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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國聯通×××采購合同【項目名稱×××項目編號×××】買 方:×××公司賣 方:×××公司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1 / 47目 錄第一條 合同目的、聲明與保證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合同標的第四條 價格第五條 付款第六條 交貨第七條 包裝、標識、運輸和保險第八條 標準與檢驗第九條 安裝、測試、初驗、試運行及終驗第十條 技術保證和設備保修第十
2、一條 備品備件第十二條 追加定單及擴容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第十六條 通知第十七條 轉讓第十八條 保密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第二十條 商標和商業合作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更改第二十二條 接口配合要求第二十三條 稅務第二十四條 其他2 / 47附件目錄合同附件1 技術規范書及應答合同附件2 價格總表合同附件3 設備配置及服務清單(清單及目錄價分到地市)合同附件4 合同進度時間表(包括交貨計劃)合同附件5 工作范圍及各方責任清單 合同附件6 培訓(含培訓課程介紹及培訓費用范圍)合同附件7 初驗、終驗驗收程序及標準合同附件8 初驗、終驗合格證書樣本合同附件9 產品技
3、術性能及系統描述 合同附件10 系統維護及保修合同附件11 故障解決方案合同附件12 簽字人授權委托書(正本)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合同附件13 設備入網許可文件合同附件14 系統演進方案合同附件15 兼容性要求合同附件16 賣方責任承諾(如必要)合同附件17 軟件使用許可或協議合同附件18 維保事項備忘錄合同附件19 通信故障相關標準合同附件20 其他3 / 47中國聯通×××采購合同買方:×××公司(以下稱為“買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賣方:×××公司(以下稱為“賣方”),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4、4 / 47鑒于:1. ×××(以下簡稱“買方”)系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設立的公司,且持續合法存在。2. ×××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系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且有效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3. 賣方愿意向買方銷售并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標的物;買方愿意向賣方購買本合同所約定的標的物。4. 買方和賣方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5 / 47第一條 合同目的、聲明與保證 1.1 買方將與賣方
5、訂立并完整地執行本合同以實現獲得本合同的標的物,使合同設備能夠實現正常、持續、穩定的商業運營的合同目的;賣方將與買方訂立并完整地執行本合同以實現將本合同標的物向買方銷售并獲得相應的對價的合同目的。1.2 為實現合同的目的,買方簽署本合同的代表已獲得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權,有權簽署本合同。1.3 為實現本合同的目的,賣方向買方聲明與保證如下:1.3.1 賣方系依中國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公司。1.3.2 賣方擁有本合同設備的完整所有權(對合同設備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軟件,賣方已取得其權利人合法有效授權,并有權分許可給買方使用),賣方有權將本合同設備出售/許可給買方并具有提供
6、本合同設備及安裝、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本合同規定的履約能力。賣方保證本合同設備不存在任何所有權、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任何其他對本合同設備的擔保利益瑕疵 ,并保證本合同設備無任何偷漏稅、走私、其他能夠造成任何行政扣押或者司法凍結、查封的違法行為,否則賣方應自行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并賠償買方的全部損失。1.3.3 賣方承諾其出售的本合同標的物為全新的,適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的技術規格和質量標準。1.3.4 賣方承諾:其依據本合同向買方提供的合同標的物符合并滿足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賣方對附件1技術規范書及應答的全部應答內容并能夠滿足買方在使用標的物時達到正常、持續、穩定的商業運營
7、的合同目的。1.3.5 賣方承諾,其依據本合同向買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數據、資料均真實、準確、合法和有效。1.3.6 代表賣方就本合同簽約的人已獲得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授權,有權簽署本合同。1.4 雙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做出的陳述、聲明、保證 或承諾均須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6 / 47第二條 定義在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除非在使用時明確注明另有所指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所述之含義:2.1 合同或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雙方不時以書面的方式就本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或類似法律文件。2.2 合同標的物:指本合同附件3設備配置及服務清單所列明的設備硬件、材料、備件、零部
