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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ICAMA農藥登記產品化學資料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分析室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分析室 2011.12 .??诤?贗CAMA產品化學資料產品化學資料?認識認識?準備準備ICAMA農藥登記產品化學資料的作用農藥登記產品化學資料的作用 產品安全性評價產品安全性評價 藥效評價藥效評價農藥產品化學資料評價是農藥登記管理的基礎農藥產品化學資料評價是農藥登記管理的基礎產品質產品質量標準量標準產品化產品化學資料學資料 農藥登農藥登記記是什么?組成?如何生產?產品性質如何?產品質量如何控制?生產產品穩定性怎么樣?注重三個特征性注重三個特征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學性(技術評審)ICAMA產品化學資料完整性產品化學資料完整性ICA

2、MA資料的有效性資料的有效性v新農藥應提交國家級法定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和方法驗證報告,其他類型登記農藥應提交省級以上法定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和方法驗證報告。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和方法驗證報告應由同一檢測機構出具。v全組分分析試驗應由農業部認可的試驗單位完成,同時應提交全組分試驗備案表。農業部公告1279號:公布9家全分析試驗單位農業部公告1386號:公布6家GLP實驗室有效性審查有效性審查(續續)v除農藥登記資料規定要求必須在我國進行的試驗項目外,其他項目可以使用根據我國簽署的雙邊或多邊協定確定的或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可的境外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為中文或英文

3、,內容應當符合我國農藥登記試驗的有關規定,英文報告應附加中文摘要資料。GLP試驗機構出具的報告應同時附獲得GLP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v對特殊農藥的有關試驗,如目前尚無農業部認可的試驗單位能夠承檢或試驗單位暫時不具備試驗條件的,生產企業可與農業部農藥檢定所商定,委托具有試驗能力的單位進行。ICAMA如何準備產品化學資料如何準備產品化學資料原藥原藥制劑制劑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ICAMA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1. 有效成分的識別有效成分的識別有效成分識別的各項數據應完整、準確。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稱、英文通用名稱、中文化學名、化學文摘(CAS)登錄號、結構式(參照GB4

4、839-2009農藥中文通用名稱的規定)、化學名稱(參照IUPAC名稱,或英國作物保護委員會BCPC的e-Pesticide Manual)、國際農藥分析協作委員會(CIPAC)數字代號(可登錄查詢)。 有效成分如為異構體,則異構體的命名及其比例應準確;如有效成分以酯或鹽等形式存在,應明確有效成分存在形式的具體名稱。結構式、實驗式應與有效成分名稱相對應。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2.2.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質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質純品的理化性質是指純度不低于98%時,該化合物所具有的理化性質。新農藥有效成分理化性質應提供測定結果,不能查詢;非新農藥的有效成分理化

5、性質可以查詢。有效成分理化性質的查詢,應詳細說明:數據來源,如文獻名稱、期刊的卷、期、頁等。與上述查詢數據對應樣品的純度,來源。測定方法。若采用國際或國內標準方法,應標明方法號,否則,應提供完整的檢測方法。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2. 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質(續)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質(續)有效成分理化性質的測定,企業應提交詳細的測定結果和檢測方法,如采用已有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方法檢測的,可提交標準方法代碼,不再重復標準中已有的內容。理化性質檢測報告應符合試驗導則或方法標準中的規定,通常應包括的內容有:被試物和對照物信息、材料與方法的描述、實驗現象描述、試驗結果、統計方法、結果討論和評價、結論、

6、試驗開始時間和試驗完成時間、試驗地點、試驗單位等。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3. 原藥(或母藥)的物化性質原藥(或母藥)的物化性質原藥產品一般不能引用文獻資料數據,需給出檢測方法和測定結果;如采用已有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方法的,可提供標準方法代碼,自創測定方法應提供完整的檢測方法。如果原藥含量達到98以上,可以引用有效成分理化性質數據。原藥理化性質檢測報告的要求同有效成分理化性質。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4. 控制項目及其指標控制項目及其指標(6項)(1)有效成分含量。明確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以質量分數表示),不設分級。必要時,母藥的有效成分含量應設上下限,其允許波動范圍同制劑要求。有效

