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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溫材料項目企業運營管理分析目錄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況3一、 公司簡介3二、 核心人員介紹3第二章 項目概況5一、 項目概述5二、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構成7三、 資金籌措方案7四、 項目預期經濟效益規劃目標7五、 項目建設進度規劃8第三章 董事會9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9二、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19第四章 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25一、 公司所有者25二、 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29第五章 目標市場戰略31一、 市場細分31二、 市場定位32第六章 品牌管理34一、 品牌34二、 品牌戰略35第七章 生產控制39一、 生產控制的方式39二、 生產控制的基本程序40第八章 企業倉儲與庫存管理44一、

2、 企業庫存管理與控制44二、 企業倉儲管理概述47第九章 籌資決策52一、 杠桿理論52二、 資本結構理論53第十章 投資決策57一、 長期股權投資決策57二、 固定資產投資決策60第十一章 電子商務概述63一、 電子商務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63二、 電子商務中的商流、資金流、物流、信息流67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況一、 公司簡介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擁有雄厚的技術實力,豐富的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和可靠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公司將繼續提升供應鏈構建與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研發。集團成立至今,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第一、自主創新、持續改進,以技術領先求發展的方針。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

3、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董事會的職權、召集、提案、出席、議事、表決、決議及會議記錄等進行了規范。 二、 核心人員介紹1、李xx,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70年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監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獨立董事。2、蔡xx,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59年出生,大專學歷,高級工程師職稱。2003年2月至2004年7月在xxx股份有限公司兼任技術顧問;2004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工程師。3、高x

4、x,1957年出生,大專學歷。1994年5月至2002年6月就職于xxx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4、湯xx,1974年出生,研究生學歷。2002年6月至2006年8月就職于xxx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副經理。2011年3月至今歷任公司監事、銷售部副部長、部長;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監事會主席。5、莫xx,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71年出生,本科學歷,中級會計師職稱。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責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

5、責任公司財務經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第二章 項目概況一、 項目概述(一)項目基本情況1、項目名稱:高溫材料項目2、承辦單位名稱:xxx(集團)有限公司3、項目性質:擴建4、項目建設地點:xxx(待定)5、項目聯系人:李xx(二)主辦單位基本情況面對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結構調整的新常態,公司在企業法人治理機構、企業文化、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著力探索,提升企業綜合實力,配合產業供給側結構改革。同時,公司注重履行社會責任所帶來的發展機遇,積極踐行“責任、人本、和諧、感恩”的核心價值觀。多年來,公司一直堅持堅持以誠信經營來贏得信任。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既是實現經濟、環境、社會

6、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既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內在需求;既是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企業國際化發展的戰略需要。遵循“奉獻能源、創造和諧”的企業宗旨,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經營、誠實守信,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以人為本、構建和諧企業,回饋社會、實現價值共享,致力于實現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大責任的有機統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會責任管理機制作為社會責任管理推進工作的基礎,從制度建設、組織架構和能力建設等方面著手,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社會責任管理機制。經過多年的發展,公司擁有雄厚的技術實力,豐富的生產經營

7、管理經驗和可靠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綜合實力進一步增強。公司將繼續提升供應鏈構建與管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應用研發。集團成立至今,始終堅持以人為本、質量第一、自主創新、持續改進,以技術領先求發展的方針。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并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董事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對董事會的職權、召集、提案、出席、議事、表決、決議及會議記錄等進行了規范。 (三)項目建設選址及用地規模本期項目選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積約88.00畝。項目擬定建設區域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規劃電力、給排水、通訊等公用設施條件完備,非常適宜本期項目建設。二、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

8、構成本期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投資、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根據謹慎財務估算,項目總投資43913.44萬元,其中:建設投資34009.48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7.45%;建設期利息352.0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0.80%;流動資金9551.94萬元,占項目總投資的21.75%。三、 資金籌措方案(一)項目資本金籌措方案項目總投資43913.44萬元,根據資金籌措方案,xxx(集團)有限公司計劃自籌資金(資本金)29545.39萬元。(二)申請銀行借款方案根據謹慎財務測算,本期工程項目申請銀行借款總額14368.05萬元。四、 項目預期經濟效益規劃目標1、項目達產年預期營業收入(SP):8480

