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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19年版 新簽 松山湖(生態園)商鋪租賃合同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 商鋪物業租賃的有關事宜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并簽訂合同如下:一、租賃物基本情況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物業坐落于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更改為“松山湖園區” 商鋪,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二、租賃期限及用途1、物業租賃期限為 (年/月)個月租賃期限 (年/月)更改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租賃物,乙方應按約定如期交還。乙方

2、需繼續承租的,應于租賃期滿三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若甲方不同意續租,則將于租賃期限屆滿前告知乙方。一般商鋪到期后,經公開競投確定承租單位,故刪除2、租賃期間,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僅供乙方作為 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以及變更使用方式。3、乙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園區完成工商、稅務、消防、環保等相關手續,成立相關合法機構。在相關機構成立后,乙方的權利義務全部由該機構承繼,乙方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果三個月內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辦理完畢,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全部經營保證金,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4、乙方須在簽約后 三個月明確為三個月內完成裝修,從裝

3、修完成之日起一個月內保證有人員進場經營、辦公,并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全部經營保證金,并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第 11 頁 共 11 頁2019年版 新簽 5、乙方必須合法經營,遵守國、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項目開工建設前,必須依法提交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采取合法合理的污染防治設施處理污染物。6、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及其他部門的工作,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主體工程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三、租金及經營保證金1、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物業免租裝修期 個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乙方須按時足額繳納物業租金,本物業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

4、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即每月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合同期內租金每兩年遞增10%。期 間建筑面積()單價(元/月·)月租金(元/月)2、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以銀行代扣匯款“銀行代扣”更改為“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若乙方當月25日未繳當月租金,次月1日作停水停電處理。若乙方享受裝修期的,且在裝修期內退租或在享受完裝修期后半年內退租的,乙方須按退租當月的正常租金標準補交裝修期的全部租金。3、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以銀行匯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物業租賃經營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乙方逾期未支付經營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租賃期滿,乙方無違約或無拖欠其他相關費用情況,物業交還甲方后,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經營保證金。4、因商鋪涉及到后期改造(加建) 項目,乙方在合同期內需每月支付使用費 元。四、其他費用1、租賃期間,使用該物業所發生的水、電、煤氣、垃圾清運費、電話等費用(包括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收到付款要求、收據或發票之日起三天內付款。2、從 年 月 日開始,乙方應按月向甲方聘請的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本物業管理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即每月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甲方有權根據本物業的公共環境及相關配套設施完善程度對物業管理費標準

6、進行統一調整,乙方須遵守。五、物業的修繕與使用1、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到物業管理處辦理進場裝修手續。逾期未進場裝修的,乙方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100.00元/天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租賃期間, 甲錯誤修改乙方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質保期為三個月,該物業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修繕由甲方承擔(詳見載體情況移交表);質保期后,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應及時修復,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乙方自行裝修裝飾或添置設備的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義務。3、空調設備由乙方自備并安裝,室外機要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放置。乙方室外空間的改變及其他

7、設備安裝需事先征得甲方批準。4、乙方辦理進場手續后,應更換門鎖。乙方不能在門外加裝安全門,若確實需要,可在室內加裝安全門。5、乙方對用水、用電的擴容須事先提出申請,征得甲方書面同意。6、乙方裝修方案應取得甲方同意,甲方主要從結構安全、園區形象、其他租戶權利等方面綜合考慮,不得故意刁難乙方。同時乙方裝修前應通過園區消防、環保等各行政部門審核,方可施工,否則甲方有權委托物業阻止施工,如乙方強行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7、乙方如需改變本合同項下物業的內部結構以及裝修或添置對該物業結構有影響的設備,其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賃期滿或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除

8、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1)依附于物業的裝修歸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六、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2、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項下物業或所提供物業不符合雙方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導致乙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此前合同中“情況2:甲方違反合同第五條第2款,未履行修繕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第五條第2款為乙方義務,存在矛盾,故刪除2、甲方有以下違約行為之一,導致乙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項下物業或所提供物業不符合雙方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乙方正