7、成分含量的確定,可以參照全組分分析報告中的數據,以平均值減去3倍標準偏差作為含量的下限(允許申請人制定更嚴格的下限,如2倍標準偏差)。若在合成過程中采用專門技術,有目的地提高了某個或某幾個異構體的含量時,必須注明異構體比例關系。 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4.控制項目及其指標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續續)(2)相關雜質含量。明確相關雜質的最高含量(以質量分數表示),并說明確定最高含量值的主要依據,一般以檢測結果的最高值或平均值加上3倍標準偏差作為確定雜質最高含量的依據。農藥產品中應控制的相關雜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 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有限量要求的雜質; 屬于農藥有效成分,但在登記產品中作為雜

8、質的; 農藥登記管理部門對某農藥或雜質做出禁、限制規定的; 專家評審確定應加以限量的雜質。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4. 控制項目及其指標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續續)(3)其他添加成分含量。根據實際情況對所添加的穩定劑、安全劑等,應明確其名稱和含量。穩定劑和安全劑要求提供基本的理化性質及相關參數,安全劑還需要提供有關檢測方法。(4)酸度、堿度或pH范圍。酸度或堿度以硫酸或氫氧化鈉質量分數表示,不考慮其實際存在形式。pH值范圍應當規定上下限。企業根據產品的特性確定具體范圍,以保持產品的穩定為原則。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4. 控制項目及其指標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續續)(5)固體不溶物。規定最

9、大允許值,以質量分數表示。應根據化合物性質選擇能使有效成分完全溶解并且毒性相對較低的溶劑,如丙酮、水、乙醇。(6)水分或加熱減量。規定最大允許值,以質量分數表示。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限量指標,以保持產品的穩定為原則。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5. 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所有產品質量控制項目都應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并要求對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和安全劑含量的測定方法進行方法確認。檢測方法應包括方法提要、原理(如化學反應方程式等)、試劑、儀器、操作條件、試液配制、測定步驟、結果計算、允許差和相關譜圖等。檢測方法的確認應包括方法的線性關系、精密度、準確度、原始譜圖等,對低含量(0.01%

10、)的控制項目及其指標還應當給出最低檢出濃度。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5. 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續續) 原始譜圖:內標法要求有標樣、樣品、內標物、標樣內標物、樣品內標物等5個譜圖;外標法要求有標樣和樣品2個譜圖。譜圖應有時間軸、峰強度軸,并注明峰的名稱。 線性關系:被試物響應的線性范圍要求至少應在標明濃度的20%范圍進行測定。至少選擇3個濃度,每個濃度重復測定2次。應提供線性方程、斜率、截距和相關系數等數據。線性相關系數(R)應0.99。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5. 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續續) 精密度:至少作5次平行樣品的測定,計算相對標準偏差RSD

11、 %。 數據結果的合格性應以修改的Horwits公式為依據: RSDr2(1-0.5logc)0.67 式中c樣品中分析物濃度,以小數計。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5. 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續續) 準確度:采用標準品添加方式測定,一般平均添加回收率應滿足表1的要求: 最低檢出濃度(LOQ):含量低于0.01%時,需要提供最低檢出濃度。儀器響應信號強度以3倍噪音計。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6. 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確定的說明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確定的說明 對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的制定依據和合理性做出必要的解釋。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7. 原藥原藥5批次全組分分析報告批次全

12、組分分析報告全組分包括有效成分、0.1%以上含量的任何雜質和0.1%以下的相關雜質。對農藥產品中的相關雜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1)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有限量要求的雜質;(2)屬于農藥有效成分,但在登記產品中作為雜質的,應對該雜質進行限量規定和檢測;(3)農藥登記管理部門對某農藥或相關雜質做出禁、限制規定的;(4)FAO/WHO農藥標準中規定的雜質;(5)科學推測可能存在的新相關雜質。 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7. 原藥原藥5批次全組分分析報告(續)批次全組分分析報告(續)A.定性分析對有效成分提供:紅外光譜、紫外光譜、質譜和核磁共振譜的試驗方法、解析過程和結構式。對雜質提供:紅外光

