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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護客戶合法權益,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產品和服務,引導客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標、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理性投資,規范公司客戶適當性管理和提升公司客戶服務水平,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向投資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適用于本制度。產品或服務包括:一、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二、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三、公開或者非公開轉讓的期貨及其他衍生產品;四、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業務服務。第三條 名詞解釋略第四條 本制度是根據證監會發布的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指引以及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結合
2、公司實際情況而制訂。第五條 公司各業務部門應按照本制度、證監會、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行業協會相關規定,制訂本部門負責的產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或操作細則。第六條 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辦法、本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在產品銷售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于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第七條 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應當將適當性管理工作與投資者教育相結合,積極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將證券知識宣傳教育、證券市場風險揭示工
3、作融入開戶、交易、產品銷售等環節,引導客戶樹立理性投資觀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根據自身投資風險的能力,選擇合適的金融投資產品。第一章 目標與原則第八條 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目標:一、以保護投資者為目標,貫徹“賣方有責,以客戶利益為優先,盡量為客戶最佳利益著想的理念”,根據投資者的不同特性提供合適的產品和服務,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妥善處理利益沖突,避免損害客戶利益。二、以培養成熟投資者為目標,積極開展投資者教育,培育投資者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的理念和行為,引導其理性參與證券交易與金融產品投資,合理配置金融資產。三、通過適當性管理工作規范經營管理,加強投資者風險防范機制,提升客戶服務品質,
4、樹立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某公司證券營銷服務品牌。第九條 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了解自己的客戶”為基礎,以標準化流程和持續管理為手段,并堅持以下原則:一、合規原則以證券法、公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制訂公司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規定、要求。二、審慎性原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在系統設計、業務規劃和辦理、產品銷售過程中必須充分體現審慎性原則,防范各項業務風險。引導投資者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購買產品。三、持續管理原則應建立持續、動態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長效管理機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應貫穿客
5、戶與公司建立業務關系到解除業務關系的整個過程,對客戶的信息與風險承受能力,及客戶購買產品情況進行持續跟蹤管理,適時進行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四、全面性原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應根據外部監管制度規定覆蓋公司所有相關客戶,覆蓋公司產品銷售的全過程,深化經紀業務、產品銷售的綜合管理,與投資者教育、反洗錢工作、客戶投訴回訪、賬戶規范等工作全面結合。五、傾斜性原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應堅持“賣方有責”,及時提醒客戶注意投資風險,在發生業務糾紛時應當以客戶合法利益為優先。第二章 組織架構和工作職責第十條 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組織架構由公司層面的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以及分支機構層面的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兩個
6、方面組成,公司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以及分支機構在兩個工作小組分別領導下,全面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的具體工作。第十一條 公司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一、公司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組織架構:組長:公司分管經紀業務副總裁副組長:合規總監組員:網點運營管理總部、經紀業務總部、合規審計部、風險管理部、信息技術部、研究所、財富管理中心、融資融券部以及其他相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和相關崗位人員。