的位置、標高、垂直度、預埋件錨固長度以及施工工藝符合出廠說明書要求。3)混凝土基礎完成應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混凝土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應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5)塔吊的金屬結構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Q2、塔吊安裝控制要點:1)塔吊的安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
13、監護。2)在塔吊安裝前,必須按照報批程序申報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相關單位和技術人員批準的塔吊安裝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3)安裝塔吊時,必須將大車行走限位裝置及限位器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4)塔吊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5)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
14、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6)安裝塔吊的過程中,對各個安裝部件的聯接件,必須特別注意要按說明書的規定,安裝齊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裝后做詳細檢查。7)在緊固要求有預緊力的螺栓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可讀數的工具,將螺栓準確地緊固到規定的預緊力值。8)塔吊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a、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卸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開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b、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c、風力在四級及
15、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達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d、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e、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并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f、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動作;g、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扭力緊固,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
16、升降機構電源。3、塔吊的附著錨固控制要點:1)塔吊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塔吊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間距和附著距離等,應按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有變動時,應另行設計。2)裝設附著框架和附著桿件,應采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并應采用附著桿進行調整,在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允許偏差為2/1000c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度。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塔架對角處在無斜撐時應加固。5)塔身頂升接高到規定錨固間距時,應及時增設與建筑物的錨固裝置,塔身高出錨固裝置的自由端高度,應符合出廠規定。6)塔吊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
17、固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7)錨固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4、塔吊拆卸控制要點:1)塔吊的拆卸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卸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2)在拆除因損壞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和監理方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3)塔吊拆卸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卸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監理方審批后,作為拆卸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錨固等
18、作業,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作業證的人員完成。對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須遵照下列原則:a、了解塔吊的性能。b、必須詳細了解并嚴格按照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安裝及拆卸的程序進行作業,嚴禁對產品說明書中規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動。c、熟知塔吊拼裝或解體各拆卸部件相連接處所采用的聯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聯接件的尺寸、規定及要求。對于有潤滑要求的螺栓,必須按說明書的要求,按規定的時間,用規定的潤滑劑潤滑。d、了解每個拆卸部件的重量和吊點位置。e、作業過程中,拆卸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有全面了解,并嚴格按規定使用。4)拆卸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a、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b、對
19、所拆卸塔吊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卸作業之前;c、對自開塔式塔吊頂升液壓系統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d、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e、對拆卸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f、檢查拆卸作業中配備的塔吊、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卸作業的需要;g、拆卸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應具備拆卸作業條件;h、安全
20、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5)塔吊的拆卸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6)指揮人員應熟悉拆卸作業方案,遵守拆卸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卸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7)拆卸人員在進人工作現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卸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8)在安裝或拆卸帶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時,嚴禁只拆卸一個臂就中斷作業。9)在拆卸上回轉、