13、譜、質譜和核磁共振中至少一種定性試驗方法、解析過程、結構式和雜質名稱。反離子的鑒別:當有效成分以鹽等形式存在,而有效成分的鑒別方法不能鑒別其反荷離子時,應單獨提供適應于其反荷離子的鑒別方法。反荷離子的鑒別試驗可以是有效成分鑒別試驗的一部分。例如,反荷離子可以用熔點法,或有效成分采用紅外光譜法進行鑒別時,其鹽的特征譜帶應滿足分析要求。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7. 原藥原藥5批次全組分分析報告(續)批次全組分分析報告(續)B.定量分析提供各組分的質量分數、測定方法及方法確認過程。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8.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和方法驗證報告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和方法驗證報告 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14、項目應當包括產品質量控制項目中規定的所有項目。方法驗證報告包括:色譜條件的改變、儀器的改變、樣品制備的改變、平行測定的所有結果、色譜圖(包括標樣和樣品),并對方法的可行性進行評價,加蓋檢測單位公章。如果涉及到異構體拆分、也應當對拆分方法進行驗證,含量低于1%的母藥除外。方法驗證報告主要對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安全劑的測定方法進行驗證,對于其他項目的方法由企業自行完成相關數據,可不提交檢驗機構出具的方法驗證報告。 原藥(或母藥)原藥(或母藥) 9. 生產工藝生產工藝應包括:(1)原材料的名稱、代碼、純度。代碼可以是CAS號或供應商規定的代碼。(2)反應方程式(包括主產物、副產物)。(3)生產流程圖

15、。10. 包裝應包括材料、形狀、尺寸、重量、運輸和貯存注意事項、安全警示、驗收期等。制劑制劑1. 有效成分的識別具體要求同原藥。(更多關注衍生物的問題)2. 原藥(或母藥)基本信息(與原藥來源證明不同)制劑生產廠家應提供原藥(或母藥)產品中有效成分(實際存在的形式)含量、相關雜質含量、異構體比例等相關信息。若加工制劑使用的原藥對異構體的比例有規定,在制劑中也應做出相應的規定。制劑制劑3.產品組成產品組成制劑產品中所有組分的具體名稱、含量及其在產品中的作用。對于限制性組分,如滲透劑、增效劑、安全劑等,還應當提供其化學名稱、結構式、基本物化性質、來源、安全性、境內外使用情況等資料。4.加工方法描述

16、應描述主要設備和加工過程。加工方法的描述應充分反映出有效成分在加工過程中是否轉化為其衍生物。制劑制劑5.鑒別試驗鑒別試驗如采用化學法作為鑒別試驗方法,應提供至少2種鑒別方法。異構體的鑒別應與所用原藥或母藥相對應。反離子的鑒別:當有效成分以某種鹽的形式存在,而不同的鹽活性又有明顯差異時,有效成分的鑒別方法應能鑒別鹽的種類。制劑制劑5.鑒別試驗鑒別試驗(續續)農藥登記資料規定中規定“對有效成分含量低于1%的衛生用藥,在對產品有效成分的鑒別試驗(包括異構體的鑒別)做出說明的情況下,可以不提供相應的異構體拆分方法”。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可以不提供制劑異構體拆分方法及方法驗證報告,但提交的資料中應包含下列