8、件、軟件、安裝、技術培訓及技術服務、保修服務和技術資料等。本合同標的物并非僅指附件3中描述的設備硬件、設備軟件及其知識產權或許可使用權、服務等,而且是指它們結合而成的一個能夠充分滿足本合同規定協同工作的整體,該整體及其部分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和權利瑕疵。設備清單指本合同附件1技術規范書及應答和附件3設備配置及服務清單的整體。2.3 合同設備或設備或貨物:合同第三條3.1款及附件3設備配置及服務清單中所確定的設備硬件、材料、備件、零部件、相關軟件及其知識產權或使用權、技術文件和服務等。2.4 硬件或設備硬件:附件3設備配置及服務清單所列的合同設備硬件部分。2.5 軟件或設備軟件:指買方依據本合同獲
9、得的,賣方或者軟件生產商許可使用的,與本合同設備測試、檢測、運行以及與整個運行系統有關的所有必需的計算機軟件及其介質,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編制、指令、相關文檔以及本合同第三條及附件三中所涉及的軟件和賣方依據第十條、附件10的保修條款及2.21款、2.22款在合同設備上補充、附加、改進、升級的軟件。2.6 備件:指賣方依據本合同附件3設備配置及服務清單向買方提供的,準備用來更換受損的合同設備的零部件 (包括軟件和硬件)。2.7 零部件:指賣方依據本合同附件3設備配置及服務清單向買方提供的部件、元件、零件或輔配件等(包括軟件和硬件)7 / 47。2.8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及其附件中規定列明的與設備
10、及設備安裝、調測、運行、維護、檢驗和驗收有關的以及與合同設備制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手冊、圖紙、說明和數據等相關文件。2.9 培訓或技術培訓: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6培訓的規定,向買方提供的技術培訓服務。2.10 服務或技術服務或工程服務:指賣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買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設備相關的技術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網絡的勘測、規劃、設計、工程優化,以及合同設備的安裝、調測、試運行、運行、項目管理、軟件的使用和升級、檢驗、維護保養、修理和保修等。2.11 交貨日期:本合同第六條及附件4合同進度時間表中載明的合同設備的相關交貨日期。2.12 安裝:根據設備安裝圖紙連接合同設備,并將合同設備各部分安放
11、到位。2.13 初步驗收或初驗:指買方和賣方依據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技術規范書及應答和本合同附件7規定的初驗測試程序及標準,對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設備共同進行的初步驗收測試和驗證。如果初驗測試合格,買方將向賣方簽發初驗合格證書,設備進入試運行期。2.14 試運行:指本合同設備初步驗收合格后與最終驗收前的合同設備運行期間,用以證明合同設備的性能指標是否滿足合同附件規定的持續穩定地運行且未因合同設備和/或賣方服務的原因發生通信故障等所有要求,該期間為自初驗合格證書簽署之日起的×××日。2.15 最終驗收或終驗:指買方和賣方依據本合同附件1技術規范書及應答和本合同附件7的終
12、驗測試程序及標準,對本合同設備共同進行的最終驗收測試。如果終驗測試合格,買方將向賣方簽發終驗合格證書。2.16 工作范圍:指本合同賣方按照本合同附件4合同進度時間表和附件5工作范圍及各方責任清單規定的工作時間進度和工作內容所進行的設計、制造、供貨、安裝和驗收測試本合同設備及提供相關服務等工作的范圍。9 / 472.17 買方現場或現場或安裝站:買方確定的對合同設備進行安裝和運行的場所。2.18 缺陷:設備硬件或軟件在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或設備硬件或軟件的性能、質量未達到附件1技術規范書及應答的要求。2.19 重大通信故障(相關標準詳見附件19):×××2.20 一
13、般性通信故障:指上述2.19款規定的重大通信故障之外的通信故障。(相關標準詳見附件19)2.21 軟件更新:指賣方根據買方的故障報告或要求所作的程序改進和更正,包括文件裝載、完成指令和向買方提供相應技術文件。軟件更新不包括對程序指標的重大改變及版本升級。2.22 軟件升級:指賣方對軟件所作的重大改進。該等重大改進是在保留原程序設計用途的基礎上增加功能和(或)增強性能。 2.23 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國法定節假日除外。除特別說明外,本合同中凡提及“日”、“天”時均指“日歷日”。2.24 買方:指×××公司。2.25 賣方:指××
14、215;公司。2.26 合同各方:本合同買方和賣方的總稱。2.27 合同一方:本合同買方和賣方中的一方。2.28 關聯公司:指買方現在或將來的總公司、母公司、集團公司及它們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三條 合同標的3.1 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條件,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且賣方同意向買方銷售本合同附件3內所列明的合同標的物,合同標的物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材料、備件、零部件、軟件及其知識產權或使用權、培訓、技術資料和提供工程服務、售后服務及保修服務。對合同設備中包含/涉及的軟件,9 / 47買方將獲得該軟件的永久使用權,以保證合同設備能夠在中國境內正常的商業運營。買方將依本合同的規定向賣方支付相應的對
15、價。賣方將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向買方交付合同標的物,提供相關的服務和保修。3.2 若本合同所涉及的各交貨地點在將來進行擴容,賣方有責任確保其在后續工程中提供的設備與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設備兼容。3.3 自簽約之日起到保修期結束,如果軟件更新,買方將免費獲得更新軟件的許可使用權。如果軟件升級,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況下,買方將免費獲得新軟件的許可使用權。如果涉及第三方軟件,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該軟件生產商向買方簽發的軟件許可使用文件,該等許可使用的范圍和時限應與合同設備軟件的約定相同。3.4 賣方按照附件3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技術文件。3.5 賣方按照第十條及附件1、附件10的規定,向買方提供技術服務,負責派
