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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混合動力汽車項目建筑建設運營方案xx集團有限公司目錄第一章 項目基本情況4一、 項目概況4二、 結論分析4第二章 項目背景分析7第三章 工程建設程序9一、 竣工驗收9第四章 建筑與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11一、 建筑市場運行機制11二、 分部組合計價14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16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16第六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25一、 英國NEC和美國AIA合同文本25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29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與規劃38一、 工程監理組織38二、 工程監理規劃43第八章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46一、 工程監理合同履行管理46二、 工程監理合同訂立53第九章 建設工程風

2、險管理55一、 工程風險管理內容和方法55第十章 建筑智能化73一、 智能建筑與智慧城市73第十一章 BIM技術在建設工程全壽命期的應用82一、 BIM技術在運營維護階段的應用82第十二章 綠色建筑評價86第十三章 裝配式建筑評價87一、 評價時點與方法87第一章 項目基本情況一、 項目概況(一)項目投資人xx集團有限公司(二)建設地點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二、 結論分析(一)項目選址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積約34.00畝。(二)項目實施進度本期項目建設期限規劃24個月。(三)投資估算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192

3、95.23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5028.0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7.88%;建設期利息396.93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6%;流動資金3870.27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0.06%。(四)資金籌措項目總投資19295.23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11194.55萬元。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8100.68萬元。(五)經濟評價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4010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33247.00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4999.18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19.06%。

4、5、全部投資回收期(Pt):6.18年(含建設期24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18033.24萬元(產值)。(六)主要經濟技術指標主要經濟指標一覽表序號項目單位指標備注1占地面積22667.00約34.00畝1.1總建筑面積47270.26容積率2.091.2基底面積14506.88建筑系數64.00%1.3投資強度萬元/畝435.222總投資萬元19295.232.1建設投資萬元15028.032.1.1工程費用萬元13093.442.1.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萬元1456.272.1.3預備費萬元478.322.2建設期利息萬元396.932.3流動資金萬元3870.273資金籌

5、措萬元19295.233.1自籌資金萬元11194.553.2銀行貸款萬元8100.684營業收入萬元40100.00正常運營年份5總成本費用萬元33247.00""6利潤總額萬元6665.57""7凈利潤萬元4999.18""8所得稅萬元1666.39""9增值稅萬元1561.84""10稅金及附加萬元187.43""11納稅總額萬元3415.66""12工業增加值萬元11791.43""13盈虧平衡點萬元18033.24產值14回收

6、期年6.18含建設期24個月15財務內部收益率19.06%所得稅后16財務凈現值萬元3560.15所得稅后第二章 項目背景分析混合動力汽車上游主要是為原材料,包括電解液、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和金屬材料等;中游為電池、電控、電機等零部件;下游是混合動力汽車的整車制造,按照混合動力汽車的功能細分為乘用車、商務車以及專用車。目前,我國混合動力汽車上游的電解液供應商包括天賜材料、多氟多、江蘇國泰等;正極材料供應商包括當升集團、廈門鎢業等;負極材料供應商包括璞泰來、天賜材料等;隔膜的主要供給企業包括滄州明珠恩捷股份等;金屬材料的主要供給企業包括混合動力汽車中游主要為零部件,包括電池、電控、電機、汽車

7、電子等,其中汽車電池供應企業包括寧德時代、欣旺達等;電控主要供應企業為匯川技術、萬向海潮、藍海華騰等;電機主要供應企業為正海磁材、方正電機、大洋電機等;汽車電子供應企業主要為宏發股份、均勝電子等。混合動力汽車下游主要為整車制造,乘用車代表企業有比亞迪、上汽集團、北汽集團、廣汽集團等;商用車代表企業有中通客車、宇通客車、福田汽車等;專用車代表企業有比亞迪、迪馬股份等。從我國混合動力汽車整車制造企業區域分布來看,混合動力汽車制造企業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南部沿海和中部地區。其中,山東省企業數量最多。西部地區企業數量較少。從混合動力汽車代表性企業分布來看,廣東、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和廣西代表企業較多