17、內容:制劑制劑5.鑒別試驗(續)鑒別試驗(續)當產品中有效成分含量是指某一特定異構體的含量時,有效成分含量應當是總含量乘以所使用原藥中有效異構體比例系數。當有效成分由一個以上異構體按不同比例組成時,應規定總含量,及不同異構體所占的比例。鑒別試驗中,應說明原藥中異構體的比例范圍,及原藥異構體的拆分方法和色譜圖。制劑制劑6. 理化性質理化性質 此項數據不能查詢,需要提供該產品理化性質的測定結果和檢測方法。 制劑理化性質檢測報告要求同有效成分理化性質。制劑制劑6. 理化性質理化性質 (續)(續)不同劑型的農藥產品,至少應提交以下理化性質資料:不同劑型的農藥產品,至少應提交以下理化性質資料:(1)氣霧

18、劑:藥液外觀、藥液密度、產品可燃性(資料)氣霧劑:藥液外觀、藥液密度、產品可燃性(資料中明確標明為易燃或易爆產品的除外)、產品腐蝕性、中明確標明為易燃或易爆產品的除外)、產品腐蝕性、產品爆炸性(資料中明確該產品包裝為壓力容器,注明產品爆炸性(資料中明確該產品包裝為壓力容器,注明相關注意事項,并提交推進劑的爆炸性數據范圍等資料相關注意事項,并提交推進劑的爆炸性數據范圍等資料的產品除外);的產品除外);(2)蚊香、蠅香、電熱蚊香片:外觀、可燃性(以自燃)蚊香、蠅香、電熱蚊香片:外觀、可燃性(以自燃溫度表示);溫度表示);(3)電熱蚊香液:外觀、密度、粘度、閃點、腐蝕性、)電熱蚊香液:外觀、密度、粘

19、度、閃點、腐蝕性、爆炸性;爆炸性;制劑制劑6. 理化性質理化性質 (續)(續)(4 4)餌劑:外觀、可燃性(可根據產品組成加以說明);)餌劑:外觀、可燃性(可根據產品組成加以說明);(5 5)防霉防蛀劑:對二氯苯、樟腦需提交外觀、密度、其他理化)防霉防蛀劑:對二氯苯、樟腦需提交外觀、密度、其他理化性質可引用原藥的理化性質資料;性質可引用原藥的理化性質資料;(6 6)花露水、驅避劑、涂抹劑:外觀、密度、粘度、閃點、腐蝕)花露水、驅避劑、涂抹劑:外觀、密度、粘度、閃點、腐蝕性、爆炸性;性、爆炸性;(7 7)煙劑:外觀、密度或堆密度、可燃性;)煙劑:外觀、密度或堆密度、可燃性;(8 8)粉劑、顆粒劑

20、:外觀、密度)粉劑、顆粒劑:外觀、密度/ /堆密度、可燃性、爆炸性、腐堆密度、可燃性、爆炸性、腐蝕性;蝕性;(9 9)乳油、微乳劑、可溶液劑:外觀、密度、閃點、爆炸性、腐)乳油、微乳劑、可溶液劑:外觀、密度、閃點、爆炸性、腐蝕性;蝕性;制劑制劑 6.理化性質理化性質 (續)(10)可濕性粉劑、可溶粉劑、可溶粒劑、可溶片劑、)可濕性粉劑、可溶粉劑、可溶粒劑、可溶片劑、水分散粒劑、可分散片劑:外觀、密度水分散粒劑、可分散片劑:外觀、密度/堆密度、可燃堆密度、可燃性、爆炸性、腐蝕性;性、爆炸性、腐蝕性;(11)懸浮劑、懸浮種衣劑、懸乳劑、水乳劑、微囊懸)懸浮劑、懸浮種衣劑、懸乳劑、水乳劑、微囊懸浮劑

21、:外觀、密度、粘度、閃點、爆炸性、腐蝕性;浮劑:外觀、密度、粘度、閃點、爆炸性、腐蝕性;(12)可分散油懸浮劑:外觀、密度、粘度、爆炸性、)可分散油懸浮劑:外觀、密度、粘度、爆炸性、腐蝕性;腐蝕性;(13)水劑:外觀、密度、閃點、爆炸性、腐蝕性;)水劑:外觀、密度、閃點、爆炸性、腐蝕性;(14)油劑、超低容量液劑:外觀、密度、粘度、閃)油劑、超低容量液劑:外觀、密度、粘度、閃點、爆炸性、腐蝕性。點、爆炸性、腐蝕性。制劑制劑7. 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產品質量控制項目(1)有效成分含量(包括異構體比例)有效成分有多種存在形式(例如:鹽或酯)的,除標明有效成分母體含量外,還應當標明制劑中其衍生物的含量。

