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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WORD格式有關聯合租賃業務合作規范及聯合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成員單位:聯合租賃業務合作規范及聯合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已經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 并 已 由 郵 件 方 式 將 兩 文 件 文 本 ( wo r d p d f ) 發 送 各 金 融租賃公司,倡議成員單位在今后開展聯合租賃業務時參照執行 。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二一年八月十日專業資料整理聯合租賃業務合作規范(試行)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二一七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和規范金融租賃公司聯合租賃業務,確保租賃資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

2、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之間及金融租賃公司與其他類型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聯合融資租賃交易活動。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 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租賃物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第四條 本規范所稱聯合租賃業務, 是指由一家金融租賃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牽頭召集, 若干家金融租賃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共同出資,按份共有租賃物,并按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方式承擔風險、分

3、享收益,共同為相同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一種融資租賃業務模式。第五條本規范所稱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是參與聯合租賃業務各聯合出租人, 經平等協商后共同簽訂的, 約定各聯合出租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第六條本規范所稱的融資租賃合同 是指由各聯合出租人共同或授權代理方與承租人簽訂的, 約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第七條 本規范所稱的 供貨合同 是指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及租賃物的選擇, 各聯合出租人共同或授權代理方與供貨人簽訂的, 約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本。第八條本規范所稱的“租賃融資額” 是指聯合出租人按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承諾取得租賃物所應支付的相應的取得價款。第九條

4、 本規范所稱的 “租賃融資總額” 是指聯合出租人承諾根據聯合租賃合作協議向供貨人支付的租賃物取得價款總額。第十條 本規范所稱的 “行動一致原則” 是指各聯合出租人在開展聯合租賃業務過程中, 如采取相關行動時需依聯合租賃會議的決議行事,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單獨采取行動,保證聯合出租人在開展聯合租賃業務的共同進退。第十一條 本規范所稱的 “維持內部穩定原則” 是指各聯合出租人處理聯合租賃業務中所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項時, 應充分考慮其他聯合出租人的利益, 不得與供貨人、 承租人達成單獨清償或抵銷互負債務等條款,或出現其他損害任一聯合出租人利益的行為。第十二條 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聯合租賃業務, 應當遵守國

5、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融資租賃政策,堅持平等互利、公平協商、誠實履約、風險自擔的原則。第十三條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負責聯合租賃市場秩序的自律工作,收集和披露有關聯合租賃信息,制訂行業相關公約等。第二章聯合出租人第十四條 參與聯合租賃的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均為聯合出租人。聯合出租人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 的原則自主確定各自的融資租賃行為, 并按實際承諾的租賃融資額或約定的其他方式享有并承擔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項下相應的權利、義務。第十五條 按照在聯合租賃中的職能和分工, 聯合出租人通常分為牽頭方、代理方和參與方等角色, 也可根據實

6、際規模與需要在聯合租賃內部增設副牽頭方; 或不設代理方,由牽頭方行使代理方職責等,各聯合出租人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履行相應職責,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主體。第十六條 聯合租賃牽頭方,是指發起、召集、組織、安排聯合租賃業務,并協調聯合出租人之間及聯合出租人與供貨人、 承租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一方聯合出租人, 是聯合租賃業務的組織者和安排者。第十七條聯合租賃牽頭方的主要職責:(一)組織聯合出租人制定并開展聯合融資租賃的營銷, 合理確定各聯合出租人的租賃融資額;(二)組織聯合出租人對擬開展的聯合融資租賃項目開展綜合評審,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前的盡職調查;(三)與承租人達成初步融資租賃交易條件,并據此編

7、制聯合租賃項目的信息備忘錄等相關文件, 向其他潛在的聯合出租人發送聯合租賃邀請函;(四)在編制信息備忘錄過程中, 如實向潛在聯合出租人披露承租人的全部真實信息, 并確保信息備忘錄中所包括的資料在實質上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五)代表聯合出租人與供貨人、 承租人談判確定融資租賃交易條件;(六)代表聯合出租人聘請相關中介機構起草聯合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文書;(七)組織聯合出租人起草、 簽署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相關文件;(八)組織協調聯合出租人之間及聯合出租人與供貨人、承租人之間的關系;(九)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應付的租賃融資額;(十)履行聯合租賃合作協議、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