9、0.00萬元。2、年綜合總成本費用(TC):66683.35萬元。3、項目達產年凈利潤(NP):13260.19萬元。4、財務內部收益率(FIRR):22.95%。5、全部投資回收期(Pt):5.44年(含建設期12個月)。6、達產年盈虧平衡點(BEP):32622.60萬元(產值)。五、 項目建設進度規劃項目計劃從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到工程竣工驗收、投產運營共需12個月的時間。第三章 董事會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的義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設機關,董事會需要由一定的成員組成以保證公司的藍常運營。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

10、5-19尺,這是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所選定的人數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會成員人數通常為單數,但公司法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即董事會成員可以為偶數。董事會成員應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住。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也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

11、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作為董事會的主要負責人,要使其在董事會的運作中發揮積極的作用,需要對其職權進行規定。當然,規定其職權的方式可以是通過公司章程,也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地予以規定。公司法采取了列舉的模式規定了董事長的法定職權,主要包括兩項: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要輔助董事長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而在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義務公司作為商事法人,其經營必須委托董事、經理等自然人來完成。從這個意義上,學界認為董

12、事與公司之間存在著一種契約關系。當然,這種契約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約,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國家干預的色彩。在這樣一種法律關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確規定董事有權通過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經營從而獲取報酬,以激勵董事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對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以強化公司的監督,有效地約束董事。就董事的具體義務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實義務。董事的忠實義務,即要求董事對公司誠實,忠誠于公司利益,始終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和保護公司利益作為衡量自己執行董事職務的標準;當自身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時,必須以公司的最佳利益為重,必須將公司整體利益置于首位。顯然,董事忠

13、實義務是道德義務的法律化,內容相對比較抽象。具體而言,董事忠實義務包括以下四種類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為一方當事人或作為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與公司交易。當然,這種禁止也非絕對,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認可或經股東機構同意,則可視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給公司利益帶來損害,如果董事愿意犧牲個人利益。面對這種“利益沖突”,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發的偏離法律影響,各國的公司立法對此都給予了嚴格限制,如董事必須向公司披露這種交易的性質以及自己在此項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對公司而言必須是公正、公平的。2)競業禁止。競業禁止即董事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

14、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雖然市場經濟鼓勵競爭,但公司董事為了自己的利益與公司競爭卻違背了最基本的商業倫理。如果董事處于公司競爭者的地位,那就很難全心全意地去實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考慮,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公司法都規定,如果董事違反該項義務,不僅應由公司對董事因此獲得的收入行使“歸入權”,而且即便未獲利,董事也須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往。3)禁止泄露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經營信息。董事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商業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負有比一般雇員更嚴格的保密義務。公司法做

15、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規定。顯然,立法對董事的義務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對董事違反上述義務時能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加以規定。4)禁止濫用公司財產。公司財產是公司得以發展壯大的基礎,董事有義務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規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滅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2)注意義務。董事的注意義務的基本含義是董事有義務對公司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履行義務必須是誠信的,行為方式必須使他人合理地相信,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

16、所應實施的行為。如果說忠實義務為董事確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那么注意義務則可視為董事的“稱職標準”。注意義務通常分為兩種,即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義務。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對董事注意義務所做的規定,后者則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質所產生的注意義務。董事無論是違反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還是違反非制定法所規定的義務,均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我國公司法尚未對董事的注意義務做出規定,這是該法的一個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依法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經營決策權的公司常設機構。由此可見,董事會的性質是

17、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它有自己獨立的職權,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行使決策權力,并能夠任命經理來執行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同導致董事會與股東大會的法律關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對于采用三權分立基礎而架構的公司,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但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產生的,受股東大會的監督并對其負責。對于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賦予董事會行使的職權,股東大會不得任意進行干預。另外,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權力來源不同,造成其權力范圍也有明顯的不同。前者的權力來源于股份所有權,而后者的權力來源于法律

18、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授權。因此,董事會的職權不同于股東大會,應體現出作為執行機構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董事會的人數及人員構成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專業結構合理。董事會成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素質。鼓勵董事會成員的多元化。”此外,我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條也對董事會的職權做了更加細致的規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與決議方式董事會是公司運營和管理的核心機構,是法人治理機構的中樞。董事會作為一個機構是通過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方式來行使職權的,因此,必須有達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也必須經過法定比例的董事通過方為有效。公司法規定,董

19、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實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臨時會議在董事會認為必要時召開。有權提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人員有: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臨時性的會議主要是為了解決和應對臨時性、突發性的公司重大事項。基于

