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合同范本(20220219003828)_第1頁
【合同協議】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合同范本(20220219003828)_第2頁
免費預覽已結束,剩余12頁可下載查看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1 合同訂立原則 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 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 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 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 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 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

2、的意志強 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自愿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 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 當事人自愿約定。包括: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 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 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 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

3、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 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 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 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 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2 地質鉆探及土壤試驗工程合同 工程編號: _ 合約編號: _ _ (以下簡稱甲方)將 _ 地質鉆探及土壤試 驗工程交由 _ (以下簡稱乙方)承辦經雙方同意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工程地點:請參閱工程圖說。 第二條工

4、程范圍:詳圖樣說明書。 第三條 合約總價:全部工程總價 _ 元整詳細表附后,工 程結算總價按照實做數量結算計算之。(合約附件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四條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無預付款,亦不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俟全部 完工提出試驗報告,經本處第一科審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需分批 完成,得將已完成部分先付價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應依照上項付款辦法,按實以書面申請估驗計價, 而后由甲方核實給付之。乙方于支領工程款時所用之印鑒,應與本合 約所附印鑒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經正式驗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 應于七日內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并依規定程序付清尾款。 3 四、估驗計價均應按期辦理,不得申請棄

5、權或延期辦理。 五、施工期間如物價發生變動時,應按投標須知所附按物價 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辦理。 六、變更設計作業程序依本府所屬各機關營繕工程施工驗收 作業程序八之規定辦理。如因變更設計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應俟甲方 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驗,其新增項目在議定單價前按甲方擬定單價 之八成計價。 第五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期限:乙方應于決標后五日內正式開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開工之日起五十日歷日完工。 如遇障礙因素或變更設計致無法全面施工,應依 _ 市政府所屬 各機關營繕工程因障礙因素無法全面施工工期計算作業規定辦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災人禍確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延 長完工日期

6、時,乙方得申請甲方核定延期日數。 四、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完工,乙方均應于當日以書面 報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結果為計算工期之依據、乙方不為報告者, 甲方得徑為核定后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異議。 五、甲方所核定相關工期事項,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異議, 亦不得因此提出賠償損失或停工結算等要求。 第六條 工程變更 甲方對本工程有隨時變更計畫及增減工程數量之權(工程變 更設計4 時,依本府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得異議。對于增減數量, 雙方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計算增減之。有新增工程項目時,得由雙方 協議合理單價,但不得以新增項目單價未議妥而停工。新增項目如含 有合約既有單價,其單價得按物指數增減率調

7、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調整 之。如因甲方變更計畫,乙方須廢棄已完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場之合 格材料,由甲方核實驗收后,參照本合約所訂單價或訂約時料價或新 議訂單價并按物價指數增減率調整工程費計算方式計給之。但已進場 材料以實際施工進度需要并經檢驗合格為限,若因保管不當影響品質 之部分不予計給。 第七條 工程圖說:所有本工程之圖樣施工說明書及本合約 有關附件等,其優先級依序為開標記錄補充規定、特定條款、技術規 范、合約圖說、工程詳細表,及一般規定或一般規范。 第八條 工程監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監督工 程及指示乙方之權。甲方工程司如發現乙方工人技能低劣,或不聽指 揮,得隨時通知乙方更換之。如所

8、做工程草率,材料窳劣,不合規定 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損失及所需工期概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工地管理:乙方須遴派技師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程 經驗之代表常駐工地,督導施工,并負責工人之管理,嚴格約束工人 遵守紀律,如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如工人 遇有傷亡或其它意外情事,應由乙方自行處理,與甲方無涉。乙方所 派之負責人,非經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離工地。甲方如認為乙方所 派負責人不稱職時,得通知乙方更換之。 第十條 工作場地設備:乙方對于工人之食宿醫藥衛生,以 及材料工具之儲存房屋,均應有完善之設備。 5 第十一條 材料機具:所有材料機具,除本合約有規定者外, 概由乙方自備,并

