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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農村土地管理知識講座提綱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財富之母。我們一切的生活、生產、收益都離不開土地。這一點,相信在座的各位比我的感觸更深。農業生產、糧食安全需要土地,居住生活、房地產開發需要土地,工業生產、招商引資還需要土地。然而,一方面,土地的總量是有限的,它是無法通過生產來擴大總量,隨著人口的增多,土地需求日益增加,人地矛盾會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固定的,地區之間無法移動和調劑使用,而且我國可利用土地所占比例很低,進一步加大了人地矛盾。近年來,為保護土地,我國實行了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把保護耕地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耕地總量18億畝紅線不得突破。從我國的土地管理體制看,基層尤其是農

2、村土地管理處于土地管理的第一線、最前沿,作為鄉鎮、村一級,既是土地的管理者,也是政策的執行者, 肩負著保護資源和保障發展的雙重責任,因此,只有了解政策,把握政策,才能真正地用好政策。今天我要講的內容主要有土地權屬、耕地保護、建設用地管理、違法違規責任四大部分。首先我與大家共同了解一下土地權屬:土地權屬包括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一、土地所有權。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規定,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包括全民(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形式是土地所有權,即土地所有者對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權利。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有土地屬于全民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土

3、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國有土地所有權的范圍包括: 1、城市市區的土地;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3、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對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集體土地分三級所有,包括: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鄉鎮農民

4、集體所有。 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范圍包括: 1、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土地所有權之間的轉換是單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征收或者征用變為國有土地;國有土地一般不能變為集體土地。二、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人根據法律、文件、合同的規定,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處分的權利。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享有使用國有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負有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出讓、劃撥、租賃等。集體土地使用權

5、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享有使用集體度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同時也負有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包括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主要指農業用地的承包經營權;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農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權和鄉鎮、村企事業單位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享有。 三、土地他項權利。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外與土地有密切關系的權利。包括地役權、地上權、空中權、地下權、土地租賃權、土地借用權、耕作權、土地抵押權等。在實際生活中最常發生的是土地抵押權。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具備承包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6、通過承包合同方式對集體所有的或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方式用于農業的土地所獲得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承包土地是以承包合同為要件,一般不頒發土地使用證。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做到“三個不得”: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

7、承包權益。五、土地權屬爭議。有了土地權屬,就必然存在土地權屬爭議,主要是指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爭議,它是特定范圍內有關土地權利歸屬的民事糾紛。地方涉及比較多的土地權屬爭議有:宅基地糾紛、農民集體之間的土地所有權爭議、國有土地使用權與農民集體之間的爭議。土地權屬爭議解決的方式主要包括協商、協調、行政處理和訴訟。 (1)協商。雙方當事人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實事求是、互諒互讓、公正合理、自覺自愿”的原則進行平等協商,解決權屬爭議。 (2)調解。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調解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人民政府

8、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調解處理。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 (3)行政處理。調解不成的,國土資源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經人民政府批準,下達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政處理決定書。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也或在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期滿當事人既不提出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理決定就產生法律效力,作為土地登記發證的依據。 (4)訴訟。對有關權屬爭議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為受到行政處理決定之日30日。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要充分結合爭議產生的原因,考慮爭議土地的歷史狀況及經歷的變革,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妥善處理爭議。權屬爭議

9、的產生多數是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從歷史上看,土地權屬大變動時期,也就是遺留問題最多的時期。可以將建國后的土地權屬變動時期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50年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六十條)的公布實施。農村土地出現大變革,土地所有制由私有轉為集體所有,又由“一大二公”轉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后一段時期確定土地權屬的依據主要是當時的行政命令,現在往往難以找到方案記載。這段時期可以稱為平調土地使用時期。第二階段,從1962年到1982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的頒布。這個時期土地權屬的特點是,用地以協議方式為主,一般不經批準。第三階段,從1982年到1986年中

10、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的發布。此階段的特點是鄉鎮企業和農村建房亂占、濫用耕地的現象嚴重。農村中不少干部群眾,存在集體土地可以自由支配的錯誤觀念,有的發展鄉鎮企業用地不搞規劃,不履行審批手續,隨意占用;有的干部以權代法,隨意批準用地甚至自批自用;有的單位多征少用、早征遲用或征而不用;還有的違反憲法規定,買賣、租賃和擅自轉讓土地。對此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上述通知,對亂占耕地、濫用土地進行了認真的檢查和清理。因此,在爭議解決中,可以針對具體的歷史情況,將土地改革法、六十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等歷史性文件和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規章,作為認定不同歷史時期法律