20、這樣的考慮,法律規定了召集臨時性董事會會議的情形,為使董事會會議能夠及時討論事關公司的重要事項,其召集方式應靈活方便,但對其召集條件也應有所規定。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召集董事會會議時,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董事會會議一人一票,采取多數決的表決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數的多數,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

21、名。(四)關于獨立董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16日發布的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1、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獨立董事應當符合公司法關于一般董事的資格的規定。但是獨立董事肩負保護所任職公司相關利益者利益、督促整個董事會正當行為和規范行為的使命因而其人選應當有別于一般董事人選,滿足更高的要求。(1)獨立董事應當具有獨立性。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

22、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0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2)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指導意見規定,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具有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2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2、獨立董事的人數在我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之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完全由內部董事構成,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1/3獨立董事。但鑒于我國獨立董事既要監督與制衡內部控制人,也要監督與制衡控制股東,為使獨立董事的聲音不被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吞沒,獨立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這樣,既可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規模優勢和聰明才智,也可用夠用足內部董事的有益資源,特別是信息優勢和利益驅動機制,需強調的是,如

24、果獨立董事不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獨立董事控制的專門委員會再多、獨立董事對專門委員會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無法制止內部董事和關聯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占據簡單多數還是絕對多數,應尊重公司與股東自治以及市場的自由選擇。3、獨立董事的職權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現行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下列職權: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

25、意。如上述提議未被采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指導意見規定,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獨立董事就上述事項發表意見的類別分為同意、保留意見及其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

26、,上市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4、獨立董事的義務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二、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的任職資格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

27、由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人數和條件選舉產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成員為3-13人;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與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

28、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大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之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內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董事對公司業務具有決

29、策權、管理權,在授權情況下可以對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須遵守公司章程,認真辦理公司業務,對公司盡忠誠努力的責任,維護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董事除公司章程規定或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進行商業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職務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不得將公司財產以任何個人名義存入賬戶,不得以公司財產為本人、股東及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董事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董事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機構和業務決策

30、機構,是對內執行公司業務、對股東會負責,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機構。在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公司,股東的利益沖突比較容易調和,強制要求設立董事會,可能會增添其運營成本。而且,由于法律對董事會的召集和表決程序有比較嚴格的要求,易導致董事之間的意見不一致,不利于公司經營。因此,在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公司,董事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較一致的情況下,允許公司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來掌管相應事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法人治理機構的重要一環,對其職權的法律規定是董事會地位的具體體現,對公司正常運營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制定公司合并、分

31、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圖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董事會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即公司章程在同法律法規不抵觸的情況下,可以規定董事會的其他職權。這賦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權,體現了更大的靈活性,便于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需要賦予董事會其他職權。除公司法外,對董事會的規定還體現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規章中,也需要加以注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規定,董事會的職權是按合營企業章程規定,討論

32、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議事規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可以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定期會議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定期召開。臨時會議僅在必要時召開。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應對所

33、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妥善保存。應當注意的是,我國涉外企業法有特殊規定的,應從其規定。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規定:“合營企業設董事會,其人數組成由合營各方協商,在合同、章程中確定,并由合資各方委派和撤換。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合營各方參照出資比例協商確定。”第四章 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一、 公司所有者公司的產權制度具有明晰的產權關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財產為基礎,以出

34、資者原始所有權、公司法人產權與公司經營權相互分離為特征,并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機構作為法人治理機構來確立所有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及員工之間的權利、責任和利益關系。(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權原始所有權是出資人(股東)對投入資本的終極所有權,其表現為股權。股權是公司股東基于其投資人資格而享有的權利。股權是相對于一般意義上的所有權而言的,在現代企業理論與實踐中,其權能已被大大弱化。一般情況下,股東沒有對公司直接經營的權利,也沒有直接處置法人財產的權利。股東一旦出資入股,正常情況下不能要求退股而抽走資本。股東的主要權限有:對股票或其他股份憑證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包括饋贈、轉讓、抵押等。