16、遣其健康、有經驗、有能力的專家提供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安裝、調測、試運行、保修及維護等服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包括保修期)免費修理或更換出現故障的合同設備零部件 (包括軟件和硬件)及提供其他保修、維修服務。3.6 賣方為本合同的供貨方及服務提供方,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第四條 價格4.1 買方按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規定的價格將向賣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4.2 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并不可更改。4.3 上述合同的價格為買方指定地點現場交貨價,且包括賣方提供工
17、程服務等內容。4.4 上述合同總價包括:4.4.1 賣方應提供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所提到的完整的合同設備、軟件、安裝材料、安裝工具、備品備件10 / 47和技術文件等。4.4.2 設備軟件的研發費用或許可使用費用。4.4.3 賣方應承擔的合同設備自賣方工廠至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及其卸至上述指定地點的費用和為本合同設備投保的保險金額為合同總價100的一切險的保險費用(除非另有約定,合同設備的該等保險的保險期限應持續至買方簽發到貨證明之日止)。 4.4.4 賣方應承擔的此項目工程服務的費用(包括網絡勘測、規劃、設計、安裝、調測、工程優化,直至買方簽發終驗合格證書前的所有工程服務,以及其它包括技術或軟件研
18、發、使用許可在內的技術服務費用和培訓費用。4.4.5 賣方應承擔的此項目的工程施工、工程現場管理及為履行本合同下賣方的所有義務而產生的安全責任、因賣方原因引起的環境安全等責任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及其相關保險費用。4.4.6 賣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保修服務的費用。4.4.7 賣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規定的要求完成設備集成的接口配合工作的全部費用。4.4.8 賣方按照本合同附件規定為連接本合同設備及系統與其它廠商供應的設備及系統提供技術支持的全部費用。4.4.9 使合同設備和技術文件適于空運和內陸運輸及多次裝卸操作的包裝費用。4.4.10 賣方所需繳付的合同標的物的相關稅費。4.4.11 所有依照本合同的規定
19、應當由買方支付的其它款額和費用。第五條 付款5.1 買方將按照本條的規定向賣方支付本合同的人民幣價款。5.2 交貨付款 5.2.1 賣方將在交付合同標的物(如果本合同的標的物系分批交付的,則以買方收到最后一批合同標的物之日為準)12 / 47的同時,向買方提交:(1) 賣方開具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發票;(2) 賣方發出的相關金額的付款通知書,原件一(1)份;(3) 賣方發出的發貨證明,原件一(1)份;(4) 買方書面認可的全部到貨證明,原件一(1)份;(5) 由生產廠商簽發的詳細裝箱單并注明站名及每站總箱數,原件一(1)份;(6) 由生產廠商
20、簽發的質量和數量證明書,原件一(1)份;(7) 外購設備原廠商出具的承諾為合同設備提供技術服務和保修服務的書面文件。5.2.2 買方應在收到上述文件十五(15)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價×××%的貨款,即×××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元整)。5.3 初驗付款合同設備初驗合格后,買方將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貨款,即人民幣×××元整(大寫:×××
21、元整)。(1) 賣方開具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 發票;(2) 賣方發出的相關金額的付款通知書;(3) 初驗合格證書,原件一份。5.4 終驗付款 合同設備終驗合格后,買方將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述文件后十五(15)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貨款,即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12 / 47(1) 賣方開具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 發票;(2) 賣方發出的相關金額的付款通知書
22、;(3) 終驗合格證書,原件一(1)份。5.5 由于賣方提供的正式發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包括商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和損失由賣方承擔。5.6 買方與賣方之間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進行結算:1 支票; 2 電匯; 3 銀行匯票; 4 承兌匯票;5 其他5.7 賣方的銀行信息: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帳戶號碼:×××銀行地址:×××郵編:×××5.8 如果賣方的開戶銀行和/或帳號等帳務信息發生變更,賣方應在