8、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約定的租賃融資額、 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平靜占有, 協助承租人對供貨人提出索賠, 配合承租人辦理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手續。第十八條 聯合租賃代理方, 是指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簽訂后,按約定的金額和進度歸集資金向供貨人或承租人支付租賃物取得價款,并接受聯合出租人共同委托按聯合租賃合作協議規定的職責對聯合租賃相關事宜進行管理的一方聯合出租人。代理方可以由牽頭方擔任,也可由聯合出租人協商確定。代理方與其他聯合出租人為委托關系。第十九條聯合租賃代理方的主要履行以下職責:(一)在聯合出租人均按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的約定全額支付應付的租賃融資額后, 代表聯合出租人向供貨人或承

9、租人支付租賃物取得價款;(二)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應付的租賃融資額;(三)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約定的租賃融資比例,通知聯合出租人將相應租賃融資額支付至指定賬戶;(四)根據聯合出租人的授權,代表聯合出租人辦理涉及聯合租賃業務的租賃物相關權利登記及融資租賃登記等相關手續, 并負責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五)督促承租人履行其支付租金, 維護、保養租賃物、抵(質)押物等義務;(六)將從承租人處獲得的涉及聯合融資租賃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及時遞交或通知參與方;(七)制作賬戶管理方案,開立專門賬戶管理租賃物取得價款及租金,對專戶資金的變動情況進行逐筆登記;(八)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

10、議 、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代表聯合出租人向承租人發出租金支付通知書、租金調整通知書;(九)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租賃手續費、租金和代收相關費用,按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支付至聯合出租人指定的賬戶;(十)負責隨時檢查租賃物、抵(質)押物的使用狀態,如發現租賃物、抵(質)押物被凍結、扣留、留置、執行、查封或出現其他影響租賃物正常運營及影響承租人履約能力的情況, 及時報告其他共同出租人并組織召開聯合租賃會議;(十一)負責監督檢查承租人的履約能力,密切關注承租人財務狀況,如租賃期間發現承租人出現并購、股權分紅、對外投資、資產轉讓、債務重組、進入破產程序、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停

11、業整頓等情況,或經濟財務狀況發生實質性惡化, 影響租金及其他款項支付的,及時報告其他聯合出租人并組織召開聯合租賃會議;(十二)代表聯合出租人執行聯合租賃會議所形成的決定,并按照聯合租賃會議的決定處理與承租人發生的糾紛;(十三)根據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在供貨人、承租人出現違約事項時,及時對供貨人、承租人采取法律救濟措施;(十四)代表聯合出租人處理供貨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涉及聯合出租人除實質性權利、義務以外的日常性事務;(十五)在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簽署后,組織召開聯合租賃會議,協調聯合出租人之間、 聯合出租人與供貨人、承租人之間的關系及其他事項;(十六)及時將供貨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承租

12、人支付應付租金、逾期利息、違約金、約定損失賠償金(如有) 、留購價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向其他聯合出租人轉交;(十七)接受聯合出租人不定期的咨詢與核查,接受聯合出租人委托辦理的事項;(十八)履行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賃物取得價款、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平靜占有, 協助承租人對供貨人提出索賠, 配合承租人辦理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手續;(十九)接受其他聯合出租人的委托, 代表聯合出租人處理與聯合租賃合作協議、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相關的其他事項;(二十)履行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第二十條 代

13、理方應勤勉盡責,因代理方行為過失或不作為導致聯合出租人利益受損,聯合出租人有權根據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更換代理方,并要求代理方對相關損失進行賠償。第二十一條 聯合租賃參與方,是指接受牽頭方邀請,參加聯合租賃并按照協商確定的租賃融資額向供貨人或承租人提供租賃物取得價款的一方聯合出租人。第二十二條聯合租賃參與方的主要職責:(一)參與談判、起草、簽署供貨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等相關文件;(二)根據牽頭方提供的信息備忘錄等相關資料,對聯合融資租賃項目進行獨立審查;(三)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應付的租賃融資額;(四)在租賃期間,應注意了解、掌握承租人日常經營與信用狀況的變化情況,對發現的