35、對公司決策的參與權,即股東可以出席股東會議并對有關決議進行表決,可以通過選舉董事會等方式間接參與公司管理。對公司收益參與分配的權利,包括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權利,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得剩余財產的權利等。(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公司法人財產,是由出資人依法向公司注人的資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經營期間負債所形成的財產構成。法人財產是公司產權制度的基礎,它具有以下三個特點:公司法人財產從歸屬意義上來講,是屬于出資人(股東)的。當公司解散時,公司法人財產要進行清算,在依法償還公司債務后,所剩余的財產要按出資人的出資比例歸還給出資人。公司的法人財產和出資人的其他財產之間有明確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6、一旦公司破產或解散進行清算時,公司債權人只能對公司法人財產提出要求,而與出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無關。一旦資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財產后,出資人不能再直接支配這一部分財產,正常情況下也不得從企業中抽回,只能依法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應當特別注意的是,公司對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擁有獨立支配的權利,即公司擁有法人財產權(或稱法人產權),公司擁有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是其確立法人地位的基礎,而公司產權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為前提的。法人財產權是公司依法獨立享有的民事權利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項民事權利。公司法人需要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行使法人財產權,依法對法人財產行使各項權能,同時以其全部法人財產承擔

37、民事責任。此外,公司還要依法維護出資人的權益,努力實現公司財產的不斷增值。(三)公司財產權能的兩次分離公司財產權能的分離是以公司法人為中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兩次分離。其中,第一次分離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出資人與公司法人的分離,即原始所有權與法人產權相分離;第二次分離是具有經濟意義的法人產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種分離形式是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最高形式。(1)原始所有校與法人產權的分離。這是公司所有權本身的分離,公司出資人的所有權轉化為原始所有權,失去了對公司資產的實際占有權和支配權。公司法人擁有法人資產,對所經營的資產具有完全的支配權,即法人產權。法人產權是指公司作為法人對公司財產的排他性占有權、

38、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轉讓權。這是一種派生所有權,是所有權的經濟行為。相對于公司原始所有權表現為股權而言,公司法人產權表現為對公司財產的實際控制權,保證公司資產不論由誰投資,一旦形成公司資產投入運營,其產權就歸屬于公司,而原來的出資人就與現實資產的運營脫離了關系。公司法人全面擁有對公司資產的支配權,而且,在法人存續期間,這些權能成為法人永久享有的權利。公司據此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持續地占有和經營股東出資的資本,擺脫了資產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預。總之,股東作為原始所有者保留對資產的價值形態-股票占有的權利;法人則享有對實物資產的占有權利。這樣,原始所有權與法人產權的客體是同一財產,反映的卻是不同的經濟

39、、法律關系。原始所有權體現這一財產最終歸誰所有;法人產權則體現這一財產由誰占有、使用和處分。(2)法人產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是只具有經濟意義的法人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公司法人產權集中于董事會,而經營權集中在經理手中。在法人產權界區明確,且對經營權操作區間給定時,經理具有獨立的、自由的經營決策權。經營權是對公司財產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是相對于所有校而言的。與法人產權相比,經營權的內涵較小。經營權不包括收益權而法人產權卻包含收益權,即公司法人可以對外投資獲取收益。另外,經營權中的財產處分樹也受到限制,一般來說,經理無權自行處理公司資產。經營權要由法人產權規定其界區,即由董事會決定經理的職權。

40、由于公司資本所有權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也由于公司規模的大型化和管理的復雜化,管理活動需要專門的人才來執行,于是,公司的經營權被賦予職業經理人,出現了一個以專門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為職業的經理階層。二、 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在現代企業中,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企業董事會代表全體股東以經營管理知識、實踐經驗和創新能力為標準,選擇和任命適合本企業的經營者。經營者作為所有者的意定代理人,擁有企業事務的管理權和代理權。前者是指經營者對公司內部事務的管理權,后者是指經營者在訴訟方面及訴訟之外的商業代理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這種委托代理關系在于以下兩個方

41、面:經營者作為意定代理人,其權力受到董事會委托范圍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種業務方向的限制、處理公司財產的限制等。超越權限的決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會定義為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報請董事會決定。公司對經營者是一種有償委任的雇傭,經營者有義務和責任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務,董事會有權對經營者的經營業績進行監督和評價,并據此對經營者做出(或約定)獎勵或激勵的決定,并可以予以解聘。(2)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者之間的相互制衡關系。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旨在于明確劃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者各自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間的制衡關系,最終保證公司制度的有效運行。股東作為所有者