23、本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的十五(15)日前,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買方該等變更。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或通知有誤而影響買方支付合同款項,買方將不承擔逾期付款的任何責任。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當予以賠償。5.9 若根據本合同規定,賣方應支付違約金和/或承擔賠償責任,則買方將書面通知賣方。若賣方未能在通知之日起(五)5個工作日內提供買方接受的解決方案,則買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扣除相關金額。5.10 合同買方、賣方因執行本合同各自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與支付有關的其它費用均由買方、賣方分別承擔。如因賣方原因,造成買方額外支出的銀行費用及有關的其他費用由賣方承擔。第六條 交貨13 / 476.1 賣方應依
24、據本合同的規定將本合同標的物按本合同第6.6.2款指定的地點交付給買方。賣方應保證所有設備按站成套發運,其特殊安裝工具、材料應與相關設備同時交付。6.2 交貨前,賣方應向買方提交二(2)份發貨證明原件。買方的代表將根據發貨證明核對到貨的箱數。對到貨箱數核對無誤后,買方將在二(2)份發貨證明原件上簽字并將其中的一(1)份原件退還給賣方。買方的代表在發貨證明原件上簽字,僅具有證明買方在某一日期查點到賣方運抵倉儲地點的設備箱數以及箱體是否嚴重破損的作用。6.3 若賣方需要將貨物運抵倉儲地點的,則保管責任由賣方負責或者由賣方與買方單獨簽署保管協議另行約定,從倉儲地點到買方到貨/交貨地點的運輸仍是由賣方
25、負責,此期間內貨物的損壞和滅失仍由賣方承擔責任。6.4 賣方和買方將在合同設備運抵第6.6.2款所約定的交貨地點后,根據賣方提交的發貨證明共同對到貨的合同設備和材料、軟件和技術文件進行核對和查驗,雙方將根據核對和查驗結果共同簽署到貨證明。如果賣方不能在買方指定的日期參加核對和查驗,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核對和查驗的權利并認同買方和/或分公司單方核對和查驗的結果,買方和/或分公司將有權單方進行核對和查驗,其法律效力等同于前述雙方核對和查驗。6.5 若在開箱檢驗中發現漏發貨,買方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負責于收到漏發貨通知后10個日歷日內自費將所漏發的貨物運至本合同確定的買方現場。若超過10個日歷日內補
26、發貨物仍未到達,及由此導致買方無法對系統進行順利調測與開通的,則按本合同第13條處理。如果本合同和附件約定交貨批次為M次,而實際交貨批次為N次,并N>M且前M批次的貨物已經到達買方現場,則賣方應負責把剩余的(N-M)批次的貨物運到買方現場,一切費用由賣方負責。如果剩余的(N-M)批次的貨物遲于最后交貨期限交貨,則本合同第13條處理。6.6 本合同設備的所有權和貨物風險自設備交付買方并由買方出具到貨證明時起轉移至買方。14 / 476.6.1 全部設備到貨日期:×××年×××月×××日。6.6.2 交
27、貨及到貨地點:以買方指定地點為準。6.7 為保證按時交貨并依據本合同附件4規定的時間表如期履行本合同,在交付合同設備的至少十(10)日前,賣方將派工程技術人員在買方的配合下對合同設備的安裝現場進行勘測。如果賣方未提出任何書面意見,則應當視為賣方認可合同設備的安裝現場條件。如果賣方未能按時派遣人員進行前述勘測,則賣方不得因此免除其按照附件4的時間表如期履行本合同的義務。6.8 買方有權在合同設備出廠前派遣技術人員前往賣方工廠進行廠驗和/或參與出廠測試。買方的上述行為并不免除賣方根據本合同應當承擔的任何責任,買方檢驗人員屆時對貨物表示的任何意見,均不代表買方對合同貨物質量的認可,并且均不改變買方在
28、本合同約定的貨物驗收權利及其法律效力。6.9 賣方應在交付合同設備時向買方提供單機出廠測試記錄和原產地證明。6.10 賣方應在發運前對全部合同設備進行是否滿足技術規范書及應答的指標要求的常規測試,并提供測試報告。只有在測試結果符合出廠要求和本合同附件1規定的技術規范書及應答的各項參數的情況下,賣方才可發運并交付合同設備。 6.11 賣方應在發運本合同設備的至少五(5)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的方式通知買方將要發運的合同設備的有關情況。第七條 包裝、標識、運輸和保險7.1 賣方應對所有合同設備應用新的堅固的未經侵蝕的材料進行包裝,并根據設備的特點和要求采取防磁、防潮、防雨、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
29、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證合同設備能夠安全無損地運抵買方現場。凡由于對設備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護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或技術資料損壞、丟失或者影響買方按照本協議目的使用合同設備之時,買方有權選擇要求賣方在×××個工作日內予以免費的修理、更換或補發貨,同時承擔遲延交貨的違約責任,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16 / 47 7.2 包括松散附件在內的所有包裝箱將由賣方做出標記,注明合同號。賣方應在包裝箱的兩側顯著標明下列內容:(1) 合同號、貨物名稱及件數(2) 運輸標記(3) 收貨人(4) 目的地(5) 箱號(6) 毛重凈重(7) 尺寸(長X寬X高)7.2.1 按運輸中
30、每個包裝箱的特性及不同要求,賣方應標明“小心輕放”,“此面向上”,“保持干燥”等中文字樣。7.2.2 內陸運輸應采用中文標識。 7.3 賣方應對包裝箱內的每種附件和輔料進行標簽,注明“備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號、箱號和安裝站名。如任何附件與設備分裝,則該附件須注明附件名稱、相應的設備名稱及其在安裝圖紙的編號。7.4 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附一式兩份的裝箱單。7.5 賣方將承擔其所交付的本合同標的物運至本合同第6.5.2款所規定的地點的運輸及保險費及本合同標的物到貨證明簽發之日前的保險費。上述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第八條 標準與檢驗8.1 賣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合同標的物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律、