14、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代理方及其他聯合租賃出租人;(五)協助代理方辦理涉及聯合租賃業務的有關所有權、擔保物權等權利登記及融資租賃登記等相關手續,并協助租賃物、抵(質)押物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將從承租人處所獲得的涉及聯合租賃業務的有關文件、資料,及時遞交或通知代理方;(七)協助代理方處理與供貨人、承租人發生的糾紛及對供貨人承租人采取相應的法律救濟措施;(八)參加聯合租賃會議并獨立行使表決權;(九)根據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授權代理方處理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所涉及的其他事務;(十)履行聯合租賃合作協議、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賃物取得價款、 保證承租人對租賃

15、物的平靜占有, 協助承租人對供貨人提出索賠, 配合承租人辦理租賃物所有權轉移手續。第三章聯合租賃交易第二十三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大融資租賃,鼓勵采取聯合租賃方式:(一)大型集團客戶、 租賃物總體價值高且具有明顯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其它大額融資租賃項目;(二)金融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融資余額超過資本凈額的30的;(三)金融租賃公司對一個關聯方的融資余額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 30的;(四)金融租賃公司對全部關聯方的融資余額超過金融租賃公司資本凈額的 50的。第二十四條聯合租賃業務中,一般由牽頭方召集聯合出租人,聯合出租人應共同推選一方作為代理方,或由牽頭方作為代理方, 處理聯合租賃業務中的各項

16、事務。第二十五條聯合租賃主要交易流程:1. 牽頭方與承租人協商開展聯合租賃項目,由承租人向牽頭方提出項目申請,牽頭方與承租人就聯合租賃項目的初步條件編制聯合租賃信息備忘錄。2. 信息備忘錄是潛在聯合出租人決定是否參加聯合租賃項目的重要依據之一。 聯合租賃信息備忘錄主要包括: 擬開展的聯合租賃項目的租賃物;承租人概況;承租人財務狀況; 項目的概況及市場分析;租賃融資總額;聯合出租人成員;各聯合出租人需認繳的租賃融資額;租賃期限;租賃利率;租前息利率;擔保形式;風險因素及避險措施;邀請函有效期等。3. 牽頭方向潛在聯合出租人發出聯合租賃邀請函,并隨附信息備忘錄、保密承諾函等相關文件。 聯合租賃邀請

17、函是牽頭方向潛在聯合出租人發出的要約邀請, 載明了聯合租賃項目的主要參與條件, 邀請潛在聯合出租人參加聯合租賃項目的有效法律文件。4. 潛在聯合出租人在收到牽頭方發出的邀請函后,應按照“信息共享、獨立審批、自主決策、風險自擔“的原則,根據信息備忘錄的內容,在全面掌握承租人、 租賃物等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是否參加聯合租賃的決策。 當信息備忘錄所載的信息不足以滿足潛在聯合出租人的要求時,可要求牽頭方追加提供相關信息或直接進行相關調查。5. 在邀請函載明的期限內,潛在聯合出租人應就是否參加聯合租賃業務等邀請函中列明的事宜進行書面回復, 潛在聯合出租人作出書面拒絕或逾期未作回復的,邀請函對該潛在聯合出

18、租人失效。6. 牽頭方根據潛在聯合出租人的回復情況,合理確定聯合租賃項目的成員及各潛在聯合出租人的租賃融資額。 在超額認購或認購不足的情況下,牽頭方可與潛在聯合出租人另行協商后重新確定其租賃融資額。7. 接受聯合租賃項目條件的聯合出租人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積極參與締結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等法律文件,不應擅自退出聯合租賃項目的參與,牽頭方可以要求無故退出的潛在聯合出租人對其進行合理的補償。8. 聯合出租人之間簽署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包括: 租賃融資總額、租賃融資額、租賃物相關權益、各聯合出租人的權利義務、聯合租賃會議議事規則、違約責任、協議的解除和終止、爭議解決方式以及聯合出