8、。如比亞迪、廣汽集團、中通客車、科力遠等。從混合動力汽車制造行業代表企業產量情況來看,比亞迪混合動力汽車產量遙遙領先,2020年產量達到51767輛。福田汽車、宇通客車和中通客車產能主要集中在混合動力商用車領域。積極爭創開放創新轉型新格局,加快建立起雙向互動與深層融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一)主動對接國家對外開放戰略布局積極呼應“一帶一路”建設,加快完善物流新通道,創新貿易合作方式,擴大貿易合作領域。堅持面向全球、互利共贏、優進優出,實施國際國內雙向開放戰略,探索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大力提升國際競爭力水平。(二)深度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加快融入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積極

9、謀求創新轉型新格局。第三章 工程建設程序一、 竣工驗收建設工程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全部完成,并按規定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時,建設單位即可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要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審閱工程檔案,實地查驗建筑安裝工程實體,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進行全面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對遺留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意見,限期落實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是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設成果、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關鍵步驟。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建設工程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即進入工程質量保

10、修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發現存在工程質量缺陷的,應及時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選擇有代表性的已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服務機構對所選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和實施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非政府投資項目是否進行后評價由項目單位決定。第四章 建筑與房地產市場運行機制一、 建筑市場運行機制建筑市場是以建筑產品作為交易對象的市場,是建筑產品交換關系的總和。由于建筑市場有其獨特的供求關系和運行特點,所以建筑產品的定價也具有其獨特性。(一)建筑市場供求1、建筑市場需求建筑市場需求者是業主,在工程建設實踐中常被稱為建

11、設單位。業主必須為預訂的建筑產品的生產提供資金,擁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獲得在此建設用地上建造預訂建筑產品的許可業主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1)政府。政府作為業主是從建設項目決策和建設資金的來源角度而不是從市場監管者角度來理解。政府投資興建的建筑產品大多是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公共建筑,或是對國有資源(如江河治理、圍海造地等)開發和利用的建筑。(2)企事業單位。企事業單位作為業主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出于擴大再生產或簡單再生產的需要。從建設投資角度,我國國民經濟統計中,將企事業單位劃分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之外的企事業單位兩類。(3)個人。個人作為業主多數情況是出于個人消費需要,少數情況是出于資金保值

12、的考慮。個人投資興建的建筑產品主要是住宅建筑市場需求來自各類業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總產值占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一直在30%以上,見,由此可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也是建筑市場需求的主要因素。建筑市場需求與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在總體上呈現正相關關系。2、建筑市場供給建筑市場供給者是建筑產品的生產者,即提供建筑產品某一部分、某一階段或全過程的生產,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和工程施工等單位。由于建筑產品的生產是預訂式生產,即先訂貨后生產,因此,建筑產品的供給實質上代表建筑生產能力。這種能力由建筑生產各環節(勘察、設計、施工)生產者的生產能力及其相互之間的組合能力共同決定。(二)建筑市場運行特點

13、(1)建筑產品是需求者向供給者進行預先訂貨式交易的產物。建筑產品具備的固定性和多樣性特點,決定了不同產品需求不同且與土地相連,不可能由生產者批量生產后通過市場交易來實現,因此,建筑市場運行中無中間銷售商,而是由需求者向供給者進行預先訂貨,然后供給者組織生產。(2)建筑產品交易持續時間長。建筑產品生產周期長、價值巨大,需要中間交易結算,直至工程缺陷責任期屆滿才完成交易,建筑產品整個生產過程實質上也是其交易過程。(3)建筑市場存在顯著的地區性。建筑產品的固定性決定交易過程相關要素,如交易規則、交易價格、合同條款、競爭態勢等都有較強的地區性。(4)建筑市場競爭較為激烈。由于建筑產品供給者,尤其是建筑

