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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環境排放各種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事先向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申領排污許可證手續,經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獲得排污許可證后方能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環境容量既然作為一種功能性資源,排污指標應該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排污指標被企業無償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經濟手段調整污染項目的市場準入功能,二是企業占用的現有排污指標無法流通,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功能難以發揮出來。繼1987年原國家環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個城市進行了排污許可證制度試點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國環保會議上,排污許可證制度作為環境管理的一項新制度提了出來。鑒于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以污染物總量控制

2、為基礎的,國家從1996年開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間的環??己四繕耍⒖偭靠刂浦笜朔纸獾礁魇∈?,各省市再層層分解,最終分到各排污單位??偭靠刂剖恰笆濉逼陂g我國環保工作的重點。目前上海市已經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出臺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規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報登記;排污審核、核發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督管理;年度復審。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的實施給環境監測和環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盡管除了個別情況下基于確保財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國家通過法律設立特別許可外,規定不得隨意將許可證制度與創收相聯系,不得濫設許可證亂收費。但排污許可證制度卻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體不僅是作為

3、監督管理者,而且是作為公眾環境權益的監護人,作為環境容量資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資源是有價的,環境容量資源也不能無償獲得,在管理、轉讓這種環境容量資源時,既要盡到管理者的職責,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權利,向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費用,以支付相應的行政成本和保護、改善環境的費用。實施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后,容許排污權交易是國內環保制度的重大創新。排污單位經治理或產業(包括產品)調整,其實際排放物總量低于所核準的允許排放污染物總量部分,經環保部門批準,允許進行有償轉讓。但是,由于在現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費的制度,是一種非市場化的配額辦法,而不是使用市場交易的方式。所以從國內的情

4、況來看,將排污權的交易具體化為一項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實際實施,需要在運行機制上進行探索。2001年9月,亞洲開發銀行資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家企業試點,首開國內排污權交易之先河。某種非所有人都有權涉及受限制的行為或事件,相關權利機構授予起相關權禾的書面證明!英文用alicense;apass;apermit;apermitcardl示!一:許可證制度是在環境管理中,國家環境主管部門要求開發建設、生產排污等具有影響環境的活動行為者進行活動申請,并批準、監督其從事某種活動而采取的一種行政管理制度。這種制度多以某種憑證即許可證形式進行,故稱“許可證制度”,也稱“許可制度”

5、它一般包括許可證申請、審核、批準、監督、中止、吊銷以及作廢等一系列管理活動過程,根據管理對象不同要求,可分有規劃、開發、生產銷售和排污許可證等類型。許可證制度可保證對環境有影響作用的管理對象遵守國家管理環境的有關規定,從而將其對環境的影響作用限制在國家允許范圍內,實踐表明,它是國家強化環境管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二: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污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需要一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后才能從事該項活動,這就是許可證制度。在環境管理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排污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程序大致分為:申請、審查、決定、監督、處理。二、許可證制度

6、的作用:是國家為加強環境管理而采用的一種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 在國外,有人把環境法分為預防法和規章法兩大類,許可證制度在規章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它被稱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在環境管理中被廣泛采用。 許可證制度有下列優點而在環境管理中發揮顯著作用:A.便于把影響環境的各種開發、建設、排污活動,納入國家統一管理的軌道,把各種影響環境和排污活動嚴格限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使國家能夠有效地進行環境管理。B.便于主管機關針對不同情況,采取靈活的管理辦法,規定具體的限制條件和特殊要求。這樣,就可以使各種法規、標準和措施的執行更加具體化、合理化,更加適用.C便于主管機關及時掌握各方面的情況,及時制止不當規劃

7、開發,及各種損害環境的活動,及時發現違法者,從而加強國家環境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的行使,促使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D.促進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進行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造,采取無污染、少污染工藝。E.便于群眾參與環境管理,特別是對損害環境活動的監督。三、我國環境管理中的許可證制度:城市規劃法、海洋環境保護法、農藥登記規定、文物保護法、漁業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均有相應規定。四、我國在水環境理方面的排污許可證制度 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下面四個階段:A.排污申報登記。(發放許可證的重要基礎工作)B.確定本地區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分配污染物總量削減指標。(發放許可證最核心的工作)C.排

