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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合同法贈與合同范文合同法關于贈與合同的規定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

2、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

3、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相關閱讀】贈與合同的成立一、贈與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贈與合同的基本含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給予財產的一方稱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稱受贈人。贈與合同作為財產所有人依法處分自己財產的一種法律形式,屬于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二)贈與合同的基本特征1.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贈與合同成立。只有

4、其中一方的意思表示,贈與不能成立。也就是說贈與作為一種法律行為,須是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只有人自愿贈與而無人愿意接受,或者只有人愿意接受贈與而無人愿意作出贈與表示,贈與合同均不能成立。2. 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贈與合同以贈與人將其財物給予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財產為內容。因此,贈與合同履行的結果是贈與物財產權利的轉移。3. 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贈與人將其財產給子受贈人所有,盡管可能有各種各樣的原因和理由,但不以從受贈人處取得任何財產為代價,受贈人取得財產無須償付任何對價。無償并不絕對化,法律允許附義務的贈與存在,但此種義務與贈與利益相比非常微小。4. 贈與合

5、同是單務合同,在非附義務的情況下,贈與合同中只有贈與人對受贈人負無償給予財產的義務,而受贈人并不負有對待給付義務;相對于贈與人轉移財產權利來說,受贈人一方僅享有權利而不負擔對待給付義務。5. 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還是諾成性合同,各國法律規定并不相同。我國法學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占有、使用該房屋的

6、,可能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故依此而論,贈與合同應當為實踐性合同。但是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的規定,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但是又存在例外,即合同法該條及第188條所規定的情形。二、贈與合同的成立標準關于贈與合同的成立問題,爭議主要在于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贈與合同的成立標準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根據合同法第185條及186條第1款的規定,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所以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僅一般情況下不僅需要有贈與人與

7、受贈人意思表示的一致,還要求必須進行贈與財產的交付。(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及第188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而不是實踐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可成立。三、贈與合同的主體資格標準(一)關于贈與人的資格標準1. 贈與人主體范圍的確定標準(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贈與人一般是指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集體和國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其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權利,法律一般不應對其進行干涉,所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贈與人。(2) 法人法人是

8、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因而也可以成為贈與人。(3) 其他經濟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如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在法人授權范圍內也可以處分相應的財產,自然也可以成為贈與人。2. 自然人作為贈與人的資格限制根據合同法第9條規定,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而在該法第47條第1款關于合同效力待定問題的規定中,僅規定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合同法分則中的贈與合同也理應受此限制,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能成立贈與合同中的贈與人的。那么,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否絕對地不能成為合同當事人呢無民事行為能力

9、人是可以進行一些民事活動的。另外,在實務中確實如其從事的購買日也存在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民事活動的事實。常小商品這樣簡單的民事行為;不滿10周歲的小學生獨自乘公共汽車,有些甚至因家庭條件好甚至乘出租車去上學而產生的運輸合同關系,在實務中并不否定其效力,不能以合同法第9條為依據,以因一方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認定該類民事關系在法律上無效。這不僅不利于維護正常交易秩序,而且對維護合同當事人各方利益也是非常不利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僅可以成為一些簡單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主體,而且,也同樣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只要其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又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就應在法律上予以認可

10、。(二)關于受贈人資格的確定標準1. 可以作為受贈人的一般主體從主體的范圍來看,公民(自然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都可以成為受贈人,接受公民或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和有獨立財產的社會團體的贈與,這無可非議。就公民主體來說,只要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均能以自己的行為接受贈與成為受贈人。2.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受贈人資格問題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成為受贈人,有觀點認為,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中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受贈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能再作為受贈人。因為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本身無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意

11、思表示能力,因此,當然不能從事合同這種雙方法律行為。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可以作為受贈人的。因為接受贈與屬于純獲利益的行為,而且贈與本身就是無償的。贈與人贈與財產或是出于某種報答,或是為了給予資助。因此,只要贈與人的行為不違反財經紀律或者不屬于變相行賄等違法性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受贈行為應為有效。合同法第47條也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的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即使受贈與財產的數額大小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或與其生活關聯程度不密切,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代理其作出意思表示,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對其受贈行為予以追認后,贈與合同即有效。另外,民法通則意見第129條中規定,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第6條也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獎金、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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