14、業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技術和資本構成較低,而建筑產品需求又是由一個個單一項目形成的,因此,建筑市場呈現出比較明顯的買方市場特點,賣方競爭激烈。(5)競爭方式以投標競爭為主。建筑產品價值高,交易達成主要采用招標、投標方式,前期交易時間長、交易成本較高(6)供求不均衡普遍存在。建筑市場需求來源于工程建設投資,而投資受經濟周期波動和政策性影響大,建筑供給能力則相對保持穩定,因此,建筑市場供求不均衡狀態普遍存在。(7)建筑產品交易計價方式獨特。這是由建筑產品交易期長、產品多樣性決定的。(8)建筑市場風險大。從建筑產品供給者角度來看,風險表現在:定價風險和生產風險。從建筑產品需求者角度來看,風險表現在:價

15、格與質量的矛盾、價格與交貨時間的矛盾和預付款風險。(三)建筑產品計價特點1、單件計價建筑產品的多樣性決定了每項工程都必須單獨計算造價。每項工程都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有不同的結構、造型和裝飾,產生不同的規模和體積,所在地區條件、自然環境、風俗習慣有差異,施工時采用不同的工藝設備、建筑材料和工藝方案,這些都會影響建設工程計價。因此每項工程只能單獨設計、單獨施工、單獨計價。2、多次計價建設工程生產過程是一個周期長、規模大、造價高、耗費多的投資活動。為適應工程造價管理要求,需要按照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施工安裝程序進行多次計價,即從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到簽約合同價,再到工程結算價進行多次計價。二、 分部

16、組合計價工程造價計算是通過分部組合而成的。建設項目可逐層分解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在確定工程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時,需要按工程構成由下而上分部組合計價,在工程招標、投標及施工過程中,也需要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組合計價。針對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價格競爭突出、多次計價、交易周期長、風險大等運行特點,建筑業企業要從提高核心競爭力、提升合同管理水平、開展多種經營、保持彈性組織、提高技術水平和新技術應用能力、增強風險意識、加強風險管控等方面入手,開展市場經營活動。政府則需要從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立統一開放市場、加強承包履約管理、規范工程價款結算、提高從業人員素

17、質、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推行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市場誠信機制等方面引導或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建立公平競爭、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健康良性發展的建筑市場。第五章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一、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工程勘察單位為完成工程勘察任務,明確雙方義務和違約責任的協議。根據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應完成建設單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務;建設單位作為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支付報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訂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勘察單位后,需要通過談判明確勘察合同相關內容,就合同各項條款進行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工程勘察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

18、任,且通常會參照國家推薦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勘察招標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確了勘察合同條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條款由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兩部分組成,同時以合同附件格式規定了合同協議書、履約保證金格式。1、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包括15個方面:一般約定、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管理、勘察人義務、勘察要求、開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暫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責任與保險、設計和施工期間配合、合同變更、合同價格與支付、不可抗力、違約和爭議解決2、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

19、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談判、協商對相應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發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果合同文件之間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順序在先者為準。(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發包人主要義務(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4日內,將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由發包人代表在其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代表發包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具體事宜。發包人更

20、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14日將更換人員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書面通知勘察人。(2)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數量和期限將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礎資料、勘察任務書等)交給勘察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始勘察前7日內,向勘察人提供測量基準點、水準點和書面資料等。(3)發包人應在收到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申請后28日內,將定金或預付款支付給勘察人。(4)符合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開始勘察條件的,發包人應提前7日向勘察人發出開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務期限自開始勘察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勘察日期起計算。(5)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勘察人發出指示,發包人的指示應蓋有發包人單位章,并

21、由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發包人代表應在臨時書面指示發出后24小時內發出書面確認函,逾期未發出書面確認函的,該臨時書面指示應被視為發包人的正式指示。(6)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勘察人書面提出的事項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沒有作出答復的,視為已獲得發包人批準。(7)發包人應當及時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無正當理由拒收的,視為發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時,應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簽收憑證,憑證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內容、文件形式、份數、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8)發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