二、公司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一)負責領導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結合公司戰略及經營管理狀況制定適當性管理的工作目標和工作規劃,對適當性管理工作中重大和疑難問題進行決策;(二)指導和督促各部門根據監管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7、,制訂與修訂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三)統籌公司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門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組織安排相關部門開展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檢查工作;(四)審核公司及各分支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的預算及使用情況;(五)審核產品設計、評審、銷售等各個環節的適當性管理工作流程;(六)調查和研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研究解決方案;(七)研究和設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所需的信息系統建設。第十二條 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一、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組織架構:組長:分支機構負責人副組長:分支機構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合規風控專員 成員:分支機構各業務負責人及相關崗位人員二、分
8、支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小組的主要職責:(一)負責領導分支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結合分支機構經營管理狀況制定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對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進行決策;(二)指導和督促分支機構工作人員,按照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規定,以及業務部門制定的具體業務適當性操作規范要求,在具體業務的辦理及產品銷售過程中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宣導培訓工作,督促分支機構工作人員學習產品的業務知識及適當性操作規范;(四)統籌安排分支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專項經費;(五)調查和研究分支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并與公司
9、適當性管理督導部門緊密聯系,及時匯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第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一、公司適當性管理工作的牽頭管理部門為網點運營管理總部,主要職責包括:(一)負責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基礎制度的制訂與修訂;(二)負責制訂客戶分類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標準,并指導分支機構做好客戶的分類和管理;(三)負責聯絡協調各部門制訂各項具體業務的適當性制度或操作細則,并根據內外制度規定開展適當性管理工作;(四)負責對各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督導和檢查;(五)負責執行公司適當性管理工作過程中所需的客戶回訪工作,對回訪結果進行管理并反饋給相應的業務部門、合規風控部
10、門和分支機構(六)負責對適當性管理工作過程中的客戶投訴進行處理和管理。(七)負責部分經紀業務的適當性管理,制訂相關業務的適當性制度或操作細則,并督導分支機構執行。二、產品設計或產品引進的適當性管理工作,由設計產品的業務部門或產品引進部門負責,產品設計須對產品的要素特征、投資的期限和品種、可能存在的風險及適合的客戶有明確的說明和管理機制;產品引進須對產品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和準入審核,切實防范為利益輸送提供便利等風險。三、產品評審的適當性管理工作,由產品的評估部門負責,制定不同產品評審的標準、方法和程序,確保產品風險等級的評審科學、合理、合規,為投資者正確判斷產品的風險提供保障。內部評估部門對相關
11、產品的評估標準、評估制度應當通過公司業務管理委員會的審核。四、產品銷售的適當性管理工作,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主要職責包括:(一)根據具體產品外部制度要求,以及本制度規定的要求、規范,制訂具體產品的適當性制度或操作細則;(二)根據產品的類型及風險等級,組織知識培訓,進行信息披露,制訂宣傳話述規范、風險揭示要求、風險匹配標準、回訪要求等適當性操作流程,并指導分支機構按照操作流程執行;(三)對分支機構產品銷售情況進行檢查,根據不同產品的特征制訂銷售適當性檢查的標準、抽查比例、時效要求等,并向網點運營管理總部和合規審計部報備。五、法律合規部負責對公司適當性管理工作的制度標準、操作流程和執行情況進行合規
12、審核、監督、檢查和問責,對適當性管理工作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六、審計部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適當性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牽頭組織開展公司投資者適當性有效性評估。七、風險管理部負責對公司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和管理,研究建立相關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監控機制,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發送預警信息,要求相關部門核實、整改、反饋。 八、經紀業務總部負責對公司營銷服務團隊進行管理,負責制訂營銷服務團隊銷售行為規范,制訂投資顧問服務的適當性制度或操作細則,對營銷服務團隊的展業行為進行督導和檢查。九、公司信息技術部負責實現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需要的系統設計、開發、升級和維護工
13、作,及時解決業務部門反饋的適當性系統漏洞并牽頭組織測試,協助相關部門調研、提交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技術需求,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創新產品推出,或者已有產品的外部制度發生變更,需要進行適當性管理系統改造的,系統改造完成前,應當暫停相關產品的全部或者部分渠道的銷售及辦理,直到系統改造完成。十、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適當性管理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存在問題或不足的,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和完善。第十四條 分支機構的主要工作職責一、根據外部證券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規定、業務部門制訂的具體業務投資者適當性操作規范要求,在具體業務的辦理及產品銷售過程中落
