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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西漢初期徭役制度新證(1)摘要:張家山漢簡的出土,為西漢初期徭役制度的研究 提供了新的佐證材料。筆者就漢初服役的起止年齡、漢初徭 役的征調對象、服役的范圍及其從役方式、以及徭役征調的 管理等問題作一重新的認識。關鍵詞:西漢初期徭役新證一百多年來,學界對漢代賦役制度的研究取得了豐富的 成果,老一輩的史學家們在這方面作出重要的貢獻。然而, 對一些重要內容和關鍵問題長期以來爭議不休,難以達成共 識。主要原因是許多對漢代賦役制度的認識和研究,在很大 程度上是重要的文獻材料在記錄上存在差異,又無從考證, 同時依賴假設、推理、縯繹而成的。這樣,需要的是考古新 發現、新材料,尤其是第一手材料。1983年在張

2、家山漢墓出土了一批竹簡,考古專家們從二年律令推測這是呂后二 年的律令,記載了大量的有關漢初賦役制度的法令,填補了 文獻記載的空白,為我們研究漢初賦役制度提供了極為珍貴 的第一手資料。這些漢初法令的出土,一方面,提供了對漢 初賦役制度新認識的新史料,并對一些頗有爭議的問題基本 上予以解決;另一方面,借助新材料及其所提供的視角,可 以重新認識漢初乃至整個漢代賦役制度,這對研究古代中國 封建社會早期的賦役制度的形成及其發展有重大歷史意義 和現實意義。關于賦稅方面內容學術界已有專文發表,而徭 役方面內容至今未見專文,現筆者不揣簡陋,試圖對此作一 有益的探討。徭役,亦稱力役,是國家強制百姓承擔的無償性勞

3、動。對徭役的研究是漢代賦役制度研究中重要組成部分,這也是 一個傳統的課題,有許多問題以前就已經解決了。但是,遺 留下來未解的疑結也較多,主要原因是史料的缺乏或者文獻 記錄相互矛盾。例如:西漢初期“始傅”年齡多少“免老” 年齡又是多少漢初徭役征點對象的范圍漢初徭役范圍與服 役方式如何漢初徭役管理如何諸如此類問題,是深入研究漢 代徭役制度的關鍵,非新出土的史實莫能解!現根據新出土 的張家山漢簡,對這些問題依次解答。關于漢代服役者服役的起、止年齡問題。學術界有兩種 觀點:第一種基本認同整個漢代“始傅”年齡為二十三歲, 老免年齡為五十六歲。第二種認為漢景帝至昭帝時年二十而 傅,而昭帝以后,年二十三而傅

4、,至五十六老免。至于景帝 以前的“始傅”年齡均為推論,不足確信。這一點上需要展 開來講,明確漢初的“始傅”年齡,以厘清整個漢代的服役 年齡時限的問題。何謂“傅”“傅,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徭役也。”1意思是說,登記名籍,以便給國家服役。我們先來看看 以前常引用兩條文獻材料,對“始傅”年齡的解釋,如下: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儲,故二十三 而后役之。”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疇學之,高不滿六尺二寸以下為罷癃。漢儀注云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又曰年五 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嘗傅者皆發之。 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

5、”鹽鐵論未通篇御史曰:“古者,十五入大學,與 小役;二十冠而成人,與戎事;五十以上,血脈溢剛,曰艾 壯。今陛下哀憐百姓,寬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 六而免,所以輔耆壯而息老艾也。”對孟康的解釋中“古者”的時間無法具體確定,一般認 為是先秦時期,則“始傅”年齡 23歲,也是先秦時期定制, 由此推論漢初的“始傅”年齡也是23歲。又有如淳所說“律, 年二十三傅之疇官”的解釋,再有昭帝時鹽鐵會議上御史所 言“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因此,推斷出漢初“始傅” 年齡為23歲,老免年齡為56歲,結論似乎確信無疑,果真 如此嗎現據張家山漢簡傅律內容來看,漢初對“始傅”的年齡規定,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意想。簡文

6、如下:不更以下子年廿歲,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 下至上造年廿二歲,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歲,皆 傅之。公士、公卒及士五、司寇、隱官子,皆為士五。疇官 各從其父疇,有學師者學之。 2從此簡文看出,漢初呂后時期,“始傅”的年齡是依其 父及本人的爵位高低所定的, 分為三個檔次,每檔次隔二歲。 父爵位卿以上及本人爵位大夫以上者,“始傅”年齡為24歲;父爵位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之間及本人爵位不更以下至上 造者,“始傅”年齡為 22歲;其父爵位不更以下的所有人,“始傅”年齡為 20歲。“始傅”年齡的差次,反映出等級 制度體現在漢初徭役制度之上,反映出官吏與平民、有爵者 與無爵者之間的不平等社會關