31、法規任何強制性的相關標準、全部滿足政府部門頒發的相關產業標準,并全部滿足本合同附件1技術規范書及應答規定的各項參數要求以及附件9產品技術性能的描述,具備政府部門頒發的“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合格證”。上述合法證明文件,見附件三。17 / 478.2 賣方依據本合同所交付的合同標的物的生產、測試和驗收等均應符合技術規范書及應答的要求及相關的行業質量標準,并滿足ISO9001(2000)等相關國際標準。8.3 賣方應對合同標的物進行出廠前的測試和檢驗,并向買方提供相關的測試報告、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8.4 賣方依據本合同所交付的所有合同標的物均應在買方指定的地點開箱驗收,賣方必須派遣其檢驗員到現
32、場參加開箱檢查,其費用將由賣方自行承擔。8.5 在開箱驗收的過程中,如發現有短缺、損壞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情形,各方應作詳細的記錄并簽字。該記錄應被視作買方向賣方提出更換、修理、補充或索賠的有效依據。上述短缺損壞的更換、修理和/或補充等所有費用將由賣方承擔。8.5.1 針對開箱驗收發現的短缺、損壞或不符合本合同第8.1款和第8.2款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情形,買方有權選擇要求賣方更換、修理或補充。如在本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未予以更換、修理或補充,則賣方將被視為遲延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合同設備更換,修理或補充所發生的運輸費、風險和檢驗等所有費用均將由賣方承擔。微小的物項遺失和微
33、量的短缺,且不影響安裝合同設備的,可不視為遲延交貨,其前提條件是賣方應在現場正式安裝合同設備的時間內補齊遺失或短缺物項。8.5.2 如果不符、短缺或破損被證明是由于買方的原因造成的,則由賣方在×××日內對有關物項進行修補,費用將按照本合同價格標準計算,由買方承擔。8.5.3 買方應在開箱檢驗日前的三(3)個工作日內通知賣方預計的檢驗日。如果賣方不能在開箱檢驗日參加開箱檢驗,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加開箱檢驗的權利,買方將有權單方開箱檢查且賣方將被視為認可買方單方面做出的開箱檢驗結果。17 / 478.5.4 在最后一批合同設備交付后的八(8)周內,雙方應對所有未進行開箱
34、檢驗的貨物進行檢驗。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短少、缺損、缺陷或合同設備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應在買方要求的期限內進行更換或補發并送至買方現場,并負責承擔由此造成的額外的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商檢費用等全部相關費用。該情況發生時同時適用本合同6.4款。8.5.5 如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有異議,應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的五(5)個工作日內采用書面的方式提出。如賣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將被視作為已無條件地接受了買方的索賠要求。8.5.6 如果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存在產品缺陷,賣方應當依據買方的要求進行修理或更換。上述修理或者更換應當在接到買方通知后10日內完成,賣方應自付費用完成上
35、述修理或者更換。賣方對其提供的合同設備的產品缺陷承擔責任。如果由于賣方提供的合同設備不合格或存在產品缺陷而導致買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賣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九條 安裝、測試、初驗、試運行及終驗9.1 買方與賣方將根據本合同附件4規定和附件5規定的時間進度和工作內容進行從網絡規劃、設計、工程優化、設備安裝、調測到驗收等各項工作。買方與賣方將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負責處理與本合同有關的技術事務,其工作計劃將由各方代表協商制定。當發現技術問題或就技術問題發生爭議時,各方代表應分析原因、分清責任并協商解決。設計、安裝、調測及驗收期間的工作進度、發現的問題、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決方法均須記錄在工作日志上
36、。工作日志每天的記錄將由各方代表簽字確認,雙方各保留一份。9.2 賣方將按照附件5的規定負責網絡規劃、設計、工程優化、合同設備的安裝、調測等工作,買方的技術人員應予以協助。9.3 調測和驗收應符合本合同附件1技術規范書及應答規定的參數和標準并滿足本合同附件7規定的初驗和終驗的驗收程序及標準。9.4 本條約定的初驗和終驗應由雙方共同進行,如果賣方不能在檢驗日期參加,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檢驗的權利并認同買方和/或分公司單方檢驗的結果,買方和/或分公司將有權單方進行檢驗,檢驗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前述雙方檢驗。19 / 479.5 初驗9.5.1 初驗測試將根據附件4的規定在本合同設備經安裝、調測并穩定運
37、行后進行。賣方應在計劃進行初驗測試的十五(15)日前向買方書面確認初驗的測試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7規定的初驗驗收程序及標準的測試方案及相關資料供買方參考。買方應于初驗測試開始的三(3)日前向賣方確認正式的測試方案和相關技術規范。9.5.2 買方代表將于合同設備初驗測試合格后的五(5)個工作日內簽發初驗合格證書。如果初驗測試未能達到本合同附件1技術規范書及應答規定的全部參數和指標要求及買方正式確認的測試方案和相關技術規范,賣方應負責在十五(15)個工作日內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向買方申請再次進行組織初驗測試。賣方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買方再次進行初驗測試所需的費用將由賣方承擔。9.5.3 初驗測試合格后
38、,賣方將協助買方對合同設備進行割接。9.6 試運行及終驗9.6.1 本合同設備的試運行期為自買方簽發初驗合格證書之日起的×××日。如本合同設備在試運行期間發生一般性通信故障,則試運行期中止,試運行期將在賣方排除了一般通信故障并對合同設備進行修復后繼續計算;排除該等一般性通信故障和修復合同設備的相關費用將由賣方承擔。如本合同設備在試運行期間因合同設備和/或賣方提供的服務的原因發生重大通信故障,則試運行期中斷,試運行期將在賣方排除了重大通信故障并對合同設備進行修復后按×××日重新計算。如系非賣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設備在試運行期間發生重大通信