11、關系事實及合法性的依據。我縣近年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多集中在村集體與鄉鎮供銷社、糧所等破產改制單位之間的爭議。下面,我們再談一下耕地保護:我國國土總面積為960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國土面積僅為11.65畝左右,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截至2009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31億畝,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僅為1.40畝,只相當于世界人均占有耕地面積的37%左右,約為加拿大的1/18,俄羅斯的1/10,美國的1/8,印度的1/2。我縣人均耕地面積畝,具體到我們鎮,條件稍好一些,人均耕地畝。一、耕地保護制度。我們國家的耕地保護制度主要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基本農

12、田保護制度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土地。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

13、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部門組織實施。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征收基本農田由國務院批準。依據國務院頒布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 國家對基本農田的保護十分嚴格,具體是說來就是“五不準”:1、不準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2、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耕件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3、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

14、樹造林、發展林果業。4、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5、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劃定永久性基本農田”,下一步應該會逐步實施。在這里,我們要著重講一下土地開發整理。鎮土地后備資源豐富,近年來先后實施了一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基本農田整理項目,增減了有效耕地面積,提高了耕地質量。在座的不少同志可能對此并不陌生。所謂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有關專項規劃,對田、水、林、路、村等實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

15、利用結構和生產條件,增加可用土地面積和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活動。包括:調整土地結構,歸并零散地塊;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林網、溝渠等綜合建設;歸并農村居民點、鄉鎮工業用地等;復墾廢棄土地;劃定地界,確定權屬;改善環境,維護生態平衡。這兩年我縣開展的基本以基本農田整理為主。二、耕地保護責任。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省、市、縣、鄉都層層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上級政府每年都會組織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進行考

16、核。丁莊鎮政府應該也與各村簽訂了相關責任書,將保護任務落實到了各村。村委會作為耕地的所有權人和管理者,責任非常重大,大家一定要清楚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規定,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就可追究刑事責任。下面,我們再說一下建設用地管理。一、集體建設用地的主要形式和使用主體。土地管

17、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只有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農村村民住宅三類建設可以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主體,必須是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鄉(鎮)村企業用地的使用主體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企業。對以興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18、”為名,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建設的,國家是嚴令禁止的。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這里主要講一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省政府規定,“農村住宅建設應通過舊村改造、空閑地調整方式解決,新增宅基地原則上不得占用耕地。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

19、宅基地或以其他方式變相購買農村土地用于住宅建設。”三、鄉村企業和公用事業用地的使用權農民舉辦鄉村企業,或鄉、村興建公用設施需要占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經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決定外,還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興辦鄉村企業,土地使用權必須折價作為企業的出資,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出資的收益。鄉村企業終止時,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工作是國家近年來出臺的一項加強土地管理的重大決策,對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布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高效和持續利用,緩解

20、建設用地供需矛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所謂的增加掛鉤,就是將若干擬復墾為農用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現在,根據有關規定,對增減掛鉤節約出的土地、產生的土地級差收益,以及應收取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耕地占用稅要優先用于新農村建設,留足農村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另外,不低于40%的指標應安排用于經營性用地,以進一步提高置換土地的收益率。但必須注意的是,嚴謹借增減掛鉤、

21、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亂占、濫用耕地和基本農田,違者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下面我們再談一下土地違法違規責任。講到土地違法違規責任呢,首先要區分什么是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單位和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義務或濫用權利與職權,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在前面我們已經講了破壞耕地的法律責任,現在講一下非法占地和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法律責任。一、非法占地。土地管理法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

22、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刑法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轉讓集體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三、土地衛片執法檢查。最近一段時間,我縣開展了2009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和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一些違法違規項目都停工、拆除并進行了復耕,大家可能也有所了解,那么什么是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國土資源部從2000年首次利用衛星遙感監測開展土地執法檢查到目前為止,已經是第9次連續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工作了,衛片執法檢查,是利用衛星遙感監測技術手段制作的疊加監測信息及有關要素后形成的專題影像圖片(簡稱衛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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