14、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對投資者適當性的執行過程負責;二、參加公司組織的適當性管理宣導培訓,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宣導培訓,學習公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業務知識及適當性操作規范;三、按照公司要求定期開展適當性管理自查工作,檢查業務開展和產品銷售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適當性規范執行,是否存在工作漏洞,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四、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與日常工作緊密結合,深入推進分支機構賬戶規范、產品銷售行為管理、投資者教育、反洗錢、客戶回訪、投訴管理等專項工作;五、加強分支機構員工行為管理和職業道德教育,嚴禁員工違反證券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及投資者適當性禁止行為,發現違規
15、行為及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匯報。六、其他外部制度及公司制度規定,需履行的投資者適當性職責。第三章 了解客戶第十五條 了解客戶信息的標準一、公司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時,應了解投資者的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性質、資質及經營范圍等基本信息;(二)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債務等財務狀況;(三)投資相關的學習、工作經歷及投資經驗;(四)投資期限、品種、期望收益等投資目標;(五)風險偏好及可承受的損失;(六)誠信記錄;(七)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八)法律法規、自律規則規定的投資者準入要求相關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16、。二、公司員工在受理客戶業務申請時應當明確告知客戶,客戶應當如實提供前款規定的信息及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三、公司員工不得代替客戶填寫或誘導客戶填寫相關信息資料。四、客戶不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公司有權拒絕為其辦理相關業務。第十六條 投資者分類根據辦法規定,公司將投資者分為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第十七條 專業投資者劃分標準根據辦法規定,公司按照專業投資者的業務資格、投資實力、投資經歷等因素,對專業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劃分標準及說明如下:類型劃分標準備注A類專業投資者(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
17、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辦法規定是專業投資者,無需投資申請,公司可直接判定并告知投資者,長期有效,投資者不可申請轉化為普通投資者
18、。B類專業投資者(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 萬元;2.最近1 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3.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萬元;2.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A類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辦法規定是專業投資者,無需投資申請,公司可直接判定并告知投
19、資者,長期有效,投資者可以書面向公司申請轉化為普通投資者。C類專業投資者(一)除A類、B類專業投資者以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1、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2、最近1 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3、具有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4、書面向公司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并經公司審批同意。(二)除A類、B類專業投資者以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1、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萬元;2、具有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1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3、書面向公
20、司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并經公司審批同意。由普通投資者轉化而來,投資者需書面向公司申請,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其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有效期為2年,到期需重新審定。第十八條 專業投資者劃分的程序一、A類專業投資者劃分程序(一)客戶申請在公司開立賬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公司員工應當根據其身份證明材料,判斷客戶是否符合A類專業投資者條件。(二)符合A類專業投資者條件的客戶,公司員工應當要求客戶提供營業執照、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公益基金、QFII等對應的開戶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或備案材料等身份證明材料,理財產品還需提供產品成立備案證明文件等證明材料。(三)公司員工審核相關材料后,可將其直接認
21、定為專業投資者,并將認定結果以專業投資者告知及確認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客戶,并要求客戶簽署確認。(四)公司員工在公司賬戶管理系統中將客戶登記為專業投資者。二、B類專業投資者劃分程序(一)客戶申請在公司開立賬戶時,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后,應當填寫開戶申請文本,公司員工根據開戶申請文本中客戶填寫的金融資產、年末凈資產(機構客戶)、年收入(自然人客戶)等內容,結合系統中查詢的客戶首筆交易日期,判斷客戶是否符合B類專業投資者條件。(二)經判斷,符合B類專業投資者條件的機構客戶,公司員工應當要求客戶提供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金融資產證明文件;符合B類專業投資者條件的自然人客戶,公司員工應當要求客戶提供本人金
