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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再談指示代詞“這”的來源     0導言 指示代詞“這”的來源問題是漢語學術界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歷來眾說紛紜,各家觀點不一。概而言之,各派均能言之成理,但亦尚存闕略。例如王力說(1980),王先生主要考慮了語法功能的繼承性,“之”在上古有作定語的用法,跟“這”的句法位置一致,所以他認為“這”是由“之”轉變來的。王先生的說法不是沒有問題的?!爸弊鞫ㄕZ的用法兩漢以后不大能見到,而“這”是唐代產生的,中間有幾百年的間隔,銜接不上。 呂叔湘也談到過“這”的來源問題。呂叔湘(1985:185)指出:“這個語詞的本字,大概就是者字。者在古代本有指示的作用,如仁者

2、,人也,殺人者,儒家者流,所以說文才有者,別事詞也的定義。但在現在可見的文獻里頭,者字的指示作用已經限于如上的幾種特殊場合,一般場合的指示代詞則以茲、斯、此、是諸字為主,而此字應用尤廣。以后也許因為方言消長之故,者又取此而代之;后來又為了避免跟文言通用的者字相混,或是這個語詞的聲調已變,才有這和遮的寫法?!?呂先生認為,“者”和“這”語音上最為接近,而且早期白話資料常常就用“者”傳寫“這”這個語詞。清代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中就已有過相似的論述:“今者番、者回字,俗以迎這字為之”。王力(1980:282)對此提出疑問:“者一向是被飾代詞,怎么能夠忽然換了一個相反的位置,變為定語呢?”志村良治、葉

3、友文等也提出了相似的疑問。 本文擬在呂叔湘(1985)立論的基礎上,結合王力(1980)所提出的疑問,來談談指示代詞“這”來源于“者”的可行性。其余諸家的觀點在此不再逐一討論。 1“者”由被飾代詞轉變為近指指代詞的條件 漢語從上古到近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詞序方面的變化也是很明顯的。例如上古漢語的大名冠小名詞序到漢代以后日趨式微而演變為小名冠大名;再如漢代時處所詞在VP后作補語很普遍,到了南北朝時處所詞居VP前作狀語又很常見。等等。受這些語言現象的影響,“者”由被飾代詞變成定語,也不是不可能,其實這種變化在漢代史記中就已開始萌芽。 1.1近指代詞“者”由“VP者·s”結構中“者”發展

4、而來 先秦兩漢時期有這樣的定語表示法,就是在謂詞性成分后面加“者”置于名詞后面作后置定語,我們把這種結構稱為“S·VP者”結構(“S·AP者”亦同此,AP指形容詞或形容詞性詞組),其中s指作為VP施事者或主體的名詞,“者”為被飾代詞。如: (1)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 (左傳·襄公八年) (2)國人逆喪者皆鬢。 (左傳·襄公五年) (3)南門之外有黃犢食苗道左者。 (韓非子·內儲說上) (4)徒中壯士愿從者十余人。 (史記·高祖本紀第八) (5)求人可使報秦者,未得。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第二十一) (6)高乃與公

5、子胡亥、丞相斯陰謀破去始皇所封書賜公子扶蘇者。 (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 (7)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史記·秦始皇本紀第六) (8)聞之于宮殿中老郎吏好事者稱道之也。 (史記·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 (9)召辱己之少年令出胯下者以為楚中尉。 (史記·淮陰侯列傳第三十二) 從漢代開始,又產生了一種“VP者·s”結構,如: (10)項王怒,將誅定殷者將吏。 (史記·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 (11)又封身斬郁成王者騎士趙弟為新疇侯。 (史記·大宛列傳第六十三) (12)子楚與呂不韋謀,行金六百斤予守者吏。 (史

6、記·呂不韋列傳第二十五) (13)漢有善騎射者樓煩。 (史記·項羽本紀第七) (14)左脅書文曰:“甲子重光,得我者匹夫為人君,有土正,諸侯得我為帝王。” (史記·龜策列傳第六十八) (15)欲以觀將軍而能得賢者文武之士也。 (史記·田叔列傳第四十四) (16)又因厚幣用事者臣靳尚。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 (17)詔以譴責兢,抵主者吏罪。 (后漢書·班固傳) (18)問去者處士第幾?往何處? (唐杜光庭虬髯客傳) 梅祖麟(1991)指出“VP者·S”結構是由“s·VP者”中“VP者”前移而來。像例(10)

7、中“定殷者將吏”可以看成是由“將吏定殷者”語序變動所致。原來“定殷者”中“者”是個被飾代詞,“定殷者”用來修飾前面的“將吏”;而語序變化以后,到“定殷者將吏”中,“定殷者”變成了“將吏”的前置定語,這個時候“者”和后面的名詞“將吏”緊挨在一起,這為“者”由被飾代詞轉化為作定語的指代詞在語法位置上提供了條件。 1.2“VP者,S”結構中“者”的語法、語義分析 為理解便利計,我們引進另一種“VP者·NP'結構輔助進行說明?!癡P者·NP”與“VP者·S”不同,NP與VP之間沒有施動關系。例如: (19)臣聞其將屠者子,賈豎易動以利。 (史記·留侯世家