21、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出廠說明書的拆卸要求進行,并應保持塔吊的平衡。10)在拆卸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已拆卸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11)拆卸塔吊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錨固裝置;七、塔吊安裝、拆卸階段施工安全監理工作內容(一)檢查安全技術管理資料每臺塔式塔吊(以下簡稱塔吊),包括施工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設備,必須建立完善的設備檔案,施工現場應有滿足設備安全運行的使用說明、維護管理的技術資料和各方人員履行職責的記錄資料。設備檔案資料應包括:1、制
22、造廠提供的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2、制造廠提供的使用說明書(詳見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GB/T94621999”條文7.2.6)3、塔吊每次啟用時間及安裝地點(含安裝檢測報告、安裝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4、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5、設備、人身事故記錄;6、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二)檢查設備租賃單位經營的基本條件塔吊租賃單位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保證出租設備的安全性能,方可從事建筑工地塔吊機械的租賃活動。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塔吊械,租賃單位不得購置、出租:1、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2、屬國家明令淘汰、規定不準再
23、使用;3、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4、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塔吊單機注冊登記制度凡在建設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業的自有設備和租賃單位的出租設備,在用設備及閑置設備),須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注冊登記內容有:核查設備技術檔案和設備的完好狀態、設置注冊登記銘牌、永久注冊登記號和建設工程塔式塔吊管理手冊。(四)檢查塔吊使用的安全環境國家標準塔式塔吊安全規程(GB5144-94)、塔式塔吊技術條件(GB/T9462-1999)、國家質監檢驗檢疫總局塔吊械監督檢驗規程對塔吊與建筑物、架空輸電線路、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有具
24、體的規定。針對高層、超高層建筑密度大等情況,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妥善規劃塔吊的安裝位置,充分考慮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環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1、塔吊與鄰近建(構)筑物和高壓電線應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高度超過50米的塔吊必須確保吊臂360回轉空間;在50米以下高度、非工作狀態時吊臂不能隨風自由回轉的塔吊,必須在塔吊安裝方案中制定塔吊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的制定應以塔吊使用說明書為依據(說明書上無載明的應由制造廠出具意見),并由兩名具備工程師資格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提出論證意見,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監理機構審批后方
25、可實施方案。2、塔吊不得在公共場所吊重作業,特殊的作業必須對作業范圍作封鎖警戒;起吊作業時,起吊物不得經過公共場所和鄰近建筑物的上空。3、推廣使用動臂式塔吊和內爬式塔吊。4、需要附著的塔吊,使用部門必須事先按說明書的要求做出方案,寫出包括下述內容的書面材料:a、各道附著裝置之間的距離;b、與建筑物水平附著的距離;c、與建筑物的聯接形式;d、各種特殊要求。(五)執行施工現場安裝(拆除)塔吊的規定1、塔吊安裝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吊械安裝(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承攬相應的安裝業務,禁止出賣資質證書和掛靠承攬安裝、拆卸設備的行為。2、塔吊主要受力構件必須使用
26、原廠或原廠受權制造的產品。3、塔吊安裝前應向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安裝告知手續,經接受告知后方能在施工現場安裝設備。辦理安裝告知手續提交的資料包括:1)安裝方案(含基礎設計方案);2)制造廠的生產許可證和設備的產品合格證;3)安裝單位資質證明;4)安裝作業人員操作證;5)設備上一次安裝使用的備案登記牌或準用證;6)設備維修保養證明。4、塔吊的安裝、頂開、拆除,應按照經批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由持證人員作業,現場必須有工程技術人員指揮,安全員、監理人員監護。新安裝(移裝)及發生安全事故后維修保養重新使用的塔吊,應由安裝(維修)、使用、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后,通過專業機構的檢測合格方能使
27、用、并在15天內辦理“備案登記牌”。(六)嚴格塔吊的使用與保養制度1、塔吊使用和保養,必須遵守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塔式塔吊技術條件(GB946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等技術標準、規程,由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指導、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塔吊使用和保養應建立和落實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2)設備保養、維修制度3)交接班制度4)操作使用規程5)班前(每班運行前,由司機檢查)的重點安全項目的檢查6)運行記錄(含班前檢查記錄、交班記錄)7)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記錄2、塔吊保養、維修時所
28、更換的零部件或鋼絲繩,必須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書,必要時應進行質量檢驗,禁止使用替代品。(七)加強塔吊的頂升加節和拆除的監督管理1、塔吊頂升加節、拆除業務的安裝作業隊伍,必須具備安裝資質和符合相應等級,并在當地建委辦理資質備案手續;塔吊使用單位不得雇用無資質的隊伍作業。2、安裝作業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安全責任。3、安裝作業前應有經審批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由監理單位向所在建設工程安監機構的監督員報告。對塔吊頂升加節作業,監督員應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塔吊的拆除作業,監督員應到現場了解情況和核查施工單位資質和操作人員上崗資格。4、每次的頂升加節作業,必須有針對性地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
29、底,安裝作業單位必須指定一名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派員旁站監督,塔吊加節后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進行調試和驗收。5、塔吊每次的頂升加節及拆除,應有完整的施工記錄和安裝(拆除)作業單位操作人員的簽名等見證資料。(八)核對塔吊安全檢測機構的資質1、塔吊安全檢測機構應具備政府相關部門核準的資格,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塔吊的檢測應當執行監督檢驗規程,檢測行為應“客觀、公正、及時”,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2、塔吊械安全檢測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組成部分,檢測機構除承擔對設備的檢測責任外,應配合建設安監機構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發現被檢單位有隱瞞事實真相