22、融資產證明文件或者近3年收入證明。符合B類專業投資者條件的客戶,可以主動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應提供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金融資產證明文件、本機構的投資經歷等證明材料,自然人投資者應提供本人金融資產證明文件、近3年收入證明、工作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三)公司員工審核相關材料后,可將其直接認定為專業投資者,并將認定結果以專業投資者告知及確認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客戶,要求客戶簽署確認。客戶未提供材料的,應當將其認定為普通投資者。(四)公司員工在公司賬戶管理系統中將客戶登記為專業投資者。客戶開戶時填寫的金融資產不符合B類專業投資者條件,但在公司開戶后實際用于證券交易的資產和交易經驗
23、符合B類專業投資者條件的,公司可以將其認定為專業投資者,將認定結果以專業投資者告知及確認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客戶,要求客戶簽署確認,并在公司賬戶管理系統中將客戶登記為專業投資者。符合B類專業投資者條件的客戶,不愿意被劃分為專業投資者的,可以填寫專業投資者轉化普通投資者告知書,并簽字(章),書面告知公司選擇成為普通投資者。 三、C類專業投資者劃分程序符合C類專業投資者條件的客戶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的,應當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專業投資者申請書,簽字(章)承諾已了解證券公司對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在履行投資者適當性職責方面的差別,確認主動承擔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后果。(二)客戶
24、提供如下證明材料:1、機構投資者需提供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金融資產證明文件、本機構的投資經歷等;2、自然人投資者需提供本人金融資產證明文件、近3年收入證明、工作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書等。(三)公司員工審核客戶提供的材料及填寫的專業投資者申請書,并追加了解客戶信息,對客戶進行知識測試。(四)公司員工將評估結果及理由以專業投資者告知及確認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客戶,警示其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并要求客戶簽署確認。(五)公司員工在公司賬戶管理系統中將客戶登記為專業投資者。(六)C類專業投資者的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到期前1個月,公司將重新對客戶的專業投資者資格進行審核及認定,不再符合條件的客戶,公司將其劃分
25、為普通投資者,并以錄音電話或掛號信等有效方式通知客戶。第十九條 普通投資者劃分的標準公司綜合考慮投資者收入來源、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風險偏好、誠信狀況等因素,確定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并根據風險承受能力由低至高劃分為:保守型、謹慎型、穩健型、積極型和激進型。公司將專業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設置為最高等級激進型。第二十條 普通投資者劃分的程序一、客戶申請在公司開立賬戶時,公司對客戶進行首次風險承受能力測評,要求客戶親自填寫開戶申請文本、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問卷,告知客戶,其提供的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二、公司根據客戶的主觀答卷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初次評估,評估內容
26、包括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擬投資期限、擬投資品種:(一)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問卷中評估選項與風險承受能力的相關性,確定每一選項的分值和權重,建立所有選項累加評估分值與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對應關系,具體如下表:分類標準保守型謹慎型 穩健型積極型激進型 得分下限10 28466482得分上限27456381100 (二)擬投資期限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問卷中,與擬投資期限相關的選項客戶填寫的內容,確定客戶的擬投資期限,擬投資期限包括:短期(0到1年)、中期(1到5年)、長期(5年以上)。(三)投資品種根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問卷中,與擬投資品種相關的選項客戶填寫的內容,確定客戶的擬投資品種,擬
27、投資品種包括:1、 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2、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投資品種;3、 期貨、融資融券、期權等衍生品種; 4、 復雜或高風險金融產品; 5、 其他產品。三、公司員工對客戶填寫的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問卷進行審核,若發現填寫內容前后矛盾或者明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當及時予以指出并要求客戶重新填寫確認。四、公司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結果,包括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擬投資期限、擬投資品種以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函的形式書面告知客戶,并要求客戶簽署確認。五、客戶不接受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公司告知客戶無法
28、確定其投資者類別和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并拒絕向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第二十一條 風險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是指普通投資者中:一、風險承受能力經評估為最低級別(保守型)的客戶二、未滿16周歲或年滿70周歲的客戶。第二十二條 投資者評估數據庫公司建立投資者評估數據庫并及時更新。投資者評估數據庫中包含下列信息:1、客戶主觀填寫的本制度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投資者信息;2、公司了解到的投資者外部誠信記錄及在公司從事投資活動所產生的失信行為記錄;3、客戶歷次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問卷內容、評級時間、評級結果等信息;4、客戶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或轉化為普通投資者的申請及審核記錄等;5、客戶在