8、第二十五)  “屠者子”即“VP者·NP'結構,“子”和“屠”之間沒有施動關系,“屠”這個動作的施事者不是“子”,施事者在“VP者·NP”結構中沒有顯現,但是可以解讀出來,即殺豬的人,“子”的父親。朱德熙(1983)指出這種“者”具有提取主語的功能,概括甚為精辟。(另外,朱德熙把“者”視作名詞化標記,本文為表達方便計,還是采用傳統的代詞說的觀點。)要使“VP者”能夠提取主語,VP和“者”二者缺一不可,也不能用其他詞語替代。 在“VP者·S”結構中,S為VP的施事者,VP是由s發出的動作,“VP者”可以理解為從行為、動作方面來修飾S,“者”的語法功

9、能大致相當于“底、的、之”,我們也可以用“底、的、之”等語詞來替代“者”而并不改變語義。如“將誅定殷者將吏”中的“者”可以用“之、的”等來替代而成“將誅定殷之將吏”或“將誅定殷的將吏”,并且語義保持不變。而“VP者·NP”結構則不行,我們不能把“屠者子”替換成“屠之子、殺豬的兒子”,因為“屠者子”是指“殺豬的人的兒子、屠夫的兒子”,兩者句意完全不同?!癡P者·S”結構中“者”可以看成是表轉指,倘若我們視之為表白指的代詞也不能說一定就不行,即便認為“者”表轉指,毋庸置疑其轉指功能已經減弱了。表轉指時“者”跟VP的組合非常牢固,而表白指的“者”和VP的關系相對來說又沒那么緊密了

10、。 另外,“VP者·NP”中間可以添加“之、的”等語詞而不改變語義,如“屠者之子”或“屠者的子”等結構是可以說的(“屠者的子”雖然不合習慣,但也無語法錯誤),而“VP者·S”結構中間則不可以添加“之、的”等語詞,否則造出“*將誅定殷者之(的)將吏”這樣不合語法規范的句子。這說明“VP者·S”結構中“者”和S的關系變得密切了。 從語義指向來看,“VP者·S”結構中“者”由被飾代詞發展為近指指代詞也是可行的。在“VP者·NP”結構中,“VP者”的語義不是指向NP,而是指向“VP者”所提取的主語。如“屠者”的語義指向對象不是“子”,而是殺豬的人,屠夫

11、。而在“VP者·S”中,S是VP的施事者,定語“VP者”的語義是指向S的,如“定殷者”的語義指向“將吏”。而近指指代詞“者”的語義同樣也是指向它所修飾的中心語。 據此可知,“VP者·S”結構中“者”和VP的關系已然疏遠,而“者”和S的關系則變得親近了?!罢摺庇袕腣P束縛中脫離出來而跟s組合成新的結構形式的傾向。 1.3另外,從外部環境來看,漢代至晚唐時期,“VP者”結構一直受到主流定語的擠壓,前有漢魏六朝“之”字結構的排擠,后有晚唐五代“底(的)”字結構的打壓,“VP者·s”結構始終沒能成為一種強勢的定語表達法?!癡P者·s”結構缺乏足夠的競爭力,不得不

12、謀求自身的變化。這也是“者”演變為近指指代詞的一個重要的外因。 綜上所述,從底層關系來看,“VP者·s”結構中“者”可以從“VP者”中脫離出來而跟其后的S組成新的結構關系。 2“者”由被飾代詞到近指代詞的演變過程 2.1漢魏六朝時期,“VP者·S”結構中“者”跟s之間的關系漸次加強,但是它和VP的聯系仍然存在,“者”之于VP還有依附關系,此時“者”還沒取得完全獨立的地位。隨著時間的推移,“者”和VP漸行漸遠,跟S卻越走越近了。前面分析過,早期的“VP者·S”中“者”跟VP是連體在一起的,由于“者”和S挨近,“者”有從“VP者·S”結構中脫離出來而和其后的

13、s組成新的結構關系的可能。到了晚唐五代,這種可能變成了現實。據調查,“VP者·s”結構從晚唐五代開始衰落,宋代以后就很難見到了。(可參看石毓智、江軼2006)而近指指代詞“者”則從晚唐五代開始出現。這種變化由“VP者·S”結構內部重新分析而成?!癡P者·S”重新分析為“VP·者S”,“VP者”結構解體,“者”和VP不再有直接的組合關系,它完全能夠脫離VP的束縛而跟其后的s組成新的結構關系,“者”由依附于VP轉為單獨作s的定語?!癡P者”也就不再用來作S的前置定語?!罢摺睌[脫了其前VP的影響,原來“VP者”作s的定語,“者”重新分析脫離以后,VP又得尋求“