22、有效成分含量一般以質量分數表示,并按表2的要求規定有效成分含量的允許波動范圍。ICAMA表表2 有效成分含量范圍規定有效成分含量范圍規定標明含量標明含量X(%或或 g/100mL,02)允許波動范圍允許波動范圍X2.515%X(對乳油、懸浮劑、可(對乳油、懸浮劑、可溶液劑等均勻制劑)溶液劑等均勻制劑)25%X(對顆粒劑、水分散粒(對顆粒劑、水分散粒劑等非均勻制劑)劑等非均勻制劑)2.5X1010%X10X256%X25 502.5%或或2.5g/100mL 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注意事項:如液體制劑產品以質量濃度(g/L)表示有效成分含量,同時要注明有效成分

23、質量分數()。電熱蚊香片的含量通常以mg/片表示,它的含量限量允許波動范圍,先折算成質量分數,然后從表2中選擇適當的對應值。對有效成分含量2.5%的氣霧劑或2.5mg/片的電熱蚊香片產品,允許波動范圍是有效成分含量的25%。對盤香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范圍,應當不高于標明值的40%,不低于標明值的20%。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特殊產品可以參照表2,制定有效成分含量范圍要求。對氣霧劑產品,應當提交拋射劑(不能將氯氟化碳類物質作為拋射劑)的名稱及含量等資料,但不必在產品質量控制項目中做出規定。對于含一種或幾種不同生物活性同分異構體的產品,應根據異構體的名稱,在控制

24、指標中規定相應異構體的含量,或規定總酯含量,同時規定相應異構體比例。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允許波動范圍涉及到分析結果的平均值,也考慮了生產、取樣和分析中存在的誤差,但不包括特殊情況下要求的超量。如果制劑加工時需要有一個超量來補償貯存中的分解量,可以偏離表中給出的上限,但在資料中,應說明這一超量的合理性。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2)相關雜質含量。同原藥產品化學資料評審原則。對農藥產品中的相關雜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類: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有限量要求的雜質;屬于農藥有效成分,但在登記產品中作為雜質的,應對該雜質進行限量規定和檢

25、測;農藥登記管理部門對某農藥或相關雜質做出禁、限制規定的,應按規定要求執行;專家評審確認應加以限量的雜質。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3)其他限制性組分。同原藥產品化學資料評審原則。(4)其他與劑型相關的控制項目。詳見附件1。附件1中未列出的劑型,可參照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規格要求。創新劑型的控制項目可根據有效成分的特點、施用方法、安全性等因素制定相關的控制項目。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5)貯存穩定性包括低溫穩定性(適用于液體制劑,固體不需要); 熱貯穩定性(適用于固體、液體制劑)、 凍融穩定

26、性(適用于微膠囊制劑)。低溫穩定性: 測定方法應執行國家標準(GB/T19137-2003),并給出低溫穩定性合格的判定依據。如在農藥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熱貯穩定性:測定方法執行國家標準(GB/T19136-2003),并給出熱貯穩定性合格的判定依據。一般熱貯穩定性有效成分分解率不大于5,有機磷產品熱貯分解率不大于10,衛生用農藥的分解率不大于10%,熱貯后相關雜質的含量應符合產品規格要求。如在農藥產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制劑制劑 7.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續)凍融穩定

27、性:微膠囊懸浮劑的凍融過程,可能導致無法預料的、不可逆的反應,包括無法控制的有效成分結晶所引起的膠囊的失效。因此該制劑是否具有抵御反復的結凍和融化過程的能力,是應該考慮的一項重要的性質。除非另有協議,結凍和融化穩定性試驗應在室溫、(202)和(-102)之間做4個循環,每個循環為結凍18小時,融化6小時。 制劑制劑 8. 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所有產品質量控制項目都應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并要求對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安全劑、滲透劑和增效劑含量的測定方法進行方法確認。具體要求同原藥。 9.質量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確定的說明質量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確定的說明對控制項目及其指標的制定依據和合理性做