22、者組織專家會進行審查。審查標準應當符合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等;審查的具體范圍、明細內容和費用分擔,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對于勘察文件的審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應超過14日。發包人逾期未作出審查結論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過發包人審查。(10)發包人應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后的28日內,將應付款項支付給勘察人。發包人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完成審批或不予答復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費用結算申請。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11)發包人應當組織勘察技術交底會,由勘察人向發包人、監理人和施工承

23、包人等進行勘察交底,對工程勘察意圖、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進行系統的說明和解釋。2、勘察人主要義務(1)勘察人應按合同協議書的約定指派項目負責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職。勘察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應提前14日將擬更換的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詳細資料提交發包人。項目負責人2日內不能履行職責的,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2)勘察人應在接到開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勘察項目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項目機構設置、主要勘察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名單及資格條件。主要勘察人員應相對穩定,更換主要勘察人員的,應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并向發包人提交繼任人員的資格、管理

24、經驗等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主要勘察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勘探負責人、試驗負責人等,作業人員包括勘探描述(記錄)員、機長、觀測員、試驗員等(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應具有發包人認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險,于合同簽訂后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責任險的保險單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間保持足額、有效。建房地嚴經濟專業知識和實務(中級)(4)勘察人應做好勘察服務的質量與技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加強勘察服務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設計、復核、審核、會簽和批準制度,明確各階段的責任人。(5)勘察人應當強化現場作業質

25、量和試驗工作管理,保證原始記錄和試驗數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嚴禁離開現場進行追記、補記和修改記錄。(6)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對勘察服務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勘察工作質量報表,報送發包人審查。(7)勘察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國家、行業和地方的規范和標準完成勘察工作,并應符合發包人要求。各項規范、標準和發包人要求之間如對同一內容的描述不一致時,應以描述更為嚴格的內容為準。(8)勘察人應根據國家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和工程測量技術規范,按發包人要求的基準點及合同中對工程精度的要求進行測繪。(9)勘察人應當根據勘察目的和巖土特性,合理選擇鉆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

26、探方法,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勘察任務創造條件。勘察人對于勘察方法的正確性、適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負責。(10)勘察人應當針對不同的巖土地質,按照勘探取樣規范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根據地層特征、取樣深度、設備條件和試驗項目的不同,合理選用取樣方法和取樣工具進行取樣,包括并不限于土樣、水樣、巖芯等。(11)勘察人應當根據巖土條件、設計要求、勘察經驗和測試方法的特點,選用合適的原位測試方法和勘察設備進行原位測試。原位測試成果應與室內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檢驗其可靠性。(12)勘察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配置勘察設備進行作業。勘察人更換合同約定的勘察設備的,應報發包人批準。(13)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安全

27、職責,執行發包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按合同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4)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環保工作內容編制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發包人批準。(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務之后,應當根據法律、規范標準、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編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當滿足對應階段的設計需求。(16)勘察人應當根據設計工作需要,對勘察報告和資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錯誤之處進行驗證、補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質條件,勘察人應與設計人研討并提出解決建議。(17)勘察人應在工程施工期間,積極提供勘察配合服務,進行勘察技術交底,委派專業員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時解決

28、與勘察有關的問題,參與基坑基底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3、違約責任(1)發包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勘察費用。2)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發包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發包人違約情況時,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暫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勘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發包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發包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勘察人損失等(2)勘察人違約。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下列情況芝的,屬勘察人違約: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約定。2)勘察人轉包、違法分包或者

29、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務;3)勘察人未按合同計劃完成勘察,從而造成工程損失。4)勘察人無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發生勘察人違約情況時,發包人可向勘察人發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內糾正;逾期仍不糾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應當承擔由于違約所造成的費用增加、周期延誤和發包人損失等。第六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一、 英國NEC和美國AIA合同文本(一)英國NEC合同文本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編制的NEC合同文本不僅在英國和英聯邦國家得到廣泛應用,而且對國際上眾多標準文本的起草都有引導和借鑒作用,其在全球的影響力很大。目前最新版本

