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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精選優質文檔-傾情為你奉上山東省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工作,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推動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關口前移,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兩體系”建設工作的通知(魯安發201712號)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和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設指南(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

2、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山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有煤礦企業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煤礦安全風險是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將造成的人員傷害、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的組合;是煤礦危險源存在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三個要素下的組合。煤礦事故隱患是指煤礦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則轉化為事故隱患。第四條 煤礦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必須建立煤礦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分

3、管負責人對分管范圍負責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體系,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專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辦公室,組織制訂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負責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第五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包括省屬煤炭企業集團公司、地方煤炭企業集團公司,下同)要按照安全監管職責權限加強對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健全完善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管理體系,并督促所轄管煤礦建立安全生產“雙重預防”信息管理系統,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安全風險管控

4、、隱患治理的跟蹤、統計、分析,并與現場相符。第六條 煤礦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培訓制度,加強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確保管理層和每名員工都掌握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措施。安全培訓內容包括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辯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做到有計劃、有考試、有檔案,培訓效果有反饋。第二章 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分級原則及標準第七條 煤礦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根據專業性質及危險源的類別分為:頂板、沖擊地壓、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災、機電、提升、運輸和其它。第八條 煤礦安全風險評估是指通過采用科學、合理方法,對危險源所伴隨的潛

5、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及可能產生的后果(人、機、環、管)進行定性、定量評估,劃分風險等級。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對應級、級、級和級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風險點的風險等級由各類危險源最高風險確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煤礦重大風險: 1.未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國家強制性標準識別的;2.發生過死亡、3人及以上重傷、群體性職業病或重大僥幸涉險事故的;3.涉及重大危險源,具有沖擊地壓、瓦斯爆炸、煤塵爆炸、火災、水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10人以上的;(1)在受沖擊地壓威脅嚴重或頂板極難管理的區域進行采掘生產活動的;(2)在受

6、水害威脅嚴重或水害不明的區域進行采掘生產活動的;(3)通風系統復雜,容易出現系統不穩定、不可靠及不合理通風狀況的;(4)高、突礦井和存在瓦斯涌出異常區的礦井的;(5)煤塵爆炸性強的礦井;(6)井下放炮,存在特殊放炮或非正規放炮的;(7)煤礦在容易自燃煤層生產的;(8)其他可能導致煤礦重大事故的危險性因素。4.經風險評估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第十條 安全風險管控不到位形成事故隱患。事故隱患分為重大事故隱患和一般事故隱患。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時間長,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以及其他性質嚴重可能造成

7、重大社會影響的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較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可以邊治理邊生產的隱患,按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工程量大小等分為A、B、C三級:A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及工程量大,須由煤礦上級管理部門協調解決的事故隱患。B級:危害較輕,治理難度及工程量較大,須由煤礦限期解決的事故隱患。C級:危害輕,治理難度和工程量較小,煤礦區(隊)、業務部門能夠解決的事故隱患。第十一條 重大安全風險中的任意一項或幾項管控措施不到位,以及違反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5號)所列內容及下列情況的,列為煤礦重大事故隱患隱患。(一)未按規定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二)未制定或者

8、未嚴格執行井下勞動定員制度的;(三)未分別配備礦長和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的;(四)將煤礦承包或者托管給沒有合法有效煤礦生產證照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五)煤礦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約定雙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合同而進行生產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規定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將煤礦承包(托管)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六)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承包(托管)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的;(七)改制煤礦在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而進行生產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

9、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而進行生產的。第十二條 列為較大風險或一般風險中的任意一項或幾項管控措施不到位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為A、B級以上一般隱患:(一)在受沖擊地壓威脅或頂板難以管理區域進行采掘生產活動的;(二)在受水害威脅區域生產需要進一步探查分析或完善措施的;(三)礦井通風狀況不良,需要進一步調整優化的;(四)高、突礦井和存在瓦斯涌出異常區的礦井,有可能出現瓦斯涌出異常情況或措施不落實的;(五)煤塵爆炸性中等的礦井;(六)煤礦在自燃煤層生產的;(七)存在機電設備設施老化或提升運輸非正常物件設備設施的;(八)其他可能導致煤礦事故的危險性因素。第十三條 煤礦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