7、系,說明了封建等級制度在封 建社會開端以來就楔入封建社會體制的肌體之中。漢景帝二年,對“始傅”的年齡有明文規定。據漢書景 帝紀曰:“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這 就是說,景帝詔令全國男子至 20歲時必須傅籍,以備服役。 錢文子在補漢兵志云:“漢法,民年二十始傅,自 始傅為更卒,歲一月。”錢氏說法,正是據此詔令而推斷漢 制。此時“始傅”的年齡不再論爵位身份地位的高低,破除 了漢初“二年律令”的所定的不平等的等級制規定,這是進 步的,反映景帝時寬惠愛民的執政思想。不過,黃今言教授 認為這是漢代的新創制, 是對秦制“始傅”年齡的修改。3 現在看來,不足為據,恰恰地說是對西漢初期呂后以來傅

8、籍 年齡的修改。至于西漢中期,昭帝對“始傅”與“免老”的年齡都有新的更改,男子“始傅”年齡延遲了三年至23歲,體現其厚惠百姓政治思想,其實目的亦是為了緩和武帝以來日益尖 銳的階級矛盾。至此,我們可以清楚地解釋孟康、如淳的注釋及漢儀 注所說的內容,其實都是漢制,尤指西漢中期以后的徭役 制度。總之,西漢初期“始傅”年齡在呂后時分為24歲、22歲、20歲三個檔次,不能單純地認同為景帝時的20歲,或者昭帝時的23歲。關于服役“免老”的年齡的問題,通常認為是56歲。何謂“免老”是指因年齡高而享有豁免徭役的特權。漢舊 儀曰:“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 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

9、”這是秦制,免老 的年齡界限:有爵者為 56歲,無爵者為60歲。漢承秦制, 免老年齡也定為56歲。漢儀注云:“民年二十三為正, 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陳。又曰年五 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里。今老弱未嘗傅者皆發之。 未二十三為弱,過五十六為老。”學術界也就據此認為漢代 的免老年齡為 56歲,至于西漢初期免老年齡也只是向前推論而已,無史可稽察。現據張家山漢簡,有許多相關記錄, 可以對免老、睆老有新的認識。如傅律記載: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六十三,上造六十 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為免老。此簡大意是,凡大夫以上者年齡至 58歲、不更者62歲、 簪者63歲、

10、上造者64歲、公士者65歲、公卒以下者66歲, 皆可為“免老”,豁免徭役。免老的年齡依爵位高低而不同, 大夫以上者以相同年齡為免老,不更與大夫相差4歲,不更至公卒以下依次只相差 1歲,公卒與無爵者與大夫相并 8歲。 與秦制相比,有爵者不以56歲為免老,而至少是58歲以上, 年齡至少延緩了 2歲;無爵者不以60歲,而以66歲免老, 年齡延緩6歲。這說明了西漢初期的確有減輕徭役的史實。 不同爵位享受不同的免老待遇,反映了漢初社會等級制度與 徭役制度緊密結合。此律令表面上看國家要求所有人服徭 役,具有全民平等性,但結合前面提到的徭律內容看, 大夫以上者可以不服國家徭役,說明了漢初徭役制度并不具 有“

11、全民平等”性,而階級性是其本質的特點。下面有一條徭律令,也說明了這一點,且頗具意味。簡文如下:民產子五人以上,男傅,女十二歲,以父為免者;其父 大夫者,以為免老。意思是說,若百姓產子五人以上,男子已經傅籍,女子 至12歲,其父可以為免老;若產子五人,其父是大夫,本 人可以為免老。經過秦末農民戰爭、楚漢戰爭,漢初時人口 銳減,需在增加人口,以恢復經濟,故定此律獎勵生育。但 是,它實行的后果是打破了原有的免老制度,使之不存在了 免老年齡界限的問題,說明了漢初時“免老”不僅僅因年齡 免除徭役的制度,而是一種享有豁免徭役的封建特權。除“免老”以外,漢政府還將年齡較高又未及免老者, 定為“睆老”,可以享

12、受減半服徭役的權利。這又是一個對 漢史的新認識,以前未曾涉及。據張家山漢簡傅律記載:不更年五十八,簪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 一,公卒、士五六十二,皆為睆老。此律文說,爵位不更者年齡至 58歲,簪者59歲,上造 者60歲,公士者61歲,公卒、士伍者 62歲,皆可以為睆 老,豁免一半的徭役。這與“免老”的規定有所差別,現將“免老”、“睆老”年齡的詳細對照情況列表如下:爵位大夫以上者不更簪O上造公士公卒以下者免老年齡586263646566爵位不更簪O上造 公士公卒、士伍睆老年齡 5859606162與免老相比,有所區別:從所指的對象上講,免老的對 象包括所有的人,而睆老的對象很有限,僅包括不更、