28、出必要的解釋。10.產品質量檢測與測定方法驗證報告產品質量檢測與測定方法驗證報告同原藥評審要求。11.包裝、運輸和貯存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有效期等。包裝、運輸和貯存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有效期等。制劑制劑 農藥產品農藥產品有效期評審應遵循以下原則有效期評審應遵循以下原則(1)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農藥生產和使用的實際情況,原則上有效期為兩年,最多不超過三年。(2)對已制定了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對有效期的要求從其規定。(3)申請有效期為三年的產品,應提交三年常溫貯存穩定性試驗報告,并經相關處室審批通過。常溫貯存穩定性試驗報告的內容、產品保質期

29、質量要求以及評審標準應符合農藥常溫貯存穩定性試驗通則(NY/T1724-2007)的規定。制劑制劑 農藥產品有效期評審應遵循以下原則(續)農藥產品有效期評審應遵循以下原則(續)(4)當企業對某些特殊產品欲規定三年以上的有效期時,企業應提交相應周期的常溫貯存穩定性試驗報告,由我所組織專家綜合評審并做出決定。制劑制劑 12.常溫貯存報告常溫貯存報告常溫貯存穩定性試驗應執行農藥常溫貯存穩定性試驗通則(NY/T 1427-2007)的規定。產品有效期標準的基本要求:(1)有效成分分解率不大于10%,但分解率大于5%時,應提交分解產物的資料。(2)相關雜質含量符合標準規定。(3)樣品的主要質量控制指標和

30、貯前相比沒有明顯的變化。(4)包裝材料耐制劑腐蝕。制劑制劑 12.常溫貯存報告常溫貯存報告-數據要求數據要求(1)3批次、5點的試驗數據。對于某些已知比較穩定的有效成分,其制劑可提供3批次、2點的數據,若分解率不大于10%,可以接受其兩年保質期;但分解率大于5%時,應提交分解產物的資料。(2)一個批次5點的原始記錄及原始譜圖的復印件。 制劑制劑 13. 30貯存貯存18周穩定性試驗報告(僅限于質量無明顯周穩定性試驗報告(僅限于質量無明顯差異的相同產品)差異的相同產品):(1)3批次、2點(初始、18周)的試驗數據;(2)一個批次所有的原始記錄及原始譜圖的復印件;(3)檢測項目要求與兩年常溫貯存

31、標準相同。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1 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的申請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的申請申請范圍申請范圍申請提交申請提交佐證材料佐證材料2 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的認定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的認定判定原則判定原則ICAMA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范圍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范圍被認定的產品已在我國取得正式登記被認定的產品已在我國取得正式登記6年以上年以上被認定的產品在正式登記被認定的產品在正式登記6年內,但該產品登年內,但該產品登記證持有者獨立擁有齊全資料并同意授權使用。記證持有者獨立擁有齊全資料并同意授權使用。ICAMA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申請提交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

32、品申請提交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不是一個獨立的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不是一個獨立的許可,企業在提交農藥登記申請的同時申請許可,企業在提交農藥登記申請的同時申請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ICAMA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申請佐證資料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申請佐證資料被認定的產品在正式登記資料被認定的產品在正式登記資料6年保護期外年保護期外無需資料擁有者授權,但應明確被認定產品的產品名稱、企業名稱、登記證號等,審批機關將調取相關材料,進行等同性評審。被認定產品在正式登記資料被認定產品在正式登記資料6年保護期內年保護期內u原藥u制劑原藥佐證資料原藥佐證資料1 1、授權書原件,須有