10、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對評估出的重大風險要編制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專項管控措施。第三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流程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和煤礦要按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規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編制事故隱患年度排查計劃。 第十五條 煤礦安全風險辨識以煤礦整體和井上下所有生產系統、環節、區域、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崗位等為

11、單位,以煤礦危險源辨識為基礎,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 號)、山東省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通則(DB37/T28822016)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以及企業相關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工作。風險辨識分為年度辨識、專項辨識和崗位辨識三類。第十五條 年度辨識評估。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辯識評估;重點對煤礦瓦斯、水、火、粉塵、頂板、沖擊地壓及機電、提升運輸系統和職業危害等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辯識。年度安全風險辯識評估要有記錄,

12、參加人員要簽字;內容明確,針對性強。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辯識評估報告,建立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辯識評估結果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第十六條 專項辨識。以下情況,應按要求進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a.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該專項辯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人員進行;辯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專項辯識要有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內容明確,針對性強。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辯識評估報告,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辯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

13、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b.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進行辨識;該專項辯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人員進行;專項辯識要有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內容明確,針對性強。及時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辯識評估報告,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與實際相符。辯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c.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復工復產前進行辨識,該專項辯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和生產組織單位進行;專項辯識要有記錄,參加人員要

14、簽字;內容明確,針對性。及時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辯識評估報告,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與實際相符。辯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編制安全技術措施。d.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進行辨識。該專項辯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重點辯識原安全風險辯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專項辯識要有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內容明確;編制專項安全風險辯識評估報告,補充和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與實際相符。辯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第十七條

15、 崗位辨識。建立崗位安全風險清單,落實具體的管理對象、主要責任人、直接管理人員、主要監管部門、主要監管人員,進一步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依據崗位安全風險清單的條款和內容,制作崗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卡,發到每個崗位員工手中,并保證在工作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十八條 風險辨識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涵蓋生產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按照以下流程開展辨識:1.組織對生產全過程進行風險點辨識,形成風險點臺帳,包括風險點名稱、所在位置、可能導致事故類型、風險等內容的基本信息。2.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場所、裝置、設施、作業活動或上述幾種方式的結合進行風險

16、點排查。3.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應覆蓋風險點內全部的設備設施和作業活動,并充分考慮不同狀態和不同環境帶來的影響。第十九條 煤礦要分專業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對危險因素(人、機、環、管)進行綜合風險評估,選用風險矩陣評估法、危險性定性評估法、專家評估法等簡便實用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評估,確定風險等級。依據安全風險類別和等級建立煤礦安全風險數據庫,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第二十條 煤礦要根據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控,根據安全風險轉變為事故的所有因素和影響條件制定管控措施,層層落實管控責任。風險管控措施類別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安全設備設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應急處

17、置措施等。在選擇風險管控措施時應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重點突出人的因素。第二十一條 煤礦每一輪風險辨識評估后,要編制或補充完善礦井重大風險清單和礦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按規定及時更新。重大風險清單中所列的重大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要由礦長組織實施,并針對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措施實施負責人和保障資金。第二十二條 礦長每月至少組織分管負責人及安全、生產、技術等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開展一次覆蓋生產各系統和各崗位的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以及覆蓋各生產系統、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合并召開月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會議,分析管控效果和事故隱患產生原因,調整完

18、善風險管控措施,部署風險管控重點和隱患治理措施;分管負責人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分管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改進風險管控措施,強化隱患整改;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要跟蹤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區隊、班組、崗位要依據相應風險管控措施,開展區域安全風險評估,重點工序安全風險評估,崗位安全風險評估,排查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第二十三條 煤礦必須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事故隱患。上報的安全風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風險點的基本情況;(二)危險源及危險因素的類別;(三)風險級別和描述;(四)風險管控措施;(五)風險分級管控

19、責任落實。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隱患的基本情況和產生原因;(二)隱患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和治理難易程度;(三)需要停產治理的區域;(四)發現隱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條 嚴格隱患分級治理和掛牌督辦。煤礦是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必須認真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嚴格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應急預案、監控措施“六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按監管權限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及市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掛牌督辦。A級事故隱患的治理由煤礦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負責掛牌督辦;B級事故隱患的治理由煤礦企業掛牌督辦。C級事故隱患的治理,由煤礦區(隊)、業務部門治理監控,煤礦安監部門掛牌督辦。第二十五條 對于