42、掌握著最終的控制權,他們可以決定董事會的人選,并有推選或不推選直至起訴某位董事的權力。然而,一旦授權董事會負責公司后,股東就不能隨意干預董事會的決策了。董事會作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權負責公司經營,擁有支配法人財產的權力和任命、指揮經營者的全權,但董事會必須對股東負責。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東與董事會之間的制約與平衡關系,法律才將股東(大)會確定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酒經營者受聘于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統管企業日常經營事務。在董事會授權范圍之內,經營者有權決策,他認不能隨意干涉。但是,經營者的管理權限和代理權限不能超過董事會決定的授權范圍,經營者經營業績的優劣也是受到董事會的考核和評判的。第五

43、章 目標市場戰略一、 市場細分(一)市場細分的含義市場細分是指企業通過市場調研,根據顧客對產品或服務不同的需要和欲望,不同的購買行為與購買習慣,把某一產品的整體市場分割成需求不同的若干個市場的過程。分割后的每一個小市場稱為子市場,也稱細分市場。需要強調的是,市場細分并不是通過產品本身的分類來進行細分,而是根據不同的顧客稍來進行細分,也就是說,消費需求的差異性是市場細分的基礎。企業必須對市場進行分類,把購買欲望和興趣大致相同的消費者群歸為一類,形成細分市場。(二)市場細分的標準市場細分要依據一定的細分變量來進行。市場細分的主要變量有地理變量、人口變量、心理變量和行為變量、國家、地區、城市、農村、

44、面積、氣候、地形、交通條件、通信條件、城鎮規劃等。(1)地理細分。地理細分就是企業按照消費者所在地理位置以及其他地理變量來細分消費者市場。(2)人口細分。人口細分就是企業按照人口變量來細分消費者市場。(3)心理細分。心理細分就是企業按照消費者的生活方式、個性等心理變量來細分消費者市場。(4)行為細分。行為細分就是企業按照消費者購買或使用某種產品的時機、消費者所追求的利益、使用者情況、消費者對某種產品的使用頻率、消費者對品牌(或商店)的忠誠程度、消費者待購階段和消費者對產品的態度等行為變量來細分消費者市場。二、 市場定位(一)市場定位的概念市場定位是指企業根據競爭者現有產品在市場上所處的位置,針

45、對該產品某種特征或屬性的重要程度,塑造出本企業產品與眾不同的個性或形象,并把這種形象傳遞給消費者,從而使該產品在目標市場上確定適當的位置。市場定位是通過為自己的產品創立鮮明的特色或個性,塑造出獨特的市場形象來實現的。產品的特色或個性,有的可以從產品實體上表現出來,如形狀、成分、構造、性能等;有的可以從消費者心理反應上表現出來,如豪華、樸素、典雅等;有的則表現為質量水準等(二)市場定位的策略市場定位的策略主要有三種。(1)避強定位策略。避強定位策略即避免與競爭者直接對抗,將本企業的產品定位于市場的某處“空隙”或薄弱環節,發展目標市場上沒有的產品,開拓新的市場領域。(2)迎頭定位策略。迎頭定位策略

46、即與最強的競爭對手“對著干”的定位策略。采用這種策略的企業應具有比競爭對手強的實力。(3)重新定位策略。如果競爭者的產品定位于本企業產品的附近,侵占本企業的部分市場,或消費者及用戶偏好發生了變化,轉移到競爭者的產品上時,企業就必須考慮為自己的產品重新定位,改變市場對其原有的印象,使目標顧客對其建立新的認識。第六章 品牌管理一、 品牌品牌是用來識別一個(或一群)賣主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術語、記號、象征或設計,或其組合。它是由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組成。(1)品牌名稱。品牌名稱是指可用語言表達的部分,如“李寧”“康佳”。(2)品牌標志。品牌標志是指可被識別但不能用語言表達的部分,包括符號、圖案或專門設

47、計的顏色、字體等。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品牌具有不同的類型。(3)按輻射區域分類,有區域品牌、國內品牌、國際品牌等。(4)按市場地位分類,有領導型品牌、挑戰型品牌、追隨型品牌和補缺型品牌。(5)按生命周期分類,有新品牌、上升品牌、成熟品牌和衰退品牌。(6)按價值指向分類,有功能價值品牌(為顧客提供基于產品本身使用價值的品牌)和精神價值品牌(為顧客提供基于產品之上的精神體驗的品牌)。(7)按使用主體分類,有制造商品牌和中間商品牌。(8)按不同用途分類,有生產資料品牌和生活資料品牌。(9)按價格定位分類,有普通品牌(大眾品牌)、高檔品牌和奢侈品牌。(10)按不同屬性分類,有產品品牌、企業品牌和組織品牌

