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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水泥企業管理,不斷提高水泥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水泥及硅酸鹽水泥熟料標準,參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水泥生產企業(合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和水泥粉磨站)。第三條企業應強化質量意識,樹立法制觀念,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標準,積極采用GtyT19000_ISO9000族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可行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確保有效運行,實行質量否決權,設立質量基金。第四條廠長(經理)是本企業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廠長(經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

2、,化驗室主任在廠長(經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下對產品質量具體負責。第五條各級政府建材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本規程,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各級建材行業協會要組織并幫助企業貫徹本規程。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第六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設置。企業應設立以廠長(經理)或管理者代表為首的質量管理組織和符合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的化驗室。質量管理組織設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各車間、部門設立相應的質量管理組織,負責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化驗室內設控制組、分析組、物檢組和質量管理組等,分別負責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的檢驗、控制、監督與管理工作。化驗室需取

3、得合格證:水泥年生產能力6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企業需取得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其他水泥企業需取得各省級政府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各省級建材工業協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水泥企業化驗室合格證的評審考核辦法另行規定。第七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職責。(一)負責和監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二)組織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三)編制適合本企業實際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四)制定質量獎懲制度,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質量責任,并考核工作質量。(五)組織企業內部質量審核。(六)負責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七)監督企業質量基金的使用與管理。(八)組織開展群眾性質量活動。第八條化驗室的職責。(

4、一)質量檢驗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和試驗。按規定做好質量記錄和標識,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數據,掌握質量動態,保證必要的可追溯性。(二)質量控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業內控質量指標,強化過程控制,運用科學的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并及時采取糾正、預防措施,使生產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三)出廠水泥(熟料)的確認、驗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出廠水泥(熟料)進行確認,按相關標準和供需雙方合同的規定進行交貨驗收,杜絕不合格品和廢品水泥出廠。(四)質量統計用正確、科學的數理統計方法,及時進行質量統計并做好分析總結和改進

5、工作。(五)試驗研究根據產品開發和提高產品質量等需要,積極開展科研工作。第九條化驗室的權限。(一)監督、檢查生產過程受控狀態,有權制止各種違章行為,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及時扭轉質量失控狀態。(二)參與制定質量方針、質量目標、質量責任制及考核辦法。評價各車間(部門)的過程質量,為質量獎懲提供依據,行使質量否決權。(三)有權越級匯報企業質量情況,提出并堅持正確的管理措施。(四)有水泥出廠決定權。企業領導不得無理干預化驗室的職權,更不能借故打擊報復,違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第十條化驗室人員配備。(一)化驗室應配備主任、工藝、質量調度、統計及檢驗等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可配備一定數量科研

6、人員。檢驗人員人數必須能滿足檢驗工作需要,原則上不得低于全廠生產職工總數的4(最少不得低于12人)。(二)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水泥粉磨站、鋼渣水泥廠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三)化驗室人員素質化驗室主任: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或多年從事化驗室工作,熟悉水泥生產工藝具備較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能堅持原則,熟知與本企業有關的各項標準和質量法規。工藝技術人員:具備初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檢驗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堅持原則,認真負責。檢驗員: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責任心強,熟知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控

7、制項目、指標范圍及檢驗方法,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省級以上(合省級)政府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質檢機構簽發的操作合格證。化驗室人員要相對穩定,化驗室內業務骨干的調動應征求化驗室主任意見。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條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按本規程要求,制定企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編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圖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內控質量指標,及參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編制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第十二條化驗室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與檢驗制度,主要包括:(一)各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作業指導書。(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三)抽查對比制度(包括與

