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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新旅游法對導游的影響核心內容: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將正式實施,除了對旅行社安排付費旅游項目的規定外,導游的相關規范也是其中的焦點問題。與旅行社簽訂勞務合同后導游會有基本的底薪、保險等保障等問題,“喜憂參半”讓不少導游開始新的思考,到底影響有多大,法律快車小編希望下文分析可以幫助到您。回扣沒了,收入“縮水”旅游法對旅行社“一價全包”的相關規定,不僅對旅行社的經營會有影響,同時意味著導游服務費也將“大打折扣 ”,導游不能再收取購物和自費項目的回扣。同時,旅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終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 、

2、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這讓導游的收入大幅度縮水。同時,旅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導游的基本工資薪酬也有了很好的保障。可杜絕“買團”、“賣團”現象“對于由旅行社聘任的專職導游,要求旅行社必須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以此維護專職導游作為企業正式員工所擁有的合法利益;而對于目前作為由旅行社臨時聘用的各類社會導游和兼職導游,則要求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即在包價旅游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這一條款通過法律形式保障了各類臨時導游在提供服務時所能獲

3、得的固定收入來源。”青島職業技術學院旅游與國際學院辦公室主任說,從而用制度方式為社會兼職導游確立了穩定的收入渠道。此外,第三十八條第三款還規定,“旅行社安排導游為團隊旅游提供服務的,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這條規定也從源頭上杜絕了導游和旅行社之間因“買團”和“賣團”行為所產生的一系列利益糾紛。導游薪酬標準亟待調整之前,大部分導游沒有和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也無法得到基本工資或“底薪”、社會保險,這使導游沒有起碼的物質保障,收入主要來自于游客購物和自費項目回扣。同時,“零負團費”等現象普遍存在,導游在接到旅游團時不但不賺錢,還要倒貼部分給旅行社以保證旅行社的經營利潤,這些都要

4、靠游客消費賺回來,從而導致一些不正當競爭。“旅游法對導游的相關規定都會一定程度上杜絕這類問題的發生,從而更好地規范導游行業。”業內人士表示,導游的收入需要更完善的薪酬標準,比如導游可按產品服務難度和等級得到相應的帶團補助從而保證其積極性旅游法的實施對旅行社有哪些影響核心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關于新法對國慶假期旅游市場影響的猜測與擔心甚囂塵上,許多線路價格日益看漲。新法或將改變旅行團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費結構,從長遠來講,有利于改變人們對旅游行為的理解和認知,使旅游市場更加規范。在本文中,法律快車的小編將為您解讀旅游法的實施對旅行社的影響,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旅游法

5、即將實施,各大旅行社都在琢磨“漲價”,怕漲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漲幅過小,又會虧本。如今,已經有旅行社的一些大眾化經典路線團漲價,尤其東南亞游較為明顯。 “新法”的實施只是對包含眾多自費項目和購物點的線路影響較大,部分產品將不會出現明顯的價格變動。對于保護游客權益和利益,規范旅游行業,促進旅游經濟健康發展等而言,旅游法的出臺,無疑都是福音,是大好事。 新法實施后,所有的行程內容、服務標準,游客在出團前有充分的知情權,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約定。這樣一來,游客就能夠享受更為安全滿意的服務。以后在出團之前,導游就會提前知道自己要得到多少的服務費報酬,并不是像以前那樣只注明“含導游服務費”,而是需要把具體

6、多少金額標明出來到底是100元一天還是300元一天。沒有按照合同去履行的話,導游可以去狀告旅行社,這也是為了警告旅行社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給國內領隊的導游服務費以外,游客在旅程結束后,還需要向境外導游、司機支付小費,尊重境外旅游的國際慣例,該做法并未被“新法”所禁止。新旅游法的亮點有哪些?核心內容:新的旅游法出現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哪些方便,作為消費者,首先想到的就是帶來什么好的影響,這部新的法律帶來的亮點有哪些呢?下文將會詳細分析,法律快車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可以幫助到您。在這部法律中,三大亮點的出現,讓消費者看到希望所在,因為這三大亮點不僅直指旅行社的

