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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021年5月(中 個人信息法律保護根本問題研究謝珺摘要在當今網絡信息化的時代,“信息就是金錢,信息交易已經形成了信息產業的重要組成局部。社會對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的需求十分急迫。我國也正在進行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立法工作必須進行充分的考量和協商,僅僅對現實的呼聲進行回應是不夠的。個人信息作為信息社會產生的新鮮事物,承載著個人私權、政府管理、社會信息交流等多種利益的交織。法律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應當協調這些關系,在保護個人信息的根底上,促進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只有進行充分的立法準備,我國的個人信息法律保護才可能取得實效。關鍵詞個人信息法律保護信息產業中圖分類號:D920.5
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2105-052-02近幾年,隨著網絡的迅速普及和經濟社會的開展,個人信息的保護成為一個焦點話題。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的呼聲十分高漲。法律對社會的標準必須是冷靜、理性和全面的,對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根底性問題在法律上的梳理還很不夠。個人信息的內涵和外延是什么,個人信息的保護如何協調同信息交流的關系,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如何同現有法律體系銜接這些根底性問題缺乏系統的研究。一、個人信息的概念和調整方法個人信息,在我國還沒有一個法定的概念,在法學理論中也存在很多爭議。國外的立法文件中的稱謂包括“個人數據(per-sonaldata 、“個人信息(person
3、al information 、“個人隱私(priv-acy 等。一般來說,個人信息又稱個人情報,是一切可以識別本人的信息的總和,這些信息包括了一個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個體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國外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根底有兩種:一是以美國為代表的以隱私權作為權利根底;二是以德國為代表的以一般人格權作為權利根底。從立法模式來講,一種是單獨立法,另一種是納入現行立法中加以調整。二、個人信息的法律性質和特征關于個人信息的法律屬性,可謂眾說紛紜,以“所有權客體說、“隱私權客體說、“人格權客體說和“根本人權客體說為代表。縱觀這些觀點,爭論的主要問題是個人信息屬于何種權利客體
4、,進而將個人信息納入何種私權進行保護;但在個人信息屬于私法上的權利客體,幾種學說并無爭議。筆者認為,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下,個人信息權益應當具有以下特征:1.結合我國現行法律,個人信息利益屬于民事權益。從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來說,無論是公法上的權利,還是私法上的權利,并沒有明確個人信息利益作為一種獨立權利加以規定。雖然從理論上可以探討個人信息屬于何種權利客體,但是法律上不存在“個人信息權這樣的術語,因此,個人信息并不屬于我國法定的獨立權利客體。現在行立法沒有達成共識將個人信息在明確界定屬于何種權利客體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個人信息應屬于民事權益納入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明確了法律
5、對權利和權益的雙重保護,個人信息利益在無法明確為何種權利客體的情況下,完全可以認為屬于民事權益納入民事法律的保護。2.個人信息具有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的雙重屬性。在個人信息性質的爭論中,關于其屬于財產利益還是人格利益學者爭論不休。從個人信息的根本構成來看,信息本身是對特定自然人身的反映,而在商業環境和網絡環境下有了巨大的經濟價值,因此,個人信息具有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的雙重屬性。在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工作中,一些學者提出了將個人信息保護直接通過財產權的方式進行保護,筆者認為不妥。直接賦予個人信息財產權的地位,一方面需要配套的市場體系的建立,另一方面對整個財產法制度體系也是一種變革,整個財產法保護的客
6、體、保護方式都需要有重大調整。在信息技術、社會環境都處在重大變革的我國,在民法典還沒有出臺的今天,直接賦予個人信息財產權的方式進行保護并不可取。3.個人信息在構成上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個人信息是可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本人的信息。個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識別本人的信息的總和,這些信息包括了一個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個體的、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家庭的等方面。這些信息反映了自然人的根本人格屬性、個人特性和相關信息,是法律加以保護的根源。個人信息的形式要件是指構成個人信息必須滿足的特定形式要件,個人信息必須是得以固定和可以處理的。三、我國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幾點建議(一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的根本原那么法
7、的根本原那么,法的原那么就是法的精神、法的指導思想。在立法、執法和司法運作中,必須有明確的根本原那么,才可以有效發揮法的價值。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應當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1.個人信息本質為私法上的權益。只有明確個人信息的私權屬性,在適用法律規那么、救濟方式等方面才更標準、明確。在個人信息保護的糾紛中,主要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基金工程:本文系2021年河南省政府招標決策工程B166?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問題研究?和2021年河南理工大學青年骨干教師資助工程?網絡環境下的私法問題?的階段性成果。作者簡介:謝珺,河南理工大學講師,系副主任,民商法碩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法律經緯 2021年5