9、須經甲方檢驗(視)合格方可使用,其不合格者, 須立即遷出場外。本工程內應由甲方供給之機具材料,因故未能實時 供給,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過九十日者,如甲方未能即時 供給機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時,比照投標須知九之(五) (六)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加班趕工:本工程進行期間,如因工程進度落后 為配合進度,甲方認為必須增加工人或加開夜班時,乙方應即照辦, 不得推諉拒絕,并不得要求加價。但因甲方需要乙方超預定進度施工 時,而乙方必須在夜間施工者,除得 _ 計算方式計算差額加價 辦理外,對趕工必須增加之設備應提出計劃經甲方核定后得按實際需 要追加,但已有夜間施工單價及施工項目應連續施工者(如

10、連續壁、 反循環椿、潛盾或推進工法等等)或施工慣例應延續施工者(如試椿 澆置混凝土、地下工程需搶建、搶修等等)不得另予加價。如乙方未 在雙方協議時限內完成不予給付。 第十三條 配合施工:與本合約工程有關之其它工程及臨時 裝置,經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應與其它承包商互相協助 合作,使能辦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致生錯誤或延誤工期, 或發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賠償。但受損之一方, 應盡速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雙方 協商解決,如雙方經甲方多次協商仍無法達成協議時甲方除徑行裁決 外,并得在其估驗款內扣留,俟其解決上述爭議后再發還。 第十四條 一、維

11、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時,不得妨礙交通,如因施工必 要暫停交6 通時,須有適當臨時交通路線及公共安全設備,并須事先征 得甲方之書面許可方可動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個月內未開工,或停工達六個月者,應 將借用之人行道回復原狀。 第十五條 環境清潔與維護 一、 凡在施工范圍內挖出廢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磚塊、 砂石及 其它廢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規則等規定盡速清除, 如延誤不予清除而受罰,概由乙方負責。 二、工地周圍排水溝因本工程施工所發生損壞或淤積廢土、 砂石,均應隨時修復及清理,如延誤不予修復及清理,致生危害環境 衛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三、工地清潔及環境品質維護,應依 _

12、 市政府所屬各 機關營繕工程工地環境清潔維護實施要點及環境保護法規辦理。 第十六條 安全措施 一、 承造人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暨營造安全衛 生設施標準規定確實辦理。 二、施工期間,乙方應于工作地點依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 號志設置規則,及本府有關規定設立顯明之標志,以策安全。 三、建筑物施工場所,除應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閉式之鋼鐵或 金屬板、木板、夾板、鋁板等材料設置圍籬,鷹架外部分應加鐵絲網, 并以帆布圍護,7 以防止物料向下飛散或墜落,并應設置行人安全走廊 及消防設備。 四、對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必須預為防 范,如因疏忽致生傷亡或其它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五、承造人應

13、依規定投保營造綜合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 及鄰近房屋倒塌龜裂責任險。(依補充說明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經正式驗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場 材料,包括甲方供給及乙方自備經甲方估驗計價者,均由乙方負責保 管,如有損壞缺少,應由乙方負擔。 二、在工程未經驗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時,乙方不得拒 絕。但必須由甲乙雙方會同維護單位協商認定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后, 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損害應由協商之義務人修復之。 第十八條 災害保險 一、工程由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營造保險。 二、在驗收前遭遇臺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天 然災害時,乙應于災害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報

14、請甲方派員會同勘查屬 實,并取具證明后,得按實需工作時間延長工期。 三、 除因天災導致之路面淤泥積水等之災害, 妨礙公共安全 市容觀瞻、及民眾權益而急需回復原狀者,得由甲方依照 _ 市政 府防救天然災害緊急搶救工程授權處理要點,報請有關單位會勘后, 依規定處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之損失部分仍應由承包商負責 8 四、因甲方因素導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費比例加價辦理。 第十九條 工程查驗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驗收時,甲方查驗人員認為有必要開挖 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檢驗時,乙方不得推諉,并應于事后負責免費 修復。如發現乙方使用之材料與規定不符時,可拆抽換者(不影響其 他構迼物),乙方應即抽換,不得要求以