19、租人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各聯合出租人應嚴格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其相應的租賃融資額,遵守行動一致原則和維持內部穩定原則,履行聯合租賃合作協議項下的職責和義務。9. 根據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聯合出租人共同或授權代理方與供貨人、承租人簽署供貨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等法律文書。供貨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標的物規格型號和質量標準條款、取得價款的支付條款、交付與驗收條款、風險負擔條款、維護維修條款、稅費條款、違約責任條款、 合同解除和終止條款、 特記事項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等。 其中特記事項條款的內容, 包括但不限于供貨合同項下標的物為開展融資租賃而取得 ; 聯合出租人共

20、同或授權代理方行使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任一聯合出租人違約時,其他聯合出租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等。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租賃物條款、租賃物取得與交付(如有)條款、租賃物質量條款、租金條款、租賃手續費和保證金條款、租賃物所有權條款、租賃物占有、使用、維修和保養條款、租賃物毀損滅失及保險條款、違約責任條款、擔保條款、租賃物屆滿選擇條款、特別條款、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等。其中特別條款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聯合出租人共同或授權代理方行使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任一聯合出租人違約時, 其他聯合出租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等。10. 代理方根據聯合出租人的授權,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與聯合融資租

21、賃項目相關的事務,如供貨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的簽署、各種手續的辦理、與聯合出租人聯系、代表聯合出租人與承租人進行訴訟等。11. 由代理方向供貨人、承租人收取供貨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應收款項,并按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分配給各聯合出租人。12. 如與供貨人、承租人出現爭議,各聯合出租人可以在聯合租賃合作協議中約定,是否由代理方代表聯合出租人與供貨人、承租人進行訴訟或仲裁,各聯合出租人按聯合租賃合作協議各自承擔相應的風險和有關費用;如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無約定,則按出資比例承擔。13. 代理方不向其他聯合出租人承擔供貨人或承租人履約不能的風險,其他聯合出租人有權直接對供貨人或承租人主張權利。

22、14.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選擇續租的,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繼續有效,各聯各出租人仍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租賃期限屆滿, 承租人選擇歸還租賃物的,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終止,租賃物由聯合出租人按融資比例享有物權及相應債權。 代理方根據聯合租賃會議的決定對租賃物進行處分, 并按融資比例將共有份額在聯合出租人之間進行分配。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選擇留購租賃物的,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自行終止,租賃物所有權轉歸承租人。第四章聯合租賃的法律、監管、會計及稅收處理第二十六條 聯合租賃中的牽頭方、代理方、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由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各聯合出租人各方也要遵循其

23、主管部門頒布的監管法規。第二十七條 聯合出租人均以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為依據,依照企業會計準則對其擁有的份額記賬,進行會計處理。第二十八條 聯合租賃中各方對稅收的處理, 與常規融資租賃業務相同。第五章 聯合融資租賃業務風險審查要點及解決方式第二十九條 支付租賃物取得價款有以下方式:1. 各聯合出租人分別支付取得價款:( 1)按照租賃物供貨人發出的支付通知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分別支付;( 2)按照租賃物供貨人分別向各聯合出租人發出的支付通知分別支付;2. 聯合出租人匯總取得價款至代理方處 , 由代理方統一支付給租賃物供貨人、承租人:( 1)匯總方式: a、賬戶匯總; b、票據匯

24、總。( 2)責任承擔:如一聯合出租人未按融資租賃合同支付取得價款,或代理方未按約將款項支付至供貨人, 違約的聯合出租人應單獨向供貨人、承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聯合出租人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其他守約方造成損失的,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向供貨人、承租人或任何第三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款項等, 守約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向違約方追償,并要求違約方按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第三十條 租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的分配方式,可采取以下方式:1. 由代理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及其他應收款項,并按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分配給各聯合出租人租金和其他收益 (承租人支付不足時亦同);2. 各聯合出租人