39、故障,則試運行期中止,試運行期將在排除了重大通信故障在合同設備被修復后繼續計算。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排除該等重大通信故障并對合同設備進行修復,但排除該等19 / 47重大通信故障和修復合同設備的相關費用將由責任方承擔。賣方對買方在試運行期間按照操作手冊進行合同設備的操作及維護應提供及時的技術支持。9.6.2 除本合同另行規定的情形之外,本合同設備的終驗測試應在試運行期屆滿之后的十(10)日內進行。賣方應在終驗測試的十五(15)日前向買方書面確認終驗的測試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7規定的終驗驗收程序及標準的測試方案及相關資料供買方參考。買方應于終驗測試開始的三(3)日前向賣方確認正式的測試方
40、案和相關技術規范。9.6.3 買方代表將于合同設備終驗測試合格后的五(5)個工作日內簽發終驗合格證書。如果終驗測試未能達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的全部參數和指標要求以及買方正式確認的測試方案和相關技術規范且并非買方的原因,賣方應負責在三十(30)個工作日內解決存在的所有問題。合同設備將在買方確認解決存在的所有問題之日起30日,由買方組織再次終驗測試。解決存在的問題并再次進行終驗測試的費用將由賣方承擔。9.6.4 如果合同設備因賣方原因經三次終驗測試仍未能通過驗收,則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關于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的十(10)個工作日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合同價款并承擔違約
41、責任。9.6.5 如果上述檢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工作在買方現場進行,賣方技術人員可以使用已交付的備件,但所有費用(包括備件費和人工費等)將由賣方承擔。同時,賣方應在終驗結束前把與其使用的已交付的備件相同的備件及時交還給買方。9.6.6 因賣方的原因進行設備或零部件的更換、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部分設備或零部件運出買方現場維修和運回買方現場的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9.6.7 合同設備終驗合格并不免除賣方在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責任。20 / 47第十條 技術保證和設備保修10.1 技術保證10.1.1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具有高技術水準,且選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藝制成。賣方進一步保
42、證,合同設備能夠安全、可靠、穩定、持續地運行,完全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的所有參數、指標并能達到本合同規定的性能要求,能滿足買方簽署并執行本合同的目的。10.1.2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圖紙是最新的、完整的、清晰和準確的,且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項規定,確保合同設備能夠安全、可靠、穩定、持續地運行。10.1.3 賣方承諾,合同貨物應在×××年之內,始終能夠滿足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10.2 設備保修10.2.1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設備的保修期為:自買方簽發終驗合格證書之日起的×××個月,在保修期內賣方向買方提供免費服務。10.
43、2.2 如果合同設備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是因非買方的原因造成的,賣方均應負責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換修理)或更換出現故障的零部件和/或設備(包括軟件和硬件)并運送至買方現場,所有費用(含運輸及保險費)由賣方承擔。如果合同設備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是因買方的原因造成的,賣方仍應負責排除缺陷、修理(包括替換修理)或更換出現故障的零部件和/或設備(包括軟件和硬件)并運送至買方現場,由此產生的必要費用(含運輸及保險費)由買方承擔。當發生上述情況時,該零部件和/或設備的保修期將從更換完畢或返修好并投入新的使用中時重新計算。返修零部件和/或設備的保修期為:返修后的××
44、5;個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間,以兩者中較長者計。10.3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內,賣方應按買方要求將損壞的零部件收回,同時,買方填寫賣方提供的維修遞送單、技術服務單和故障報表。退回損壞零部件的費用將由22 / 47賣方承擔。10.4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賣方就不影響系統正常運行的損壞零部件的修理或更換期的期限為通知零部件損壞起的二十(20)個工作日;如需送至國外修理或更換,最長運還至買方的期限不能超過六十(60)個工作日。10.5 對于自初驗合格至保修期結束期間的一般性通信故障,賣方應在接到買方或最終用戶通知之時起一(1)小時內響應,以確定零部件損壞情況,就修理故障和/或更換損壞零部件的設備做出
45、決定并立即書面通知買方,并應在接到買方或最終用戶上述通知之時起二十四(24)小時內,免費采用修復和/或更換設備或系統和提供相關服務等方式恢復合同設備和系統的正常運行。10.6 對于自初驗合格后至保修期結束期間的重大通信故障,賣方應在接到買方或最終用戶通知后立即提供解決方案并立即派遣工程技術人員用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前往現場,并在接到買方或最終用戶上述通知之時起十二(12)小時內,免費采用修復和/或更換設備或系統和提供相關服務等方式恢復合同設備和系統的正常運行。10.7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果買方認為有必要時,賣方必須派技術人員協助買方到合同設備現場檢查或修復損壞的零部件,其費用在保修期內由賣方承