8、上級對比驗證和內部抽查對比)。(四)檢驗和試驗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管理制度。(五)標準溶液專人管理和復標制度。(六)水泥用標準砂管理制度。(七)文件管理制度。(八)樣品管理制度。(九)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十)檢驗原始記錄、臺帳與檢驗報告填寫、編制、審核制度。第十三條檢驗與試驗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一)儀器設備必須按水泥產品標準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要求配置齊全,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要制定和執行儀器的檢定、校驗制度,要建立儀器設備檔案。(二)檢驗用的化學試劑應驗證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等級、執行標準及生產許可證的編號,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學試劑。第十四條產品對比驗證檢驗和抽查對比的

9、管理要求。(一)企業應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的要求,定期向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省級建材(水泥)質量監督檢驗站寄(送)樣品,進行對比驗證檢驗,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同時接受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結果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結果為準,凡無故不按規定寄(送)樣品者,對比合格率按零統訂。(二)為了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和復演性,化驗室對各檢驗崗位人員要組織密碼抽查和操作考核。抽查次數:生產控制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化學全分析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單項物理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強度檢驗崗位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同一崗位的對比檢驗(操作)每月應進行一次。(三)必須參加

10、國家或省級建材行業質檢機構組織的物理檢驗和化學分析大對比。各企業檢驗中所用基準物質,必須是國家有證的標準樣品和標準物質。(四)水泥及原燃材料質量的各種試驗、檢驗方法要嚴格執行有關標準。(五)試驗允許誤差(見表1)。第十五條質量記錄、檔案、資料、報表管理及上報的要求。(一)按照檔案法的有關要求,做好質量技術文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原始記錄和臺帳建議使用統一的表格,各項檢驗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并按月裝訂成冊,由專人保管,保存期為三年,臺帳應按期存技術檔案室,長期保存。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建立企業質量管理數據庫,利用互聯網與其他企業及有關部門進行質量信息交流。(二)各項檢驗原始記錄和分類臺賬的

11、填寫,必須清晰,不得任意涂改。當筆誤時,須在筆誤數據中央劃兩橫杠,在其上方書寫更正后的數據并加蓋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廠水泥熟料的檢驗記錄的更正應有化驗室主任簽字。(三)對質量檢驗數據要及時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結并提出改進意見,全年應有專題總結。(四)質量月報、年報要按統一表格填報齊全,月報于每月10日前,年報于下年2月10日前報有關相應的管理部門,同時抄報和與之進行對比驗證檢驗的質檢機構(詳見表2)。(五)上級發布的有關質量方面的通報和文件,必須認真學習貫徹,除及時歸檔外,質量及主要生產部門應有相應的復制件,以便使用。第十六條人員培訓和考核要求。(一)提高企業職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術素質,是保證產

12、品質量的重要環節,每年要制定培訓和考核計劃。(二)每年要按計劃對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建立檢驗人員培訓檔案,考核成績應作為評價其技術素質的依據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應調離質檢崗位。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檔案;采購合同應經審批,以保證所采購的原燃材料符合規定要求;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原燃林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第十八條原燃材料的質量應能滿足工藝技術條件的要求,按質分別存放,存放應有標識和記錄,避兔混雜。堅持"先檢驗,預均化(或技質搭配),后使用"的原則。第十九條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劑

13、質量必須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企業初次使用時,必須經過試驗,確認能保證產品質量方可使用。進廠水泥助磨劑應按批次進行質量檢驗與控制。企業啟用新開辟的混合材生產復合硅酸鹽水泥,必須按GB12958-1999復合硅酸鹽水泥附錄A啟用新開辟的混合材料的規定執行。使用化學副產石膏應經過充分試驗研究,并經過省或省級以上權威機構鑒定。第二十條礦山開采必須執行水泥原料礦山管理規程。制定開采計劃及質量指標時,首先要滿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礦石要分別開采,按化驗室規定的比例搭配進廠。企業自備礦山外包給其他單位開采的水泥企業,要簽訂外包協議書,并進行控制。第二十一條原燃材料應保持合理的貯存量,其最低可用貯量為:石灰石或