13、簪、 上造、公士四等爵位者及公卒、士伍這些人,其他人不定為睆老的對象。從年齡結構上講,自不更至公卒、士伍之間, 免老與睆老的年齡都相差 4歲。因此,我們可以斷定:西漢 初期免老、睆老是一種享有豁免徭役的封建特權,其年齡的 限定必須根據本人的身份地位而定。鑒于張家山漢簡的材 料,以往學界所認為漢代免老年齡56歲的觀點也還需仔細斟酌。關于西漢初期徭役的征點對象,學術界認為漢代國家規 定可以征調任何一個人,凡“編戶齊民”到適齡之后,都有 服徭投的義務,即使丞相之子也在征調對象之內,有身便有 賦,有丁便有役。然而,漢代并非全民服役,對免服徭役的 人群有一套特殊的規定: 凡有宗室屬籍及諸侯、 功臣的后代

14、, 或有官籍、俸給六百石至二千石官吏和都尉以上的軍官,或 者享有一定爵位者,或者博士弟子及能通一經的儒生,或者 有車騎馬以及奴婢者、入粟者等,皆可免除徭役。4現依據張家山漢簡,針對西漢初期徭役征點對象問題, 對以上的見解進一步肯定,并且闡述新的認識。據徭律 記載:發傳送,縣官車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者,以訾共出 車及益,令其毋訾者與共出牛食、約、載具。吏及宦皇帝者 不與給傅送。事委輸,傅送重車重負日行五十里,空車七十 里,徒行八十里。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諸有除者,縣道 勿敢使。節載粟,乃發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 補繕邑,除道橋,穿波池,治溝渠,塹奴苑;自公大夫以 下上,勿以為。市垣

15、道橋,命市人不敬者為之。縣弩春 秋射各旬五日,以當。戍有親及少者,隤后年,與口口 為口及發戍不以次,若擅與車牛,及不當使者,罰 金各四兩。從此簡中看出,對徭役的類型及相應的服役對象作了詳 細的規定,什么樣身份服什么樣的徭役。大夫以下者必須服 傳送之役,或出資財物,而官吏及宦皇帝可以不服此役;公 大夫以下者子及未傅年齡 15歲以上者必須服運載糧食之役, 而公大夫以上者可以不服此役;公大夫以下者,必須服修繕 之役,如“補繕邑,除道橋,穿波池,治溝渠,塹奴苑”, 而公大夫以上者可以免服此役;不守禮法的市人必須服修建 “市垣道橋”的徭役。其中有三種人享有免除徭役的特權: 大夫以上官吏及宦皇帝者,可以免

16、服徭役。爵至公大夫以上 者,可以免服徭役。“免老”、年齡尚小未著傅籍者、女子 及諸享有免除徭役權利者,可以免服徭役。另外,漢初政府 規定“睆老”及其家屬在服役上享有特殊的減免權,相應地 減半或免除其徭役負擔,以留下照顧老人。據張家山漢簡徭 律記載:睆老各半其爵,入獨給邑中事。當戍而病盈卒歲及,勿聶。諸當行粟,獨與若父母居老如睆老,若縣父母罷者,皆 勿行。金痍、有病,皆以為罷,可事如睆老。其非從軍戰 痍也,作縣官四更,不可事,勿事。勿以畛廖之令。尉前。睆老僅服其一半的徭役,若有重病可以免除戍役。時值 服役,而父母年高至睆老或者父母殘疾而無他人照顧,本人 可以免服徭役。若有戰傷或至殘疾者,可以減半

17、徭役。非戰 傷傷殘者,若不可服役,可以不服徭役。這說明在以孝治天 下的漢初社會里國家對社會養老及社會保障措施較為完善。也規定史、卜、祝學童者及郵人享有免役的特殊優惠政 策。據史律記載:謁任史、卜,上計脩法。謁任卜學童,令外學者,許之。 學佴敢擅使史、卜、祝學童者,罰金四兩。史、卜年五 十六,佐為吏盈廿歲,年五十六,皆為八更;六十,為十二 更,五百石以下至有秩為吏盈十歲,年當睆老者,為十 二更,踐更口。疇尸、茜御、杜主樂皆五更,屬大祝。祝 年盈六十者,十二更,踐更大祝。又據行書律記載:復蜀、巴、漢中、下辨,故道及雞中五郵,郵人勿令戍, 毋租其田一頃,勿令出租、芻稾。由此知,國家考慮到史、卜、祝學

