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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學專業畢業論文 精品論文 醫療行為的刑法評價以患方知情同意為中心關鍵詞:醫療行為 知情同意 刑法評價摘要: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

2、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

3、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正文內容 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

4、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

5、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

6、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

7、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

8、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

9、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

10、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

11、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

12、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

13、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

14、,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

15、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

16、,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

17、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

18、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

19、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

20、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是對前兩部分的實踐性論述,將患方同意嵌入醫療行為的動態過程之中,找尋其在刑法犯罪體系中的席地:不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醫療行為,無論是否獲得患方同意,都不能排除犯罪性;在醫療行為具有醫學適應性及技術正當性的場合,區分造成和未造成不良醫療損害的醫療行為兩種情況討論,最后淺析臨床上各種同意書的法律效力,并做出結論。隨著傳統父權模式的醫患關系漸為復合型醫患關系模式所取代,醫方與患方之間的矛盾因著雙方對醫療信息的認知能力與了解程度的不對稱,因著醫療活動范圍的擴大與商業化,日益顯山露水。雖國家政策與相關律法對醫療行為的實施多有規制,但頻

21、仍見諸報端的患方的眼淚讓我們不得不開始重新審視:法律對患者權益的保護終究是否僅僅流于形式浮于表象? 這其中的一個重要思考方向,就是能否保障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規定在臨床上得以有效落實。本文擬從刑法學的視野,論述患方知情同意權的行使對醫療行為罪或非罪評價的影響。 文章首先界定醫療行為的定義與范圍,將討論的范圍限定在以醫療為目的的合法醫療情形下醫療行為的范圍之內。并論述醫療行為與刑法的關聯,即其作為正當化事由之一的緣由。 要論述患方知情同意對醫療行為于刑法上評價的影響,須得先闡明知情同意法則的相關內容,本文第二部分即從其歷史淵源、具體涵義、我國法律規定等方面進行展開,隨后深入探討患方同意對醫療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影響。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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