29、公司變更信息資料或辦理新業務的記錄;6、客戶在公司購買產品的記錄以及交易行為分析數據;7、行業協會及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信息。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風險持續評估的標準一、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的有效期為兩年,公司至少每兩年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后續評估。二、在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首次評估后,公司動態跟蹤客戶資產、投資經驗、投資目標、風險偏好、誠信記錄等與客戶分類評估相關的信息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持續了解客戶。三、公司利用投資者評估數據庫及交易行為記錄等,在客戶重新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時,設置客觀試題,將客戶主觀試題與客觀試題相結合,按照權重綜合計算測評分值,根據分值對應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風險承
30、受能力重新評估的結果以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函的形式書面告知客戶,并要求客戶簽署確認。四、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已過有效期,客戶未主動進行重新評估的,公司將定期主動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公司結合客戶最近一次主觀試題填寫的內容與系統抓取的客觀試題信息,主動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進行評估。主動評估需調整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公司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以錄音電話或掛號信等有效方式通知客戶。五、客戶對風險承受能力重新評估結果有異議的,以擬調整前后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孰低”者為標準進行調整。六、客戶未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或風險承受能力評估超過兩年有效期的,公司不再受理其新業務的申請及向其銷售
31、產品。第二十四條 投資者風險持續評估的方法一、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首次測評后,公司通過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告知函告知客戶,客戶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影響分類的,應當及時告知公司。二、客戶再次臨柜辦理業務或購買產品時,公司員工應對其信息進行確認,發現客戶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重新對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三、公司在網上交易終端和網上營業廳提供客戶信息更新的渠道,允許客戶網上變更相關信息、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四、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到期前一個月,公司交易系統在客戶每次登陸時將提醒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到期的風險,并要求客戶重新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五、公司定期主動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前,將統
32、一通過短信的形式通知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客戶在規定時間內未重新評估的,由公司主動進行評估。第二十五條 客戶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有權根據客戶的行為和證券監管的規定,對其在公司的賬戶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相關部門、分支機構應做好相應的客戶溝通、協調、告知工作:一、刻意隱瞞真實信息,提供的虛假信息被發現證實的;二、違反賬戶實名制規定,將賬戶出借他人使用、接入非法證券交易系統,為非法證券行為提供便利的;三、違反證券交易規則,存在證券異常交易行為,被證券交易所要求實施交易限制的;四、證券監管制度及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行為。第四章 了解產品第二十六條 了解產品的標準一、公司應了解所銷售的產品信息,根
33、據產品風險特征和程度,對銷售的產品劃分風險等級、投資期限、投資品種。(一)產品風險等級按照產品風險由低到高,劃分為: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五類。(二)產品投資期限按照產品的到期時限或開放期,將產品投資期限劃分為:短期(0到1年)、中期(1到5年)、長期(5年以上)、無固定期限。(三)產品投資品種按照產品的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將產品的投資品種劃分為:1、 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2、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投資品種;3、 期貨、融資融券、期權等衍生品種; 4、 復雜或高風險金融產品; 5、 其他產品。二、劃分產品風險等級時應
34、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流動性;(二)到期時限;(三)杠桿情況;(四)結構復雜性;(五)投資單位產品或者相關服務的最低金額;(六)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七)募集方式;(八)發行人等相關主體的信用狀況;(九)同類產品或者服務過往業績;(十)其他因素。涉及投資組合的產品,應當按照產品整體風險等級進行評估。三、產品存在下列因素的,應當審慎評估其風險等級:(一)存在本金損失的可能性,因杠桿交易等因素容易導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損失的產品;(二)產品的流動變現能力,因無公開交易市場、參與投資者少等因素導致難以在短期內以合理價格順利變現的產品;(三)產品的可理解性,因結構復雜、不易估值等因素導致普通人難以
35、理解其條款和特征的產品;(四)產品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公募產品或者相關服務;(五)產品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場差異、適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發行或者交易的產品;(六)自律組織認定的高風險產品;(七)其他有可能構成投資風險的因素。四、公司銷售高風險復雜產品,還應了解以下信息:(一)產品的結構、定價方式和杠桿情況;(二)產品信用風險的性質和復雜程度,如發行人、對手方或有關參照方的信用狀況以及發行人、產品提供方的經驗和聲譽等; (三)客戶是否會被要求追加后續投資或承擔后續債務;(四)客戶可能產生的本金損失和最大損失;(五)可能存在的其他重大風險因素。前款所稱高風險復雜金融產品,是指產品的條款