14、鈣質原料5天(外購石灰石10天);硅質原料、燃料、溫合材10天;鐵質原料、鋁質原料、石膏20天。企業根據各原燃材料準備的難易程度,在能保證正常生產前提下,可適當調整其最低可用儲量。當低于最低可用貯存量時,廠長(經理)或管理者代表應積極采取包括限產在內的各種措施,限期補足。第五章半成品的質量管理第二十二條化驗室合同有關部門制定的重要質量控制方案,經總工程師或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化驗室負責監督、檢查上述方案的實施。第二十三條生料質量是熟料質量的基礎。為保證生料質量,配料崗位應根據化驗室下達的控制指標要求進行配料。配料要嚴格、計量要準確、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勻、穩定。入磨物料及出磨生料的質量控制

15、要求見表3。摻加礦化劑的企業要增加相應的檢測項目,礦化劑的摻入必須均勻、準確。第二十四條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窯,應按化驗室指定的庫號入、出庫。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存量,其最低可用貯量,旋窯為2天,立窯為4天(有生料均化庫的生產線,庫存量可不受可用貯量限制,但要滿足均化效果要求),確保入窯生料成份適宜、均勻、穩定。濕法窯入窯料漿水份應盡量降低并減少波動。立窯和立波爾窯企業要不斷提高料球質量,料球水份要適宜,顆粒要均齊,熱穩定性要好。入窯生料(生料球)的質量控制要求見表3。第二十五條入窯煤粉質量應相對穩定。立窯入窯生料配煤要配置計量準確的煤、料流量控制裝備和滿足均化要求的混合設備。應合理

16、選擇煤的粉碎設備,加強碎煤系統管理,嚴格控制入窯煤的粒度。燃煤的質量控制要求見表3。第二十六條熟料質量是確保水泥質量的關鍵。保持窯的熱工制度穩定及提高看火工操作水平是保證熟料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此,看火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機立窯需取得操作合格證)方能上崗操作。窯的熱工制度必須穩定,入窯料煤等參數必須合理,操作必須統一,并根據窯情及時采取調整措施,防止欠燒料、生燒料的出現。第二十七條加強出窯熟料的率值控制,縮小熱料率值標準偏差見表3。保證熟料強度,熟料強度檢驗按照JCT853-1999硅酸鹽水泥熟料標準執行。第二十八條出窯熟料按化驗室指定的貯庫(部位)存放,不得直接入磨,必須搭配均化后使用,并

17、應保持合理貯量,其最低可用貯量應保證5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雜物,質量差的熟料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識,經化驗室檢驗后方可按規定比例使用。第二十九條水泥磨喂料設備應能滿足物料配比的計量要求,確保配比準確。發生斷料或不能保證物料配比時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化驗室對熟料、石膏和各種混合材的配比要有書面通知,操作崗位要有相應的操作記錄。第三十條入磨熟料溫度應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溫度控制在135以下,超過此溫度應停磨或采取降溫措施,防止石膏脫水而影響水泥性能。第三十一條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的水泥應按生產計劃組織生產。出磨水泥的質量控制要求見表3。第三十二條水泥庫應有明顯標識,出磨水泥必須送

18、入化驗室指定的庫內,不允許上入下出或在磨尾直接包裝。同一庫不得混裝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的水泥。生產中改品種、強度等級或由低強度等級改磨高強度等級時,應用高強度等級水泥洗磨、輸送設備和包裝設備,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強度等級水泥處理;低強度等級庫改裝高強度等級水泥時,必須進行清庫。專用水泥或特性水泥必須用專用庫貯存。每班必須準確測定各水泥庫的庫存量并做好記錄,按化驗室要求做好出入庫管理工作。出磨水泥最低要保持5天的貯存量。第三十三條出磨水泥必須檢驗產品標準中技術要求規定的有關性能,檢驗項目、頻次見表3。出磨水泥的檢驗數據不能作為出廠水泥的質量檢驗數據。第三十四條主要生產過程中重要質量指標三小時以上或連