30、是2017年頒布的NEC4系列合同條件。其中,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則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編制的基礎,這里僅概要介紹工程施工合同文本。1、合同文本結構為了廣泛適用于各類土木工程施工管理,標準文本結構采用積木式組合形式,使用者在核心條款基礎上,根據實施工程承包特點,選擇適用的主要選項條款和次要條款,形成具體的工程施工合同。(1)核心條款。核心條款是施工合同的基礎和框架,共有9條:總則、承包商主要責任、時間、質量管理、付款、補償事件、所有權、責任與保險、終止。(2)主要選項條款。主要選項條款是對核心條款的補充和細化,每一主要選項條款均有許多針對核心條款的補充規定,只要將對應序號的

31、補充條款納入核心條款即可。主要選項條款包括以下內容。選項A:帶有分項工程表的標價合同。選項B:帶有工程量清單的標價合同。選項C:帶有分項工程表的目標合同。選項D:帶有工程量清單的目標合同。選項E:成本補償合同。選項F:管理合同。標價合同適用于簽訂合同時價格已確定的合同,選項A適用于固定價格承包,選項B適用于綜合單價計量承包。目標合同(選項C、選項D)適用于擬建工程范圍在訂立合同時尚未完全界定或預測風險較大的情形,承包商投標價作為合同的目標成本,當工程費用超支或節省時,業主與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分攤。成本補償合同(選項E)適用于工程范圍界定尚不明確,甚至以目標合同為基礎也不夠充分,而且又要求盡

32、早動工的情形,工程成本實報實銷,另按合同級定的工程成本一定百分比作為承包商收入。管理合同(選項F)適用于施工管理承包,管理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管理承包合同,不直接承擔施工任務,以管理費用和估算的分包合同總價報價;管理承包商與若干施工分包商訂立分包合同,確定的分包合同履行費用由業主支付。(3)次要選項條款。有26條可供選擇的次要選項條款,業主在制定具體工程施工合同時,需要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和自身要求選擇適用的選項條款。對于采用的選項,需要對相應內容作出進一步明確約定。核心條款與選定的主要選項條款和次要選項條款一起構成一個內容約定完備的合同文件。2、合作伙伴管理理念施工合同文本核心條款明確規定,雇主、承

33、包商、項目經理和工程師應在工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和合理分擔風險。工程參建各方通過簽訂合作伙伴協議,組建工作團隊,建立完善的溝通協調機制,信息共享,風險合理分擔,實現合作伙伴管理(partnering)。這樣改變了傳統的業主與承包商以合同價格為核心,中標靠報價、盈利靠索賠的合同對立關系,將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并實現工程預期功能作為工程參建各方的共同目標。施工合同文本還通過早期警告條款,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當業主項目經理或承包商發現有可能影響合同價款、推遲竣工或削弱工程使用功能的情況時,應立即向對方發出早期警告而非事件發生后進行索賠。業主項目經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召開早期警告會議,并在對方同意后邀

34、請其他方出席。與會各方在合作的前提下,提出并研究建議措施以避免或減小早期警告通知的問題影響,尋求對受影響的所有各方均有利的解決辦法,決定各方應采取的行動。業主項目經理應在早期警告會議上對所研究的建議和作出的決定記錄在案,會后發給承包商。(二)美國AIA合同文本美國建筑師學會(AIA)編制了眾多的系列標準合同文本,包括以下內容。A系列:業主與施工承包商、CM承包商、供應商之間,以及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的合同。B系列:業主與提供專業服務的建筑師之間的合同文本。C系列:建筑師與提供專業服務的咨詢機構之間的合同文本。D系列:建筑師行業所用的文件。E系列:合同和辦公管理中使用的文件。F系列:財務管理表格