46、擔。10.8 在保修期結束后,買方仍可在保修期結束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對保修期內發生的問題提出索賠。10.9 對于賣方提供的第三方設備,在保修期內,賣方必須促使第三方設備的原廠商提供不低于根據本合同約定條件的保修服務及其他服務。賣方應對設備原廠商提供的技術服務和保修服務承擔連帶責任。10.10 在本合同簽約之日起至保修期屆滿之日,對合同設備的損壞零部件 (包括軟件和硬件)的維修及返修費用(包括運輸及保險費)將由賣方承擔。在本保修期屆滿后,買方將只承擔維修成本費及國內的單程運保費,其它費用將由賣方承擔。10.11 在保修期內,如賣方對合同設備的運行、維護、保證方面進行了技術改進,賣方應積極向買方推廣
47、,并應免費向買方提供與這些技術改進有關的詳細技術資料。 23 / 4710.12 在保修期滿后,賣方有義務繼續對本合同項下的設備(包括賣方提供的第三方設備)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對于需要進行更換、修理的設備及續保服務,在同等條件下,賣方將按照當時的市場優惠價核收合理的費用,其折扣率將不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折扣率、價格將不高于本合同的價格、或不高于當時的市場優惠價,取三者最低價。10.13 軟件(包括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和網管軟件)的保修、修改和升級10.13.1 賣方保證,對其所提交的軟件提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結束期間的保修。保修的費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總價中。10.13.2 賣方保證,其所提供的軟
48、件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要求且為最新成熟版本,能夠滿足本合同設備及其系統的安全、可靠、正常穩定和持續地運行的需要。10.13.3 若賣方所提供的軟件無法滿足本合同及其附件規定的全部要求(包括因為軟件設計存在缺陷而造成合同軟件的性能和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賣方應立即免費對所提供的軟件進行修改和更新或負責排除缺陷,所需要的費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總價中。10.13.4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軟件為最新成熟版本,且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結束的期間內如進行軟件升級或推出新的商用版本,賣方將立即對許可買方使用的軟件進行升級(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況下免費升級),并協助買方免費獲得對升級后的軟件的許可使用權。升級所需
49、要的費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總價中。免費升級可不涉及新業務,但其前提是該等新業務是可拆分的或者不以該新業務為前提的。自簽約之日起,賣方推出本合同項下的軟件新功能及版本升級,同等商務條件下,賣方提供給買方的折扣率應不低于本合同折扣率。10.13.5 對于在本合同中由賣方提供的從第三方供應商處采購的設備和/或軟件,賣方將向買方提供與其他合同設備和/或軟件相同的保修服務。10.13.6 賣方保證對其所提供的根據本合同許可買方使用的軟件的版本錯誤和瑕疵進行免費修改和更新。23 / 4710.13.7 賣方保證,在對軟件升級時,設備軟件和網管軟件應在線平滑升級,在升級達不到預期目的時,賣方應免費并及時恢復升
50、級前軟件版本和相應的數據庫。賣方還應有義務在升級之前對軟件版本和相應的數據庫中的相關信息和數據進行適當備份和存檔,以確保在升級達不到預期目的時,賣方有能力為買方恢復升級前軟件版本和相應的數據庫。10.13.8 無論在保修期內還是在保修期滿后,在如下情況發生時,賣方有義務在發現情況的第一時間內通知買方,并對發現的合同設備和軟件固有的缺陷、故障、漏洞和/或風險向買方免費提供服務,以盡快解決出現的或潛在的問題:(1) 因合同設備和軟件本身設計存在固有缺陷、故障、漏洞/疏漏、風險或其他可以或可能被網絡不安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網絡病毒感染或黑客入侵等情況)所影響、利用或破壞而導致或可能導致買方系統網絡癱
51、瘓、感染病毒、被竊取保密信息等重大損失情況的發生;(2) 因合同設備和軟件本身設計存在缺陷、故障、漏洞/疏漏或風險,導致買方對其使用、運行或操作時與合同設備(含軟件)、買方其他軟件和/或買方其他硬件不相兼容或存在不相兼容的風險(包括系統軟件與應用軟件間沖突)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后果,且賣方知道或應當知道買方曾經或正在使用與合同設備和軟件不兼容的合同設備(含硬件)、買方其他軟件(包括系統軟件與應用軟件和買方使用的其他軟件)和/或買方其他硬件。10.13.9 在本合同10.13.8款所列情況發生時,所有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在發現情況時未能及時通知買方或無法協助買方排除缺
52、陷、故障、風險、威脅、漏洞/疏漏或隱患,并最終導致買方為此承擔損失,則賣方應負責賠償。10.14 在保修期滿前3個月內,雙方應就續簽保修協議進行協商,并在保修期屆滿之前5個工作日之內續簽保修協議。如果雙方未能在保修期屆滿之前續簽保修協議,則在保修協議期滿后,如果設備發生任何故障,賣方應按照保修期內的維修標準對設備進行維修并使設備恢復使用,買方承擔賣方修復設備產生的25 / 47合理修復成本及人工費用或者按照雙方另行補充簽署的保修協議確定買方承擔的保修費用。10.15 本合同的各方應就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保事項簽訂備忘錄,具體詳見附件18。第十一條 備品備件11.1 賣方保證,自買方簽發終驗合格證
53、書之日起至少十二(12)年內能夠向買方提供其所需的合同設備備件;若賣方決定停止生產某種備件,應至少提前六(6)個月通知買方,以使買方能夠購買足夠數量的該種備件。同時,賣方保證以當時市場價格但不高于本合同價格的優惠價格向買方提供具有同樣功能的替代產品。如賣方不能提供替代產品,買方可以自行向第三方采購,如果向第三方采購的價格超過本合同價格,則賣方應向買方賠償超出部分的金額,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承擔。如果買方要求另外訂購與合同設備具有相同或更優性能的設備、材料,賣方與買方將就另外訂購的條件以及優惠價格達成共識。11.2 賣方保證,買方購買本合同附件3規定的設備清單以外的備件的價格將不高于本合