9、常使用。(2)甲方違反合同第五條第2款,未履行修繕義務,嚴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3、乙方如有以下違約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全額沒收經營保證金并收回該物業:(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的本合同項下物業。(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本合同項下物業的租賃用途。(3)乙方利用承租物業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4)乙方逾期未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5)乙方拖欠租金累計1個月。(6)乙方違法生產和經營。(7)乙方拖欠企業員工工資。(8)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未完成辦理工商、稅務、消防等相關手續,成立合法機構。(9)乙方自簽

10、約之日起3個月內未正常營運。(10)除法定節假外,乙方未與甲方溝通,辦公場地無人辦公超過10天。(11)乙方解約后需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商注銷,如期未注銷,甲方有權單方出具不在場證明,報工商吊銷,后果由乙方承擔。4、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本合同。七、物業的交付及收回1、甲方應于合同約定時間之前交付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同時必須保證該物業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2、乙方應到工商、國稅、地稅等政府部門辦理完注銷或變更手續后,憑有效憑證辦理退租手續;若一個月內仍未辦妥退租手續,甲方有權扣除本合同經營保證金。3、乙方在辦理物業退場時只能拆走燈泡、光管、空調、掛畫、辦公桌椅等自

11、行購置安裝的可裝卸的部件,墻壁、地磚、門窗、燈罩等設施需保證完好。4、乙方應于租賃期滿后或解除合同后當天,將本合同項下的物業及其附屬設施交還甲方并保持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的完好狀態(除正常折舊之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對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物品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處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作任何補償或賠償。八、責任條款1、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情形的,甲方應退還押金。已對應第六條第2款進行修改1、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第(1)(2)項情形之一的,甲方應退還經營保證金。2、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第(1)至(11)項情形之一

12、的,甲方有權終止履行合同義務,收回本合同項下的物業。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還經營保證金,并繳納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3、租賃期內,若乙方在簽定合同期半年內提前終止合同的,乙方應當以其全部經營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簽定合同期半年后,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甲方從經營保證金中扣除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其余部分無息退還乙方;若乙方未能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辦理退租的,扣除全部經營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乙方無權要求返還經營保證金。若乙方享受裝修期的,且在裝修期內退租或在享受完裝修期后半年內退租的,乙方須按退租當月的正常租金標準補交裝修期的全部租金。4、租賃期間,乙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

13、用或租金的,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租金或上述費用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5、租賃期滿后,乙方應在合同結束當天交還本合同項下的物業。乙方逾期歸還,應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逾期不足整月的仍按整月計算),逾期租金甲方有權直接從經營保證金中扣除,乙方超過15天既不退還也不續租的,甲方有權直接進場接管物業;如有遺留物品,視為乙方放棄物品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作任何補償或賠償。6、租賃期間,除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的,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且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收取一個月的

14、租金作為違約金。 九、消防條款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有關消防管理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2、乙方應在本物業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及其他消防設施,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3、本物業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須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準。平時經營業務作業不在此限。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提前一天給乙方書面通知。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給予同意。十、其他1、因不可抗

15、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物業,本合同自行終止,致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3、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的函件、通知等以本合約規定的聯系方式為準,如雙方聯系電話、地址具體聯系方式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造成的拒收及無人接收均視為送達完成。4、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合同上出現的金額同時用大小寫表示,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5、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7、

1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甲方授權代表人:開戶行名稱:開戶銀行:帳號:乙方:授權代表人:聯系人/電話: 地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簽訂地點: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園區沁園路4號控股大廈簽訂地點變更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園區禮賓路1號創新科技園12棟控股大廈已修改地點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控股大廈載 體 情 況 移 交 表載體情況移交表更具體序號項目情況備注1墻體(1)墻體:批灰、梁、柱(2)地面:地板2水(1)水龍頭(2)軟管(3)閥門3電(1)開關(2)插座(3)燈4設備(1)門、門框(2)窗(3)鎖5其他(1)洗手盆(2)馬桶(3)天花板(4)裝修物備注:質保期為三個月,該物業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修繕由甲方承擔;質保期后,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該物業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乙方應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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