35、。G系列:建筑師企業與項目管理中使用的文件。AIA系列合同條件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工程實施組織模式,包括傳統模式、CM模式、設計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等。其中,CM模式屬于一種管理承包模式,有別于施工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總承包合同后再進行分包的管理模式。依據業主委托的范圍和管理職責不同,CM合同可分為代理型CM合同和風險型CM合同兩類。采用代理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只為業主對設計和施工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而不承擔工程實施風險。采用風險型CM合同的,CM承包商在設計階段為業主提供咨詢服務但不參與合同履行管理;而在施工階段相當于總承包商,需要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承擔分包合同的協調管理職責,在保證

36、工程最大費用(GMP)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務。當工程實際總費用超出GMP時,超出部分由CM承包商承擔;當實際總費用未超出GMP時,節約費用歸業主,但CM承包商可按合同約定的百分比獲得相應獎勵。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FIDIC自1957年發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第1版)以來,陸續出版了一系列合同條件,這些合同條件共同構成了FIDIC彩虹族系列合同文件,不僅應用于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一些國家的國際工程也常采用FIDIC合同條件。這里主要介紹FIDIC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有關內容。(一)FIDIC施工合同條件組成及解釋順序FIDIC施工合同條件適用

37、于土木工程施工的單價合同形式,由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兩部分組成,并附有合同協議書、投標函和爭端仲裁協議書格式。1、通用條件通用條件包括21個方面:一般規定,業主,工程師,承包商,分包商,職員與勞工,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開工、延誤及暫停,竣工檢驗,業主接收,接收后缺陷,計量與估價,變更與調整,合同價格與支付,業主提出終止,承包商提出暫停與終止,工程照管與保障,例外事件,保險,業主和承包商索賠,爭端和仲裁。2、專用條件專用條件將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和所在地區情況對通用條件進行補充、細化。FIDIC施工合同條件提出了專用條件起草的五項黃金原則:0合同所有參與方的職責、權利、義務角色及責任一般都在通用條件

38、中默示,并適應項目需求。專用條件的起草必須明確和清晰。專用條件不允許改變通用條件中風險與回報分配的平衡。合同規定的各參與方履行義務的時間必須合理。3、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構成FIDIC施工合同文件的各個組成部分應能互相說明、互相補充,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合同協議書。中標函。投標書。專用條件。通用條件。(二)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各方主體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涉及的主體包括業主、(咨詢)工程師、承包商、指定分包商。1、業主業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義務和權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1)應在投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時間內給予承包商進入現場、占有現場各部分的權利。此項進入和占有權不可為承包商獨享。(2)應

39、根據承包商請求,提供以下合理協助:取得與合同有關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文本;協助承包商申請工程所在國要求的許可、執照或批準。(3)應負責保證在現場的業主人員和其他承包商做到與承包商的各項努力進行合作。(4)應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日內,提出其已做并將維持的資金安排的合理證明說明業主能夠按規定支付合同價款。(5)如果根據合同條款或合同有關的另外事項,業主認為有權得到任何支付和(或)對缺陷責任期限的延長,業主或者咨詢工程師應當向承包商發出通知,說明具體情況。2、(咨詢)工程師(咨詢)工程師是指由業主所聘請的咨詢公司委派的、直接對業主負責的咨詢機構。(咨詢)工程師根據施工合同,對工程的質量

40、、進度和費用進行控制和監督,力求工程施工滿足合.同要求。FIDIC施工合同條件基于以(咨詢)工程師為核心的管理模式,因此,在合同條款中明示的(咨詢)工程師的權限較大。(咨詢)工程師的權力可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1)工程質量控制。工程質量控制主要表現在:對運抵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質量進行檢查和檢驗;對承包商施工過程中的工藝操作進行監督;對已完工程的質量進行確認或拒收;發布指令要求對不合格工程部位采取補救措施等。(2)工程進度控制。工程進度控制主要表現在:審查批準承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指示承包商修改施工進度計劃;發布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復工令和趕工令。(3)工程付款控制。工程付款控制主要表現在:對