54、同中的該備件的優惠成交價、折扣率將不低于本合同中的折扣率、或不高于當時的市場優惠價,取三者最低價。11.3 賣方應對本合同設備備件的采購數量提供建議,并保證該建議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如在保修期內發生所建議備件不足的情況,賣方應免費補足。11.4 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十(30)日內,在與買方協商確定的指定城市自費建立相應的備件庫,以保證買方的合同設備在保修期內外的正常運行。第十二條 追加定單及擴容 12.1 在本合同簽訂后,本合同的各方將以本合同作為追加采購設備及服務(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10)的框架合同。12.2 當買方對合同設備或相關的系統進行改造、延伸及擴容時,在同等條件下,賣方所供設
55、備或服務的26 / 47價格應以不高于本合同相應的設備或服務的成交價、不高于當時的優惠價、或折扣率將不低于本合同中的折扣率,取三者中的最低價。12.3 如果買方委托賣方開發軟件,則買方擁有該軟件的知識產權,雙方對此另有約定除外。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13.1 除不可抗力外,如賣方未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發貨/交貨,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每延遲七(7)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合同金額×××%的違約金,遲延交貨不足七(7)日時按七(7)日計算。上述違約金的支付不解除賣方的發貨/交貨責任。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發貨/交貨期內按時交貨,從而使買方增
56、加了額外的費用,則該費用應由賣方承擔。如果在合同規定的發貨/交貨之日起×××周內,賣方仍未發貨/交貨,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退還買方已支付全部款項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利率計算),并按照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13.2 若由于賣方原因,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設備初驗并取得買方的初驗證書,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每延遲七(7)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不足七(7)日的按七(7)日計算。如果在合同規定的初驗之日起×××
57、;周內,由于賣方原因不能取得初驗證書,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全部價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返還之日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利率計算),并按照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13.3 若由于賣方原因,不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設備終驗并取得買方的終驗證書,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式:每延遲七(7)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不足七(7)日按七(7)日計算。如果在合同規定的終驗之日起×××周內,由于賣方原因不能取得終驗證書,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全部價款和自付款之日起
58、至返還之日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并按照上述約定支付違約金27 / 47。13.4 若賣方未能在交付合同標的物之前或交付合同標的物時提供所有軟件的知識產權授權許可使用證明文件,買方有權拒付貨款直至賣方提供所有證明文件或買方解除合同,賣方應按延遲初驗違約金計算方式向買方支付違約金。13.5 自初驗合格至保修期結束,當賣方所提供的設備或服務存有缺陷、瑕疵,或因賣方違約、賣方承諾保證無法實現,而導致買方出現一般性通信故障時,如果賣方在自買方或最終用戶通知賣方之時起二十四(24)小時之內未能消除上述缺陷、瑕疵或恢復業務,則從第二十四(24)小時后開始,每遲延一(1)小時(不足一
59、小時按一小時計算),賣方將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13.6 自初驗合格至保修期結束,當賣方所提供的設備或服務存有缺陷、瑕疵,或因賣方違約、賣方承諾保證無法實現,而導致買方出現重大通信故障時,如果賣方在自買方或最終用戶通知賣方之時起十二(12)小時之內未能消除上述缺陷、瑕疵或恢復業務,則從第十二(12)小時后開始,每遲延一(1)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賣方將向買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價×××%的違約金。13.7 在因賣方原因而發生一般和/或重大通信故障(包括停機現象)的情況下,買方損失的起算時間將自買方或最終用戶通知賣方出現通信故障之時起開始計算。13.8 若由于賣方原因,未能按工程進度表規定的時間完成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賣方應承擔延期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式:每延遲七(7)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不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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