25、協商一致指定銀行開立項目專用賬戶,承租人可將應付款項支付至該賬戶, 由銀行按各聯合出租人的出資比例將款項劃入其賬戶(承租人支付不足時亦同) ;3. 由承租人按照各聯合出租人的出資比例直接將款項劃入其賬戶。如各聯合出租人在收取同一期租金或其他應收款項時的受償比例不一致的,無論受償比例較高的一方或多方是否已獲得全額受償,均應向受償比例較低的一方或多方做出相應比例的分配, 以保證各方在聯合租賃項下的收益保持一致。第三十一條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終止前,各聯合出租人不得在聯合租賃業務之外向同一項目開展有損于其他聯合出租人利益的融資租賃。第三十二條聯合出租人應建立聯合租賃會議制度,該會議的議事規則、召開方式

26、、表決方式由聯合租賃合作協議具體約定。涉及聯合租賃業務的重大事項一般需提交聯合租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中止或終止聯合租賃合作協議、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對上述合同進行修改可能導致當事人實質性權利義務的變更;租金調整;變更擔保;豁免、減緩供貨人、 承租人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合同期限、租賃期限的續期或展期;處分租賃物;任一聯合出租人與供貨或承租人對互負債務進行抵銷的行為;認定供貨人、承租人的違約事項;對供貨人、承租人提出違約救濟以及聯合出租人認為的其他需要提交聯合租賃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三條 因各聯合出租人按份共有租賃物,以下事項項下的權利、義務以按份的原則分配:1. 各

27、聯合出租人按融資比例分享擔保權益;2. 各聯合出租人按融資比例分享收取的保險賠付款項;3. 各聯合出租人按融資比例分享終止供貨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所產生的收益;4. 各聯合出租人按融資比例分擔采取法律救濟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并分享其收益;5. 各聯合出租人按融資比例分擔包括差旅費等各項日常管理費用的支出(如有);6. 各聯合出租人按融資比例分擔辦理保險、抵押權、質押權登記所產生的資產評估費、公證費、登記費(如有)等;7. 為了聯合出租人共同的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第三十四條 任一聯合出租人向聯合出租人以外的第三方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權利的,應事先通知其他聯合出租人,其他聯合出租人在同等條件下

28、享有優先購買權: 任一聯合出租人向其他聯合出租人轉讓出資份額的, 多個聯合出租人均主張受讓時, 可按照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任一聯合出租人行使了優先購買權后, 代理方應及時通知承租人。在任一聯合出租人轉讓其在租賃物上共有份額時,聯合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履行完畢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之前,放棄其作為承租人所可能產生的優先購買權。聯合出租人數額或成員的變化,代理方應及時向供貨人、承租人披露。第三十五條 若承租人不履行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相關的投保、續保等義務的,聯合出租人有權委托代理方投保、續保,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如果承租人到期未支付上述費用, 聯合出租人有權在租金或/ 和租賃保證金中扣除該等

29、費用并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收取逾期利息,且聯合出租人對承租人存在的任何其他索賠權不受影響。第三十六條 代理方在開展聯合租賃業務中發現承租人有下列違約行為,并經指正不改的,由代理方負責召開聯合租賃會議,追究其違約責任,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及其保證人:(一)承租人所作的陳述、 保證或其他書面聲明被證明是虛假的;(二)承租人未按時、足額支付到期租金、租賃保證金、租賃手續費或其他應付款項;(三)承租人擅自轉讓、轉租、出借、抵押、允許他人使用租賃物,或將租賃物投資給第三方、遷離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地點等;(四)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聯合出租人未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或 融資租賃合同期限內喪失租賃物所有權的;

30、(五)其他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第三十七條任一聯合出租人在開展聯合租賃業務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經聯合租賃會議審核認定為違約的,可以追究違約方的責任。聯合出租人之間的上述糾紛,不影響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執行。(一)未按聯合租賃合作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租賃融資額;(二)違反行動一致原則和維持內部穩定原則,損害其他聯合出租人利益;(三)不執行聯合租賃會議決議;(四)其他違反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本規范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第三十八條任一聯合出租人破產時的處理方式任一聯合出租人破產時,破產管理人可以選擇取回租賃物,或者依其按份共有的份額請求分割租賃物,若導致供貨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聯