7、痛楚,更是從根本上開出藥方,下足了整治旅游市場亂象的勇氣。這三大亮點分別是:不得安排購物、取消自費項目、不得索要小費。盡管看似很微小,但卻能夠真正遏制旅游市場的不正之風。首先,“不得安排購物”直接鏟斷旅行社與地方商家之間的利益鏈。在旅行中,最不愿意出現的一幕無疑就是導游安排的購物,甚至是強制購物,因為在這個項目,導游可以依據游客的購買金額獲得不菲的提成。這就促使導游刻意安排各種購物項目,這不僅讓游客反感,更直接損害游客的利益,因為并非所有的人都需要購物。尤其是一旦出現強制購物之后,游客的利益更是大打折扣。對此,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購物”。行程表里僅有每日旅行

8、線路、景點、交通、住宿。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會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動時間,若是游客有購物需求,可自愿前往。其次,“取消自費項目”將旅行價格更加直觀透明化,讓游客們放心消費。由于在以往的旅游市場中,在合同中都或多或少存在自費項目,這些項目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陷阱。對于一個旅行團的人來說,參加與不參加都是一個問題。參加的話就會付出更多的金錢,不參加的話,導游的臉色就會不好看。而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以往游客報名低價團,旅行社為了降低團費,連一些必去的景點都改成自費項目。十一之后,這些“必去”的景點全部含在團費中,游客不用再掏一分錢。這樣的規定,將團費更加直觀而透明化,可

9、以讓游客放心消費,不再顧及導游的臉色。最后,“不得索要小費”更是將旅游市場的黑手切斷。因為小費本不應該向游客索取,導游的費用原本就應該旅行社支付,再次索取小費屬于額外收益,也是不合理的。所以,旅游法規定,“導游和領隊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費”。在新版旅游合同中,團費里將包含境外小費、導游、領隊服務費、境外交通服務費,并標注了每日價格,以及共交付幾天的小費。取消小費,當然并不是意味著小費瞬間就自動消失,這必須依靠消費者在旅行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向相關部門舉報違法行為。因為小費的索取有著更多的隱蔽性,如果缺乏游客的監督,將會成為沒有約束力的條款。當然,這僅僅是首部旅游法帶來的三大亮點而已,從立法

10、的目的上看,這是一部規范旅游市場的規范性法律,對于旅游市場的各種亂象必須有所涉及,而最終的落腳點無疑是作為旅游者的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對于消費者來說,他們希望獲得的無非就是在旅游過程中的質量和品質,而通往高質量和高品質的路上必須有旅游法的護航,唯有如此,才能杜絕各種違規現象,整治旅游市場的不規范狀況,在規范旅游行業的過程中為我國旅游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插上騰飛的翅膀。新旅游法十大焦點介紹核心內容:為了加強對旅游者權益的保護,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游法最大的亮點也是規范零負團費和景區門票。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新旅游法的十大焦點。焦點一:景區門票隨意漲價條例: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公

11、益性景區逐步免費開放、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旅游者有權選擇購買合并景區單項票、漲價應舉行聽證會(出席人員須含旅游者)。焦點二:“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條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焦點三:旅游開發對資源環境造成破壞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旅游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統一編制;對特定區域內的旅游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

12、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焦點四:旅游旺季部分景區人滿為患條例: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應公示并減少收費、景區接待旅游者不超過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可采取門票預約等方式)。焦點五:導游無薪酬收回扣條例:不得索要小費,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騙、誘導、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被吊銷導游證三年不得重新申請;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報酬,對臨時聘用的導游,應當全額支付導游服務費用,不得要求導游墊付費用。焦點六:旅游者“投訴無門”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

13、投訴者)。焦點七: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為條例: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焦點八:各地一日游亂象條例:無償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場所設置旅游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游指示標識。焦點九:旅游安全及救援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旅游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游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

14、全遇有危險時,有權救助(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焦點十:不可抗力責任分擔條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將余款退還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旅游法關注的熱點問題核心內容:新旅游法十月一號份實施后,將會引起越來越多的關注,新旅游法的焦點之一是對準景區門票,強調景區門票價格不能說漲就漲,應嚴格規范程序。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新旅游法的熱點所在之處。團費不得以不合理低價“攬客”三審稿針對“零負團費”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游,誘導