20、煤礦企業報告的重大事故隱患、煤炭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并經查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其他移交并經核實的重大事故隱患,一經具有安全監管權限的煤炭管理部門確認后,必須及時向隱患治理單位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通知書。督辦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二)治理方案報送期限;(三)治理進度定期報告要求;(四)治理完成期限;(五)停產區域和治理期間的安全要求;(六)督辦銷號程序。第二十六條 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嚴格進行分級驗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由煤礦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組織初步驗收后向負責掛牌督辦部門提出驗收申請,掛牌督辦部門負責組織或委托驗收。A級事故隱患治理由煤

21、礦上一級掛牌督辦部門負責組織驗收,B級和C級事故隱患治理由煤礦企業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解除督辦、予以銷號。第二十七條 對于短期內無法徹底治理的A級事故隱患,必須組織專家對其危險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監控和防護措施,確保安全。第二十八條 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重大事故隱患,煤礦企業要在規定的治理期限內向負有督辦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延期說明。延期說明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申請延期的原因;(二)已完成的治理工作情況;(三)申請延期期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第二十九條 煤礦每月要向上一級煤炭管理部門書面報告一般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進展情

22、況,書面報告必須有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及時輸入山東省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臺。第三十條 因違法開采或施工,造成A級事故隱患或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兩個及兩個以上礦井的,除依法查處外,應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造成方必須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治理;被危及方應采取相應措施,協助治理。第三十一條 事故隱患治理應堅持及時有效、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先安全后生產的原則,必須做到不安全不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前無法保證安全或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出現險情時,應撤離危險區域作業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險作業和施工,嚴防事故發生。第三十二條 強化重大風險和隱患公告警示。

23、在井口采用電子屏或牌板等的形式公示,在采掘頭面等作業場所采用牌板公示重大安全風險、重點隱患相關信息。公示內容包括風險描述、管控措施、管控單位和管控責任人;重大隱患的地點、主要內容、治理時限、責任人員和停產停工范圍。明確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業場所,限定作業人數,并在采掘工作面所顯著位置掛牌公示。第四章 監督管理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必須按照管理權限對所屬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治理調度審查制度,市、縣(區)煤炭管理部門每月對所屬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

24、況進行一次調度審查,省級煤炭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全省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一次調度審查,重點調度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A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煤礦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書面報告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煤炭管理部門存檔備案。第三十四條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必須健全完善事故隱患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等,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第三十五條 負有安全監管

25、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發現存在重大風險管控措施不落實和重大事故隱患不上報、仍然組織生產和建設的煤礦,必須依法責令其立即停產整頓、限期治理,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在責令停產整頓期間仍然組織生產建設的煤礦,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第三十六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煤礦重大風險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工作內部分工責任體系,將督辦通知、動態檢查、分級預警、驗收銷號、信息管理、舉報核查等工作明確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第三十七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對所管轄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期間,應加強安全檢查、動態監管,采取隨

26、機抽查、暗查暗訪等方式進行現場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和煤礦嚴格落實重大風險管控方案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督促其建立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重大事故隱患產生原因的分析和責任倒查機制。第三十八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誰督辦、誰驗收”的原則,負責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并經查實的重大事故隱患、其他移交并經核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在接到煤炭企業提交的驗收申請1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驗收,確認隱患消除后,解除督辦,允許煤礦恢復停產區域的生產建設活動。對存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重大事故隱患的煤礦,由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提請地方人民政

27、府組織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和專家進行論證,論證必須客觀、公正、科學,經論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于主動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并按規定停產治理的煤礦,煤炭管理部門不能將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第三十九條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煤炭管理部門必須建立重大風險和隱患治理工作報告制度,每月報告所監管的煤礦企業重大風險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以及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督辦情況。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向設區市煤炭管理部門報告,設區市煤炭管理部門向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報告,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向省安委會匯報全省煤礦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以及對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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