33、授權方的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授權書原件,須有授權方的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位公章;2 2、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授權方公章;、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授權方公章;3 3、申請表、理化性質報告、控制項目及檢測方法、申請表、理化性質報告、控制項目及檢測方法、5 5批批次全組分分析報告、生產工藝等完整產品化學資料的復次全組分分析報告、生產工藝等完整產品化學資料的復印件;印件;4 4、完整毒理學資料的復印件;、完整毒理學資料的復印件;5 5、完整環境資料的復印件;、完整環境資料的復印件;6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制劑佐證資料制劑佐證資料1 1、授權書原件,須有授權方的法人代表簽字

34、并加蓋單位公章;、授權書原件,須有授權方的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2 2、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授權方公章;、登記證復印件,并加蓋授權方公章;3 3、申請表、原藥基本信息、產品組成和加工方法描述、理化、申請表、原藥基本信息、產品組成和加工方法描述、理化 性質報告、控制項目及檢測方法、貯存穩定性報告等完整產性質報告、控制項目及檢測方法、貯存穩定性報告等完整產品化學資料的復印件;品化學資料的復印件;4 4、完整毒理學資料的復印件;、完整毒理學資料的復印件;5 5、完整環境資料的復印件;、完整環境資料的復印件;6 6、完整殘留資料的復印件;、完整殘留資料的復印件;7 7、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其他有

35、關證明材料。判定原則判定原則v原藥判定基本原則原藥判定基本原則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附件(農藥登記資料規定附件7 7)等效于等效于FAOFAO判定規則判定規則第一層次進行產品化學判定,如無法判定,則進入第第一層次進行產品化學判定,如無法判定,則進入第 二層次毒理及環境毒理數據判定。二層次毒理及環境毒理數據判定。判定原則判定原則v制劑判定基本原則制劑判定基本原則 (農藥登記資料規定附件(農藥登記資料規定附件8 8)化學評價強調控制指標不低于已登記產品,助劑相同且含化學評價強調控制指標不低于已登記產品,助劑相同且含量偏差在規定范圍內。量偏差在規定范圍內。如僅根據化學資料無法判定,則進入毒理和環境毒理

36、判定如僅根據化學資料無法判定,則進入毒理和環境毒理判定階段。階段。常見的一些問題常見的一些問題資料的完整性資料的完整性: 原藥原藥1.理化性質:缺少有效成分理化性質或者項目不全、查詢不標明出處等;2.原藥組成填寫不全;3.未提交合成路線或合成路線過于簡單;4.有效成分識別缺異構體比例的信息ICAMA制劑制劑1.缺少產品組成或組成填寫不完整或組成與劑型不符 如:百草枯水劑未填寫臭味劑、染色劑和催吐劑;乳油中300號乳化劑;溶解性很差的產品加工成可溶粒劑2.缺少原藥或母藥信息3.加工過程與產品組成不一致 如乳油,使用原藥、硅藻土、其他填料氣流粉碎而成ICAMA4.未提交鑒別試驗,或鑒別試驗無法定性

37、 如草甘膦銨鹽或異丙胺鹽5.缺少理化性質報告,或項目不全、或報告過于簡單 如缺少爆炸性、腐蝕性等,僅提交了檢測結果,未提交樣品信息、檢測方法等6.未提交方法驗證數據,應提交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及安全劑等驗證數據ICAMA7.未提交方法驗證報告 執行國行標產品也需要提交8.控制指標中缺少相關雜質9.產品組成中有高滲劑、增效劑,但未制定控制指標及檢測方法ICAMA有效性有效性:1.質檢報告與方法驗證報告不是同一家單位出具2.全分析報告未備案;3.GLP報告沒有QA聲明;4.提供的境外資料不是GLP報告;5.全分析報告批次不夠;6.常溫儲存報告理化性質報告過于簡單,未按照行業標準的要求出具報告ICA