15、、欺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票價門票漲價要舉行聽證對比二審稿,2013年4月的三審稿明確提出,“景區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公布”;同時新增了控制景區門票等價格上漲的程序方面的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應當嚴格控制門票和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上漲,擬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論證其必要性、合理性”。導游嚴重違法作業,停業3年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表示,接待費用、要求導游交費“買團”,也是產生“零負團費”的重要原因,據此,三審稿規定,旅行社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不得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組團社應當向地接社支付不

16、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的費用。安全禁止景區超載接待游客對于旅游安全,三審草案提出,景區不符合開放條件而接待旅游者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符合開放條件,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景區在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未向當地政府報告、未及時疏導分流,或超過最大承載量接待游客,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6個月。10月1日起,旅游法將正式實施。各旅行社已上線的國慶黃金周產品,可以發現其合同內容出現了四大變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購物行程及自費項目,將小費包含在團費中等。業內人士認為,旅游法的實施,將有效抑制零負團費,提升游客旅行體驗。但由于許多費用都包含進團費,國慶節后整體出游價格或將進一步抬升。旅游

17、消費如何維權旅游消費遭遇侵權時,有五種維權方式可供選擇:一是與旅游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地講,旅游者遇到旅游糾紛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 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糾紛,可先與組團社的全陪、領隊或地接社導游多溝通,不能解決時,再與組團社聯系,要求妥善處理。要及時向他們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建議,聽取旅行社的答復后再做決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見,應注意收集證據,待行程結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客觀條件允許,也可以當場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補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

18、合理補救措施,并繼續完成旅程。二、 回程后,如游客認為旅行社的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可選擇上述的五種維權方式解決糾紛。如需向市旅游管理部門投訴,投訴人應當及時提交賠償請求書和相關證據資料。書寫賠償請求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 客觀真實地陳述需投訴的事件內容。表述的事件經過應盡量具體、詳細。2、 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證據指,一是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二是旅游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游客提供的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或原承諾不相符的最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也可以提供有關

19、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資料。3、 提出的賠償請求和主張合法合理。對旅游者提出的投訴,旅游管理部門主要依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暫行標準,認定旅行社的賠償責任和金額,故游客在確定賠償金額時,要以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主要依據。旅游消費者索賠的條件及程序核心內容:消費者旅游過程中遭受到侵權的,符合索賠條件的,通過合法程序,向侵權旅行社要求賠償自身的損失,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大家詳細介紹旅游消費者索賠的條件及程序。旅游消費者索賠的條件索賠請求人應是旅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有明確的侵權旅行社;有具體的賠償請求;有證據材

20、料;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賠償范圍。旅游消費者索賠的程序賠償請求人應向旅游質監所遞交寫明下列要件的賠償請求書:請求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單位及聯絡方式;侵權旅行社的名稱、參加旅行團的團名及出發日期;賠償的要求及理由;有關證據材料。質監所接到投訴后,經審核認為不符合受理范圍的,應在收到賠償請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請求人。對符合條件的賠償請求,質監所應要求侵權方對案情進行調查核實,主動與賠償請求人協商解決糾紛,在自愿的前提下達成協議。對協商處理失敗的,質監所應提出賠償處理意見,責成侵權方對游客進行賠償,或直接動用該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對游客進行賠償。行政復議程序賠償請求人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21、應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質監所申請復議;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旅游服務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逾期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相關法律知識:旅游投訴索賠的范圍當遇到以下七種情形之一時,游客應當及時投訴索賠:一、旅游經營者單方違約。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費用后,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或只收錢不提供服務時,游客應立即交涉,或向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投訴。二、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旅游服務明顯“縮水”。如合同約定游客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但實際履行時只住普通賓館等降低承諾的服務標準。三、旅游經營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損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館沒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財物被竊;游客赴景點游覽,旅行社未盡保管責任,致使游客物品損壞、丟失、被竊等。四、旅游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游客人身傷害。五、旅游經營者欺詐游客,損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薦、兜售假冒偽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費用等。六、旅游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費。如一些導游人員把導游變成“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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