15、扣款處理,或延長工期,其 所需時間一并列入工期檢討。如不妨礙安全、美觀及使用需求,經由 甲方檢討可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必須以扣款方式處理時,除合 約另有規定如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外,應按合約單價比例(尺寸不合 規定時)、或工料差額(工料不合規定時)之六倍扣減,并于甲方完 成報備手續后辦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經初驗合格后,由甲方派員驗收,并報 請上級機關監驗。凡驗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方供給之。 甲方驗收時,如發現工程與規定不符,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 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規定處理完妥,逾期尚未修改或處理完妥,除應參 照第二十條之規定賠償逾期損失外,甲方并得動用乙方未領工程款或 保

16、證金(含履約保證金及差額保證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 或保證人補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驗及正式驗收之復驗,以一次為限, 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修改完善。否則自復驗之次日起計算至再驗 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論處,每日罰款按結算總價千分之一計算,乙 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及其專業技師應負地質鉆探之調查、鉆孔取樣、記 錄、鑒定分析及相關作業之責任,并應于報告書上由技師本人署名并 加蓋執業圖記簽章9 負責。 五、上述各款規定事項,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 第三項前段規定拒絕修改、處理或拖延。 第二十條 逾期損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約規定期限完工,應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 償甲方損失按結算總價

17、千分之一計算。逾期罰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 程款或保證金內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證人追繳之。但其 最高賠償金額超過結算總價十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一條 乙方如與他人有債務糾紛,經法院命令扣留工 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發生損害,應由乙與保證人共同連帶 負責。 第二十二條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驗收合格之 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證金由工程款或保證金扣留或另由乙方 提供按結算總價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標的性質定之)計算, 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經查明系甲 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應由乙方依照圖樣在限期內負責無條 件修復。通知后逾期不辦理者,甲

18、方得動用保固保證金修理。保固期 間除合約另有約定外,規定如下: 一、建筑物之裝修、機電、屋頂、墻壁滲漏及道路工程、自 來水工程等,保固期間為一年。 二、建筑物構造體、暗渠、橋涵、隧道,或為此等工作之重 修繕者,保固期間為五年。 10 前項保固保證金如保固期間為一年者,期滿后全部退還。如 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或合約部分工程保固期間為二年以上者,第一年 退還二分之一,第二年退還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 保證責任 一、保證人對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約各項規定暨因終止合約或 解除合約,而發生之一切義務,均連帶負其全責,并愿拋棄民法第七11 法院, _ 市為仲裁地點。 二、保證人如中途失其保證能力或自行申請

19、退保時,乙應立 即覓保更換。原保證人應俟換保手續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證責任。 三、保證人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一切責任。 第二十四條 終止或解除合約 一、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之必要時,得隨時終止本合約之全 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經甲方通知,乙方應立即停工,并由乙方負責遣 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進場材料,均由甲方核實給價。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甲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合約, 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乙方及其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之全責。 (一) 乙方私將工程轉讓他人承包, 或將登記證轉借他人承 包本工程,經甲方查明屬實者。 (二)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或開工后進行遲緩,進度 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后百分

20、之十五以上者。 (三)乙方違背合約或發生變故,甲方認其不能履行合約責 任時。乙方如因前項三款情事之一終止或解除合約時,應即停工,負 責遣散工人,并將到場材料機具設備等,交由甲方全權使用。 三、合約訂定后,如因不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開工, 或延期開百四十五條規定之先訴抗辯權。如涉訟或仲裁以 法院為管轄 12 工,或開工后無法繼續施工而停工,其時間逾六個月仍無法 施工者,乙方得于一個月內要求終止合約,并得就下列項目提出求償 金額,檢附計算及相關證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方對甲方核定有異議 時得依合約所附工程仲裁條款補充規定辦理。 (一)工程訂約后未能開工: 1合約書裝訂成本費(含印花稅) 2依合約規定項目并已實際執行之準備工作費。(如測量放 樣、鉆探、細部設計等)不得超過合約單項之金額。 3工棚及租金費得依合約單項范圍之金額比例折算。 4工地現場水電費得按實付金額。 5工地現場看管勞工費,最多二員,六個月之基本工資為限 6工程施工進度必需預先定制特殊材料經事先向甲方報備有 案并經會同檢驗合格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