19、續三次檢測數據不合格,屬于過程質量事故,化驗室應及時向車間警告,車間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做好記錄并報有關部門。第六章出廠水泥(熟料)質量管理第三十五條決定水泥出廠的權力屬于化驗室。化驗室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水泥出廠的管理等有關事宜。出廠水泥質量必須按相關的水泥標準嚴格檢驗和控制,經確認水泥各項質量指標及包裝質量符合要求時,方可出具水泥出廠通知單。各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確保出廠水泥質量合格率和28天抗壓富裕強度合格率兩個100,努力提高水泥均勻性、穩定性以及一等品率和優等品率。出廠水泥不合格屬于重大質量事故,應按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并要追究領導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第三十六條要加強出廠水泥的質

20、量控制,其內控指標必須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標準,以保證出廠水泥的實物質量。出廠水泥質量的主要要求是:(一)出廠水泥合格率100。(二)28天抗壓富裕強度合格率100。通用水泥28天抗壓富裕強度不小于20MPa白水泥28天抗壓富裕強度不小于10MPa中、低熱水泥28天抗壓富裕強度不小于10MPa道路水泥28天抗壓富裕強度不小于25MPa鋼渣水泥28天抗壓富裕強度不小于25MPa(三)袋裝水泥2施的總質量不小于1000kg,單包凈合量不小于49kg,合格率100。(四)28天抗壓強度控制伯>水泥國家(行業)標準規定值十富裕強度值+3So式中:S月(或一統計期)平均28天抗壓強度標準偏差;Ri

21、試樣28天抗壓強度值(MPa);R全月(或全統計期)樣品28天抗壓強度平均值(MPa);n-樣品數,n>20,當小于20時與下月合并計算。(五)28天抗壓強度月(或一統計期)平均變異系數(Cv)目標值不大于41。(6) 均勻性試驗的28天抗壓強度變異系數(CY)目標值不大于30。(7) 專用水泥和特性水泥其他特性指標的目標值要求。1白水泥富裕白度05;2. A級油井水泥稠化時間為:標準值+盼鐘,G級油井水泥稠化時間為:90分鐘標準值+盼鐘,120分鐘標準值-5分鐘,3中熱硅酸鹽水泥水化熱為:標準值-8kjkg,低熱礦渣硅酸鹽水泥水化熱為:標準值-6kj/kg;4道路硅酸鹽水泥磨損量為:標

22、準值-05kgm2;5鋼渣水泥比表面積為:標準值+30m2kg。第三十七條要加強水泥的均化,采用空氣攪拌、機械倒庫或多庫搭配等均化措施,提高均勻性,縮小標準偏差,企業每季度要進行一次水泥均勻性試驗,努力實現單包水泥各項質量指標達到產品標準要求。第三十八條嚴禁無均化功能的水泥庫單庫包裝,要嚴格按照化驗室簽發的書面通知,按庫號和比例放庫,決不允許隨意改變庫號和比例。水泥庫要定期清理和維修,卸料設備要保持完好,保證正常出庫。第三十九條水泥入散裝庫前必須經過均化,確保散裝水泥的均勻性。第四十條水泥包裝標志必須齊全、清晰,與內裝的出廠水泥品種、質量相符。包裝物也必須符合GB9774-19964水泥包裝袋或JC579-1995水泥噸裝袋的規定。企業要建立包裝質量抽查制度,每班每臺包裝機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裝質量和標志必須符合標準要求,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處理。散裝水泥應出具與袋裝水泥包裝標志內容相同的卡片。成品在檢驗合格后存放一個月以上的袋裝水泥,化驗室應發出停止該批水泥出廠通知,并現場標識。經重新取樣檢驗,確認符合標準規定后方能重新簽發水泥出廠通知單。第四十一條出廠水泥必須按產品標準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并留樣封存,封存日期按相關產品標準規定。出廠水泥編號的噸數,應嚴格執行產品標準,禁止超噸位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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