41、變更工程進行估價;批準使用暫定金額和計日工;簽發各種付款證書等。(4)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主要表現在:解釋合同文件中的矛盾和歧義;批準分包工程(除勞務分包、采購分包及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分包);發布工程變更令;簽發工程接收證書和缺陷責任證書;審核承包商的索賠;行使合同內引申的權利等。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5)承包商的一般義務。1)應按照合同約定及(咨詢)工程師的指示,設計(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2)應提供合同規定的生產設備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項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

42、性的承包商人員、貨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3)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責任。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商對所有承包文件、臨時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項生產設備和材料的設計承擔責任,不應對其他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范負責。4)當(咨詢)工程師提出要求時,承包商應提交其建議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細節。(6)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后28日內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并向(咨詢)工程師報送副本一份。履約擔保可分為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書和金融機構提供的你函兩類。履約擔保一般為不需承包商確認違約的無條件擔保形式。履約保函應擔保承包商圓滿完成施工和保修的義

43、務,而不是到(咨詢)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為止。但工程接收證書的頒發是對承包商按合同約定圓滿完成施工義務的證明,承包商還應承擔的義務僅為保修義務。如果雙方有約定的話,允許頒發整個工程的接收證書后將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減少一定的百分比。業主應在收到履約證書副本后21日內,將履約擔保退還承包商。3、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指由業主指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業主有權將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務或涉及提供材料、設備、服務等的工作內容發包給指定分包商實施。由于指定分包商與承包商簽訂的是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關系方面與一般分包商處于同等地位,對指定分包商施工過程的監督、協調工作應納入

44、承包商的管理之中。為了不損害承包商利益,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定金額中開支。承包商在每月末報送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時,(咨詢)工程師有權要求其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給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證明。如果承包商沒有合法理由而扣押指定分包商上個月應得的工程款,業主有權按(咨詢)工程師出具的證明從本月應得工程款中扣除相應金額直接付給指定分包商。(三)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爭端解決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實施過程中,爭端解決方式有裁決、友好協商、仲裁等。1、裁決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DAAB是一個常設機構,在工程開工后要盡快成立DAABDAAB要定期與各方會面并進行現場考察。合同爭端應提交DAAB裁

45、決。(1)DAAB的委任。DAAB是根據投標書附錄中的規定由合同雙方共同設立的。DAAB由1人或3人組成。如果投標書附錄中沒有注明成員數量,且合同雙方沒有其他協議,則DAAB應包含3名成員。若DAAB成員為3人,則由合同雙方各提名一位成員供對方認可,雙方共同確定第三位成員作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DAAB成員的意向性名單,則必須從該名單中進行選擇,除非被選擇的成員不能或不愿接受DAAB的委任。合同雙方應當共同商定對DAAB成員的支付條件,并由雙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任何成員的委任只有在合同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終止,業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動將不能終止此類委任。(2)DAAB對爭端的裁決。DAAB可應合同

46、雙方的共同要求,非正式地參與或嘗試進行合同雙方潛在問題或分歧的處理。如果在合同雙方之間產生起因于合同或實施過程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端(任何種類)包括對(咨詢)工程師的任何證書的簽發、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的任何爭端,任何一方可以將此類爭端事宜以書面形式提交DAAB,供其裁決,并將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咨詢)工程師。DAAB在收到書面報告后84日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并說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對DAAB的裁決不滿,則應在收到裁決后的28日內向合同對方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并說明理由,表明準備提請仲裁。如果DAAB未在84日內對爭端作出裁決,則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在84日期滿后的28日內向對方發出要求仲裁的通

47、知。如果雙方接受DAAB的裁決,或者沒有按規定發出表示不滿的通知,則該裁決將成為最終的決定并對合同雙方均具有約束力。DAAB的裁決作出后,在未通過友好協商或仲裁改變該裁決之前,雙方應當執行該裁決。2、友好協商當發生合同爭端時,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要比通過仲裁、訴訟程序解決爭端好得多。這樣既能節省時間和費用,又不會傷害雙方的感情。事實上,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產生的爭端大多可通過友好協商得到解決。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發出表示對裁決不滿的通知后,合同雙方在仲裁開始前應盡力以友好的方式解決爭端。除非合同雙方另有協議,否則,仲裁將在表示不滿的通知發出后的第56日或此后開始執行,即使雙方未曾