14、底(的)”等訶的幫忙,組成“VP底(的)”結構才能作定語,“VP者”逐漸被唐宋以后通行的“VP底(的)”結構所取代,而“VP者-S”結構中的“者”則朝著近指指代詞的方向演變。在“VP·者S”結構中,VP由于沒有了存在的土壤逐漸轉移或者脫落,“VP·者S”結構簡化為“者S”結構。“者”以致不需要VP的參與可以與其后的S組合成較穩固的修飾關系,這樣“者”也就由被飾代詞變為作定語的近指指代詞。 “者”由被飾代詞轉變為指代詞的整個過程大致如此:“S·VP者”>“VP者·S”>“VP·者S”>“者S”。 在“VP·者s”結構中

15、,當然VP也可以不脫落,但得有個條件,即VP后需添加“底、的”等語詞,組成“VP底(的)”再修飾“者S”結構。如:  (20)李繆公,貞元中試日有五色賦及第,最中的者賦頭八字曰:“德動天鑒,祥開日華?!?(唐摭言·卷十三) “者賦”中“者”為近指代詞修飾其后的名詞“賦”,“最中的”又在前頭修飾“者賦”,我們可以這樣認為,“最中的者賦”是由“最中者賦”中加“的”組成。毋庸置疑,“最中的者賦”中的“者”已經獨立為一個近指指代詞了。 2.2早在南北朝時期的世說新語中開始有“阿堵”作定語的例子,如: (21)明公何有壁間著阿堵輩? (世說新語·雅量) (22)見錢閡行,呼

16、婢曰:“舉卻阿堵物!” (世說新語·規箴) “阿堵”是早期的指示代詞,呂叔湘和柳士鎮兩先生談到過這個問題。 呂叔湘(1985)指出:世說新語中的“陽堵”是一個指代詞,阿堵的阿是前綴,堵是者(這)的異體;柳士鎮(1992)也指出:第一,“阿堵”中的“阿”是一個前綴,前人稱作語助詞。第二,“堵”即“者”字,音同字通。 余嘉錫世說新語箋疏卷上之下有這樣的注解,也談到了這個問題:“漢書·張釋之傳師古注堵音者,是六朝舊音,堵讀為者,故可互用。說文:者,別事詞也。今人尚謂此為者,如者里、者回是也。俗書作這,無以下筆。古人語緩,故堵字上加阿,以足語氣。猶名蒙者,自稱阿蒙;言誰者,語作阿誰

17、耳。阿字本白無意義也?!?從上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阿堵”即“阿者”,而“阿者”又是在單音節詞“者”前頭加語助詞“阿”,構成復音指代詞,“阿堵”的語法作用就相當于“者”,這個復音指代詞用來作定語。原來“者(堵)”是后置的,是作被飾代詞,我們可以這樣認為,“阿堵”中“堵”前原來是有VP等修飾語的,只是后來擺脫了VP的束縛,但此時“堵”還沒有完全脫離這種依附狀態的影響。余嘉錫疏解為“古人語緩,故堵字上加阿,以足語氣”,我們認為余氏所謂的“語緩”應該跟這種依附地位有關,故在“堵”前加一詞綴“阿”,暫時平衡這種關系?!鞍⒍隆笔禽^早的指代詞作定語的例子。 2.3“者”用如指代詞作定語的情況到晚唐已經產生

18、,在敦煌變文集、祖堂集等文獻中已經可以看到“者”用作指代詞的例子。梅祖麟(1986、1987)曾經指出“唐、五代這、那不單用作主語”,吳福祥(1996)亦論及“這(遮、者、只、拓)分布單一,只處領格”?!罢?這)”不單獨作主、賓語,應該說和如上所述的近指代詞“者(這)”的形成途徑有關。隨著近指代詞“者(這)”越來越成熟,“者”由充當領格到后來發展為可以單獨作主、賓語了。 早先“者S”結構中S多為施動性強的人名等,隨著“者S”結構的漸次成熟,能夠處在S位置上的詞類逐漸擴大,后來量詞、場所詞也能以S的身份進入到“者s”結構中。此時“者”與其他詞語組成的結構已多樣化,這樣的結構形式有:者+名詞,者+場所詞(者邊、者里),者+量詞(者個、者回)等,如: (23)者漢大癡,好不白知。(燕子賦) (24)若不是口(者)死王押頭著,準擬千年余萬年。(敦煌變文·三身押座文) (25)欲得來生者個數,聽文能不能。 (敦煌變文·押座文) (26)者邊走,那邊走,只是尋花柳。 (王衍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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