31、合租賃合作協議中任一文件的解除,給供貨人、承租人以及其他聯合出租人造成損失的, 供貨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各聯合出租人就所遭受的損失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第三十九條 聯合租賃代理方應定其向當地銀行業協會報送聯合租賃的有關信息。內容包括:租賃物情況、融資租賃總額、租金水平、租賃利率水平、租賃期限、擔保條件、承租人資信狀況等。第四十條 開展聯合租賃業務的聯合出租人應依據本規范規定,并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制定聯合租賃管理辦法, 建立與聯合租賃業務風險相適應的管理機制, 并指定相關部門和專人負責聯合租賃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章租賃物相關權利登記及融資租賃登記第四十一條 開展聯合租賃業務過程中,根據法律

32、規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需辦理登記才能產生生效效力的, 聯合出租人應當及時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第四十二條 開展聯合租賃業務過程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租賃物所有權轉移需辦理登記才能產生對抗第三人效力的, 聯合出租人應按照聯合租賃合作協議、供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等的約定,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第四十三條 開展聯合租賃業務過程中,涉及擔保物權的登記的,聯合出租人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辦理擔保物權的相應登記手續。第四十四條 為保護聯合出租的利益,聯合出租人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融資租賃登記規則 到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有關融資租賃的登記手續。第四十五條 本條所規定的關于租賃物相關權利登

33、記和融資租賃交易登記,各聯合出租人均可登記為相應的權利人。第四十六條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租賃物或融資租賃行為需要辦理其他登記的, 聯合出租人可參照本條規定應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第七章聯合租賃收費第四十七條 聯合租賃合作協議 應按“自愿協商、 公平合理”的原則,就其他聯合出租人是否向牽頭方、代理方支付相應安排費、代理費進行約定。第四十八條 除聯合租賃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聯合出租人一般不向牽頭方支付安排費, 聯合出租人可以安排由承租人向牽頭方支付一定費用,牽頭方單獨向承租人收取該費用不視為對其他聯合出租人利益的損害,且該費用可優于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先受償。第四十九條 除聯

34、合租賃合作協議另有約定,代理方一般不向其他聯合出租人收取代理費。第八章租賃標的物和參與方應具備的條件第五十條租賃標的物與普通融資租賃的標的物相同。第五十一條聯合出租人應具備以下條件:1.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并經過相關部門審批,正式組建并有效存續的金融租賃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2. 在我國融資租賃行業內具備較好的聲譽,其高管人員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能力;3. 具備充足的資金來源和雄厚的綜合實力。第五十二條 承租人的條件與普通融資租賃對承租人的要求相同。第五十三條 供貨人的條件與普通融資租賃對供貨人的要求相同。第五十四條 聯合融資租賃項目應符合的條件與普通融資租賃對融資租賃項目的要求相同。第五十五條

35、本辦法未涉及的融資租賃項目的立項和審查、融資租賃業務的辦理和管理、租賃期限、租金、租賃利率、租賃保證金及租賃手續費、租賃期滿的處理等內容,由聯合出租人在聯合租賃合作協議、融資租賃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中另行規定。第九章附則第五十六條 本規范由中國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七條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嚴歌苓說,人之間的關系不一定從陌生進展為熟識,從熟識走向陌生,同樣是正常進展。人與人之間的緣分,遠沒有想像中的那么牢固,也許前一秒鐘還牽手一起經歷風雨,后一秒就說散就散,所以,你要懂得善待和珍惜。人與人相處,講究個真心,你對我好,我就對你好,你給予真情,我還你真意,人心是相互的。兩個人在一起,總會有人主動,但主動久了,就會累,會傷心,心傷了就暖不回來了,凡事多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想,多一份忍耐和謙就,就不會有那么多的怨氣和誤解,也少了一些擦肩而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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