38、MA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認定:質量無明顯差異相同產品認定:1.登記類型選擇錯誤,導致評審程序錯誤;2. 正式登記6年保護期外的,未明確被認定產品的登記證號、企業名稱等3.授權書未明確授權產品化學資料;4.使用了多家的授權資料;5.提交 授權資料不完整;ICAMA項目控制指標及檢測方法:項目控制指標及檢測方法:1.控制指標范圍與國標不一致的如衛生殺蟲劑上下限國標與登記要求不一致2.控制指標與劑型要求不一致3.未制定安全劑、高滲劑、增效劑等指標避免下述作物藥害加有安全劑v丙草胺丙草胺-水稻直播、水稻秧田水稻直播、水稻秧田v炔草酸炔草酸-小麥小麥v唑啉草酯唑啉草酯-大麥大麥v炔草酸炔草酸唑啉草酯唑

39、啉草酯-小麥小麥v精噁唑禾草靈精噁唑禾草靈-小麥、大麥小麥、大麥v甲基二磺隆甲基二磺隆-小麥小麥v酰嘧酰嘧甲碘隆甲碘隆-小麥小麥v二磺二磺甲碘隆甲碘隆-小麥小麥ICAMA4.有控制指標確未制定方法5.懸浮率要明確稱樣量及剩余1/10的處理過程6.檢測方法不能檢測有效成分,尤其是異構體的拆分方法7.熱貯穩定性判定合格的依據不能僅僅是有效成分分解率,還應包含其他主要控制指標8.未明確檢測指標合格的判定依據 如低溫穩定性,規定了0度7天,卻未明確如何判定ICAMA9.檢測方法,要具有一定的檢測基礎 要判定方法是否可以對有效成分進行有效分離。計算公式要注意和檢測過程相一致,尤其是對樣品或標樣稀釋的10

40、.要明確有效成分的存在形式 如草甘膦、草甘膦銨鹽、草甘膦異丙銨鹽ICAMA 異構體異構體:描述完整、準確(名稱、結構、活性)異構體含量的表示,要與其化學名稱及通用名稱相一致ICAMA同分異構體同分異構體:p分子式相同,化學結構不同CH3COOH, CH3OCH3p化學結構相同,幾何結構不同烯酰嗎啉-水中的溶解度Z-0. 006g/L,E-0. 012g/Lp構象異構體-六六六及其異構體p光學對映體-手性或鏡像異構體互相呈實物與鏡像的關系,它們的熔點相同,酸性相同,一般化學性質相同,比旋光度數也相同,只是旋光方向相反。ICAMA手性農藥對映異構體的生物活性異丙甲草胺的對映異構體S-metolac

41、hlor(除草活性組分)R-metolachlor(非除草活性組分致突變)ICAMA(R)-2-4-(5-氯-3-氟-2-吡啶氧基)苯氧基丙酸炔丙基酯炔草酯質量分數(R+S),98%;炔草酯有效體質量分數(R/(R+S)),99% 異構體異構體:Cypermethrin 8個異構體高效氯氰菊酯(4個異構體)順 反40 60順式氯氰菊酯(2個異構體)高效氯氰菊酯:1R-順式酸-S-醇/1S-順式酸-R醇1 11R-反式酸-S-醇/1S-反式酸-R醇1 1 順式氯氰菊酯:1R-順式酸-S-醇/1S-順式酸-R醇1 1ICAMA 理化性質測試報告:理化性質測試報告: 爆炸性、閃點、腐蝕性測試數據質量!ICAMA案例分析案例分析ICAMA案例案例1. 組成與劑型組成與劑型對于某種農藥有效成分特定的劑型,配方滿足:農藥制劑加工和使用中所必須的分散體系形成與穩定等性能指標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增加加工與貯運中的安全、降低使用與使用后的風險。ICAMA檢索我國2009年以前已發表的農藥劑型研發文獻可知,共有34種產品配方中(主要的劑型種類為微乳劑18種、乳油8種、水乳劑2種、可溶性液劑2種)使用了DMF,主要用作溶劑、助溶劑等。其中吡蟲啉可溶液劑近乎達到60%。ICAMA水溶性有效成分不適于加工成粉體分散體系劑型(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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