30、的行為應及時責令糾正,并向安監機構報告。3、檢驗檢測中發現塔吊械的嚴重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被檢單位整改糾正,并立即報告監管工地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八、安全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施工單位在塔吊安裝前應申報專項安裝方案,拆卸前應申報詳細專項拆卸方案。專項安裝或拆卸方案必須具備安裝、拆卸資質的單位編寫,包總承包項目部安全主任、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審核并簽名后再報項目監理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和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部負責人復查并審批。2、塔吊實施安裝或拆卸時,總承包單位必須書面通知監理方和其他有關方面管理人員到安裝或拆卸現場,項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和安全主任必須在現場親臨組織
31、指塔吊、鋼井架的安裝和拆卸工作。3、監理分部在接到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塔吊、鋼井架專項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時,負責安全工作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其方案應認真審查,審查的內容必須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92版房屋建筑部分)中的有關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2)是否符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J119-2001中關于起重吊裝機械4.4塔式塔吊安裝及拆卸的各款規定;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安全保證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各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各款的要求;5)施工單位申報的起重吊裝機械設備的產品合格證和
32、檢測合格證明是否有效;安裝或拆卸施工單位專業資質證書和操作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有效和為同一單位,若操作人員是聘用關系,應檢查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必須完善后才能批準安裝或拆卸施工。4、監理人員到現場實施旁站監理時應做好如下工作:1)核實現場起重吊裝機械的操作人員上崗證,審查操作人員與其安裝拆卸專業施工單位的人事勞動關系;2)檢查總承包項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有安裝拆卸專業施工資質的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到達現場組織指揮;3)對安裝、拆卸人員對照經批準的專項安裝或拆卸方案進行有關安裝及拆卸順序、注意事項、操作規程等方面面試,并監督總承包項目部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產工作
33、的負責人、有安裝拆卸專業施工資質的單位管理人員對全體作業操作人員進行安裝及拆卸方案和安全工作進行交底;4)符合要求后,可進行起重吊裝機械安裝拆卸工作,監理分部安全監理工作負責人及專業監理工程師隨同施工單位管理人員進行旁站監理并認真填寫起重吊裝機械安裝或拆卸監理旁站記錄,完善各方簽名手續;5、起重吊裝機械專項安裝或拆卸方案未經監理方同意批準,或未下達起重吊裝機械拆除令,或監理人員不在現場旁站時,嚴禁施工單位獨方面擅自進行起重吊裝機械安裝或拆卸施工。九、安全監理工作用表表1:監理單位安全檢查記錄匯總表表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表3: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表4:工程復工報審表表5:安全隱患報告書表6:建設
34、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表7:安全文明檢查、整改情況記錄表表8:安全文明專項巡查記錄表去修理工程名稱:監理單位安全檢查記錄匯總表(表1)編號:AQ2.14.1-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廳P檢查日期形象進度存在安全隱患和整改情況文件編號、發出日期附件:各次檢查紀錄表(共頁)填表人:廣代番理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表2)工程名稱:編號:AQ2.14.2-致:(承包單位)經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存在下列安全隱患:限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單位提出整改復查申請。總監理工程師(簽章):年月日簽收人:簽收日期:年月日填表說明1、工程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根據監理工作的職責和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當發出安全隱患整
35、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發生。2、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簽收人為項目經理。3、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一式叁份,施工單位和監理、業主單位各一份。廣徐鑿理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表3)工程名稱:編號:AQ2.14.3-致:(承包單位)經檢查發現,施工現場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隱患:現通知你方必須于年月日時起,對本工程的部位(工序)實施暫時停止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項整改工作:項目監理機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簽章):日期:填表說明1、工程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監理單位應發出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進行整改,并及時報告建
36、設單位。2、在發出本通知時,附工程復工報審表給施工單位申請復工時填寫。3、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一式四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安廣衣黃鍵工程復工報審表(表4)工程名稱:編號:AQ2.14.4-致:(監理單位)根據年月日貴單位發出的“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編號)”要求,工程現已整改完畢,具備了復工條件,特此申請復工,請核查并簽發復工審查意見。附:承包單位(章):項目負責人:日期:審查意見:項目監理機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簽章)日期:年月日填表說明1、監理單位應根據施工單位附送的整改報告進行實地核查,嚴重安全隱患還存在的,責令繼續進行整改;嚴重安全隱患已消除,符合復工條件的,在工程復工報審表上簽署同意復工意見后,施工單位方可施工。2、工程復工報審表一式四份,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各一份代修理、安全隱患報告書(表5)工程名稱:編號:AQ2.14.5-:(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由施工的工程,存在下列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我單位已于年月日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編號。但施工單位拒不整改/停工。特此報告!監理單位(章):年月日簽收日期:年月日簽收人:填表說明1、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或暫時停止施工通知書后,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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