36、和特征不易被客戶理解、具有復雜的結構、不易估值、流動性較低、透明度較低、損失可能超過購買支出等金融產品。第二十七條 了解產品的方法和程序一、了解產品的信息(一)本公司自主設計的產品,產品設計部門應當向產品銷售部門提供產品的詳細信息。(二)公司委托其他機構銷售公司發行的產品,相關業務部門應當審慎選擇受托方,確認受托方具備代銷相關產品的資格和落實相應適當性義務要求的能力,應當制定并告知代銷方所委托產品的適當性管理標準和要求,要求代銷方嚴格執行,但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其他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三)公司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代銷部門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要求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包括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
37、的產品分級考慮因素等,并對該信息進行調查核實,并制定投資者評估、適當性匹配等適當性操作規范。委托方不提供規定的信息、提供信息不完整的,公司應拒絕代銷產品。(四)公司委托其他機構銷售公司發行的產品,以及公司代銷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應當在委托銷售合同中明確委托銷售中雙方違反適當性義務的行為應當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二、對產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了解的產品的信息,公司對產品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其風險等級、投資期限和投資品種,評估的方法和流程如下:(一)產品的設計部門或引進部門應當發起產品的評估流程,向評估部門提交產品的完整資料,并跟蹤和配合產品評估工作的進展。(二)產品的評估部門應當根據產品的評估因素與風險
38、等級的相關性,確定各項評估因素的分值和權重,建立評估分值與風險等級的對應關系,并結合行業協會制訂的產品風險等級名錄,出具產品評估報告。產品的評估報告應當至少包括產品的風險等級、投資期限、投資品種以及是否為復雜產品的評價結論。(三)公司業務管理委員會對評估部門出具的產品評估結論進行最終認定:確認無異議的,確定產品的風險等級、投資期限、投資品種;對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要求評估部門重新進行評估。(四)確定產品的風險評級后,業務部門應當將產品的風險等級及其他要素信息報送信息技術部,由信息技術部協助業務部門將相關信息錄入技術系統。(五)產品外部制度規定需進行定期動態風險評估的,業務部門應當動態跟蹤產品
39、評級的有效期限,評級到期前及時重新遞交評估部門進行評估。三、制作產品風險揭示書業務部門應當根據產品的發行人(設計機構)提供的產品信息、風險揭示文件(或必備條款),結合公司對產品的風險評估結論和公司實際情況,制作產品風險揭示書,充分揭示產品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可能影響客戶權益的主要風險特征和可能引起的后果。風險揭示書的內容應具有針對性,表述應當清晰、明確、易懂。四、產品信息備案與公示產品銷售前,業務部門應當根據產品外部制度相關要求,將產品的信息在相關公示平臺備案、公司網站進行公示,信息備案與公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第二十八條 產品的信息披露與說明一、業務部門在開展市場推廣活
40、動時,應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標明相關材料為推廣材料,提示產品的風險,明確產品的適銷對象。二、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在產品銷售時,應向客戶披露產品的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向客戶介紹產品的主要風險特征、公司與客戶之間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以及有助于客戶理解相關投資并進行分析判斷的其他信息。三、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向客戶銷售高風險復雜產品的,應向客戶披露評估產品的風險特征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情況。對具有杠桿效應的產品,應向客戶提示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對流動性差或者不存在公開交易市場的產品,應如實向客戶披露。四、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向客戶出具的產品材料不得含有虛假、誤導性信息或存在重大遺漏,不得欺詐客戶,不得隱
41、瞞產品風險。五、業務部門應當在公司網站、產品推廣手冊中公示有關受理客戶咨詢、查詢、投訴的暢通渠道,各分支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上述渠道;業務部門和各分支機構應保證客服電話暢通、公司網站產品信息及時更新、客戶投訴及時處理。第五章 適當性評估第二十九條 適當性評估的標準一、公司向客戶銷售產品時,應符合以下要求:(一)客戶符合產品的合格投資者條件;(二)產品的投資期限和品種符合客戶的投資目標,公司將產品投資期限與客戶擬投資期限按如下原則進行匹配: 產品 客戶短期中期長期無固定期限短期匹配不匹配不匹配匹配中期匹配匹配不匹配匹配長期匹配匹配匹配匹配;(三)產品的風險等級符合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公司將
42、產品風險等級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按如下原則進行匹配:(四)公司應將適當性匹配評估結果以適當性評估結果確認書或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不適當警示及客戶投資確認書的方式告知客戶,并要求客戶書面簽署確認。(五)公司應向客戶充分披露與產品相關的信息,向客戶出示產品風險揭示書,提醒客戶注意投資風險,并要求客戶書面簽署確認。二、公司業務部門及各分支機構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客戶銷售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三、公司向客戶銷售的產品涉及投資組合或資產配置的,應當按照投資組合或資產配置的整體風險對客戶進行適當性評估。四、公司僅執行客戶買賣公開市場交易的股票、基金、債券等交易指令業務的,不適用本條第一