8、月(中 承當是補充。個人信息保護法在部門劃分上,應當屬于私法的范疇。只有對個人信息的侵犯到達一定嚴重程度之后,才可通過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進行規制,防止動輒就動用公法手段進行規制的思路。2.保護個人信息和促進信息交流相協調。個人信息保護法一方面需要保護個人權利,只有消除恐懼、去除障礙、提供保護才可能有大量的人群涌入互聯網,才能有真正的信息自由流動,也才能使我國的信息交流更為便捷,促進信息產業的快速開展。在網上交易過程中,消費者的許多個人信息往往會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泄露,網民往往因擔憂個人信息的平安而放棄進行網上交易,仍舊選擇傳統交易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電子商務的開展。同樣,沒有平
9、安且值得信賴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也就同樣不可能建成值得人們信賴的電子政府。可以說,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是推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一項根底性工程。另一方面,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能矯枉過正,不能阻礙正常的信息流動,加大市場主體的交易本錢,阻礙社會的進步。如何協調好個人信息保護與促進信息自由流動的關系,是各國立法當中最為重視的一對核心價值,個人信息保護法一定要在這兩個方面發揮好職能。3.利益平衡原那么。個人信息作為信息社會產生的新鮮事物,承載著個人私權、政府管理、社會信息交流等多種利益的交織。法律對于個人信息保護應當協調這些關系,在保護個人信息的根底上,促進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立法理
10、念上應力求兼顧利益保護論與自由流通論,到達二者之間的和諧與平衡。首先,在個人信息的靜態保護問題上,可以在現有法律保護的根底上,將個人信息這種“利益逐步上升為“權利加以保護;其次,在個人信息的動態流通過程中,應當更多地從自由流通論的角度出發,處理好個人信息收集、使用以及共享中的權利義務分配的公平合理的問題,同時還應當處理好個人信息交易過程中的交易程序的公正問題與交換價值的公正問題;最后,在保護范圍上,要確立新聞從業者、人大代表等特殊群體利用他人個人信息的特殊規定。(二立法模式問題當下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那么散見于民法、刑法、行政法中,屬于分散立法的模式。我國早已開始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工作,2
11、005年,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經起草完畢。單獨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否能發揮全面保護個人信息的功能?單獨立法一方面可以有效打破傳統部門法劃分的僵化模式,以社會現實中亟待解決的社會關系為對象,采用多種法律責任方式進行立法。采用單獨立法的模式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反映了國家對其保護的重視。筆者認為,當下對個人信息的單獨立法的準備工作并不完全成熟。首先,單獨立法一般適用相對成熟的社會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個人信息保護是網絡環境和信息社會產生的新型法律關系,雖然社會各界都很關注,但關于網絡環境下的立法制度和立法原理在我國總體還未成熟的情況下進行立法其效果未必會好。其次,個人信息保護中很多問題尤
12、其是牽涉到技術層面的問題很難單獨用法律角度去解決,必須通過技術和法律的雙重方法加以解決。再次,立法對信息技術的影響也需要時間去檢驗。如果僅僅為了從立法上簡單的回應社會呼聲,甚至法律標準中夾雜著過多的民粹主義,可能會制定出一部光鮮的法律,但是內容卻是大量的“睡眠法條。我國改革開放后,很多立法都存在這樣的突出問題,立法者一定要警覺。2021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中第七條規定了對個人信息的刑法保護,該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效勞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應他人
13、,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分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分;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分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分。本罪的關鍵是“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效勞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應他人,情節嚴重的,因此國家法律如何規定哪些屬于公民個人信息至關重要,這些應出臺相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加以明確規定,如果沒有這樣的界定,本罪名可能是一個“睡眠罪名。(三當前個人信息法律保護中需著重解決的問題在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沒有出臺之前,一方面要對該法的立法作進一步的
14、準備工作,另一方面,要發揮現有法律的作用,對個人信息起到較為充分的法律保護。1.立法和技術要并重。個人信息保護是隨著網絡和信息技術的開展產生的全新的法律問題,網絡和信息技術開展可謂日新月異,而立法的制定應當適應現實情況,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朝令夕改。因此,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必須反映網絡和信息技術的開展前沿,通過技術手段和法律制度的結合尋求問題的圓滿解決。2.進一步利用好現存立法,明確其適用。在私法方面,我國的現行立法完全可以發揮完整保護個人信息的作用。2021年7月1日將生效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效勞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當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效勞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效勞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效勞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局部與該網絡用戶承當連帶責任。網絡效勞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效勞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當連帶責任。本條在我國民事立法中第一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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