48、。(11)按知名度分類,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優質產品、合格產品、不合格產品。(12)按所處行業分類,則有多少種行業,就有多少種行業品牌,如汽車行業、電器行業、餐飲行業的品牌等。二、 品牌戰略(一)品牌戰略的內容品牌戰略就是企業著力塑造品牌,將品牌作為核心競爭力,用品牌帶動企業發展的經營戰略。品牌戰略的目的就是使產品或服務在所屬領域與眾不同,以此推動企業的發展。在科技高度發達、信息快速傳播的今天,產品、技術及管理訣竅等容易被對手模仿,難以成為核心專長,而品牌一經樹立,則不但有價值并且不可模仿。品牌戰略的內容包括品牌化決策、品牌模式選擇、品牌識別界定、品牌延伸規劃、品牌管理規劃與品牌遠

49、景設立六個方面的內容。(1)品牌化決策。品牌化決策是品牌的屬性問題。是選擇制造商品牌還是經銷商品牌是自創品牌還是加盟品牌,在品牌創立之前就要解決好這個問題。不同的品牌經營策略,預示著企業不同的發展道路,不同類別的品牌在不同行業與企業所處不同階段有其特定的適應性。(2)品牌模式選擇。品牌模式選擇解決的是品牌的結構問題,是選擇綜合性單一品牌還是多元化品牌,是聯合品牌還是主副品牌。品牌模式雖無好與壞之分,但卻有一定的行業適用性與時間性。(3)品牌識別界定。品牌識別界定是確立品牌的內涵,也就是企業希望消費者認同的品牌形象,它是品牌戰略的重心。它從品牌的理念識別、行為識別與符號識別三個方面規范品牌的思想

50、行為、外表等內外含義,其中包括以品牌的核心價值為中心的核心識別和由品牌承諾、品牌個性等元素組成的基本識別。(4)品牌延伸規劃。品牌延伸規劃是對品牌未來發展所適宜的事業領域的清晰界定,明確了未來品牌適合在哪些領域、行業發展與延伸,在降低延伸風險、規避品牌稀釋的前提下,謀求品牌價值的最大化。(5)品牌管理規劃。品牌管理規劃是從組織機構與管理機制上為品牌建設保駕護航。企業高層領導或品牌管理人員需要把握品牌管理的主要內容和基本決策,并根據企業、行業、產品等具體情況,設置合理的品牌管理組織機構,對品牌進行有效的管理。在國內外企業中,有的推出“品牌管家”,有的設置“品牌經理”等。企業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

51、決定建立何種形式的品牌管理組織。6)品牌遠景設立。品牌遠景設立是在上述規劃的基礎上為品牌的發展設立遠景,并明確品牌發展各階段的目標與衡量指標。企業做大做強靠戰略,解決好戰略問題是品牌發展的基本條件。(二)品牌戰略的類型品牌戰略有不同的類型,主要包括單一品牌戰略、主副品牌戰略和多品牌戰略。(1)單一品牌戰略。單一品牌戰略又稱統一品牌戰略,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的所有產品都使用一個品牌。這樣在企業不同的產品之間形成了一種最強的品牌結構協同,使品牌資產在完整意義上得到了最充分的共享。單一品牌戰略包括三種類型:產品線單一品牌戰略,是指品牌擴張時,使用單一品牌對企業同一產品線上的產品進行擴張。跨產品線單溫牌戰

52、略,是指企業對具有相同質量和能力的不同產品類別使用單頭品牌戰略。企形品牌戰略,是指企業對具有不同質量和能力的不同產品類別使用單一品牌戰略。(2)主副品牌戰略。主副品牌戰略是以一個成功品牌作為主品牌,涵蓋企業的系列產品,同時又給不同產品起一個富有魅力的名字作為副品牌,以突出產品的個性形象。(3)多品牌戰略。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兩個以上相互獨立的品牌就是多品牌戰略,又稱獨立品牌戰略,為每一種產品冠以一個品牌名稱,或者給每一類產品冠以一個品牌名稱。實行多品牌戰略的基本出發點就是找到不同的需求并給消費者提供多樣的品牌,最終目的是用不同的品牌去占有不同的細分市場。這種品牌結構使得品牌組合之間幾乎不存在任何品