8、污許可證的審批發放。D.排污許可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許可證能否有效執行的關鍵)。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監督檢查制度,包括排污單位定期自行檢查和上報排污情況的制度和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制度;其次重點排污單位和環保部門都要配備監測人員和設備,逐步完善監測體系,同時要配備必要的專業管理人員,健全許可證的管理體系。 審批發放排污許可證(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時要求排污者必須遵守的條件:(多選題)A.污染物的允許排放量B.規定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和排放最高濃度征收排污費制度一、征收排污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征費制是對于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征

9、收一定的費用。這項制度是運用經濟手段有效地促進污染治理和新技術的發展,能使污染者承擔一定污染防治費用的法律制度。 我國首次提出實行“排放污染物收費制度”的文件是:1978年12月國務院原環保領導小組環境保護工作匯報要點 1982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水污染防治法第15條規定了“企業事業單位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排污費;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2003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其目的是加強排污費征收和使用的管理。二、征收排污費的目的和作用 目的:為了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

10、用資源,治理污染和改善環境。 控制工業企業污染的根本辦法是調動企業加強管理和治理污染的積極性。三、征收排污費的辦法 征收排污費的范圍:按照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戶,都應按規定交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污都要交納排污費,超標排污要交納超標排污費)。不再繳納排污費的情形有:A.向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B.排放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處置設施、場地并符合環保標準,或者原有設施、場地經改造符合環保標準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污費。各地在執行中,一般是對廢水、廢氣(包括煙塵)、廢渣收費,不少省、市規定對噪聲污染也收費。 排污費的征

11、收:應當按下列規定繳納排污費A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污費;B.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污費,超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的,加倍征收排污費C.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排污費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按其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繳納危險廢棄物排污費;D.產生噪聲污染超環境噪聲標準的,依照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按照排放噪聲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征收標準: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以附表形式規定了收費標準,

12、分為廢氣、廢水、廢渣三項。按下列因素確定其的收費額:A.按照污染物的種類和危害程序,分為一般污染物、有毒污染物和劇毒污染物,收費標準逐項提高;B.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具體計算某一單位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和數量,按照超標倍數累進收費,超過標準越高,收費越多。C.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物質時,按收費高的一種計算,也有的省市規定,同一排污口的各種污染物要相加累計計算。收費的計算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各種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頒布了地方標準的地區,執行地方標準。在污染嚴重的地區,可以把收費標準適當提高。在排污單位自身監測的數據與環保部門監測的數據不一致時,應以環保部門監測的數據或其指定單位(如監測站)的監測數據或經

13、他們核準的數據作為收費的依據??梢陨暾垳p免及緩交排污費的條件:排污者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時遭受重大損失,可以減免或緩繳排污費(最高減免不超過一年應繳額);遇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排污者正在申請減免排污費,正在批復期間,或者,排污者因經營困難破、閑、停、半停狀態,可以申請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排污費的,;排污費的使用征收的排污費要納入預算,作為環境保護補助的專項資金,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全部用于環境污染防治的下列項目:A.重點污染防治項目。B.區域性污染防治項目。C.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D.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染防治項目。征收排污費制度中的幾個問題征收

14、排污費的性質問題:是運用法律手段,使污染者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目的在于促使污染的治理。收費標準的確定問題:收費額一般不應低于正常處理費用(包括污染物處理設施投資和運轉費用)。對于收費標準的改革,應當逐漸將單位濃度收費向濃度和總量相結合轉變;從超標收費向排污就收費,超標加倍收費轉變。收費額的提高要考慮以下幾種因素(:A.物價指數的變化;B.環境要求的提高;C.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D.不同地區、不同流域應有所不同。收費的法律效力問題:從宏觀上看,排污收費是運用經濟杠桿的作用,調節污染防治和企業生產之間的關系;從微觀上看,是一種限制污染的手段,又是一種籌集環境保護資金的形式,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企業加強管理,節約資源,治理污染。對排污者來說,排污收費的法律效力,并不是免除治理責任,也不免除因污染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規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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