18、童者及從事特殊職業郵人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可減免徭役,甚至連租稅都減免。這些都是傳世文獻所未記載的,張家山漢簡無疑是彌補了這缺陷。除以上免除徭役者以外,真正服徭役的負擔主要是落在 無爵的平民百姓身上,由此可見,漢初徭役征點對象主是平 民百姓,甚至有時將未傅籍年齡15歲以上少年也被征調服役。所謂的“節載粟,乃發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 者”。可見,漢初百姓的徭役負擔,與秦代相比較,雖不繁 重但也不簡輕。關于西漢初期服役范圍與從服方式的問題,及國家對地 方徭役的征調管理的問題,以前學術曾根據史書記載有過推 論,并且表述不詳,現據新出土的張家山漢簡史料,一是可 以對過去推論提供新證,二是可以彌

19、補過去未曾論述的缺 漏。對于西漢初期徭役的范圍,主要分為勞役和兵役,勞役 亦稱為“更役”,主要是從事生產性勞動,例如:修建道路、 寺舍、城垣、宮苑,整飭河渠,漕運委輸等。兵役亦稱為“徭 戍”,主要從事訓練、出征、屯戍等軍事性活動。5張家山漢簡提供了新的佐證:如徭律記載:發傳送,縣官車牛不足,令大夫以下有訾者,以訾共出 車及益,令其毋訾者與共出牛食、約、載具。吏及宦皇帝者 不與給傅送。事委輸,傅送重車重負日行五十里,空車七十里,徒行八十里。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諸有除者,縣道 勿敢使。節載粟,乃發公大夫以下子、未傅年十五以上者。 補繕邑,除道橋,穿波池,治溝渠,塹奴苑;自公大夫以 下上,勿以為。

20、市垣道橋,命市人不敬者為之。從此簡中看出,漢初徭役的范圍較廣,有傳送、運輸、 補繕城邑、修建道橋、穿鑿陂池、整治漕渠、建苑囿等等。 另外,還有在官府手工業作坊中服役,復律記載:工事縣官者復其戶而各其工。大數取上手什三人為 復,丁女子各二人,它各一人,勿筭賦。家毋當者,得復縣 中它人。縣復而毋復者,得復官在所縣人。新學盈一歲,乃 為復,各如其手次。盈二歲而巧不成者,勿為復。此簡涉及在官府手工業中服役的問題,若手工技藝達不 到標準者,不得免除徭役。至于兵役,有正卒之役、戍卒之役之分。據徭律記 載:“縣弩春秋射各旬五日,以當。戍有親及少者,饋后年, 與口口口”。每年春、秋季各地要征召百姓集中進行騎馬

21、、 射箭、征戰等軍事訓練,這就是正卒之兵役。又如與律 記載:“當奔命而逋不行,完為城旦。”所謂“奔命”,漢書昭帝紀曰:“及發犍為郡奔命”。應劭注曰:“舊時 郡國皆有材官騎士,以赴急難,今夷反,常兵不足以討之, 故權選取精勇,聞命奔走,故謂之奔命。”由此見,“奔命”就是正卒所服的一種兵役,權宜時應急征調的士兵。倘若不從兵役,以黥為城旦。除正卒之役以外,還有戍卒之役。據與律記載:乘徼,亡人道其署出入,弗覺,罰金口。守乏之,及見寇失不燔,燔面次弗私,皆罰四兩。張家山漢墓竹簡一書中注釋道:“乘,漢書高 帝紀注引李奇曰:守也。徼,邊界。”乘,即戍守, 是對的。但“徼,邊界也”,值得商榷,應當釋為“巡”也

22、。 故“乘徼”,合起來當釋為“戍守、巡察”。所以,這是指 戍卒的戍守、巡察邊關之役。若有逃亡人出入其關口,而未 發現,當處以罰金。這些服役項目與過去學界的認識基本是 一致的。對于西漢初期服役方式,從張家山漢簡內容可以西漢初 期服役的方式多種多樣,有親自服役的,有出物資代役的, 有出錢雇人代役的等等。據與律云:“已及車牛當而乏 之,皆貲日十二錢,有賞之日,車。”這就是說,無牛車服 役者,可以出錢一日 12錢代役。表明漢初服役方式較為靈 活,可以出錢代役。又據奏獻書記載: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丞嘉敢之。六月戊子發弩九詣男子毋憂,告為都尉屯,已受致 書,行未到,去之。毋憂曰:蠻夷大男子歲出五十六錢以 當賦,不當為屯, 詰毋憂,律蠻夷男子歲出賨錢,以 當賦,非曰勿令為屯也,及雖不當為屯,已遣,毋憂即屯卒,已去亡,遷報:當要斬此案例反映了漢初時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徭役制度, 可以出錢代役。毋憂的辯詞中說到蠻夷男子可以納56錢代服屯戍徭役。可見,這些漢簡提供了重新認識漢初服役方式 提供了新的佐證材料。對于西漢初期國家對徭役的管理問題,至今未作討論, 主要因為無史料可考察。現據張家山漢簡,可知西漢初期國 家對地方徭役征調、上計等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據徭 律云:事委輸,傅送重車重負日行五十里,空車七十里,徒行 八十里。為口及發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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