48、做過友好解決的努力。3、仲裁仲裁不僅在于尋找一條解決爭端的途徑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仲裁條款的出現使當事人雙方失去了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合同爭端的權利。因為當事人在仲裁與訴訟中只能選擇一種解決方式,因此,該規定實際上決定了合同當事人只能將提交仲裁作為解決爭端的最后辦法。除非通過友好協商,否則,如果DAAB有關爭端的決定未能成為最終決定并具有約束力時,此類爭端應由國際仲裁機構最終裁決。仲裁人應有全權公開、審查和修改(咨詢)工程師的任何證書的簽發、決定、指示、意見或估價,以及任何DAAB有關爭端事宜的裁決。(咨詢)工程師有權作為證人向仲裁人提供任何與爭端有關的證據。合同雙方的任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過程中

49、,均不受以前為取得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決定而提供的證據或論據或其不滿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滿理由的限制。在仲裁過程中,可將DAAB的決定作為一項證據。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開始仲裁。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咨詢)工程師以及DAAB的各自義務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進行而改變。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機構無權強制執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七章 建設工程監理組織與規劃一、 工程監理組織(一)項目監理機構設立要求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時,需要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當施工現場監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工程監理合同終止時,項目監理機構可撤離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應滿足

50、以下基本要求。(1)設立項目監理機構應遵循適應、精簡、高效原則,要有利于工程監理目標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工程監理職責的劃分和監理人員的分工協作,要有利于工程監理的科學決策和信息溝通。(2)項目監理機構應包括一名總監理工程師、若干名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且專業配套,數量應滿足監理工作和工程監理合同對監理工作深度及工程監理目標控制的要求,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設立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有以下情形1)工程規模較大、專業較復雜,總監理工程師難以處理多個專業工程時,可按專業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2)一個工程監理合同中包含多個相對獨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3)工程規模較大、地域

51、比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設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除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外,項目監理機構還可根據監理工作需要,配備若干行政輔助人員。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工程不同階段的需要配備數量和專業滿足要求的監理人員,有序安排相關監理人員進退場。(3)一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可擔任一項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工程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經建設單位書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4)工程監理單位更換、調整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應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工程監理工作的連續性。工程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征得建設單位書面同意;調換專業監理工程師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二)

52、工程監理人員基本職責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T50319-2013)規定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履行的基本職責。1、總監理工程師職責總監理工程師是由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任命,負責履行工程監理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監理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須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3)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檢查監理人員工作;組織召開監理例會。(4)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5)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6)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

53、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7)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8)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9)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10)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工程索賠。(11)組織驗收分部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12)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13)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14)組織編寫監理月報、監理工作總結,組織整理監理文件資料。2、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職責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

54、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的人員。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由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如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巖土工程師、注冊機電工程師等)擔任,也可由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三年度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擔任。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1)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2)根據工程進展及監理工作情況調配監理人員。(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4)簽發工程開工令、暫停令和復工令。(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

55、,處理工程索賠。(7)審查施工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3、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專業監理工程師是由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負責實施某一專業或某一崗位的監理工作,有相應監理文件簽發權的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由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由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兩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擔任。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文件,并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4)指導、檢查

56、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7)處置發現的質量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8)進行工程計量。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10)組織編寫監理日志,參與編寫監理月報。(9)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文件資料。(10)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4、監理員職責監理員是在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從事工程檢查、材料的見證取樣、有關數據復核等具體監理工作的人員。監理員由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并經過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擔任。監理員應履行下列職責。(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2)進行見證取樣。(3)復核工程計量有關數據。(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上述職責為其基本職責。在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還應針對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崗位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的職責分工。二、 工程監理規劃(一)監理規劃的編制依據和內容監理規劃是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工程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既要考慮到工程特點,也要結合項目監理機構的實際狀況,要使監理規劃具有實際指導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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