53、牌資產的關聯,每個品牌都在某個市場獨立施展自己最大的影響力。一個企業使用多種品牌不僅是區分其他的商品生產者,也包括區分自己的不同商品。第七章 生產控制一、 生產控制的方式根據生產管理的自身特點,常把生產控制方式劃分為以下三種(1)事后控制方式。事后控制是指將本期生產結果與期初所制訂的計劃相比較,找出差距,提出措施,在下一期的生產活動中實施控制的一種方式。它屬于反饋控制,控制的重點是下一期的生產活動。事后控制方式的優點是方法簡便、控制工作量小、費用低。其缺點是在“事后”,本期的損失無法挽回。由于事后控制的依據是計劃執行后的反饋信息,所以要提高控制的質量,需做到以下幾點:具備較完整的統計資料,計劃

54、執行情況的分析要客觀,提出的控制措施要可行。(2)事中控制方式。事中控制是通過獲取作業現場信息,實時進行作業核算,并把結果與作業計劃有關指標進行對比分析,若有偏差,及時提出控制措施并實時對生產活動實施控制的一種方式,以確保生產活動沿著當期的計劃目標而展開。這種控制方式在全面質量管理中得到廣泛應用,控制的重點是當前的生產過程。事中控制方式的優點是實時控制,保證本期計劃如期完成。其缺點是控制費用較高,由于事中控制是以計劃執行過程中所獲得的信息為依據,所以要提高控制的質量,應做到以卞幾點:具備完整、準確而實時的統計資料,具有高效的信息處理系統,決策迅速、執行有力。(3)事前控制方式。事前控制是在本期

55、生產活動展開前,根據上期生產的實際成果及對影響本期生產的各種因素所做的預測,制定出各種控制方案(控制設想),在生產活動展開之前就進行針對有關影響因素的可能變化而調整“輸入參數”實行調節控制的一種方式,以確保最后完成計劃。它屬于前饋控制,控制的重點是在事前計劃與執行中有關影響因素的預測上。二、 生產控制的基本程序生產控制包括三個階段,即測量比較、控制決策、實施執行。控制目標一般由計劃職能完成。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企業的控創意識薄弱,認識也是模糊不清的,生產計劃中控制目標的指標數和標準值都不齊全,因此,也可以把制定標準作為基本程序之一。(一)制定控制的標準制定控制標準就是對生產過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財

56、力,對產品質量特性、生產數量、生產進度規定一個數量界限。它可以用實物數量表示,也可以用貨幣數量表示,包括各項生產計劃指標、各種消耗定額、產品質量指標、庫存標準、費用支出限額等。控制標準要求制定得合理可行。制定控制標準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種。(1)類比法。參照本企業的歷史水平制定標準,也可參照同行業的先進水平制定標準。這種方法簡單易行,所制定的標準也比較客觀可行。(2)分解法。把企業層的指標按部門按產品層層分解為一個個小指標,作為每個生產單元的控制目標。這種方法在成本控制中起重要作用。(3)定額法。為生產過程中某些消耗規定標準,主要包括勞動消耗定額和材料消耗定額。(4)標準化法。將權威機構制定的標

57、準作為自己的控制標準,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部頒標準以及行業標準等。這種方法在質量控制中用得較多,當然也可用于制定工作程序或作業標準。(二)根據標準檢驗實際執行情況這是生產過程中對生產活動的實際成果進行檢查、測定,將測定結果與標準進行比較,找出差異,弄清差異的性質和程度,然后分別處理。測量比較就是以生產統計手段獲取系統的輸出值,與預定的控制標準作對比分析,發現偏差。偏差有正負之分,負偏差表示實際值大于目標值,正負偏差的控制論意義視具體的控制對象而定。例如,對于產量、利潤、勞動生產率,正偏差表示沒有達標,需要考慮控制。而對于成本、工時消耗等目標,正偏差表示優于控制標準。在實際工作中這些概念是很清楚的,不會混淆。(三)控制決策控制決策就是根據產生偏差的原因,提出用于糾正偏差的控制措施。一般的工作步驟包含以下三步。(1)分析原因。有效的控制必定是從導致失控的最基本原因著手的。有時從表象出發采取的控制措施也能有成效,但它往往是以犧牲另一目標為代價的。造成某個控制目標失控的原因有時會有很多,所以要做實事求是的分析。(2)擬定措施。從造成失控的主要原因著手,研究控制措施。傳統觀點認為控制措施主要是調節輸入資源,而實踐證明對于生產系統這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檢查計劃的合理性,組織措施可否改進。總之,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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