43、款(二)(三)(四)項的規定(外部制度另有規定除外)。五、專業投資者具備必要的投資知識和經驗,能夠自行判斷投資品種和期限是否符合其投資需求,能夠理解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的風險,在財務上能夠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公司向專業投資者銷售金融產品或提供金融服務,不適用本條第一款(二)(三)(四)項的規定(外部制度另有規定除外)。第三十條 適當性評估的方法和程序一、審核客戶身份信息客戶與公司建立業務關系或購買公司銷售的產品,應當提供身份證明文件,公司應根據客戶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審核客戶的身份信息。二、審核客戶合格投資者條件客戶申請購買公司銷售的產品,公司應根據相關產品的合格投資者要求,以及客戶提供的金融資
44、產、投資經驗、投資知識等證明文件,審核客戶是否符合該產品的合格投資者條件。不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的,應當拒絕客戶的申請。具體產品的合格投資者審核標準、規范由公司業務部門根據外部制度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三、投資者教育和信息披露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向客戶銷售產品前,應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投資者教育和信息披露,告知和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產品的結構、風險收益特征、業務規則等基本信息;(二)可能直接導致本金虧損的事項;(三)可能直接導致超過原始本金損失的事項;(四)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可能導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虧損的事項;(五)因經營機構的業務或者財產狀況變化,影響客戶判斷的重要事由;(
45、六)限制銷售對象權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內容;(七)產品外部制度規定必須向客戶告知或披露的其他信息。具體產品的投資者教育工作和信息披露標準、規范由公司業務部門根據外部制度及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四、適當性匹配評估公司應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確定的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擬投資期限、擬投資品種信息,與產品的風險等級、投資期限、投資品種進行匹配:(一)適當性匹配結果為適當的,應將評估結果以適當性評估結果確認書的方式書面告知客戶,并讓其簽署確認。(二)適當性匹配結果為不適當的,應當對客戶進行不適當警示,相關工作要求包括:1、客戶購買產品不適當或者無法判斷是否適當的,公司員工不得主動向客戶推介。
46、2、公司應將客戶與產品匹配不適當的評估結果告知客戶,對客戶進行不匹配風險提示,提醒其審慎決定是否繼續投資;若客戶屬于公司規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客戶的,應當對客戶進行勸退,拒絕其業務申請。3、客戶經風險提示后仍堅持購買產品的,在確認其不屬于公司規定的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客戶后,公司要求客戶承諾對投資決定自行承擔責任,書面簽署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不適當警示及客戶投資確認書,公司將保存相關提示記錄和確認文件,作為證據留痕。(三)公司員工應明確告知客戶,公司披露評估產品的風險特征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情況,不構成對客戶投資收益的擔保;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職責不能取代客戶本人的投資判斷,不會降低產品
47、的固有風險,也不會影響客戶依法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五、風險揭示書及協議簽署業務部門或分支機構與客戶簽訂產品合同(協議)前,應當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產品風險揭示書、合同(協議)的內容,要求客戶書面簽署產品風險揭示書和合同(協議)。六、系統操作經上述適當性工作流程后,對符合條件的客戶,公司在技術系統中,為客戶辦理產品申購、認購登記或者業務權限開通。第三十一條 適當性評估的工作要求一、業務部門應當在本制度第三十條規定的適當性評估工作程序的基礎上,細化、明確具體產品的適當性評估工作流程。二、公司對客戶進行適當性評估的過程中涉及的告知、警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48、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語言應當通俗易懂;告知、警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送達投資者,并由其確認已充分理解和接受。三、公司通過營業網點、見證方式向普通投資者進行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四、五款規定的適當性管理工作時,應當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業務部門應當根據具體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外部制度要求,制訂產品銷售錄音或錄像的工作規范及參考話術。四、公司通過互聯網等非現場方式進行產品銷售的,業務部部門應當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規定的適當性評估的工作程序設計非現場產品銷售的流程。其中,對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四、五款規定的適當性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告知、警示工作,業務部門應當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客戶通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電
49、子方式進行確認。五、公司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風險產品,原則上需通過營業網點現場銷售(通過非現場銷售的,需經公司業務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應當履行特別的注意義務。業務部門應當根據具體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外部制度要求,制定專門的工作程序,包括追加了解相關信息,告知特別的風險點,給予普通投資者更多的考慮時間,或者增加回訪頻次等。客戶不匹配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應當建立二次面談和額外審批的審核機制。第三十二條 適當性后續管理工作公司將持續根據客戶和產品的信息變化情況,主動調整客戶分類、產品分級以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并告知客戶上述情況,告知工作應當進行留痕:一、通過營業網點、見證方式告知的,應當進行全過程錄像
50、;二、通過錄音電話或掛號信的方式告知的,應當保存留痕依據;三、通過互聯網等非現場方式告知的,應當完善配套留痕安排,由客戶通過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電子方式進行確認。第六章 適當性內部管理機制第三十三條 客戶回訪機制公司將客戶回訪作為適當性后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建立適當性客戶回訪機制:一、客戶回訪的目的與主要內容。通過客戶回訪了解客戶是否知悉自己所購買的產品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匹配情況,確認客戶是否已理解并同意產品的風險揭示及合同條款,對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匹配銷售、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違規行為進行監測和防控。二、客戶回訪的類型適當性工作需進行客戶回訪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
51、新增購買產品的客戶回訪。客戶委托購買產品后,是否需要回訪,回訪時間要求,由業務部門根據具體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外部制度要求,確定回訪的標準和話術。(二)購買產品的存量客戶回訪。對購買公司銷售產品的客戶,每年抽取10%的比例進行回訪,回訪的時間和話術由網點運營管理總部下屬客戶中心統一安排。(三)購買高風險產品的客戶回訪。對購買公司銷售的高風險產品的客戶,業務部門應當確定回訪的時間要求和話術。(四)購買產品風險不匹配的客戶。對風險不匹配購買公司銷售產品的客戶,業務部門應當確定回訪的標準、時間要求和話術。(五)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客戶。交易所客戶交易預警、公司監控系統客戶交易預警以及公司通過其他方式發
52、現客戶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須通過客戶回訪調查了解情況,客戶的名單、回訪時間要求、話術由相關的責任部門確定。(六)公司或分支機構認為有必要回訪的客戶。三、客戶回訪的方法公司客戶回訪工作由網點運營管理總部下屬客戶中心統一組織回訪,并對回訪結果進行記錄、管理和反饋。客戶中心回訪失敗的客戶,以及一些需要分支機構回訪的客戶,由分支機構組織進行回訪,并將回訪結果報送客戶中心及相關部門。第三十四條 評估與銷售隔離機制產品的評估與銷售應當隔離。公司指定的產品評估部門與公司產品銷售的業務部門進行隔離,保證評估部門獨立性,并且評估結果需經業務管理委員會確認。第三十五條 適當性員工培訓機制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分支機構應
53、加強對相關崗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履行投資者適當性工作職責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一、新員工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培訓應當包含適當性管理內容,介紹適當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制度、適當性職責及操作規范。員工經培訓后,必須參加在線知識測試,通過知識測試方能正式展業。二、定期培訓。分支機構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所有員工學習適當性管理工作內容,梳理適當性管理工作中的關鍵點和存在的不足。三、創新業務或新產品培訓。公司每一項創新業務或新產品推出時,業務部門應當制作培訓課件,并組織分支機構員工學習業務或產品的知識以及適當性管理標準和操作規范。員工經培訓后,必須參加在線知識測試,通過知識測試后方能開展該項業
54、務或銷售該類產品。四、產品售前培訓。公司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應當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每一款產品銷售前,組織講解每一款產品的結構、風險特征、適合銷售的客戶對象,在培訓后進行培訓成果測試,確保每一個營銷人員在銷售產品前充分了解所銷售的產品,并做好產品培訓的留痕工作。第三十六條 限制不匹配銷售行為的機制(一)產品銷售前業務部門應當組織產品銷前培訓,明確產品的適銷對像和適當性工作要求,向銷售人員強調“客戶風險等級和投資目標與產品不匹配的,不得主動向客戶推介”。(二)產品銷售時1、客戶風險等級和投資目標與產品的匹配結果要求公司員工明確告知客戶,告知須通過客戶的書面確認,以及現場錄音或錄像、非現場配套電
55、子留痕進行全過程記錄。2、客戶不匹配購買高風險產品的,應當建立二次面談和額外審批的審核機制。3、客戶不匹配購買產品的,應當通過客戶回訪,了解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匹配銷售、夸大宣傳、承諾收益等違規行為。(三)產品銷售后業務部門應當定期通過公司系統查詢、提取客戶購買產品風險不匹配的數據,進行審核分析,對其中可能存在異常的交易記錄,下發到分支機構,要求限期進行核查。分支機構應當指定專人進行處理,檢查是否存在不匹配銷售行為,檢查結果經分支機構合規風控人員確認后,向業務部門反饋。(四)不匹配銷售行為問責公司員工存在不匹配銷售行為,經檢查核實的,公司從嚴從重進行問責,按照公司違規違紀管理辦法
56、進行問責、處罰。第三十七條 適當性管理檢查機制一、分支機構應當將適當性管理工作內容納入每日業務常規檢查。分支機構合規風控人員應對分支機構產品銷售適當性管理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監督銷售人員是否按照規定對客戶進行投資者教育、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存在不匹配銷售行為,檢查業務辦理是否按照適當性規定的流程辦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總部相關部門報告。二、分公司應當對下屬的分支機構適當性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分公司合規風控人員應對其負責的分支機構產品銷售適當性管理執行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抽查,抽查頻率不低于一個月一次,發現問題應當督促相關人員立即整改,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總部相關部門報告。三、業務部門應當對分支機構產品銷售的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在業務開展過程中,按照一定比例對分支機構產品的銷售行為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分支機構是否按照業務適當性規定的流程辦理,是否存在不匹配銷售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分支機構立即進行整改,并做好客戶服務工作。四、網點運營管理總部每半年組織分支機構開展專項適當性管理自查、抽查工作,自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適當性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業務操作流程規范及落實情況、人員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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